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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典範轉移論惠棟之《周易本義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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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典範轉移論惠棟之《周易本義辨證》

*

張素卿

** (投稿日期:102 年 1 月 9 日;接受刊登日期:102 年 4 月 19 日)

提要

清乾嘉之學以「漢學」思潮為主流,惠棟(1697-1758)是推動典範轉移的關鍵人物。 他有一系列《易》學著述,其中《周易本義辨證》成書較早,針對朱熹(1130-1200)《周 易本義》加以辨析參證,表彰其「復古」,更旁通於「漢學」,藉此消解「宋學」之權威。 以此為先導,其後《易漢學》、《周易述》乃正式為清代「漢學」之《易》學著述開山。 關鍵詞:惠棟,《易》學,漢學,典範轉移,乾嘉之學

* 本論文係國科會專書寫作計畫:「惠棟經學的整體圖象」(NSC 100-2410-H-002-135-MY2)執行 成果之一。初稿原以〈旁通辨證,解消朱熹─從典範轉移看惠棟《周易本義辨證》〉為題,於 2012 年 5 月 6-8 日在美國亞利桑那大學舉行之「朱子經學及其在東亞的流傳與發展」國際學術 研討會上宣讀。修訂稿復參考兩位匿名審查人提供寶貴建議,酌加增補。謹誌於此,一併申謝。 **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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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清乾隆(1736-1795)、嘉慶(1796-1820)時期的經典詮釋,正式走出「宋學」而轉 向「漢學」,蔚為新的時代思潮。張壽安認為這代表「清代儒學有與宋明理學不同的思想 典範(paradigm)」。1當此學術變遷之際,惠棟(字定宇,號松崖,1697-1758)不僅是一

位承先啟後的經學大家,更是確立「漢學」典範的關鍵人物。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科學 哲學家湯瑪斯•孔恩(Thomas Samuel Kuhn,1922-1996)提出「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 的觀念,用以描述科學史的變遷,代表一個科學社群在思考模式和價值觀等方面的突破或 改變,從而形成科學的革命。2在此借用這個觀念來討論清代學術史,尤其是經學史的變 化,說明乾嘉之學在經典解釋的觀念、方法與價值觀等方面的變革,此一變革的顯著標幟 乃揭櫫「漢學」相號召,藉以抗衡「宋學」。 這篇論文嘗試從典範轉移的觀念出發,探討惠棟《周易本義辨證》(以下省稱《辨證》) 一書,呈現其解消「宋學」權威而旁通於「漢學」的學術意義。惠氏為清代《易》學名家, 討論者向不乏人,然而,其《辨證》特針對朱熹(字元晦,1130-1200)之《周易本義》(以 下省稱《本義》)加以辨析參證,卻一直少有人關注或研究。近年來論述惠氏之《易》學 者,如李開《惠棟評傳》中有三章的篇幅加以論述,乃至陳伯适《漢易風華再現:惠棟易 學研究》和鄭朝暉《述者微言─惠棟易學的「邏輯化世界」》兩部專著,可謂闡發詳明, 關注所及大抵仍以《易漢學》、《周易述》為主,沒有真正觸及《辨證》一書,尚未能正視 其價值。僅有的少數評論,例如翁方綱(1733-1818)曾說: 愚十六年前題惠松厓小像云:「紫陽舊說證如新,不獨功臣又爭臣。」蓋因惠氏《周 易本義辨證》一書,為讀《本義》者足資考訂云爾。3

1 張壽安:《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想之轉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4 年 5 月),頁 1-3。 2

詳見 T. S.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2). 並參王道還等中譯,孔恩(T.S. Kuhn)著:《科學革命的結構》(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1 年 11 月)。 3 清•翁方綱:〈題惠定宇像後〉,《復初齋文集》(臺北縣:文海出版社,1969 年 11 月,影印清 光緒丁丑李氏重校本),卷34,頁 1368-1369。翁氏對惠棟經學屢有批評,早年一度稱許《辨證》, 唯恐「開後人嗜駁程、朱之漸」(同前),故特撰此文申明己意。然而,翁氏此文中所指「異乎 朱子之說」者,並未包括《辨證》,只針對《禘說》與《明堂大道錄》二書。其次,惠棟《明堂 大道錄》實主蔡邕之說,而異於鄭玄,翁氏卻以「泥於鄭說而過甚者」批評之,其實沒有切中 惠氏著述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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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氏肯定《辨證》一書「足資考訂」,可供讀《本義》者參考,甚至因此而推許惠棟為 朱子之「功臣」、「爭臣」。紀磊(字位三,號石齋)撰《周易本義辨證補訂》四卷,其 〈序〉云: [《辨證》一書]以漢儒之象數參宋儒之義理,剖析詳明,折中至當,允為朱子功 臣。4 仍然譽之為「朱子功臣」。柯劭忞(1850-1933)為《辨證》撰寫提要,大抵據該書〈凡例〉 略述梗概,亦謂: 洵為讀《易本義》之善本。5 《本義》一書恢復古本,經、傳分卷(說詳下文),明、清坊間刻本往往又改為分傳附經 的通行本,惠棟主張「復朱子之舊第」,唯「功令未頒」,不敢擅改。6清初內府曾依宋本 重刊《本義》,可惜惠氏未見,故據諸家所引加以修改訂正7,不免勞而少功。此書主要的 貢獻,在於廣徵博引,勘訂坊刻本之訛字、俗字,就《本義》不足之處補之、廣之,故柯 氏推許為「讀《易本義》之善本」。就上述三家的評論觀之,似乎《辨證》乃為補苴《本 義》而作,則惠棟儼然成了朱熹之「功臣」。 然而,惠棟實主張軼「宋學」而轉宗「漢學」,朱熹則是「宋學」大家,其《本義》 為宋代《易》學之代表。撰述《辨證》時,惠氏是否尚未形成其「漢學」觀念,抑或考訂 補苴僅屬表象,其實沒有切中《辨證》之底蘊?相對的,若「漢學」觀念業已形成,惠氏 此書又為什麼針對《本義》加以辨證? 由上述問題出發,這篇論文擬從典範轉移的觀念檢視《辨證》一書。首先,就《辨證》 的板本與體例略加梳理。其次,探討惠氏之《易》學史觀,考辨其詮釋視域中的朱熹《本 義》,如何成為標榜「復古」,達成典範轉移之助緣。然後,徵引若干實例,考論惠氏如何 辨證《本義》而旁通於「漢學」。至於依「漢學」古義重新詮釋《周易》經傳,惠氏在《易 漢學》和《周易述》中有進一步的開展,當另撰專文討論,茲不旁涉。

4 清•紀磊:《周易本義辨證補訂•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 8 月,續修四庫全書 第34 冊,影印吳興劉氏嘉業堂刊本),頁 343。 5 中國科學院圖書館整理:《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 7 月), 頁53。近人評述《辨證》,多因循柯氏之〈提要〉。 6 清•惠棟:《周易本義辨證•凡例》(濟南:齊魯書社,2011 年 5 月,清經解三編影印清乾隆間 蔣光弼刊省吾堂本),頁417。省吾堂刊本流傳較廣,文中引述《辨證》以此本為主。 7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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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辨證》的板本與體例

