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老師的鐵飯碗破了-談國中教師超額問題/ 77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老師的鐵飯碗破了-談國中教師超額問題/ 77"

Copied!
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老師的鐵飯碗破了~談國中教師超額問題

張昱騰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教師

一、緒論

在最近的教師熱門話題中,除了 服儀的解禁外,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 「教師超額」的問題。早期大家都會 認為,若是能擠進軍、公、教的行列, 對於未來的工作是相當有保障的,而 且更重要的是工作有保障,若是沒有 犯錯是不可能會被解聘;尤其是教師 更 好 ,因 為還 有寒 暑 假可 以彈 性 運 用。但是曾幾何時教師的工作也開始 出現了危機,一個名詞改變了教師的 工作結構,那就是「超額教師」。究竟 「超額教師」產生的原因為何?相信很 多人會先聯想到少子化的問題,但是 僅只於此嗎?而在超額教師的問題如 雨後春筍般冒出,爾後這些超額教師 到底該何去何從?政府相關單位如教 育部或是各縣市教育局(處),是否能制 定出一套完善的因應措施來解決「超 額教師」的問題,實屬當前教育工作 重要的課題之一。因此,本文試由「超 額教師問題分析」到「超額教師處理 方式」來探討現今處理超額教師問題 所面臨的困境,進而思考可有的解決 之道。

二、超額教師問題分析

(一) 師資培育政策的改變 我國通過了「師資培育法」後, 取代了實施將近 30 多年的「師範教育 法」,其原因是因政府解嚴後,為了符 合民主之精神,將原本由師範學院校 才能規劃教師的培育單一方式,轉變 為以進修的管道多元化,打破「師資 第一、師範為先」的觀念,希冀能透 過各大專院校開放不同的人才能加入 教職的行列,讓教師能更具有多元化 的來源。師資多元化無非是希望透過 市場競爭機制,來提昇中小學教師的 品質,於是 1992 年國會改選後,由部 份的立法委員與大學教育改革團體的 促使下,在 1993 年 10 月隨即通過了 「師資培育法」。此一觀念固然是好, 但因太匆促上路,沒有明確的配套措 施,因此,整個師資培育就成了各方 勢力競逐協商下、倉促通過的產物。 (伍振鷟,2002;吳清山,2002) 根據上述,各大專院校的師資培 育機構從 1997 年的 49 所,至 2006 年 的 75 所,9 年間增加了 26 所;師資培 育人數也從 1995 年的 9,719 人至 2002 年遽增到 20,274 人。從這些數據中我 們不難發現,雖然開放教師培育的多 元化是件好事,最主要是希望透過自 由競爭機制,來提升教師之素質,以 及培育更多技職體系類群的教師,以 彌補師範體系所不足之處。但是卻沒 有做好控管,造成現今供過於求的現 象產生。用意良善的師資培育政策, 卻忽略了教育現場實際教師需求量的 推估,導致今日產生師資供過於求的 嚴重現象,豈不成了頭痛醫頭、腳痛 醫 腳,毫無 長遠、 全 盤的考量的 結 果?。

(2)

(二) 少子化的問題 「少子化」是指生育率下降,造 成幼年人口逐漸減少的現象。而這樣 的變化勢必會對於社會結構、教育、 經濟等各方面都會產生重大影響。行 政院於 2006 年 8 月通過「五年精緻 國 民 教育 方案 」之 降 低編 班人 數 規 劃,自 96 學年度國小新生編班人數將 調整為每班 32 人,爾後逐年降低 1 人,如 99 學年為每班 29 人。教育部 估算在 107 年度國中班級數將減少 5500 多班,教師需求人數大減 1 萬多 人如下表 1: 表 1 五年內國中小班級數及教師員額變化 103~107 國中小班級及教師員額變化 國小 國中 學 年 度 班級數 教師數 班級數 教師數 103 52,474 94,861 25,421 51,734 104 51,279 92,294 23,589 48,099 105 49,884 89,951 21,818 44,788 106 48,955 88,467 20,742 42,771 107 49,497 89,514 19,850 41,099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5 再者,如以 106 年臺南市超額教 師問題為例,更能說明班級數及教師 員額變化的嚴重性。「受到少子化造成 的『減班潮』影響,今年台南市國中 共有六十六名超額教師,是近三年來 最高,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因 國中科目無法媒合,難以圓滿處理, 已造成各校紛擾」又「台南市教育產 業工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減班之後造 成老師超額,但教育局不思考這些老 師正好可以補足原本因編制不足而廣 聘代課老師現象,反而是減班就減正 式 穩定師資 ,再聘 不 穩定的代課 老 師,造成今年國中減班超額的學校有 許多課程讓代課老師上,卻把正式教 師超額出去的怪現象。」(施春英, 2016)。 由此可見,在教育部的「師資培 育政策」之下,又面臨社會環境「少 子化」的變遷,產生了大量超額教師 的問題。因此正視本問題,研擬解決 的方案,如何維護教育工作者的權益 且又能提升教師素質實是刻不容緩。

