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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tem 98765432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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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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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管理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台中市不同屬性公園之假日民眾休閒行為研究 PARK USER’S WEEKEND RECREATIONAL BEHAVIOR AT PARKS WITH VARIOUS ATTRIBUTE IN TAICHUNG CITY. 研 究 生:施姵如. 撰. 指導教授:沈易利. 教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年六月.

(2) 論文名稱:台中市不同屬性公園之假日民眾休閒行為研究. 總頁數:100. 院校所組別: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管理研究所 研究生:施姵如. 指導教授:沈易利. 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民眾於不同屬性公園中的使用概況,並探討不同屬性公園之 設施對民眾休閒行為的影響。本研究使用之方法為觀察法,透過實地觀察的方式 針對台中市五個分屬不同屬性的公園來進行民眾休閒行為紀錄,借助靜態與動態 影像,蒐集公園的使用人次、使用者年齡、休閒行為型態、休閒行為內容等資料, 並分析比較不同屬性公園之設施應用。研究結果發現公園設施會因其屬性不同而 各具特色及重心,民眾大致上會隨著設施規劃來從事休閒活動。下午時段的公園 使用高於上午時段,且無論在上午或是下午時段,活動型態以多人活動為主。另 外,小部分民眾違背設施規劃﹝如在休憩區進行動態活動﹞,可歸咎於公園設施 未能完全符合民眾之需求。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下列建議:各公園應在維持良 好採光之下,廣設植栽以利遮陽,並於鄰近兒童活動之處設置家長休憩區,使家 長能在視線無阻礙之下看顧幼兒。公園應保留一些經整理的空地或廣場,以符合 民眾之個別休閒需求,諸如各類民俗活動或棒球熱潮。. 關鍵字:公園、設施、休閒使用. i.

(3) SHIH, PEI-JU (2006). Park user’s weekend recreational behavior at the parks with various attribute in Taichung City. Unpublished master thesis, National Taiwa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 Taichung..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the use of parks with various attribute and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park facilities on park user’s leisure behavior. Method of this study was observation, along with photo and video. The observation included five-park user’s amount, age and leisure behavior.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 data, analysis was made to see the facility application in various parks.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each park facility had its own characteristic paralleled to its attribute. And most park users would act according to the facility. Besides, all five parks had more users in the afternoon than in the morning. However, very small portion of park users would act against the planned facility, which could result from the gap between park design and park user’s ne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several suggestions were as followed. First, every park should appropriately plant more trees to have the shade and the light. Second, somewhere near children activity area should build a place for parents to watch over children and relax. At last, every park should leave a space or square non-facilitated to meet individual leisure need, such as folk activity and baseball heat.. Keywords: Park, Facility, Leisure Behavior. ii.

(4) 目 錄 中文摘要……………………………………………………………………………. ⅰ. 英文摘要……………………………………………………………………………. ⅱ. 目. 錄……………………………………………………………………………. ⅲ. 表 目 錄……………………………………………………………………………. ⅴ. 圖 目 錄……………………………………………………………………………. ⅵ. 第壹章. 第貳章. 第參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價值………………………………………………………. 3. 第四節. 研究問題………………………………………………………. 4. 第五節. 研究假設………………………………………………………. 4.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七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6. 文獻探討…………………………………………………………………. 8. 第一節. 公園之定義分類與研究點之簡介……………………………. 8. 第二節. 公園之發展沿革……………………………………………… 16. 第三節. 公園之相關法令規定………………………………………… 22. 第四節. 公園之功能與設施…………………………………………… 24. 第五節. 公園之休閒行為相關研究…………………………………… 27. 研究步驟與方法…………………………………………………………. 32.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2. 第二節. 研究步驟……………………………………………………… 33. 第三節. 研究對象……………………………………………………… 34. 第四節. 研究工具……………………………………………………… 34. iii.

(5) 第五節. 量表編制與施測………………………………………………. 35. 第六節. 信效度之建立…………………………………………………. 39. 第七節. 資料處理………………………………………………………. 39. 結果與討論………………………………………………………………. 40. 第一節. 公園使用概況…………………………………………………. 40. 第二節. 設施於不同公園內之應用概況………………………………. 51. 第三節. 綜合討論………………………………………………………. 55. 結論與建議………………………………………………………………. 68. 第一節. 結論……………………………………………………………. 68. 第二節. 建議……………………………………………………………. 70. 參考文獻……………………………………………………………………………. 72. 附錄…………………………………………………………………………………. 78. 第肆章. 第伍章. iv.

(6) 表 目 錄 表 4-1. 台中公園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42. 表 4-2. 健康公園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44. 表 4-3. 兒童公園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46. 表 4-4. 豐樂公園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48. 表 4-5. 福星公園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50. 表 4-6. 各公園運動區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51. 表 4-7. 各公園遊樂區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52. 表 4-8. 各公園休憩區活動民眾統計彙整表……………………………………. 54. v.

(7) 圖 目 錄 圖 3-1. 研究架構…………………………………………………………………. 32. 圖 3-2. 研究步驟流程圖…………………………………………………………. 33. 圖 3-3. 北區台中﹝中山﹞公園…………………………………………………. 36. 圖 3-4. 南區健康公園……………………………………………………………. 37. 圖 3-5. 北屯區兒童公園…………………………………………………………. 37. 圖 3-6. 南屯區豐樂公園…………………………………………………………. 38. 圖 3-7. 西屯區福星公園…………………………………………………………. 38. 圖 4-1. 上午時段台中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55. 圖 4-2. 下午時段台中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56. 圖 4-3. 上午時段健康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57. 圖 4-4. 下午時段健康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57. 圖 4-5. 上午時段兒童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58. 圖 4-6. 下午時段兒童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59. 圖 4-7. 上午時段豐樂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60. 圖 4-8. 下午時段豐樂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60. 圖 4-9. 上午時段福星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61. 圖 4-10 下午時段台中公園各區活動概況………………………………………. 62. 圖 4-11 上午時段各公園運動區活動方式………………………………………. 64. 圖 4-12 下午時段各公園運動區活動方式………………………………………. 64. 圖 4-13 上午時段各公園遊樂區活動方式………………………………………. 65. 圖 4-14 上午時段各公園遊樂區活動方式………………………………………. 65. 圖 4-15 上午時段各公園休憩區活動方式………………………………………. 66. 圖 4-16 上午時段各公園休憩區活動方式………………………………………. 66. vi.

(8) 台中市不同屬性公園之假日民眾休閒行為研究. 第壹章 緒論 人人皆知運動有益身心健康,但參與運動的意願卻可能受到種種因素之影響 而阻撓,距離即是常被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綜觀國內民眾通用的各種運動場所, 公園是既鄰近民眾生活圈又對外開放的公共空間;若能妥善運用,不僅對自身的 健康有益,還能提高公共建設的使用率,對彌補休閒運動設施之不足,將有立竿 見影之實效。本章共分七節,依序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價值、研 究問題、研究假設、研究範圍與限制、名詞操作型定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有鑒於全民運動風氣的覺醒、競技運動實力之亟待提升,政府機關積極從事 開發休閒運動場地設施的計畫與方案,希冀藉由廣建運動場館,充分提供民眾運 動場所,以提升國家運動競技水準及國民體能。根據 1994 年出版的體育統計,政 府自民國 1998 年至 2003 年補助興建、整建之運動設施總計 1,390 件;其中包括 縣市立運動場館 100 座,鄉、鎮、市、區運動場館 62 座,鄉、鎮、市、區游泳池 35 座,鄉、鎮、市、區運動公園 27 座,社區簡易運動場所 752 座,運動場館夜間 照明設備 337 座,自行車道 29 處,以及其他如靶場、各縣市運動休閒推廣中心等 興建、整建 48 座(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4a)。然而,休閒運動場地的服務品質 並未與數量的增加成正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中程施政計畫 即提到:「現有大型場館之功能及服務品質亟待升級」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04b) 。由於財政短絀,政府對體育運動設施的補助日漸短缺,主管體育行政事務. 1.

