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時目睹家暴之受暴婦女在諮商中所知
覺重要事件之研究*
戴谷霖
陳慶福
屏東教育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黃素雲
本研究旨在探討某社區諮商 til 心一位,兒時目睹家暴之受暴捕矢,接受八次諮商過程巾所關注的 主要議題且也內容,其所知覺丸之認定的重要事件及內涵。本研究採諮商丹苦,程研究,於當事人每次 接受諮閥後,力:口 IJ以人際歷程 [III憶( IPR) 進行重要事f'j:的訪談,輕型成訪談逐字稿,研究者 透過與協 IliJ 分析者反專家:.I tl;i] 歸類分析與討論,進行資料分析,研究 4 要發現: (→)當事人於八次講, Ui過程中關注的主要議題共有.當事人 ~H 小的案夫、與案夫及夫家人的溝通與互動、家 庭經濟分擔、家事分搶、科 j弋關係與教養、對[j Ii口處境反關{系的抉擇、夫妻關係、自我揭露與 探索、兒時目睹家暴的影響、 n 我照顧,以及婚炯暴力的重新理解與 [xJ 應方式; (三)當事人所 認定的 IE 、負重要事件可分的卡類。木研究針對研究發現進行討論,並對未來研究及諸 n有實務 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詞:受暴婦女、重要事件、諮商歷程、 IPR 人際歷程回憶 依據內政部的統計, 2011 作全國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為 104 ,315 件,若和 2000 年的詣, 224 件相較,成長率高達 369.6% '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案件有兒, 734 件,占當年度所有家庭 暴力犯罪案件中的 54 .4% '遠超過其它家庭暴力案件類型(內政部 '2011 )。在國外,
Lewis ( 2003 )
指出在美國每一年大約有 4,000,000 名婦女及 1 ,000,000 名兒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中 1 ,000,000 名受暴婦女足遭到丈夫、前夫、男朋友或前男友的暴力對待,而且女性比男性有更大的可能在家 庭暴力中被殺害,在美國每」天就有四個女性被丈夫、同屆人或男朋友殺害(Duke
,
2005
)。由此 不難了解,不E家庭暴力事件中,仍以婦女及兒童為較弱勢的受害者,這些數據突顯婚姻暴力與兒 童虐待的嚴重性,且這些數字還未包含躲在社會角落未被通報的數據! 婚姻受暴婦女不僅身體上受傷,心開上也備受傷害,會出現憂鬱泊喪、習得無助感、無望感、 自殺傾向、害怕、憤怒、罪世、感、自1¥與白我挫敗、思考混亂、精神恍惚、身心症、安全感喪失、 疏離孤立等心理障礙(了雁琪,2000
;李娟捐 '2006; )可月清,1995
;侯玟里,200
1)
0 過去的z,: *木交通訊作者, .戴谷霖;通訊方式:greentaiI211@yahoo.com.tw
0 計 本文係戴谷霖提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論文之部分內容,在陳慶福教投指導 F完成。 感謝2先進南教段λH余君楓心理師協助研究招募,以及陳斐娟教授對於資料分析的協助。干研究即指出,受暴婦女在遭過婚姻暴力的身心創傷後,復原的過程是相當艱辛的,有些人透過 心理治療的過程,有些人則是透過環境中的支持力量,讓自己走出婚姻暴力的陰霾(李麗慧'2001
;
范幸玲、卓紋君,2004)
一、兒時經歷家庭暴力對兒童及成長後的影響 受暴婦女在暴力關係中陷入一個複雜的心理、情緒和認知的情境裡,難免對于女也可能發牛. 憤怒無處宣洩而山現虐待或忽視的情形(李娟捐'2006 ;侯玟盟,2001)
,兒童因而成為家庭暴力 的間接受害者,需要承擔來自父母的情緒及不當對待,甚至影響到成長與發展。研究者綜合黃志 中( 1999) 、吳慈恩( 1999) 、沈瓊桃 (2006 )等人從不同專業領域、不同縣市及地區所做的調 查結果推估,婚暴與兒虐同時發生的家庭占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系少40%至 60% '甚至更高。 國內外已白相當數量的實徵研究顯示,婚姻暴力的發生對於u 時暴力兒童有後續長遠的影響,對不同性別的l-I睹兒童之影響亦有差異(周月清'1995 ;林芬菲,
1999; Hendriks
,
Black
,
& Kaplan
,
1993 )
0Dutton ( 1988
)指出,目睹父親毆打母親的兒童,在其將來夫妻的兩性關係中,會出現嚴 重的攻擊行為。同月清(1995
)指出,曾經日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比沒有此經驗的男性,在未來山 現毆妻的可能性多山 3 倍以上。沈慶鴻 (200Ia) 的研究亦1cJ"相似的發現,于女目睹父母婚姻暴力 的原生家庭經驗,對男、女受訪者有相當不同的影響,女性同時于女尤其具有同性學習(向母親 學習)的傾向,同時,婚姻暴力具有代間傳遞的現象 o 此外,有些研究則指出女性反而有較高的 攻擊行為或暴力犯罪(沈慶鴻,2001b
;羅斐諭,1995)
,某些研究亦指出女性在父母婚暴中成長 有較高懷疑反應的傾向,並在目睹過程中學習到母親對於被毆打的反應(沈慶j塢 '2001c) ,在往後的親密關係中也較容易成為受害者(Burman
& Allen-Meares
,
1994 )
0Ilfi吾兒童在婚姻暴力的家庭中成長,除了身心健康備受影響與衝擊之外,亦可能產位不良的 學習與出應方式,包括:目睹父親攻擊母親的男孩將學習到暴力以及接受暴力行為,並認為這是 整體親常關係的一部份;女孩目睹母親被父親攻擊,將學習到犧牲以及男人可以使用暴力的程度, 誰且害怕運用權力控制其他家庭成員;而相較於提供正向發展、安全及教育的家庭,男孩與女孩 生活在暴力當中將經驗到重大的情緒創傷,這些兒童在生命中會經驗到恐懼、憂慮、拒絕及分裂。 近年來,諸如情緒虐待或者心理虐待等經驗的影響力常被鑽研兒童虐待的專家所強調門|自 Ja峰,
Wolfe
,
&
Wilson
,
1990)
,來自父親施暴的男孩尤其容易受到傷害,他們與母親的依附可能因男性認同而產牛值1突;女孩們在形成認同時將變得與她們的母親相似,但男孩則變得不同o 男孩們較容 易因為生暉,及社會因素而有攻擊性行為。雖然來自於暴力家庭的女孩們顯示更多的憂慮、退縮及
執著的行為,以及更多內在的問題及身體上的狀況,然而,男孩們則是更多攻擊性與怒氣,但當 被要求去描述他們自己的症狀及行為時,男孩們與女孩們一樣會面臨承認的壓力、害怕以及混亂
( Hendriks
,
Black
,
& Kaplan
,
1993 )
0日睹暴力于女在成長過程中的個人適應和家庭適應均受到原生家庭經驗的影響(陳怡如,
2001 ; Peled
,
199
7)
,兒時經歷家庭暴力的婦女,長大後建立自己的家庭,又成為婚姻暴力的受害 者,其受創經驗較一般人是既深且廣的,甚哥哥有學者曾用「多重創傷症候群」描述之,兒時目睹 婚姻暴力會造成個體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長大後進入婚姻又受暴,亦是再一次的創傷,這樣的 創傷疊加在諸商治療過程中有何影響,仍待探討。 二、婚姻受暴婦女之需求及其求助行為之探討 對於受暴婦女求助或脫離婚姻暴力相關的心理賠程,目前已累積了相當數量的實徵研究,但 求助或脫離,暴力關係的階段則由於不同的過程因素與命名方式而有所不同,這意謂著各階段均有 其多元、複雜的特徵及現象,例如陳婷蕙(1997)、郭玲妃(2002 )、吳震環 (2007 )、謝欣純 (2010) 等人的研究,大多將婚姻受暴婦女的求助與復原階段分為四至六個階段;此外,國外學者發展了以優勢與內在資源為基礎的模式 (Patzel, 2001) 、以陷入( entrapment) 與復原為基礎的模式
