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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縣市教育局推動學校環境教育現況之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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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中師範學院環境教育研究所

碩 士 論 文

臺灣地區各縣市教育局推動學校

環境教育現況之調查研究

指導教授:林明瑞 博士

研 究 生:張玉蓮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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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臺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之 調 查 研 究

摘 要

學 校 是 實 施 環 境 教 育 的 有 利 場 所 , 而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是 否 有 效 落 實 , 除 需 仰 賴 各 級 學 校 積 極 推 動 外 , 與 縣 市 政 府 主 管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教 育 局 關 係 最 密 切 , 影 響 也 最 直 接 。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運 作 現 況 , 以 探 討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推 動 之 問 題 , 並 提 出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運 作 之 適 宜 模 式 。 本 研 究 以 專 家 學 者 、 教 育 部 、 教 育 局 及 國 中、小 學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共 10 名 為 訪 談 對 象,再 以 臺 灣 地 區 25 縣 市 教 育 局 現 任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進 行 問 卷 普 查,並 輔 以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方 式 抽 取 200 所 國 民 中 、 小 學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抽 樣 調 查。共 郵 寄 出 問 卷 225 份,其 中 教 育 局 部 分 計 發 出 25 份 ,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21 份 ,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率 為 84% , Cronbachα 值 為 0.872; 學 校 部 分 計 發 出 200 份 , 有 效 問 卷 181 份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率 為 90.5%, Cronbachα 值 為 0.824。 本 研 究 的 重 要 結 果 如 下 : 九 十 三 年 度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教 育 業 務 多 由 體 育 保 健 課 負 責 推 動 , 環 境 教 育 經 費 不 足 以 支 應 各 項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所 需 。 教 育 局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之 辦 理 方 式 以 「 委 託 學 校 代 為 辦 理 」、 辦 理 次 數 以 「 不 定 期 辦 理 」、 辦 理 依 據 以 「 依 上 級 單 位 指 示 辦 理 」為 主 , 辦 理 績 效 則 普 遍 認 為「 好 」, 並 以「 垃 圾 分 類 、 資 源 回 收 」、「 垃 圾 減 量 」、「 校 園 綠 美 化 」 為 平 均 最 優 之 前 三 名 。 而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認 為 「 常 需 兼 辦 它 項 業 務 , 未 有 足 夠 時 間 辦 理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業 務 」、「 經 費 不 足 」、「 人 力 不 足 」、「 欠 缺 專 業 人 才 」 為 在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上 之 主 要 問 題 。 依 據 接 受 訪 談 的 人 員 之 意 見 及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運 作 模 式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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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依 據 各 學 校 環 境 特 色 與 需 求 , 由 教 育 局 體 育 保 健 課 統 籌 規 劃 , 成 立 跨 局 (科 、 室 )之 委 員 會 , 定 期 召 開 聯 繫 會 報 , 研 訂 具 體 可 行 之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明 訂 各 項 經 費 支 應 標 準 及 補 助 依 據 、 寬 列 經 費 補 助 學 校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 並 提 昇 教 育 局 承 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 加 強 溝 通 與 聯 繫 , 俾 協 助 所 屬 學 校 解 決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問 題 , 使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推 動 更 具 成 效 。 關 鍵 詞 : 環 境 、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 教 育 局 、 體 育 保 健 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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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rvey Research of the Status of Promoting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by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in Taiwan

Abstract

School is an advantageous location for executing environment education. Whether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is actively conducted with effective outcome depends on the active promotion of schools at various levels. In addition, the impact of the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which supervise the execution of environment education is the most direct as the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esult of project promotion.

This research was targeted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and therefore to understand how the project worked before further discussing problems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were facing. The appropriate model for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to conduct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was then provided. Ten sponsors who were then in charge of promoting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from different Education Bureaus and relevant experts were interviewed in the depth interview. The present sponsors who were in charge of business of school’s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worked in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were questionnaired in the census. At the same time, 200 undertakers in elementary schools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were also randomly sampled out to fill out questionnaires.

Totally 225 copies of questionnaire were mailed out. Among them, 25 copies were distributed to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The effective return rate was 84%, and the Cronbach α was 0.872. The other 200 copies were distributed to schools with return rate at 90.5% and the Cronbach α at 0.824.

The important results are shown as follows: in year 2004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businesses of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w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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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ly conducted by the Physical and Health Education Section. The budget for environment education was commonly not sufficient for the need of carrying out all necessary works.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promoted environment education by making schools the business surrogates. The frequency of conducting the mentioned works was not regular. The reason of conduction was based on requirement or instruction from the superior offices. Promoting result of 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was considered good. Among all working areas, ‘trash classification and recovery ’, ‘trash reduction ’, ‘afforest and beautify campus’ were in average the ones with best results. The interviewed sponsor of school’s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the Bureaus of Education thought that:

‘when promoting the project included insufficient time as other projects needed carrying out at the same time’, ‘insufficient budget’, ‘shortage of manpower ’, ‘shortage of professionals’ were the main problems for impelling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According to opinions provided by interviewees and the result of questionnaires, the promotion model of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adopted by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chool’s environment uniqueness and needs of each school. In addition, the Physical and Health Education Section of local Education Bureaus should play a leading role to call a committee consisting members across departments.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should meet regularly to study and propose feasible plans for promoting environment education. Thus, the committee should clearly set standards and terms for budget and

subsidy application, and not be strict on approving budget application for promoting the business. The relevant competence and

communication of business undertakers from Education Bureaus should be improved and reinforced to assist schools to solve environment education related problems. In this way, the outcome of prom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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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could be more successful.

keywords: Environment, schools environment education, Education Bureau, Physical and Health Education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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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摘 要 … … … Ⅰ 英 文 摘 要 … … … Ⅲ 目 錄 … … … Ⅵ 圖 目 錄 … … … Ⅷ 表 目 錄 … … … Ⅸ 第 一 章 緒 論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 … 3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 … … 4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 … 6 第 一 節 環 境 現 況 及 問 題 … … … 6 第 二 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 … … 10 第 三 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概 述 … … … 22 第 四 節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推 動 單 位 及 工 作 內 容 … … … 29 第 五 節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之 相 關 研 究 … … … 37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 … … 42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 … 42 第 二 節 研 究 流 程 … … … 44 第 三 節 訪 談 法 … … … 46 第 四 節 問 卷 調 查 法 … … … 47 第 四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 … … 51 第 一 節 訪 談 結 果 討 論 … … … 51 第 二 節 問 卷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 … … 60 第 三 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運 作 之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 … 67 第 四 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運 作 與 承 辦 人 員 態 度 分 析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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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現 況 及 理 想 運 作 模 式 … … … 139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151 第 一 節 結 論 … … … 151 第 二 節 建 議 … … … 157 參 考 文 獻 … … … 161 附 錄 一 訪 談 大 綱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名 單 … … … 170 附 錄 二 訪 談 大 綱 … … … 171 附 錄 三 訪 談 對 象 … … … 177 附 錄 四 問 卷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名 單 … … … 178 附 錄 五 臺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調 查 問 卷.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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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 … … 43 圖 3-2 研 究 流 程 圖 … … … 45 圖 4-1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問 題 解 決 及 運 作 模 式 圖 … …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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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表 2-1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課 室 配 置 … … … 32 表 2-2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之 相 關 論 文 … … … 38 表 3-1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國 民 中、小 學 學 校 校 數 及 本 研 究 抽 樣 數… 48 表 4-1 受 測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 … 61 表 4-2 教 育 局 承 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人 員 配 置 情 形 … … … 67 表 4-3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 … … 68 表 4-4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是 否 有 不 合 理 處 及 困 難.70 表 4-5 教 育 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與 再 進 修 需 求 … … … 71 表 4-6 教 育 局 提 供 承 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人 員 再 進 修 情 形 … … 73 表 4-7 教 育 局 承 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人 員 是 否 需 再 進 修 環 境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 … … 74 表 4-8 教 育 局 承 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人 員 不 同 態 度 條 件 間 之 相 互 關 係 … … … 78 表 4-9 九 十 三 年 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經 費 受 補 助 與 執 行 情 形 … … … 85 表 4-10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已 輔 導 學 校 辦 理 之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項 目. 86 表 4-11 受 測 教 育 局 與 學 校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認 為 學 校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項 目 應 辦 理 之 課( 室 )別 … … … 90 表 4-12 「 是 否 曾 參 加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 之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對 「環 保 小 局 長 選 拔 及 召 開 學 生 環 保 會 議 應 由 體 育 保 健 課 主 辦 」看 法 之 影 響 … … … 91 表 4-13 教 育 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分 辦 情 形 … … … 92 表 4-14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公 文 分 辦 是 否 有 不 合 理 及 困 難 處 … … 93 表 4-15 「 是 否 曾 參 加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 之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對「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公 文 分 辦 不 合 理 或 困 難 」 看 法 之 影 響 … … … 93 表 4-16 教 育 局 因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與 中 央 單 位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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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7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與 中 央 單 位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是 否 有 不 合 理 處 或 困 難 … … … 95 表 4-18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與 縣 (市 )屬 單 位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 … … 95 表 4-19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與 縣 ( 市 ) 屬 單 位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是 否 有 不 合 理 處 或 困 難 … … … 96 表 4-20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與 「 與 縣 屬 其 它 單 位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聯 繫 之 不 合 理 或 困 難 處 」 之 關 係 … … … 98 表 4-21 教 育 局 推 動 各 項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各 種 辦 理 方 式 … … 100 表 4-22 教 育 局 推 動 各 項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各 種 辦 理 次 數 … … 103 表 4-23 教 育 局 推 動 各 項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各 種 辦 理 依 據 … … 105 表 4-24 教 育 局 推 動 各 項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辦 理 績 效 … … … … 109 表 4-25 「 是 否 曾 參 加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 之 受 測 的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對 「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辦 理 績 效 」 看 法 之 影 響 … … … 110 表 4-26 受 測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 … … 111 表 4-27 不 同 基 本 資 料 之 受 測 的 教 育 局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對 「 在 辦 理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上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 之 影 響 … 113 表 4-28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的 受 測 者 對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 114 表 4-29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對 「 要 辦 好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所 可 能 擁 有 的 助 力 」 選 項 之 統 計 分 析 比 較 … 115 表 4-30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對 認 為 「 要 辦 好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助 力 」 選 項 之 影 響 … … … … 118 表 4-31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對 「 要 辦 好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所 可 能 擁 有 的 助 力 之 重 要 性 」選 項 之 比 較.119 表 4-32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與 「 要 辦 好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所 可 能 擁 有 的 助 力 之 重 要 性 」 之 關 係 … … … 122 表 4-33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相 關 說 法 之 同 意 度 比 較 … … …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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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4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與 「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相 關 說 法 同 意 度 」 之 關 係 … … … 131 表 4-35 受 測 教 育 局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基 本 變 項 不 同 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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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近 幾 個 世 紀 以 來 , 因 工 業 迅 速 發 展 及 資 本 主 義 的 推 波 助 瀾 , 人 們 過 著 前 所 未 有 豐 裕 的 物 質 生 活 , 但 這 種 過 度 消 耗 並 依 賴 自 然 資 源 維 持 的 生 存 方 式 , 並 未 讓 人 們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真 正 提 昇 ( 李 永 展 , 1999b)。 反 倒 由 於 工 業 生 產 所 消 耗 的 大 量 資 源 , 排 放 的 大 量 污 染 物 , 對 全 球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環 境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衝 擊,甚 至 危 害 到 我 們 生 存 的 環 境( 王 塗 發 , 2000)。