(9) 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 2003 年度預算約新台幣 84.31 億元,較 2002 年度預算約 87.27 億元減少約 2.96 億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4a),鑒於新設休閒運動場 館無法及時切合民眾需要之前提下,善加運用現有的場所顯然是較經濟、較符合 目前情勢的。 現有的公共開放空間中,公園是頗受民眾喜愛的休閒運動場所,在劉衡江、 王金成(1999)的研究中,發現國民有較高參與意願之體育運動場地依序為社區 公園、河濱公園、學校運動場(館) 、家中場地。陳鴻雁與楊志顯(1999)在收回 15,179 份有效的「國民參與休閒運動現況調查問卷」裏也統計出,民眾從事休閒 運動的地點以居家四周比例最高,佔 17%。而陳鴻雁和謝邦昌(2003)扣除掉過去 三個月沒有從事運動的民眾後,在 7,575 位受訪民眾中,問及民眾「從事運動的 地點通常是在何處?」時,結果顯示公園為最多,相對次數為 37.28。從學者的研 究報告看來,公園的確是民眾從事休閒運動時優先選擇的地點。 在考量現有的資源與民眾的偏好後,位於居家四周之公園確實是值得關注的 休閒運動場所。期望能藉由這份調查報告,了解台中市不同屬性公園的休閒運動 應用情況,及其設施與服務項目是否具有預期的效益,為不同屬性的公園在設施 與服務項目方面提出參考及策略,以提供民眾更優質的休閒場所,豐富都會區民 眾之休閒生活,乃為本研究進行之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ㄧ、了解民眾在不同屬性公園中的應用概況。 二、了解不同屬性公園的設施對民眾休閒行為之影響。 三、提出具體建議供主管單位未來設計公園活動空間內容之參考。. 2.

(10) 第三節 研究價值 本研究之最終目的,在於了解民眾在不同屬性公園中的休閒使用狀況,依此 提出一套適用於都會公園且符合民眾休閒需要的體能活動區域準則,以作為政府 和經營管理單位在公園活動區域設置上的參考依據。希望透過本研究可以增加民 眾與公園二者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對談,未來的公園可針對不同民眾的需求,設計 與提供各類型適當的設施或服務,期使公園能為達到更完美的休閒使用經驗而努 力。. 第四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將討論下列三項課題: 一、不同屬性的公園設施是否不同?有何特色? 二、民眾在使用不同屬性的公園設施上是否不同?有何不同? 三、不同屬性的公園設施對民眾之休閒行為是否造成影響?有何影響?. 第五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提出本研究之假設為: 一、不同屬性的公園設施不同,各有特色。 二、民眾在不同屬性的公園設施應用上不同。 三、不同屬性的公園設施對民眾之休閒行為有影響。.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3.

(11)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設定為在台中市分屬不同行政區域的 五個公園-北區之台中(中山)公園、南區之健康公園、北屯區之兒童公園、南屯 區之豐樂公園、西屯區之福星公園。之所以選擇上述公園是因為它們各自具有不 同的屬性,且所在區域居住人口眾多,具有代表性。 依照台中市政府公佈之九十四年十月份的人口統計資料,北區總人口數為 146,939人(北區戶政事務所,2005);南區總人口數為106,933人(南區戶政事 務所,2005);北屯區總人口數為232,194人(北屯區戶政事務所,2005);南屯 區總人口數為139,522人(南屯區戶政事務所,2005);西屯區總人口數為192,260 人(西屯區戶政事務所,2005);中區總人口數為24,149人(中區戶政事務所, 2005) ;東區總人口數為72,342(東區戶政事務所,2005) ;西區總人口數為116,790 人(西區戶政事務所,2005)。就人口數多寡來看,北屯區、西屯區、北區、南 屯區分別為台中市八個行政區之前四名,而南區較西區少9,857人,名列第六位, 故選擇北屯區、西屯區、北區、南屯區、及南區為研究區域。. 二、. 研究限制 研究者自2005年十一月起至2006年四月間,以隨機方式擇定不同時段,分赴. 各研究點進行觀察,惟受限於本研究之人力、物力、時間有限,無法觀察每日全 時刻所有公園的使用狀況,只能在選取公園中,依研究計畫之特定天數來進行觀 察,此為限制之ㄧ。 本研究調查的公園面積廣大,由於植栽、造景或建物之屏障,無法光從某一 制高點同時觀察到各區位的使用者行為與活動,因此研究者選擇幾處觀察點進行 記錄,此為限制之二。 此外,因研究地點為實體環境而非實驗室,故無法控制所有的天候狀況。研 究者將陰雨天排除在觀察值之外,但其他可能影響民眾休閒行為的天候因素無力 一一控制,此為限制之三。. 4.

(12) 第七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ㄧ、休閒使用 休閒涵蓋了娛樂、休閒活動、與休閒運動。本研究所要調查的休閒使用,係 指人們在自由的時間、自由的意願下從事之靜態或動態行為。. 二、公園屬性 本研究所指的公園屬性,乃是按照公園成立之目的而設計 規劃之公園性質和特色。本研究範圍的屬性:北區之台中(中山)公園為休憩導 向,南區之健康公園為運動導向,北屯區之兒童公園為親子導向,南屯區之豐樂 公園為文化導向,西屯區之福星公園為社區導向。. 三、青少年與兒童 若以觀察法來調查年齡,僅能粗略推估出一個階層,無法準確細分。根據張 媚等人(1992)在《人類發展概論》中說明:每人之生理「改變的速率具個別性 差異」,因此「個體發展的時間及速率有所不同」;由於本研究未進行民眾訪談, 故將觀察判斷把 20 歲以下的觀察對象歸類為青少年與兒童組。. 四、青年與成人 根據張媚等人(1992)在《人類發展概論》中說明:「青年期成人在骨骼系 統的生長發育大約已停止生長」,而「當身體老化時,其外觀的變化明顯可見」, 尤其是「外皮系統的變化極其明顯,並且最早反應出年老的象徵」;是以將 20 歲 以上、65 歲以下的觀察對象歸類為青年與成人組。. 5.

(13) 五、銀髮族 根據老人福利法(2002)第一章第二條規定:老人,係指年滿 65 歲以上之人; 是以將 65 歲以上的觀察對象歸類為銀髮族組。. 6.

(14)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公園之定義分類與研究點之簡介 ㄧ、公園之定義 公園是「政府為促進都市美觀、國民健康、兼及防洪、避難、防災等功效而 負責設計規劃、投資與開闢的綠化園地(黃淑姿,1982)」。周傑(1986)對都市 公園之定義為:第一,必須位於都市行政範圍內;第二,其服務對象主要以該都 市之居民為主;第三,需有特定的範圍及出入口;第四,有特定的面積,而非指 安全島、廣場之類;第五,具備特定的設施,包含遊憩、遊樂、運動……等設施。 而在 1996 年內政部營建署所舉辦的「全國公園綠地研討會」中提出:「綠地」泛 指穩定維持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可提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的開 放空間。「公園」廣義而言是指政府為促進都市美觀、國民健康、避難及防災等 功能而規劃開闢之綠地,範疇包括非都市與都市地區。「都市公園」乃指依都市 計畫法四十二條於都市計畫區內設置之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需依計畫人口密 度與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佈置,除有特殊情形外,佔用土地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 畫面積百分之十(許維芝,2002)。 若是詳論運動公園的定義,黃明福(1980)認為運動公園不同於一般之運動 場或公園,它是以運動設施為主體再加上天然或人工的造園技術,對於運動場所 加以綠化與美化的手法,以促進人們將活動與自然環境相結合,達成運動、休閒、 遊憩、娛樂與教育並重之理想公園。劉田修、徐元民(1993)發現歐洲對運動公 園的定義為:休閒運動公園為面積30公頃以上,位於大城市區域內或近郊,以及 小城鎮附近,提供鄰近城市居民日常休憩或週末假日休閒渡假之活動場所。郭滿 洲(2003)在其研究中則提到:根據教育部1993年12月公佈的「運動公園規劃準 則」─以規劃羅東運動公園之原作建築事務所(日本高野景觀株式會社)研擬─ 所述:運動公園係指以綠地或樹木為公園建設之主體,並包括運動、休閒及遊憩. 7.