惠棟經學以《易》為軸心,曾補輯鄭玄《周易注》,又校勘李鼎祚《周易集解》(或作 《李氏易傳》),《九經古義》中並有〈周易古義〉二卷,此外,撰有《易》學專著數種, 包括《辨證》六卷、《易漢學》八卷,以及《周易述》四十卷系列(含經傳注疏二十一卷、 《易微言》二卷、《易大義》三卷、《易例》二卷、《易法》一卷、《易正訛》一卷、《明堂 大道錄》八卷、《禘說》二卷等)。整體而言,惠氏《易》學的特色在於標榜漢《易》,冀 能依古義而上溯《周易》之微言大義,以《易漢學》梳理漢儒之經說源流,而《周易述》 則是重新解釋經典的新疏,復輔以《易微言》等七書,擘畫其明古今、貫天人,以「明堂」 禮制展示大道運行的經世之法、儒林之業。8 諸多《易》學專著之中,《辨證》殆成書最早。一則,惠棟早年撰《漁洋山人精華錄 訓纂》,書前有徵引書目,關於他本人的著作,於《易》僅列「《周易本義辨證》」一種。9 二則,與惠氏同時的顧棟高(字震滄,又字復初,1679-1759),其〈惠徵君松崖先生墓誌 銘〉一文中曾明言此書為早歲之作。顧氏曰: 先生於《易》理尤精。早歲著《周易本義解正》五卷,中有「凡例」十條,其略 云:「《語類》沈莊仲僴謂:朱子於《詩傳》,自以為無復遺恨矣。而意不滿於《本 義》。黃直卿幹亦言:余先生諸書,如《語》《孟》《中庸》《大學》乃四方學者所 共讀,因其質疑之際,多所修改,故其義最精。若《易》之為書,學者未敢讀, 故未嘗有修改,竊恐其間文義未妥帖之處。」先生于《本義》中有疑義當參者, 則旁搜眾說,傅以古義。至於〈彖傳〉卦變,《本義》每以二爻相比相易,往往與 傳義多違。……其後著《易漢學》七卷……。晚輯《周易述》一書,垂成而歿, 余為刊行之。10 顧、惠兩人同為盧見曾(字抱孫,號雅雨山人,1690-1768)幕賓,上文中有「余為刊行 之」之語,顯然是為刊行《周易述》的盧見曾代筆。既說「早歲著《周易本義解正》五卷」,

8 以上,詳參拙著:〈惠棟易微言探論〉,收入林慶彰、蘇費翔主編:《正統與流派:歷代儒家經典 之轉變》(臺北市:萬卷樓圖書公司,2012 年 12 月),頁 221-235。 9 清•惠棟:《漁洋山人精華錄訓纂•書目》(臺南縣:莊嚴文化出版公司,1997 年 10 月,四庫 全書存目叢書第225-226 冊,影印清乾隆間紅豆齋刻本),頁 4 上。 10 清•顧棟高:〈惠徵君松崖先生墓誌銘〉,《萬卷樓文稿》(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 年 10 月,國家圖書館藏鈔稿本乾嘉名人別集叢刊影印清鈔本),頁255-256。案:顧氏此文係為盧見 曾代筆,盧氏《雅雨堂文集》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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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其後著《易漢學》七卷」、「晚輯《周易述》一書,垂成而歿」,對惠氏三部專著之 撰述次第,陳述十分明確。 所謂《周易本義解正》其實就是《辨證》。此書之名稱、卷數和文字內容屢經改易, 然而,顧氏文中所引之「凡例」見諸《辨證》,針對朱熹《本義》加以辨證而「傅以古義」 的旨趣也彼此一致。這一節先就《辨證》之板本─尤其是書名與卷數的問題,以及體例, 略加說明;至於撰述旨趣,則留待下節申述。

(一)板本:書名與卷數

《周易本義辨證》一書有多種板本存世,比較重要的有下列四種:一為清乾隆年間蔣 光弼省吾堂刻本,這大概是最早刊行的板本;一為北京大學圖書館收藏之紅豆齋抄本,由 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收入續修四庫全書,遂廣為流傳;除此之外,上海圖書館還藏有兩 種稿本,一為謄錄後再經惠棟硃筆校改增訂之「稿本」,一為惠氏「手稿」,尤彌足珍貴。 「手稿」與「稿本」都曾為葉景葵(字揆初,1874-1949)藏書,葉氏在「稿本」卷 首題云: 惠松崖先生《周易本義辨證》稿本五卷,前年於書估手中無意得之。頃又見常熟 蔣氏省吾堂刻本,與稿本對校,發見不同之點甚多。11 又云: 凡稿本硃筆圈點及校改增注,均係松崖先生手筆。大約蔣刻本出於及門傳鈔,而 稿本則先生寫定後隨時修正。名家著述,精益求精,得此原稿,洵足珍重。12 至於「手稿」,一度經丁祖蔭(字芝孫,1871-1930)收藏,於民國二十九年庚辰(1940) 始為葉氏藏書,於是葉氏在「稿本」題識後補述云: 庚辰正月,收到淑照堂丁氏藏《周易本義辯證》手稿,詳細校對,知此本朱校的 係松崖親筆,從前審定不誤。蔣刻底本傳抄在先,此本次之,手稿又次之。13

11 清•惠棟:《辨證》稿本(上海圖書館藏書,書號 T00452,約西元 18 世紀),卷首,葉景葵 〈跋〉。案:以「手稿」、「稿本」區分上述兩種板本,即依循葉氏用語,並參下文。 12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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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氏仔細比對「手稿」、「稿本」與蔣氏省吾堂刻本,指出惠棟著述精益求精,隨時刪修增 訂,各板本之間頗有不同,並初步審定:蔣刻所據底本傳抄在先,其次為「稿本」,「手稿」 更在其後。 就書名而言,據《辨證》「手稿」,此書一度稱作《周易本義旁通》,後乃改「旁通」 為「辨證」14。本人曾赴上海圖書館親閱《辨證》之「手稿」與「稿本」,目驗「手稿」 卷一原抄作「周易本義旁通」,「旁通」二字刪改為「辯證」,卷二以下則逕抄作「辯證」; 而原抄在卷一的〈泰〉卦,其上方天頭有批註云:「周易本義辨證卷二」,作「辨」15。蓋 書題先改作「辯證」,其後又訂為「辨證」。省吾堂本作「辯證」,屬前一階段;「稿本」與 紅豆齋抄本作「辨證」,則根據後者。由此可知,《辨證》一度稱作《周易本義旁通》,「手 稿」既保存原先的書名,又留下逐步修改的痕跡,可能是各板本共同的底本。由於惠棟著 述生前大多未及刊行,其手稿屢經修改,友朋後學據不同階段的本子借閱傳抄,故文字內 容、卷數及至書名,往往有所變更。如《易漢學》原名《漢易攷》,《後漢書補注》原名《後 漢書訓纂》,《漁洋山人精華錄訓纂》原名《漁洋山人精華錄注》,16以及《九經古義》原 稱《九經會冣》等。17參考顧棟高所述,則《周易本義旁通》未必是最早的名稱,其初曾 稱作《周易本義解正》。顧氏謂「早歲著《周易本義解正》五卷,中有凡例十條」,基本上 與《辨證》之稿本相合,而最直接的證據則是文中所引「凡例」,見諸《辨證•凡例》第 五條,18兩相對照,益見《周易本義解正》即《辨證》,兩者是同一部著作無疑。 其次,再就卷數來考察。《周易本義解正》五卷,與省吾堂本、「稿本」之卷數相合。 而「手稿」則是在五卷的基礎上又以批註釐析為六卷,原抄在第五卷之〈說卦傳〉,其題 上天頭處有批註云:「周易本義辨證卷六」,意謂自此以下將析為第六卷。《辨證》「手稿」 不僅將五卷析為六卷,而且各卷起訖也有所調整,如上文所述,第一卷〈泰〉卦之上批註: 「周易本義辨證卷二」,意謂自此以下改為第二卷;又,第三卷〈革〉卦之上批註:「周易 本義辨證卷四」,則自〈革〉卦以下改為第四卷;另,〈說卦傳〉以下改為第六卷。19案諸 紅豆齋抄本六卷,各卷起訖均與「手稿」釐定者相合。

13 同註 11。 14 說參漆永祥:〈惠棟易學著述考〉,《周易研究》第 3 期(2004 年 6 月),頁 55。 15 清•惠棟:《辨證》手稿(上海圖書館藏書,書號T00474,約西元 18 世紀)。 16 說參漆永祥:〈東吳三惠著述考〉,《國學研究》第 14 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年 12 月),頁389-390、頁 399-400 及頁 410。 17 說參拙著:〈惠棟的三家詩研究〉,第二屆海峽兩岸國學論壇「《詩經研究》─學術•生活•展 望」研討會會議論文(厦門:篔簹書院,2011 年 11 月 11-13 日),頁 243。上海圖書館藏《九 經古義》稿本,漆永祥殆未見此稿本,故〈東吳三惠著述考〉同時著錄《九經古義》和《九經 會冣》,以為二書,並於《九經會冣》條云「未見」(頁397)。 18 同註 6,頁 418。 19 同註15。

