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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與18個月嬰兒理解他人的溝通意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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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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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碩士論文. 14 與 18 個月嬰兒理解他人的溝通意圖 Fourteen- and Eighteen-Month-Old Infants Understand Others’ Communicative Intents. 指導教授:姜忠信 博士 研究生:簡嘉慧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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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致謝 在完成論文的這一刻,回顧碩班生活四年來的點點滴滴,湧上心頭的都是那些 充滿歡笑和淚水的珍貴記憶,有太多太多的感動與感謝,說都說不完… 首先要感謝的就是參與這篇研究的一百多對寶寶和家長,因為他們不辭路途辛 勞、不畏酷暑或寒冬的來到政大參加實驗,這篇研究才得以完成,而與這些可愛的 寶寶們一起遊戲的收案過程,是在創作論文的旅途中一段最美好又幸福的時光,寶 寶們天真單純的笑靨著實消除了不少收案的壓力與疲憊。另外,也感謝台大兒心科、 復健科及日間病房的臨床督導們,有了那段紮實而豐盈的實務訓練經驗,讓我在論 文收案的過程中,更能得心應手的和寶寶們一起遊戲、應付所有的突發狀況,並且 與家長們深入、聚焦的討論關於親職教養的各種議題。當然也感謝那些熱心幫忙推 薦寶寶來參加研究的親友和家長們。 在四年的學術生涯中,最要由衷感謝的是論文指導教授姜忠信老師,不吝於傳 授其深厚的學術與實務功力,帶領我深入臨床心理學領域、教導我思考與解決問題、 引領我確立論文方向與理論架構,在我遇到困難時耐心地和我討論、鼓勵我做的更 好,並全力提供需要的協助與資源。而除了專業知識的訓練之外,姜老師幾次在我 遇到人生重要事件時,引導我更加瞭解生命的意義和認識自己,讓我知道如何能成 為一個更好的人,能夠遇見這樣一位亦師亦友的老師真的很感恩!此外,也感謝黃 啟泰老師、曹峰銘老師細緻地給予關於論文研究與統計方法的建議,也從嬰幼兒認 知與發展的觀點上提供許多重要的思考方向,增加這篇論文的豐富性與完整性。 感謝溫暖的姜 Lab 夥伴,尤其是聰明的大好人慶琳學姊,總是忍受我不斷的叨 擾,在我需要時放下自己手邊繁重的事務來幫助我,一次又一次耐心的陪我解決困 難並真誠同理我的情緒。感謝小米、怡靜這四年來的同甘共苦,你們總是比我更積 極、淡定的提供方法想解決我的困難,也為我分擔所有喜怒哀樂的情感,不管身心 靈上都是我最有效的安定劑。也感謝小 P 學姊、兆怡、承哲、小立、阿莫、玉容、 怡安、婉婷、蒙蒙,謝謝你們替我解決各種疑難雜症、提供意見、協助製作實驗材 料,甚至貢獻私人時間替我收案、分析資料,也常常喊著「加油!」來為我打氣。.

(6) 能加入姜 Lab、認識這些優秀、善良的夥伴真的是件最幸運的事!謝謝你們! 更重要的是要感謝我的家人─世界上最棒的把拔、馬麻和姊姊,謝謝你們對我 無條件的呵護、付出、支持和鼓勵,提供我幸福安定的環境讓我隨心自在地飛翔、 盡情展現生命的價值,因為擁有你們的愛,我才有勇氣和力量不斷成長茁壯、才能 通過重重挑戰而更加堅強。我愛你們!也感謝總是陪伴在我身邊的阿堡北鼻,忍受 我在論文寫作過程中起伏不定的情緒,在我難過傷心時給我安慰、鼓舞我繼續前進, 在我達成每個小目標時則為我慶祝、替我欣喜,謝謝你對我的愛,讓我在你眼中能 夠看見那個最美好的自己。 最後,謹將這篇論文獻給我最愛的外公外婆,希望你們在天上能繼續為我感到 驕傲! 2013 年盛夏 嘉慧.

(7) 摘要 理解他人的意圖,指的是理解他人的行為背後蘊含著一個希望達成的具體目 標,是嬰兒社會認知發展中一項重要的基礎能力,而此能力的發展應具有跨文化一 致性。然而,過去國內外研究結果顯示,台灣與西方嬰兒透過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 溝通意圖的能力有明顯的落差。因此,本研究為了瞭解台灣嬰兒理解非語言線索的 溝通意圖之能力,並找出可能導致上述不同研究結果的作業差異原因,將藉由兩項 實驗來探討此議題。實驗一以藏物遊戲為實驗派典,觀察 14 與 18 個月的台灣嬰兒, 在「眼神注視」、「手指指示」及「意圖性語音」三種非語言線索情境中,是否可藉 由對線索溝通意圖的理解而找出隱藏的意圖目標物。結果發現 14 個月的台灣嬰兒, 可理解他人「手指指示」線索的溝通意圖,但無法理解「眼神注視」與「意圖性語 音」線索的溝通意圖,而 18 個月的台灣嬰兒則是可理解他人「眼神注視」線索的溝 通意圖,但卻無法理解「手指指示」與「意圖性語音」線索的溝通意圖。為了排除 藏物容器設計可能造成的干擾因素,實驗二調整了藏物容器裝置,以同樣的實驗方 式觀察台灣嬰兒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溝通意圖的能力。結果發現,14 個月的台灣嬰 兒仍只能藉由「手指指示」線索理解他人的溝通意圖,但 18 個月的台灣嬰兒則已可 透過「眼神注視」、「手指指示」及「意圖性語音」三種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的溝通 意圖。此結果說明,台灣與西方嬰兒透過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大致 相同,即嬰兒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確實具有跨文化一致性。. 關鍵詞:溝通意圖理解、嬰兒、非語言線索、眼神注視、手指指示、意圖性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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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bstract Understanding the intents of others, to understand the existence of specific goals that people wish to achieve from their behaviors, is one of important basic abilities in the social cognitive development of an infant. The developmental time frames of such ability should be the same across cultures. However, previous domestic and overseas studies proposed that the abilities of infants to understand the communicative intents of others through nonverbal cues are different between Taiwa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Hence, in this study, two controlled experiments were conducted to explore the abilities of Taiwanese infants to understand the communicative intents of others through nonverbal cues and the factors of the tasks that may cause different results between domestic and overseas studies. In the first experiment, an experimenter used the cues of gazing, pointing, and intentional vocalization in a hiding-game task to examine whether fourteenand eighteen-month-old Taiwanese infants could infer communicative intents expressed in the three nonverbal cues and find the hidden objects. Results showed that 14-month-old Taiwanese infants could only follow the cue of pointing to find the hidden objects, but not gazing or intentional vocalization. And 18-month-old Taiwanese infants could find the hidden objects by following only the cue of gazing. To exclude the possible interferences of the target containers, the experimenter used the same procedures and settings in the second experiment as the first one, but modified the containers to clarify the hiding-game task. Results showed that 14-month-old Taiwanese infants could still follow only the cue of pointing to find the hidden object, but 18-month-old Taiwanese infants successfully followed all three types of cues. Based on these findings, the abilities of infants to understand others’ communicative intents by following nonverbal cues are the same in Taiwa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That is, the developmental time frames of the abilities of infants to understand the communicative intents through nonverbal cues are the same across different cultures..

(10) Keywords: communicative intentional understanding, infants, nonverbal cues, gazing, pointing, intentional vocalization..

(11)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研究動機 ..................................................................................................................... 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3. 第一節、何謂意圖 ..................................................................................................................... 3 第二節、意圖理解的發展機制 ................................................................................................. 5 第三節、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先備基礎能力...................................................................... 7. 一、視他人為有意圖的能動者 ............................................................................................. 8 二、理解意圖動作 ............................................................................................................... 10 三、區辨他人意圖的指涉對象 ........................................................................................... 13 四、小結 ............................................................................................................................... 15 第四節、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研究.................................................................................... 15. 一、理解意外動作中的意圖訊息 ....................................................................................... 16 二、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 ............................................................................... 18 三、小結 ............................................................................................................................... 23 第三章. 研究目的與假設 ................................................................................................. 24. 第一節、研究目的 ................................................................................................................... 24 第二節、研究假設 ................................................................................................................... 30 第四章. 實驗一 ................................................................................................................ 32. 第一節、研究方法 ................................................................................................................... 32. 一、實驗對象 ....................................................................................................................... 32 二、實驗材料 ....................................................................................................................... 33 三、實驗設計與程序 ........................................................................................................... 34 四、計分與信度 ................................................................................................................... 36 第二節、研究結果 ................................................................................................................... 36 第三節、討論 ........................................................................................................................... 41 第五章. 實驗二 ................................................................................................................ 46. 第一節、研究方法 ................................................................................................................... 46. 一、實驗對象 ....................................................................................................................... 46 二、實驗材料 ....................................................................................................................... 47 三、實驗設計與程序 ........................................................................................................... 48 四、計分與信度 ................................................................................................................... 50 第二節、研究結果 ................................................................................................................... 50 第三節、討論 ........................................................................................................................... 56 第六章. 綜合討論與建議 ................................................................................................. 59 i.

