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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運動公園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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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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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障礙運動公園設計規範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
(3)

無障礙運動公園設計規範之研究

研究主持人:王順治

協同主持人:張瑋如

研 究 員:井采苓

研究助理 : 莊韋禎、陳珈妤

研究期程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至 105 年 12 月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協 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4)
(5)
(6)
(7)

目次

圖次 ... III

表次 ... V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進度說明 ...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13

第一節

無障礙環境發展與相關研究 ... 13

第二節

運動公園相關研究 ... 20

第三節

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範及案例探討 ... 41

第三章 研究調查與分析 ... 81

第一節

無障礙運動公園相關探討 ... 81

第二節

無障礙運動公園檢測 ... 121

第三節

專家學者訪談 ... 144

第四節

專家學者座談會 ... 149

第四章 研擬運動公園無障礙設計準則 ... 153

第一節 運動公園無障礙設計目標 ... 153

第二節 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設計準則研擬 ... 155

(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83

第一節 結論 ... 183

第二節 建議 ... 185

附錄一、審查意見回復表 ... 187

附錄二、期中審查意見回覆表 ... 190

附錄二、期末審查意見回覆表 ... 193

附錄三、第一次專家學者座談會會議記錄 ... 195

附錄四、第二次專家學者座談會會議紀錄 ... 196

附錄五、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籌建運動公園申請作業要點 ... 199

附錄六、運動公園規劃準則 ... 205

附錄七、英國無障礙體育設施指引 ... 208

參考資料 ... 210

(9)

圖 1.2-

1 研究架構(本研究整理) ... 4

圖 1.2-

2 研究流程 ... 6

圖 2.2-

1 一般輪椅 ... 38

圖 2.2-

2 網球輪椅 ... 38

圖 2.2-

3 籃球輪椅 ... 38

圖 2.2-

4 乒乓球輪椅 ... 38

圖 2.2-

5 橄欖球輪椅 ... 38

圖 2.2-

6 競速輪椅 ... 38

圖 2.2-

7 手搖式輪椅自行車 ... 39

圖 2.2-

8 手搖式輪椅自行車 ... 39

圖 2.2-

9

底座 ... 40

圖 2.2-

10

支柱架 ... 40

圖 2.2-

11

橫扶桿 ... 40

圖 2.3-

1 國內無障礙相關法令體系 ... 56

圖 2.3-

2 竹林運公園 ... 77

圖 2.3-

3 竹林公園園內照片 ... 77

圖 2.3-

4 日本幸福村配置圖及鳥瞰照片 ... 79

圖 2.3-

5 舊金山無障礙遊樂園 ... 79

圖 3.1-

1 全國各縣市運動公園數 ... 85

(10)

圖 3.1-

2 全國各縣市運動公園位置地理資訊系統建置 ... 86

圖 3.1-

3 全國運動設施數量 ... 106

圖 3.1-

4 坐式排球場地 ... 113

圖 3.1-

5

DENSO-WAFCA 杯輪椅乒乓球大赛 ... 114

圖 3.1-

6 廁所盥洗室設計 ... 117

圖 3.1-

7 服務台留設尺寸 ... 118

圖 3.1-

8 無障礙停車空間設計建議 ... 119

圖 3.1-

9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停車空間 ... 119

圖 3.2-

1 臺北市美堤河濱公園檢測分區圖 ... 124

圖 3.2-

2 台北市新生公園檢測分區圖 ... 128

圖 3.2-

3 新北市樹林運動公園檢測分區圖 ... 131

圖 3.2-

4 台中市大里運動公園檢測分區圖 ... 133

圖 3.2-

5 高雄市竹林公園檢測分區圖 ... 136

圖 4.2-

1 停車彎下車緩衝區 ... 156

圖 4.2-

2 停車空間 ... 156

圖 4.2-

3 運動公園無障礙通路設計建議 ... 157

(11)

表 2.1-

1 無障礙相關名詞外語使用 ... 13

表 2.2-

1 國外對於運動公園定義之列表: ... 21

表 2.2-

2 國內對於運動公園定義之列表: ... 22

表 2.2-

3 運動公園功能及分類 ... 24

表 2.2-

4 國內外對於運動定義之列表 ... 29

表 2.2-

5 國內外對於運動設施定義之列表 ... 30

表 2.2-

6 國內外對於運動類型分類之列表 ... 32

表 2.2-

7 新舊制身心障礙對照表 ... 34

表 2.2-

8 運動輔具尺寸表 ... 39

表 2.2-

9 視障保齡球導向稈說明表 ... 39

表 2.3-

1 英國無障礙設計階段說明: ... 43

表 2.3-

2 英國-與本研究相關計畫及法令 ... 44

表 2.3-

3 美國無障礙設計發展各階段說明 ... 45

表 2.3-

4 美國-與本研究相關計畫及法令 ... 47

表 2.3-

5 日本無障礙環境發展階段 ... 54

表 2.3-

6 運動公園各縣市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統整表: ... 57

表 2.3-

7 國內無障礙相關法規 ... 61

表 2.3-

8 與本案相關無障礙運動設施計畫 ... 61

表 2.3-

9 國內無障礙設施技術規定比較—出入口 ... 66

(12)