(15) 等設施,而兼具一般公園之直接與間接功能與效益,以提供一般民眾平日或假日 之運動及休閒活動使用目的。. 二、公園之分類 內政部營建署在1999年發行的「公園綠地管理及設施維護手冊」中,按面積 大小來界定公園綠地:面積在20-100公頃之間,甚至100公頃以上屬於都會性大型 公園;面積在5-30公頃之間屬於河濱帶狀型公園;面積在2-20公頃之間屬於地區 性小型公園;面積在2公頃以下屬於鄰里性小型公園(韓鴻恩,2001)。 依照層級規模、屬性之不同,許維芝(2002)將公園綠地分為自然公園綠地、 區域公園綠地及都市公園綠地,而各層級之公園綠地再依其功能劃分為三種專用 綠地。其一為自然公園綠地,通常是跨區域、面積廣大、形成地景特色或蘊含珍 貴資源而經國家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生態保育區、 水庫集水區保育帶、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特定水土保持區以及具備重要國土保 安功能之森林地區。其二為區域公園綠地,係指跨越都市可發展區域及非發展用 地之各式公園綠地,依其主要功能劃分為專用、生產、緩衝、保育、交通、水岸、 風景等類型。其三為都市公園綠地,乃指位於都市發展區域內,經都市計畫指定 或依建築、道路建設取得之公園綠地或綠帶。公園依其規模及服務範圍分為都會 公園、中心公園、社區公園與特殊公園。綠地則涵蓋範圍較廣,將古蹟、動物園、 植物園、美術館等因特殊目的而開發之公園綠地皆納入。 以第三種公園綠地之特殊公園而言,黃明福(1980)在國內尚無運動公園設 置相關辦法時,已對運動公園給予基本的區隔與分類,依據其所研擬之類型區分 有: (一)近鄰運動公園 以設置於市區或近郊,提供日常運動與休閒活動之場所,而其運動設施應以 寓休閒娛樂於運動之活動為主而非以競賽為主體之運動設施。 (二)特殊運動公園. 8.

(16) 設置於市區或近郊皆可,提供為運動競賽或特定練習之活動對象的運動設 施,以及各種室內運動場或兼設各種娛樂場所,一般可稱此類運動公園為運動公 園城,一般參與之對象為運動員或熱愛運動之人士。公園採半開放方式,針對運 動設施採限制使用;休閒設施則全面開放。 (三)郊外運動公園 設置以運動設施為主體但活動則以戶外活動之運動設施為主要內容,如高爾 夫球場、露營地等,同時配合休閒設施之綠化與美化使其運動與休閒功能兼具。 教育部(1991)則是按地區特性與功能,把運動公園的分為三類(郭滿洲, 2003):第一類位於市區內,面積達 3 公頃以上,應具有運動、展示表演、休憩 等功能。第二類位於市區邊緣地區,面積達 5 公頃以上,應具運動、休憩等活動 功能。第三類位於郊區(或山坡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應配合地形、規劃休 閒遊憩、野外活動之功能,提供民眾假日旅遊與接觸自然之機會。 韓鴻恩(2001)亦提出另一種運動公園的分類,其根據之標準是以服務範圍 為考量而非以區位為分類基準,大致區分為: (一)地方服務型之運動公園 此一類型之運動公園傾向於以結合鄰里單元為服務主體之運動公園,在服務 範圍上屬最小層級,一般而言,其面積限制在3公頃以下,設施項目則以一般簡易 運動設施及公園家具為主,諸如現今幾處簡易的運動場及鄉間的小型運動公園等。 (二)地方區域型之運動公園 此一類型之運動公園服務之對象擴及以縣為單位,結合各鄉鎮市之服務機能 為主體,在面積的限制上一般可介於3-10公頃的範圍,設施內容則強調運動競技、 表演展示並重之多功能運動園區,以目前各地運動公園的建設情形為例,多數的 縣市立體育場均有結合運動公園之設置而成為地方區域型設施,如新莊市立運動 公園即結合體育場、棒球場與展示辦公空間及公園景觀等設施於一體之多功能運 動園區。 (三)都會區域型之運動公園. 9.

(17) 此一類型之運動公園服務的對象跨越縣市層級而以全國為服務對象,因此在 面積的限制上一般而言均超過10公頃,且其設置之相關設施亦較多樣化,通常以 主題形式呈現,如宜蘭冬山河、羅東運動公園甚至內政部主導之台中與高雄都會 公園亦屬此一層級之運動公園。 若依運動公園所設置設施之特性與層級,約可分為四個層次,各層次均代表 著其使用功能之特色。層次一是指大型運動場所,主要專辦國際性比賽,在運動 公園使用機能層次較高,非一般民眾所能自由使用。層次二是指縣市級運動場館, 在使用上已開放一般民眾使用,但有使用時間與項目限制。層次三是指社區運動 公園,主要以開放空間與草地結合運動設施,提供一般民眾自由參與運動之機會 與場所。層次四是指社區運動場所,就運動公園的機能分析,這是最低階的運動 公園,但一般而言此類的運動公園較不被納入運動公園之行列,而歸類於簡易運 動場所,較不具有公園之特性(韓鴻恩,2001)。 劉田修(1992)於考察歐洲運動公園後提出之定義包括: (一)社區運動設施部分 有室內外場地之分,地理位置以居民步行20分鐘以內或以自行車騎乘10分鐘 以內為宜;運動項目依民眾的興趣與需求而籌建,面積則依居民人口多寡而定。 一般而言,室外運動場約1-5公頃,室內運動場約300-1,000平方公尺。 (二)委託私人經營之綜合運動公園 主要目的是為了舉辦大型運動賽會而籌建於都會區中的運動設施,一般而言 其設施包括田徑場(可兼足球場使用)、體育館、游泳池及其他附屬專用之運動 設施,而觀眾席之座位至少在2,000人以上,整體面積在10公頃以上者稱之。 (三)休閒運動公園 為歐洲多數運動公園之式樣,一般定義為面積在30公頃以上,位於大城市區 域內或近郊極小鎮附近,提供鄰近城市居民日常休憩或假日休閒度假之活動場 所。公園內以樹林、草坪、湖泊及河流為主,專項運動設施或大型運動場為輔。. 10.

(18) 三、研究點簡介 (一)北區台 中 ( 中 山 ) 公 園 北區台 中( 中 山 )公 園 其 都市計畫名稱為公29,座落在三民路與公園路口, 涵蓋了新興里、自由里、練武里和尚武里,面積有105,099平方公尺。公園內之景 觀設備包含公園椅、涼亭、路燈,而維護管理設備則包括垃圾桶、指示牌、陰井、 圓形手孔、電力設備、電磁閥、灑水頭、變電箱等(台中市政府,2005)。詳細 之設備數量請參見附錄一。 根據台中市文化局的資料,台中公園是台中市最早期的公園,建立於 1903 年, 公園內泉石花木點綴,曾是台灣八景之一。公園內有一湖,湖上設有涼亭,由於 有醒目的雙亭形式,故稱之為台中公園雙亭,現稱「湖心亭」 ,1999 年評定為市定 古蹟。湖上泛舟,曾是許多台中人的家庭活動。另有兒童遊戲區、銅製雕馬、網 球場等設施。公園緊鄰三民路段的區域有一塊寬廣的空地,平日是光復國小的外 操場,假日或節慶各項活動皆在此舉辦,尤其是選舉期間,更是政見發表會的兵 家. 必. 爭. 之. 地. 。. ﹝. 資. 料. 來. 源. h t t p : / / w w w. t c c g c . g o v. t w / r e p o r t / 2003-resort-guide / r e s o r t - 9 - 1 . h t m). (二)南區健康公園 南區健康公園其 都市計畫名稱為公47,座落在五權南路與忠明南路口,涵蓋 了和平里和永興里,面積有56,670平方公尺。公園內之遊戲設備包含多功能遊戲 組、造型遊具、跑馬場、溜冰場、溜滑梯、擺盪椅、鞦韆、體能園地;景觀設備 有公園名牌、公園椅、日晷、花台座椅、柱頭燈、草地燈、探照燈、涼亭、造景 水道、景觀涼亭、照明高燈、旗竿、親水平台;而維護管理設備則包括公共廁所、 水塔、制水閥、垃圾桶、垃圾集中場、停車場、陰井、喇叭擴音器、電磁閥、管 理中心等(台中市政府,2005)。詳細之設備數量請參見附錄一。 根據台中市文化局的資料,於民國 80 年開闢,公園內部設有圓型日晷廣場, 地 面 磁 磚 模 仿 操 場 跑 道 樣 式 , 十 分 特 殊 ( 資 料 來 源. 11.