(Landenburger
,
1989)
,其中, Hindmarsh 、Knowlden 、 McMurchie 、 Schofield 與 Hegarty( 1998)
嘗試用成癮行為改變的跨理論模式來討論婦女長期受暴後離開關係的決定過程,這是一個廣受重
視的模式,陸續有學者建議此模式可以運用在諮商親密伴侶暴力的受害者身上(Anderson,
2003;
Dienemann
,
Campbell
,
Landenburger
&
C叮ry,2002; Haggerty
&
Goodman
,
2003 )
,並可發展為健康專 業人員藉以評估婦女的準備狀態之用 (Fraiser, Sla前,Kowlowitz
, &
Glowa
,
2001; Haggerty
&
Goodman
,
2003; Hindmarsh et
al吋 1998; Zi恤,
Elder
,
Jacobson
, &
Klostermann
,
2004)
,
Cluss 等人
(2006
)提出心理社會準備模式(Psychosocial Readiness Model)
,其內涵如表 I '描述了親密伴侶暴力受害者的改變過程,此模式尚包括了覺察到伴侶的行為是虐待性的,女I]覺到來自他人與自我 效能/覺察力量的支持,連結這些因素便能解釋受害者在準備度光譜上的位置,同時,其建議此 三因素均需動員以產牛.所期望的改變。 表 1 故變階段中的反應 階段 描述 健康提供者的反應 前沈粵、期 婦女未能覺察自身已經遇到問題或建議找出身體症狀、恐懼感與家中問題 抱持著都是自己的錯這樣的信念o 之間關聯的可能性 o 嘗試使用婦女在提 及其問題時所用的語言來說明。 沈思期 婦女已辨識出問題,但仍然躊躇於是萬一她決定要做點事,可鼓勵其改變的 古自己真的想要做山任何的改變o 可能性,指出你願意在過程中給予幫忙 及支持。 準備/決定期 {f-些促進改變的因素產牛(例如, 探索婦女本身的網絡以及當地社區內的 對孩于的關心、認知到f'ff巴拉不會有 資源,尊重其想要改變的任何決定(例 所改變、獲得一份新工作)。 如,與親友或諮商師談談、離開這段關 係、申請保護令、報警)。 行動期 將前一階段想到的計劃付諸行動。 提供實行計劃的支持,做且確保安全計 劃是適當且充分的。 維持期 堅定地投入於上述行動中o 讚賞任何她所做的處理並支持其決定。 退同/復發期 婦女也許感到被迫使要反轉以上的 需要支持她,無論她是否要回到關係之 行動,原因可能包括了發現沒白干j~侶 中、與諮商師會面或者說山受暴事實, 的生活壓力太大,無法接近小孩或資 告知這樣的行為方式在很多婦女身上是 源 O 普遍會有的。 由 Cluss 等人六個時期或階段的區分,可以理解受暴婦女在婚姻暴力中不斷承受,到思考離開 婚姻關係,一直到採取行動分開,每個時期或階段都是需要勇敢去踏出的-步,而諮商服務在協 助受暴婦女面對這一段路時,需:R不同的協助重點及策略,因此,本研究僅能探討處於其中特定 階段的受暴婦女。 三、受暴婦女接受諮商與心理治療之研究 口前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已將婚姻暴力受暴者的身心治療與諮商納入處遇項目,並且可由縣 (市)主管機關核發費山之補助,親密關係暴力處遇中的心理諮商服務多以施,虐者與受暴者個人 及其他家庭成員為介入對象,常見的形式包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作侶諾商等,而受暴婦女的 心理諮商以個別諮商為多。 提供受暴婦女心開諮商服務的目的在於藉由提供長期且固定的會談,以幫助受暴者釐清個人 的角色與責任,發掘其1M布的牛活功能,以因應現有的牛活困境,校能以建設性的生活態度來而
對既有的創傷(郎佩麗、翟宗梯,2003) 。治療受暴婦女的口的是幫助女性達成實際的目標,並
建立或者重建自尊心與自信心(Kevin
& Martin
,
1997) 。故提供娟姻暴力受暴婦女諮商服務的日的,包括改菁生活境況、提升安全、釐清個人角色與責任、國應、生活困境、面對創傷、重建自尊 與自信等。 《心理師法〉自 2001 年,通過,至今超過十年,顯示台灣社會對於心理衛生的重視,查閱現有 的國內文獻,截存空目前探討受暴婦女諮商治療相關議題的文獻鮮少,僅有沈慶鴻 (2001d) 訪談透 過社褔機構轉介接受心理諮商服務的婚姻暴力受暴婦女,發現在諮商過程中案主得到的成效包含 情緒籽解、關係建立、問題解決、反省洞察、資訊取得,在諮商結束後得到的成效則包含調整家 庭關係、改變生活態度、強化白我看法、建立諮商觀點等;在國外交獻的古巴份, Chang 等人 (2005
)
邀請 21 位有親密關係暴力史的婦女參與訪談,發現婦女肯定諮商的討論能夠讓她們對自己的狀況 得到更多理解、覺察內已在關係中的樣貌、並且明白她們可以如何自我增能賦權而避免遭受更多 暴力 oShamai
(2000) 透過 60 位受暴婦女的訪談進行詮釋學分析,研究受暴婦女的治療過程,結 果發現:1.強調受暴婦女治療過程是一個自我重生的過程,發現自我,認為白己是一個新造的人, 每次的治療會談都是體驗新自我,是充滿興奮與驕傲的。2. 受暴婦女發展並了解自己有權利成為 一個有合理情感、思想與欲望的人,覺得自己像一個人,尚有其它以量化方式探究受暴婦女的話 商治療,包括了 Kubany 等人 (2004 )、 Reed 與 Enright(2006)
0
由此可知,國外持續有研究在探討相關議題,而國內對於受暴婦女接受諮商或治療的文獻僅 有沈慶鴻 (2001d) ,其所探討的是婚姻暴力案主諮商治療因素,採間的研究對象為接受諮商服務 結束半年以內的受暴婦女,透過半結構的訪談,其方式是採取回湖的方式進行間想,與實際接受 諮商過程中的體驗仍有差別,此外,研究結果是呈現正向及負向效果的治療因素,較是橫斷式的 結果論,較難看出過程中的脈絡與對話產出。 四、諮面歷程研究中的重要事件 諮商歷程研究在諮商領域中有其特殊地位,主要探討治療過程中所發生的事件,典型的變項 為諾商師與當事人外顯與內隱的想法、感受與行為,以及諮商師與當事人在治療中的互動(劉淑 慧等人譯, 2009/2008) 。重要事件有助於諮商師從諮商歷程中了解怎樣的處理方式是有效的,為
歷程變項之一,過去的研究亦發現,重要事件的一致程度與諮商效果有關(
Cummings
,
SIemon
,
&
Hallberg
,
1993; Martin & Stelmaczonek
,
1988) 。研究諮商中重要事件 當事人認為最有幫助和最沒幫助的事件和時刻,有助於了解諮商過程和效果的關係'因為諮商的效果往往會反應在過程中的 某一或某幾個關鍵事件上(段昌明、主麗斐,
1993) 0
Martin 與 Stelmaczonek( 1988
)也認為對諮 商參與者同憶的重要事件進行研究頗具價值,因為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諮商「如{可」及「何時」達 成持續與正向的效果 o 他們認為當事人知覺到的重要事件會一直保留在其記憶中,有助於當事人 將諮商所獲得的訊息應用於日常生活中。因此,重要事件的研究對於當事人在諮商過程中的改變, 及其如何與何時變化,若能提供給諮商師參考及了解,對研究及實務上均具有相當的價值,尤其 是對於特殊族群或特定議題的當事人 o Mahrer 與 Nadler(
1986) 罔顧所有提及「顯示治療的進展、改進、進步和改變之時刻」的研 究,從而發展出十一項分類,為一包含廣泛理論取向的好時機分類表,其後尚有多位學者(Mahrer
,
Dessaulles
,
Nadler
,
Gervaize
,
& Sterner
,
1987; Martin
,
Martin
,
& Stelmon
,
1987; Martin & Stelmaczonek
,
1988
)以此分類表進行治療歷程中的「好時機」或「重要事件」之研究,當事人則涵蓋了公司經理 (Mahrer
et
泣, 1987) ;接受不同學派諮商的教育學程學生(Martin et
