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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覺的開發與利用:中國20世紀前葉暴力的文化史(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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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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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痛覺的開發與利用:中國 20 世紀前葉暴力的文化史(I)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4-2411-H-004-021- 執行期間: 94 年 08 月 01 日至 95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計畫主持人: 劉季倫 計畫參與人員: 蔣維珍、李桂芬、詹景雯(兼任助理)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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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ˇ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計畫名稱)

痛覺的開發與利用:中國 20 世紀前葉暴力的文化史(Ⅰ)

計畫類別:ˇ 個別型計畫

□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4-2411-H-004-021-

執行期間:200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06 年 0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劉季倫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蔣維珍、李桂芬、詹景雯(兼任助理)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ˇ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

9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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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廷裏的鬼魂:晚期帝制中國的暴力史

劉季倫 前言:我的研究計畫,以暴力的發展為主題;在時間斷限上,從中華晚期帝國開始,再探 討辛亥革命時期的暴力,最後分析民國時期一直到共產革命時期暴力的發展。目前已著手 的是第一部分。 由於暴力無所不在,我選擇的切入點,是清宮(紫禁城)中的暴力。主要是宮廷中太監 與宮女所承受的暴力:太監與宮女,是經由甚麼樣的程序進入宮廷的?他們的來源如何? 在他們的「主子」眼中,他們佔著什麼樣的位置?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暴力扮演著甚麼 樣的角色?甚麼時候,他們會承受刑罰?甚麼樣的刑罰?那一種程度的刑罰?他們的「主 子」如如何看待與利用這些暴力? 這一個切入點的好處是:我們由此而可以探究許多事情。比如說:從太監與宮女的來源, 我們可以看出,晚期中華帝國的社會情境。從太監必須遭受閹割一事,我們可以看出當時 的社會是如何看待這種形式的暴力的;是什麼樣的社會與經濟情境,促使有些家庭願意接 受這樣的手術?清帝國,如同所有的帝國一般,是「馬上得之」,以暴力而取得天下的; 所以,觀察清宮中的暴力,使我們可以從一個特殊的角度,觀察到政權、權力與暴力的關 係。我們可以做一個比較,比較內廷的太監與宮女所承受的暴力,與外廷的大臣所承受的 暴力,其間的異同;從而探知太監、宮女與大臣的異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探問:這樣的 暴力,是否由清廷獨占?民間的家庭,是否形同一種微型的帝國?暴力在帝國秩序的維持 上,發揮著那一種程度、那一種型態的作用?