(7)

「手稿」將卷數重新釐定為六卷,而且書後原有「附錄」,也批註表示移入《易漢學》。 葉景葵云: 手稿後有「附錄」:一論河洛,二論先後天,三論兩儀四象,四論重卦,五論卦變, 六論太極。後改入《易漢學》末卷,故〈凡例〉亦刪去後兩條。非見手稿,不知 其詳。20 「手稿」所附〈辨河圖洛書〉、〈辨先天後天〉、〈辨兩儀四象〉、〈重卦說〉、〈卦變說〉與〈辨 太極圖〉六篇文章,自成一卷,卷首有標題:「周易附錄」標題,題下有後來添加之筆, 小字附註:「入《易漢學》末卷」21。今各本《辨證》均無「附錄」。然而,「手稿」〈凡例〉 十條,並未刪改,而且「稿本」、紅豆齋抄本之〈凡例〉也都保留未改,顧氏〈墓誌銘〉 亦明言「凡例十條」;唯獨省吾堂本〈凡例〉僅存八條,將涉及河圖洛書與八卦取象歌的 第八、第九兩條刪去。省吾堂本所據底本傳抄較早,於此反而副合最後的修改,何以如此? 只能闕疑待考。 綜上所述,《辨證》一書原分五卷,後來釐定為六卷,準乎此,同為五卷之省吾堂本 與「稿本」較早,且前者所據底本傳抄在先,而後者據以謄抄之本還在紅豆齋本之前,因 為紅豆齋抄本六卷,顯然係依據「手稿」後來之改訂重新謄錄。相對的,「手稿」則很可 能是各本共同的底本,及門傳抄之後,又隨時刪修,「名家著述,精益求精」的風範,宛 然可見。「手稿」書後有「附錄」,所附六篇文章最終移入《易漢學》;各本〈凡例〉十條, 唯省吾堂本配合「附錄」移置他書,而刪去兩條,僅存八條。書名早年稱「解正」,一度 改為「旁通」,最後又由「旁通」改作「辯證」(或「辨證」)。顧名思義,「解正」取意於 解釋疑義;題為「旁通」,則反映惠氏「有涉于《易》者,旁通而曲證之」22的撰述風格; 最後定名為「辨證」,進一步表明辨析、參證之意向。23

(二)體例

《辨證》一書,針對《本義》而辨析之、參證之,採取摘句條釋的形式。依據〈凡例〉, 此書注重釋音,詳考古文以訂正經文之訛誤或俗字,義有未備則多以《朱子語類》、程頤

20 同註 11。 21 同註15。 22 清•王昶:〈惠氏周易述跋〉,《春融堂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4 月,續修四 庫全書第1437-1438 冊,影印清嘉慶 12 年塾南書舍刻本),卷 43,頁 108。 23 《辨證》各板本之間的文字內容間有差異,限於篇幅,以下僅就與論題相關者列舉一二。

(8)

(1033-1107)《易傳》等加以補充,《本義》之說有所本,也詳加說明。以下略舉數例, 以示其要。 惠棟在〈凡例〉中指出:「《本義》向無音釋」,而坊間刻本「頗以《音訓》附于其上」, 由於呂祖謙(1137-1181)《音訓》一卷,其中多採陸德明(550?-630)、晁說之(1059-1129) 之說,「漢魏以後諸儒傳《易》之本,異同略備」,故引錄《音訓》甚多;此外,並兼採《說 文解字》等書予以補充24。例如「屯如邅如」條,《辨證》云: 邅,《音訓》作「亶」,云:「陸氏作『亶』,張連反。」25 《音訓》依據陸氏《經典釋文》,指出「邅」字或作「亶」,音「張連反」。又如「視履考 祥」條,《辨證》云: 《音訓》:「晁氏曰:『祥,鄭、荀皆作詳。』」案:詳,古文祥。26 這其實是藉由晁氏、呂氏所引,指出鄭玄、荀爽所見《周易》古本作「詳」,以此為古文。 又如「亢龍」條,《辨證》云: 亢,《說文》作「忼」。郭忠恕《汗簡》曰:「古《周易》如此。」唐元度《九經字 樣》同。27 《音訓》無說,遂援引《說文解字》引《易》作「忼」以資補充,《汗簡》、《九經字樣》 說法相同,尤可佐證《周易》古本原作「忼龍」。諸如此類之例甚多,解釋音義外,頗能 反映惠氏考求古本、古文的濃厚興趣。 由於《朱子語類》記載朱熹與弟子的問答,足資參證,故《辨證》常援引之作為補充。 惠氏在〈凡例〉中表明: 《本義》有未備者,間以《語類》及程《傳》補之;其與程《傳》異者,略著其 說。或《本義》所載先儒姓氏,及說所本者,並為箋釋。28

24 同註 6。 25 同前註,頁 427。 26 同前註,頁 433。 27 同前註,頁 420。

(9)

例如〈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條,《辨證》云: 《語類》:「〈六三〉食舊德(句),貞(句),厲(句),終吉。」李氏(心傳)曰: 「《本義》以『厲』字自為句。」其讀最善。29 依據《語類》,〈訟•六三〉爻辭斷句當作:「食舊德,貞,厲,終吉。」並引李心傳(1166-1243) 之說佐證,強調「厲」自成一句。又如〈比•彖〉「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本 義》在「比吉也」下注云「此三字疑衍文」,30《辨證》云: 《語類》:「『比吉也』,也字羡,當云:『比吉。比,輔也;下順從也。』『比,輔也』 解『比』字,『下順從也』解『吉』字。」董氏(楷)謂:「此說本王昭素。」31 《本義》疑「比吉也」三字皆衍文,《語類》則以為衍「也」一字,不僅態度更為矜慎, 而且補充:「比,輔也」與「下順從也」兩句即解釋「比吉」二字。據董楷(1265-1274) 指陳,此說本於王昭素(904-982)。《辨證》書中有不少條指出《本義》說本王昭素,乃 又查考其人,曰: 昭素,宋初人,居酸棗,太祖嘗召令講《易》,譔《易論》三十三卷。其書以注疏 異同互相詰難,蔽以己意。32 又如「或疑乾剛無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條,《辨證》云: 「或疑」以下是破當日趙善譽之說,詳見《語類》。《通攷•經籍志》曰:「趙善譽 《易說》二卷。」陳氏曰:「善譽為潼川漕,進《易說》,每卦為論一篇。」33 《本義》批評「乾剛無柔不得言中正」之說,惠氏乃參照《語類》,確指批評的對象即趙 善譽。這類說明,未嘗沒有輔助《本義》之功。

28 同註 6,頁 418。 29 同前註,頁 430。 30 宋•朱熹:《周易本義》(臺北:華正書局,1983 年 10 月,影清康熙內府重雕南宋吳革刊本), 頁183。 31 同註 6,卷 1,頁 431。 32 同前註,卷 5,頁 485。 33 同前註,卷 1,頁 423。

(10)

然而,細玩《辨證》之內容,對於朱熹解《易》所關注的窮理盡性之說,無意多加申 述,箋釋說明的重心明顯往音義訓詁轉移。這樣證古本、明句讀、訓解經傳與《本義》之 餘,惠棟自己的見解和主張也逐漸浮現其中。如「利貞者性情也」條,《辨證》云: 《音訓》:「性情,晁氏曰:『鄭作情性。』」王輔嗣《注》曰:「不性其情,何能久 行其正?」輔嗣用黃老之說改易經文,故家君曰:「亂《易》者,王弼也。」34 惠氏不滿王弼(字輔嗣,226-249)混雜道家思想以解《易》,又淆亂經文,此條特引其父 惠士奇(字天牧,晚號半農,1671-1741)之說責備王氏為竄亂《周易》之罪人。他更在 〈凡例〉中強調: 王弼傳費直《易》,費直本皆古字,號古文《易》,並為弼所竄易,故今《易經》 俗字獨多。今以《釋文》、《音訓》諸所述古文附于上,並參以鄙見,以俟同志者 之折衷。其不可致詰者則闕焉。35 惠氏認為王弼以來的《周易》通行本頗多俗字,恐非費氏古文《易》之原貌,因此《辨證》 廣泛考索古文古字,藉以刊正之。所謂「參以鄙見,以俟同志者之折衷」,除呈現具體的 訓詁成果,還藉此舖陳新的解經進路,用以爭取「同志」,將學者導向不同的學術視域。