al吋 1987) ;社區男、女性求助者,其中部份婦女患有精神官能症(
Mahrer
,
Lawson
,
Stalikas
,
&
Schacht缸, 1990)0 研究者發現此分類系統在不同諮商理論學派之間有共同及相異的類別,且此系統的分類足以適用於各種不同
當事人知覺的重要事件分類 o 國內採用 Mahrer 與 Nadler
( 1986
)分類系統的尚有謝淑敏(1993)
,
其研究參與者包括了二位高中職學生、七位大學生及一位社會人士;其後黃鈺敏(
1995
)亦延用感受的研究,亦透過此分類系統,以四組人。專校院諮商員與大學生當事人進行諾商中重要事件之 分析與歸類,而得到十五類重要事件之分類。由上述國內外採肘 Mahrer 與 Nadler
( 1986
)分類系 統的研究,可發現尋求社區或學校諾商機構諮商的當事人,涵蓋了不同的年齡層、性別、學帽、 職業及問題類型。Mahrer ( 1988
)認為在資料分析時,研究實例的數量及資料豐富,研究者可自行發展出分類 系統進行歸類。相反的,若是所獲得的資料較少,研究者可利用現有的分類系統進行歸類。本研 究的分類系統歸類,採取的分類系統為陳斐娟(1 996 )的十五類重要事件分類,係經過一系列的 相關丈獻及研究的累積之發現,並輕過多位個案實證研究而修訂,應可適用於本研究社區當事人 知覺諮商中重要事件之探討 o 回顧國內的諮商歷程研究有透過錄音方式將諮商過程紀錄下來,然後轉錄成逐字稿進行分析 (林瑞吉,1997
:陳慶福,1995)
:透過錄音帶或錄影帶重播的方式協助受訪者回憶諮商過程, 然後再對當事人或諮商師進行訪談(方家銘,2000: 江宛凌, 2006; 陳斐捐, 1996; 蔡蕙菁,2005)
,
也有以電話訪談的方式進行(周美嫻, 2003) 。國外研究則多以人際歷程回憶、簡短結構分析是 較為普遍使用的方法。本研究主要是透過錄影(音)的重播,協助當事人回憶諾商的歷程,並且 加上半結構的訪談了解當事人對於重要事件內心的感受及想法。 受暴婦女在台灣社會中不在少數,接受諮商服務時,在建立關係以及進行介入策略過程中, 會產生更多的差異與困境,尤其是兒時曾遭受家庭暴力的受暴婦女,不管如何,暴力傷害是這群 婦女所面對最大的議題,故從事相關的治療工作實有其難度及複雜度存在,要經過如何的治療或 諾商能撫平親宮、暴力所帶來的傷害,乃成為本研究最主要的關注焦點,另在研究對象身上除需注 意目前婚姻暴力的影響外,更要注意其原竺家庭或兒時經驗中來向婚姻暴力的前因與後果,這些 都得從研究對象本身的經驗及主觀失II覺中提取,才能進一步釐清 o 故本研究之研究門的有______:
1.暸 解兒時門睹家暴之受暴婦女接受諮商中所關注的主要議題及內容 o 2. 瞭解兒H哥們睹家暴之受暴婦 女於諮商賠程中,其所失I]覺及認定的重要事件及其內涵。研究方法
一、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將由某社區諮商中心轉介,選出一位研究參與者,其由社工轉介進入諮 商服務成為當事人,肇出於案夫動于對當事人施暴,而當事人考量申請保護令會引發案夫的反感, 欲以較軟性的方式處用及 r而對家暴議題 o 當事人對諮商的初步其Ij待俑 , 1m戈案夫一起來談以解決 夫妻之間的問題,其次為希望透過諮商可以了解先失及夫家人對待當事人的方式,也期待從諮商 中知道這段婚姻該如何走、肉已可以如何做, 5哀思緒有個著幕。 當事人 36 歲,高職畢,從事清潔服務,婚齡 14 年,受暴搏j長達 9 年,其兒時經驗為父母親 衝突不斷,一天到晚爭吵,案父想法偏激,案母則逆來順受,常見到案父在幹誰案母、甚弔出于 打她,而孩子們從小就感覺到門已好像只是傳宗接代間的,看著案母不斷工作到沒有白我,過得 很不快樂,當事人就覺得什已這代不要再這樣了;長大後,當事人與案夫兩人為向由戀愛,但在 對方催促下,交往半年多就結婚。當事人的家庭圖,如圖 1 0陳先擔任
水電工作, 甘前打零工 二、研究工具國中一 ·jr級
夜市攤販|或!小一年級
-疏離
一=:t7V' 衝突 圍 l 當事人家庭團雖
親密又衝突
正向親~&; (一)諮商 IU哩師 參與本研究的諮商心理!師為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碩士,已取得專業證照,曾接受家暴暨性侵害 議題專業訓練工作坊 50 小時、心理劇專業訓練工作。'j 168 小時、青少年性諮詢與性諮商培訓 16 小時,諮商受暴婦女之資 1種約五年,長期參與婚姻暴力反性侵害個案諮商治療工作,所採諮商取 向為情感體驗取向。 (二)訪散員 訪談員由第一研究者擔任之,進行本研究時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班三年級全職諮商實 習的研究生,曾修習性別暴力研究、家庭與婚姻諮商、諮商歷程研究、質性研究法,以及參與家 庭暴力防治網絡專業人員、親密暴力防治相關的工作功與訓練,並實際擔任社工從事離婚及受暴 婦女服務工作三年。 (三)重要事件協同分析者 研究者邀請一位協同分析者擔任重要事件的分析工作,其學歷為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所 撰寫的碩士論文為探討重要事件、 H吾談感受與鬥尊變化之研究,曾發表於 TSSCl 輔導與諮商領域 期刊。此外,研究者並邀請兩位諮商博士為本研究重要事件之分析提供專家意見,其相關經驗為 以重要事件進行博士論文研究,並持續有指導碩士班研究生進行論文研究之經驗 O 協同分析者主要功能在與研究者共同討論逐字稿,及形成標準一致的重要事件分析及歸類方 式,包括重要事件各類別涵義、關鍵描述及諮商段落舉例,以便研究者在後續研究中獨立進行分 類。此外,若無法在原分類系統上給予適當歸類時,則依據發現取向研究之精神共同進行開放編 碼,以形成適合類別,進而加以修正。(四)甜酸大個 訪談大綱係依據研究曰的與相關文獻所擬定,作為蒐集婚姻受暴婦女在諮商過程中所知覺的 重要事件資料之工具:1.在整個諮商過程中,對您而言,您所想到或認為的重要事件有哪些?請 一一列舉出來,並清楚具體地描述;2. 針對每一個重要事件,請您依重要性的高低,以1 到 100 分來評分, 1 分是最不重要, 100 分是最重要,請簡要說明給分的依據為何73. 是什麼原因/理由/ 想法讓您當時覺得這事件/段落是重要事件74. 這個重要事件發生當時,您內心有什麼感受75. 這 個重要事件發生當時,帶給您什麼樣的影響/改變/衝擊76. IrE覺得當時這個重要事件之所以發生, 與所談的內容是否有關係/關聯?有什麼樣的關係/關聯77. 針對這個重要事件還有什麼其它想說 的或想加以補充的? (五)重要事件分頭衰 本研究的「重要事件」主要參考陳斐娟(1996 )的「重要事件分類表J' 此分類表是陳斐娟(1996
)
以 Mahrer 與 Nadler
( 1986)
; Martin
,
Martin 與 SIemon( 1987
)等人「好時機分類表」為基礎,經實證研究,加以延伸補充成為包含十五項「重要事件分類表 J 其類別為:1.開放個人資料; 2.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 3. 重要訊息的出現; 4. 獲得頓悟和瞭解; 5. 表達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 強烈情感; 6. 表達存在或行為的新方式; 7. 對治療過程的學習; 8. 表達對諮商師的正、負面情感、; 9.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10. 諮商需求與目標的確立; 1 1.唔談焦點不明確; 12. 未被處 理的自我; 13. 身心狀態不佳; 14. 訊息與感受的接收或表達困難; 15. 意義不明的沉默。 三、研究程序 (一)資料蒐集置倫理考量 每次諮商過程均進行全程錄影、錄音,於諾商後當事人休息約十分鐘後,立即進行重要事件 的半結構訪談,哥哥程才Tz進行錄音,訪談員按照訪談大綱中的進行方式以及指導語,先行說明重要 事件的定義與內涵,請當事人自由同情、重要事件並謹量先加以列舉,同時配合以錄影錄音協助當 事人罔顧,訪談員先針對第一個重要事件進行訪談,接著而進入第二個重要事件,直哥哥當次諮商 段落中當事人認為再沒有重要事件為止,訪談員於訪談完後車里理當次訪談資料,故撰寫訪談札記, 最後再進行資料整理與分析。 本研究在每次諮商後進行重要事件訪談,訪談時間約在1. 5 小時哥哥 2.0 小時間。對此,當事人 ff告知夫家人這段接受諮商及訪談時間){社會同要求當事人來上課的時間,故夫家人願勉為其難 協助照顧案于女,有時接受訪談晚了,就跟夫家人說是老師晚下諜 'Itt.未向夫家人提及接受研究 事咒,故研究訪談對當事人的影響可降低系最低 o 出本研究涉及研究對象隱私與創傷的同憶,在研究進行時,為了保護弱勢研究對象,確保過 程中研究對象之尊嚴與權益,及避免所有可能之傷害與負而效應 o Bergen 曾提醒相關的重要倫理 議題及因應方法(哥|內邱曉菁,