宮廷中的規矩,與社會上實行的律例,又有 何異同?以小見大,儘管只是宮廷中的一粒細沙,卻足以窺見整個帝國世界。 另外,著眼於暴力在現實中運作的方式,也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儒家理念在其中到底發揮 了甚麼樣的作用?儒家理念與權力之間,到底有甚麼樣的緊張關係?儒家的理念,在多大 程度上抑制、或者配合了權力?我相信:落實了來談儒家的角色,要比鑿空議論好得多。 宮女與太監:明朝滅亡的時候,紫禁城中的太監約有 9 萬多人。清朝末年宣統皇帝退位的 時候,只剩下了太監 8、9 百人。大體而言,清宮中的太監,是逐代減少的。 清代紫禁城中的太監與宮女,來源並不相同。宮女都是滿人,而太監全為漢人。在北京 城裏,負責為太監「淨身」的有兩家:一是南長街會計司胡同的畢五,一是地安門內方磚 胡同的小刀劉;這兩家的家主,都是清朝的七品官。他們每季要向內務府進 40 名太監。 願意讓家裏的孩子「淨身」或晉身為太監的,都是直隸、山東一帶的窮苦人家。這又與 清代中葉以後農村經濟的蕭條有關。 在宮廷裏的宮女與太監,可以說是一種活的設備;他們的功能正是處理宮廷中統治者(被 侍侯的「主子」)生活上的一切細節,便於他們的食衣住行,乃至於一切隱私之事。當他 們出現在「主子」面前時,除了對於「主子」是必要的功能以外,他們不被允許發聲,不 被允許顯現出作為人的其他性質。他們不止是被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而是不可以作為一 個人被視、被聽;只能夠作為一種設備,而被視、被聽。對於太監而言,他們的遭受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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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使他們進入那種活的設備狀態的必要手術。他們被剝除了人的性質,從而淪為一種設 備。慈禧太后對於隱私的觀念,與我們未必完全不同。她利用「設備」來進行人作為生物 必須進行的種種生物性活動:清潔、排洩等等,對於她而言,在「設備」前面,是無所謂 「隱私」的(因為那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對於在「設備」之外的他人而言,她就 在乎隱私了(因為那就是一種人際關係了)。作為設備的太監與宮女,一方面必須心靈手 快,伺侯「主子」;但另一方面,又必須對「主子」的一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更不許 傳播打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是雙向的:「主子」太尊貴,不可以見聞;太監與 宮女,則太卑賤,不值得見聞。或者說,太監與宮女,作為日常物件,不需要見聞。 施加於內廷的暴力:對於這些作為「設備」的太監與宮女之管理,暴力是極為關鍵的一種 手段。管理太監、宮女的規則,是由皇帝欽定的。其中有「恩卹則例」、「恩賞則例」、 「處分則例」等等。凡在宮重建區的始,都有相應的處罰規定。例如說,在禁地口角鬥毆、 在禁地白日飲酒酗醉、在禁地賭博、探聽或者傳播皇帝諭旨傳宣的內容、不謹慎火燭失誤 看守的、在「坐更」(「主子」睡著時,坐在床前值班待命。在《紅樓夢》第 59 回中,就 記載了這種做法)時睡著的、不守法度諠譁無禮、失誤傷損器皿官物、遺失缺少一切錢糧 用度官物、不服總管管轄、沒有看好門失誤關防的、官差傳集太監時抗違不到、逃走而被 捕獲的,都要處罰。處罰的方式,因地位的高低而有不同:如果是太監中的首領,就要罰 月銀;一般的太監,就要打板子,打 20 板、30 板、40 板、50 板、60 板不等。情形嚴重的, 還要枷號一個月到兩個月不等(以上見《國朝宮史續編》,下冊,卷 72,頁 660-674)。 太監存在的目的,並不在於他們本身,而在於他們的「主子」。所以,根據這個原則, 太監受教育的目的,不在於他們自己的發展,而在於便於使喚。乾隆 34 年,皇帝下令:原 本在萬善殿,有年幼太監 10 餘人在內讀書,派漢人教習一員專司其課。為杜絕太監干預政 事的可能,以後禁止派用漢人教習;僅由內務府筆帖式教讀漢字,令太監粗辨字劃,便於 供奉,也就夠了(《國朝宮史續編》,下冊,卷 73,頁 675)。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儒 家「有教無類」的原則,並不用在這裏。毋寧說,皇帝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太監干政。當 然,這並不違反儒家的大目標。 行使暴力的權力屬誰:這些則例,可以規範宮中太監宮女日常的行為。