三、

《辨證》的旨趣:

「復古」及其企圖

就惠棟本身習《易》成學的歷程而言,自弱冠即博覽群書,《周易》經傳自然也在研 讀之列。中年以後,專注經、史,並逐漸以鑽研《易》學為主,雍正年間,因父親惠士奇 奏對不稱旨而罰修鎮江城垣,家遭劇變之時,惠棟為父往來奔走,猶著述不輟,往往「閉 門讀《易》,聲徹戶外」。36他在〈上制軍尹元長先生書〉一文中追述,反覆研讀唐李鼎祚 之《周易集解》,大約乾隆元年(1736)時,「恍然悟潔靜精微之旨」,自認有「獨知之 契」,37這是惠氏《易》學見解已趨成熟的關鍵時刻。乾隆九年(1744),惠氏《易漢學》

34 同註 6,頁 423。案:《辨證》稿本自「王輔嗣」以下係小字雙行夾注。 35 同前註,頁 418。 36 清•陳黃中:〈惠定宇墓誌銘〉,《東莊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 12 月,清 代詩文集彙編第301 冊,影印清乾隆間大樹齋刻本),卷 3,頁 516。 37 清•惠棟:〈上制軍尹元長先生書〉,《松崖文鈔》(臺北:藝文印書館,1970 年 6 月,百部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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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書七卷」,於是撰〈序〉,表明梳理「漢經師說《易》之源流」告一段落,更正式揭櫫 「漢學」之幟。38晚年集中心力撰述《周易述》四十卷系列,尤為薈萃古義而撰新疏之先 聲,始撰於乾隆十四年(1749),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病歿,猶未完稿。39 如上文所述,《辨證》當屬早年之作,原有「附錄」一卷,晚年改入《易漢學》末卷, 即第八卷。「附錄」六論之中,〈重卦說〉後人又收入《松崖文鈔》卷一,題下註明「己未 稿」,40則撰於乾隆四年(1739)。細案〈易漢學自序〉,撰〈序〉時猶言「成書七卷」,可 見當時〈重卦說〉等六論仍為《辨證》之「附錄」,然則,六論移入《易漢學》卷末乃乾 隆九年以後事。準此而言,《辨證》一書在乾隆四年猶撰稿不輟,隨時刪修,最後釐定《辨 證》六卷、《易漢學》八卷,更是乾隆九年以後之事,或以為《辨證》乃雍正十三年(1735) 以前完成之作,41顯然有待商榷。唯其兩書晚年仍不斷刪修,《辨證》中有二三處述及《易 漢學》42。從〈重卦說〉等六論,撰稿之初附錄於《辨證》,後來才移入《易漢學》卷末, 也可佐證《辨證》之作應稍早於《易漢學》。尤其〈蒙〉「以亨行時中也」、〈復〉「中行獨 復」兩條,顯示「時中」觀念之闡發,《易漢學》比《辨證》深入一層,既已詳述於彼, 故此書僅互見補充。儘管是較早之作,《辨證》之〈凡例〉第五條已然表達其援據古義、 表彰漢儒之學術取向,惠氏曰: ……愚于《本義》中有疑義當參者,則旁采眾說,傅以古義。至於〈彖傳〉卦變, 《本義》每以二爻相比者相易,往往與《傳》義多違。今並廣以漢儒之說,願與 我二三同志一決擇焉,未必非先賢之志也。43

集成影印聚學軒叢書本),卷1,頁 16 下-17 上;並參漆永祥點校:《東吳三惠詩文集》(臺北: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6 年 5 月),頁 315。 38 清•惠棟:〈易漢學自序〉,《松崖文鈔》,卷 1,頁 7 上;並參漆永祥點校:《東吳三惠詩文集》, 頁303。 39 清•惠承緒、承萼:〈周易述題識〉,見惠棟:《周易述》(清乾隆 24-25 年雅雨堂刊本,約 西元18 世紀)卷首,頁 3 上。引文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雅雨堂本迻錄。 40 清•惠棟:《松崖文鈔》,卷 1,頁 2 下;並參漆永祥點校:《東吳三惠詩文集》,頁 297。 41 說見漆永祥:《乾嘉考據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年 12 月),頁 137-138。 42 據《辨證》之「手稿」,《易漢學》原稱《漢易攷》,葉景葵曾就「〈蒙〉以亨行時中也」條,比 對各板本,謂:「刻本之『說詳漢易攷』,稿本『漢易攷』三字硃筆改為『易漢學』。」(葉氏〈跋〉, 見「稿本」卷首)又,〈坤〉「用六」條:「手稿」原以硃筆在該條之末補抄「說詳漢易攷」數字, 「漢易攷」三字又以墨筆改為「易漢學」。換言之「手稿」與「稿本」都有刪改「漢易攷」為「易 漢學」之例。案諸省吾堂本,〈蒙〉「以亨行時中也」條作「《漢易攷》」,葉氏所謂「刻本之『說 詳漢易攷』」云云,係指此而言;然而,省吾堂本之〈坤〉「用六」條則作「《易漢學》」。至於紅 豆齋抄本《辨證》,〈坤〉、〈蒙〉二卦,以及〈復〉「六四中行獨復」條(此條省吾堂本未引), 均作「《易漢學》」。謹將考察所得附識於此,聊為補苴。 43 同註 6,卷 1,頁 418。案:「愚于《本義》中有疑義當參者」之前,引述一段《朱子語類》,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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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凡例明白揭示《辨證》一書的撰述旨趣,乃針對「《本義》中有疑義當參者,則旁采 眾說,傅以古義」、「廣以漢儒之說」,書中並屢次申言「漢學」不可廢(參見下文),撰述 之際,業已確立其經典詮釋的方向。 大體而言,惠棟由參正朱熹《本義》,進而表彰漢《易》之家法源流,進而撰寫新疏 以重新解釋經傳,他藉由《辨證》、《易漢學》和《周易述》三部專著,一步步展開其研《易》 之「漢學」典範。

(一)惠棟《易》學史觀裡的朱熹

為什麼《易》學典範之轉移從辨證朱熹之《本義》入手?究竟惠棟的《易》學史觀裡 如何定位朱熹? 盧見曾刊行惠棟之遺著《周易述》,撰〈序〉時曾轉述其意,曰: 吾友惠松厓先生說《易》,獨好述漢氏。其言曰:《易》有五家,有漢《易》,有魏 《易》,有晉《易》,有唐《易》,有宋《易》,惟漢《易》用師法,獨得其傳。魏 《易》者,王輔嗣也;晉《易》者,韓康伯也;唐《易》者,孔沖遠也。魏、晉 崇老氏,即以之說《易》,唐棄漢學而祖王、韓,於是二千年之《易》學皆以老氏 亂之。漢《易》推荀慈明、虞仲翔,其說略見於資州李鼎祚《集傳》,竝散見於《六 經》、周秦諸書中。至宋而有程子、朱子,程第舉理之大要,朱子有意復古而作《本 義》……。44 這段〈序〉文,其實是根據惠氏〈周易皙義序略〉一文,全文迻錄如下: 說經者不一家,而《易》尤繁。故有漢《易》,有魏《易》,有晉《易》,有唐《易》, 有宋《易》,而漢《易》用師法,獨得其傳。魏《易》者,王輔嗣也;晉《易》者, 韓康伯也;唐《易》者,孔沖遠也。魏、晉崇老氏,即以之說《易》;唐棄漢學, 祖述王、韓:皆不足取。宋《易》推程、朱,程子舉理之大要,朱子有意復古,