2004)
,在實際執行訪談過程中,研究者的具體做法反省思如下: 1.實施訪談時,時時刻刻進行,而我覺察與王家磨如何拿捏與當事人對話的距離及界限;2. 訪談中的 考量:一方面需要建立及發展良好的訪談關係,一方而因當事人特質及受暴經驗而形成的談話模 式,包括思考跳躍、延伸話題,或連結過去同憶,而多談的內容,基於研究倫理,研究者會以傾 聽及陪伴的立場予以同應;3. 當事人在訪談中談山更多從重要事件衍魚的議題,研究者亦試著傾 聽,藉以了解當事人的思考模式及邏輯,同時,澄清當事人為何會連結或衍荒山這個話題或主題, 促使其覺察並順暢地完成述說,最後,詢問確認這對當事人是否重要,請當事人視需要做記錄, 再與諮商師討論; 4. 訪談中,難免會激起當事人一些情緒及不愉快的同應,研究者即給予情緒反 映與陪伴,等待當事人的情緒過去,不再多做延伸性的探問;5. 當事人分享完重要事件的內容, 若有做諮商議題的延仲性發間,研究者的回應主要是簡述語意、澄清,並請其回到諮商中討論。 透過以上原則進行訪談, I世隨時與指導教授及研究同儕討論此過程與內容,以覺察及反思訪 談的影響,期能在保護當事人權益且不傷害及阻礙其敘說的前提下,確認當事人於其中連結山的思考是源於白身,進而降低對諮商過程的影響,因此,研究訪談對諮商的可能影響僅在當事人受 訪時的敘說過程中,可能多了一些反思而帶進下一次諮商中。 (二)重要事件的質性分析 本研究所採取的重要事件的分析方式如下: 1.膳寫訪談與諮商逐字稿及編酹 本研究所有文字轉錄資料,包括諾商過程錄影帶、事後訪談的錄音帶哼,出膳寫員膳錄為逐 'j:稿,經由重聽確認符合錄音帶的內容,再與當事人確認逐字稿資料 O 當事人以編號 A 代表,而 內容中 l 代表諮商第一次 'T 代表話,商師 'R 代表研究者, IA 則代表當事人接受訪談時的代號, 以區別其諮商及訪談內容。根據上述出則,如 AI-003 代表當事人在第一次諮商的第三句對話; IA2-010 則為當事人在第二次訪談的第十句對話 o 2. 重要事件的標定
在諮商逐字稿中標示重要事件的方式,由研究者參考 Martin 、 Paivio 與 Labadie
( 1990
)等人的四個原則加以標定(
p. 253) :
(1) 協助當事人同憶找山重要事件的核心陳述(core statement)
,
性擴充平.包含語意陳述前後之脈絡(context)
0 (2) 選出重要事件,使其開始及結束於當事人或 諸商師的轉折 (talkingtum)
,成為一個完整的對話。(3)選擇出重要事件,使其開始及結束於 一個主題或治療策略的改變。 (4) 選擇出重要事件,長度約為2-10 分鐘。針對當事人在訪談中所 指之重要事件於諮商中標示出其段落,並率要理成重要事件段落譜商逐字稿。 3. 重要事件的分類 資料分析以訪談逐字稿及重要事件諮商逐字稿同時進行,研究者將當事人在每次訪談過程中 所列舉的重要事件,於當次諮商的逐字稿標示山來,而後進行分類,以了解當事人所認定的重要 事件。若有無法適當歸類於分類系統的重要事件則先暫時擱置,待其它均歸類完之後,統一將本 研究中所有無法歸類的重要事件進行類別分析,再進行開放式編碼,以內容分析方式,建構出無 法分類群組之類別名稱,分類結果將與指導教授再次討論及修正分類。 4. 重要事件的呈現 諮商中重要事件之資料咕:現上,搭配表格依諮商次序分次描述當事人重要事件類別,立在說明 重要事件的內容 o 〈三)諮商及訪鼓逐字稿主題的質性分析 此部份的訪談資料透過現象學分析進行,現象學II 的在於研究經驗,從而揭露經驗的「本質J ' 以及隱藏在經驗裡面的「理J性 J '它不需要任何先天的預設,它的分析是以具體的經驗為起點的, 從而在這些經驗中擷取最基本的要素(廖仁義譯,199
7)
,凡是「呈現出來的」都呈現在具體的 經驗中,而不能被經驗到的,就不能成其為一種「上已現J 故這些在現象學家眼中的「經驗」是 比較純然而具版發性的,均娃受訪者主體充分延伸而是顯出來的。因此,本研究採取Hycner(1985)
現象學取向訪談資料的分析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程序;:
1.膳寫訪談逐字稿; 2. 現象還原和暫時中 止; 3. 以整體感來聽訪談內容; 4. 描述出概略性意義的單位; 5. 描述出與研究問題相關的意義單 位; 6. 訓練其他獨立的判定者確認相關意義的單位; 7. 刪除重複出現的部分; 8. 相關意義之單位 群聚化; 9. 從意義的群聚中決定出主題; 10. 對每一次個別訪談寫下摘要。本研究透過以上的程 序,分別就每次話商及訪談逐字稿中重要事件的部份,針對所研究的議題進行分析,綜合檢視當 事人於諮商中所討論的主題及重要事件之內涵。 結果與討論 以下將針對兩個部份進行結果與討論:一、婚姻受暴婦女諮商中所關注的主要議題及內容; 二、婚姻受暴婦女於諮商曆程中所知覺的重要事件及其內涵。一、婚姻受暴婦女諮商中所關注的主要讀題及內容 本研究當事人於整個八次諮商過程中,每次諮商段落的諮商主題如表2- 研究者透過 Hycner
( 1985
)現象學取向訪談資料的分析方法針對諮商逐字稿進行分析,並對照訪談逐字稿的內容, 分析出婚姻受暴婦女接受諮商中所關注的主要議題及內容如下(其中,次類別中含有「討論」或 「協助」者為諮商介入內容討論的主題) (一)當事人眼中的東夫 包括「案夫結婚前後的轉變」、「案夫不管張子,只顧賺錢」、「案夫遇事容易放棄且缺乏熱情」、 「案夫認為給錢,主主子就能長大」。(二)與案夫及夫家人的溝通及互動
包括「兩家的價值觀很不同,與夫家人無話可說」、 I( 當事人)婚後只能配合案夫及夫家的期 待」、「婚後家中重擔都落在當事人身上」、「當初案夫家人唆使要早點生張子」、「夫家人常自以為 是、不負責任、積非成是」、'(當事人)不顧與夫家人同流合污」、「討論(當事人)被扭曲到不像 自己」、'(當事人)不斷調整及配合夫家」、「案夫及夫家人相當自我中心與貶損他人」、「夫家要求 (當事人)外出工作,也要做好家事及顧好小孩」。 (三)家庭經濟分擔 包括「婚後案夫收入不穩,要求當事人去工作」、「夫家人期待當事人賺錢問家」、「夫家人掌 握當事人的行程,要求拿出錢」、「先前曾為案夫用現金卡及保險去借款」、「留在夫家欲案夫負擔 經濟」、「當事人在夫家感覺快被榨乾」。 (四)家醫分擔 包括「公婆嫌(當事人)家事做不好,又不幫忙」、「環境髒亂卻無人在于」、「夫家人都沒想 過家事是大家的」。 (五)攬子闢係興教養 包括「當事人曾放下改于而有內疚感」、「當事人會盡力供給孩子所需」、「為孩于的生活品質 而留下」、「當事人為孩于所做的努力」、「提供孩于好環境」、「孩于不聽管教且受父母影響」。 (六)對目前處境及關係的抉擇 包括「討論帶張子離開及離婚的可能性」、「擔心留下張子會受不良影響,而臼己會過度勞累」、 「帶孩于離開又無法兼顧經濟及教養」、「當事人得決定是否繼續關係」、「要為孩于留下或是離 開」、「討論當事人的決策風格」、「討論當事人|抽次諮商選擇後的變化」。 (七)夫妻關係 包括「邀請案夫一起扭受諮商」、「案夫的 iLl細致(當事人)產生無力感」、「案夫常否定當事 人,兩人無法同心」、「當事人被案夫貶損及軒視」、「當事人對案夫多所隱忍、」、「配合牛.第二胎」、 I 討論當事人越退讓只會讓案夫權力更高漲」。(八)自我揭露輿探索