(12) 參考文獻 ............................................................................................................................ 65. ii.

(1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 我們時常會以「他正在」、「他想要」、「他感覺」這些語句去描述他人的行為,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些都是我們運用自己內在心理狀態的知識,試圖去理解他 人的想法(thought) 、感覺(feeling) 、意圖(intention) 、慾望(desire) 、信念(belief) 等人類行為的基本要素,因為理解他人的心理狀態具有適應上的價值,不僅可以讓 我們對於他人過去的行為賦予意義,更能預測他人未來的行為,這些皆是屬於「心 智理論(theory of mind, ToM)」的範疇。 「心智理論」指的是將他人理解為「心理的個體(psychological beings)」 ,會對 於外在實體(entity)具有自己的興趣與態度,進而擁有像是:信念、慾望、情緒、 意圖等心智狀態(Leslie, 1987) 。如同前述,對於成人來說,很容易就能以這些心理 內在狀態的詞彙去建構他人,那麼兒童是否也同樣具有這樣的能力呢? 在兒童認知發展的議題中,最核心的主題之一,即是探討兒童如何且從何時開 始發展出心智理論,即便許多研究者以不同的觀點與實驗派典去探究此問題,但所 有的研究結果皆認為,這樣的能力是從兒童發展的早期便已經出現了(Bartsch & Wellman, 1995;Meltzoff, 1995;Repacholi & Gopnik, 1997;Sorce, Emde, Campos & Klinert, 1985;Wellman & Woolley, 1990)。 兒童要能理解他人擁有心智狀態,首先要能「理解他人的意圖」 ,因為相對於「信 念」來說, 「意圖」是指他人希望使外在的物體或狀態有所改變,因而做出接下來的 一連串動作,所以會有較清楚的行為作為參照線索,而「信念」則是可能涉及與現 實行為相違的抽象概念,因此「理解他人的意圖」是兒童要能理解他人擁有心智狀 態的重要基礎能力(Wellman & Lagattuta, 2000)。過去在評估兒童理解他人意圖的 能力時,學者們多半以「語言」的方式進行研究(Baird & Moses, 2001;Piaget, 1932; Smith, 1978;Shultz& Wells, 1985) ,但對於語言發展尚未成熟的嬰幼兒(約 2、3 歲 以下)來說,需要使用內隱(implicit)的「非語言」測量方式,像是:習慣化派典 1.

(14) (habituation paradigm)、藏物遊戲(hiding game)、行為重演程序(behavioral reenactment procedure)等,藉此才能真確的呈現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建立 出發展的連續脈絡。 在使用內隱實驗程序的研究(如:Carpenter, Akhtar, & Tomasello, 1998;Povinelli, Reaux, Bierschwale, Allain, & Simon, 1997;Repacholi & Gopnik, 1997)中,研究者常 以各種豐富且多元的實驗派典來探討嬰幼兒理解他人溝通意圖能力的發展情形:像 是將頭或身體轉向某物、以眼神注視某物、用手指指示或伸手碰觸某物、發出某些 語音、使用較誇張的臉部表情等,甚至同時呈現這些多樣的姿勢動作來與人溝通。 研究者們根據這些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非語言線索」來展現溝通意圖,探討嬰幼兒 藉由推論這些線索所蘊含的溝通意圖訊息,進而理解他人行為之意圖目標的能力。 國內外研究結果發現,台灣與西方嬰幼兒對於他人非語言線索之溝通意圖的理 解能力有明顯落差:國外研究發現,西方嬰兒在 12-18 個月大時,即可根據他人的 姿勢動作、語音或情緒等線索,推論他人行為的意圖性(Repacholi & Gopnik, 1997; Behne, Carpenter, & Tomasello, 2005;Behne, Liszkowski, Carpenter, & Tomasello, 2012)。但國內研究即便是修改語音材料的使用、簡化部分實驗程序後,台灣嬰兒 仍是要到 20 個月大時,才能藉由非語言的溝通線索來理解他人的意圖目標(姜忠信 與張閔翔,2008;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 。因此,關於嬰幼兒對非語言線索的溝通 意圖理解能力,仍需研究持續深入探討。 本研究為了探究嬰幼兒透過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會在下一章 節中介紹究竟何謂意圖、嬰幼兒意圖理解的發展機制及先備基礎能力,以及過去相 關研究對於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能力的探討,以進一步探究嬰幼兒透過非語言線索 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 2.

(1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何謂意圖 過去有許多學者以哲學的觀點去說明究竟何謂「意圖」,像是Searle(1983)認 為,意圖是一種心理狀態,可以指稱「他人對某一命題(propositions)的態度 (attitudes)」 ,當外在事件與此命題相符合,也就是意圖的結果(outcome)達成時, 就表示他人的意圖被滿足了;而Searle也提到,「意圖性(intentionality)」指的是許 多心理狀態與事件的特性(property) ,具有「方向性(directedness)」的特徵,意即 這些特性是導向於(direct at)或關於(direct about)外在世界中某些物體和事件的 狀態,是對實在的表徵(representation of reality) ,而非實在本身。Anscombe(1986) 則在概念上將意圖劃分成三個層次:意圖動作(intentional action)、動作中的意圖 (intention in acting)、未來意圖的展現(expression of intention for the future),其意 義在於,相對於「無意的行為(accidental behavior)」 ,意圖的概念可以用來表示「有 意的動作(deliberate action)」;當我們希望解釋某些事物被完成的原因(the reason why something is done)時,意圖可以用來說明能動者(agent)在動作當下所蘊含的 心理因素;而當我們具有某種意圖,卻尚未表現出動作時,意圖則可以用來指涉對 於未來的計畫動作。由此可知,意圖與動作間存在著相當密切的關係。 Searle(1983)也曾以「因果的自我指涉(causal self-reference)」一詞,來說明 意圖與動作間的關係。Searle認為,若要使外在事件與命題兩者達到相同的狀態,就 必須涉及他人經由意圖的導引而展現出來的動作,因此,只有當由意圖所引導的動 作本身可以帶來意圖的結果時,意圖才會被滿足。Searle更進一步將意圖區分為「事 前意圖(prior intention)」和「動作中的意圖(intention-in-action)」:事前意圖可以 明確的表達能動者對於未來的意圖,是一種發生在動作之前的心理狀態,奠基於個 人的慾望和信念之上,以此慾望和信念作為動作發生的原因;動作中的意圖則是表 現出能動者當下(current)動作的特徵,也就是說,動作包含了「動作中的意圖」 以及「身體的移動(bodily movement)」兩個部分。 3.

(16) 第一位談論意圖的心理學家Piaget,以相似於「動作中的意圖」這個概念,從認 知發展的觀點來說明嬰幼兒的意圖能力。Piaget(1952)發現,直到8、9個月大時, 嬰兒開始能理解「動作」與「動作結果」間的連結,在不同的情境下,嬰兒會主動 選擇以不同的方式達到相同的目標,顯示其可區分出「行為方法所追求的目標」以 及「為了追求目標的行為方法」 ,也就是嬰兒可區分能動者的目標,以及能動者動作 時的身體物理特徵,展現了嬰兒對於意圖能力的運作。 綜合了Piaget(1952)與Searle(1983)的觀點,Tomasello、Carpenter、Call、 Behne和Moll(2005)提到,意圖指的是個體會從許多不同的動作計畫(action plan) 中,選擇其中一個動作計畫去執行,以追求並達成某個目標。因此,意圖包含了「方 法(means)」和「目標(goal)」,方法指的是動作計畫,而目標則是可再進一步區 分為「外在目標(external goal)」與「內在目標(internal goal)」兩種:舉例來說, 當我想要打開一個盒子時,我的外在目標是要改變具體的環境狀態,也就是將盒子 打開的動作,而內在目標則是引導此動作的內在實體,即想要把盒子變成是打開的 結果狀態之心理表徵。 簡而言之,意圖指的是個體有一具體的目標(goal)或目的(purpose) ,並且會 引導自己的行為去達成此目標。嬰幼兒可以透過與他人社會互動的經驗,漸漸以意 圖的方式去理解他人的行為,進而了解到他人可能與自已有不同的意圖,甚至了解 他人的意圖可以與當下的情境狀態不相同(Tomasello, 1995)。Wellman與Phillips (2004)也提出了對意圖的三項說明:一、意圖指的是個人基於有意的(mean to) 或想要的(want to)而有目的的去做某事,以滿足其慾望或目標;二、即使意圖與 動作的關係相當緊密,他人可以有意圖地做動作,但意圖並非動作,而是一種心理 狀態,且意圖通常會經由動作傳達出來,簡而言之,意圖是指想要做(wanting), 而動作是指正在做(doing);三、我們要能理解他人的意圖,必須奠基在其他相關 的心理狀態建構之下,包括:動作者的信念、情緒、知覺經驗等,因為這些相關的 心理狀態,都是關於(about)或是朝向(directed toward)相同的物品、事件或目標, 會共同連結組成一個行為結果,例如:妹妹想要一顆糖果,拿到糖果會使她感到開 4.