然而,控制賞罰的, 只能是皇帝一人(在女主當政的時候,慈禧太后也有這樣的權力)。當然,不同的「主子」, 在實行賞罰的時候,有各自不同的傾向與差異,這是無須細說的。但「主子」的共同點則 是:生殺大權,不許旁落。 乾隆 43 年 11 月初 8 日,乾隆的惇妃,責罰她居住的宮殿中的使喚女子,毒毆致死。乾 隆皇帝下令將惇妃降封為嬪,並罰她出銀 100 兩, 交給被毆打致死的女子之父母殮埋。其 他惇妃宮中的太監總管,因為未能勸阻,各有處罰。惇妃出事的原因,不在於她處罰宮女, 而在於她處罰致死。 乾隆皇帝真正的用意,在於不願生殺的大權旁落。如他自己所說:「朕為天下主,掌生 殺之權,從未嘗有任一時之氣,將閹豎輩立斃杖下。……」他舉自己為例:「從前小太監 胡世傑、如意等,在朕前常有惹氣之事,不過予以薄懲,杖責二十, 極多亦不過四十者。 諸皇子當遵朕此諭,咸知效法。倘或管教不嚴,及自行任性毒毆、致死奴婢者,朕一有所 聞,必不輕恕。」(《國朝宮史續編》,上冊,卷 2,頁 21)。重點並不在於是否妄殺, 而在於掌生殺之權的,只能是「余一人」,只能是皇帝自己。 事實上,惇妃責罰供她使喚的女子,並不妨事,也並不算侵奪皇帝的權力。然而,唯一 掌握生殺大權的,就只能是皇帝。人命關天,也可以說:人命的予奪,是天子一人的權力。 其實由乾隆皇帝主持的懲罰,未必以杖責四十為限。如乾隆九年 2 月,太監張玉,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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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內庫的銀兩,乾隆皇帝以為:「如此膽大之人,復何事不可為?」於是他下令:「將 張玉立斃杖下,與爾等嚴示榜樣。」(《國朝宮史》,第一冊,卷 4,頁 90)。張玉於是 被活活打死。 日常的暴力:對於太監、宮女而言,挨打是習以為常的事。責打太監的杖刑、板刑都使是 用竹做的。杖刑是長五尺、圓五分的實心青竹;板刑是長五尺、寬五分的青毛竹板。行刑 的規則是:將受刑者按伏在地,臀部突起;然後由執法的太監,一人按頭,二人按手,二 人按腿,一人掌刑,一人喊數。行刑時,一面打一面喊出數字。受刑的太監,須一面受打, 一面喊:「饒恕奴才吧,下次不敢了。」』否則就有頑抗不服訓的罪名,還要加倍重打重 罰,一直打到喊出求饒聲為止。刑畢,由刑監的二人架到「主子」那裏,給「主子」叩首 謝恩,行刑才算完結。 行刑分殿上行刑,各處所行刑兩種:在殿上行刑,有「主子」監刑,刑監不能徇情,打 得須重,否則就要反坐;在各處所行刑,刑監可以賣人情、受賄賂,打得輕。 光緒末年,慎刑司裏設有「氣斃」之刑。是用七層白綿紙沾水之後,將受刑太監的口鼻 耳封閉,然後再用杖刑責打而死。戊戌變法失敗以後,慈禧太后曾經用這種刑罰把光緒宮 中給維新派通風報信的太監,「氣斃」了多人。珍妃宮中有三十來個太監,都是這樣打死 的。慈禧太后責打太監,幾乎成了家常便飯。往往一個太監犯錯,他所在處所的全部太監 都要連坐。太監們為了避免責打,每人都製有兩塊長一尺、寬五寸的牛皮,當班時用繩綑 在兩邊大腿上,以備挨打時減輕痛苦;這兩塊牛皮,被稱為「護身佛」(李光,〈清季的 太監〉,收入溥傑、溥佳等著,《晚清宮廷生活見聞》)。 一位宮女回憶宮廷裏的處罰:「宮廷裏沒有訓話,一是罰,二是打,三是殺,永遠拿撢 把子說話。」(金易、沈義羚,《宮女談往錄》,上冊,頁 72)。 太監捱板子,與宮女捱板子,情形並不一樣。打太監不要求脫中衣,所以太監可以有「護 身佛」護體;打宮女則必須脫下中衣,板板到肉。打太監,太監沒有不說話的自由,必須 大聲求饒;打宮女,則沒有說話的自由,「打死也不許出聲」。這位宮女回憶:「誰要打 扮得妖裏妖氣,說不定要挨板子。挨竹板子,疼是小事,丟人是大事,讓執法的太監把衣 服一扒,褲子褪下來,一點情面不留,露著白屁股(內廷的規矩,挨打,是要肉直接挨到 板子的,不許墊中衣),趴在廊廡的滴水下,一五一十地挨打,打死也不許出聲(跟太監 挨打不同,太監挨打不脫中衣,要大聲求饒),挺大的大姑娘,臊也得臊死。」(金易、 沈義羚,《宮女談往錄》,上冊,頁 120)。 除了「處分則例」上規定的刑罰以外,有時還有法外之刑。慈禧太后有一次硬逼著一位 老太監把自己的糞便吃下去,此人因而喪命(馬德清等述,周春暉記,〈清宮太監回憶錄〉, 收入溥傑、溥佳等著,《晚清宮廷生活見聞》,頁 193)。清朝滅亡以後,幾位太監(魏 子卿、戴壽臣、劉子杰、孫尚賢)回憶:「傳統社會,當皇上的是天下第一人。但是他也 有心煩的時候,心煩沒有地方發洩,當御前的就倒霉了。有的時候,沒有原由地遭到辱罵、 責打。我們是真正的奴隸,主人隨心所欲地看待我們,高興的時候也許喚我們的小名或外 號,不高興的時候斷亂七八糟地打我們,打死了拖出去,沒有人管。」(馬德清等述,周 春暉記,〈清宮太監回憶錄〉,收入溥傑、溥佳等著,《晚清宮廷生活見聞》,頁 188)。 