從 1972 年 斯 德 哥 爾 摩 ( Stockholm Conference) 的 人 類 環 境 會 議 ( Human Environment Conference) 以 來 , 歷 經 1987 年 布 倫 蘭 德 委 員 會 ( Bruntland Commission) 出 版 的 我 們 共 同 的 未 來 (Our Common Future)( 王 鑫 , 1999)、 1992 年 里 約 熱 內 盧 地 球 高 峰 會 議 ( Earth Summit) 發 表 里 約 環 境 與 發 展 宣 言 等 五 大 文 件 , 及 2002 年 約 翰 尼 斯 堡 地 球 高 峰 會 發 表 約 翰 尼 斯 堡 永 續 發 展 宣 言 等 ( 環境資訊中心,2003), 環 境 學 者 嘗 試 以 不 同 的 途 徑 來 解 決 或 防 範 環 境 問 題 , 其 中 環 境 教 育 被 認 為 是 改 善 地 球 環 境 的 最 有 效 途 徑 之 一 ( 靳 知 勤 , 1994)。 臺 灣 地 區 過 去 數 十 年 來 , 在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及 人 民 共 同 努 力 下 , 已 由 農 業 生 產 經 濟 的 生 活 形 態 , 轉 型 為 工 業 生 產 與 資 訊 服 務 為 主 的 生 活 圈。隨 著 臺 灣 地 區 經 濟 的 蓬 勃 發 展,民 眾 物 質 生 活 已 相 當 充 裕, 但 是 生 活 品 質 卻 未 見 隨 之 提 昇 , 這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臺 灣 數 十 年 來 的 高 度 資 源 開 發 下 , 環 境 品 質 逐 漸 惡 化 所 致 ( 鄧 銘 、 劉 家 鈞 , 1995)。 從 現 有 文 獻 的 記 載 來 分 析 , 臺 灣 地 區 環 保 抗 爭 運 動 的 發 展 , 應 始 於 民 國 70 年 , 且 一 直 維 持 至 今 ( 呂 春 香 , 2004)。 由 台 電 的 核 四 攻 防 戰 、 美 濃 反 水 庫 運 動 、 到 林 內 及 烏 日 焚 化 爐 抗 爭 事 件 , 這 都 顯 示 民 眾 環 保 意 識 抬 頭,開 始 關 心 生 活 周 遭 的 環 境;但 這 些 非 理 性 的 抗 爭 行 動, 卻 也 顯 示 出 民 眾 所 受 環 境 教 育 之 不 足 , 普 遍 缺 乏 正 確 的 環 境 知 識 與 環 境 素 養 , 致 使 每 遇 環 保 設 施 , 民 眾 易 於 盲 從 而 群 起 抗 爭 , 反 倒 成 為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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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 環 保 工 作 推 行 的 嚴 重 的 阻 礙 ( 葉 茂 森 , 2003)。

一 個 國 家 的 環 境 問 題 , 引 發 一 個 國 家 的 環 境 教 育 不 足 ( 李 聰 明 , 1987)。因 大 部 份 環 境 問 題 乃 肇 因 於 人 類 行 為 及 思 想 的 偏 差,唯 有 藉 教 育 潛 移 默 化 、 教 導 啟 迪 的 功 效 , 方 能 有 效 改 變 人 類 的 思 想 與 行 為 ( 楊 冠 政 , 1997)。

我 國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業 務 推 展 可 分 為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及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二 大 範 疇 。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的 主 管 機 關 在 中 央 部 會 為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地 方 為 各 縣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 而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主 管 單 位 在 中 央 為 教 育 部 , 地 方 則 為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學 者 李 聰 明 ( 1987 ) 認 為 :「 現 代 教 育 以 學 校 的 功 能 為 主 ,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的 實 施 , 使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入 學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 因 此 學 校 教 育 是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的 有 利 環 境 及 重 要 過 程 」; 陳 王 琨 (1997)認為:「中 小 學 教 育 是 一 切 教 育 的 基 礎 , 於 此 一 階 段 施 以 正 確 的 環 境 教 育 , 對 於 問 題 之 解 決 有 相 當 大 的 裨 益 」; 葉 茂 森 ( 2003) 也 提 出 :「 國 內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雖 然 已 經 推 展 許 久 , 但 是 環 保 環 保 抗 爭 仍 不 斷 , 這 顯 示 出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 但 是 環 境 知 識 卻 不 正 確 或 缺 乏 , 尤 其 缺 乏 有 效 環 境 行 動 及 解 決 能 力,此 乃 缺 乏 適 當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所 致 」。因 此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之 推 展 可 說 十 分 重 要 。 學 校 是 學 童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的 主 要 場 所 ( 李 聰 明 , 1987), 而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承 教 育 部 指 示 , 對 縣 市 內 各 級 學 校 之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及 活 動 等 , 具 有 規 劃 、 輔 導 、 評 鑑 之 責 ( 施 宏 彥 , 1996)。 在 教 育 部 2003 年 4 月 8 日 公 布 之 國 民 中、小 學 課 程 綱 要 中,環 境 教 育 屬 六 大 議 題 之 一 , 並 訂 有 課 程 目 標 及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 以 整 體 性 、 終 身 教 育 、 科 際 整 合 、 主 動 參 與 解 決 問 題 、 世 界 觀 與 鄉 土 觀 的 均 衡 、 永 續 發 展 與 國 際 合 作 為 實 施 原 則( 國 民 中、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與 教 學 網 站,2003),因 此 環 境 教 育 成 為 國 民 中 小 學 的 教 育 主 軸 之 一 , 環 境 教 育 也 成 為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的 重 要 業 務 。 而 在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的 業 務 執 掌 上 , 又 以 體 育 保 健 課 上 承 教 育 部 環 境 保 護 小 組 業 務 分 派 , 為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之 主 要 單 位 , 其 餘 國 民 教 育 課 與 學 務 管 理 課 和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推 展 也 有 相 當 的 關 連 性 。 推 展 環 境 教 育 , 必 須 要 有 政 府 公 部 門 的 倡 導 , 而 政 府 倡 導 環 境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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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與 推 展 環 境 教 育 , 又 必 須 依 賴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的 能 力 ( 李 聰 明,1987)。因 此 可 知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績 效,與 縣 市 主 管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教 育 局 體 育 保 健 課 、 國 民 教 育 課 與 學 務 管 理 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關 係 最 密 切 , 影 響 也 最 直 接 。 惟 在 研 究 者 曾 在 臺 中 縣 教 育 局 體 育 保 健 課 服 務 時 參 與 過 之 數 場 環 境 教 育 行 政 聯 繫 會 議 中 發 現 , 以 往 在 中 、 小 學 課 程 中 列 為 潛 在 課 程 之 環 境 教 育 , 在 縣 市 教 育 局 龐 雜 之 業 務 中 , 體 育 保 健 課 承 辦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人 員 常 需 兼 任 許 多 項 其 它 工 作 , 而 各 縣 市 政 府 也 甚 少 主 動 編 列 經 費 辦 理 所 屬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對 所 屬 學 校 之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推 展 、 活 動 辦 理 及 教 學 成 效 具 有 規 劃 、 輔 導 及 評 鑑 的 主 導 地 位 , 各 校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成 效 繫 於 教 育 局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辦 理 單 位 之 執 行 情 形 。 在 推 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第 一 線 — 各 國 民 中 、 小 學 已 有 明 確 的 實 施 項 目 及 評 鑑 方 向 後 , 負 責 推 動 及 輔 導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教 育 局 的 運 作 方 式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 本 研 究 擬 針 對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中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主 辦 人 員 , 及 部 份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及 問 卷 調 查 , 以 瞭 解 目 前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中 與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單 位 、 業 務 分 配 及 推 動 情 形 如 何 ? 並 探 討 其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及 困 難 有 哪 些 ? 與 因 應 的 方 法 , 以 作 為 各 級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參 考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旨 在 調 查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 並 提 出 辦 理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運 作 之 理 想 模 式 供 參 。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分 述 如 下 : 一 、 調 查 目 前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人 員 配 置 及 經 費 執 行 、 業 務 分 配 情 形 。 二 、 了 解 目 前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運 作 現 況 。 三 、 探 討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現 行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推 動 之 問 題 及 解 決 的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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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分 析 縣 市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的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對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之 態 度 差 異 情 形 。 五 、 提 出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運 作 之 適 宜 模 式 。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為 使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名 詞 意 義 明 確 , 茲 將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重 要 名 詞 界 定 如 下 : 一 、 環 境 : 環 境 是 指 人 類 及 其 他 生 物 周 遭 的 事 物 ; 因 此 對 人 類 、 生 物 有 影 響 的 因 子 、 能 量 、 物 質 、 其 他 生 物 及 周 圍 狀 況 皆 可 稱 為 環 境 ( 林 明 瑞 、 宋 慧 娟 、 許 武 雄 、 蕭 瑞 堂 、 謝 佳 芬 等 , 2002)。 二、學 校 環 境 教 育:經 由 學 校 管 道,以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為 對 象,以 具 有 教 育 策 略 及 教 育 方 法 推 動 的 環境相關活動及教學,又稱為為正規 環境教育(form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汪 靜 明 , 2000)。

