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的問題與對策
黃偉翔 財團法人中華工業教育研究發展基金會《技職 3.0》執行長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一、方案目標與首年推動成果
總統蔡英文的重點教育政見「青年 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是富有理 想的新政策,鼓勵青年先累積職場經 驗,有需要再升學。但首年推出即踢鐵 板,不只方案目標達成率低於 15%,政 府強調的「優質職缺」更以製造業居 多,還夾輪班、夜班等性質職缺,即使 最後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協調與調整 職缺,以及保障最低薪資 25k,都為這 透過補貼強硬打破自由市場行情的方 案,宣告了難以推動的開局。 「 青 年 教 育 與 就 業 儲 蓄 帳 戶 方 案」,投入 72 億經費,其中 45 億來自 於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27 億來自於 教育部本部經費,提供每年 5000 名高 中應屆畢業生媒合優質職缺,月薪至 少 25k 且廠商近三年內無違反《勞基 法》,政府再額外補助每月 1 萬元至專 款帳戶,最多三年存 36 萬,可當作升 學、就業或創業基金,不只如此,該 方案還在大學就學、兵役、入學資格、 抵免學分及輔導創業面向提供配套, 另外,該方案在升學管道還有專屬名 額,不須經過入學考試即可在計畫結 束後升學。 很少看見一個教育政策,不只投 入大量經費,有這麼多配套,基層更 是 勞 師 動 眾 。 這 是 一 個 政 治 考 量 居 多,還是教育專業考量更多的政策? 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深思。 方案試行第一年有 7653 人表示有 意願參與,其中 2383 人正式申請,經 過媒合階段,最終僅 744 人進入職場, 目標達成率不到 15%。在 2017 年末的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中,被包含蔣 乃辛、柯志恩等數名立法委員認為方 案成效不彰,由召委張廖萬堅決議刪 除 107 年度 4.25 億經費中的 2 億。另 外,根據筆者掌握消息,立法院社會 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也刪除了勞動 部配合款經費(黃偉翔,2017)。 不過,「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 方案」的推動並非全然沒意義。回顧歷 史,1994 年時,公立大學 27 所、公立 技職校院 5 所、公立專科學校 13 所、 私立大學 25 所、私立技職校院 1 所、 私立專科學校 59 所,到了 2015 年,公 立大學 34 所、公立技職校院 15 所、公 立專科學校 2 所、私立大學 37 所、私 立技職校院 59 所、私立專科學校 11 所, 主要趨勢為過去私立專科皆升格為科 技大學,再加上少子化、私校財源困境 等,導致技職生盲目升學的結構性問 題。 不只如此, 2016 年立法院教育文 化委員會發起的高等教育改革論壇中 的 資 料 顯 示 , 教 育 部 委 託 資 策 會 對 2010 至 2014 年間,大專校院畢業生 所進行的調查資料,關於工作內容與 在校所學課程符合程度統計。結果令 人訝異,技專校院對比一般大學畢業 生,沒有覺得所學更貼近職場,雖然有部分原因在於臺灣整體教育制度並 非全然為德國模式(黃偉翔,2017a), 但仍顯示整體社會盲目拼升學現象, 嚴重拖垮了青年的競爭力。 由於過去社會大眾求職與企業徵 才的依賴路徑仍以學歷為最大指標, 社會如何跟學校競逐「青年的青春」, 並透過政策工具導引至職場或生活體 驗,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站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之下,回頭 審視眼前的「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 戶方案」(以下簡稱青年就業儲蓄方 案)並分析相關因素,將成為重要的 經驗。在政府大力倡導「先就業,後 升學」理念過程,青年就業儲蓄方案 推動為何困難重重?改進的對策又是 什麼?我們還可以從過程中學到什麼 經驗?將在本文試著用不同觀點切入 討論。
二、方案推動困境分析
