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未履行勞務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255
0
0
全文
相關文件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 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 對價之交易行為,例外情形於符合該法第 14
第1條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 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 律之規定。.
雙方約定,一方不限期間 提供 勞務 ,一方 給付報酬
03(漁)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就安 04(勞)
(一)本國勞工聘僱比率僅限制於要派單位:建議請勞動部同意外展機 構得不受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4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鳳山就業服務站、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
(一)補助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
(一)補助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