三 、 教 育 局 : 直 轄 市 、 縣 市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隸 屬 各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部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 2001)。 就 大 部 分 縣( 市 )而 言 , 教 育 局 組 織 職 掌 中 以 體 育 保 健 課 為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主 辦 單 位 , 另 學 務 管 理 課 、 國 民 教 育 課 及 督 學 室 、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團 亦 有 承 辦 部 份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 四 、 體 育 保 健 課 : 隸 屬 於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掌 理 學 校 、 社 會 體 育 運 動 之 推 展 、 體 育 場 館 之 興 建 與 管 理 及 學 校 午 餐 、 衛 生 保 健 等 業 務 之 三 級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 教 育 部 網 站 , 2003)。 五 、 態 度 : 1964 年 的 社 會 心 理 學 辭 典 中 , 引 用 Allport 的 詮 釋 , 視 態 度 為 「 個 人 透 過 生 活 經 驗 , 對 一 事 物 或 情 況 所 產 生 的 心 理 準 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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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及 行 動 傾 向 」。 包 含 了 三 種 向 度 , 分 別 為 個 人 的 認 知 經 驗 ( 信 念 )、 情 感 經 驗 ( 情 緒 ) 以 及 行 為 意 向 ( 選 擇 和 行 動 )( 引 自 呂 春 香 , 2004)。 本 研 究 中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之 態 度 , 係 指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受 測 者 對 於 教 育 局 所 推 動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之 評 價 性 的 反 應 , 即 受 測 者 對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的 看 法 及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判 斷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 研 究 範 圍 : 本 研 究 依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之 分 類 , 以 臺 灣 地 區 ( 含 臺 北 市 、 高 雄 市 及 金 門 縣 、 連 江 縣 )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為 研 究 母 群 體 來 進 行 普 查 , 並 輔 以 臺 灣 地 區 各 國 民 中 、 小 學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之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調 查 , 進 行 探 討 。 二 、 研 究 限 制 : (一 )因 本 研 究 僅 限 於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所 推 動 之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因 此 不 能 推 論 到 教 育 局 非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範 疇 之 其 他 業 務;非 屬 教 育 局 所 辦 理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亦 非 本 研 究 之 範 圍 。 ( 二 ) 本 研 究 調 查 範 圍 九 十 三 年 度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所 推 動 之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現 況 為 限,研 究 結 果 不 宜 完 全 推 論 至 其 它 年 度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推 動 之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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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本 文 獻 回 顧 分 為 環 境 現 況 及 問 題 、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概 述 、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單 位 及 工 作 內 容 、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之 相 關 研 究 等 五 節 加 以 探 討 。

第 一 節 環 境 現 況 及 問 題

由 於 人 類 文 明 日 趨 進 步 , 人 類 活 動 對 自 然 環 境 的 影 響 日 漸 增 強 , 再 加 上 人 們 生 活 習 慣 的 改 變 , 自 然 資 源 的 耗 費 及 自 然 環 境 的 衝 擊 , 已 對 自 然 環 境 產 生 嚴 重 的 影 響 , 甚 至 嚴 重 破 壞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 如 熱 帶 雨 林 的 濫 懇 濫 伐 、 北 美 五 大 湖 工 業 區 酸 雨 危 害 等 環 境 污 染 事 件 。 而 受 損 的 環 境 又 會 對 現 今 人 類 、 甚 至 是 下 一 代 子 孫 , 及 全 球 環 境 造 成 影 響 ( Palmer,1998; Huckle & Sterling,1997)。

