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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創科技法律先驅,締造科際合新猶,科技法律研究所,劉尚志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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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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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王天健

施慶鴻

鄭遠翔

一 、 交 大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的 沿 革

v

1 9 9 3 年肇基於智慧財產權研

究課程

大的科技法律領域是在 1993 年由管理學院的智慧財產權課程開始 萌芽的。一開始,完全是在摸索學習 階段。1991年我到交大任教,一方面 自己研究,另一方面試著組合一個較 為完整的學程,開始與其他單位接洽 聯繫師資。當時我在科技管理研究 所,一開始時是與資策會市場情報中 心的法律研究組合作,他們是台灣最 早最具規模的智財權研究單位,在這 個領域上居於領先。我們爭取到他們 來交大合作開智慧財產權學程,超過 一百個同學來選課,其中也包括不少 在八月份一個炎熱的週三下午,我們在學校管理二館一樓科技法律研究所寬敞明 淨的圖書室中,對劉尚志所長展開了一場專訪。劉所長為台灣的第一個科法所, 也是交大建校以來,空前嶄新的科技法律研究教學單位,詳細勾勒出其過去、現 在及未來,並將這個新研究所的熱力、活力與創新力,充分展現出來。 科學園區的人員,這個學程頗為成 功。 v

1994 年因應園區高科技產業

開 辦 智 慧 財 產 權 學 分 班 , 成 為

全 國 科 技 產 業 智 權 專 業 培 育 中

1994 年,我們開設了全國第一個 智慧財產權學分班。當時園區的高科 技產業,對智財權學程有相當高的需 求,但欠缺學校提供學習環境。因此 開設這個學分班,直到目前,不論開 創的歷史、教學品質與課程內容上, 都是全國第一的。到2002年,已經有 超過兩千位以上的學員,其中包括來 自全國各地的科技產業、金融、商 業、政府部門、學術與研究單位,其 中科學園區超過百分之九十的智慧財

開 創 科 技 法 律 先 驅

締 造 科 際 整 合 新 猷

科技法律研究所─劉尚志所長

科技法律研究所─劉尚志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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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專業人才,都是由交通大學培 育出來的。 v

1 9 9 6 年 成 立 企 業 法 律 中

心、籌辦全國智產權研討會

95 年至96 年,我到英國牛津大 學擔任訪問學者,藉此機會深入瞭 解了歐洲智慧財產學程的教學,確 立了成立研究智慧財產權研究機構 的想法。 96 年回國後,創設了企業 法律中心。 97 年以後每年舉辦了全 國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研討會從無 到有,逐步建立完整的籌辦制度。 從一開始辦理全國性的研討會, 我們就十分重視助理的訓練。研討會 的工作,嚴格說來,是教學研究以外 的負荷,多數教授在辦理這些活動 時,會感到研究教學的時間被壓縮, 一般的經驗是,能不辦或少辦都是好 的。然而為了提升國內的水準,並且 做為本土法學與國際接軌的先驅,我 們必須堅持帶領這樣的活動,及替交 大在法學領域上開創一片立足之地。 因此以永續經營的想法與設計,我們 十分重視每年的改進與經驗傳承來舉 辦全國研討會。目前以本所的助理, 再加上研究生,已經能夠有效處理數 百人規模的國內與國際研討會。即使 工作繁瑣,我們能用工作手冊的方 式,精確分工,有條不紊。所以這幾 年的研討會,已經獲得與會學者的一 致好評,認為已達國際研討會的水 準。 v

成 立 科 法 所 的 因 緣 際 會 及 祁

副校長的一臂之力

交大科法所的成立過程,也有一 些曲折。我們雖然在研究教學上已有 一些成果,校方卻一直沒有優先成立 科技法律所的打算。當時清華大學已 經準備設立科技管理學院,其中包括 科技法律研究所,請我提供經驗與意 見,然而交大卻一直未有籌辦科法所 的動作,令人感到挫折。幸而當時擔 任副校長的祁甡教授對於智慧財產權 及科技法律領域的發展非常支持,經 由他在校內的協調,發揮非常大的力 量;後來張校長、蔡文祥教務長、管 理學院韓復華院長,甚至理學院的林 松山院長也注意到這個狀況,同意支 持本所成立,這幾位先生對本所之成 立有很大的貢獻。 p劉尚志所長(右)與祁甡副校長(左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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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考量,在管理學院要 成 立 一 個 新 的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如果用傳統的申請方式成 立,要等三、四年之久,緩不 濟 急 , 因 此 校 務 會 議 決 定 用 「系所調整」 的方式成立。這 樣,教育部才以樂觀其成的態 度,准予成立,因此科法所的 資源,是以調整既有的資源方 式辦理。成立之初,學校分配 給科法所的教師人數,只有兩 個教授的員額。我本人還是使 用科管所的員額,科管所對科 法所是非常幫忙的。 v