(17) 心,拿不到糖果她則會感覺難過或生氣。 根據以上學者們對於意圖的描述,意圖不僅可以讓我們對於他人的動作或談話 賦予意義,我們更可藉由意圖提供的訊息去預測他人未來的行為,進而與他人進行 互動,因此,「理解他人的意圖」是一項相當重要的社會認知能力。. 第二節、意圖理解的發展機制 既然理解他人的意圖是一項相當重要的社會認知能力,那麼在嬰幼兒生命初期 前兩、三年的短暫發展過程中,究竟是什麼樣的機制使其對於心智的理解,有如此 劇烈的變化,進而能夠開始如此容易又自然的去理解他人的意圖呢? Meltzoff(1988)的研究中曾提到,由於嬰兒天生就有模仿成人動作的能力,因 此他們可以藉由模仿他人的姿勢動作,將這些由他人發動的動作,轉變成自我發動 (self-propelled)的動作。而此能力會隨著不斷發展及嬰兒與社會互動的經驗逐漸 精熟,成為嬰兒在社會學習中的一項重要基礎。這樣的模仿能力是具有目的性的, 也就是說,在他人與自己的動作間,仍然或多或少會存有差異,嬰兒會有一項目的 是要將此兩者間的差異縮小,使其漸漸的達到一致。因此,嬰兒不僅僅是要將自我 發動動作的物理軌跡,更精確地與他人發動的動作軌跡相互對應,更要使自己的動 作能夠在目標導向的層次,也能與他人的動作相對應,即是一種雙方由「分享動作」 轉變為「分享心智」的發展歷程,這便是嬰兒理解他人意圖之社會認知能力的開端。 Meltzoff、Gopnik 和 Repacholi(1999)的回顧文獻中,提出嬰幼兒理解他人意 圖的三種發展機制:一、嬰幼兒會模仿並解釋他人的動作「就像我」一樣(human acts as “like me”);二、嬰幼兒會主動地以實驗的方式(experimentation)探測他人的心 理狀態;三、嬰幼兒會整合各方證據以了解他人的心理狀態。以下逐一說明: 首先,在第一種發展機制中,Meltzoff 等人(1999)認為,「分析人類的動作」 可能是嬰幼兒在社會認知發展上一項最基礎的能力,因為人類動作是嬰幼兒可以具 體的將「自己感覺到的」與「自己見到的」作對應,並且能以自己的姿勢動作去重 現他人的動作。在這過程中,嬰幼兒可以漸漸的偵測出身體動作與感覺間相對應的 5.

(18) 規律性(regularities) ,即嬰幼兒可藉由自身的知覺經驗去重製(recreate)他人的動 作,進而了解他人的動作可以具有某些特殊的意義。當嬰幼兒發現自己可以模仿他 人的動作、他人也可以模仿自己的動作時,會產生一種「共享的行為狀態(shared behavioral states)」經驗,使其可藉此特有的途徑去接近他人的內在心智,甚至以此 經驗作為歸因他人心理狀態的基礎。Meltzoff 與 Moore(1995)認為,嬰幼兒產生 共享的行為狀態之經驗歷程中,有三個發展的次序:一、當我(嬰幼兒)表現出那 個身體動作時,我會得到一個現象的經驗(phenomenal experience);二、我(嬰幼 兒)能知覺到他人跟我表現出一樣的身體動作;三、我(嬰幼兒)理解他人正在共 享我的行為狀態,所以可以推論他人或許會跟我有一樣的現象經驗。透過這樣的觀 點,藉由天生的模仿能力以及跨型式(cross-modal)感官經驗間的連結,嬰幼兒可 以理解他人「就像我(just like me)」一樣,被視為是一個心理的實體(psychological entity) ,並以自己的內在經驗去歸因他人的內在運作(internal workings) 。因此,這 個「如我一般(like-me-ness)」便是嬰幼兒往後社會認知發展上的一項重要基礎, 包括歸因他人的心智狀態、發展同理心與道德判斷等能力。 除了「就像我」的發展機制之外,Meltzoff 等人(1999)認為,嬰幼兒也會主 動以實驗的方式探測他人的心理狀態。舉例來說,2 歲左右的幼兒,常會因為成人 的禁止而更加嘗試去作某事,因為其對於成人的反應相當感興趣,也就是說,此時 幼兒開始理解自己的慾望與他人的慾望可能會不相同,甚至是互相衝突,所以幼兒 會在兩者衝突時,主動刻意地作出被成人禁止的事情,試圖探查他人的心理狀態, 以類似實驗的方式增進對於外在世界的知識。 第三種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發展機制是指,幼兒會整合各方證據以理解他人 的心理狀態。在過去研究中發現,有手足的嬰幼兒在心智理論的作業上會表現的比 較好,因為其生活中會有較多他人的心智狀態與自己不同的經驗(Jenkins & Astington, 1996);或是父母與嬰幼兒較常談論內在的感覺,也會使嬰幼兒在心智理 論的作業上表現的比較好,因為在談論的過程中,親子間提及彼此擁有不同慾望的 頻率可能會增加,使得嬰幼兒有更多機會去理解他人與自己在心智狀態上的差異 6.

(19) (Dunn, Brown, & Beardsall, 1991) 。因此,Meltzoff 等人(1999)認為,嬰幼兒會在 日常生活之中,整合這些與手足及父母互動經驗的線索,以增進理解他人內在心智 狀態的能力。 除了 Meltzoff 等人(1999)提出的三種看法,Tomasello 等人(2005)也曾提到, 嬰幼兒要能與他人分享意圖性這樣的內在心智狀態,必須經過三個發展歷程:一、 二元交會(dyadic engagement)-在約 3 個月大時,嬰兒會直接與另一有生命的個 體相互回應,透過雙方不斷輪流來回的互動,彼此共享情緒與行為;二、三元交會 (triadic engagement)-約 9-12 個月大的嬰兒會開始與一個目標導向的能動者互 動,在互動的過程中,雙方皆能有知覺地監控彼此目標導向的行為,並同時知覺到 對方的參與,彼此共享目標與知覺;三、協同交會(collaborative engagement)-嬰 兒約 12-15 個月大時,在目標導向的能動者互動中,雙方能夠在動作計畫中擔任互 補的角色,不但可共享彼此的目標,更能主動地共享對方的注意力與意圖,並預測 對方的動作,以便必要時可交換彼此的角色或者給予協助。因此,Tomasello 等人 (2005)認為,12-15 個月大的嬰兒能夠在與人社會互動的過程中,透過此三項發 展歷程,展現出理解意圖及預測他人行為的能力。. 第三節、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先備基礎能力 統整上述對於意圖的說明及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之發展機制的運作,嬰幼兒並 非天生就能精確地推論他人行為的目的與意圖。Tomasello(1995)認為,嬰幼兒要 能解讀他人行為所隱含的意圖,必須要擁有一些先備的基礎能力(prerequisite) ,像 是要能看向他人正在注視的物品(跟隨眼神注視) 、覺察他人對於某些新奇物品的情 緒反應(社會參照) 、像成人一樣對某物做動作(模仿學習)等,而這些社會性能力 皆具有一個潛在的「共同性(commonality)」-將他人視為一個「有意圖的能動者 (intentional agent)」。據此,嬰幼兒才可根據過去與他人互動的經驗,以及對外在 世界的知識,逐漸學習分析並掌握能動者的動作本身以外之訊息與知識,包括:他 人動作當下情境中的其他線索、觀察者先前(prior)對於意圖能動者(intentional 7.