人 類 依 賴 自 然 , 而 非 自 然 依 賴 人 類 , 這 是 亙 古 不 變 的 道 理 ( 王 俊 秀,1999)。自 產 業 革 命 後,全 球 工 業 快 速 成 長。由 於 工 業 生 產 消 耗 大 量 的 資 源 , 且 排 放 大 量 的 污 染 物 , 工 業 化 的 結 果 , 對 全 球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相 當 大 的 負 面 衝 擊( 王 塗 發,2000)。人 類 雖 創 造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富 裕 生 活 , 各 國 為 求 更 快 速 的 發 展 , 紛 紛 競 相 投 入 經 濟 成 長 的 瘋 狂 競 逐 , 從 而 衍 生 了 生 態 環 境 的 破 壞 以 及 社 會 發 展 的 失 衡 。 傳 統 發 展 模 式 雖 然 成 功 的 使 經 濟 活 動 與 經 濟 成 長 成 為 世 界 上 大 多 數 國 家 的 政 治 議 題 , 但 在 生 態 限 制 下 , 大 量 提 高 產 業 生 產 的 結 果 , 使 得 現 階 段 資 源 消 耗 與 廢 棄 物 製 造 量 造 成 的 生 態 耗 損 速 度 遠 超 過 自 然 再 生 速 度 。 一 些 快 速 經 濟 成 長 的 國 家 由 於 物 質 消 費 的 急 遽 增 加 , 使 得 水 、 土 、 林 、 空 氣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日 漸 破 壞 , 超 荷 的 地 球 生 態 , 更 使 得 傳 統 的 經 濟 成 長 面 臨 自 我 毀 滅 的 窘 境 , 也 日 益 擴 大 永 續 性 的 危 機 , 使 人 們 從 與 自 然 和 平 相 處 角 色 轉 而 與 自 然 爭 地 , 不 斷 地 剝 削 大 自 然 , 造 成 人 與 環 境 之 緊 張 衝 突 局 面 ( 李 永 展 , 1999a)。 全 球 之 環 境 問 題 可 以 歸 類 為 下 列 幾 項 ( 李 永 展 等 人 , 2000;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網 站 , 2003, 楊 秋 霖 、 夏 榮 生 , 1994; 楊 雲 龍 ,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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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 於 可 再 生 資 源 如 土 地 、 森 林 、 淡 水 、 海 岸 區 域 、 漁 業 資 源 、 都 市 空 氣 等 的 使 用 已 經 超 過 自 然 環 境 的 承 載 能 力,自 然 資 產 的 數 量 及 生 產 力 逐 年 降 低 。 (二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量 依 然 超 過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遷 綱 要 公 約 簽 約 國 所 同 意 的 排 放 量 , 導 致 全 球 溫 暖 化 。 (三 )由 於 人 類 擴 大 居 住 區 域 與 增 加 農 業 用 地,土 地 逐 漸 遭 到 侵 蝕 及 沙 漠 化 , 原 始 區 域 以 及 其 所 包 含 的 生 物 物 種 多 樣 性 逐 漸 消 失 。 (四 )為 了 要 加 速 經 濟 發 展 而 廣 泛 使 用 大 量 的 化 學 品,已 經 造 成 臭 氧 層 稀 薄 現 象,並 造 成 人 體 健 康、污 染 環 境 以 及 廢 棄 處 置 的 許 多 問 題。 (五 )全 球 對 於 能 源 的 使 用 方 式 以 及 發 展 現 況 不 能 達 成 永 續 利 用 之 目 的 。 (六 )未 經 妥 善 規 劃 的 快 速 都 市 發 展 , 特 別 是 山 坡 地 及 海 岸 地 區 的 開 發 , 已 經 造 成 鄰 近 生 態 系 統 的 損 害 。 (七 )人 類 未 能 完 全 了 解 的 複 雜 生 化 反 應 循 環 已 在 全 球 酸 化 、 氣 候 變 遷、水 文 循 環、生 物 多 樣 性、生 物 生 產 力 等 方 面 造 成 廣 泛 影 響 。 具 體 而 言 , 臭 氧 層 破 壞 及 地 球 溫 室 效 應 、 酸 雨 等 環 境 問 題 並 不 限 定 於 一 個 地 區 或 是 一 個 國 家 , 而 是 超 越 國 境 之 問 題 , 這 些 環 境 問 題 仍 在 持 續 發 生 中 。 另 外 , 世 界 各 地 也 存 在 熱 帶 雨 林 消 失 及 野 生 動 物 種 類 減 少 等 問 題 , 而 部 分 開 發 中 國 家 , 在 人 口 急 增 、 都 市 化 及 工 業 化 擴 展 等 背 景 下 , 公 害 問 題 也 層 出 不 窮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網 站 , 2003)。 環 境 問 題 起 因 於 人 類 在 各 項 活 動 領 域 中 , 努 力 開 發 的 後 果 , 尤 其 在 科 技 領 域 方 面( 詹 仕 鑫,1991)。科 技 猶 如 雙 面 刃,可 以 為 人 類 帶 來 福 祉 , 也 可 以 傷 人( 楊 秋 霖 、 夏 榮 生 , 1994)。 由 於 人 類 常 將 高 利 潤 視 為 一 切 經 濟 及 政 治 活 動 的 前 提 , 忽 視 了 環 境 遭 受 破 壞 所 付 出 的 代 價 , 而 大 部 分 環 境 問 題 係 肇 因 於 人 類 行 為 的 偏 差( 洪 秀 柱,1994)。近 年 來, 人 們 對 於 環 境 問 題 產 生 覺 醒 , 瞭 解 自 身 活 動 對 地 球 的 衝 擊 , 亦 嘗 試 對 整 個 自 然 環 境 進 行 一 些 彌 補 , 可 往 往 是 採 治 標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 若 要 使 環 保 與 生 態 保 育 的 觀 念 深 植 人 心 , 必 須 經 由 環 境 教 育 ( 元 庚 鮮,2000),唯 有 藉 教 育 潛 移 默 化,教 導 啟 迪 的 功 效,方 能 有 效 改 變 人 類 的 行 為 , 徹 底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 洪 秀 柱 ,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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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界 各 國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以 後 , 人 口 及 社 會 經 濟 活 動 急 劇 成 長 。 在 此 狀 況 下 , 一 方 面 先 進 國 資 源 大 量 消 費 、 廢 棄 物 大 量 排 放 。 另 一 方 面,開 發 中 國 家 因 人 口 大 增,為 脫 離 貧 窮 進 行 大 規 模 開 發 及 經 濟 活 動, 使 地 球 環 境 之 惡 化 , 與 日 加 劇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網 站 , 2003)。 在 1960 年 以 後,各 國 政 府 為 維 護 其 國 家 環 境 品 質,紛 紛 訂 立 環 境 政 策 , 設 置 環 境 保 護 機 構 , 頒 佈 環 境 保 護 法 令 , 以 避 免 環 境 品 質 的 惡 化 與 生 態 環 境 的 繼 續 破 壞 。 但 是 環 境 問 題 並 未 因 科 技 的 進 步 及 法 律 的 制 訂 而 獲 得 解 決 , 環 境 問 題 仍 層 出 不 窮 ( 洪 秀 柱 , 1994)。 觀 察 世 界 各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經 驗 ,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以 下 事 實 : 一 個 落 後 的 國 家 , 為 了 追 求 國 民 所 得 的 快 速 成 長 , 往 往 忽 視 環 境 品 質 的 維 護 與 改 善,而 長 期 忍 受 公 害 與 污 染,甚 至 成 為 先 進 國 家 的 公 害 輸 出 對 象。 不 過 、 隨 著 平 均 每 人 國 民 所 得 水 準 的 提 高 , 一 般 人 所 忍 受 污 染 的 程 度 則 有 遞 減 的 趨 勢,而 環 保 問 題 則 會 愈 來 愈 受 到 重 視( 王 塗 發,2000)。 依 據 聯 合 國 的 估 計 , 世 界 人 口 將 以 開 發 中 國 家 為 中 心 繼 續 成 長 , 預 計 在 公 元 2050 年 突 破 一 百 億 人。同 時 人 口 集 中 於 都 會 區 之 情 形 將 更 加 嚴 重 , 開 發 中 國 家 也 將 有 大 型 都 市 出 現 。 經 濟 成 長 部 分 ,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經 濟 將 形 持 平 狀 況 , 而 開 發 中 國 家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則 有 高 度 之 經 濟 成 長 。 但 仍 有 相 當 國 家 可 能 無 法 有 效 改 善 貧 窮 且 有 相 當 程 度 之 人 口 成 長 。 故 國 際 環 境 將 持 續 惡 化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網 站 , 2003)。 臺 灣 地 區 近 四 十 年 來 , 生 活 環 境 在 量 的 方 面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 但 是 隨 著 整 體 經 濟 的 改 善 , 環 境 破 壞 和 公 害 的 問 題 也 隨 著 增 加 。 臺 灣 西 部 平 原 、 盆 地 為 人 口 集 中 地 區 , 尤 其 在 大 都 會 地 區 人 口 壓 力 更 為 嚴 重 , 其 所 呈 現 有 許 多 嚴 重 的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 如 空 氣 污 染 、 水 污 染 、 噪 音 污 染 、 固 體 廢 棄 物 等 。 陳 永 仁 ( 1993) 則 從 經 社 指 標 分 析 臺 灣 地 區 環 境 負 荷 , 列 出 以 下 七 點 : (一 )人 口 稠 密 、 環 境 負 荷 重 。 (二 )機 動 車 輛 高 度 成 長 、 污 染 量 增 加 。 (三 )工 廠 密 度 高 、 污 染 總 量 隨 之 增 加 。 (四 )能 源 消 耗 量 大 亦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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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牲 畜 多 、 污 染 量 大 。 (六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普 及 率 低 且 成 長 緩 慢 。 (七 )垃 圾 量 逐 年 增 加 , 加 重 清 除 處 理 負 荷 。 台 灣 地 區 自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以 來 , 經 歷 了 許 多 挫 折 , 形 成 環 境 保 護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兩 難 局 面 。 在 民 主 社 會 制 度 下 及 民 意 高 漲 的 今 日 , 每 個 人 都 有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 自 力 救 濟 也 成 為 人 民 訴 求 本 身 立 意 遭 受 侵 害 時 的 一 種 手 段 ; 然 而 此 舉 對 於 環 境 保 護 之 議 題 並 無 實 質 效 益 , 反 淪 為 不 法 之 徒 或 少 數 團 體 謀 求 本 身 利 益 的 一 種 工 具( 周 昌 弘,1990)。 對 於 我 們 生 於 斯 、 長 於 斯 的 環 境 , 必 須 多 一 份 關 懷 、 多 一 份 瞭 解 。 尤 其 近 年 以 來 , 國 民 所 得 日 益 提 高 , 教 育 水 準 日 益 提 昇 , 對 於 生 活 的 環 境 品 質 日 益 重 視 之 際,環 境 意 識 也 日 益 高 漲。