參上文所引顧棟高〈墓誌銘〉,未免累贅,茲不詳錄。 44 [題]盧見曾:〈周易述序〉,見惠棟:《周易述》,頁 1 上-2 上。並參顧棟高:〈周易述序〉,《萬 卷樓文稿》,頁548-550。雅雨堂刊本《周易述•序》,作者題為盧見曾,本人注意到顧棟高《萬 卷樓文稿》中的〈周易述序〉,文字與盧〈序〉大同小異,殆由顧氏代筆,初稿經盧氏修改定稿 後刊入《周易述》。由於《萬卷樓文稿》之文字頗多錯訛、遺漏,致文意難通,故依《周易述》 刊本迻錄。又,〈序〉文初稿雖由顧氏代筆,殆經盧氏修改乃始定稿,並以盧氏名義刊行傳世, 為求審慎,故《周易述》所刊定本仍稱為盧〈序〉,俾與顧氏所撰初稿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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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及象數,然于聖人為《易》之意,終有未盡合者。何以知之?以漢《易》知之。 西漢之學亡矣,京氏《易傳》只有積笇法而佚其章句,可攷者東漢數家耳,荀、 虞、鄭、宋九家是也。荀氏以升降,九家主荀,大略相同;虞兼納甲,鄭合爻辰, 宋注寥寥,間有可采。辜較諸儒,荀、虞為最,輔之者鄭、宋九家矣。然則程、 朱不如荀、虞乎?曰:非程、朱不如荀、虞也,經師亡之故也。夫自孔子歾後, 至東漢末共八百年,此八百年中經師授受咸有家法,至魏、晉而亡,于是王、韓 之輩始以異說汩經。惜也!程、朱不生於東漢之末也,設程、朱生於東漢之末, 用師法以說《易》,則析理更精,而使聖人為《易》之意煥如星日,其功當在荀、 虞之上。《易》道大明,王、韓老氏之說,豈足以奪之哉!45 這是一篇迄今未經收錄的遺文,茲據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惠棟《易漢學》稿本引述,以饗讀 者。試與〈周易述序〉相互比勘,兩段文字,意旨相同,僅文字略有出入。在〈周易皙義 序略〉一文中,惠棟將歷代《易》學分為五家,即漢《易》、魏《易》、晉《易》、唐《易》 及宋《易》,漢《易》推荀爽(字慈明,128-190)、虞翻(字仲翔,164-233),其餘四家 則分別以王弼、韓康伯(名伯,以字行,生卒年不詳)、孔穎達(字沖遠,574-648),以 及程頤與朱熹為代表。其次,惠氏認為五家之中,唯獨漢儒守師法,而「獨得其傳」;魏、 晉、唐則棄漢學而雜糅老氏,「皆不足取」;至於宋代,程頤「舉理之大要」,而朱熹則「有 意復古,頗及象數」。由此,惠氏進一步申述自己的想法和主張,他依準漢《易》,認為程、 朱所言未盡合於聖人之意,惋惜其「不生於東漢之末也」,否則,「用師法以說《易》,則 析理更精」云云,言下之意,《周易》之正解,固當依循師法、推尊漢《易》。

(二)標榜「復古」

在上述的《易》學史觀裡,惠棟關注的顯然是一位「有意復古」的朱熹。那麼,又為 什麼強調「復古」?依惠氏之見: 王輔嗣以假象說《易》,根本黃、老,而漢經師之義,蕩然無復有存者矣。46

45 清•惠棟:《易漢學》稿本(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書,約西元18 世紀),卷3,頁 16 上-17 上。案: 此文附於卷末,文前有題,云:「附:棟〈周易皙義序略〉(辛未年作)」。 46 清•惠棟:〈易漢學自序〉,《松崖文鈔》卷 1,頁 6 下-7 上;並參漆永祥點校:《東吳三惠詩文 集》,頁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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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至唐的《易》學,一路順著王弼開啟的解經脈絡,固然「皆不足取」,而宋儒同樣 「于聖人為《易》之意,終有未盡合者」,唯其如此,他才惋惜地說:「惜也!程、朱不生 於東漢之末也,設程、朱生於東漢之末,用師法以說《易》,則析理更精,而使聖人為《易》 之意煥如星日,其功當更在荀、虞之上。《易》道大明,王、韓老氏之說,豈足以奪之哉!」 言下之意,王、韓老氏之說,連程、朱也未能奪其席,毋怪乎盧氏〈周易述序〉轉述此旨, 斷言:「二千年之《易》學皆以老氏亂之」。若欲扭轉此一局面,彰明聖人之意,殆只有「用 師法以說《易》」,這就必須借助漢儒,必須復古。盧氏本其意而言:「朱子有意復古而作 《本義》」,從中頗能窺見惠棟針對《本義》而撰《辨證》的意旨,正是著眼於「復古」, 這樣藉由朱子轉關,導向依「漢經師之義」以明《易》的解經進路。 《本義》之「復古」,大抵表現在篇卷板本、文字音義和義訓經說三個層面。恢復古 本篇卷者,如《辨證•凡例》第一條所言: 古文《周易》十二篇:〈上經〉、〈下經〉、〈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上 繫〉、〈下繫〉、〈文言〉、〈說卦〉、〈序卦〉、〈雜卦〉也。……鄭康成始以〈彖〉、〈象〉 連經文,王弼又以〈文言〉附〈乾〉、〈坤〉二卦,程《傳》因之。及朱子作《本 義》,乃依東萊呂氏(祖謙)所定之本,分為經二卷、傳十卷,而刪「彖曰」、「象 曰」、「文言曰」諸後增之文,于是千餘年殽亂之書,釐然復正。47 這是表彰《本義》恢復《周易》經、傳釐分為十二篇的古本面貌。而且,〈凡例〉強調: 今《本義》經文乃程《易》非朱《易》。程子從王弼本,朱子折中于晁、呂之說, 經文一依古《易》。(鄱陽董氏謂:朱子《本義》多從古文)。…48 因此,考辨經傳之古字古文,成為《辨證》的首要工作。歷來認為王弼所傳為費氏《易》, 費氏屬古文《易》,理應多古字,王氏《易》本卻「俗字獨多」,惠士奇、惠棟父子都認為 這是遭王弼竄亂,而且還「用黃老之說改易經文」,其「根本黃老」以說《易》,成為漢儒 象數《易》說蕩然無存的轉捩點。惠棟推崇《本義》恢復古本篇卷,經文多依古文,還強 調「朱子復古,頗及象數」;然而,如上引〈凡例〉第五條即述及《本義》中採取「卦變」 之說,其說未必盡合於古,因此,惠氏往往「廣以漢儒之說」,藉以參正《本義》,而《辨 證》的撰述旨趣和特點,主要就落在這類古義上。旁通眾說,廣以漢儒之古義,則不復獨

47 同註 6,卷 1,頁 417。 48 同前註,頁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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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朱熹。而且,以宋儒解《易》未盡合於聖人之意,謂:「何以知之?以漢《易》知之。」 最終折衷於漢儒,顯然賦予「漢學」優越的傳經地位。而且,朱熹尚且「頗及象數」,則 「以漢儒之象數參宋儒之義理」,益顯得理所當然。不應忽略的是:惠棟以象數、古義參 正《本義》,不復窮究宋儒沈思冥想之義理,他的企圖在復之於古,考索不同於「宋學」 的學術視域。 《辨證》成書較早,具體而微地呈現惠棟涉獵歷代《易》學,逐漸轉為宗「古義」、 尊「漢學」的變化,且辨證、旁通之際,惠氏尤其注重「傅以古義」、「廣以漢儒之說」, 則推尊「漢學」的意向已然形成。這樣辨證《本義》而旁通於「漢學」,解釋經傳多取正 於古義,似有意若無意地解消了朱熹在《易》學上的權威地位。不僅如此,朱熹《本義》 更成為推動《易》學「復古」的重要踏板,藉此翻轉,軼「宋學」而上承於「漢學」。《辨 證》無疑是達成其《易》學典範轉移的一個里程碑。

四、辨訛、證古而旁通於「漢學」

惠棟著述一向旁徵博引,率皆以漢儒經說為主,間或參證清代治古學者之言,鮮少涉 及宋、元、明儒者之說。相形之下,《辨證》一書「旁採眾說」並不侷限於漢儒古義,顯 得相當特殊。這一節嘗試舉例分析,說明惠氏如何廣徵博引以辨正訛誤,參證古義,最後 達成其旁通「漢學」之企圖。