(20) agent)的知識、意圖能動者動作中的腳本(script)等。當嬰幼兒可以敏銳覺察並使 用這些額外的動作特徵時,才可藉由複雜的推論歷程去找出動作與意圖之間的連 結,進而理解他人動作中所伴隨的意圖性(Tomasello, 1995;Malle, Moses, & Baldwin, 2004)。 此外,嬰幼兒還必須要具有可參與相互注意力情境的能力,才能理解他人的意 圖(Tomasello, 2000) 。因為當意圖溝通者在傳達意圖訊息時,總會以外在的某些事 物作為意圖的指涉對象(referent),意圖解讀者必須能含有許多外在實體的物理環 境中,跟隨溝通者的注意力行為(attentional behaviors),並區辨此行為的溝通意圖 所欲指涉的某一特定實體為何,才能將溝通者與外在事物形成特定的聯結,進而理 解他人行為所隱含的意圖性目標(Carpenter, Nagell, & Tomasello, 1998)。 綜合以上,嬰幼兒在理解他人的意圖之前,必須擁有三項先備基礎能力: 「視他 人為有意圖的能動者」 、 「理解意圖動作」及「區辨他人意圖的指涉對象」 ,接著才能 以此為基礎去推論並理解他人行為的意圖性。以下根據此三項先備基礎能力做說明: 一、視他人為有意圖的能動者 Tomasello(2000)認為,嬰兒在 8-9 個月大前,便可將他人理解為「有生命的 個體(animate beings)」,意思是指人類本身就是自我發動(self-propelled)力量的 來源,有能力去促使某些事情發生。這樣的理解不需要嬰兒去區辨他人與自我,或 是歸因他人行為的意圖性,因為自我發動的動作是可以直接被嬰兒知覺到的,且很 容易便能與外力發動的動作做出區別。但是,要能理解他人是「有意圖的個體 (intentional beings)」 ,嬰兒就必須要理解個體是具有目標的,且會在行為與知覺策 略當中,做出選擇以達成此目標。是故, 「有意圖的能動者」指的是一個「具有意圖 的生命個體」 ,會根據自己當時所處的環境作判斷,主動選擇某種可達成自己意圖目 標的行為方法(behavioral means)。 嬰兒若要將他人視為是有意圖的能動者,在看到他人做出某項動作時,就必須 要區分出動作「在物理概念上的移動(movement)方式」,以及「他人在做此項動 作時的潛在意圖目標」。換句話說,嬰兒必須要知覺到他人的外顯(overt)動作, 8.

(21) 是由一個「內在目標」與一個「達成此內在目標的行為方法」所組成的(Tomasello, 1995) 。舉例來說:妹妹打開糖果盒(外顯動作) ,是因為想要拿糖果(內在目標), 所以才用雙手使力將盒蓋掀開(行為方法)。 Gergely、Nadasdy、Csibra 和 Biro(1995)的研究中,以視覺習慣化派典(visual habituation paradigm)探討嬰兒以此方式知覺他人動作的能力。在實驗一開始的習 慣化階段中,Gergely 等人讓 12 個月大的嬰兒看一個圓形運動(movement)的腳本: 小圓形跳躍過一個屏障(barrier)去接近大圓形;接著在測驗階段中,實驗者會拿 掉屏障並呈現兩種事件:(1)理性(rational)事件:小圓形以直線的方式去接近大 圓形; (2)非理性(nonrational)事件:小圓形以跳躍過屏障的方式去接近大圓形。 結果發現,雖然非理性事件中,小圓呈現的移動路徑和習慣化階段一樣,但嬰兒卻 在測驗階段中,對於非理性事件產生「去習慣化(dishabituation)」的反應(有較長 的注視時間) ,顯示 12 個月大的嬰兒,在習慣化階段便以意圖的觀點(stance)去知 覺小圓的運動,並評估此運動的合理性(rationality);意即嬰兒將小圓視為「有意 圖的能動者」 ,內在目標是要接近大圓,因此在屏障移除以後,應該會以直線路徑作 為達成目標的行為方法。顯示嬰兒可在小圓運動的外顯行為中,區分出「物理概念 的時空狀態改變」以及「內在意圖目標」 ,因此才會在小圓出現非理性的移動路徑時, 表現去習慣化的新奇反應。 Csibra、Gergely、Biro、Koos 和 Brockbank(1999)進一步重製 Gergely 等人的 實驗,結果發現在 9 個月大時,嬰兒就已經能將運動的個體視為有意圖的能動者, 並認為小圓的運動是一個可達到目標狀態的「工具性動作(instrumental action)」, 而 6 個月大的嬰兒則尚未能以此「目的論(teleological)」的方式去詮釋物體的運動 狀態。另外,Phillips 與 Wellman(2005)將 Gergely 等人實驗中的小圓,改為「人 類的手」,結果發現 12 個月大的嬰兒就會以意圖的觀點理解人類的手勢動作。綜合 以上研究結果,嬰兒在約 9-12 個月大左右,即可將他人視為有意圖的能動者,以意 圖性的觀點理解他人的動作。. 9.

(22) 二、理解意圖動作 在嬰兒能理解他人是有意圖的能動者的同時,也出現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所 有能動者呈現的動作,都具有意圖性嗎?在觀察日常生活中所有人類的動作後,我 們可清楚的了解,此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舉例來說,我們在找東西時可能會因動 作太大而不小心打翻水杯、走路時因踢到東西而絆倒等,雖然這些都是人類的動作, 但卻不是我們經由「主動選擇」而呈現出來以達成某項意圖目標的行為。 Tomasello 等人(2005)區分了嬰兒從出生到 1 歲左右,理解人類動作的三個發 展進程:一、有生命地動作(acting animately)-約 3 個月大時,嬰兒可理解有生 命的能動者與無生命物體間,自我產生動作(self-produced action)與無生命動作 (inanimate motion)的區別;二、追求目標(pursuing goals)-約 9 個月大時,嬰 兒可理解能動者的動作具有目標,且會持續動作直到外在事物的狀態與此目標相符 為止,即嬰兒可理解動作是否成功達成目標,因而在某些熟悉的情境中,預測動作 者接下來可能的行為;三、選擇計畫(choosing plans)-約 14 個月大時,嬰兒可知 覺並理解動作者在意圖動作中,會以與實在有關的某些原因,去選擇某種動作計畫 以達成目標,並能在多數新的情境脈絡中,預測動作者未來可能的行為。Tomasello 等人認為,當嬰兒可理解他人行為中這三種層次後,便具備了理解人類意圖動作的 能力。 Wellman 與 Phillips(2004)更具體提出在人類的意圖動作中,具備的兩項特徵: 「物品導向性(object directedness)」和「動作連接性(action connectedness)」 。Wellman 與 Phillips 認為,當嬰兒能知覺到人類動作具有這兩個特徵時,便可區辨意圖動作 與非意圖動作的差異。以下分別說明嬰兒理解這兩種意圖動作特徵的相關研究: 1.. 物品導向性 如同前述, 「意圖」指的是他人希望使外在物體或狀態有所改變,便會主動選擇. 做出一連串動作以達成此目的,因此即使是以最簡單的意圖動作(如:伸手拿東西) 去滿足某些慾望或目標時,動作者的所有姿勢動作(gestures)都涉及了「對某特定 物品做動作」的特徵,因而有朝向物品的動作軌跡,可反映出動作者意圖的「目標 10.

(23) 導向性(goal-directedness)」 ,也就是說,在知覺上意圖動作會產生一種可辨識的「物 品導向性」 ,其特徵是人類可使用有彈性的途徑(routes)去朝向目標物,並非只有 單一種方法(Meltzoff & Brooks, 2004) 。Bruner(1973)在說明人類呈現意圖動作的 幾個步驟時,也提到同樣的想法:當我們有意圖使他人了解自己所注意到的目標物 時,會持續以姿勢動作或眼神注視去朝向目標,直到我們的意圖達成為止,因此, 意圖動作總是包含著「朝向某目標」的概念。 在 Woodward 一系列的研究中,探討了嬰兒是從何時開始知覺到意圖動作中物 品導向性的特徵。Woodward(1998)以視覺習慣化派典研究 6 和 9 個月大的嬰兒, 面對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抓握(grasp)動作時,是否能注意到動作者行為的潛在目標 意圖。實驗中,桌面上兩側皆會放一個玩具,Woodward 事先將兩年齡層的嬰兒都 分為兩組,在習慣化階段中,對一組嬰兒呈現以人類的手抓握其中一側玩具,另一 組嬰兒則是看到以無生命(inanimate)物品(如:桿子)去碰觸同一側的玩具。在 測驗階段,實驗者會事先將兩側的玩具位置交換,接著呈現兩種測驗事件:一、 「新 目標/舊路徑」-人類手或桿子的移動路徑與習慣化階段相同,但由於實驗者將兩側 玩具位置交換,因此會碰觸到與習慣化階段不同的玩具;二、「舊目標/新路徑」- 以不同於習慣化階段的移動路徑,碰觸到相同的玩具。結果發現,6 個月大的嬰兒 就會對「新目標/舊路徑」有顯著較長的注視時間,且這樣的反應只發生在以人類手 去抓握玩具的情境中。顯示 6 個月大的嬰兒就已經能區分出人類動作與無生命物品 的差異,並可理解人類動作與物品間具有某種特定的連結,進而穩定的以此方式理 解他人的動作。Woodward(1999)更直接探討嬰兒是否可區分有無目標導向的人類 動作,結果發現,9 個月大的嬰兒會忽略人類動作在時空概念(spatiotemporal)上 運動的細節,選擇性的去注意動作中較為重要的「意圖性目標導向」層次,即動作 中的「物品導向性」特徵。而同一實驗中也發現,5 個月大的嬰兒便已有開始理解 此動作特徵的傾向。 後續也有許多研究,針對人類的其他姿勢動作來討論嬰兒對於物品導向性的理 解能力,像是手指指示(point) 、眼神注視(gaze)等(Woodward & Guajardo, 2002; 11.