尋 覓 開 拓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之

後來經由韓復華院長的協助,將 管理二館一樓原來國際會議廳的位置 做為本所的空間。為了科法所的裝潢 及大門的開設,學校在一年內開了三 次總務會議。學校能給的開辦資源, 頗為有限。撥了約五百萬元的費用, 花在拆除、隔間,就已用罄。財務 上,好在還有學分班的費用可以支 援。學分班的累積資源支援大約兩百 萬元,用來裝潢。科法所在開辦時, 由我帶著助理處理大小雜事,蓽路藍 縷,幸虧本所先後幾位助理都十分能 幹,幫了很大的忙。 v

策略發展的思考與定位:國

際化與整合化

正因為大環境如此困難,所以成 立科法所之後,我們就很努力思考下 列兩個發展方向:第一,我們的法律 教育,以往出現什麼問題,有待我們 努力加以避免及改進;第二,我們的 教育,不能生產面導向,也就是不能 有多少學生,有多少資源,才作多少 事情。 我們認為應該從需求面倒推回來 決定課程與未來發展。因此走國際化 與法學實務研究的路線,開設新興科 技法律、國際經貿、英美法與法律實 證研究有關的課程,是我們努力的方 向。我們的研究工作,與全球的法律 實務接軌,更準備帶引本土的科技法 學進入國際學術殿堂。這種選擇,就 是我們長期與產業密切互動以及觀察 我國法律實務與學術的結果。科法所 創立的過程,與研發主軸的方向,也 就是這樣形成的。 p 劉尚志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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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科 法 所 的願 景

科法所的願景,有兩個重點。第 一,由本土看,必須能夠把國際法學 實務加以本土化,把全球新的法律體 系與知識,落實本土化,成為本土最 有全球觀的法律研究教學機構。第 二,從全球看,發展本土法學成為全 球專業與實務領域的重鎮之一。成為 一個全球化法律教育的領航者,是我 們的標竿。 v

對於國際觀的體認

在交大科管所的教學期間,開設 一些競爭策略與經營管理的課,同時 也幫高階主管上課,經過互動與教學 相長的經驗,對於經營管理有了較為 完整的概念,也發現國際觀與法律的 實務有密切的關係。我們國家過去半 世紀以來,一直以全球的經貿為經濟 發展的基礎。然而以製造導向的結 構,面臨知識經濟的競爭,我們法律 體系與人才的國際化,直接影響了我 們的競爭力。這並不代表我們的教育 只是為產業訓練法務人才,更重要的 是,我們觀察到因為欠缺國際觀,我 們整個法律領域的教學研究比起其他 的學術領域,顯得保守多了;也因為 這樣,我們國家的司法體系,在發展 進步上,無法依賴學術界的奧援。 v

對 成 功 的 組 織 所 作 的 觀 察 :

前瞻與落實

我發現一個組織能成功,最重要 的是要能夠「前瞻」與「落實」。就一 個研究教學單位而言,以今天的校園 環境,前瞻性的發展需要溝通來形成 共識,然而如何落實理念與堅定長程 目標,更需要特別用心去經營。落實 有兩個方面,一是要有價值的學程 (program) 能夠發展出來,更重要的 是,要能夠形成優良的文化。 組織有成長的周期,進入成功的 階段之後,往往也是下坡的開始。我 觀察某些院所的成立與成長過程,有 的一開始因為少數先進入系所的教師 缺乏經驗與遠見,還沒成長就寸步難 p劉尚志所長與來訪之法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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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的則是剛開始非常成功,成長 茁壯進入高峰之後,陸續就有些盲點 出現,變得鬆散。接著,產生內部利 益分配的問題,其他相同性質的研究 所成立之後,就容易被超越。因此要 有競爭力,就必須有發展方向,有適 當的領導力量,也要有群體文化的形 成。 v