(19) http://www.tccgc.gov.tw/repo r t / 2 0 0 4 - c o u n t r y / c u l t u r e . p d f)。健康公園與 其他公園最大不同之特點是有個佔地遼闊的馬術訓練場,其次是有一個大型的橢 圓形溜冰場。溜冰場有內外二跑道,內溜冰場就像是一個廣場,橢圓形是專為初 學溜冰者練習之用,而外溜冰場環繞著內溜冰場,呈線形的外跑道,給予較熟練 者練習或競技使用。公園內還有攀爬組合遊具,除了訓練體能之外,還可有益智 的功效。健身體能場、鞦韆、木船、毛毛蟲等設備,提供社區居民、鄰近市民、 學. 生. 等. 來. 此. 散. 步. 、. 遊. 戲. 。 (. 資. 料. 來. 源. http://www.tccgc.gov.tw/report/2003–resort-guide/resort-9-4.htm). (三)北屯區北屯(兒童)公園 北屯區北屯(兒童)公 園 其 都市計畫名稱為公26,座落在興安路和昌平路之 間,涵蓋了三光里與平田里,面積有46,218平方公尺。公園內之遊戲設備包含造 型遊具、單槓;景觀設備有公園椅、石碑、路燈;而維護管理設備則包括公共廁 所、水表、垃圾桶、指示牌、陰井、電力設備、電磁閥等(台中市政府,2005)。 詳細之設備數量請參見附錄一。 根據台中市僑孝國小的鄉土資料,公園裡分成植物區、遊戲區、運動區、休 閒區、文教區和飲食區,更設立了一座兒童館。公園本身設計是以兒童為出發點, 園 內 有 楊 柳 池 及 各 項 遊 樂 設 施 供 兒 童 玩 耍 。 ( 資 料 來 源 http://www. qxes.tc.edu.tw/datalink/lovehome/lovehome-7.htm). (四)南屯區豐 樂 公 園 南屯區豐 樂 公 園 其 都市計畫名稱為公82,座落在向心南路與文心南五路 口,涵蓋了豐樂里,面積有64,000平方公尺。公園內之景觀設備有路燈,而維護 管理設備則包括水表、垃圾桶、陰井、電磁閥等(台中市政府,2005)。詳細之 設備數量請參見附錄一。 根據台中市文化局的資料,豐樂公園為全台首座公立雕塑公園,故又稱為「雕. 12.

(20) 塑公園」。園內設有拱橋、流瀑、人工湖、涼亭、親水區、兒童遊戲場、活動中 心、步道以及五十二件雕塑作品。公園內將台中市歷屆雕塑大展及資深雕塑家的 優秀作品,規劃一個理想的展示空間永久放置在雕塑公園內,以累積國家的文化 資財,培育全民藝術氣質。(資料來源 h t t p : / / w w w. t c c g c . g o v. t w / r e p o r t / 2 0 0 4 – c o u n t r y / c u l t u r e . p d f). (五)西屯區福星公園 西屯區福星公 園 其 都市計畫名稱為公72,座落在弘仁路和上石北三巷之間, 涵蓋了逢甲里,面積有18,817平方公尺。公園內之遊戲設備包含造型遊具、溜滑 梯、鞦韆、蹺蹺板;景觀設備有公園石碑、公園椅、涼亭、路燈;而維護管理設 備則包括垃圾桶、指示牌、陰井、圓形手孔、電力設備、灑水頭、變電箱等(台 中市政府,2005)。詳細之設備數量請參見附錄一。 根據台中市文化局的資料,福星公園於民國 81 年興建,逢甲里和上石里合建 的福德祠就在此公園內。福星公園內有座小山丘,山上設有水流池,較為特殊。 (. 資. 料. 來. h t t p : / / w w w . t c c g c . g o v . t w / r e p o r t /2003-resort-guide/resort-9-11.htm. 源 ). 第二節 公園之發展沿革 一、美國都市公園發展概況 以較早發展公園的美國為例,來看都市公園之沿革;Galen Cranz (1982) 認為 美國都市公園的發展史可分四個時期: (一)休閒花園時期 (Pleasure Garden, 1850~1900) 都市化與工業化在 1840 年那時已開始改變美國人的生活;這意味著城市擴張 與工廠的生產節奏,使得人們無暇每天到鄉間。改革者大力疾呼城市中應規劃大 型綠地開放空間,讓人們可以在自然的環境中紓緩緊張的生活步調。休閒場地通. 13.

(21) 常位於地價較便宜的城市邊緣,面積需達數千英畝,休閒花園裡少有建物、圍牆、 和雕塑,因為它們代表了文明以及歐洲貴族式花園。當中另一項特殊的設計要點 是動線,例如紐約的中央公園,它採用彎曲的動線來阻止汽車進入,免除學步兒 受到汽車衝撞的威脅;人車分道的觀念,自此被視為都市計畫的新改革。設計師 因應當時之社會關注而設計了適合團體活動的環境:其ㄧ是為了促進家庭生活, 其二是為了讓社會各階層有互動的場所。 (二)改良公園時期 (Reform Park, 1900~1930) 改良公園時期最大的不同,在於兒童遊戲場的產生。自從1880年起,改革者 就極力爭取建造兒童遊戲場;鄰里改革人士甚至認為休閒需求,應該能在住家附 近獲得滿足,而不是到市郊外。對兒童遊戲場與鄰里公園的需求,在1900年結合 並產生了改良公園。典型的鄰里公園是由坐落於住宅區之ㄧ至二個街區 (block) 所 圍組成,園內的動線筆直且互為直角,公園的結構與毗鄰之工廠、公寓、辦公大 樓相似,新型態的建築物:更衣室、用具室、社交室、會議室、健身房也在此時 期出現於公園內,兒童遊戲場與運動場側接於建築物旁。沿襲休閒花園時代的精 神,建築物並沒有太多的細部裝飾;花卉的植栽設計不再受到限制,唯一的限制 是空間,草地空間被砂地、瀝青地、與建築物佔據。從動線和配置及設計觀點看 來,之前的公園以家庭團體活動為導向,此時期轉變成兒童導向 (child-oriented)。 (三)休閒設施時期 (Recreational Facility, 1930~1965) 到了 1930 年代,公園不再是用來成就社會改革的機制,轉變成為都市的基本 休閒遊憩設施之一。休閒 (recreation) 應考慮到各個年齡層之市民的需求,而非光 只重視兒童遊戲場的兒童。在 1950 年左右是這種觀念的全盛時期,許多為殘障者 及特殊使用者設計的公園紛紛設立,此時有「專業化(professionalism)」、「標準 化 (standardization)」、及「郊區化 (suburbanization)」三種趨勢,對公園設計沿革 產生影響:1.大量的專業中產階級出現,階級意識被公園管理與對社區的服務等 概念所取代。2.為了節省經費,遊樂場的設計被複製到各區,而不論其各自不同 之需求;連體操設備、野餐桌、籬笆、甚至遊憩中心,也都是共有的大量購入。. 14.