(24) Woodward, 2003) 。Repacholi(1998)更結合人類的表情、動作、注視、話語(word) 等生活中常同時出現的情緒線索,發現 14 個月大的嬰兒可理解他人「情緒」的物品 導向性特徵,並能正確連結他人情緒與其指涉的(referential)特定目標物品。 2.. 動作連接性 人類所有心理狀態,皆是「關於(about)」某些物品、觀點及事件,就連「意. 圖」也不例外,因此,意圖與其他的心理狀態包括情緒、知覺經驗等,具有相當密 切的關聯。例如當我們想要達成某個目標時,若成功了我們會感到開心,若出現非 預期的結果我們會感到驚訝,若失敗時我們則會感到難過,這便是意圖與情緒經驗 間的連結(Tomasello et al., 2005) 。而當我們做出意圖動作時,常會伴隨眼神注視、 頭部、手部等許多不同的姿勢動作去朝向某物品,甚至有時也會出現語音的(vocal) 表達,像是「ㄨㄚˊ」 、 「ㄛ˙」等,這些都顯示意圖動作具有「動作連接性」的特徵, 即意圖動作常與臉部表情、聲音、姿勢等連結。這些連結具有「功能性(functional)」 的意義,也衍生自意圖動作的「物品導向性」 ,像是:當我們「要拿」糖果時,我們 會「看向」糖果,並「伸出手」拿糖果;拿到之後我們會「感到開心」 (Wellman & Phillips, 2004)。 同樣藉由視覺習慣化派典,Phillips、Wellman 和 Spelke(2002)的研究探討嬰 兒理解動作者的「感知-情緒(perceptual-emotional)表現」與「意圖動作」連結的 能力。在習慣化階段,桌面上會呈現兩個貓咪玩偶,實驗者會看向 A 玩偶,並表現 正向情緒以表示對 A 玩偶感興趣,包括使用眼神注視、臉部表情及語音「there」、 「Oo-oo」等線索,接著會以布幕遮蔽畫面,而當遮蔽布幕移除時,嬰兒會看到實 驗者拿起 A 玩偶。在測驗階段會出現兩種情境:在一致情境中,實驗者會先對 B 玩 偶表示興趣,並在布幕移除後抱起 B 玩偶;在不一致情境中,實驗者會先對 B 玩偶 表示興趣,但在布幕移除後會抱起 A 玩偶。結果發現,12 個月大的嬰兒對於不一致 情境的注視時間較久,8 個月大的嬰兒對兩實驗情境的反應則沒有差異,顯示 12 個 月大的嬰兒可理解眼神注視、臉部表情、語音等情緒線索的功能性意義,並將這些 線索與接下來他人的動作連結,作為預測他人行為、意圖的基礎。在 Phillips 等人 12.

(25) 在實驗 3、4 中進一步修正實驗程序,在習慣化階段僅給予嬰兒語音與表情線索,未 表現碰觸或拿起玩偶的動作,結果發現,嬰兒必須到 14 個月大時,對於此意圖動作 中的「動作連接性」才有較穩定的理解能力。 三、區辨他人意圖的指涉對象 以人類動作來說,最常見且具有指示性(referential)溝通意圖的注意力行為, 包含「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這兩類。當嬰兒能夠跟隨注意力行為,並找出其 所指涉的特定目標對象後,才有能力推論他人接下來可能會出現的行為及行為的意 圖。因此,區辨他人意圖的指涉對象,便是嬰兒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先備基礎能力 之一。以下分別陳述嬰兒在「眼神注視」、「手指指示」此兩項注意力行為上,可以 跟隨並找出指涉對象能力的相關研究結果: 1.. 眼神注視 跟隨具有「指示性(deictic)」意味的眼神注視,或稱「相互視覺注意力(joint visual. attention)」是指「看向他人正在看的地方(looking where someone else is looking) 」 (Butterworth, 1991)。傳統的觀點認為,嬰兒並非天生就能跟隨他人的眼神注視, 因為此項能力需要考慮到他人的觀點,而嬰兒天生是自我中心的(egocentric),且 未滿 8、9 個月大嬰兒的注意力也較易分心,因此嬰兒不太容易能與他人產生注意力 間的相互分享(Butterworth, 1995)。那麼嬰兒是從何時開始出現跟隨他人眼神注視 的能力呢? Butterworth 與同事進行了一系列相關研究(Butterworth & Cochran, 1980; Butterworth & Jarrett, 1991),並建立了一套關於「注視方向」的實驗派典,以較嚴 格的方式控制實驗環境,使嬰兒不易分心,並同時將幾個相同的目標物,放置在不 同的位置進行研究。主試者會要求母親盡量自然的與嬰兒互動,接著在看到暗號後, 就要轉為安靜且勿表現任何手指指示的動作,然後在不同的嘗試次中,看向一系列 事先放置在不同位置上的目標物。接著便依據母親的注視線(line of gaze)來紀錄 嬰兒反應的方向和精確程度(accuracy) ,希望以此方式了解嬰兒是如何定位(locate) 母親眼神注視所指涉的特定對象。而這樣的方法讓嬰兒有機會使用任何自然的姿勢 13.

(26) 線索,包括:成人因改變視覺朝向(orientation)而同時產生的頭部和姿勢動作(可 能會隨眼神注視而一併轉向目標物)。 研究結果發現:6 個月大的嬰兒便可跟隨母親的眼神注視去看向同一側(左或 右側) ,就好像其知道母親在看什麼一樣,但當同一側同時有兩個相同的目標物時, 6 個月大的嬰兒便不能精確的定位哪一個是母親正在注意的。顯示此時嬰兒已經能 理解他人作出「朝向(orientation)」的改變,是一種帶有「方向(direction)」訊息 的動作,而此時若在嬰兒的視野中一次只呈現一個目標物時,嬰兒便能正確的根據 母親的眼神注視線索定位目標物(Butterworth & Jarrett, 1991)。 綜合相關研究結果(如:Butterworth & Cochran, 1980;Butterworth & Jarrett, 1991;Carpenter, Nagell, & Tomasello, 1998)顯示,嬰兒要到 12-15 個月大時,才能 在其視線範圍內,清楚展現跟隨他人眼神注視的行為,並精確的從兩個相同的目標 物中,正確定位出其中一個他人注視行為的指涉對象;而在 18 個月大時,當嬰兒視 野中沒有分心物(distractors) ,其便可根據他人的眼神移動(eye movement)去改變 自己的身體朝向(例如:轉身) ,定位在其視野之外的目標物(Butterworth & Cochran, 1980;Butterworth & Jarrett, 1991)。 2.. 手指指示 手指指示意即「伸出手臂和食指去標誌(denote)出在視覺空間中的一個物品」 ,. 是一種具有指涉性功能(referential function),且屬於人類特有的社會認知能力 (Butterworth, 1995)。 過去的研究發現,嬰兒約 12 個月大時即可穩定的看向他人手指的方向(Leung & Rheingold, 1981) ,而在 Carpenter、Nagell 和 Tomasello(1998)的研究中也發現, 11 個月大的嬰兒可通過「跟隨他人手指指示」的人數有顯著增加。在 Butterworth 等人的研究中,要求母親同時以眼神注視加手指指示作為線索。結果發現,即便與 指涉目標物相距 4 公尺遠,12 個月大的嬰兒仍可定位出他人所指涉的目標物 (Butterworth & Cochran, 1980;Butterworth & Jarrett, 1991),顯示手指指示對於嬰 兒空間定位的精確性有相當大的幫助,使其利用此線索有效的引導自己的注意力, 14.