包括 I( 當事人)喜歡嘗試及學習新事物」、「討論家的意義,何以要用盡力氣維持」、「討論(當 事人)為何措心感受的對錯」、 I( 當事人)覺得而己的感受會被打掉,尤其 jC被案夫才二人」。 (九)見時目睹家攝的影響 包括「當事人對改于及家庭的付出」、「當事人擔心步上母親後塵」、「當事人為了孩于才留下」、 「為了孩于就得配合」、「案母曾給過很多的愛」、'(當事人)承接母愛想帶好孩于歧維持關係」。 (十)自我照顧 包括「協助(當事人)的心理-獨立及向我照顧」、「討論家事的分擔以及白我照顧」、「討論自 我照顧及對未來的安排」。 (十一)婚姻轟力的重新理解與因應方式 包括「討論案夫的暴力行為是錯的」、「討論遇暴力可以如何自保」、「討論(當事人)處境, 村支持學習成長」、「討論失落的一角一會見大圓滿」、「討論人際界限及如何拒絕」、「討論情緒覺察 及表達」、「討論(當事人)不想離婚- \l(~告知資源以因應暴力」。以上均為受暴婦女在其處境中常常崙要面對的主要議題,各項主要議題看似獨立,實則盤根 錯節,需要透過諮商不斷地討論及介入,此外,這些議題也代表了當事人尋求諂商當時最急切欲 討論及有所解決的方向及內容,反映了婚姻暴力過程中,受暴婦女仍會將生活焦點放在婚姻關係 中,並在心理與行為方面做一些因應企圖阻止暴力,或減少困暴力帶來內心的痛苦。 本研究的當事人選擇在婚姻暴力中留下並發展山各式各樣的生存方式,以維護安全,營造一 個看似正常的家庭環境,鄭玉蓮(2004 )研究發現婦女在婚姻受暴角色關係中呈現扭曲的心理觀 點,包括了「不要有自己的想法,日于就比較平靜」、「們這個家是因為自己而毀了」、「婚姻是自 已選擇的,自已負責,有任何的苦不會跟家人講」、「避免衝突就配合他」、「先生愛孩于不是壞人, 自已忍就過去了」、「自己不夠好、有疏失,先生心中對自已沒有愛」、「不斷的對先生好,讓他清 醒,挽同他。」等,這些負向的向我否定觀點與本研究結果中當事人於夫家中求生存的想法及做 法i=J其相似性;但黃一秀 (2000 )認為受暴婦女扭曲的觀點對於受暴情境的徹底改善並無多大效 肘,而本研究的當事人在諮商中便討論了「與案夫及夫家人的溝通及互動」、「對日前處境及關係 的抉擇」、「夫妻關係」等議題,欲藉此獲得有效因應的方式o 吳震環 (2007 )研究指出,婚姻受暴的婦女會因為多種因素留在施暴者身邊,包括「對婚姻 的承諾」、「不捨子女」、「對施暴者懷有情感」、「維護家族名聲」、「恐懼報價」和「經濟依賴、資 訊缺乏」等,其中以「不拚于女」一項最為重要,這些因素與本研究當事人於諮商中討論的主要 議題相當一致,通盤考量各方面後仍是留在施暴者身邊o 在脫離受暴關係的抉擇上,陳婷蕙(1997)研究初次出現脫離意念的時間以受暴後期山現者 居多,影響脫離事件的抉擇因素則受到質變的情感、惡質的傷害、他人的助力所促發;而吳震環
(2007
)認為最有可能成為導火線事件的是「重大暴力J '其次為「施暴者外遇J '另外,謝欣純(2010
)研究認為觸發婚姻受暴婦女從原本消抴狀態轉變為積極由.對與改變現況的主要因素為「孩 子」與「意識覺醒J '則與本研究結果類似,當事人持續在留下與離開之間不斷地抉擇,也曾付諸 實行,之所以仍間在夫家並積極尋求解決方法,主要考量就在於「孩于教養及親子關係J '然而令 她陷入兩難的卻是「向我照顧」、「婚姻暴力的重新理解與因應方式J (對應「意識覺醒」的古巴份)。 湯琇雅(1993 )研究當事人在暴力之後均有強烈欲離去之動機,但為了孩子及其成長,其當 事人的因應方式主要較以情緒為取|旬,以運用心理防衛機轉最多,例如:轉移、壓抑,其次是藉 由宗教力量或宿命觀來獲得解脫,在本研究中,透過「自我揭露與探索」可發現,當事人以情緒 取向因應仍是徒然且無法獲得周遭人的青意同應;而暴力發生後的處理,湯琇雅(1993
)研究的 當事人選擇暫時保持原狀,其主要的因應方式有:與施虐者商量、訴諸法律、尋找心理協談機構、 求助私人社會支持機構等,對照本研究當事人的狀況,這些因應亦在諮商中「婚姻暴力的重新理 解與因應方式」獲得諮商師的回應與建議。 本研究中「兒時日睹家暴的影響」主題及其內涵,來自於當事人在諮商會談時多次連站到兒 時原生家庭中,案母如何在案父的暴行之下撐起整個家, I 我媽媽還沒有得到子宮頭癌之前,她對 家對孩子都很照顧, ...後來發現生病了...他們卻跟我媽媽說,我沒有辦法救妳, ...那種觀念就是 把人看成一種工具,好像是這女人跟我也沒有血緣關條...一直到現在我們這一代也是這樣,把女 人當工具,被利用。 J(A2-027)
,一方面要順應案父的要求,又要獨力照顧四名兒女及公婆,沒 想到f~}年輕便因子宮頸癌過世,當事人回憶起案母給她們的愛,便想要承接案母的精神,卻又擔 心步上案母的後塵,無法陪著孩于們長大,正如個案於諮商中說「今天其實我的身體越來越虛弱... 這個很容易得子宮頸瘤的一個疾病,因為我媽也是屬於子宮頌瘤,...我看我媽死就是死的還蠻... 她四十九歲,她告訴我說她還想活著,那我~覺今天我步上我媽的後塵的時候,這兩個孩子還在 學習當中,我要用什麼方法把他們帶出來或用什麼方法去教他們去成長(哭''')J(A3-154)' 其表現與反應便如過去研究指出女性~j睹兒會學習到蟻牲及男人可以使用暴力(Ja峙,
Wolfe
,
&
Wilson
,
1990)
,且不F形成認同時會變得與她們的母親相似(Hendriks
,
Black
,
& Kaplan
,
1993)
,另一方面,當事人H 覺深陷在上一代家暴的輪迴中無法脫出,某個程度可能是種創傷的連結與反應,而加深
其無法下定決心以及兩難的困境,此亦回應沈慶鴻(2001a)研究中女性曰睹于女同性學習的傾向,
以及婚姻暴力的代間傳遞現象。
對照過去研究受暴婦女的主觀感受及處境與本研究當事人有其相異與相似之處,由此可知,
驗而1::f其特殊之主題,此外,若對照 Cluss 等人( 2006) 提出的心理社會準備模式觀點,本研究的 當事人似乎仍處於改變階段中的沈忠期:開始思考求助及改變受暴、準備與決定期:求助與下決 定,這兩個階段之間徘徊,經過八次諮商,亦未能再往下一個改變階段前進,諮商師可以透過其 理論模式提供的方向來協助這個階段中的當事人。 二、婚姻受暴婦女於諮商歷程中所知覺的重要事件之分析 本研究將婚姻受暴婦女接受八次諮商段落的諮商主題、重要事件及其評分,整理成表 2' 、版社 現在每次受暴婦女接受諮商後訪談時,請其針對所說出的重要事件以阿拉伯數字,
1
J 表示最不重 要,'50
J 代表中等重要,'100
J 代表最重要,透過不同分數代表她所認為重要事件的重要性之評 分,進一步瞭解其所長11覺的重要事件。 表 2 當事人所認定八次諮商中的重要事件及其評分 次 重要 正 f1 向 而關 1 題 索要事件 評分 數 1.當事人訴說VtJ'f:人仇 L 獲得的問削i所說!供的明確訊息 80 il 叫川J 2. 當事人談到發現來Hi,懦的ij役的轉變,以及不過i 應夫家互訪I] }j式。 3 ,討論諮聞方式及r] 標。 4 ,討論如何邀且,青案夫過來,起彷闕,以解決夫妻間 的問題。 1 談論萊夫拒絕話時俊,箭射人的無力感。 L 表達1[fi'f1i哥哥外'U川市1吏的強烈情感 80 Ir~ 2 ,提及家巾經濟分擔&[生{教養問題, I盯案夫所、心 於家庭,交要求當事人iV l 多啦。 2 開放個人資料 90 JUtl] 3. 當事人回想起結婚役, 切的市~~c0 來夫及夫家 3. 獲得古吉爾自 I!J所提供的明你"丸,皂、 100 rEl