表 2.3-

10 國內無障礙設施技術規定比較—通路 ... 68

表 2.3-

11 國內無障礙設施技術規定比較—坡度 ... 70

表 2.3-

12 與本研究相關無障礙運動設施要求-中國殘障奧運場館設

計規範 ... 72

表 2.3-

13 與本研究相關無障礙運動設施要求-輪椅籃球場地設施 74

表 3.1-

1 一般公園與運動公園設計規範項目對照彙整表 ... 84

表 3.1-

2 各縣市規劃或已完成之運動公園基本資料表 ... 87

表 3.1-

3 全國運動設施統計表 ... 106

表 3.1-

4

不同障別參與之運動類型 ... 107

表 3.1-

5 運動設施規範差異表 ... 110

表 3.1-

6 籃球場尺寸比較表 ... 112

表 3.1-

7 排球場尺寸比較表 ... 113

表 3.1-

8 乒乓球場尺寸比較表 ... 114

表 3.1-

9 橄欖球、足球、羽球場尺寸比較表 ... 115

表 3.1-

10 運動設施規範差異表 ... 116

表 3.1-

11 運動輔具需求表 ... 120

表 3.2-

1 檢測示範公園基本資料統計表 ... 122

表 3.2-

2 臺北市美堤河濱公園檢測表 ... 125

表 3.2-

3 台北新生公園檢測表 ... 129

(13)

表 3.2-

4 新北市樹林公園檢測表 ... 132

表 3.2-

5 台中市大里運動公園檢測表 ... 133

表 3.2-

6 高雄市竹林公園檢測表 ... 137

表 3.3-

1 無障礙運動公園專家學者一覽表 ... 144

表 3.4-

1 第一次專家學者座談會議程表 ... 149

表 3.4-

2

第一次專家學者座談會與會名單 ... 149

表 3.4-

3 第二次專家學者座談會議程表 ... 151

表 3.4-

4 第二次專家學者座談會與會名單 ... 151

表 4-2.

1 服務設施建議增修訂表 ... 158

表 4-2.

2 無障礙運動公園檢核表 ... 160

表 4-2.

3 籃球場場地不同等級無障礙規格標準 ... 177

表 4-2.

4 羽球場場地不同等級無障礙規格標準 ... 178

表 4-2.

5 桌球場場地不同等級無障礙規格標準 ... 179

表 4-2.

6 網球場場地不同等級無障礙規格標準 ... 179

表 4-2.

7 排球場場地不同等級無障礙規格標準 ... 180

(14)
(15)

摘 要

關鍵詞:無障礙環境、無障礙運動、運動公園、運動設施 一、研究緣起 運動公園(場所)係為民眾生活環境之基礎公共服務設施,攸關全民運動休閒 之基本權利與福祉。在公私部門之協力推動之下,全國首座輪椅運動公園已於 2015 年 7 月在高雄橋頭竹林公園正式成立,輪椅族朋友可免費租借手搖式自行車暢遊 園區、老街等周圍景點,在園區從事籃球、網球及桌球等多項運動,並使用無障 礙住宿與淋浴設備,為國內無障礙運動公園之推動建立了重要的里程碑。然按內 政部營建署現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 範」、「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以及「內政部主管活動 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等,雖可作為無障礙環境檢驗及改善之參考,惟 運動公園(場所)等戶外活動範圍,尚無所屬之無障礙設計規範,對於後續中央與 地方政府推動無障礙運動公園(場所)之建設難有適宜之參考依據據以落實,藉以 研擬運動公園(場所)之無障礙環境設計準則,使得高齡者、幼齡者及行動不便者 等使用者皆能安全與安心的使用。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計畫之主題在以全國各縣市之運動公園為普查對象進行基礎資料之建 置,並遴選重點示範區進行實測調查,透過無障礙運動公園案例、法令規範與文 獻之蒐集探討,相關使用者與主管機關之訪談調查,專家學者會議之意見交流整 合,以及用後評估方法與地理資訊系統相關技術之應用,瞭解現況問題並研提改 善建議、設計規範與推動策略,期以改善並規範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之規劃與通 用設計,提昇全國運動公園之可及性與適用性,使能更貼心便利的滿足全民之運 動休憩需求,促成優質友善全民運動環境之建構。 三、重要發現 (一)國內目前對於運動公園之名詞定義僅僅只是口語上及日常生活用語的 泛稱,但國內已有許多對於運動公園之相關研究,大多以 1993 年教育部體育署研 究(未正式發佈)之運動公園準則為主。國外則以日本國土交通省對於運動公園 之定義有明確的闡述,應先將國內之運動公園名詞明確定義,再進行相關運動公 園規範;對於無障礙一詞如何加註於運動公園前後經專家座談會建議將無障礙一 詞置於運動公園之後,即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較為符合需求。 (二)國內對於戶外無障礙環境規範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戶外運動設施