如 何 在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使 資 源 開 發 與 環 境 保 育 能 取 得 一 個 平 衡 點 , 是 大 家 努 力 的 目 標 ( 楊 雲 龍 , 1992)。 教 育 的 目 的 最 終 是 改 變 人 類 思 想 和 行 為 , 因 此 解 決 環 境 危 機 之 道 端 賴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楊 冠 政,1997),唯 有 正 確 的 環 境 教 育,才 會 有 經 濟 發 展 與 永 續 經 營 可 能 性( 周 昌 弘,1990),而 環 境 教 育 理 念 之 推 廣 與 落 實 , 也 才 能 使 其 它 的 環 境 保 護 措 施 發 揮 功 效 ( 鄧 天 德 , 1990)。 為 期 國 民 能 對 環 境 有 正 確 的 認 知 與 態 度 , 理 性 的 關 切 與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 培 養 具 有 環 境 素 養 , 能 自 動 參 與 環 境 保 護 、 積 極 採 取 環 境 行 動 之 公 民 已 刻 不 容 緩,而 這 些 均 有 賴 於 環 境 教 育 之 推 動( 黃 文 煜,1996)。 我 國 的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雖 然 起 步 較 晚 , 但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需 以 環 境 教 育 為 首 要 , 然 而 教 育 為 百 年 大 計 , 需 從 建 立 我 國 之 環 境 教 育 制 度 , 並 持 之 以 恆 的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 才 能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 陳 永 仁 、 劉 佳 鈞 , 1994),而 環 境 教 育 理 念 之 推 廣 與 落 實,也 才 能 對 其 它 的 環 境 保 護 措 施 發 揮 功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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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一 、 環 境 教 育 之 發 展 為 了 解 決 環 境 危 機 , 各 國 政 府 及 國 際 組 織 最 初 均 強 調 訓 練 環 境 專 家 及 技 術 人 員 , 以 迎 合 各 國 環 境 問 題 的 需 求 , 並 協 助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 但 是 、 各 國 逐 漸 發 現 環 境 問 題 涉 及 社 會 大 眾 各 階 層 人 士 的 行 為 , 非 為 環 境 專 家 所 能 解 決 之 問 題 的 能 力 及 技 能 , 除 非 人 人 對 環 境 具 有 正 確 的 認 識 , 積 極 正 確 的 環 境 態 度 及 環 境 行 動 , 方 能 有 效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 Unesco,1980)。 政 府 提 供 完 善 的 環 境 教 育 方 法 及 過 程 來 教 育 民 眾 , 獲 得 正 確 的 環 境 知 識 、 態 度 及 環 境 行 動 , 被 認 為 是 改 善 地 球 環 境 的 最 有 效 途 徑 之 一 ( 靲 知 勤 , 1994)。 環 境 教 育 最 早 起 源 於 保 育 教 育( Conservation Education)。在 十 九 世 紀 前 後 , 當 時 美 國 人 民 為 了 發 展 工 業 , 導 致 自 然 生 態 系 的 破 壞 和 環 境 品 質 惡 化 , 因 而 引 發 了 美 國 的 保 育 運 動 ( American Conservation Movement)( 王 鑫 , 1999)。 保 育 運 動 自 始 即 強 調 教 育 , 並 力 求 結 合 教 育 界 人 士 及 傳 播 媒 體 與 政 治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等 方 式 , 促 成 保 育 與 環 境 運 動 的 風 潮 , 並 將 透 過 教 育 以 建 立 環 境 意 識 之 目 標 , 認 為 環 境 教 育 才 是 最 根 本 解 決 環 境 危 機 之 道 ( 許 雪 玲 , 1992)。 鑑 於 環 境 問 題 是 全 世 界 所 共 同 面 對 的 問 題 , 聯 合 國 自 1972 年 召 開 人 類 環 境 會 議 開 始 , 就 建 議 教 科 文 組 織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 協 助 各 國 解 決 日 益 嚴 重 的 環 境 問 題 ( 楊 冠 政 , 1989)。 自 1975 年 起 所 進 行 的 國 際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 IEEP), 全 球 已 有 136 個 國 家 參 與 , 環 境 教 育 也 因 而 更 受 到 全 球 的 重 視( 高 慧 芬,1990)。雖 然 聯 合 國 各 會 員 國,由 於 地 理 環 境、文 化 背 景 和 經 濟 發 展 不 同,因 而 所 遭 遇 的 環 境 物 提 亦 有 所 差 異。 然 而 、 各 國 政 府 均 期 望 藉 環 境 教 育 喚 起 人 民 對 環 境 的 覺 知 , 培 養 環 境 及 其 問 題 的 基 本 知 識,進 而 主 動 參 與 環 境 問 題 解 決( 楊 冠 政,1995)。 環 境 教 育 是 環 境 保 護 的 先 驅 工 作 , 因 此 各 國 在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同 時 , 無 不 致 力 於 環 境 教 育 之 實 施 。 將 目 前 發 生 的 環 境 問 題 或 可 能 會 發 生 的 環 境 問 題 納 入 教 育 歷 程 , 在 有 關 課 程 和 教 學 活 動 中 盡 量 將 環 境 有 關 的 知 能 , 納 入 教 育 設 計 , 有 效 地 傳 授 給 下 一 代 , 使 他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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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能 關 心 周 遭 的 環 境 , 愛 護 環 境 , 不 做 破 獲 環 境 的 事 , 遇 有 環 境 問 題 發 生 時 , 也 能 積 極 參 與 解 決 , 並 具 有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知 能 , 以 應 付 困 難 的 環 境 問 題 ( 教 育 部 , 1994)。 人,必 須 依 存 在 環 境 中 生 存 與 發 展。環 境 教 育,是 人 類 為 了 關 懷 、 保 護 與 利 用 環 境 而 實 施 的 教 育 ( 汪 靜 明 、 楊 冠 政 、 戴 文 雄 , 1990) 。 環 境 教 育 的 基 本 理 念 , 是 為 了 人 類 能 長 久 在 安 全 穩 定 的 地 球 環 境 中 永 續 發 展 。 環 境 教 育 的 推 動 , 有 助 於 人 們 瞭 解 人 在 自 然 環 境 中 的 生 態 角 色 及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 以 及 面 對 環 境 問 題 時 , 可 以 採 取 理 性 地 事 前 預 防 或 善 後 處 理 的 環 保 行 動 ( 楊 冠 政 , 1991) 。 由 於 人 類 社 會 文 化 經 濟 不 斷 發 展 , 其 衍 生 之 環 境 問 題 也 日 漸 複 雜 , 目 前 的 教 育 確 有 必 要 加 強 培 養 學 生 的 環 境 認 知 與 決 策 能 力 , 讓 他 們 能 不 斷 在 各 種 不 同 情 況 下 , 運 用 適 當 的 方 法 、 技 能 和 理 性 , 環 境 教 育 方 能 落 實 生 根 健 全 發 展 , 使 環 境 問 題 得 已 改 善 ( 王 龍 錫 , 1997)。 二 、 環 境 教 育 定 義 、 目 的 與 性 質 自 1970 年 代 歐 美 各 國 開 始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以 後 , 由 於 各 國 均 有 獨 特 的 環 境 與 國 情 , 因 此 對 於 環 境 教 育 定 義 的 界 定 、 環 境 教 育 目 標 的 釐 定 , 以 及 環 境 教 育 內 容 的 規 範 均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 王 懋 雯 , 1995)。 以 下 文 各 文 獻 中 環 境 教 育 的 定 義 與 性 質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國 際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聯 盟 (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ional Resources) 曾 對 環 境 教 育 作 下 列 定 義:環 境 教 育 是 認 知 價 值 和 澄 清 概 念 的 過 程,藉 以 發 展 瞭 解 和 讚 賞 介 於 人 類、文 化 和 其 生 物、物 理 環 境 間 相 互 關 係 所 必 須 的 技 能 和 態 度。環 境 教 育 也 需 要 應 用 在 有 關 環 境 品 質 問 題 的 決 策 及 自 我 訂 位 的 行 為 規 範。這 項 定 義 為 美 國 的 全 國 環 境 教 育 協 會 及 英 國 的 環 境 教 育 學 會 所 採 用 ( Unesco,1977) 。 (二 )美 國 在 1970 年 實 施 的 環 境 教 育 法 案 (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中 稱 : 環 境 教 育 是 教 育 過 程 , 它 涉 及 人 與 自 然 以 及 人 造 環 境 的 關 係,包 括 人 口、污 染,資 源 分 配 與 枯 竭,保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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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輸、技 術、城 市 和 鄉 村 的 計 畫 與 整 個 人 類 環 境 的 關 係( 楊 冠 政, 1982) 。 (三 )1977 年 聯 合 國 UNESCO 在 蘇 俄 西 伯 利 亞 政 府 間 環 境 會 議 中,對 環 境 教 育 所 下 定 義 是: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教 育 的 過 程,在 這 過 程 中 , 個 人 和 社 會 認 識 他 們 的 環 境,以 及 組 成 環 境 的 生 物、物 理 和 社 會 文 化 成 分 間 的 交 互 作 用,得 到 知 識、技 能 和 價 值 觀,並 能 個 別 地 獲 集 體 地 解 決 現 在 和 將 來 的 環 境 問 題 ( UNESCO,1980) 。 國 內 學 者 對 環 境 教 育 定 義 也 分 別 提 出 其 看 法:鄧 天 德( 1990):「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歷 程 , 用 以 促 使 人 類 發 展 一 種 技 術 與 態 度 , 俾 能 瞭 解 人 與 文 化 、 生 存 環 境 的 內 在 關 連 的 一 種 概 念 的 價 值 認 知 」; 李 聰 明 ( 1987):「 環 境 教 育 就 是 教 育 工 作 者 , 關 心 環 境 , 而 將 目 前 發 生 的 環 境 問 題 或 可 能 會 發 生 的 環 境 問 題 納 入 教 育 歷 程,在 有 關 課 程 與 教 學 活 動 中 儘 量 將 環 境 有 關 的 知 能 , 納 入 教 育 設 計 , 有 效 的 傳 授 給 下 一 代 , 使 他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能 關 心 周 遭 的 環 境 , 愛 護 環 境 , 不 做 破 壞 環 境 的 事 , 遇 有 環 境 問 題 發 生 時 , 也 能 積 極 參 與 解 決 , 並 具 有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知 能 , 以 應 付 困 難 的 環 境 問 題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1994) 則 提 出 :「 環 境 教 育 是 以 達 到 改 善 環 境 為 目 標 的 教 育 過 程 。 