(22) 3.由於郊區的住宅蓬勃發展,推估郊區的居民大多在庭院中即擁有自己的綠色空 間,因此他們需要的是大型的遊憩設施,以便進行籃球與全場運動。 (四)開放空間時期 (Open Space, 1965 之後) 1965 年之後,公園既有的狹隘定義被打破,轉將公園、街道、廣場、及空地 等全都視為一個連續的系統,稱為開放綠地空間。開放空間時期視每塊土地為珍 寶,連那些在過去被當作不可使用的土地也被納入開放綠地空間系統內。這些公 園為人們提供了一個可以紓解壓力的綠洲。檢視美國的公園發展史中最重要的意 義是,公園反應了當時的社會目標、意識、以及對城市的態度。. 二、臺灣都市公園發展概況 臺灣都市公園的發展演變,侯錦雄(2000)提出四個分野來進行說明: (一)日據時期台灣都市公園之發展 (1895 年~1945 年) 日本政府於 1897 年在台北市建造首座公園,是為圓山公園成立。興建的目的 是為了恭迎當時的日本皇太子裕仁訪台而建,園中有日故親王北白川宮的神社。 雖然圓山公園用了「公園」的名稱,但用來服務皇宮貴族的本質仍然沒變(侯錦 雄,2000,p. 212)。此時段台灣都市人口快速增加,市街地區急速擴張,因此 除了台北市有較多實質建設,較為完整之外,其餘的街庄幾乎也都設置了唯一的 ㄧ座都市公園。這些公園本質上是延續了西方公園做為都市地標與方位辨認的特 徵,因此它們是舊市街的中心地帶,在區位上是交通較為方便的位置。通常也設 有音樂台、噴水池(水景)、運動設施(網球場或棒球場)、兒童遊戲設施或與 神社結合在一起,同時經常辦活動,提供各類文化社交活動以供全體居民參與 (侯 錦雄,2000,p. 213)。 (二)休閒停頓與公園建設倒退期(1946 年~1965 年) 1949 年國民政府遷台,都市中湧入了大批的渡海移民,造成許多公園預定地 被違建所盤據。另一方面,為穩定戰後的經濟情況,政府則積極著手戰後重建與 工業化基礎的建立,於是公園的建設被視為奢侈品。再加上國家處於戒嚴時期,. 15.

(23) 「反攻大陸」為國家的最高目標,因此ㄧ切的政策及建設都以軍事為最重要考量, 而公園用地也遭各式軍事單位和政府機關挪用。此時段 1965 年國民所得為 216 美 元,政府與人民均投入勞動建設之行列。休閒消費僅是基本食衣消費之外的開銷, 遊憩活動極為稀少,因此對於都市公園的需求很少。鄉村更由於公園及遊憩設施 的缺乏,使得都市公園變成鄰近鄉村旅遊或學童遠足參觀的重要景點(侯錦雄, 2000,p. 213)。 (三)大眾休閒與公園建設開展期(1966 年~1987 年) 自 1960 年代起,都市地帶開始工業化,因而湧入大量的城鄉移民,以供勞動 力所需。快速的工業化及都市化帶來諸多問題,首先是環境品質惡化,最明顯的 衝擊即是擁擠感的增加;其次,工業化的社會型態使得民眾的工作與休閒時間分 明,人們面臨如何打發餘暇時間的問題。因為上述問題,公園才逐漸受到重視(侯 錦雄,2000,p. 213)。此時期後段(1977~1987),由於都市計劃的劃設與大量 開闢,因此有了較多的鄰里公園建設(侯錦雄,2000,p. 214)。 (四)休閒分化與公園再發展期(1988 年~2000 年) 此階段的公園設計開發有了明顯進步,開始顯現了設計競圖及較大型公園建 設的契機。相對的,都會公園的建設,相繼成立了管理單位。自 1988 年七號公園 是否要興建體育館的爭議事件開始,可看出民眾開始重視「自然」在公園中的意 義,再加上 1990 年代興起社區的運動中,有許多關於社區公園的議題,民間對於 公園事物的關心與介入有日漸增加的趨勢,因此市民的意見及需求在公園規劃中 的地位日益顯著。此外,因為社會文化的改變(如環保意識的抬頭、休閒風氣日 盛),學術界、民間與政府也同時展開社區關懷與使用者參與的思考與行動,公 園的規劃內容因而日趨豐富多樣,公園在都市中的角色也將更多元且重要(侯錦 雄,2000,p. 214)。. 16.

(24) 三、臺灣運動公園發展概況 韓鴻恩(2001)認為運動公園可廣義解釋為:以運動設施、或以提供體育活 動之場所而興建之公園,或雖不以運動公園之名稱,但其性質與內涵均具有體育 活動之實質者;韓鴻恩以如此之涵義將臺灣運動公園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一)1971年-1980年 此一時期由於政府遷台甫安定,一切建設正準備起步,在對運動公園的建設 上缺乏整體之規劃,多數之公園於此一時期興建但未特別強調以運動為主體,因 此,運動公園的建設上並不凸顯,此一時期可歸納為運動公園者包括台北市青年 公園、台中市中正公園及中山公園。 (二)1981年-1990年 1980年代開始,台灣經濟漸趨穩定,同時民眾亦開始對運動休閒產生需求, 此一時期可稱為運動公園的啟蒙發展期,這一時期中運動公園的規劃與建設已有 明顯之成效。這一時期的運動公園規劃與興建者包括通霄鎮運動公園在內共有約 十六座運動公園誕生。 (三)1991年-2000年 由於行政院持續落實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因此對於六年國建計畫中提出國家 體育中程計畫落實執行補助籌建縣市鄉鎮運動公園,於1992年起陸續補助地方興 建三十餘座運動公園;同時期,由於行政院環保署執行空氣污染防治費徵收,累 積一筆為數可觀之環境保護基金,針對已封場之掩埋場予以補助興建綠美化設 施,其中《台灣省垃圾掩埋場封閉改善即在利用示範工程計畫》及針對掩埋場再 生利用提出補助計畫,此類補助多數以成立環保公園或運動公園之形式落實再生 利用之目標。此類補助下而興建完成之運動公園包括鹿港運動公園、大里市運動 公園、新營市運動公園等均屬之。而在1999年起,政府繼續推動城鄉新風貌建設 計畫之同時,各縣市亦陸續提出運動公園之規劃設計與興建計畫,包括:彰化員 林大排運動休閒親水公園興建與雲林古坑鄉河濱運動公園興建計畫等,同時亦補 助其他運動公園充實硬體設施。. 17.

(25) (四)2001年起 2000年開始,受限於政府預算之困窘,無法給予大額之補助以興建運動公園, 但依據行政院體委會之政策決議仍將會持續補助地方興建運動公園,但補助之申 請將以縣市為申請窗口而不以鄉鎮市為申請窗口,同時在補助的標準上將以每座 運動公園不超過新台幣30000,000元為最高限額,因此未來之運動公園若完全仰賴 上級政府補助,則不易出現區域型態的大型運動公園,取而代之的將是以社區型 態為主的地方型運動公園。 綜觀美國和臺灣之公園發展歷程,公園皆從過去貴族獨享的私有財產,轉變 為普羅大眾都可享用的公共設施,並且跟隨著社會關注的目標與態度而調整其定 位。現今民眾對健康的需求,為公共開放空間應具備的功能提供了指標作用,再 加上我國土地有限、寸土寸金,因此公園該當多功能發展,尤其對於休閒體能空 間的規劃及闢建更需謹慎。. 第三節 公園之相關法令規定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園是必須的。依都市計畫法(2002)第四十二條公共 設施用地規定,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 地: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 埠用地。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 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及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 之都市生活環境。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 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 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有關公園面積之大小,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2002)第十六條規 定,遊憩設施用地檢討標準如下: 一、兒童遊樂場:以每千人 0.08 公頃為準,每處最小面積 0.1 公頃。. 18.

(26) 二、公園:包括閭鄰公園及社區公園。閭鄰公園按閭鄰單位設置,社區公園每一 計畫處所最少設置一處。其面積依下列計畫人口規模檢討之。但閭鄰公園每一計 畫處所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0.5 公頃。社區公園在十萬人口以上之計畫處所最小面 積不得小於四公頃,人口在一萬人以下,且其外圍為空曠之山林或農地得免設置: (一)五萬人口以下者,以每千人 0.15 公頃為準。 (二)五萬至十萬人口者,超過五萬人口部分,以每千人 0.175 公頃為準。 (三)十萬至二十萬人口者,超過十萬人口部分,以每千人 0.2 公頃為準。 (四)二十萬至五十萬人口者,超過二十萬人口部分,以每千人 0.22 公頃為準。 (五)五十萬人口以上者,超過五十萬人口部分以每千人 0.25 公頃為準。. 三、體育場所:依下列計畫人口規模檢討之,其面積之二分之一,可併入公園面 積計算: (一)三萬人口以下者,得利用學校之運動場,可免設體育場所。 (二)三萬至十萬人口者,以每千人 0.08 公頃為準,最小面積為三公頃。 (三)十萬人口以上者,以每千人 0.07 公頃為準。. 第四節 公園之功能與設施 一、公園之功能 不同的公園綠地在目的、性質上必然有所差異,其具備的功能也不盡相同; 有些是為了平衡地區開發強度以及生態考量下所產生的公園綠地,有些是為了保 存特殊、獨特的空間景觀而發展出來的公園綠地,更有些是為了滿足民眾在活動、 社交、休閒、遊憩的需求而提供的空間營造。葉文龍(2003)將公園綠地所具備 的功能大致歸納為七項:第一,生態功能;第二,環境保護功能;第三,景觀功 能;第四,生產功能;第五,社會人文功能;第六,休閒遊憩功能;第七,環境. 19.