法律界的文化特質

科法所創所之初,我們就很注意 文化的形成與發展的定位。尤其是需 要不斷的溝通,希望形成一個好的組 織文化。我國法律界一般來說相當保 守,有兩個文化特質,第一、先後與 師生倫理關係很強,不太容易形成對 舊體系的挑戰,甚至使得法律領域的 研究教學,比起其他領域顯得相當守 舊,這與交大以理工科系為主所形成 的文化特質不同。 第二、傳統法律教育,較易形成 一個思考的框架。這個框框可能在法 律人接觸其他領域的人,瞭解其他領 域的想法時,變成無形的門檻。我們 一直努力避免陷入這樣的窠臼,好在 交大的理工特性強,具備知識的整合 的條件與實事求是的客觀精神,使我 們在組織文化的塑造方面,有了很強 的互補作用。 v

外部競爭的必然性與必要性

所有的組織,都需藉助外部的力 量,促使它進行變革,無法期待組織 內部自動形成改革力量。所以維持外 部的競爭環境,對組織的健康是有益 的。這幾年台灣的其他學校紛紛出現 科技法律與智慧財產權的研究教學, 我們一方面居於領先的地位,二方面 也需要督促自己不可懈怠,同時能更 先進地創新引導學術與實務的走向。 因此我們並不擔心其他學校進入這個 領域,只要我們的組織有競爭力,這 樣的外部刺激,反而是一個促進進步 的推動力。 v

科 法 所 文 化 : 歡 樂 學 習 、 親

愛精誠、榮譽創新、崇實篤行

一個良好的組織文化不容易被塑 造出來,「組織文化」這個概念也很 難描述。不過基本上我們會建立一些 標竿做為努力的方向。「歡樂學習、 親愛精誠、榮譽創新、崇實篤行」, 就是我們的文化。歡樂學習,指的是 我們提供一個有意義、有價值的學習 平台,讓學生在這兒享受成長的喜 悅;親愛精誠,指的是本所人際的關 係。一個研究所要發展的好,很重要 的是,師生對本所的認同與分享。其 次,就是老師願意配合整體發展的策 略。學生與老師之間的互動也非常要 緊,每一學期,除了課堂外,我們的 同學分批與老師們有各種機會互動與 學習諮詢。對於課程、學習感想、障 礙,甚至生活經驗,我們都努力與學 生分享討論。 崇實方面,除了我們提到的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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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際的教學研 究,我們也考慮 其他的政策,例 如老師的升等。 舉例來說:本所 與理工及管理系 所相同,老師的 升等論文,必須 發表在國外的期 刊。這在國內的 法律研究所是極 端罕見的。雖然 對於科技研究來 說,這早就是行之有年的,可是國內 法律學界還沒有共識,然而準備成為 國際知名的科技法學研究機構,就必 須落實這個基本的方向。 總體而言,因為我們一直很重視 溝通,重視老師和學生的感覺,所以 大家對於發展策略與方向,有一定的 認同及認知。

三、科法所成立的宗旨

v

對法律領域的國際化現況觀察

台灣在法律領域內成為國際法學領域 的知名學者很少。反觀理工科,類似 IEEE fellow 的人數,光在交大就有十 數人,兩者顯然有很大差異。造成這 種情形的原因,主要為法律領域的自 我封閉。過去十年我經歷了管理學院 的成長與改變, 似乎可以觀察到 類似的軌跡。當 初我們的管理領 域也有相同的現 象,遲滯不前。 一旦產業蓬勃發 展與國際接軌, 就迫使管理領域 的 學 者 必 須 進 步 , 與 國 際 同 步,來解決組織 與 經 營 上 的 問 題。這幾年管理學院升等的要求,已 經比其他國立大學的學院有了更嚴格 的要求,管院新升等的老師也都能做 到新的標準。妄自菲薄、自我設限, 往往就是封閉與落伍的主要原因。台 灣的法律領域在國際化與現代化上, 還有很大的空間。因此我們進用老師 的時候,都希望老師具備國際觀。研 究論文必需能夠在國際期刊上發表。

四 、 學 生 的 組 成

v

發展方向引導招生方向

我們希望招入什麼樣的學生?我 們的招生策略如何?與科法所日後要 如何發展,有很大的關係。 科法所,基本上希望成為一個科 技人與法律人的交流平台。 p劉尚志所長帶領科法所同學參訪美國專利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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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法律抽象架構的實體身軀