(27) 定位出他人溝通意圖所指涉的目標對象。 四、小結 綜合以上論述得知,9-12 個月大左右,嬰兒可開始以意圖性的觀點去看待他人 的行為,接著逐漸理解他人的姿勢動作和情緒,與物品間有特定連結的意圖目標性。 而在區辨意圖的指涉對象方面,12 個月大的嬰兒可精確定位他人手指指示動作所指 涉的目標物,而至 12-15 個月大時,嬰兒才可定位其視線範圍內,他人眼神注視行 為的目標物。顯示嬰幼兒並非天生就能精確地推論他人行為的目的與意圖,而是隨 著年齡、社會認知的增長,逐漸將他人視為意圖的能動者,理解及區辨他人的意圖 動作,接著透過他人的意圖動作去區辨意圖的指涉對象,進而才能理解他人的行為 具有溝通的意圖。. 第四節、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研究 根據前述的文獻回顧,嬰兒在生命的第一年,便已在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上, 奠定了很大的社會認知基礎,而在往後幾年的時光中,則會不斷透過與他人互動的 經驗及對外在世界的知識,持續提升理解他人行為意圖性的能力。 那麼嬰兒究竟是從何時開始,才具備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呢?過去曾有學者以 社會實用取向(social pragmatic approach)的角度,在研究中製造一個成人與嬰幼兒 說話的自然情境,假裝他們正在參與某種遊戲,成人會在遊戲過程中,盡量自然的 以新字彙說出意圖,同時操弄姿勢動作、語音、表情或新奇性等線索來表現其意圖 是否達成,再藉由觀察嬰幼兒根據線索將字彙與動作或物品作連結、進而習得新字 彙的歷程,探討其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結果發現:嬰兒要到 18-24 個月以後,才 可逐漸開始使用上述線索來習得新字彙,展現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Baldwin, 1993; Tomasello & Barton, 1994;Akhtar, Carpenter, & Tomasello, 1996;Tomasello, Strosberg, & Akhtar, 1996)。然而,這些研究因為方法上的限制,嬰兒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語 言能力,才可理解實驗者事先說明的意圖,進而通過測驗、展現理解他人意圖的能 力。那麼,對於語言能力尚未發展成熟的嬰兒,難道就沒有其他有效的方法可測量 15.

(28) 其意圖理解的能力了嗎? 回顧過去有關意圖理解的相關研究,對於語言能力尚未發展成熟的嬰兒,研究 者大致會以兩種研究方向,對嬰兒的意圖理解能力進行探究,包括: 「理解意外動作 中的意圖訊息」與「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以下分別進行說明: 一、理解意外動作中的意圖訊息 早期研究中發現,嬰兒天生有模仿、重演成人行為的傾向(Meltzoff, 1988) 。在 模仿的過程中,嬰兒不會死板的作出一模一樣的模仿行為,有時也會加入自己的詮 釋。所以,假如設計一個適當的實驗情境,我們便可藉由嬰兒這種與生俱來模仿成 人動作的傾向,去推論得知其是如何理解他人動作背後的意圖(Meltzoff, Gopnik, & Repacholi, 1999)。Meltzoff(1995)據此發展出一套「行為重演程序(behavioral reenactment procedure)」,以嬰兒模仿「目標導向動作」的方式,檢驗其在詮釋人類 行為時所使用的心理結構。因此,這是一種「不需使用語言」的實驗程序,Meltzoff 希望藉此能測量未具備語言能力的嬰兒,是從何時開始出現透過觀察「意外動作」 去推論他人意圖的能力。 「意外動作」是指,能動者在做此動作時,物理表面上雖然無法達成其意圖目 標的最終狀態,但此動作卻與可達成目標的「意圖動作」一樣,足以展現能動者的 行為意圖(Meltzoff, 1995) 。舉例來說:當我們伸手要去按電鈴,卻不小心按偏而沒 有真正按到電鈴時,此伸手按鈴的動作便是一種「失敗的意圖動作」 ,因為動作者的 意圖與事物當下的狀態不符。但若以成人的觀點來看,在做此動作的過程中,我們 便已充分展現出要使電鈴響起的意圖了。而「意外動作」指的便是這種「失敗的 (failed)意圖動作」。 Meltzoff(1995)以 18 個月大的嬰兒來進行「行為重演程序」的研究。Meltzoff 將嬰兒分為四組,分別給予觀察實驗者展示不同的動作:(1)示範目標組:表現順 利完成的目標意圖行為;(2)示範意圖組:表現意圖行為失敗的「意外動作」;(3) 操作控制組:以不同於示範組的方式去操弄物品;(4)基準控制組:省略實驗者示 範的程序,直接給予嬰兒物品。接著給予嬰兒 20 秒的時間作反應,並記錄下各組嬰 16.

(29) 兒表現目標意圖行為的次數。Meltzoff 希望藉由嬰兒選擇模仿、重演的動作,推論 其是如何詮釋事件,意即,嬰兒是否能由表面的動作,解讀出動作者潛在的目標意 圖。結果發現,雖然「示範意圖組」的嬰兒,在物理表面上並沒有實際看到實驗者 真正的目標動作,但在表現目標動作的次數上,卻與「示範目標組」的嬰兒沒有差 異,且兩組皆顯著高於另兩組控制組的表現次數。在實驗二中,Meltzoff 更進一步 加入以「機器手」作示範,來與人類示範作比較,且只呈現失敗意圖的意外動作, 結果發現,人類示範組的嬰兒在看完之後,會表現出目標動作,而機器手示範組的 嬰兒則沒有同樣的表現。顯示 18 個月大的嬰兒,便已經能以心理的架構去詮釋他人 的動作,區分「什麼是他人表現出來的動作」以及「什麼是他人想要做的動作」 ,且 不會以同樣的方式去推論機器的動作。這意味著嬰兒會將看不見的「目標」歸因到 人類的動作上,即使在觀察目標沒有達成的意外動作時,嬰兒也可藉此去推論出動 作者的潛在意圖目標。而國內姜忠信(2000)也曾以台北地區的嬰幼兒為研究對象, 重製 Meltzoff(1995)行為重演程序的研究,結果發現台灣嬰幼兒可通過此測驗程 序的年齡與西方研究結果相同,18 個月大嬰兒即可展現理解意外動作中意圖訊息的 能力。 後續在 Carpenter 等人(1998)的研究中,參考 Meltzoff(1995)的方法,進一 步在實驗者示範動作時加入「語音線索」 ,探討嬰兒若先後觀察兩種實驗情境時,是 否能透過實驗者提供的語音線索去區辨「意圖」與「意外」動作。Carpenter 等人讓 14-18 個月大的嬰兒觀看兩種情境: (1)意圖情境:在示範動作時,同時發出「There!」 的語音;(2)意外情境:在示範動作時,同時發出「Oops!」的語音。結果發現, 嬰兒顯著較常模仿意圖動作,顯示嬰兒在 18 個月大以前,就已經可根據語音線索去 理解他人的意圖。Olineck 與 Poulin-Dubois(2005)為了明確的找出嬰兒以語音線索 理解他人意圖上的發展趨勢,便將嬰兒區分為 14 和 18 個月大兩組來重製 Carpenter 等人的研究。結果發現,14 和 18 個月大的嬰兒,都顯著有較容易模仿意圖動作的 傾向,而 18 個月大嬰兒又明顯比 14 個月大嬰兒表現出更多的意圖動作,顯示 14 個月大嬰兒雖然已可藉由語音線索區辨意圖與意外動作,但相較之下,此能力仍未 17.

(30) 如 18 個月大嬰兒那樣的成熟。由此研究中,我們看到了嬰兒在理解他人意圖能力上 的發展進程。 然而,Carpenter 等人(1998)認為,當嬰兒可藉由觀察「意外動作」去推論他 人行為的意圖目標訊息時,其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便已發展至一個相對較為進階的 層次了,因為嬰兒必須自行推論他人行為背後的抽象心理結構訊息,接著再表現出 一個先前可能未曾看過或做過的動作。Meltzoff(1995)也提到,相較於跟隨眼神注 視或手指指示(嬰兒只需要轉頭)來說,模仿他人行為時的動作多半是較為複雜的, 且對於嬰兒來說,這些也幾乎都是新的動作,因此便可預料到,以意外動作去推論 他人意圖目標的能力,進而做出成功達成意圖的動作,是需要年紀較大、動作技巧 較成熟的嬰兒才能通過此種測驗程序。那麼對於年紀較小或動作技巧較不成熟的嬰 兒,是否還有其他不需使用語言的測量方式,即可探究其理解他人意圖能力呢? 二、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 日常生活中,當我們和語言、動作皆尚未發展成熟的嬰幼兒互動時,除了以語 言表達之外,常會使用各種簡單的姿勢動作,如:轉頭、眼神注視、手指指示、伸 手碰觸等,或是以臉部表情、語音等非語言的方式來傳遞溝通意圖的訊息,接著便 會期待嬰兒做出一些回應。Tomasello(2000)認為,嬰兒若要理解這些姿勢動作或 聲音是具有「溝通含意(significance)」的,就必須要知道自己正被他人行為中所傳 遞出的某種特定意圖激發,此種特定意圖所指的便是「溝通意圖(communicative intention)」。當嬰兒理解他人行為中的「溝通意圖」訊息,才會開始對這種意圖進 行分析,進而展現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中溝通意圖的能力。因此理解他人非語言線 索的溝通意圖,便是一項理解他人意圖的重要基礎能力。 Bates(1979)曾為「溝通意圖」做出明確的定義:意圖溝通者會作出一些帶有 訊息的(signaling)行為,並事前知道這些訊息可能會對意圖接收者產生某種影響, 接著溝通者會持續這樣的行為,直到其希望達成的影響明確的顯示是成功或失敗為 止。Bates(1979)也提出了三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讓我們去推論溝通意圖存在的 行為證據:(1)溝通者會在目標與意圖接收者間,來回轉換眼神注視;(2)溝通者 18.