(27) 教育功能。許維芝(2002)則認為都市公園之功能有四:依次為休閒遊憩功能、 生態保育功能、環境保護功能、與緩衝防災功能。 韓鴻恩(2001)指出運動公園是一種極富多樣性,且能滿足民眾各種遊憩需 求之都市遊憩設施,尤其在今天都市公園、綠地普遍缺乏且市地昂貴之情形下, 運動公園之設置對縣民身心健康及都市建設等方面,更具有積極之意義。運動公 園暨兼具運動設施及都市公園之基本設施,其功能包含有:供民眾從事各項運動 之功能、刺激民眾產生運動之意念,並參與運動,具有推展全民運動之功能、提 供各種運動競賽場地之功能、協助從事運動者形成組織之功能、調節都市環境之 功能、美化都市景觀之功能、提供民眾休憩遊樂之功能、以及防災功能。 綜觀上述研究所述,公園之功能可劃分成七大類:運動、休閒、環保、生態 生產、社會人文、緩衝防災、與美化調節都市景觀等。. 二、公園之設施 公園內各分區的設施,主要是為了發揮公園的機能,韓鴻恩(2001)將運動 公園分為四區: (一)運動區 設置運動設施或提供運動場地之區域。都市運動公園之運動設施應以戶外運 動為主,使人們在自然環境中從事運動。 (二)休憩區 提供民眾從事靜態休閒活動,包括乘涼、聊天、散步、閱讀、野餐等,是運 動公園中唯一從幼童至老年人各年齡層均適宜之區域。休憩活動是一種最富多樣 性之休閒活動,因此不需要特定之活動設施,只需適當之休息、服務設施及環境 綠美化即可。 (三)遊樂區 遊樂活動是一種比運動緩和之動態休閒活動。可提供兒童遊戲、團體遊戲、 土風舞、青少年體能等娛樂身心之活動,其中除了兒童遊戲、青少年體能需要特. 20.

(28) 定之場地及設施外,其他只需要小廣場或草坪即可。 (四)服務區 包括服務設施及行政管理設施,如辦公室、管理室、更衣盥洗室、停車場等, 視運動公園本身之需要及附近設施之情況來決定設置的內容。 郭滿洲(2003)則以台北天母運動公園為例,在其研究中另外整理出都市公 園分區設施與功能: (一)飾景區 其功能為美化市容、軟化都市外觀,提供空間美質之視野景觀,隔離噪音及 形成寧靜之場所。天母運動公園的飾景區為水景區,這是以水的特性軟化視覺, 公園的無圍牆設計更讓園區的景觀具有軟化視覺的效果。 (二)休息區 其功能是提供市民休息、乘涼、散步、日光浴等清靜之處。天母運動公園在 休息區設計上似乎較為缺乏,在園區內除了服務中心外,並無其他提供遮蔭之處。 (三)兒童遊戲區 其功能為提供兒童遊戲之處。天母運動公園在遊戲區的規劃,架設了二座組 合式遊具(蹺蹺板、溜滑梯、鞦韆)、爬竿、迷宮,以及最受兒童歡迎的攀爬玩 沙區和親子戲水區。 (四)運動區 其功能是為青年人與成年人提供運動場所。天母運動公園內設有籃球場、國 際級硬地網球場、直排輪溜冰場。 (五)教育解說區 其功能係針對公園內植物、地質、或古蹟進行解說,具有教育效果。天母運 動公園內設有日晷儀。 (六)集會活動區 其功能是供給附近居民從事休閒、室外活動的場所。天母運動公園的集會活 動區為戶外劇場。. 21.

(29) (七)服務管理區 其功能為提供公園管理與服務民眾之場所。天母運動公園的服務管理區包括 停車場、廁所、服務中心、飲水泉、洗手台、電話亭、照明設備、垃圾桶等。. 第五節 公園之休閒行為相關研究 Henderson (2005) 在 2005 年 8 月的 Parks & Recreation 中提到:最新研究顯示 全美國五個人當中就有四個人曾經在過去一年使用過公園 (Godbey, Graefe, & James, 1991)。因為在美國的大多數社區中,公園和遊樂設施是可利用的;和其他 私人機構相比,公園和遊樂設施是較低花費甚至是免費的 (Henderson, 2005)。 民眾造訪公園大多是出於和健康相關的因素,譬如說 Orsega-Smith et al. (2004) 在報告中指出:較年長的成人把使用公園當作是一種改善情緒、降低壓力和加強 適能的方式。而 Godbey et al. (2005) 認為公園裡進行的活動至少有一半是體能類 的-包含步行、騎腳踏車、個人運動和團隊運動。但是,仍然有許多人使用公園是 為了較不體能活躍的目的,例如正在逐漸增加的蹓鳥人士們。雖然蹓鳥人士不見 得會在公園中進行可強化心血管的活動 30 分鐘,但他們也的確參與了動態生活 (Henderson, 2005)。 若以使用者屬性來看公園中的休閒行為,Hutchison (1994) 研究了 13 個公園 共完成 3,072 筆觀察,發現在夏天有一半以上的女性從事靜態活動,而從事靜態活 動的男性則是不到 30%。將近一半的男性(46.5%)參與動態活動-步行、騎腳踏 車和慢跑就占了 40%,女性中只有 34.5%參與動態活動。就活動型態而言,高達 89.8%的女性與 70%的男性是以多人或團體參與活動。Scott (1997) 在 1991 年研究 的 12 個公園中訪問了 4,437 名受訪者,結果顯示公園的主要使用者為男性(占 54.8%),年齡層分布則是所有的受訪者中有 12.3%為 24 歲以下,48.5%為 25-44 歲,26.4%為 45-64 歲,12.8%為 65 歲以上。四個最普遍進行的活動依序是放鬆 (49.2%) 、步行或健行(44.2%) 、野餐(19.7%)和觀察大自然(12.7%) 。其餘各. 22.

(30) 占不到 10%的活動有蹓狗、釣魚、游泳、跑步或慢跑、騎腳踏車和拜訪自然中心。 Raymore 與 Scott (1998) 在其研究中指出,年長者在公園裡最常進行的活動是步行 /健走和放鬆 (relaxation)。而公園的使用會與年紀成反比,意即年紀越是增長越少 使用公園。Neff、 Ainsworth、Wheeler、Krumwiede 與 Trepal (2000) 在 200 個接 受問卷調查的歩道使用者中,共計有 68%其年齡為 21-50 歲,71%是女性。四個觀 察到的主要活動有步行,占 86.5%;慢跑,占 6%;溜冰,占 4.5%;跑步,占 3%。 許多接受問卷調查者表示,他們是因為歩道的地點方便到達,且位於多功能的公 園內而使用它。 有關在公園使用上的阻礙,Scott 與 Jackson (1996) 發現中年人較常遇到的是 缺乏時間、忙於家庭事務,兒童與青少年傾向於追求在公園之外的休閒,或是忙 於其他活動。至於銀髮族,則可能因為害怕公園裡有犯罪行為、在無人陪同前往、 健康狀況不佳或沒有交通工具可到達公園等因素,而不去使用公園。至於性別是 否構成阻礙因素的差異,結果顯示男性與女性對於公園使用上有相似的阻礙因 素;15 項阻礙因素中,有 9 項並無性別上的顯著差異。此外,男性與女性對於阻 礙因素之排序,也大致相同。 除了使用者屬性,其他因素同樣也跟休閒行為有所關聯,Samdahl (1992) 在其 研究中提出休閒行為較常在週末、夜間進行,而且大多有家人、朋友的陪伴。 Hutchison (1994) 研究了 Chicago13 個公園共 3,072 筆的觀察,有 2/3 以上的男性集 中於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活動,2/3 以上的女性則是集中於下午一點到晚上八點活 動。年長者多於早晨前往公園,可是當其他年齡族群出現時則離開。Scott (1997) 在 1991 年研究的 12 個公園中訪問了 4,437 名受訪者,分別有少於 1/3 的受訪者 (32.4%) 、39.2%和 28.5%的受訪者於早上七點到十一點、早上十一點到下午三點 和下午三點到七點前往公園。而 Neff、Ainsworth、Wheeler、Krumwiede 與 Trepal (2000) 認為社區公園內的歩道可提供健康所需的體能活動環境。其研究結果為歩 道在非週末的清晨和傍晚的使用率最高;紅外線感應器在非週末時段每天有 369-1,313 的使用次數,而週末時段有 327-440 次。星期一到星期三最多人使用,. 23.