(16)

設備之無障礙環境規範並不完善,即使已有相關運動設施場地等相關準則,對於 行動不便人士或身心障礙運動者而言無障礙環境設施仍嫌不足。 (三)目前針對全國北中南之五處運動公園進行實地檢測發現,公園環境仍 沒有符合現行之無障礙環境法規,以運動場地及設施設備之無障礙環境來說除高 雄竹林公園外,其餘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對於身心障礙運動員及行動不便人士而 言,仍然不足使用;以導引設施來說,仍嫌不足。 (四)本研究發現國外對於戶外公園環境及運動設施規範以英國體育署公布 之無障礙體育設施準則較為符合國內未來對於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之需求。 四、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建議以本研究提出之運動公園環境檢測方法為基礎,建構運動公園無 障礙運動檢核表(check list),可作為未來參考及改善之依據:立即可執行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各縣市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 經專家學者座談會後建議將無障礙一詞置於運動公園之後,使名詞整 體中性化,即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 經本研究研擬之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檢核表,為現有運動公園進行無 障礙環境檢核,逐步實施各地方運動公園之無障礙環境檢測並推動無障礙 運動環境改善。 運動公園之無障礙環境如公園路徑、公園出入口、服務設施等建議參 考本研究擬訂之相關建議,對現有運動公園可進行改善與規劃。

建議二

建議普及性高運動之各項場地、運動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等參考本研 究建議,作為未來參考或改善之依據:立即可執行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各縣市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 為因應全民運動之政策,運動公園各項運動場地,如籃球、網球、桌

(17)

球、羽毛球、棒球、壘球、排球與田徑、自行車道等運動項目之運動場地、 運動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可參考本研究建議增修訂規範研擬進行改善。

建議三

建議後續持續蒐集其他普及性低之各項運動場地、運動設施設備及附 屬設施等無障礙環境設計:中長期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各縣市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 因運動項目種類繁多,許多運動項目普及性低,如曲棍球場、橄欖球 場、高爾夫球場、法式滾球場、跳高(遠)場等建議後續持續進行其他運動 項目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之蒐集彙整, 以建立完整有系統的設計參考手 冊。 。

(18)
(19)

Abstract

Key word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barrier-free movement, sports park, sports facilities

1.Research origin

The Sports Park (place), the basic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people's living environment, is 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basic right of National sports and leisure. Under the collaborative promo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the country's first wheelchair sports park was formally established in July 2015 in Qiaotou bamboo park, Kaohsiung. Wheelchair friends rent hand wheelchair bicycle and enjoy a sightseeing tour in the park , old street and etc. Moreover, they can be engaged themselves in the basketball, tennis, table tennis and other sports. The use of barrier-free accommodation and shower facilities sets up an important milepost in the promotion of domestic barrier free sports park. The code practicing in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at present including Design code for building barrier-free facilities, Design code for urban roads and its ancillary works, Setting principles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at the main passageways in urban park green space, Design standard for barrier-free facilities for the head of the interior department,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Inspection and improvement for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Even though, there is no design code for Sports Park and other similar venue. It is hard to build an appropriate reference basis for both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to implement follow-up promotion of Barrier-free Sports Park's (Site's) construction. Therefore, the paper do the research to propose the design guideline of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n the sports park so that the elderly, young people, the disabled and etc. can use the facility in safety and ease.

2.research methods and processes

The research firstly takes the sports parks in various counties and cities across the country as the object of investigation to establish the basis data, then select the key demonstration area to survey, collect cases,

(20)

legal norms and documents of the barrier-free sports park to discuss, interview relevant users and authorities, exchange and integrate ideas in expert meeting, take post evaluation method and apply 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 Technology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problems and develop recommendations, design specifications and promotion strategies to improve and standardize the planning and general design of sport park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to rise accessibility and applicability of sports park in the whole country to meet the people's need to exercise and rest with more consideration and convenience to achieve establishing a high quality and friendly national sports environment.