f'] 的期待,自己的聲音都沒被聽見 υ 4. 討論案夫及夫家對孩 f教養觀念, ~iJl岔事人有相 4. 對治療過軒的學習 正向 當美異,難以相互溝通。 5. 開放個人資料 100 正向 5 討論當事人帶孩子離開 ·ff日,來夫離姆的Il J能性。 6 描述和 l採棠個人情感 正向 7. 開放個人資料 50 正向 8. 開放個人資料 100 正向 9. 表達對諮時間 i的 JE負 WJ情感 100 正向 L 談及案夫對當事人的 ft;這;及瞧小起,無法與其|司 I 開放個人資料 正向 心協力。 2. 獲得話,商自 I!J所提供的 lijJ催訓心、 正向 2. 談論萊夫容易放棄及缺乏熱們的心態, I(IU:P# 人 3. 開放個人資料 80 正向 則會不斷嘗試及學習新事物。 4. 表達對諮商師的 j Ef~!血情感 100 正向 3. 討論當事人的處境,支持當事人 !}~~i 成長。 5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JJ\心 100 正向 4 討論當事人對孩 f及家庭的(、 NI', '即使愣,心會步 6 對泊療過程的學習 60 正向 I'.lt母親後塵,卻還是為孩于 IfliWl 1"0 7 開放個人資料 50 正向 5. 討論案夫的暴力行為是不對的, 1(li'l;; 事人指要決 8 ,重要訊息的出現 正向 定是 {!i繼續這段關係。 9.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100 IErb] L 談及詣事人與案夫在教養小孩的7f:異。 L 訊息與感受的接收或表達悶難 100 負向 2. 'l;~' 事人 fft1治療師討論自己在夫家的處境,已被'字 2. 開放個人資料 80 r仁 已山rn] t持!f j院及要求有出去就得拿錢|口|家。 3. 獲得;有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80 IE 向 3. ,:1論夫家的教養方式一 i自詞;「指鹿為的 J' l iJi;鼠,爭 4.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 90 II 向 I) 叫 人不區的意 lei] 流行污。 5. 獲得頓悟和暸解 100 I干|白] 4. 諸 11有印|助1常事人討論其被扭曲到不像自己,還要 6. 未被處理的自政 70 負 [tl] 撐|、);;.? 7. 表達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強烈情感 100 Elf'] 5 ,而 IHj 印Jj協助常事人思考及 ifN,出 1t選擇,是f0 n主 8 ,獲得頓(詐和瞭解 80El
f'] {WI 卡,還J{離開? 9. 獲得諂闕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60 Eltl]50 JE向
100
正向100
1E"'J
70 IE 向 60 正向 60 正向 70 負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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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 I.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2. 表達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強烈情感 3 開放個人資料 4 獲得諸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5. 未被處理的自我 1.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2.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3.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4.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5.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I.表達對諸商師的 II:負面 i情感2.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3. 開放個人資料 4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 5. 開放個人資料 (續) 1.獲得頓悟和瞭解 2.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3. 開放個人資料 4. 獲得諮問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5. 表達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強烈情感 6.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7 訊息與感受的接收或表達困難 8 開放個人資料 9. 開放個人資料 表 2 1.與當事人討論對案夫的表達方式,鮮少明確, 多是隱忍。 2. 與當事人討論案夫及夫家人的自我中心與貶損 人的方式。 3 當事人談及承接仕愛,想、耍,為關係及政 fffri 努 )Jυ 五 4 諸商師與當事人討論家的意義,何以要用毒方 i.L來維繫 0 5. 討論關{系不平等,而常事人越退只會讓案夫的 權力更高漲。 6. 分享繪本一「失落的」角,會見大圓滿」。 7. 討論後續諸商 )j 向,協助常事人學會心理 L獨 立並過得好。 I.討論當事人為何擔心自己的感受對或不對。 2. 探討常事人與案夫的經濟分擒。 3. 當事人分享為孩 f所做的考量及犧牲,包 f叮當 一L 故事媽媽、 Iff 、維持將姻等等。 八 4. 討論常事人如何做才不會朔:麼祟,以及對未來 的安排 o 5. 討論家事應該是誰要承搶,並需要多注意保重 身體。 l 當事人與諮商師討論做決定時常會猶豫不決及 反反覆覆 o 2. 討論當事人上迎所做選擇的後續影響。 七 3. 諮商師與當事人探討其反覆的決定模式所造成 的影響。 4. 討論當事人的界限為何與如何表達。 5. 邀請當事人練習覺察情緒與宮附可表達 o 1.當事人主動詢問欲討論的問題。 2. 討論目前當事人在家中的混亂以及不斷壓下的 雪,惰。 八 3. 討論若 {if 遇暴力口j 以如何保護白已。 4. 討論當事人再努力及小心都有被榨乾的感覺。 5. 諮I荷師反映當事人其實不想、離婚,並提醒後續 可如何反有何資源問應婚姻暴力。 註:諮商主題乃由研究者針對話商逐字稿進行內容分析而得,而重要事件則由當事人透過 IPR 及 研究者進行重要事件分析形成 出表 2 觀之,當事人接受了八次諮商,其所認定的重要事件共計 52 個、十類,其中,正向的 重要事件有八類,包括:1.開放個人資料( 14 個) ; 2.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c3個) ; 3. 重要訊 息的山現( 1 個) ;4. 獲得頓悟和瞭解 (3 個) ; 5. 表連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強烈情感 (4 個) 6. 對治療過程的學習(2個) ; 7. 表達對話商師的正、負面情感c3個)與 8.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 的明確訊息 (18 個)。負向的重要事件有兩類,包括:1.未被處理的自我 (2 個) ;2. 訊息與感 受的接收或表達困難(2個)
重要性平均
86.15
85
76.7
72.5
60
96.7
88.8
70
85
當事人在八次諮商段落中所認定的重要事件及其比例 重要事件類別 次數 比例 1.開放個人資料14
26.9%
2.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3
5.8%
3. 重要訊息的出現1
1.