我自己從科技轉到法律的學習 與研究,以過來人的角度來看,法 律學門已經超過了兩千年以上,已 經從實體的事件中,發展出相當完 備、但是很抽象的框架。這個框架 就是法律精神的骨架,有重要意涵 在裡面。正因為是非常抽象的,所 以初學者需要很努力去體會與瞭 解。 一般在學習法律時,受到這個 框架的影響至深。相對的,這個抽 象的、形上的框架,應該與社會現實 面契合起來。法律是由完整的骨架, 與在地的、現實的實體事件合而為 一,這是為什麼本所的研究教學非常 重視與實務界的互動,也正好彌補了 我國傳統法律教育的缺憾。 v

法律人與科技人的互動

在這種理解之下,科法所招入法 律與科技實務這兩種不同領域的學 生,在課堂中的互動,就變得非常有 價值。 對法律人來說,科技人對於科技 領域的見解,成為填補科技法律抽象 骨架的實體,使他們在解析法律問題 時,更能契合實際運作的內涵。本所 絕大多數法律背景的同學,已經是法 官、檢察官、律師及企業的法務人 員,透過與科技人的互動,建立科技 實體上的概念,更有助於法律實務的 分析。對科技組的同學來說,能夠經 由法律背景的同學的指引,瞭解法律 的架構與思維的方式,使得他們跨足 法律領域,有加倍的加分效果。 v

本 所 科 技 背 景 的 學 生 多 數 已

經有碩士或博士學位

因此,招收科技組學生的方向, 以招收有工作經驗與貢獻,或是有潛 力的的學生為主。科技組每十個學生 中,平均七個以上已有碩士學位或博 士。絕大部份對其本身的專業工作, 已有相當的實務經驗。這些科技組的 同學與法律組的同學,有多種課程一 起上課、一起討論、一起質疑論辯, 產生了很好的激盪作用。這是國內首 創的教育方式,也是我們與其他法學 p 科法所參訪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並與該院法官 Judge Linn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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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招收非法律背景學生就讀時的不同 作法。

五 、 課 程 開 設 的 策 略 規

v

開 設 學 分 班 , 創 造 資 源 培 育

人才

科學園區有百分之九十的智慧財 產權人才,是由交大智慧財產權學分 班訓練出來的。我們培育全國的智權 專業,人數已經超過兩千人,尤其對 高科技產業界及智慧財產界,有非常 大的影響。學分班能維持一定的規 模,正是它的品質可以被市場接受, 也讓我們有能力提供其他多樣課程的 重要原因。現在大環境的教育資源並 不充分,老師以自己的教學研究為 主,對於資源通常不需要也不會主動 創造。主其事者如果創新性不足的 話,更易落入為資源所困的窘境。 我們科法所的課程則直接接受實 務界與學術界的考驗,希望滿足國際 化的需求。這些作法,適足以維持科 法所豐富的課程,以及交大其他系所 同學對法學教育的需求。 v

創設「法律學程」,開放全體

交大雙修的法律專業

由於本所招生名額有限,有很多 想唸法律的人不得其門而入,加上本 所的招生策略,會使得一些大學剛畢 業想進入本所的同學,有較高的難 度。然而法律知識與專業的社會需求 大量增加,因此我們將課程開放給大 學部與研究所的同學,特別設立一套 完整的法律課程,供全體交大的學生 選修,培育另外一個專業,事實上也 就是第二學位。我們提供的法律學 程,一共有55個學分,提供了相當完 整的基礎法學教育。坦白說,科法所 是以調整方式成立的,比起其他系所 有固定得到的教育部資源,我們是嚴 重的不足。尤其是科技背景同學要由 本所得到法律碩士,必須修習七、八 十個學分,因此我們自己的開課負擔 比起其他系所就繁重得多。幸好學校 在各方面給予協助,加上我們學分班 的有效經營,我們才能跨出這一步, 為百年的交大,在法律教學上生根茁 壯。

六 、 老 師 的組 成 與 研 究

領 域

v

英 美 一 流 學 府 學 成 的 師 資 :