3.Important findings

(1)Currently, the noun “Sport Park" is only a general term in oral language and life language for countrymen but there have been many related research on Sports Park in China, most of which are Sports Park guidelines proposed by Sports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1993 (Not officially released). As for the foreign studies, Japan land and transportation Province have a clear exposition for definition of Sports Park. Therefore, it is supposed to define the domestic noun "sports park" then standardize sports parks' design guideline. As for whether the put the term "barrier-free" behind or ahead the “Sport park", after the expert forum we decided that to put it behind “Sport park", say, Sport Park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would meet the demand more.

(2)The outdoor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has been developed to a considerable degree in the country but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s norms of outdoor sports facilities is not perfect. Even there has been relevant standards for related sports facilitie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facility is still not enough for persons with mobility disabilities or mental and physical disabilities.

(3)After the field tests aimed at five sports parks in northern, central and southern sides across the country, we found that the park environment is still not in line with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of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Take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of sports venues and facilities as the example.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nd guidance

(21)

facility are still not enough to use, for persons with mobility disabilities or mental and physical disabilities.

(4) The study found that foreign countries took criteria of barrier-free sports facilities released by British sports agency as their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park environment and sports facilities, which meets more domestic need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sports park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4. Major Suggestions

Suggestion 1st

In the light of annotation of “barrier-free" in “Sport parks", we recommend to change it into design cod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n Sports Park; construct the checklist of sport park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 the related suggestions for sports park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can be the basis for future reference and improvement and they can be carried out immediately.

Sponsor: abri

Co Organizer: Ministry of interior construction,Competent authority or administrative organ of various cities and counties.

After forum of experts and scholars, we suggested to put the “barrier-free" behind the “sport park" to neutralize the term “Design Code For Sport Park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Checklist for sport park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can be used to review the existing sports park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gradually implement the inspection of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environment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for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such as park's path, entrance and exit as well as the service facilities are recommended to refer to relative advises proposed in the papers to improve and standardize the existing sports parks.

(22)

Relative suggestions aimed at fields, sports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for different high-popularity sport can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future reference or improvement. They can be carried into practice immediately.

Sponsor: abri

Co Organizer: Ministry of interior construction,Competent authority or administrative organ of various cities and counties. To response to the policy of national fitness campaign, sport parks' athlete ground, sports facility equipment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for various sports such as basketball, tennis, table tennis, badminton, baseball, softball, volleyball, athletics, bicycle lanes and etc. , can be improv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vised specifications proposed in the study.

Suggestion 3rd

Relative suggestions aimed at fields, sports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for different low-popularity sports can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future reference or improvement. They can be carried into practice in a medium-long term.

Sponsor: abri

Co Organizer: Ministry of interior construction,Competent authority or administrative organ of various cities and counties. Due to a wide variety of sport event, many sports programs such as hockey, football, golf, petanque, high jump (long jump) are low in popularity. Suggest to collect and integrate design code for other sports'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nd finish the design reference manual with a complete system.