是 一 種 澄 清 觀 念 與 形 成 價 值 的 教 育 過 程 , 是 發 展 人 們 了 解 和 體 認 人 與 文 化 及 生 物 、 物 理 環 境 間 相 互 關 係 時 所 必 須 的 知 識 、 技 能 與 態 度 。 環 境 教 育 也 教 導 人 們 在 實 際 面 對 有 關 環 境 品 質 課 題 時 , 如 何 做 決 定 , 暨 發 展 自 我 行 為 依 據 的 準 則 」。 環 境 教 育,顧 名 思 義 是 以 教 育 手 段 來 啟 發 人 類 關 心 與 瞭 解 環 境 保 護 的 重 要 ( 毛 高 文 , 1991) , 是 一 種 為 了 環 境 保 育 而 實 施 的 教 育 , 以 教 導 人 類 關 愛 環 境 、善 用 自 然 資 源、維 護 自 然 生 態 與 文 化、並 妥 善 處 理 相 關 的 環 境 問 題 ( 汪 靜 明 等 人 , 1990) 。 換 句 話 說 , 環 境 教 育 即 是 扮 演 生 態 系 經 營 中 「 公 共 參 與 與 伙 伴 合 作 」 等 重 要 機 制 的 基 石 ( USFS,1998) , 透 過 在 正 規 、 非 正 規 及 非 正 式 學 習 場 域 下 環 境 教 育 的 操 作 , 將 可 傳 遞 出 必 要 的 知 識 、 有 效 的 資 訊 、 公 平 的 價 值 和 足 夠 的 力 量 來 為 自 然 資 源 管 理 創 造 成 功 的 機 會 ( Hsu & Heimlich,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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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 、 環 境 教 育 是 概 念 認 知 和 價 值 澄 清 的 過 程 , 是 以 達 到 改 善 環 境 為 目 標 的 教 育 過 程;是 為 了 便 於 發 展 人 們 在 瞭 解 與 體 認 人 與 其 文 化 及 生 物 、 物 理 環 境 間 相 互 關 係 時 所 必 需 的 技 能 與 態 度 。 環 境 教 育 也 教 導 人 們 在 實 際 面 對 有 關 環 境 品 質 的 課 題 時 , 如 何 作 決 定 , 並 且 發 展 自 我 行 為 的 依 據 準 則 ( 周 儒 , 1993) 。 而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教 導 國 民 瞭 解 人 與 環 境 之 相 互 關 係 , 增 進 國 民 之 知 識 與 技 能,發 展 對 自 然 之 鑑 賞 力,鼓 勵 與 環 境 和 諧 之 生 活 方 式, 並 促 使 其 積 極 主 動 參 與 環 境 問 題 之 改 善 ( 蘇 慧 貞 、 蕭 瑞 堂 , 2000)。 Orr( 1992)曾 言 : 所 有 的 教 育 都 是 環 境 教 育 , 環 境 教 育 的 內 涵 可 以 由 三 種 途 徑 來 思 考 : 關 於 環 境 的 教 育 (About Environment)、在 環 境 中 教 育 ( In Environment )和 為 環 境 而 教 育 (For Environment)( 河 川 環 境 教 育 網 , 2000): (一 )關 於 ( About )環 境 的 教 育 : 提 供 對 自 然 系 統 運 作 的 瞭 解 ; 提 供 人 類 活 動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的 瞭 解;培 養 環 境 調 查 與 思 索 的 技 能 。 (二 )在 ( In )環 境 中 教 育 : 藉 著 直 接 接 觸 環 境 , 使 學 習 能 有 真 實 、 具 有 關 連 性,以 及 實 際 的 經 驗;培 養 蒐 集 資 料 與 田 野 調 查 的 重 要 技 能 ; 培 養 審 美 觀 ; 培 養 對 環 境 的 覺 知 與 關 懷 。 (三 )為 ( For )環 境 而 教 育 : 以 關 於 ( About )環 境 的 教 育 , 與 在 ( In ) 環 境 中 教 育 為 基 礎,培 養 有 資 訊 根 據 的 關 懷,以 及 對 環 境 的 與 責 任 感;培 養 環 境 倫 理;培 養 參 與 環 境 改 善 的 動 機 與 技 能;提 升 合 理 利 用 環 境 資 源 之 生 活 型 態 的 意 願 與 能 力 。 周 儒 ( 1993) 歸 納 環 境 教 育 具 有 以 下 三 項 性 質 : (一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個 認 知 的 教 育 過 程。它 和 其 他 所 有 學 科 領 域 相 關 , 而 且 實 際 上 建 立 在 所 有 其 他 學 科 及 領 域 的 工 作 上。因 此、它 是 一 個 整 合 性 的 跨 科 技 教 育。它 的 目 的 是 促 進 人 們 對 於 人 與 生 態 環 境 及 自 然 資 源 間 的 整 體 性 認 知,並 且 因 而 能 夠 進 行 清 晰 而 正 確 的 思 考 。 (二 )環 境 教 育 亦 是 一 種 情 意 教 育 過 程 。 它 是 強 調 以 前 述 的 認 知 為 基 礎,藉 著 教 育 的 過 程 發 展 與 個 人 的 道 德 倫 理 觀、生 活 價 值 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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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生 命 的 信 念 等 有 關 的 意 念、情 意、美 感 等 內 蘊 情 緒。環 境 教 育 亦 為 了 建 立 個 人 對 環 境 的 建 設 性 態 度 。 (三 )更 重 要 的,環 境 教 育 亦 是 一 個 發 展 個 人 作 選 擇、作 決 定,且 擬 定 自 我 行 為 準 則 的 技 能 教 育 過 程。期 望 使 個 人 對 環 境 抱 持 的 價 值 觀 及 態 度 可 以 轉 化 成 具 體 的 行 為 及 行 動 。 這 些 行 為 是 經 過 個 人 對 「 人 與 環 境 關 係 」的 認 知 及 對 有 關 資 訊 的 理 性 判 斷 後,從 眾 多 替 代 方 案 中 進 行 抉 擇 而 做 成 的 決 策 , 並 付 予 實 施 之 。 1977 年 聯 合 國 UNESCO 召 開 的 政 府 間 環 境 教 育 會 議 中 曾 制 訂 下 列 環 境 教 育 目 標 ( goals) ( UNESCO,1980) : (一 )培 養 意 識 及 關 切 在 都 市 和 鄉 間 有 關 經 濟 的、社 會 的、政 治 的 與 生 態 的 相 互 關 係 。 (二 )為 每 個 人 提 供 機 會 去 獲 得 保 護 環 境 及 改 進 環 境 所 需 要 的 知 識、價 值 觀 、 態 度 、 承 諾 和 技 能 。 (三 )為 個 人 、 群 體 和 社 會 整 體 創 造 出 對 環 境 的 新 行 為 類 型 。 Stapp(1982)認 為:「 每 個 階 段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都 應 著 重 情 意、認 知 及 技 能 行 為 領 域 , 而 在 早 期 幾 年 應 強 調 情 意 領 域 , 在 後 幾 年 則 應 以 認 知 及 技 能 行 為 領 域 為 重 點 」; Rillo( 1974)認 為 :「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在 培 養 具 有 環 境 素 養 的 公 民 , 能 主 動 合 理 的 使 用 環 境 , 以 發 展 人 類 高 品 質 的 生 活 」; Volk 等 人 ( 1985) 則 認 為 :「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在 培 養 具 有 環 境 素 養 的 公 民 , 有 能 力 且 願 意 對 重 要 的 環 境 問 題 採 取 行 動 」 。 而 在 我 國 環 境 教 育 要 項 中 , 則 舉 列 出 了 三 項 環 境 教 育 目 標 : (一 )藉 由 教 育 過 程,使 全 民 獲 得 保 護 及 改 善 環 境 所 需 之 倫 理、知 識 、 態 度 、 技 能 及 價 值 觀 。 (二 )以 人 文 理 念 和 科 學 方 法,致 力 於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及 環 境 資 源 合 理 經 營 , 以 保 障 人 類 社 會 之 永 續 發 展 。 (三 )確 立 經 濟 發 展 與 環 境 保 護 互 益 互 存 之 理 念,倡 導 珍 惜 資 源,使 全 民 崇 尚 自 然 、 實 踐 節 約 能 源 惜 福 、 愛 物 及 減 廢 之 生 活 方 式 。 另 在 教 育 部 訂 頒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中 , 環 境 教 育 有 五 項 主 要 目 標 ( 教 育 部 網 站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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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環 境 覺 知 與 環 境 敏 感 度 : 經 由 感 官 覺 知 能 力 訓 練 , 培 養 學 生 對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為 環 境 的 覺 知 與 敏 感 性 。 (二 )環 境 概 念 知 識 內 涵:瞭 解 生 態 學 基 本 概 念、環 境 問 題、以 及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環 保 機 會 與 行 動 。 (三 )環 境 倫 理 價 值 觀:經 由 環 境 倫 理 的 教 學,培 養 學 生 對 各 種 環 境 的 欣 賞 與 關 懷 。 (四 )環 境 行 動 技 能:辦 認 環 境 問 題 建 議 與 評 估 可 能 解 決 方 法、並 能 採 取 環 境 行 動 能 力 。 (五 )環 境 行 動 經 驗:將 環 境 行 動 經 驗 融 入 學 習 活 動 中,培 養 學 生 處 理 生 活 周 遭 問 題 的 能 力 。 換 言 之,環 境 教 育 的 教 育 目 標 含:環 境 覺 知 與 敏 感 度 (perceptual awareness)、 環 境 概 念 知 識 (conceptual knowledge)、 環 境 價 值 觀 與 態 度 (attitudes and ethics)、 環 境 行 動 技 能 (skills) 及 環 境 行 動 經 驗 (action experiences)。 由 啟 發 學 生 對 環 境 問 題 的 覺 知 和 對 環 境 品 質 的 敏 感 度 , 輔 之 以 環 境 相 關 的 概 念 知 識 , 並 經 由 價 值 分 析 與 澄 清 , 建 立 學 習 者 正 確 積 極 的 環 境 價 值 觀 與 態 度 , 然 後 以 環 境 行 動 能 力 的 教 導 與 實 際 環 境 行 動 經 驗 的 獲 得 , 完 成 全 人 化 的 環 境 教 育 ( 楊 冠 政 , 1997)。 李 昆 山 ( 1999) 提 出 :「 環 境 教 育 終 極 目 標 , 是 為 了 改 善 我 們 的 環 境,維 護 一 個 美 好 的 環 境 」。因 此、要 特 別 強 調 體 驗 學 習、美 的 欣 賞 , 強 化 情 意 教 育 , 培 育 人 們 的 環 境 倫 理 觀 、 價 值 觀 , 將 其 內 化 於 心 靈 , 適 時 勇 於 自 我 改 變 行 為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 工 作 中 、 事 業 中 。 因 此 、 必 須 擁 有 內 化 環 境 知 識 、 技 能 為 後 盾 , 才 能 持 之 以 恆 , 以 便 於 解 決 現 存 環 境 問 題 , 並 予 以 預 防 新 問 題 的 發 生 。 1977 年 聯 合 國 UNESCO 召 開 的 政 府 間 環 境 教 育 會 議 中 曾 制 訂 下 列 環 境 教 育 目 的 類 別 ( categorie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bjectives)( UNESCO,1980):