(一)旁採眾說,傅以古義

《辨證》除依孔穎達《周易正義》、李鼎祚《周易集解》,援引自漢至唐之舊說古義, 常參考《朱子語類》、程頤《易傳》與呂祖謙《音訓》等。49除此之外,書中徵引之宋、 元、明儒者多家,包括:王昭素、蘇軾(1036-1101)、范諤昌、劉牧(字長民)、游酢 (1053-1123)、晁說之(1059-1129)、趙德麟(1061-1134)、朱震(字子發,漢上先生, 1072-1138)、姚小彭(紹興11 年[1141]仍任官職)、郭雍(1088-1183)、鄭剛中(1088-1154)、 李椿年(1096-1164)、張有復、吳棫(字才老,1100?-1154)、鄭汝諧(1126-1205)、楊 萬里(1127-1206)、林栗(字黃中)、程迥(隆興元年[1163]進士)、李舜臣(字子思,

49 宋•呂祖謙:《音訓》一卷,原為呂氏《古周易》之附錄,清初已不傳,惠棟於〈凡例〉中明言 據坊刻《本義》所附者轉引。《辨證》引前人之說,蓋如呂氏《音訓》,頗或間接轉引,非一一 根據原書。以下僅就《辨證》徵引者之時代先後舉列,略見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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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2 年[1166]進士)、王宗傳(字景孟,號童溪,淳熙 8 年[1181]進士)、蘭廷瑞、 馮椅(字奇之,號厚齋,紹熙4 年[1193]進士)、項安世(1129-1208)、蔡淵(1156-1236)、 李心傳(1166-1243)、錢時(1175-1244)、魏了翁(1178-1237)、徐幾(字子與,號進齋, 景定5 年[1264]補迪功郎)、龍仁夫(字觀復,宋末元初人)、王應麟(1223-1296)、熊 朋來(1246-1323)、胡一桂(1247-?)、胡炳文(1250-1333)、董楷(1265-1274)、董真 卿(字季真)、周伯琦(1298-1369)、王申子(字巽卿)、余苞舒、李簡、蔣悌生(明洪武 初年舉明經)、蔡清(1453-1508)、林希元(1482-1567)、姜寶(1514-1593)、來知德 (1526-1604)、陸銓(嘉靖年間人)、楊啟新(萬曆 17 年[1589]舉人)、陸振奇(萬曆 34 年[1600]舉人)、鄭維嶽(萬曆年間人)、喬中和(崇禎年間拔貢)、何楷(1594-1645)、 吳日慎(字徽仲,號敬庵,明清之際學者)等,總計凡五十餘家,徵引比重逾四成。50這 是否意謂《辨證》博採諸儒,於歷代《易》學無所宗主?當然不是。正如《辨證•凡例》 中所揭示,此書尤標榜「傅以古義」、「廣以漢儒之說」,撰述方向相當明確,並非無所宗 主。那麼,上述現象一則顯示惠氏研習《易》學,起初涉獵廣泛,並未以舊說古義自限, 因而能貫串諸家,冶於一爐;二則反映《辨證》成書較早,故取捨之際,立場尚寬而不嚴。 純粹採取後儒之說者,姑且不論。值得玩索的是,有些引文表面上徵舉後儒,實則援 據古義。例如:〈文言傳〉「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條,《辨證》曰: 《音訓》:「能以,晁氏曰:『鄭作而以。』」「而」與「耐」通,「耐」猶「能」也。 〈屯•彖傳〉曰:「宜建侯而不寧」,鄭《注》云:「而,讀曰能。」(〈履•六三〉 「眇能視」、「跛能履」,仲翔本「能」皆作「而」。)51 《本義》未注釋音讀,《辨證》常據呂祖謙《音訓》補注之。此處由《音訓》引晁說之, 指出鄭玄《注》本「能」作「而」,遂進一步參證〈屯〉卦鄭《注》,以及虞翻本〈履〉卦, 據以疏釋「而」通「耐」,訓為「能」。又如〈屯•初九〉「磐桓」條,《辨證》曰: 《音訓》:「磐,晁氏曰:『古文作般。』」案:〈仲秋下旬碑〉、〈張納碑〉「磐桓」 字皆作「般」。《釋文》云:「本亦作盤。」蔡邕《石經》「盤庚」字亦作「般」。晁 氏以為古文,是也。52

50 依李忠達統計,《辨證》全書 744 條札記中,引述宋元明儒者約 301 條,佔 40.5%,說詳〈惠棟 《周易本義辨證》對朱熹《周易本義》的取捨略論〉。這是李君修習本人開設之「清代十三經新 疏專題討論」所撰寫的讀書報告。 51 同註 6,卷 1,頁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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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氏贊同呂氏、晁氏「磐」古文作「般」之說,於是援引碑銘、《石經》與《經典釋文》 等加以佐證。注重識字審音,且補注、佐證多以古訓為根據,藉以推考古文、古音。又如 〈屯•九五〉「小貞吉,大貞凶」條,《辨證》曰: 魏氏(了翁)曰:「《周禮》有『大貞』,謂大卜如遷國立君之事。」五處險中,不 利有所作為,故曰「小貞吉,大貞凶」。《本義》以小、大為句,不從古義也。53 引述魏了翁之說,實則間接以《周禮》為據,認為「小貞」、「大貞」應連讀,藉此批評《本 義》句讀不當,與「古義」不合。又,〈文言傳〉:「《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本義》認為「順」讀為「慎」,而《辨證》曰: 「蓋言順也」,《本義》讀為「慎」義,亦可通。然以〈象傳〉參之,仍當如字讀 之。〈象〉曰「馴致其道至堅冰也」,《九家易注》曰:「馴猶順也,言陽順陰之性, 成堅冰矣。」亂臣賊子豈一朝一夕之故哉?亦由順其性而致之者也。〈象〉言「馴」, 〈文言〉言「順」,義並相通,不必讀為「慎」。古「馴」、「順」通,《尚書》「五 品不遜」,「遜」訓為「順」,《史記》又作「馴」。《春秋繁露》曰:「履霜堅冰至, 蓋言遜也。」「順」讀為「遜」,「遜」讀為「馴」,音義皆同故也。54 雖然「順」可以訓為「慎」,惠氏本之〈象傳〉,主張「仍當如字讀之」,依《九家易注》 解為「陽順陰之性」、「由順其性而致之」,又旁徵於《尚書》、《史記》及《春秋繁露》,加 強論證「順」、「馴」、「遜」之音義相通,因此不取《本義》之說,轉依經傳與古籍。又如 〈泰•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本義》云「郭璞《洞林》讀至『彙』字絕句」,《辨 證》曰: 《易洞林》三卷,晉郭璞(景純)撰。案:虞仲翔《注》及孔氏《正義》皆以「彙」 字絕句,不獨《洞林》也。55

52 同註 6,頁 427。 53 同前註。 54 同前註,頁 425-426。 55 同前註,頁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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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不僅郭璞以「彙」字絕句,虞翻、孔穎達亦然,說法與《本義》並無不同,似乎只是 補證而已,實有暗諷「朱子不讀漢《易》,故止據郭《洞林》」之意。56相對的,〈漸•九 三〉云:「婦孕不育」,〈九五〉云:「婦三歲不孕」,《辨證》曰: 《語類》:「卦中有兩箇孕婦字,不知如何取象?不可曉。」案:三至五約象〈離〉, 〈離〉中女故稱「婦」,為大腹故稱「孕」,〈離〉體非正,故「不育」。三、五皆 體〈離〉,故皆稱孕、婦。互體、約象之說,朱子所不用,故云「不可曉」也。57 《辨證》常引《朱子語類》以為參照,可以略窺朱熹的見解前後頗有變化,或不愜於心。 如〈漸〉卦取象之義,便直說「不可曉」。惠棟乃依漢儒「互體」、「約象」之說補充解釋, 以備一解。這樣乘瑕蹈隙,為運用漢儒象數以解《易》創造空間。