(一) 職缺吸引力不足 根據筆者掌握資料顯示,職缺比 例以製造業、餐飲最高,近 7 成,這 些 職 缺 與 青 年 就 業 儲 蓄 方 案 原 先 設 定,要包括傳統技藝、文創、工商業、 「五加二」產業(括物聯網或稱亞洲‧ 矽谷計畫、生物醫學、綠能科技、智 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與循環經 濟)職缺內容差異太大,而且並非每 個職缺起薪都足夠吸引人,即使後來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要求勞動部統 整各部會提供的職缺至少 25k,仍然對 青年吸引力、家長說服力不足。對此, 專案辦公室告知筆者,「青年希望更多 文創、行銷等有發展性的職缺。」 另外,首年調查意願仍以學校本 位的文、法、商、理工等分類調查青 年意願,但這與勞動部職缺以職業類 別分類難以對準。而且職缺是勞動部 匯整各部會提供職缺,實務上單靠勞 動部也難以請各部會認真開發職缺。 尷尬的是,即使青年有意願,首 年 上 路 職 缺 以 北 中 南 東 等 大 區 域 分 類,導致申請青年要離鄉背井,更增 加減低參與方案意願,好在,據筆者 瞭 解 , 次 年 將 改 為 各 縣 市 的 職 缺 調 查,預計能大幅減少同樣的狀況發生。 最後,筆者曾在行政院青年諮詢 委員會中提案,要求國營事業提供職 缺以增加方案吸引力,但礙於《國營 事業管理法》第 31 條規定:「國營事 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 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式行之。 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 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 與錄 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事業主管 機關定之。...」很明顯的,國營事業正 式員額不能提供給限定應屆畢業高中 職生之職缺的方案。不過在行政院會 討論後,當時經濟部次長則表示,可 以提供定期契約,也就是約聘,但對 此,勞動部認為約聘工作屬於非典型 勞動工作,不符合優質職缺定義,因 而不接受,目前此案仍在持續協調中。由 於 本 方 案 非 調 整 教 育 體 制 結 構,而是體制外的誘因補貼。職缺雖 然要看各部會與廠商的配合程度,但 卻是本方案達到政策目的的關鍵,建 議除了國營事業職缺的爭取,更要多 開發五加二創新產業職缺。 (二) 方案理想過高,替代選擇多 雖然很多新聞把青年就業儲蓄方 案說成是為了提升高職(技術型高中) 就業率,但事實上,本方案並非專為 技 職 生 而 設 計 , 更 不 是 為 了 彌 補 缺 工,而是希望在青年升學過程中,支 撐出一個累積職場經驗的空間,即使 方案結束後繼續升學,也是帶著職場 經驗,更知道自己更適合哪種高等教 育與領域(黃偉翔,2017b)。 本方案目標是幫助那些「對自己 要升學、就業還不清楚的學生。」 理想雖高,但仍然要看整個誘因 結構。首先,方案排除了就業導向專 班、產學攜手專班…等,已經大大減 少潛在願意放棄直接升學選擇意願的 學生,再者,許多人也會把此方案跟 弱勢議題連結,盼多透過這筆資源支 持弱勢生先就業,但事實上,東部職 校校長則對筆者說,當地弱勢學生都 直接當志願役軍人,現在營區還有在 職專班可念,同樣可以邊當軍人、邊 完成大學學業。 最後,因為少子化趨勢,許多高 中 職 需 要 榜 單 以 增 加 對 家 長 的 吸 引 力,長期生涯輔導淪為升學輔導,高 等教育端則有許多私立學校,更祭出 獎 學 金 攻 勢 , 再 加 上 方 案 首 年 執 行 時,申請時程與升學考試時程重疊, 導致更多人退縮。 在上述誘因結構下,學生願意參 與此方案的意願高嗎?筆者悲觀看待
三、方案應多參考過去經驗
(一) 方案目標對象應務實調整 一直以來,本方案從來都不是彌 補缺工政策,目標是幫助那些「對自 己要升學、就業還不清楚的學生。」 但根據本文討論,目前推動起來仍有 許多難處。 事實上青年就業儲蓄方案主要由 「高中職生涯輔導計畫」、「青年就業 領航計畫」、「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及 相 關 升 學 、 兵 役 與 創 業 補 助 配 套 組 成,其中「青年體驗學習計畫」是到 海外當志工、壯遊等,不在本文討論 範圍內。而我們很清楚地發現,「高中 職 生 涯 輔 導 計 畫 」 屬 於 強 化 職 業 試 探,「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則是強化職 缺與就業面向。 