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各單位自行購置或接受外界捐贈之
圖書財產帳處理原則
99 年 1 月 22 日第 104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增進單位管理之便及充實本校館藏,本校各單位採購存置於單位或個人之專業圖 書,應於核銷時,先由經辦採購單位填寫財產增加單,載明存置地點及保管人(目 前暫由保管組代繕),產生財產編號後,再送圖資館點收編目,過帳後另核發財產 標籤轉保管人黏貼;至不需使用、計畫結束或保管人調職、離職、退休時,應將圖 書移轉至圖資館,並辦理財物異動手續,倘有遺失、毀損,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 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前開購置之圖書,亦可於請購時註記存置於圖資館,於核銷時,送圖資館點收編目 逕入館藏,再由個人依規定辦理外借。 三、各單位如有接受外界捐贈之大量專業圖書、過期期刊,應依國有財產法第 37 條規 定辦理相關捐贈程序,並由圖資館點收及編目,再辦理外借為原則。如單位設有專 人管理之圖書分館,則另依其管理辦法辦理之。 四、依經費核銷與登帳規定,入館藏之圖書,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以設備費購置;非「圖 書館法」所規範之圖書館等購置之圖書,依現行「財物標準分類」有關財產與非財 產之規定辦理。附圖、各單位購置專業圖書增加作業流程 第一階段 NO 期 程 作 業 流 程 執行單位 1 2 3 請購階段 採購驗收階段 財產/非消耗品 增加作業 註1:整批金額達 1 萬元以上,登財產帳;整批金額 1 千元以 上,未達 1 萬元,登非消耗品帳。 註2:單位存查之增加單需含圖書清冊,並請單位指定專人列 冊管理,俾利單位自行管理及盤點備查。 需求單位 保管組 事務組 需求單位 經辦採購 單位(暫由 保管組代繕) 圖資館 保管組 圖資館 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 請購單財物分類 採購履約驗收核銷 增加單會圖資館點收編目圖書 結束 需求單位提出需求 單位指定之保管人保管 次月月中發送財產增加 清冊、財產標籤、增加單 是 逕入書庫 否 存置圖資館 增加清冊擲回保管組、增加 單(需含圖書清冊2)列冊管 理、圖書黏貼財產標籤 確認存置地點 及保管人 填造財產/非消耗品增加單 3 份1 依規定辦理 財產增加 個人依借閱 規定辦理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