三、超額教師處理方式

承上述所論我們不難發現,現今 教師超額的問題是無可避免,目前現 階段各縣市處理超額教師的法源依據 大多是依據【教師法第 15 條】,也有 少部分縣市是依據【國民中學校長主 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屆聘辦法】;但 在中央卻無明確的立法規範;且每個 縣 市對於超 額教師 辦 法,都有所 不 同,導致產生一國多制的現象發生。 但要如何讓教師有公平、公正、公開 的原則進行,而不是淪為處理不適任 教師之機制等問題,或是讓淪為少數 人操弄的工具,以及人數眾多的領域 教師變相霸凌少數科目之教師,將牽 動 校園倫理 與學校 教 育文化(王 春 明,2010)。 (一) 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比較 各縣市都有超額教師介聘的「實 施要點」或是「作業要點」,因此此次 共蒐集 19 個縣市,並加以分析,各縣

(3)

市異同之處;分別從「超額教師產生 的方式」、「審查方式」、「介聘方式」 與「特殊保障名額」4 個面向來探討如 下表 2: 表 2 各縣市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簡要規定 4 大面 縣市 超額教 師產生 方式 審查方 介聘處 理原則 特殊保 障名額 基隆市 縣市政 府訂原 則各學 校決定 校務會 議通過 服務資 積 校內得 依實際 需求及 發展方 向,經 校務會 議通 過,決 議保障 之內容 臺北市 縣市政 府統一 原則 校務會 議通過 服務資 積 無 新北市 縣市政 府統一 原則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學校現 任教師 兼主任 桃園縣 縣市政 府統一 原則 聯服小 組審查 服務資 積 無 新竹縣 縣市政 府訂原 則各學 校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由各校 自行決 定 新竹市 縣市政 府訂注 意事項 各學校 決定 依學校 權責 服務資 積 無 苗栗縣 縣市政 府訂注 意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無 臺中市 縣市政 府訂實 施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考量教 師自 願、年 資、教 學需 4 大面 縣市 超額教 師產生 方式 審查方 介聘處 理原則 特殊保 障名額 求、師 資結構 或校務 發展因 素,由 各校經 校務會 議決定 訂定。 彰化縣 縣市政 府訂處 理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無 南投縣 縣市政 府訂作 業要點 各學校 決定 課程發 展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依編制 專任輔 導教師 不列入 超額教 師名 單,但 因減班 編制改 變,則 不在此 限。 雲林縣 縣市政 府訂作 業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校務會 議通過 服務資 積 得視學 校行政 需要, 對於現 兼任主 任人 員,不 列為超 額教 師。 嘉義縣 縣市政 府訂作 業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校務會 議通過 服務資 積 未獲聘 兼主任 之教師 者,應 併同校 內全體 教師參 加自願 協商或 積分評

(4)

4 大面 縣市 超額教 師產生 方式 審查方 介聘處 理原則 特殊保 障名額 比。 臺南市 縣市政 府訂實 施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未獲聘 兼主任 之教師 者,應 併同校 內全體 教師參 加自願 協商或 積分評 比。 高雄市 縣市政 府訂作 業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無 屏東縣 縣市政 府訂作 業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校務會 議通過 服務資 積 各校得 依合理 需求自 訂教師 免列超 額規 定。 臺東縣 縣市政 府訂處 理原則 各學校 決定 校務會 議通過 服務資 積 無 花蓮縣 縣市政 府統一 原則 校務會 議通過 服務資 積 無 宜蘭縣 縣市政 府訂處 理原則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無 澎湖縣 縣市政 府訂處 理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無 金門縣 縣市政 府訂處 理原則 各學校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無 4 大面 縣市 超額教 師產生 方式 審查方 介聘處 理原則 特殊保 障名額 決定 連江縣 縣市政 府訂處 理要點 各學校 決定 教師評 審委員 會 服務資 積 無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從上表中可發現各縣市超額教師 產生的方式,都會有不同的作業要點 (處理要點或原則或實施要點),但是僅 供各校依原則自行修訂符合各校的超 額比序辦法,只有臺北市、新北市、 桃園縣三縣市是由縣市統一相關超額 比序辦法;而各校由校務會議中訂定 辦法後,大多是由校長、各處室主任 與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審議小組,或 是全校大會中依積分高低或是自願者 進行超額教師資格審查,而在保障名 額部分有 9 個縣市依學校權責自訂, 如輔導教師、特殊專長教師或是保障 擔任主任行政職務者。 (二) 相關問題的衍生 雖然各縣市政府先將原則訂定出 來,並尊重各校依各校不同需求訂定 出超額教師辦法,但實際上這種作法 卻無法達到公平之實,其一是這種制 度的建立,是讓少數人享有操控超額 名單的特權,讓平靜的校園產生混亂 與對立。其 二是新 進 教師因積分 較 低,才剛進到學校卻要成為超額教師 之列,新進教師不論多努力都會面臨 被迫離開學校,讓新進教師的服務熱