9%
4. 獲得頓悟和瞭解3
5.8%
5. 表達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強烈情感4
7.7%
6. 對治療過程的學習2
3.8%
7. 表達對諮商帥的正、負面情感3
5.8%
8. 獲得話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18
34.6%
9. 未被處理的自我2
3.8%
10. 訊息與感受的接收或表達困難2
3.8%
合計52
100%
表 3 由當事人在八次諮商段落中所認定的重要事件次數可發現,以「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 息 J 18 次為最多. I 開放個人資料 J 14 次為第二多,明顯多於其它類別;在八次諮商段落中,當 事人認定重要事件的內涵較多是資訊的交流,包括當事人提供及分享個人及其生活事件、諮商師 回應的內容及建議,顯示當事人較看重諮商帥的支持及同饋、個人的情緒抒發等,尤其是來自諮 商師的訊息、間應及建議 o 若以各項重要事件類別單項重要性評分的平均分數而言,以「表達對諮商師的正、負面情感」 平均分數 96.7 分為最高, I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平均分數 88.8 分為次高,可見當事人 很重視與諾商師的關係,放且珍視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讓當事人可以去確認同己、找問題 的解答、得到更多資訊 o 另外,透過當事人於八次諮商段落中每次失 II覺的重要事件進行分析如表 4 0 合計 M-3-l-3-4-2-3-M-2-2 一咒八
。一 O 一。一 o-o-o-o-5-o-o-5七
1-o-o-o 一l-o-o-2 一l-o-5 表4 當事人於八次諮商段落中重要事件的內涵及次數
---諮商次數 一千二之四五六重要事件
-1.開放個人資料
2.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 3. 重要訊息的出現 4. 獲得頓悟和瞭解 5. 表達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強烈情感 6. 對治療過程的學習 7. 表達對諮商師的正負面情感 8.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9. 未被處理的自我 10. 訊息與感受的接收或表達困難 總計 2 一l-o-o-o-o-l-l-o-o-53-o-0711-o-o-3-o-l-9
3-o 一l-o-o 一l-l-3-o-o-9 4 『 -tE-AU-nu-tE-E 且且,且 -tE-AU-AU-ny ov-AHV-AHV-AHV-QV-AHU-AHU--且 -AHU-AHU--且 由表 4 之重要事件的內涵及次數可發現:在正向重要事件中以「開放個人資料」的次數為所 有類別中第二多者,但隨著諮商的進展有遞減的趨勢,可能是由於當事人在前幾次諮商段落,為 了讓諮商自 iii更了解自己的過去與 II 前狀況,有較多個人資料的揭露,而開放這些資料,也得到諮 商師的正向同應與理解,讓當事人可以向我認證 (validate) 及感受到支持,有更多的確定感,不正 中後期的諮商中,由於較多集中於當事人討論選擇及困境的古巴份,故此類別次數漸減 O「獲得頓悟和瞭解」主要出現在第四次及第五次諮商段落,若以助人開程的三階段模式(探 索、洞察、行動)觀之,則為諮商中的洞察階段,主要在協助當事人建構新的洞察與瞭解,以及 決定臼已在個人想法、感覺、行動上所扮演的角色(林美珠、田秀蘭譯 ,
2003/2000 '
31-35 頁),
由諮商師的回應中,讓當事人更清楚地看見自己在家中與別人眼中的樣貌,以及案夫與夫家人的 心態,其中,諮商師使用了一些隱喻,促使當事人看得更清楚也重新建構了其視界,認為諮商師 將其未說的話說了出來,而有所領悟以及更深的瞭解。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重要訊息的出現」、「表達對治療外牛.活情境的強烈情感」、「對治 療過程的學習」、「表達對諮商師的正負面情感」等類別出現的次數較少,較是間斷及零星地出現, 以整體來看,暫時未能顯現其意義。 Ij畫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皂、」府所有類別中第一多者,在所有諮商段落中均出現,出現 的頻率為 1-3 次之間,平均地分散在八次諮商段落中,尤其是在第八次,也是最後一次話商段落中, 出現i高達五次之多,可能是由於諸商將告一段落,當事人很急地想要詢問諾商師問題,而諮商師 除了適時回應之外,亦選擇提供更多關於家庭暴力、自我保護以及後續事宜的資訊,而這些回應 亦符合當事人的需要並為其所看重而認定成重要事件。 在負向重要事件古巴份, 1 未被處理的自我 J'、「訊訊J自 出現 'tW三次諮商段落未出現,可能是由於諮商關係正在發展及形成中,而主要集中於第四次話 商段落後,亦即諮商中期以後,為助人曆程的可階段模式中的洞察期,洞察階段的助人者會對個 案的觀點加以挑戰,並提供助人者的想法,及運用他們親身的經驗來幫助個案從新的角度看事情 (林美珠、凹秀蘭譯 ,2003/2000 '
31-35 頁) ,因此,在此期諮商中較可能出現負向的重要事件類 別。 此外,本研究將每次諮商段落中的重要事件次數整理成圖 2 '以說明重要事件在八次諂商中的 次數分配及曲線變化情形,圖 2 顯示,第二至第五次話,商段落的重要事件明顯多於第六至第八次 諮商段落,可能是由於當事人對於每次諮商中的討論均相當重I視,不管是當事人自己的分享或諮 商帥的回應,符合諸商階段中的白我探索階段,且涉及的議題內容較廣,而至諮商中期後,討論 的議題較特定集中於與案夫及夫家人的互動、制于教養及個人議題,屬於諮商階段中的洞察階段, 故重要事件的次數相對較少 o -←重要事件個數重要事件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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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八次諮商段落中重要事件的次數變化 圖 2對照陳斐娟(1 996) I 重要事件分類表」的十五項分類,本研究僅出現其中的十項分類,尚有 「表達存在或行為的新方式」、「諮商需求與門標的確立」、「唔談焦點不明確」、「身心狀態不佳」、 「意義不明的沈默」等五項在當事人八次諮商段中所認定的重要事件中未曾出現,相較於被認定 且有-山現的類則,這 hl豆類別布了。當事人的知 l覺中不那麼重要或未被察覺,其可能原因:
1.
I 表達存在或行為的新方式」未出現:當事人仍在夫家中牛.活並持續受到壓迫,要成功地改 變個人的行為或使用新方式,不那麼容易,即便做了改變,亦難以見到立即的效果,此外,諮商 師亦未指派具體的家庭作業給當事人,故當事人未知覺諮商段落中這個古巴份的討論是重要的。2.
I 諮商需求與 FJ 標的確立」、「唔談焦點不明確」未出現:當事人來談主要是希望解決所面對 的各種問題,如夫妻、親于、公婆哼,且在八次諮商段落中所談及的內容多聚焦於當事人於當下 的需求與其想討論的內容, j而諮商帥的引導與提議也能讓當事人可以接受,故未對此作為進行認 定。3.