全 台 灣 法 律 系 所 史 丹 佛大 學 博

士密度最高的 交大科法所

本所師資,有一點讓我們覺得巧 合而且自豪的是:目前科法所一共有 三位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畢業的 老師,是全台灣該校畢業的教師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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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者。另外,我們有英國愛丁堡大 學法學博士,以及獲得北京中國政法 大學與政治大學雙博士的新秀。本所 向來求才若渴,招收新進老師時多半 先主動接觸,希望能吸引第一流人才 進來。我們的師資陣容目前在數量上 仍然是不足的,但是在品質上我們是 非常優秀的。此外,為了能增廣學習 的內容,也為了增加實務的理解,本 所有30位左右的兼任老師。這些兼任 師資不論是學經歷與實務經驗上都是 國內首選,對於科法所課程的廣度、 深度與務實,有極大的貢獻。

七 、 科 技 法 律 的 時 代 使

科技法律(Technology Law)在台 灣還是個新鮮的名詞,它的定義與範 疇也是相當模糊的。我們觀察美國相 關學術領域的發展,尤其是著名大學 期刊的發行,大約在1980年代後期, 科技法律的研究才開始發展,例如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Technology創 刊於 1987 年, Stanford Technology Law Review 則於 1997 年開始,至於 Franklin Pierc e Law C enter 創校於 1976-77 年間。早期科技法律的領域 中,智慧財產權是最主要的部分,然 而隨著科技的發展對整體社會的影響 愈來愈廣泛,科技法律的範疇也擴充 了不少。 v

科技法律的本質與價值

一般說來,科技在法律的規範中 扮演了兩種角色。一則是科技影響了 人類生活的環境,主要是改變了社會 與經濟環境,尤其是資訊通訊科技突 破地域與疆界之限制,改變資訊的流 通傳遞方式,以及人們互動關係與行 為模式。因此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法 律(cyberlaw)的重點,包括管轄權與 準據法、資訊與網路犯罪、電子簽 章,網路交易的消費者保護、公平交 易與賦稅等課題。至於生物科技則改 變了生命現象與人群關係,使得人類 的自然關係發生了變化,因此由倫 理、哲學、生命安全、生態環境、身 份關係等觀點來分析生物科技產生的 影響,歸納出我們應有的規範思維與 p劉尚志所長與科法所目前唯一之畢 業生─陳家麟學長

(10)

架構。由目前探討的主題中,我們可 以理解科技做為環境因素對法律制度 與結構的衝擊。 第二種角色則是科技與其衍生之 權利做為法律規範的客體,例如專 利、著作、商標與營業秘密、網域名 稱等智權的產生、運用與歸屬,以及 生物資源與品種保護等。我們由近年 來國際間的法律發展,著重於軟體與 商業方法專利,生技醫藥和基因工程 在專利申請的要件上與既有專利法之 間的對應關係,網路與視聽著作的權 利侵害,以及國際貿易間以生態環境 的保育做為協商與制裁之依據等,可 以看出一些端倪。 至於科技與法律結合的構面與課 題,我們可以歸結為三個層次:

(1)

科技扮演的是一個物,或是一種 事 實,接受既有法律的規範,法律 將新興科技融入既有之體系中;

(2)

修改現成的法律架構以因應科技 現象的發生,例如智慧財產權的設定 是以創設法律權利為代價,因此也注 重新法制實施的後果。我們有必要由 實證上檢驗這類法制的影響,尤其在 國際與國內實施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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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除了作為工具以及被規範的 標的外,也扮演了改變環境的驅動 力,探究人類本性在既有空間中的未 曾被探索與認知的部分,更進而對人 性與價值維繫的分析辯證。例如近年 來的反著作權 ( c o u nt e r c o p yr i g h t campaign)、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與 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 code)運動, 都是由於網際空間與電腦程式碼有利 於政府和商業力量透過網路進行社會 制,從而影響了我們的言論自由與隱 私權。因此新科技所塑造的環境與其 控制手段,可能會改變既有的生活與 社會價值。 總體而言,科技與法律整合的結 果不是既有窠臼的堆積而已,應該進 入一個知識與實證的新天地,這個天 地中將既有的條件揉合了、也產生了 新面貌,在原有領域中本來不存在的 事物與現象,因為整合而發生了。 v

全 球 化 與 整 合 化 的 震 撼 與 挑

我們觀察科技法律與傳統法學的 p劉 尚 志 所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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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處,在於有了新的挑戰。