(5)

忱受到打擊。其三是各校得依合理需 求自訂教師免列超額規定:如擔任學 校處室主任行政職務,因怕學校所推 行之業務會有所中斷無法延續,故擔 任學校各處室主任者可免於超額教師 之內;還有學校內特色發展項目或是 特 殊 班級 之專 長教 師 ,包 括語 文 領 域、特教教師、輔導教師、體育教師、 藝文教師等等;這些教師在校內被認 定為無可取代之專業能力,方能享有 在校內免於被超額之危機。但這些規 定不免讓其他教師質疑,若是擔任處 室主任就可免於超額比序,那擔任學 校其他職務之行政工作那些組長們為 何不能享有此種待遇;是否更會造成 校內更沒有教師願意兼任行政職務的 工作,另外若是特殊專長教師真的如 此 有 需要 ,那 又為 何 無法 吸引 到 學 生,讓學校成為額滿學校還是要面臨 到減班之命運;難道平時默默付出的 教師就沒有貢獻嗎?這一系列的問題 更會造成校內教師間的互相對立與衝 突。(陳英素,2012)

四、結語

綜合上述的問題,在政府開放師資 培育之後不僅供過於求,且又沒有完善 的教師控管機制,因此衍伸出教育的亂 象。教師人力市場猶如水庫,師資供需 猶如水源的注入與流出。當源頭的師資 培育機構培育大量師資加入水庫,但是 卻有閘門篩選進入水庫的水質與水量, 且若水庫的流出口不多(退離職教師的 職缺數量不多),即能讓水庫無法有活水 的注入,故如何能進行開源又能兼顧到 節流(黃嘉莉,2009),試就以下三個層 面來討論之。 (一) 師資培育的內容和控管 吳清山曾指出,師資培育機構辦 學素質良莠不齊。試問,良莠不齊的 師資機構過於浮濫且四處林立,不僅 浪費教育資源更叫人憂心所培育師資 之素質。(吳清山,2006)。因此如何 改善現行師資培育之亂象,可以從政 策上著力,吳清山也成提出數種突破 困境之途徑:(一)提供獎助學金,鼓 勵優秀學生加入師資行列;(二)改進 現行教育實習制度,確保實習教師實 習品質;(三)持續辦理師資培育評 鑑,確保師資培育機構品質;(四)暫 緩教育學程之申請,紓解師資培育過 剩之壓力;(五)訂定師資培育退場機 制,做好師資培育把關工作;(六)規 劃教師換證評鑑進修制度,確保教師 專業品質;(七)建立完整不適任教師 淘汰機制,有效淘汰不適任教師。(吳 清山,2005)。據上述所提之途徑,完 善的師資培育內容與控管方式,是決 定教育品質的一大關鍵。除此之外, 如政府能協助師資培育機構增置現職 教師專業進修管道,而且政策上鼓勵 現職教師持續進修或取得第二專長認 證,使得專業度增加又有任教上的彈 性空間,俾利解決因超額所衍生出師 資不穩的問題。 (二) 讓活水流動 教師評鑑、考核、獎懲制度一日 未 建立,將 無法確 實 淘汰不適任 教 師,增進教育市場中的人力流動。不 僅 是行為誇 張之不 適 任教師需要 淘 汰,教學績效低落之教師也有待透過 相關評鑑法規予以淘汰。因此為了能

(6)