(23)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自 2015 年起在在公私部門之協力推動之下,全國首座輪椅運動公園已於 2015 年 7 月在高雄橋頭竹林公園正式成立,輪椅族朋友可免費租借手搖式自行車暢遊 園區、老街等周圍景點,在園區從事籃球、網球及桌球等多項運動,並使用無障 礙住宿與淋浴設備,雖公園內部仍有部分無障礙環境尚未達到現行法規之相關規 範,卻為國內無障礙運動公園之推動建立了重要的里程碑。另身心障礙者體育運 動發展至今,已有百年歷史,從重視運動復建,協助身心障礙者藉休閒運動走出 戶外,發展自我潛能,因此,對於戶外空間之無障礙運動環境的需求必是未來趨 勢。 近年來,台灣身心障礙人口的發展趨勢,無論單就身心障礙人口數或是佔全 國人口總數的比例,很明顯的皆有逐年增加的發展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 料顯示(1),1999 年全國身心障礙人口數為 65 萬人,約佔當時全國總人口數的 3%; 2005 年身心障礙人口數增加到 94 萬人,約佔全國總人口數的 4%; 截至 2015 年之 最新統計資料則顯示身心障礙人口數已達 1,148,936 人,約佔全國總人口數的 4.9%, 再加上台灣人口結構老齡化的趨勢,無障礙環境相關政策影響所及的家庭戶數與 民眾人數及比例將會持續攀升。隨著國民教育普及與生活品質提昇,當前國際社 會重視弱勢權益理念並積極推動無障礙與通用設計的潮流,加上相關環境專業與 民間非營利團體之倡導,普及運動設施並落實運動權利已成必然。 然按內政部營建署現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 工程設計規範」、「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以及「內政 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等,雖可作為無障礙環境檢驗及改善 之參考,惟運動公園(場所)等戶外活動範圍,尚無所屬之無障礙設計規範,對於 後續中央與地方政府推動無障礙運動公園(場所)之建設難有適宜之參考依據據以 落實,藉以改善運動公園(場所)之無障礙設施設備,使得高齡者、幼齡者、身心 障礙者以及一般行動不便者等使用者皆能安全與安心的使用。 於 2013 年 6 月正式公布嶄新的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針對未來體育十年 (2013-2023)大計,以「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為願景,以培育健康 卓越人才並創造愉快的運動經驗為使命,從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 際及兩岸體育、運動產業及運動設施等六大主軸研擬政策。在前瞻與務實的前提 下研擬完成之 8 點展望,其各點著墨之範疇與全民運動環境之規劃建設皆有程度 上的關連性,顯見打造建設臺灣成為優質運動島的願景理想已然成為全民的共同

(24)

期盼,營造優質友善之全民運動環境則是當前中央政府推動國家體育政策的核心 指標與各縣市政府的重要施政方向。 運動公園係為全民生活環境之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台灣在推動優質友善之全 民運動環境的同時,改善其無障礙環境並提升其可及性已是無可避免且刻不容緩 的施政項目。因應當前施政需求,近年台灣無障礙相關法令的研究修訂工作積極 持續進行中,在既有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的相關法令基礎下,尤其針對過往較少琢 磨之建築外部空間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積極開展研究探討工作。內政部建研所於 101 年開始進行建築、道路、公園與觀光景點等無障礙相關法令之整合研究,內政 部營建署著手進行國家公園等戶外空間通用化設計可行性的評估,相關研究工作 已有相當成效。就目前國內現有體育運動設施而言,自民國 99 年至民國 101 年間 已核定補助興整建之各縣市運動公園約計 300 多座,但在建設完成後的使用經營, 仍缺乏多元意見之參與回饋,以及介面整合作業之參酌機制,教育部體育署雖於 民國 103 年修正公布「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運動場地設施規範」與「研 訂運動中心硬體設施規劃設計參考準則」等,但缺乏對運動公園之無障礙環境與 可及性提出規範與相關考量,難以因應當前需求,藉以在現有之基礎上持續改善 及強化運動公園之各項運動設施與環境的質與量。 如何增進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設施規劃,並提昇運動公園之可及性,使其能 更貼心便利的滿足民眾的運動休憩需求,是本研究重點。本研究將以各縣市之運 動公園為對象進行相關分析及探討,以確實掌握現況問題,並研提相關設計規範 以及改善建議與策略。本研究之目的主要有下列六項: (一)、進行國內外無障礙運動公園案例、相關法令規範與文獻的蒐集與探討, 以作為本研究與後續相關研究之參考依據。 (二)、運用用後評估理論與相關無障礙環境體驗檢測法,選擇全國北、中、 南部共五處運動公園作為重點示範區進行實測調查,蒐集並歸納分析不 同使用者,於運動公園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時所面臨之各類問題,以確實 掌握現況之潛力與限制。 (三)、執行相關專家、民眾、團體、主管機關的訪談調查,就無障礙運動公 園之環境與設施需求、現行相關制度與法令、推動策略與規劃設計規範 等,彙整歸納多方意見與看法。 (四)、調查全國各縣市運動公園之名單、特性等屬性資料與分佈狀況,運用 地理資訊系統相關技術建置全國運動公園地圖,並進行相關空間分析與 統計。

(25)

(五)、彙整上述相關調查研究成果,就不同分區、分類與分級之運動公園研 擬無障礙設計規範,以及相關改善建議與推動策略。 (六)、彙整上述相關調查研究成果與資料,建構全國無障礙運動公園資訊雲, 作為專家座談會等公眾參與的平台,協助進行相關主管機關、與會專家 學者、業界代表、社區民眾、身障團體等的對話、溝通、合作、協調與 整合,並成為教育部建構全國性運動休閒環境資訊網的重要基礎。