(二)申明漢儒象數

惠棟旁徵博引,廣以眾家之說,其實有尊古義而宗「漢學」的傾向。如「互體」、「約 象」之說,朱熹不取,然而,惠棟藉口《本義》「頗及象數」,於是兼採漢儒之說,從而詳 加補述。又如〈蠱〉卦之卦辭「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本義》謂「先甲三日,辛也;後 甲三日,丁也。」58《辨證》曰: 先甲、後甲之義,本康成及《子夏傳》。案:季長用卦位,仲翔用納甲,皆與此異。59 惠氏指出《本義》依鄭玄《注》及所謂《子夏傳》,除此之外,馬融用「卦位」解之,虞 翻用「納甲」之說,漢儒說法也頗不一致。又,《本義》中頗以卦配月,如謂〈泰〉為正 月之卦、〈剝〉為九月之卦、〈坤〉為十月之卦、〈復〉為十一月之卦等等,謂: 〈復〉陽復生於下也。〈剝〉盡則為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 踰月,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故十有一月其卦為〈復〉。60

56 紅豆齋抄本《辨證》「不獨《洞林》也」之下多此二句,為小字夾注(卷 2,頁 305)。 57 同註 6,卷 2,頁 467。 58 同註 30,頁 54。 59 同註 6,卷 2,頁 439。 60 同註 30,頁 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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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證》曰: 〈復〉〈臨〉〈泰〉〈大壯〉〈夬〉〈乾〉主六月,謂之息卦;〈姤〉〈遯〉〈否〉〈觀〉 〈剝〉〈坤〉主六月,謂之消卦。此漢儒十二辟卦之說,朱子用之。〈坎〉〈離〉〈震〉 〈兌〉為四正卦,主四時。餘四十八卦為雜卦。消息為君,雜卦為臣,四正為方 伯。61 漢儒有「十二辟卦」之說,〈復〉〈臨〉〈泰〉〈大壯〉〈夬〉〈乾〉為息卦,〈姤〉〈遯〉〈否〉 〈觀〉〈剝〉〈坤〉為消卦,此類舊說,朱熹《本義》大抵仍沿襲之,據以解釋卦爻辭。如 〈臨〉之卦辭云:「至于八月有凶」,關於「八月」,《本義》以為: [〈臨〉十二月之卦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于〈遯〉卦二陰之月……。 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62 《辨證》曰: 王氏(應麟)曰:「〈臨〉所謂『八月』,其說有三:一云自丑至申為〈否〉,一云 自子至未為〈遯〉,一云自寅至酉為〈觀〉。《本義》兼取〈遯〉〈觀〉二說。」案: 自丑至申為〈否〉者,蜀才、孔仲達之說也;自子至未為〈遯〉者,鄭康成、虞 仲翔、何棲鳳之說也;自寅至酉為〈觀〉者,荀慈明、褚仲都之說也。《語類》以 鄭氏諸說為長。63 據王應麟所述,〈臨〉卦「至于八月有凶」的「八月」何所指,至少有三種說法,〈臨〉卦 為十二月(丑),若自〈復〉十一月(子)起算,至〈遯〉卦六月(未),正是八個月。惠 氏指出這是鄭玄、虞翻、何妥(字棲鳳,?-589?)三家之說,《本義》主此,而「或曰」 則又兼取荀爽、褚仲都「自寅至酉為〈觀〉」之說,即自〈泰〉卦正月(寅)至〈觀〉卦 八月(酉)。除此之外,還有自〈臨〉卦十二月(丑)至〈否〉卦七月(申)一說,蜀才、 孔穎達主此說。諸如此類,惠氏不僅指出《本義》襲用漢儒之象數,還藉由王應麟所述,

61 同註 6,卷 1,頁 433。 62 同註 30,頁 56。 63 同註 6,卷 2,頁 440。

(20)

呈現不同的說法,俾供讀《易》者考稽舊說,以為折衷裁斷之憑藉,正所謂「願與我二三 同志一決擇焉」。

(三)

「漢學」不可廢

為解釋卦爻辭,朱熹《本義》無法盡棄象數,卻並未廣泛運用,無意強調象數的態度 十分明顯。相對的,惠棟《辨證》則有意歸本漢儒,此一解《易》傾向漸與朱熹分途歧驅。 如〈繫辭上傳〉「乾、坤毀則无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這段文 字,《本義》以為此處之「乾」、「坤」指陰、陽,謂: 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 畫不立,「乾、坤息」謂變化不行。64 惠氏對《本義》的注解甚表不滿,另「以漢《易》考之」,依孟喜「卦氣」重新詮解,《辨 證》曰: 《本義》讀「毀」為毀壞,「息」為滅息。〈乾〉、〈坤〉即天、地也,安得以毀壞、 滅息言之?竊以其說為未安。此經之義,以漢《易》考之,即孟喜「卦氣」之說 也。〈乾〉、〈坤〉者十二畫也,《易》者〈坎〉〈離〉也(〈坎〉月、〈離〉日,日月 為《易》)。緼,藏也。〈離〉麗〈乾〉,〈坎〉藏〈坤〉,故為《易》之緼。〈乾〉〈坤〉 各六畫,分為十二消息。〈坎〉月、〈離〉日,居中央,旺四季(〈坎〉戊、〈離〉 巳,方伯卦),故「〈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成則〈坤〉毀, 謂四月也;〈坤〉成則〈乾〉毀,謂十月也。〈乾〉〈坤〉毀,則〈坎〉〈離〉分, 此六日七分時也,故云:「无以見《易》」。幾,近也。息,生也。《易》不可見, 則〈乾〉〈坤〉或近乎生矣,謂〈中孚〉至〈復〉,〈咸〉至〈垢〉也。班固釋此經 云:「言與天地為終始也」,得之矣。65 朱熹解「乾、坤毀」為「卦畫不立」,「乾、坤息」為「變化不行」,都取否定意,所以惠 氏指出這是將「毀」理解為毀壞,讀「息」為止息、滅息。他主張應依孟喜「卦氣」說解 釋,認為應從終始、消長的變化理解「毀」、「息」,然則「〈乾〉、〈坤〉毀」蘊含著「〈乾〉

64 同註 30,頁 326。 65 同註 6,卷 5,頁 484。

(21)

成則〈坤〉毀」和「〈坤〉成則〈乾〉毀」,各卦之消息變化,循環不已,故特以班固「言 與天地為終始」一語作結。這樣,本於漢儒經說,惠棟提出不同於朱熹的解釋。又,〈需• 上六〉云:「入于穴」,《辨證》曰: 荀慈明論《易》,以〈乾〉升〈坤〉降為說,後儒皆未之信也。今以〈需•上六• 象〉言之,知漢學亦有不可廢者。〈坎〉上為雲,穴者雲之所歸宿也,上六舉〈坎〉 以降陽,故有「入于穴」之象。三人謂〈乾〉三爻也,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 自至,〈乾〉升在上,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无大失。此荀慈明之說, 最合爻象之旨。程子以陰在上為不當位,朱子又謂之當位,此皆說之不可通者。 然則漢學亦豈可盡廢乎!《語類》解「知險知阻」之義云:「自上臨下為險,自下 升上為阻,故〈乾〉无自下升上之義,〈坤〉无自上降下之理(二句與〈月令〉天 氣上升、地氣下降之說相違)。」是〈乾〉升〈坤〉降之說,朱子所不信也。66 惠氏認為依荀爽「〈乾〉升〈坤〉降」之說,可以解釋〈需卦〉上六「入于穴」之象。而 上六爻,《本義》云:「以陰居上位,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67由於程頤《易傳》 以為「不當位」,所以言「未詳」以示闕疑。惠氏借題發揮,從程、朱兩人,或言「不當 位」,或言「當位」,謂「此皆說之不可通者」,兩者皆不以為然。上六固然是「以陰居上 位」,朱熹畢竟無法清楚說明「入于穴」取象之義。由《語類》「〈乾〉无自下升上之義,〈坤〉 无自上降下之理」一語觀之,朱熹顯然不信「〈乾〉升〈坤〉降」之說,相對的,惠棟依 以詮解,並藉此強調:「以〈需〉上六象言之,知漢學亦有不可廢者」。重申「漢學」的旨 趣,已然意在言表。

五、結語

依惠棟之《易》學史觀,自王弼以降,魏、晉、唐人解《易》,往往雜糅老氏,固不 足取;宋儒承之,縱使如程頤、朱熹轉宗儒理,也未能奪其席,並未真正歸本聖人之意。 在此經學視域裡,闡明《易》道必須「復古」,亦即直承兩漢、遵循師法,以「漢學」取 而代之。《辨證》書中除輯述古義舊說,稱引宋、元、明儒者多達五十餘家,此一現象,