(31) 會不斷依據意圖接收者朝向目標的行為改變,調整其所欲傳達的意圖訊息,像是擴 增(augment)訊息的強度(不斷的重覆意圖動作) 、添加(add)額外的相關訊息(以 不同的意圖動作來表達) 、或替換(substitute)訊息的順序(sequencing) (改變不同 意圖動作的順序) ,直到其目標達成為止; (3)溝通者會不斷嘗試以擴大(exaggerate) (將意圖動作做得更精確仔細)或縮小(abbreviate)(簡化意圖動作,例如:將伸 手抓握的動作改成快速的開合手掌)的方式去改變訊息傳達的模式,直到找到唯一 一種適合達成溝通目標的方式。 Tomasello、Call 和 Gluckman(1997)以「藏物遊戲」,或稱「物品選擇作業 (object-choice tasks)」的實驗派典,探討幼兒與猩猩(apes)在溝通意圖的理解能 力上是否有差異。實驗中,研究者會在幼兒沒有看到隱藏物品過程的情況下,將吸 引幼兒的物品(例如:貼紙)藏在二或三個容器的其中一個裡面,接著再給予不同 的溝通符號(sign)作為提示線索,幫助幼兒找到容器中的貼紙。 Tomasello 等人(1997)以 2.5 和 3 歲的幼兒,及 7 歲以上的猩猩作為受試者, 並有兩位實驗者參與整個實驗程序,一位是藏物者( hider),另一位是溝通者 (communicator)。在前實驗(pretest)階段,研究者會先讓幼兒學會尋找物品的遊 戲規則,並將幼兒分為兩組:(1)可看見(visible)組-藏物者會將被藏起的貼紙 露出一角讓幼兒看到; (2)展示(show)組-在藏物者沒有注意的情況下,溝通者 會將藏有貼紙的容器打開來給幼兒看。這樣操弄的目的是希望了解,幼兒在一開始 有無學習到「溝通者會給予提示來幫助其尋找貼紙」 ,是否會影響到其理解他人有「溝 通意圖」的能力。測驗階段中,在藏物者沒有注意的情況下,溝通者會先以眼神接 觸和臉部表情(眉毛抬高、堅定的眼神)來吸引幼兒注意,接著再以三種不同的符 號線索來傳達溝通意圖,包括: (1)手指指示-直接以食指指出藏有貼紙的容器; (2) 作記號(marker)-將一個木塊放在藏有貼紙的容器上;(3)複製物(replica)- 拿出一個和藏有貼紙容器外觀相同的容器。研究結果發現,2.5 和 3 歲的幼兒皆能順 利的使用溝通者給予的三種符號線索找到被隱藏的貼紙,表現顯著高於猜測機率 (0.33) ,而猩猩的反應則與猜測機率沒有差異。顯示即使幼兒在不同線索情境中有 19.

(32) 不同的成功率(手指指示最容易被理解,接著是作記號,最難的是複製物),但幼 兒皆能理解在他人的符號訊息中,包含了「溝通意圖」 ,而猩猩則沒有此項能力。此 外,前實驗階段的操弄結果,並未導致兩組幼兒表現出不同的反應,這也說明了 2-3 歲的幼兒,不需經過事先學習,就已經能理解溝通者的提示可提供溝通意圖。 由上述研究結果得知,人類是具有「理解他人的溝通意圖」此種獨特能力的個 體,可理解他人對於自己注意力狀態(states)的意圖,進而由他人的行為中抽取出 帶有溝通意圖的提示線索。此外,尚有許多研究者曾以其他常見的人類姿勢動作 (如:眼神注視、手指指示) 、簡單語音或臉部表情等非語言訊息作為提示線索,藉 由觀察嬰幼兒是否可理解這些線索中的溝通意圖訊息,探討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之 基礎能力的發展情形。以下區分「姿勢動作(gestures)」與「語音和情緒」兩類非 語言線索來回顧過去相關研究: 1.. 姿勢動作: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 Povinelli 等人(1997)同樣以藏物遊戲來進行研究,並以幼兒生活情境中常見. 的人類姿勢動作做為指示的(referential)線索,包括: (1)眼神注視-實驗者注視 著藏有貼紙的容器;(2)手指指示-實驗者手指藏有貼紙的容器,同時眼睛注視地 面;(3)眼神注視+手指指示-實驗者同時注視且手指著藏有貼紙的容器。結果發 現,即使實驗者的身體以及手部姿勢都較接近未藏有貼紙的容器,2 歲幼兒在「手 指指示」和「眼神注視+手指指示」的線索情境中,仍可利用姿勢動作線索傳達的 溝通意圖去找出隱藏的貼紙;唯有在單純「眼神注視」的情境下,幼兒的表現與猜 測機率沒有差異。也就是說,即使實驗者只以手指指著距離較遠的物品,幼兒也不 會受距離因素而影響其選擇藏有貼紙容器的表現,顯示 2 歲的幼兒,已經能夠有彈 性的理解手指指示中的溝通意圖。 後續在 Behne 等人(2005)的研究中,進一步將姿勢動作線索中的溝通意圖表 現的更清楚,以探討 14、18 及 24 個月大嬰幼兒對於他人溝通意圖的理解能力。研 究中,Behne 等人同樣使用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兩種線索,眼神注視在此是指實驗 者會來回的注視嬰幼兒與隱藏玩具的容器,手指指示是指實驗者會指向隱藏玩具的 20.

(33) 容器,並同時來回的注視嬰幼兒與容器。而在傳達溝通意圖時,實驗者皆會同時搭 配臉部表情(眼睛睜大、眉毛抬高)以吸引嬰幼兒的注意力。結果發現,三組嬰幼 兒皆能透過實驗者提供的線索選擇出藏有玩具的容器(顯著高於機率) 。進一步分析 發現,在手指指示情境下,18 和 24 個月大嬰幼兒的反應顯著優於 14 個月大嬰兒; 在眼神注視情境下,24 個月大幼兒的反應顯著優於 14 和 18 個月大嬰兒。甚至在 Behne 等人(2012)的研究中更發現,12 個月大嬰兒便已經可以理解手指指示線索 的溝通意圖。這顯示了嬰幼兒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會隨著年齡逐漸發展,對 於不同的溝通線索的理解也會有不同的成熟速度:相對於眼神注視來說,嬰幼兒對 手指指示的溝通意圖之理解能力是會較早出現。 2.. 語音和情緒 過去曾有許多社會參照的相關研究(Mumme, Femald, & Herrera, 1996;Sorce,. Emde, Campos, & Klinert, 1985;Hornick, Risenhoover, & Gunnar, 1987),探討母親 的情緒表現如何影響嬰兒的行為。結果發現,嬰兒約 9-12 個月大時,即可藉由他人 的情緒反應,作為評價新事物的依據,進而調整自己對新事物的行為反應,顯示嬰 兒很早就能理解成人情緒表現的意義。 然而根據先前的文獻回顧,在心智狀態中,情緒與意圖、慾望有非常緊密的關 聯,例如:當我們得到想要的事物,或按照我們的意圖去做動作,就會導致正向的 情緒結果,反之,失敗時就會產生負向的情緒反應。因此,Repacholi 與 Gopnik(1997) 以嬰兒的社會參照能力為基礎,設計出結合語音與情緒的物品選擇作業,以評估嬰 兒理解他人語音與情緒線索之溝通意圖的能力。 Repacholi 與 Gopnik(1997)將 14 和 18 個月大的嬰兒各分為 A、B 兩組,以嬰 兒通常喜歡的餅乾與討厭的花椰菜作為實驗材料,讓嬰兒觀察實驗者以語音和情緒 對此兩種食物表現的好惡反應。A 組嬰兒會看到實驗者對花椰菜表現開心的情緒, 並發出「Mm」的語音表示美味,對小餅乾表現厭惡的情緒,並發出「Eww」的語 音表示噁心;B 組嬰兒則相反,實驗者會表現喜歡餅乾而討厭花椰菜。接著,實驗 者會伸手要求嬰兒由這兩種食物中,選出一種遞給實驗者。結果發現,18 個月大嬰 21.