(26)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進度說明

壹、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構 本研究控制變項為相關專家學者之背景、訪談問卷之對象類別、人數、 運動公園使用對象,依變項為運動通路無障礙環境、運動設施無障礙環境、 服務設施無障礙環境、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以找出運動公園運 動路經、運動設施、服務設施之無障礙設計規範。 圖 1.2- 1 研究架構(本研究整理) 二、研究流程步驟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於研究初期瞭解國內運動公園運動路徑、運動設 施、運動附屬設施之問題背景、蒐集整理國內外運動公園相關研究、運動 公園相關用語定義、運動公園相關政策法令、國內外運動公園相關案例文 獻。在研究過程中同時進行訪談調查,訪談相關訪談相關專家學者、業界 實務者、主管機關、關鍵團體協會與社區民眾以獲取相關議題的一手資料, 並與上述二手資料進行比較分析與歸納,另針對無障礙運動公園重點示範 區的遴選進行諮詢與確認。 研究中期進行訪談及相關文獻分析後,擬選擇全國北、中、南部共五 處運動公園(場所)作為重點示範區進行無障礙環境實測調查及現地行為觀 察。在進行實測及現地行為觀察時盡量不影響使用者之活動, 並以紙筆記 錄輔助攝影,以補充無障礙環境體驗與檢測之不足,獲取未能於檢測前預想 到之前在問題與狀況。選擇之示範區需具有多元代表性,並易於達成政策 推動之成效,以作為後續研擬不同分級、分區、分類之無障礙運動公園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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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規範的參考依據。並邀請相關身心障礙團體或個人親身參與,或是社區 居民與大專學生以角色扮演的方式,進行無障礙運動公園重點示範地區之 無障礙環境體驗與檢測,另蒐集全國運動公園(場所)之名單與相關屬性資 料包括位置、面積、運動服務設施等,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地理參照功能建 置運動公園地圖與資料庫,以確實掌握目前運動公園現地問題與限制,為 本案研究提出應改善地點與改善方式建議。 研究過程中將預計舉辦二次專家學者座談會,邀請與會之專家代表專 家學者、業界實務者、主管機關、關鍵團體協會之訪談名單為主,藉以促 成各類專家意見的交流與共識。 1. 第一次會議於期初舉行,主要就本研究之工作計畫、重點示範地區遴選 與初步調查研究成果進行討論與確認。 2. 第二次會議於期中舉行,主要就重點示範地區之無障礙環境檢測結果、 全國各縣市運動公園普查與分析結果、相關訪談調查分析結果,以及就 不同分區、分類與分級之運動公園(場所)研擬之無障礙設計規範、相關 改善建議與推動策略草案進行討論與確認。 經過相關文獻分析、訪談調查與分析、無障礙環境體驗與檢測、建置 全國運動公園(場所)名單建置公園相關基礎資料以及專家座談會等資料彙 整後,針對國內普及性高或具代表性之運動類型或運動設施,先行研訂無 障礙運動設施之設計規範,提出結論與建議可於後續相關研究計畫中據以 漸次推行。(圖 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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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 2 研究流程 105 年 10 月 14 日前