66 同註 6,卷 1,頁 429。案:紅豆齋抄本《辨證》「朱子所不信也」以下,多出:「自〈復〉而〈臨〉 而〈泰〉而〈大壯〉而〈夬〉,此〈乾〉自下升之證。謂『乾无自下升上之義』,殊不可解。」 省吾堂本無此數句。 67 同註 30,頁 231。

(22)

顯示惠棟研習《易》學,早年曾廣泛涉獵歷代諸儒之說,並非自始便侷限於漢儒;而且, 由於成書較早,門戶意識未嚴,與《易漢學》、《周易述》等書相比,態度顯得寬容。然則, 惠氏治《易》毅然專宗「漢學」,乃其學術主張明確之後,有所取捨抉擇之結果。 針對《本義》而撰《辨證》,惠氏特著眼於朱熹此書在篇卷板本、文字音義和義訓經 說等方面,頗具「復古」傾向。他在《辨證•凡例》中表明,依循這「復古」傾向,此書 將「傅以古義」、「廣以漢儒之說」,也就是〈周易皙義序略〉所言「用師法以說《易》」, 認為如此而使「《易》道大明」,「未必非先賢之志也」。在容眾存異的現象之中,其解釋經 傳,無疑已嶄露識字審音、遵從古義之解經進路,只要不悖古訓而私出胸臆,則宋以降諸 儒之說猶可引為同調,未嘗沒有證明「吾道不孤」的用意。尤其朱熹猶不免以象數解《易》, 那麼,十二辟卦之外,互體、卦變、卦氣等漢儒舊說又豈能盡廢?這就讓昌明漢《易》更 具合理性。 其實,所謂朱熹「復古」,乃惠棟藉以推動《易》學典範轉移的踏腳石。這樣倡「復 古」而明「漢學」,與其說是「先賢之志」,實乃以己志取代朱熹,進而爭取「同志」。綜 而言之,《辨證》在辨訛、證古中逐漸消解《本義》的權威,藉由旁通於「漢學」,朝向乾 嘉時期經學之典範轉移邁進一步。

(23)

徵引文獻

古籍

*宋•朱熹:《周易本義》(臺北:華正書局,1983 年 10 月,影印清康熙年間內府重雕南宋 吳革刊本)。 清•王昶:《春融堂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4 月,續修四庫全書第 1437-1438 冊,影印清嘉慶12 年塾南書舍刻本)。 清•紀磊:《周易本義辨證補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 8 月,續修四庫全書第 34 冊,影印吳興劉氏嘉業堂刊本)。 清•翁方綱:《復初齋文集》(臺北縣:文海出版社,1969 年 11 月,影印清光緒年間李氏重 校本)。 清•陳黃中:《東莊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 12 月,清代詩文集彙編第 301 冊,影印清乾隆年間大樹齋刻本)。 清•惠周惕、惠士奇、惠棟撰,漆永祥點校:《東吳三惠詩文集》(臺北:中央研院中國文 哲研究所,2006 年 5 月)。 清•惠棟:《周易本義辨證》(上海圖書館藏手稿,約西元 18 世紀)。 清•惠棟:《周易本義辨證》(上海圖書館藏稿本,約西元 18 世紀)。 *清•惠棟:《周易本義辨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 8 月,續修四庫全書第 21 冊,影印北京大學藏紅豆齋抄本)。 *清•惠棟:《周易本義辨證》(濟南:齊魯書社,2011 年 5 月,清經解三編第 1 冊,影印清 乾隆年間蔣光弼刊省吾堂本)。 清•惠棟:《易漢學》(復旦大學圖書館藏稿本,約西元 18 世紀)。 清•惠棟:《周易述》(清乾隆 24-25 年雅雨堂刻本,約西元 18 世紀)。 *清•惠棟:《周易述》(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 9 月,附《易微言》、《易例》及《易漢 學》)。 清•惠棟:《漁洋山人精華錄訓纂》(臺南縣:莊嚴文化出版公司,1997 年 10 月,四庫全書 存目叢書第225-226 冊,影印清乾隆年間紅豆齋刻本)。 清•惠棟:《松崖文鈔》(臺北:藝文印書館,1970 年 6 月,百部叢書集成影印聚學軒叢書 本)。 清•顧棟高:《萬卷樓文稿》(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 年 10 月,國家圖書館藏鈔稿 本乾嘉名人別集叢刊影印清鈔本)。

(24)

近人論著

*王道還等譯,孔恩(T.S. Kuhn)著:《科學革命的結構》(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1 年 11 月)。 中國科學院圖書館整理:《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 7 月)。 李忠達:〈惠棟《周易本義辨證》對朱熹《周易本義》的取捨〉,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 究所「清代十三經新疏專題討論」讀書報告,2012 年 1 月。 *李開:《惠棟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7 年 7 月)。 陳伯适:《漢易風華再現:惠棟易學研究》(臺北:文史哲出版社,2006 年 2 月)。 張素卿:〈惠棟的三家詩研究〉,第二屆海峽兩岸國學論壇「《詩經研究》:學術•生活• 展望」研討會論文(厦門:篔簹書院,2011 年 11 月)。 *張素卿:〈惠棟易微言探論〉,收入林慶彰、蘇費翔主編:《正統與流派:歷代儒家經典之 轉變》(臺北:萬卷樓圖書股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頁 221-235。 張壽安:《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想之轉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 所,1994 年 5 月)。 漆永祥:《乾嘉考據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年 12 月)。 *漆永祥:〈惠棟易學著述考〉,《周易研究》第 3 期(2004 年 6 月),頁 51-57。 *漆永祥:〈東吳三惠著述考〉,《國學研究》第 14 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年 12 月),頁363-427。 鄭朝暉:《述者微言─惠棟易學的「邏輯化世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 12 月)。 *錢慧真:〈惠棟研究述評〉,《殷都學刊》30 卷第 4 期(2009 年 12 月),頁 59-65。 (說明:徵引文獻前標示*號者,已列入 Selected Bibliography)

(25)

Selected Bibliography

Chang, Su-ching. “Hui Dong’s Yi weiyan,” in Tradition and Innovation: Historical Changes in the

Views on the Confucian Classics, eds. Lin Ching-chang, Christian Soffel. Taipei: Wanjuanlou

Publishing, 2012, pp. 221-235.

Hui, Dong. Zhouyi Benyii Bianzheng. Shanghai: Shanghai Ancient Books, 1995. Hui, Dong. Zhouyi Shu. Beijing: Zhonghua Press, 2007.

Hui, Dong. Zhouyi Benyii Bianzheng. Jinan: Qilu Press, 2011.

Li, Kai. A Critical Biogaphy of Hui Dong. Nanjing: Nanjing University Press, 1997.

T.S.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2. Qian, Hui-zhen. “A Commentary on Yijing studies Hui Dong Studies,” 殷都學刊 2009.4, pp.

59-65.

Qi, Yong-xiang. “A Textual Research on Hui Dong’s Works and Writings on the Yi-ology,” Studies

of Zhou Yi, 2004.3, pp.51-57.

Qi, Yong-xiang. “A Study of Works of the Three Hui from Dongwu, ” Guoxue Studies ,14 (2004), pp.363-427。

(26)

Hui Dong’s Zhouyi Benyi Bianzheng

as a Paradigm Shift

Chang, Su-ching

(Received January 9,2013;Accepted April 19,2013)

Abstract

When the Qian-Jia School paradigm for study of the Classics formally turned towards Han Learning, Hui Dong was the key figure. His series of studies of the studies on the Yi(易), including reconstructions, philology, phonology, led to his composition of new subcommentaries based on Han scholars’ study of original meanings. The earliest of these, the

Zhouyi Benyi Bianzheng(周易本義辨證), was especially directed at questionable aspects of

Zhu Xi’s Yijing Ben Yi, supported by additional references to put forth the idea of a return to antiquity to further the Han Learning movement. This attack on the established position of Song learning began a new direction in studies of the Yi. Subsequently, his Yi Hanxue(易漢學)and

Zhouyi Shu(周易述)re-established the primacy of the Han Learning scholarship during the

Qing.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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