由於「主子」與太監、宮女之間,如天地一般懸隔;所以,能夠克制「主子」濫刑的, 就只有鬼神了。一位宮女回憶:「老太后怕鬼」。「老太后是十分迷信的,並不是抱著寧 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模糊態度,她是真信,不是假信。」「老太后不怕神仙而怕鬼, 這大概是老太后的心理。因此到中元節祭鬼的日子,要多做好事,免得他們胡鬧。」「老 太后害死的人並不下於呂后。前車之鑒,想想自己晚年的結果,也不能不感到心驚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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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就是老太后實權在握,不怕人而怕鬼的原因吧!」(金易、沈義羚,《宮女談往錄》, 上冊,頁 201-209)。 施加於外廷的暴力:在內廷對太監與宮女所施加的暴力,並不能夠依樣施加於外廷。以下 且舉一例為證:乾隆 54 年三月初七日,乾隆皇帝發現:尚書房中皇子、皇孫的師傅,如嵇 璜、王杰、劉墉、吉夢熊、茅元銘、錢棨、錢樾、嚴福、程昌期、秦承業、邵玉清、萬承 風、阿肅、達椿等人,都曠職未到。漢人師傅,或者從寬、或者從嚴,都交部議處。而阿 肅、達椿兩位,時任內閣學士,別無所事,又是滿洲人,所以被追加罪責,除革職以外, 還「各責四十板」,「留在書房效力行走,以贖前愆而觀後效」(以上見《國朝宮史續編》, 上冊,卷 3,頁 29)。 顯然皇帝對待漢人與滿人,是有差別待遇的。對皇帝而言,滿人即便身為大臣,仍然視 同家奴,不妨以家奴待之。但是對於漢人大臣,就必須循例則辦理了。然而,滿人雖為家 奴,卻是自己人﹔漢人雖為大臣,卻只能算是賓客;賓客則自有待賓客之禮。龔自珍在〈古 史鉤沉論四〉中說:「賓也者,異姓之聖智魁傑壽耇也」。「祖宗之兵謀,有不盡欲賓知 者矣;燕私之祿,有不盡欲與賓共者矣;宿衛之武勇,有不欲受賓之節制者矣;一姓之家 法,有不欲受賓之議論者矣。四者,三代之異姓所深自審也。」龔氏指出清代滿人、漢人 之間畛域,他對於此事,是點滴在心的。 「微型帝國」(民間家庭)中的暴力:徐中約曾經指出:「直到晚清時期,傳統的中國家 庭如同一個微型王國,家長擁有君主之權位,他有權實施家法並操縱家庭成員的生死大權。 政府承認家庭的這種全能作用,而且不干涉家庭內部的父子、夫妻和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 (徐中約,《中國近代史》,上冊,頁 432)。徐氏簡約的論斷,當然不足以道盡晚期帝 制中國家庭中的全貌。即便是我在下面的討論,也只是以蠡測海而已。 依據《大清律》,「若奴婢有罪(凡姦、凡盜、凡違法罪過皆是),其家長及家長之 期親,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私自)毆殺者, 杖一百;無罪而(毆)殺(或故殺) 者,杖六十,徒一年。當房人口(指奴婢之夫、婦、子、女),悉放從良(奴婢有罪,不 言折傷、篤疾者,非至死,勿論也)。若家長及家長之期親,或外祖父母,毆雇工人(不 分有罪、無罪),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折傷罪)三等;因得致死者,杖 一百,徒三年;故殺者,絞(監候)。若(奴婢、雇工人)違犯(家長及期親外祖父母) 教令,而依法(於臀腿受杖去處)決罰邂逅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沈之奇撰, 《大清律輯註》[ 這是在康熙 54 年,西元 1715 年刊刻的],下冊,頁 749。)這就是說: 奴婢如果有罪,家長可以懲治,即使奴婢重傷,也不論家長的罪。換句話說,即使奴婢奄 奄一息,只要一息尚存,家長就沒有罪(沈之奇的註說:「奴婢有罪,家長及期親外祖父 母,義得懲治,故雖傷重弗論。」)。除非出了人命,打死了奴婢,才要問家長的罪(如 同在宮廷中,皇帝獨佔了生殺大權;在宮廷外,皇帝依然壟斷了生殺大權)。如果事出有 因,奴婢本人該當受責,只是罪不至死,而竟死了,家長所受的責罰,只是杖一百。如果 奴婢無罪,受冤而死,家長受到的懲處,也只是杖六十,徒一年;而奴婢之夫、婦、子、 女,可以獲得自由。儘管在理論上,家長與家長的期親,對家中奴婢並沒有生殺予奪之權 (那是皇帝的特權);然而在現實上,家長卻有相當大的權力,「有權實施家法並操縱家 庭成員的生死大權」(徐中約語)。 結論:晚期帝制中國社會上的秩序,就是依賴這種日常的暴力而維持的。 有幾個問題是值得在這裏討論的。