105 年 12 月 09 日前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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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對象及範圍 本研究計畫為國內無障礙運動公園相關研究之先例,為能控制時效, 釐清現況問題並掌握潛力限制,以作為循序推動後續探討之基礎,本研 究範圍界定如下: (一)研究調查對象: > 各縣市相關單位於官方網站公布之運動公園。 > 專家委員與相關機關單位建議,其他設置之目的與定位為提供運動 設施或體育活動而興建之公園或具綠美化之公共場所。 > 運動場館或運動中心以比賽或專業之訓練為主、並不對一般民眾開 放且鮮少有室外綠化美化之公園設施者並不在本研究之列。 (二)研究訪談調查對象: >相關專家學者、業界實務者、主管機關、關鍵團體協會與社區民眾以 獲取相關議題的一手資料。  訪談對象之名單如下:  官文炎教授(臺北市立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主任、教育部體育 運動政策白皮書撰述委員)  相關關鍵團體協會:  陳國嘉總幹事(台北市輪椅網球推廣協會、推動高雄橋頭竹林公 園成為全國首座輪椅運動公園)(圖 1)  王雅民專案經理 臺北市輪椅網球推廣協會  陳金榮秘書長 中華民國殘障運動總會  賴復寰會長 中華民國殘障運動總會  李明展總幹事 陽光網球教學中心  相關主管機關或管理單位:  郭明洲 臺中市體育處處長  廖進安 新北市體育處 前處長  >社區民眾之訪談以五處重點示範區所在地周圍社區與園內使用者為 主。 (三)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體驗與檢測及現地行為觀察研究調查對象及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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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對象: 高齡者、幼齡者及行動不便者(包括一般輪椅使用者、支架使用者、聽 障者與視障者等)之一般休閒健身需求 ,亦需針對不同類型的運動包括網 球、籃球等換乘運動輪椅、手搖自行車之狀況進行特殊環境檢測。 2.研究範圍: 將依據相關訪談挑選檢測運動公園,本計劃針對與運動體育等活動 相關之戶外無障礙設施與環境進行探討並研擬相關設計通則,主要含括 戶外之運動通路、運動設施與相關運動服務設施等。運動公園內其他景 觀遊憩設施或室內運動設施暫不列入本研究範圍。 四、研究方法及工具 (一)資料庫應用與文獻分析 1.蒐集探討國內外無障礙運動公園相關學術文獻與技術報告。 2.蒐集探討國內外無障礙運動公園相關規劃設計案例。 3.回顧檢討國內外無障礙運動公園相關法令與設計規範。 4.回顧探討國內外無障礙運動公園相關政策或推動策略,以及各項 策略落實於空間之政策工具與資源 (二)訪談調查法 1.依訪談對象與訪談目的,訪談方式將分為半結構型問卷訪談與無 結構型深度訪談法兩種方式進行。 2.訪談相關專家學者、業界實務者、主管機關、關鍵團體協會與社 區民眾以獲取相關議題的一手資料,並與上述二手資料進行比較 分析與歸納。另針對無障礙運動公園重點示範區的遴選進行諮詢 與確認。 (三)無障礙環境體驗與檢測及現地行為觀察法 1.進行無障礙環境體驗與檢測前需依據無障礙與通用設計理念研提 效能準則,進一步研擬設施分類評估項目與檢測表格。 2.實施現地行為觀察時盡量不影響使用者之活動, 並以紙筆記錄輔 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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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測人員組成需包括空間設計專業人員、測量員與記錄員。相關 檢測儀器設備包括皮尺、坡度儀等環境測量儀器以及相機、攝影 機等具 GPS 功能之影像記錄設備。 4.一般輪椅、運動輪椅、手搖式自行車等。 (四)地理資訊系統空間分析模擬技術 1.調查蒐集全國運動公園之名單與相關屬性資料包括位置、面積、 運動服務設施等,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地理參照功能建置運動公園 地圖與資料庫。 2.運用地理資訊系統空間分析工具與空間統計工具進行運動公園分 布狀況之分析與檢討,並據以研擬全國運動公園分級分區與分類 系統。 3.承襲"參與"的概念,運用此社會地理資訊系統作為座談會等公眾 參與的平台,協助進行相關主管機關、與會專家學者、業界代表、 社區民眾、身障團體等的對話、溝通、合作、協調與整合。 (五)專家會議 本研究召開二次專家會議,邀請與會之身心障礙運動專家代 表以上列專家學者、業界實務者、主管機關、關鍵團體協會之訪 談名單為主,藉以促成各類專家意見的交流與共識。

貳、研究採用方法及工具之原因

一、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法中,「資料庫應用與文獻分析法」屬二手資料 之調查法,「訪談調查法」為原始資料之蒐集,加以「現地觀察法」 與「無障礙環境體驗與檢測法」為實地調查法,可使各方法形成相乘 互補之效,有效提昇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二、地理資訊系統可有效整合呈現空間位置資訊與相關屬性資料,可有 效掌握運動公園之分布狀況並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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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本研究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本研究遭遇之困難為:  全國運動公園(場所)之普查工作與五處重點示範區之現況調查工作 預估將花費大量的人力與時間,在工作時程考量上將預先安排較多的 時間加以因應,並徵調訓練本校碩士生協助進行相關調查工作。  全國運動公園資料龐大以及相關管理或權管單位複雜且調查會因應 時代或地方法規而有所不同,使得仍有部分公園資料蒐集較為困難, 盡量以電話訪問或政府網站公布資訊為主。  專家會議較難邀齊專家學者參與,需及早確定時間與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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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究進度