挑戰之一是科技法律是由國際性 的規範引領國內法制的形成。我們看 到世界貿易組織(WTO)對於國際貿易 標的的三大重點:貨物、服務與智慧 財產權(Goods , Servi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其中「與貿易相 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 TRIPs: 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就是擁有科技與產業優勢的國家透過 WTO的規範,要求所有加入的會員國 在統一的指導原則下,建立相關的法 律制度。 挑戰之二是美國法的發展執國際 規範之牛耳。這對我們長期繼受大陸 法系的體制與執法習慣而言,必須面 對法律思維的調和與整合。嚴格說 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係在追求公平 正義的理念應無差異,然而在制度設 計、法治歷史、社會文化、價值體系 與法律實踐上,不可相提並論。因此 透過對國外法制與實證經驗的理解, 並落實於本土體系架構上,甚而變革 既有體制,是相當迫切的。 挑戰之三是我們法學教育的轉型 與再造。我國的教育向來以考試引導 教學,加上現有證照考試的不合理, 使得我們人才的培育養成與世界脫軌 的情形愈來愈嚴重。國際語言能力的 欠缺、教學方式阻礙法律思維發展、 新科技運用以及對科技產業的認識不 足,都是我們法律人難以全球化,也 是本土法律落伍的原因。 挑戰之四是司法實務面臨日新月 異的犯罪與侵權類型,亟需研究與學 術單位在新興課題上的支援引領,然 而多數學院固守本分不沾實務的傳統 作風已無法擔當社會與知識領航的角 色。「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不在邏 輯」,不能只停留在概念的層次,必 須加以落實。 v

科 技 與 法 律 交 會 , 本 土 與 全

球接軌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教育 設計與實施重點,都在回應現代化、 全球化與整合化的需求。我們在本質 上認同必須透過法學教育的創新來導 引科技法律的發展。除了在智慧財產 權、網路與資訊法、生物科技法律、 公共工程法制結合科技與法律外,我 們也將與科技法律實踐有關的國際經 貿和中國大陸法律加入,使其融為一 爐;同時,我們著重美國法的課程, 也積極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研究 方法與分析工具,納入法律實證的調 查研究。此外,對於法律背景的學 生,我們特別設計了一些科技的概論 課程,使得科技可以成為法律專業的 溝通工具;我們將人際互動的實體平 台加上知識交流的虛擬平台,建築一 個科技人與法律人共構的學習環境。 至於國際間的研討、演講與訪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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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尚 志 所 長 小 檔 案 :

現職: l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l 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 學歷 : l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理 學 士 、 碩 士

l 美國 Texas A&M University 工程博士

l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l 交 通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所 長 l 交大 2000 年 SSCI 學術期刊論文獎 l 英 國 牛 津 大 學 社 會 法 學 研 究 中 心 、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法 研 究 中 心 訪 問 學 者 l 中 山科學 研 究院研 究 員 l 智 慧 財 產 局 諮 詢 委 員

l 新加坡 Ken t Ridg e Dig ital Lab 顧問、 國家科技局(NSTB) Arch on IP Ltd. 國際顧問 l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委 員 會 委 員 l 擔 任 許 多 部 會 與 公 民 營 機 構 之 委 員 、 顧 問 等 流,向來就是本所經常性的活動。 v

與 法 務 部 合 作 培 訓 全 國 檢 察

官:落實生根本土之科技法律

2001年三月,交大與法務部簽訂 契約,合作培訓全國的檢察官從事科 技法律的訓練。每年法務部分兩期由 全國檢察官中挑選人員至交大受訓一 個月,這是全國法律系所與實務界最 為創新的合作。到2002年六月我們完 成了兩期的工作,受訓的檢察官們在 結訓時,科法所與法務部共同舉辦一 場研討會作為成果的驗收。檢察官們 來到交大,與我們分享許多實務上的 經驗,讓我們對於司法界的需求有了 進一步的瞭解,對於我們的研究與教 學,在方向與內容上有了很好的啟 發。我們期待提供檢察官的,不僅僅 是上了一些新興法律的課程,更重要 的是,我們嘗試把國際化與整合化的 法律發展與思維,讓這些司法尖兵, 帶領到實務上,在本土生根。我們以 分享實務與學理的經驗做為培訓的主 軸,希望在司法實務上能夠結合學術 探討,共同在這塊土地上讓科技法律 開花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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