(一 )覺 知 ( awareness) : 協 助 社 會 群 體 和 個 人 對 整 體 環 境 極 其 相 同 問 題 獲 得 覺 知 和 敏 感 性 ( se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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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知 識 ( knowledge) : 協 助 社 會 群 體 和 個 人 獲 得 關 於 環 境 極 其 相 關 問 題 的 各 種 件 和 基 本 瞭 解 。 (三 )態 度( attitude):協 助 社 會 團 體 和 個 人 獲 得 關 切 環 境 的 一 套 價 值 觀 , 並 承 諾 主 動 參 與 環 境 改 進 和 保 護 。 (四 )技 能( skills):提 供 社 會 團 體 和 個 人 獲 得 辨 認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 (五 )參 與 ( participation) : 協 助 社 會 團 體 和 個 人 有 機 會 主 動 參 與 各 階 層 環 境 問 題 的 解 決 。 周 儒 ( 1993) 則 由 上 述 論 點 提 出 :「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促 進 人 類 認 識 並 關 切 環 境 及 相 關 連 的 問 題 , 使 人 們 具 備 適 當 的 知 識 、 技 能 、 態 度 、 動 機 , 並 且 單 獨 地 或 參 加 團 體 共 同 解 決 現 存 的 環 境 問 題 和 預 防 新 問 題 的 發 生 」。 環 境 教 育 的 哲 學 理 念 , 是 在 建 構 人 類 適 當 的 環 境 知 識 、 技 能 、 態 度 及 參 與 感 等 環 境 素 養 。 環 境 教 育 在 本 質 上 , 具 有 科 際 整 合 性 、 整 體 性、價 值 性、生 活 性、實 踐 性、終 身 性 及 全 民 性 等 七 大 特 徵( 楊 冠 政 , 1997)。環 境 教 育 的 發 展 目 標,在 於 人 類 面 對 與 處 理 環 境 議 題 時,能 採 取 適 當 的 環 境 決 策 與 行 動 , 以 兼 顧 生 態 、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永 續 發 展 ( 汪 靜 明 , 2000b)。 環 境 教 育 的 宗 旨 , 主 要 在 引 導 人 們 瞭 解 人 在 自 然 與 社 會 環 境 中 的 角 色 與 互 動 關 係 , 增 進 相 關 的 環 境 知 識 、 技 能 與 倫 理 , 以 期 有 共 識 地 參 與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 並 保 護 人 類 社 會 的 生 活 環 境 , 進 而 維 護 自 然 環 境 的 生 態 平 衡 ( 汪 靜 明 , 2000b), 以 達 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 並 使 世 代 享 有 安 全 與 健 康 的 生 活 環 境 。 亦 即 藉 由 教 育 過 程 , 使 全 民 獲 得 保 護 及 改 善 環 境 所 需 之 倫 裡 、 知 識 、 態 度 、 技 能 及 價 值 觀 ; 以 人 文 理 念 及 科 學 方 法 , 致 力 於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及 環 境 資 源 合 理 經 營 , 以 保 障 人 類 社 會 之 永 續 發 展。在 生 活 上,倡 導 珍 惜 資 源,使 全 民 崇 尚 自 然,實 踐 節 約 能 源 , 惜 福 、 愛 物 及 減 費 的 生 活 方 式 ( 王 懋 雯 , 1995) 三 、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範 疇 關 心 環 境 、 認 識 環 境 , 乃 是 環 境 教 育 的 起 點 ( 李 聰 明 ,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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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全 球 環 境 問 題 層 出 不 窮 的 廿 世 紀 , 人 們 感 受 到 環 境 危 機 帶 給 人 類 永 續 發 展 的 障 礙 與 不 確 定 性 。 人 類 從 環 境 意 識 的 覺 醒 , 試 圖 以 環 境 保 育 行 動,重 建 地 球 環 境 的 生 機,並 保 障 人 類 的 生 活( 汪 靜 明,2000a)。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 必 須 藉 由 環 境 教 育 的 推 動 , 才 能 提 昇 人 類 對 環 境 的 關 愛 、 認 知 與 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為 。 因 此 ,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環 保 與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 其 中 藉 由 正 規 教 育 管 道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 以 奠 立 國 民 的 基 本 環 境 素 養 , 成 為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重 要 課 題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暑 網 站 , 1997)。 教 育 是 一 種 有 目 的 的 活 動 , 它 幫 助 每 一 個 人 成 長 、 使 他 們 能 有 效 地 適 應 社 會 環 境 生 活 。 因 此 教 育 目 標 可 認 作 為 一 種 行 為 活 動 發 展 的 指 針 , 藉 以 規 範 發 展 的 方 向 , 務 使 教 育 功 能 有 效 發 揮 。 而 教 育 內 容 則 是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手 段 與 方 法 ( 王 懋 雯 , 1995)。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全 民 教 育 , 依 不 同 的 學 習 情 境 、 組 織 、 學 習 者 、 決 定 目 標 和 學 習 方 式 的 不 同 , 環 境 教 育 可 細 分 為 正 規 教 育 ( formal education)、 非 正 規 教 育 ( nonformal education)、 和 非 正 式 教 育 ( informal education) 等 形 式 ( Hemlich,1993;Fien et al.,2001); 而 從 推 行 管 道 而 言 , 環 境 教 育 則 可 區 分 為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及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兩 大 領 域( 行 政 院 網 站,1992)。因 本 研 究 主 題 為 學 校 環 境 教 育,因 此 有 關 非 正 規 、 非 正 式 之 環 境 教 育 形 式 及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領 域 , 文 中 不 予 繼 續 討 論 。 學 校 , 是 由 教 職 員 工 生 及 其 校 地 與 教 學 資 源 所 建 構 的 一 種 學 習 園 地 。 學 校 是 一 個 有 組 織 的 正 規 教 育 機 構 , 更 是 學 生 獲 得 知 識 、 形 成 價 值 觀 、 養 成 行 為 模 式 的 重 要 場 所 。 學 校 是 家 庭 與 社 會 之 間 學 習 的 重 要 橋 樑 ; 學 校 教 育 因 而 有 助 於 家 庭 教 育 與 社 會 教 育 的 奠 基 ( 黃 政 傑 , 1997);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是 最 基 本 且 影 響 層 面 最 廣 的 一 種 教 育 方 式,因 此 可 將 之 歸 類 為 正 規 教 育( formal education),以 有 別 於 校 外 或 社 會 的 非 正 規 、 非 正 式 教 育 ( 汪 靜 明 , 2000b)。 環 境 教 育 的 推 動 是 一 種 教 育 改 革 ( 張 子 超 , 2000)。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之 推 動 , 旨 在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的 過 程 , 加 強 國 民 在 學 階 段 奠 立 環 境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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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的 知 識 、 技 能 與 倫 理 等 的 基 本 素 養 。 在 目 標 上 ,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實 施 , 在 於 增 進 學 生 有 關 環 境 的 概 念 、 培 養 愛 護 環 境 的 知 能 與 倫 理 、 增 進 教 師 及 工 作 人 員 充 實 的 環 境 知 能 、 提 昇 學 校 環 境 教 學 及 校 園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 簡 言 之 , 學 校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 主 要 在 增 進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對 環 境 的 認 知 與 關 愛 , 並 落 實 校 園 與 生 活 的 環 保 ( 汪 靜 明 , 2000b)。 在 範 疇 界 定 上 , 一 般 所 謂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 廣 義 界 定 在 經 由 學 校 管 道 推 行 的 環 境 教 育,或 是 狹 義 界 定 在 針 對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與 學 生 之 對 象 所 推 動 的 正 規環境教育(form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換 言 之 , 正 規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 主 要 係 指 學 校 的 教 師 群 , 配 合 學 校 課 程 、 校 園 管 理 或 環 境 議 題 , 針 對 學 校 師 生 及 相 關 教 職 員 工 , 而 推 動 的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 汪 靜 明 2000b)。 環 境 教 育 在 內 容 分 類 上 , 可 以 區 分 為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 生 態 保 育 教 育 兩 大 領 域 ; 在 環 境 教 育 內 容 上 , 則 可 分 為 : 生 態 概 念 、 公 害 防 治 、 資 源 保 育 與 環 境 衝 擊 四 大 領 域( 王 鑫 等,1987),或 環 境 資 源、環 境 變 遷 、 環 境 生 態 、 生 態 管 理 等 四 大 階 層 ( 汪 靜 明 、 張 春 莉 , 1996)。 據 此 , 在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教 學 範 疇 , 宜 以 環 境 保 護 及 生 態 保 育 為 兩 大 目 標 範 疇 , 並 以 學 校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的 校 園 污 染 防 治 、 垃 圾 處 理 、 自 然 保 育 、 節 約 能 源、愛 水 節 水、安 全 衛 生、垃 圾 處 理 等 主 題 工 作( 陳 佩 正,1996), 以 及 課 程 相 關 科 目 或 學 習 領 域 為 教 學 內 容 範 疇( 教 育 部 網 站,1998), 結 合 地 方 資 源,以 鄉 土 特 色 為 焦 點,進 行 校 園 環 境 學 習、鄉 土 環 境( 地 理 、 人 文 、 水 文 、 氣 候 、 生 態 ) 及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 不 同 層 面 的 學 習 , 並 配 合 學 校 、 家 庭 及 社 區 的 環 保 推 動 ( 張 子 超 , 2001)。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可 採 用 多 科 性 融 入 式 或 單 科 性 整 合 式 方 式 規 劃 教 材 , 目 前 在 學 校 教 學 課 程 中 , 環 境 教 育 並 未 單 獨 成 立 一 科 , 而 是 將 部 分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融 入 於 各 科 教 材 中 , 這 些 現 存 的 教 材 可 能 是 教 科 書 編 者 為 因 應 社 會 需 要 及 學 科 特 性 所 特 意 融 入 的 , 但 也 有 可 能 是 因 學 科 特 性 作 概 括 性 描 述 因 與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暗 合 而 被 歸 類 為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 劉 清 水 , 2000)。 熊 召 弟 ( 2001) 以 各 學 習 領 域 來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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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的 課 程 目 標 之 一 , 就 是 培 養 營 造 健 康 社 區 與 環 境 的 責 任 感 與 能 力。尤 其 在 其 主 軸 之 一 的 群 體 健 康 所 列 出 的:體 認 人 類 是 自 然 環 境 中 的 一 部 份,並 主 動 關 心 環 境,以 促 進 人 類 的 健 康;調 查 分 析 生 活 周 遭 環 境 問 題 與 人 體 健 康 的 關 係;分 析 人 類 行 為 如 何 改 變 全 球 環 境 並 探 討 環 境 改 變 對 人 類 健 康 的 影 響 。 (二 )社 會 學 習 領 域:自 然 環 境 是 人 類 生 存 發 展 的 基 礎,卻 也 往 往 是 人 類 開 發 利 用 的 對 象,在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四 個 主 題 軸:人 與 空 間、意 義 與 價 值、科 學、技 術 和 社 會 及 全 球 關 連 中,學 童 的 學 習 要 項 可 以 是 察 覺 人 們 對 地 方 與 環 境 的 認 識、列 舉 地 方 或 區 域 環 境 變 遷 所 引 發 的 環 境 破 壞、病 提 出 可 能 的 解 決 方 法、關 懷 全 球 環 境 和 人 類 共 同 福 祉 。 (三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保 護 自 己 與 環 境 的 主 題 軸 中,如 舉 例 說 明 保 護 及 改 善 環 境 的 活 動 內 容 、 分 析 人 與 自 然 的 關 係 等 。 ( 四 ) 生 活 課 程 領 域 的 認 識 周 圍 環 境 即 培 養 兒 童 察 覺 社 會 與 生 態 關 係 , 舉 出 重 要 環 境 問 題 , 並 願 意 負 起 維 護 環 境 的 責 任 。 (五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其 課 程 目 標 之 一,即 強 調 愛 護 環 境、珍 惜 資 源 及 尊 重 生 命 的 態 度,如:體 認 生 物 之 間、人 與 生 活 環 境 相 互 依 存 , 共 生 共 榮 的 生 態 法 則 。 綜 上 所 述 、 即 是 教 育 工 作 者 基 於 地 球 公 民 應 負 起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的 義 務 與 責 任 , 將 目 前 發 生 的 環 境 問 題 或 可 能 發 生 的 環 境 問 題 納 入 教 育 歷 程 , 在 有 關 課 程 和 教 學 活 動 中 盡 量 將 環 境 有 關 的 知 能 , 納 入 教 育 設 計 , 讓 關 心 環 境 的 真 感 情 有 效 的 傳 遞 給 下 一 代 , 使 他 們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能 關 心 周 遭 的 環 境 , 愛 護 環 境 , 不 做 破 壞 環 境 的 事 , 遇 有 環 境 問 題 發 生 時 , 也 能 積 極 參 與 解 決 , 並 具 有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知 能 , 以 應 付 困 難 的 環 境 問 題 ( 熊 召 弟 , 2001)。 四 、 學 校 環 教 育 規 劃 理 念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育 是 一 切 教 育 之 基 礎 , 環 境 教 育 若 能 從 小 教 育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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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效 一 定 會 更 好( 林 揚 智,2003)。在 學 校 實 施 環 境 教 育,讓 學 生 盡 早 養 成 環 境 意 識 、 知 識 、 態 度 、 技 能 , 並 參 與 到 環 境 保 護 的 活 動 中 去 , 是 時 代 的 需 要 , 但 如 何 在 學 校 中 實 施 環 境 教 育 , 一 直 是 人 們 普 遍 關 心 的 問 題 ( 趙 中 建 , 2002)。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 在 於 引 導 學 校 教 、 職 、 員 、 工 、 生 關 愛 與 保 育 環 境 。 各 地 區 的 環 境 特 性 與 環 保 問 題 , 因 地 區 環 境 特 性 與 資 源 不 同 而 各 有 其 特 色 。 學 校 環 教 必 需 針 對 地 區 特 色 , 經 由 資 源 分 析 與 活 動 規 劃 , 而 有 效 實 施 ( 汪 靜 明 , 2000b) 。 教 育 部 加 強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明 確 列 出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三 項 目 標 ( 教 育 部 網 站 , 1991) : (一 )增 進 學 生 有 關 環 境 之 認 知,培 養 環 境 保 護 之 觀 念,並 發 展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之 技 能 。 (二 )厚 植 教 師 及 工 作 人 員 之 環 境 知 識,建 立 正 確 環 境 價 值 觀,並 提 昇 技 能 , 以 發 揮 學 校 整 體 教 學 效 果 。 (三 )充 實 及 改 善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 維 護 校 園 環 境 品 質 。 因 此、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規 劃,要 符 合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綱 要 , 以 及 相 關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計 畫( 教 育 部 網 站,1999)。學 校 在 推 動 環 境 教 學 過 程 中 , 應 配 合 政 府 公 布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綱 綱 要 的 環 境 教 育 議 題 課 程 目 標 及 主 要 內 容( 教 育 部 網 站,1998),進 行 相 關 科 目 教 材 的 研 發 與 學 習 評 量,並 鼓 勵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或 參 加 環 境 教 育 研 習,以 汲 取 相 關 新 理 念 與 知 能,進 而 落 實 在 環 境 教 學 活 動 與 生 活 中 ( 汪 靜 明 , 2000b) 。 更 進 一 步 而 言 , 學 校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 應 訂 定 整 體 實 施 計 畫 , 並 在 計 畫 內 容 中 說 明 : 計 畫 依 據 與 目 的 、 工 作 組 織 與 執 掌 、 執 行 內 容 、 工 作 進 度 、 經 費 預 算 、 效 益 評 估 、 督 導 考 核 及 獎 懲 等 項 目 ( 汪 靜 明 , 2000b)。 在 教 育 課 程 與 活 動 規 劃 上 , 學 校 的 教 師 或 相 關 規 劃 人 員 , 可 參 考 適 宜 教 學 原 理 與 實 例( 鍾 聖 校,1999),針 對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科 目 、 地 區 鄉 土 環 境 議 題 、 學 生 的 學 習 背 景 及 教 學 資 源 , 來 進 行 環 境 教 學 方 法 和 程 序 、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 學 習 評 鑑 等 設 計 ; 在 教 學 角 色 上 , 教 師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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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配 合 學 生 年 齡 、 性 別 、 能 力 、 經 驗 、 社 群 等 個 別 差 異 , 營 造 學 習 情 境 , 選 用 或 研 發 教 材 教 法 , 進 行 生 動 有 趣 活 動 , 並 記 錄 與 評 量 學 生 學 習 的 進 展 與 成 就 ; 此 外 , 在 環 境 教 學 上 , 教 師 扮 演 領 導 者 角 色 時 , 可 鼓 勵 學 生 對 校 園 、 教 室 、 社 區 、 國 家 及 全 球 等 不 同 層 面 的 環 境 事 務 或 問 題 加 以 關 懷 , 並 引 導 參 加 適 合 的 討 論 或 活 動 ( 汪 靜 明 , 2000b)。 在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規 劃 實 務 上 , 學 校 教 師 常 面 臨 缺 少 專 門 科 目 及 輔 助 教 材 的 課 題 。 在 我 國 現 階 段 的 中 、 小 學 的 學 校 教 育 的 課 程 中 , 並 無 環 境 教 育 專 門 科 目 ; 有 關 環 境 教 育 的 概 念 , 需 要 藉 由 學 校 課 程 規 劃 人 員 , 如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小 組 , 於 學 期 上 課 前 整 體 規 劃 、 設 計 教 學 主 題 與 教 學 活 動 , 並 由 教 師 依 其 專 長 進 行 相 關 環 境 教 學( 汪 靜 明 , 2000b)。 因 此 、 學 校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 可 參 考 課 程 環 境 化 原 理 ( 楊 冠 政 , 1991) , 採 取 融 入 式 教 學 方 式 , 將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概 念 融 入 現 階 段 課 程 科 目 中 , 亦 可 配 合 設 計 的 輔 助 活 動 與 教 材 ,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問 題 , 並 參 與 做 中 學 的 活 動 。 在 環 境 教 學 的 目 標 上 , 可 從 環 境 的 意 識 、 知 識 、 倫 理 、 行 動 經 驗 或 技 能 等 五 個 要 素 融 入 相 關 課 程 科 目 中 ( 汪 靜 明 , 2000b) 。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活 動 規 劃 , 應 因 地 制 宜 , 並 可 針 對 學 校 資 源 ( 如 學 制 、 師 生 比 、 經 費 、 設 備 ) 與 地 方 特 色 , 以 鄉 土 環 境 的 自 然 生 態 與 人 文 社 會 為 環 境 教 育 的 範 疇 。 在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的 題 材 上 , 宜 以 學 校 師 生 日 常 生 活 中 最 易 接 觸 到 的 學 校 、 家 庭 與 社 區 的 環 境 特 性 、 環 保 設 施( 如 污 水 處 理 設 備 、 焚 化 爐 )、 環 境 問 題( 如 垃 圾 、 流 浪 狗 )及 鄉 土 環 境 議 題 為 優 先 焦 點 , 促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結 合 來 從 事 環 境 教 育 ( 汪 靜 明 , 2000b)。 此 外,學 校 也 可 結 合 社 區 資 源,並 鼓 勵 各 縣 市 以 地 方 鄉 土 特 色 , 進 一 步 規 劃 與 推 動 地 方 鄉 土 環 境 教 育。例 如、學 校 推 行 之 環 境 教 育 , 可 以 配 合 學 校、家 庭 及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與 措 施,如 垃 圾 減 量、資 源 回 收、 環 境 衛 生、節 約 能 源、綠 色 消 費、校 園 綠 美 化、污 染 防 治、噪 音 管 理 , 進 行 教 育 宣 導;學 校 推 行 之 校 園 環 境 教 育 活 動,亦 可 配 合 課 程 進 度 及 節 慶 時 令,如 國 家 清 潔 週、植 樹 節、水 資 源 日、地 球 日、世 界 環 境 日 ,