(34) 兒可區辨語音和情緒中呈現的好惡反應,不論在 A 或 B 組,皆會給予成人表現出偏 好的食物,即便此偏好與嬰兒自己喜歡的食物不同;14 個月大嬰兒則是無法區分語 音和情緒中具有不同的溝通意圖,不論在 A 或 B 組,皆會將自己偏好的食物(小餅 乾)遞給實驗者。顯示嬰兒在 18 個月大時,不需對方以語言直接具體說出想要的目 標物,即可理解他人的語音及情緒訊息是具有溝通意圖的,並對內在心智狀態的理 解,達到一種重要的層次:可以用「非自我中心(nonegocentric)」的方式去理解他 人的心理狀態,意即 18 個月大嬰兒,不只可理解他人和自己一樣具有心理狀態,也 可理解心理狀態是屬於個人的(subjective),他人與自己的有時會不相同,藉以能 夠區分自己與他人心理狀態的差異。 國內的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則改為參考 Carpenter 等人(1998)與 Repacholi (1998)的實驗派典,同樣以語音與情緒作為線索,探討 20、24 及 30 個月大嬰幼 兒理解非語言線索之溝通意圖的能力。實驗中,研究者明確定義出意圖性與意外性 情境,即實驗者會一次呈現兩個外觀相同的有蓋盒子,分別裝有目標物與非目標物, 事先以口語直接告知嬰幼兒尋找目標物的意圖。接著實驗者會依序看過兩盒中的物 品,並提供嬰幼兒尋找目標物的語音與情緒線索,再讓嬰幼兒依此線索推論實驗者 的意圖,判斷目標物放置在哪一盒中。當實驗者看到目標物時,會對嬰幼兒表現出 驚喜、高興的情緒,並以適當的語調發出「長音哇」的意圖性語音;看到非目標物 時,則表現失望的情緒,同時以適當的語調發出「短音喔歐」的意外性語音。結果 發現,20 個月大嬰兒無法利用他人的語音與表情線索找出目標物;24 個月大的幼兒 雖可透過此線索找出目標物,但會受目標物出現的位置影響,有右側選擇偏好的問 題;而 30 月大的幼兒才可不受目標物出現的位置影響,藉由他人提供的語音和情緒 線索作出正確的選擇,穩定理解意圖與意外線索中不同的溝通意圖,表現理解他人 意圖的能力。 由於上述兩項分別以西方與台灣嬰兒作為受試者的研究結果差異甚大,且姜忠 信與張閔翔(2008)之研究方法仍有不盡完善之處,後續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 便進一步修正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的實驗,希望找出國內外研究結果有明顯落 22.

(35) 差的原因,並還原台灣嬰幼兒以語音與表情線索來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真實能力。 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由親子互動的半結構化情境中,重新收集語音實驗材料, 改以「ㄛ」與「ㄨㄚ」分別表示意圖性與意外性情境,並修正簡化部分實驗程序: 刪除不熟悉目標物及盒蓋的使用、將語音與臉部表情線索的呈現減為一次。希望能 縮減示範的時間,減少嬰幼兒因耐性、注意力的持續度不足,或是因訊息處理承載 過大與記憶力的問題而影響到測驗結果,使嬰幼兒能將注意力放在實驗者提供的線 索上。結果發現,16 個月大嬰兒無法利用他人的語音與情緒線索找出目標物,而 20 個月大的幼兒,若給予稍長等待時間與選擇機會,即能穩定的通過作業,以語音與 情緒線索推論出他人的溝通意圖。 三、小結 綜合以上文獻回顧,對於語言能力尚未發展成熟的嬰幼兒,研究者大致會以兩 種研究方向,對嬰兒的意圖理解能力進行探究:在「理解意外動作中意圖訊息」的 研究取向上,對台灣與西方嬰兒的研究結果一致,皆顯示 18 個月大嬰兒即可根據對 他人意外動作的觀察而理解其行為的意圖,且已發現了 14-18 個月大嬰兒在理解他 人意圖能力上的發展進程。 在另一研究取向─「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方面,西方嬰兒在 12-18 個月大時,即可穩定的根據他人的姿勢動作、語音或情緒等社會性溝通線索,推論 他人行為的意圖性。但台灣嬰兒則是要到 20 個月大時,才能藉由非語言的溝通線索 來理解他人的意圖目標。顯示台灣與西方嬰兒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之能 力有明顯落差,仍需更多研究進行深入探討。. 23.

(36) 第三章. 研究目的與假設. 第一節、研究目的 由文獻回顧得知,嬰幼兒對於非語言線索之溝通意圖的理解能力,是其社會認 知發展中一項相當重要的基礎能力。根據許多研究結果(如:Ruffman, Slade, & Crowe, 2002;Tardif & Wellman, 2000;Wellman, Fang, Liu, Zhu, & Liu, 2006),台灣與西方 嬰幼兒理解他人意圖的能力,應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是故推論,台灣與西方嬰幼 兒以非語言線索理解他人溝通意圖的能力,亦應具有一致的發展水準。但根據前一 節的文獻回顧結果發現,台灣與西方嬰兒理解他人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之能力卻 有明顯落差:西方嬰兒在 12-18 個月大時,即可根據他人的眼神、手勢、語音或情 緒等線索,推論他人行為的意圖性,但台灣嬰兒則是要到 20 個月大時,才能藉由非 語言的溝通線索來理解他人的意圖目標。顯示關於嬰幼兒對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 理解能力,仍需持續深入探討。 對照台灣與西方同樣操弄非語言線索,且皆以藏物遊戲作為實驗派典的研究 中,國內的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以語音與臉部表情作為線索,發現台灣幼兒必 須要到 30 個月大時,才能穩定的區分意圖與意外線索,判斷出意圖目標物是藏在哪 個容器中。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雖然改由自然的親子遊戲互動中,重新搜集代 表意圖與意外的語音,亦進一步簡化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的實驗程序(刪除不 熟悉目標物及盒蓋的使用、將語音與臉部表情線索的呈現減為一次) ,研究結果仍顯 示,台灣幼兒至 20 個月大才能區辨他人以語音與臉部表情作為線索所呈現的意圖與 意外情境。而 Behne 等人(2005)的藏物遊戲研究則是發現,14 個月大的西方嬰兒 可透過眼神注視線索,判斷並選出藏有玩具的容器,甚至是 12 個月大的西方嬰兒, 便已經可理解手指指示線索的溝通意圖(Behne et al., 2012)。這顯示台灣與西方的 嬰兒,對於非語言線索的溝通意圖之理解能力有明顯的落差,推論可能的差異原因, 來自於作業中「非語言線索的選用不同」、「線索呈現次數不同」及「作業內容的難 易度不同」 ,以下分別探討此三種差異來源的可能性。 24.

(37) 非語言線索的選用方面,國內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以及王瑾婷與姜忠信 (2011)皆以語音與臉部表情作為意圖溝通線索,這些嬰幼兒必須理解「驚喜」和 「失望」的表情,並仔細區分意圖語音和意外語音之間,音調和音長的細微差異, 才能再更進一步的對語音及臉部表情所隱含的訊息,屬於意圖性或是意外性來下判 斷。國外 Behne 等人(2005, 2012)則是給予具有明確意圖朝向的眼神注視與手指 指示作為意圖溝通的線索,西方嬰兒僅需跟隨實驗者呈現線索的方向即可通過測 驗。而過去研究(如:Butterworth & Cochran, 1980;Butterworth & Jarrett, 1991; Carpenter, Nagell, & Tomasello, 1998;Repacholi & Gopnik, 1997;Olineck & Poulin-Dubois, 2005)顯示,嬰兒要到 18 個月大才能穩定且較成熟地理解語音及表 情線索,但在 12-15 個月大時,即可理解他人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的溝通意圖。因 此相較之下,國內研究所提供給嬰兒的語音及臉部表情線索,難度確實高於國外研 究所提供給嬰兒的眼神注視與手指指示線索。 線索呈現次數方面,國內姜忠信與張閔翔(2008)的研究中,提供兩次線索來 作為意圖溝通訊息,而王瑾婷與姜忠信(2011)為了減少嬰幼兒需持續專注的時間 及認知訊息負荷量,將線索的呈現次數減為一次,但國外 Behne 等人(2005, 2012) 的研究則是會持續提供線索,直到嬰幼兒做出明確尋找意圖目標物、完成選擇動作 為止,因此每位嬰幼兒接收到的線索刺激量皆不一致,且接收到的線索刺激量會多 於國內研究提供給嬰幼兒的刺激量,亦可能因此過度引導西方嬰幼兒去注意並選擇 此線索朝向的容器,使得西方嬰幼兒可能不需真正理解線索中所蘊含的意圖溝通訊 息,即可成功找出目標物。 作業內容的難易度方面,Behne 等人(2005, 2012)的研究中,實驗者會在嬰幼 兒面前示範藏物程序,接著只對藏有物品的容器提供「意圖」線索(手指指示與眼 神注視),這些嬰幼兒僅需選出被實驗者注意到並傳達溝通意圖的容器即可通過作 業。在國內的兩項研究中,實驗者則是在嬰幼兒視線範圍外將物品藏起,接著再拿 出兩個可能藏有目標物的容器,分別對其展現代表「意圖」與「意外」情境的兩種 溝通線索,這些嬰幼兒需要先能理解物品已被藏入容器之中,再進一步注意、比較 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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