緊急醫療救護將分級
口述急症暨外傷中心副院長 台灣外傷醫學會理事長 陳瑞杰
撰文陳于媯
立
法院6月8日三讀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案之後,衛生署 正加速審查,近期內就要將全國一百多家急救責任醫院,依緊 急醫療救護能力分成三級,落實分級轉診,以合乎該法第29條,「將 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此後,救護車執行勤務時不再 只看醫院的距離遠近,必須衡量病人情況和參酌醫院級別,把重大外 傷、心臟血管和腦部等急重症患者直接送到重度急救責任醫院。 如果能夠再將急救責任醫院,區分成不同層級外傷中心,將使 可預防性外傷死亡率(preventable death)降低15%至20%。這正是台 灣外傷醫學會長期以來一直推動的目標。修正案的通過,意味著緊急 重大外傷未來能獲得更即時有效的醫治,可以避免更多寶貴的生命步 入枉死城。這個令人欣慰的結果,儘管來得有點晚,但晚做總比不做 好。 1外傷是年輕人首要死因
在國人十大主要死因中,事故傷害居 第5位,雖然低於癌症、腦血管疾病、心臟 病和糖尿病,卻是戕害社會生產力最可怕的 殺手,釀成不知多少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 劇。根據衛生署最新發布的統計,去年全台 有8365人死於事故傷害,在十大死因中,死 亡年齡的的中位數僅略高於自殺,男性是47 歲,女性是55歲,均正當年富力強的歲月。 另一項統計顯示,台灣1至14歲的兒童 和少年,去年主要死因以事故傷害居首,占 33%;15至24歲青少年的死因「榜首」也是 事故傷害,所占比率卻升高到53.1%;25至 44歲青壯年的奪命王已被癌症取代,但事故 傷害仍為第二名,占17.9%,比起癌症所占 的22.9%,僅「略輸一籌」。嚴重外傷最怕送錯醫院
事實上,隨著外傷醫療的進步,事故 傷害在台灣的死亡率已比10年前大幅降低, 然而大家不要忘了,每4個急診病人中就有 1人是事故傷害,並且從健保統計可知,每 5.5個住院病患中,也有1人是外傷。粗估台 灣每年大約有33萬人因為外傷住院,其中 5%,也就是16000人傷勢嚴重,他們如果沒 有送對醫院,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完善的處 置,後來往往需要二度轉院,即使僥倖拾回 一命,身心也將承受許多原可避免的折磨。 國內一項針對送到同一家醫院的550名 嚴重外傷病患所做調查發現,當初直接送 院的傷患,與從其他醫院轉來的相較,後者 死亡率是前者的3倍,可見送對醫院何等重 要。一級外傷中心為救命重鎮
美國從1980年代開始發展外傷醫療系 統,已經證明醫院成立外傷中心能有效降 低外傷病患的死亡率。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與 華盛頓大學共同發表於2006年《新英格蘭雜 誌》的研究指出,外傷患者傷勢不分輕重, 若能在設有外傷中心的醫院接受治療,死 亡率可降低25%以上。台灣在各區選擇重點 醫院設立一級外傷中心之後,我們保守一點 估算,只要降低15%至20%的事故傷害死亡 率,每年就可以多救活1200至1600條性命, 每一條性命背後都牽動一個甚至幾個家庭的 故事,影響之大,不言可喻。 並且,現在很多意外事故會造成全身 性的傷害,醫療必須團隊整合作戰,絕對 不能見樹不見林。例如有的傷患除了大出血 以外,可能還合併顱內出血、腹內出血或氣 胸,單從外表很難窺知,唯有緊急會診各相 關科才能明察秋毫,否則只顧止血、輸血, 延誤必要的醫治,患者最後可能照樣逃不過 死神的魔掌。又如從高樓墜落造成的骨盆骨 折,有些患者在康復後變成長短腳,終生跛 1行,假使在當初受傷的一星期內就會診骨科 處理,必不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