數據

表   目   錄   表 2-1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課 室 配 置 … … … … … … … … … … … … … … 32 表 2-2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之 相 關 論 文 … … … … … … … … … … … … … 38 表 3-1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國 民 中、小 學 學 校 校 數 及 本 研 究 抽 樣 數… 48 表 4-1  受 測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 … … … … … … … … … … … … 61 表 4-2  教 育 局 承
表 4-17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與 中 央 單 位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是 否 有 不 合 理 處 或 困 難 … … … … … … … … … … … … … … … … … … … 95 表 4-18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與 縣 (市 )屬 單 位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 … … 95 表 4-19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業 務 與 縣 ( 市 ) 屬 單 位 公 務 聯 繫 情 形 是 否 有 不 合 理 處 或 困 難 … … … … … … … …
表 2-1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課 室 配 置   縣 市 別   課 ( 室 ) 別   基 隆 市   ※   督 學 室   ※ 學 務 管 理 課 ※ 國 民教 育 課 ※ 體 育保 健 課 社 會   教 育 課   新竹縣、苗栗縣、  台中市、台中縣、  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嘉義市、  嘉義縣、高雄縣、  屏東縣、台東縣、  花蓮縣  ※   督 學 室   ※學務管理課 特殊 教育課 ※ 國 民教 育 課 ※ 體 育保 健 課 社 會   教 育 課   宜 蘭 縣   ※
表 2-2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之 相 關 論 文   研 究 者   論 文 題 目   何 森 元 ( 2003) 探 索 林 務 局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現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林 秀 君 ( 2000) 國 民 小 學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之 研 究 --以 台 北 縣 成 功 案 例 為 例   童 惠 芬 ( 1997) 探 索 國 小 教 師 實 施 環 境 教 育 之 需 求   黃 文 煜 ( 1995) 國 民 中 學 校 園 環 境 教 育 之 研 究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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