(31) 星期六、日則最少人使用;研究者將其歸因於公園鄰近一大型工業園區。早上七 點到九點與下午三點到七點的歩道使用次數最高。 至於公園中的使用者行為分類,Hutchison (1987) 觀察公園中的休閒活動,則 是將其分為動態 (mobile)、靜態 (stationary)和運動 (sports) 等三類。動態活動包 含了步行、騎腳踏車、慢跑、蹓狗、遊玩以及其他;靜態活動分成在遊樂場、長 椅、地面、汽車、小販區的活動,加上野餐、觀看、做日光浴、紙板遊戲與其他; 運動類活動囊括了網球、籃球、棒球、壘球、足球、高爾夫和其他。而發表於 Res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ise and Sport 的某匿名研究者 (2005) 將活動類型分為第一類靜 態活動,包括躺、坐、站等;第二類步行;第三為非常活躍 (very active) 類。 無論是綠園道或公園裡的歩道,都提供了景觀與活動的空間。Shafer、Scott 與 Mixon (2000) 在研究中提到,Shafer et al. (1999) 發現大約 75%的綠園道使用是用 於休閒方面。人們藉由在綠園道上跑步、騎腳踏車、步行、溜冰,來體驗大自然 並與他人互動。綠園道上的休閒活動比其他活動更受美國人歡迎。Cordell (1999) 調 查 1994 到 1995 年間,全美有 1/4 的人參與休閒性團隊運動,2/3 的人為休閒而步 行,1/4 到 1/3 的人為休閒而跑步或騎腳踏車。Shafer、Scott 與 Mixon (2000) 在研 究中也提到,Scott 和 Moore (1995) 在 Ohio 及 Goldbloom (1992) 在 Texas 的研究 顯示,參與綠園道步行的人每年步行超過 70 次。 雖然民眾可能就居住在公園附近,但公園仍必須提供適當的設施以吸引人們 使用公園。舉例來說,Henderson (2005) 在 2005 年 8 月的 Parks & Recreation 中提 到:Wilcox、Castro、King、Housemann 與 Brownson (2000) 發現風景是步行的一 個重要刺激。同樣地,Gobster (1995) 指出人們會因為步道有美景而較喜歡使用步 道。Brownson et al. (2004) 得到的結論為人行道、繁忙街道、可享受的景色與斜坡 能促進步行運動。Frumkin (2003) 認為有了鄰近、可利用、吸引人的風景、良好的 照明、廁所、飲水和經過妥善設計與維護的步道等要點,即可預測出公園中必有 體能活動的發生。但 Huston、Evenson、Bors 跟 Gizlice (2003)卻發現:人行道、步 道和燈光對於體能活動的影響極微小 (Henderson, 2005)。. 24.

(32) 綜觀過去的相關研究,發現學者們多從使用者屬性和時間來探討使用者人數 與使用者休閒行為,鮮少就公園設施來看其使用情形,尤其是使用人次的記錄。 Harnik 與 Kimball (2005) 指出:計算公園使用者在實際操作上是件艱鉅、富挑戰 性的工作,近年來已變成ㄧ種消失的藝術。幾乎沒有任何一個公園部門去數使用 人次(除了像在游泳池那些有收費服務、可被輕易計算出的機構之外),受訪的 管理者相信要在對大眾開放的公園中紀錄使用者人次是無法做到的 (Harnik, Kimball, 2005, p.12)。但是 Stein、Anderson 與 Thompson (1999) 均認為:公園管 理規劃單位應該增加和社區居民互動的機會,故本研究針對公園之屬性與設施, 進行使用者休閒行為的討論與分析。. 25.

(33) 第參章 研究步驟與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係針對影響民眾使用公園之屬性,以及影響民眾在不同的公園中使用 行為之主體因素:設施等三者,進行討論分析。探討民眾進入公園後,是否會因 不同公園屬性以及各種不同設施的影響,而造成各種休閒運動行為。研究架構如 圖3-1所示,不同公園的屬性與設施對民眾休閒運動行為之調查分析。. 屬性 公 園. 民眾休閒 運動行為 設施. 圖3-1. 研究架構. 26.

(34) 第二節 研究步驟 研究主題之選定與確立. 收集相關文獻. 確立研究架構. 預先觀察. 研究方法設計. 建立取樣方法 觀察表初稿建立. 預先觀察. 觀察紀錄表建立. 專家效度 進行觀察. 修正觀察表. 資料整理. 分析與研究. 結論與建議. 圖 3-2. 研究步驟流程圖. 27.

(35) 第三節 研究對象 依據本研究之目的,選定以台中市北區之台中(中山)公園、南區之健康公 園、北屯區之兒童公園、南屯區之豐樂公園、西屯區之福星公園為觀察地點,並 將於研究地點中從事各類休閒活動之民眾列為觀察對象,為更進ㄧ步了解人口變 項是否造成活動區隔,本研究再將觀察對象分為青少年與兒童、青年與成人、銀 髮族等三種。.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觀察法的使用,乃採用Rutledge《公園的剖析》及《行為觀察與公園 設計》兩書中內容,由研究者依據研究目的所編制之「休閒行為觀察記錄表」, 作為記錄民眾進入公園後的使用行為,記錄內容包括有觀察地點(含週遭環境概 述等)、日期、時間、休閒者年齡(分為青少年與兒童、青年與成人、銀髮族)、 休閒行為型態(意即單人活動或是多人活動)、休閒行為內容(分成靜態活動、 動態活動、制式運動、其他共四大類)與使用人次紀錄之工具。同時,為避免觀 察時造成誤差,另編寫「注意事項」一欄,條列出本研究所要觀察的行為與界定 的項目,以作為進行觀察時之依據,期能使記錄更具信度和效度,其詳細內容請 參閱附錄。 由於公園有時會出現遠多過觀察員所能紀錄之人次,為求紀錄能如實呈現確 切的每個休閒者年齡與行為,特別使用KONICA MINOLTA型號DiMAGE Xt之數 位相機,當場進行靜、動態的照相與攝影,之後再利用ACDSee和Windows Media Player等軟體,逐一將公園中的人群放大、拉近慢慢計算與紀錄。 本研究之觀察法依記錄格式、項目要求的嚴謹程度來看,是介於無結構的觀 察與有結構的觀察之間的一種觀察,而觀察員的角色則屬於非參與的局外觀察 者。以上這些都將有助於提高本研究觀察法之信度與效度。. 28.

(36) 第五節 量表編制與施測 一、觀察紀錄表之設計 本研究主要的調查內容有設施與服務項目、週遭環境、各設施之使用情形, 諸如使用者人次、使用者概估年齡、使用者活動型態和使用者行為分類等項目。 由前期觀察預先取得各公園之設施與服務項目、週遭環境,並根據在實質環境中 的使用者行為資訊,參考文獻資料與專家學者之意見,修正觀察表中所列之活動 內容。研究進行所需之原始資料則是透過現場觀察的方式取得,觀察紀錄表請參 見附錄二和附錄三。. 二、觀察紀錄表之施測 (一)調查日期 研究者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六日、十一月十三日、十一月二十日、十一月 二十七日進行田野調查前的先期觀察,以取得台中市西屯區福星公園、南屯區之 豐樂公園、南區健康公園、北區之台中公園、北屯區兒童公園環境以及使用者行 為的一般資訊,再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至四月底間的假日進行正式實地觀察紀 錄,研究期間總共使用二十個觀察天,每個公園的觀察紀錄各為四次,並依研究 目的取得所需資料。. (二)觀察時間 每個觀察天的觀察時間範圍是從當天早上六點至傍晚六點為止,期間區分為 上午及下午兩個時段進行觀察,每個時段各選擇使用人次最多的一小時來紀錄。 台中公園、健康公園、兒童公園、福星公園的紀錄時段為上午6-7點與下午4-6點, 而豐樂公園的紀錄時段為上午11-12點與下午4-6點。由於夜間視線不明不易觀 察,故夜間時段不列入本研究調查範圍內。. 29.