筆者曾參與跨部會討論,兩年多 前,教育部技職司與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原本要共同提出「再現技職尊榮 推動計畫」,但最後胎死腹中。該計畫 其中兩部分,正好對應到青年就業儲 蓄方案,認為應當成為方案轉型方向 的參考。第一部分是職業技能深耕,勞動 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負責「未 來工廠」,包括物聯網、傳統工廠結合 自動化工程、雲端運算應用等;桃竹 苗分署及高屏彭東分署負責「時尚生 活」,包括服裝走秀、精緻美食、精緻 工藝等;中彰投分署與雲嘉南分署則 是「智慧家園」,包括智慧、綠能及自 動 化 居 家 環 境 等 。 透 過 分 署 轄 區 分 配,可以強化在地職缺開發、高中職 及國中小對職業與職場的認識。 第二部分則是技優人才孕育,除 了鼓勵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舉 辦校內技能競賽,擴大青年參與技能 學 習 , 並 透 過 國 際 技 能 組 織 (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所舉辦國 際技能競賽(WorldSkills Competitions) 作為誘因,垂直往下吸引更多青年參 與技能學習。 另外,在技優人才結束技能賽事 後,除了以往的升學管道外,還可以 參加再現技職尊榮推動計畫中,由勞 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跟教育部技職司共 同出經費所開設產業學士專班,不只 完成學業,在學期間更可獲得企業崗 位培訓 30k 薪水,畢業後即雇用 45k, 並將競賽 6 大類群對應典範科大相關 系所,進行獨立招生作業。若技優人 才不升學,也能參加所開發的優質工 作薪資,在當時的計畫中保障 40k,部 分經費來自於政府補貼,可惜本計畫 隨著長官換人而未真正規劃執行。 這樣的內容,筆者也在行政院青 年諮詢委員會提案,前院長林全責成 政委、勞動部與教育部執行規劃中。 筆 者 建 議 青 年 就 業 儲 蓄 方 案 目 標,應更以務實面為設定標準,「再現 技職尊榮推動計畫」即是可參考的依 據之一 (二) 參考《職業訓練金條例》 培育人才,企業應該扮演更多角 色。 《職業訓練金條例》是臺灣第一 條職業訓練法規,依照規定,企業每 月應繳納職業訓練金約員工薪資總合 5%,由「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 來統籌,負責該職業訓練金的收繳、 保管與運用,讓企業申請辦理訓練費 用(當初尚未有勞動部,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執行單位為內政部勞工司)。 筆者正好有接觸過當年訓練金監 理委員會委員,根據他表示,職業訓 練金共收繳了 7 億 5 千多萬(該制度 實施了 21 個月),最後因相關制度設 計不適當、企業端持續反彈,以及民 國 63 年面臨的石油危機這引爆點,才 暫 時 全 面 停 止 收 繳 企 業 的 職 業 訓 練 金,當然,一但停之後就沒再恢復收 繳了。當年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將 職業訓練金剩餘款項建置了遠東地區 最大的中區職訓中心,也就是現在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職 業訓練金條例》在民國 72 年《職業訓 練法》發布後廢止。 當然,青年就業儲蓄方案想改變 的目標,其背後的臺灣勞政資關係與 角力,勞動法規、勞動條件與產業薪 資待遇,才是問題本質。
現行的《職業訓練法》第五章「事 業機構辦理訓練之費用」中,第 27 條 即要求業界應負擔員工訓練費用,第 27 條第 2 項的施行細則也規範「職業 訓練基金設置管理運用辦法」,或許是 目前法規可突破之處。 參考文獻 黃偉翔(2017)。青年就業儲蓄方 案成效不佳 立委刪2億經費。《技職 3.0》,2017.11.23。取自 http://www.tvet3.info/20171123/ 黃偉翔(2017a)。都是「美國模 式」的錯?台灣技職教育學用落差如 何反轉。聯合新聞網《鳴人堂》專欄, 2017.4.12。取自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 899/2398916 黃偉翔(2017b)。專訪/教育儲 蓄帳戶辦公室執秘:用升學、就業的 單一觀點,無法理解計畫精神。《技職 3.0》,2017.2.17。取自 http://www.tvet3.info/18-year-old-first-e mployment-policy-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