突破目前學校員額編制概念,仿效國 外教師之分級制度,定期更換教師證 照,藉以淘汰不適任教師(周祝瑛, 2009)。建立我國教師分級制度,其分 級目的不只是在建立學生學習的成效 而已,而是確實將教師級數做為薪資 發 放 的依 據, 相信 重 賞之 下必 有 勇 夫,而不適任之教師則會物競天擇自 然淘汰,選擇提早退休。 (三) 超額教師介聘制度立法 各縣市政府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與實 施要點中,雖不盡相同,但大致上超額 教師的產生一般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 自願超額介聘,此種方式通常是以在學 校教資深教師為優先;而另一種方式是 若無自願者,則以積分作為審查依據, 積分內容通常內容包括:基本條件分數 (學歷積分、年資積分、獎懲積分、成 績考核積分、指導積分)、專業條件分數 (研習積分、進修學分、著作積分、特 殊表現積分)及其他(生活機能積分、 校長評比)等三項,但各縣市的積分仍 有些許不同,若是仍有同分的情形發 生,則是用抽籤的方式決定。(陳英素, 2012) 雖然各縣市政府都有訂定出一套要 點,請各校依照其要點原則自訂適合學 校的超額比序辦法,但此種做法卻可能 成為少部分人士的權利操控,同時若被 超額之教師到新的學校時,雖保留原校 的積分,但尚有部分積分是無法銜接等 等的問題衍伸;造成一國多制之困擾。 同時依據教師法中第 15 條之規範:「因 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 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 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 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 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 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可否請教育部立法,請各縣市政府統籌 資源調度,超額之教師可以選擇介聘到 有缺額之學校、借調至縣市府教育局(處) 擔任行政職務、或是減少代理代課聘 任,將介聘教師名額統整後,依各校課 程所需擔任各校巡迴教師、甚至可以縣 市互動調至仍有缺額之縣市服務,總比 現行各縣市政府自行規範制度,屆時若 無缺額時或因制度不相同,各縣市名額 又無法相互流動時造成資遣的情形發 生。 教育是國家百年大計,教育政策的 好壞,關乎的不只是學生學習的成效, 而是國家的整體發展。教育政策的制定 牽一髮而動全身,若不是依長遠之計的 遠瞻來規劃,那犧牲掉的就不會只是老 師的工作權,或是學生的受教權,故是 否鑑請相關單位重視,超額教師所帶來 的警訊,認真的思考教育政策改革機 制,建議可從三方面著手:首先,從師 資培育開始嚴選與控管教師的質與量。 其次,確實建立教師的考核與獎勵分級 制度,勿讓現行制度造成了鎳幣逐良幣 之現象產生。最後,中央能針對超額教 師介聘確實立法,針對各縣市超額教師 介聘之問題,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措施與 規範,而不是將問題丟給各縣市政府, 各縣市政府再將問題丟給各級學校,造 成學校內教師間的對立與衝突,同時又 能真正的保障現職教師工作之權益;讓 台灣的教育如活水注入般生生不息。

(7)

參考文獻  文超順(2006)。臺灣地區縣市國民 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之研究。學校行 政雙月刊,45,237-246。  王春明(2010)。超額教師的焦慮。 師友月刊,517,47-50。  伍振鷟(2002)。師資培育政策與供 需機制建立之探討。中華民國師範教 育 學 會主 編:師 資培育的政 策與檢 討,1-28。  吳清山(2002)。中小學師資培育。 群策會編印,邁向正常國家:群策會 國政研討會論文集,330-352。  吳清山(2005)。師資培育發展的困 境與突破。研習資訊,23-29。  吳清山(2006)。師資培育的理念與 實踐。教育研究與發展期刊,2(1), 1-32。  周祝瑛(2009)。台灣地區師資培育 政策之檢討與展望。中等教育季刊第 60(3),08-20。  施春英〈民105年5月12日〉。少子化─ 國中教師超額3年新高【中華日報】。取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b0%91%e5 %ad%90%e5%8c%96-%e5%9c%8b%e4%b 8%ad%e6%95%99%e5%b8%ab%e8%b6% 85%e9%a1%8d3%e5%b9%b4%e6%96%b0 %e9%ab%98-152800264.html  謝卓君(2005)。對師資培育政策中 市場化論述的批判反省。臺灣教育社 會學研究,5(1),119-157。  馮漢昌(2014)。未來 5 年公立國 中小教師人數推估分析報告。教育部 統 計 處 。 取 自 https://stats.moe.gov.tw/files/analysis/10 3basic_teacher.pdf  高靖雯(201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超額教師介聘制度之研究。國立 中 央大學法 律與政 府 研究所碩士 論 文,未出版,臺東市  黃嘉莉(2009)。超額教師現象對師 資培育之啟示。中等教育季刊,60(3), 32-46。  陳英素(2012)。屏東縣國小教師對 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意見 之調查研究。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未出版,臺東市。  郭妙霓(2001)。中澳美小學教師 遷調制度之比較研究。暨南國際大學 比較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南投縣。  曾建銘(2013)。公立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教師超額之法律問題與超額教師 之因應策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 經營與管理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臺北市。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0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 國中教育科 31 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國中教育科 32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公、私立中小學校長參加,並以校長年資

主要整理者:嘉義縣梅山國小 邱文嵐校長 臺南市進學國小 葉秀娥主任 臺南市億載國小 蔡惠娟老師

團體報名:由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組隊報名,每縣市可報名最高

二十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二十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