(37) (三)觀察地點 由於研究公園面積廣大,因此本研究在各個公園中選擇數處觀察點,觀察點 位置分佈圖如下所示(請參見圖3-3、3-4、3-5、3-6、3-7),以取得公園各區位 中山公園地下停車 中山公園地下停車. 雙 雙 雙十 雙 十 十路 十 路 路一 路 一 一段 一 段 段 段 雙 雙 雙十 十 十路 十 路. 一 一 一段 一 段 段. 三 三 民 民 路 路 三 三 段 段. 台中公園 台中公園. 公 公 園 園 園 路 路 路. 中山公園 中山公園. 練 練武路 路. 自由 自 自 由 由. 路 路二 二. 段 段 段 段. 公 公 公 園 園 路 路 路. 平 平 等 等 街 街. 三 三 民 民 路 路 三 三段 段. 使用者行為與活動的詳細資訊,並在觀察期間對使用者行為及活動進行紀錄。. 自由路二 自由 路二段 段 自由 自由路三 路三段 段. 圖 3-3. 北區台中公園.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30.

(38) 五 五權 權南 南路 路. 美 美村 村南 南路 路. 美村 村南 美 南路 路. 五權 五 權南 路 南路. 美 美村 村南 南路 路. 林慶餘堂 林慶餘堂. 健康公園 健康公園. 台中市南區圖書館. 健康公園 健康公園. 尊天宮 尊天宮 弘聖汽車 弘聖汽車. 五 五權 權南 南路 路. 南 南平 平一 一街 街 9巷. 美村 村南 南路 路. 平一街 平一街. 和 和. 忠明南路 忠明南路. 南區健康公園. 公 公. 880 巷 巷.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立委謝明源市議員蔡雅玲三光里里長 立委謝明源市議員蔡雅玲三光里里長 台中市立文化兒童館 台中市立文化兒童館. 中廣BBC 中廣BBC 7 7. 巷 3巷 133. 街 一街 十 十一 東十 昌東 文昌 文 文. 段 段 一 一 路 路 安 安 興 興. 段 段 一 一 一 路 路 路 安 安 安 興 興 興. 北 北 屯 屯 路 路. 北 北 北 屯 屯 屯 路 路. 299 11巷 巷. 7-11昌平門市(第58分店) 7-11昌平門市(第58分店). 北 北 北 屯 屯 屯 路 路. 2211 22巷 巷 巷 九 九 龍 龍 街 街. 北 北屯 屯 路 路. 北 北 屯 屯 路 路. 段 段 一 一 路 路 平 平 昌 昌. 團昱冷凍設備公司 團昱冷凍設備公司 勝合輪胎行 勝合輪胎行. 吉利生鮮市場 吉利生鮮市場 街 街 街 一 一 一 十 十 十 東 東 東 昌 昌 昌 文 文 街 文 街 街 一 一 一 十 十 十 東 東 東 昌 昌 文 文 文. 姚眼科 姚眼科. 天心中醫醫院 天心中醫醫院. 北屯公園 北屯公園. 段 段 段 一 一 一 路 路 路 安 安 安 興 興 興. 圖 3-5. 忠明南路 忠明南路. 北 北 屯 屯 路 路. 天津 天 津路 四段 四 段22. 興 興安 安路 路一 一段 段. 圖 3-4. 段 段 段 四 四 四 路 路 路. 隆美窗 隆美窗. 忠明南路 忠明南路. 和路 南 南和 路. 明南路 明南路. 權南路. 村南路. 中油加油站永和街站 中油加油站永和街站. 北屯區兒童公園.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31.

(39) 文 文心 心南 南五 五 路 415巷 巷. 豐功路 豐功路. 豐樂雕塑公園 豐樂雕塑公園. 文心南七路 路. 永春 永 春東 東一 一路 路. 向 向心 心南 南路 路. 豐功 豐 功路 路37 37巷 巷. 文心南七路 文心南 七路. 中國蘭卉推廣中心 中國蘭卉推廣中心. 圖 3-6. 南屯區豐樂公園.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路 路 路. 7-11寶慶門市 7-11寶慶門市. 弘 弘 孝 孝 路 路. 巷. 巷 巷 巷 1188. 中一公園 中一公園. 街 街 慶 慶 寶 寶. 中一公園 中一公園. 圖 3-7. 街 街 街 慶 慶 寶 寶 寶. 弘孝停車場 弘孝停車場. 西屯區福星公園. 櫻 櫻 櫻 花 花 花 路 路 路 惠 惠 來 來 路 路 三 三 段 段. 全家便利商店蕙慶店 全家便利商店蕙慶店 蜜鄰便利商店寶慶直營店 蜜鄰便利商店寶慶直營店. 櫻 櫻 櫻 城 城 六 六 六 街 街 街. 櫻 櫻 櫻 城 城 城 五 五 五 街 街 街. 櫻 櫻 櫻 花 花 花 路 路. 省力行 省力行. 櫻 櫻 櫻 花 花 花 路 路 路.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32. 城 城 一 一 街 街. 弘 弘 孝 孝 路 路. 3300 11巷 巷 巷. 5. 街 街 街 慶 慶 慶 寶 寶. 福 福 福 星 星 星 路 路 路. 福星公園 福星公園. 惠 惠 來 來 路 路 三 三 段 段. 巷 巷 00巷. 福星公園. 惠 惠 來 來 路 路 三 三 段 段. 河 河 河 南 南 南 路 路 路 二 二 二 段 段 段. 弘 弘 孝 孝 路 路. 櫻花黃昏市場 櫻花黃昏市場 福 福 福 星 星 星 路 路 路. 330 11巷 巷 巷. 基督教光輝聖教會 基督教光輝聖教會. 弘 弘孝 孝路 路. 西屯區圖書館 西屯區圖書館 路 路 路 星 星 星 福 福 福. 河 河 河 南 南 南 路 路 路 二 二 段 段 段. 弘 弘孝 孝路 路. 福 福 福 星 星 星 路 路 路. 愛育托兒所 愛育托兒所. 街 街 街 慶 慶 慶 寶 寶 寶. 豐樂停車場 豐樂停車場. 向心 向 心南 南路 路. 豐 豐功 功路 路37 37巷 巷. 豐功路 豐功路. 南屯區圖書館 南屯區圖書館. 向心南路. 豐樂雕塑公園 豐樂雕塑公園. 立欣幼稚園.

(40) 第六節 信效度之建立 有關觀察資料之效度和信度的考慮,是觀察者對所觀察對象的影響。其基本 概念是,當人們知道他們正在被觀察時,他們的行為就會有相當大的變化;相對 地,當他們沒有覺察到被觀察時,他們的行為就不會變化(劉慶宗,2001)。是 以本研究採用非參與式的觀察,期能使本觀察記錄完全真實反應民眾於公園中的 使用情形。而本研究之「休閒行為觀察記錄表」,由研究者彙整相關文獻編擬而 成,係採用專家效度;經指導教授及其他兩位專家學者檢視後,咸認為能針對本 研究所要探討之問題獲得資料及達成所欲達到之目的。. 第七節 資料處理 由於本研究之觀察過程未和研究對象產生互動,因此有關人口變項如年齡、 職業別、收入等均無法取得確切資料,是以在本研究之分析中並無進行交叉分析, 僅以描述統計呈現調查結果。資料處理部份,以Microsoft Excel 2003版進行統計分 析。. 33.

數據

表 3-2 台中公園使用人次紀錄
表 3-3  兒童公園使用人次紀錄
表 3-4  健康公園使用人次紀錄
表 3-5  豐樂公園使用人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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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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