I 身心狀態不佳」、「意義不明的沈默」未出現:當事人對話商有立即需求及明確期待,故當 事人相當努力地投入諮商中,希望能~所收種,或可能未有此現象,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認為這個 部份是重要的 o 在江宛凌 (2006 )的研究中,天位大學生當事人於每次諮商段落中美 IJ覺的重要事件平均多在 2-3 個,最少 1 個,最多 4 個;在方家銘 (2000 )的研究中':td兩位大學生於每次諾商段落中知覺 的重要事件平均多在 2-4 個,最少 l 個;另一位大學魚於每次諮商段落中突f1覺的重要事件達到 5-7 個,最少為 2 個;而在陳斐娟( 1996) 的研究中,四位大學牛-於每次諮商段落中突 11覺的重要事件 達到 1-4 個;相較之下,本研究的當事人於每次諮商段落中美 11覺的璽要事件達到 5-9 惘,明顯高於 江宛凌 (2006 )、方家銘 (2000 )、陳斐娟( 1996) 等人的研究,尤其;是在第一二平-第 H次諮商段落 中每次都認定出 9 個重要事件,相當地多,可能是由於當事人第-次接觸諮商服務,且有重此諮 商經驗,此外,其他三位研究者所採用者為大學牛:樣本,所談議題為一般性議題,且不莎-及璽大 創傷或危機處理的議題。 若以出現的類別而言,本研究的十項類別與江宛凌 (2006 )的研究相似,但M:在各類別所占 的比例上,則相當地不同,除去「同時性現象」為江宛凌 (2006 )研究特有的類別之外,其毛位 當事人所認定最高比例的重要事件類別為「獲得頓悟和了解 J' 述高出其餘類別;而陳斐娟(1996)
的研究結果,其四位當事人對四次諮商過程中重要事件的認定,最高比例為「訊息、與感受的接收 或表達困難J '屬於負向(對諮商有阻礙)的重要事件,而其它有助於諮商的重要事件則為「獲得 諾商員所提供的明確訊息」歧「開放個人的資料」這兩個類別,與本研究結果相近,當事人重視 能夠在已吉商過程中獲得諮商員對其問題的摘要整理、分析、解釋或建議,其中重視「獲得諮團員 所提供的明確訊息、」這個類別,亦呼應Martin 與 Stelmaczonek(
1988) 研究發現「結果導向」是 重要事件特性之一,而謝淑敏(1993
)研究諮商歷程中的好時機所得的分類系統亦出現「獲得諮 商貝給的建議」之頃 11 '這可能也反映出國內當事人對諮商功能的認定、諮商的期望,以及對專 家意見有重的現象。 乙:以本研究受暴婦女接受諾商中所關注的主要議題對 52 個重要事件的內涵分類可發現:1.當 事人眼中的案夫c3個); 2. 與案夫及夫家人的溝通及互動 (4 個);
3. 家庭經濟分擔(1個); 4. 家 事分擔( 1 個);
5. 親子關係與教養 (4 個);
6. 對目前處境及關(系的抉擇 (5 個);
7. 夫妻關係 (6 個);
8. 肉我揭露與探索( 5 個);
9. 兒時 lej 睹家暴的影響c3個);
10. 自我照顧c3個);
1 1.婚 姻暴力的重新理解與出應方式( 17 個)。 當事人所知 l覺的重要事件內涵以「婚姻暴力的重新理解與因應方式(1 7 個 )J 最多,表示當事 人於諮商照程中,最重視婚姻暴力的討論,需要諮商師協助其重新看待及覺察自己身陷於哪些婚 姻暴力之中,以及發展出應的方式與策略; I 夫妻關係 (6 個 )J 次之,表示當事人很重視與案夫之 間的溝通及互動,透過諮商帥的反映與同髓,協助當事人更看清楚於關係中所受到的壓迫與貶抑; 而「對日的處境及關係的抉擇( 5 個 )J 與「向我揭露與探索( 5 個 )J 再次之,代表當事人亦相當 重視諮商對於個人的咐我了解以及 Ij
的處境的解決;由此分類結果可知,當事人所知覺的重要事 件均為當事人接受諮商中所關注的宇要議題。一、結論 結論興建讀 本研究當事人於八次諮商過程中,所關注的主要議題及內容共有11 項:1.當事人眼中的案 夫; 2. 與案夫及夫家人的溝通及互動;3. 家庭經濟分擔; 4. 家事分擔; 5. 親子關係孩子與教養; 6. 對目前處境及關係的抉擇;7. 夫妻關係; 8. 自我揭露與探索; 9. 兒時目睹家暴的影響;10. 自 我照顧; I I.婚姻暴力的重新理解與因應方式。 當事人在諮商中多是討論案夫及夫家人的對待與要求、彼此家庭背景與價個觀的差異與衝 突、教養孩于的方式與期待落差、傳承案母為了孩于成長的堅持與犧牲、離開或間下的掙扎與考 量、改變與調整自已學習與成長、家事分攤及經濟維持哼,這些討論的內容及主題較是集中於當 事人目前現實生活中每天都要面對的議題,且仍處於不斷變動的困境中,無法在短期之內獲得一 定的處理或者在在.牛 當事人在諮商會談時偶會將自己的境況與努力連結同兒時!原京生家庭的經驗,尤其是案母對案 父家暴的態度與所做的因應,故形成「兒時目睹家暴的影響」主題及其內涵,描繪了兒時目睹家 暴對當事人面對婚姻中的施虐者與困境時,奮力想要擺脫家暴的陰影,卻深陷泥掉而無法自拔; 當事人在某程度上認同了案母所展現的婦女樣貌,才t.進而學習與承接,讓自己深陷在家暴的輪迴 中脫不了身,其無法下定決心以及兩難的困境,或許~種創傷反應的連結與是顯。 受暴女性雖已清楚繼續停留在暴力關係對個人可能產生的傷害,但另一方面,她們對於離開 所要面對的未知狀況亦甚感焦慮,兩相抉擇後,許多受暴女性會寧願選擇繼續停留在已知的暴力 環境中,而非嘗試改變。跨理論治療認為個體若要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要避免陷入三心二意的 困境中,並做出堅定的決定以利後續行動(楊嘉玲,
2010)
,因而諸商師需要透過同理及支持,協 助緩和受暴婦女的擔心、焦慮與不確定感,接納婦女如其所是,成為受暴婦女心情上的避風港, 而非其問題解決者或催促者。 雖然此時個體對問題已有些許的反應與調整,但尚未達到有效行為的標準,需要設定明確的 目標與工作重點,並對其所選擇的行動計畫給予承諾(楊嘉玲'2010)' 諮商師需要協助受暴婦女 蒐集各項資源、)I~進行接觸,進而能善用各項資源及服務,並能據以發展出後續行動目標與其體計 劃。 本研究中當事人接受了八次諮商,其所認定的重要事件共計52 個、十類,正向的重要事件有 八類:1.開放個人資料(14 個);
2. 描述和探索個人情感c3個);
3. 重要訊息的出現( 1 個);
4. 獲得頓悟和瞭解c3個);
5. 表達對治療外生活情境的強烈情感 (4 個);
6. 對治療過程的學 習 (2 個);
7. 表達對諮商師的正、負面情感c3個)與 8. 獲得諾商自iji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18 個)。 負向的重要事件有兩類:1.未被處理的自說c2個);
2. 訊息與感受的接收或表達困難c2個)。 當事人在八次諮商段落中所認定的重要事件次數,以「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 J 18 次 為最多, I 開放個人資料 J 14 次為次多;以「表達對諮商師的正、負面情感」平均分數 96.7 分為 最高 I 獲得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平均分數 88.8 分為次高,顯示當事人很重視與諮商師的 關係,以及珍視諮商師所提供的明確訊息,讓當事人可以去確認自己、尋找問題的解答、得到更 多資訊。另由諮商段落中的重要事件次數曲線圖,可發現第二至第五次諮商段落的重要事件明顯 多於第六至第八次話商段落,這些重要事件可根據其對諸商進展的助益性分為正向助益及負向阻 礙。 此外,當事人所知覺的重要事件內涵以「婚姻暴力的重新理解與因應方式( 17 個 )J 最多,表 示當事人於諮商席程中,最重視婚姻暴力的討論,需要諮商師協助其重新看待及覺察自己身陷於 哪些婚姻暴力之中,以及發展因應的方式與策略; I 夫妻關係 (6 個 )J 次之,表示當事人與案夫之 間的溝通及互動,亦需諮商師的反映與同饋,以協助當事人看清楚自己於關係中所受到的壓迫與 貶抑;而「對目前處境及關係的抉擇 (5 個 )J 與「白我揭露與探索 (5 個 )J 再次之,代表當事人相當重視對於個人的白我了解以及目前處境的解決;由此分類結果可知,當事人所知覺的重要事 件均為當事人接受諮商中所關注的主要議題。 二、建讀 本研究針對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轄商賣聲之建融 1.建議諮商師在話商的進一步言HI出當事人受暴經驗、口前生活狀態,以歧其心理準備狀態, 期能有效地協助當事人O 2. 協助不同功能及處境(例如仍處於伴侶、婚姻中或已離異)之受暴婦女處理及解決問題, 找到社會支持,以及協助其發展山個人內在力量。 3. 在協助婚姻受暴婦女時,其所而對的生活議題及關係議題龐雜,且其心理狀態交具有改變 階段會反覆擺盪的特徵,話商師需要更開放與接納婚姻受暴婦女的反覆及「進一步,退兩步」的 樣貌,因為在婚姻受暴婦女看來可能並非如此,而是其背後有更重要的考量,由此,協助婚姻受 暴婦女的語商師更需要透過專業督導的協助,其Ij能更貼近婚姻受暴婦女千頭萬緒的考壘,而協助 其抽絲剝繭找出適合自已也願意付諸行動的做法.,得以重新賦能。 (二)對未來研究之建融 1.本研究屬於單一個案研究,建議未來可增加樣本數,進行更多相同或不同性別、族群等對 偶之研究。 2. 建議未來可進行不同階段或時期之婚姻受暴婦女的諮商歷程之研究,桿益於更完聖地瞭解, 其諮商特性。 3. 本研究之當事人為童年受到家庭暴力影響之婚姻受暴婦女,其議題相當多元且複雜,八次 之短期諮商可以協助處理的議題仍有限,建議未來可進行更多次諮商受暴婦女,進行重要事件結 合其他變項(例如未說話語、工作同盟)等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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