首先,為什麼在晚期帝制中國,皇帝(儘管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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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而是在現實上)給予民間的家長這麼大的權力?我想,關鍵在於:以農業為經濟 基礎的帝制中國,是以一種非常粗放的方式來進行統治的。這樣的帝制,沒有足夠的統治 力量滲透進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沒有餘力管理一個個原子化的個人。他必須倚靠民間的家 族、以及規範家族的禮俗,來照料它本身力有未逮的方面。但這顯然不是帝制所追求的理 想,而是帝制不得不接受的現實;帝制無法改變現實,而只能接受現實。所以,只要是皇 帝(或「主子」,如慈禧太后)力所能及的地方,他們就寧願由自己來獨占生殺予奪的權 利。 宮廷中有太監與宮女,常人之家則有奴婢。《大清律》上規定:「祖父賣子孫為奴婢 者,問罪,給親完聚,是無罪良人,雖祖父亦不得賣子孫為賤也。」《大清律》上還註明 了:「奴婢乃有罪緣坐之人,給付功臣之家者也。常人之家,不當有奴婢。」所以,除了 功臣之家,常人之家,是沒有奴婢的。「常人服役者,但應有過雇工,而不得有奴婢」。 正因為有這樣的禁令,晚期帝制中國,在各式賣身文契上,「皆不書為奴為婢,而曰 義男義女,亦猶不得為奴婢之意也」。然而,所謂的「義男義女」,其實就是奴婢。所以, 「今問刑衙門,凡賣身與士夫之家者,概以奴婢論,不復計此矣。」(沈之奇撰,《大清 律輯註》,下冊,頁 746-747。) 維持宮廷與蓄有奴婢的士夫之家秩序的,就是上文中不斷討論過的日常暴力。儒家 「仁」的理想,在這裏無所施其力。勿寧說,這個生產太監與奴婢的社會,利用了儒家對 三綱五常的肯定,以粉飾日常施加於太監與奴婢的暴力;以「義男義女」一詞,掩蓋了太 監與奴婢的現實。 宮廷中的宮女,來自於滿人(或旗人。關於滿人與旗人指涉的是否是同一種人,請參 看 Edward Rhoads, Manchus and Han: Ethnic Relations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 1861-1928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Press,

2000]);它反映的是:滿人作為一個孤立的統治民族(到了清末,約有 500 萬人),其獨 特的社會型態。此處姑且不論。 晚期帝制中國的社會,是一個會生產太監的社會,是一個會生產奴婢的社會。正是這 樣的社會條件,才產生了太監與奴婢,才產生了以暴力來治理的需要。 人口的過剩、經濟的破落,使得最弱勢的一群,走向了太監與奴婢之路。如一位太監 的回憶:「被送上這條斷子絕孫的絕路的,都是貧苦人家的子弟。」(馬德清等述,周春 暉記,〈清宮太監回憶錄〉,收入溥傑、溥佳等著,《晚清宮廷生活見聞》,頁 178)。 對於他們而言,太監與奴婢,是一種不得不走的謀生之道。而宮廷與士夫之家,則收留了 他們。對於太監與奴婢而言,宮廷與士夫之家,是一面佈著刀鋸的求生之網。 而那些不願或者無法跳入這面求生之網的,就只有另謀出路了。他們所唯一擁有的, 是不被帝國所認可的暴力。他們參加了太平天國,參加了義和團,掀起了晚期帝國的滔天 巨浪。這些接踵而來的滔天巨浪,也就形成了費正清所謂的「中國的長期革命」。在這場 革命裏,有相當長的時間,生產太監與奴婢的社會並沒有消失,而收容太監與奴婢的社會 卻已經沒落了。太監與奴婢終於走出了歷史舞台,那不是因為他們有了出路,倒是因為他 們無路可走——太監與奴婢,已經不再被認可為一條可行的求生之路了。 當傳統的中國社會,因為種種內在與外在的原因(內在的人口、經濟、社會上的病變, 外在的侵略),走向衰亡之路時,它首先拖累了儒家,它取儒家來粉飾自己的病變。於是, 當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青年,指出這個社會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時,首當其衝的就是儒 家。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儒家不得不與這個走向絕路的社會共命而同盡。 支持著晚期帝制中國的日常暴力,也開始被革命的非日常暴力取代。這將是我第二年 研究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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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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