表 1.2- 1 研究進度表 月 工作項目 第 1 個 月 第 2 個 月 第 3 個 月 第 4 個 月 第 5 個 月 第 6 個 月 第 7 個 月 第 8 個 月 第 9 個 月 第 10 個 月 第 11 個 月 備 註 國內外相關研究資料蒐 集彙整 國內運動公園普查與 GIS 資料建置 訪談名單與內容研擬、 發放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 無障礙運動公園策略研 擬與分級分區分類 無障礙運動公園重點示 範區之選定與無障礙環 境體驗與檢測 無障礙運動公園通用環 境改善方案研擬 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 期中報告 無障礙運動資訊雲之建 構 座談會議程之研擬與相 關事項之籌備 期末報告 意見回饋與結論彙整 成果報告 預 定 進 度 ( 累 積 數 ) 13﹪ 26﹪ 39﹪ 52﹪ 61﹪ 70﹪ 78﹪ 86﹪ 92﹪ 96﹪ 1 0 0 ﹪ 說明: 1工作項目請視計畫性質及需要自行訂定,預定研究進度以粗線表示其起訖日期。 2預定研究進度百分比一欄,係為配合追蹤考核作業所設計。請以每一小格粗組線為一分,統計求得本案之總分, 再將各月份工作項目之累積得分(與之前各月加總)除以總分,即為各月份之預定進度。 3科技計畫請註明查核點,作為每一季所預定完成工作項目之查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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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由於推動無障礙運動公園屬當前新興之趨勢,相關理論研究與實務應用仍相 當有限,本研究之文獻回顧分為三大部分進行蒐集,第一部分為無障礙環境發展 與相關研究,以了解無障礙發展的歷史過程及相關重要研究;第二部分為運動公 園相關研究,了解運動公園相關定義與研究;第三部分為國內外相關法令政策與 案例研究,了解國內外無障礙運動發展及法令政策,作為本研究未來訂定無障礙 運動公園相關法令參考使用。然經以上相關文獻與案例之綜整,可有效掌握國內 外有關本案之研究現況,並據以了解無障礙運動公園之探討方向與建議未來後續 研究發展。

第一節 無障礙環境發展與相關研究

壹、無障礙名詞定義

目前我國並沒有針對「無障礙」名詞有相關定義或規範,而無障礙一 詞最早出現是由 1950 年代後無障礙環境(barrier-free environment)英 文翻譯而來的,即無障礙(barrier-free) (2)。而明確詮釋無障礙環境一 詞是由聯合國 1997 年第 52/82 號決議所指「無障礙環境」有如下的詮釋: 「無障礙環境不是一種行為或狀態,而是指進入、接近、利用一種境遇或 與之聯繫的選擇自由」 (3)。後續才逐漸有許多無障礙相關名詞出現或泛 稱為無障礙,但因國情不同無障礙一詞會有所不同翻譯,外語名詞整理如 下表: 表 2.1- 1 無障礙相關名詞外語使用(本研究整理): 中文名詞 美國 英國 日本 無 障 礙 環 境 相 關 詞 彙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ccessible Environment Accessibility Environment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ccessible Environment Accessibility Environment バリアフリ 無 障 礙 設 施 或 無 障 礙 空 間 相 關詞彙 Free access handicap facilities Accessible Facilities handicap facilities 障害者用設備 し ょ うがい し ゃしせ 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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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設 計 相關詞彙

Uiversal design Inclusive Design

Design for All

Uiversal design 通用設計 ユ ニ バーサ ル デザイ ン 身心障礙 Disabilities Disabilities しょうがいしゃ 障害者 身体障害 身 心 障 礙 運動 Disabled Sports adaptive sports adaptive equipment Accessible Sports Accessible Sports Facilities 根據以上整理發現,國外大部分對於無障礙多使用 Access 一詞,有連 通、銜接之意,在依國情不同及用語文法進行不同變形語法,其主要意義 則是表達路徑的過程當中需通暢、順利銜接之意。另外針對無障礙運動或 身心障礙運動以英國為例,多使用"Accessible"一詞, 如"Accessible Sports Grounds Act 2016" ,"Accessible Sports Facilities"等, 而 美 國 可 及 性 委 員 會 (United States Access Board) 與 身 障 運 動 組 織 (Disabled Sports USA) 則 稱 "adaptive sports" 、 "adaptive equipment"等。

貳、無障礙環境發展歷程

自二十世紀初以來,陸續發生第一次世界大戰、1929 年世界大恐慌及 第二次世界大戰等許多重大社會變動,這些社會動亂所帶來的傷患、殘障 者、高齡者及兒童等社會問題,迫使世界各國必須好好檢視各方面社會福 祉等問題。無障礙環境設計(barrier-free environment design)的理念 開始形成是從 1950 年代後開始 (2),歐洲方面陸續召開關於消除影響身心 障礙者之建築物,並於 1959 年會議發布「考慮身體殘障者方便使用的公共 建築物設計及建設」準則;美洲方面於 1961 年由美國國家標準協會訂定「關 於美國身體殘障者易接近、方便使用的建築、設施設備的基準規範書」 (2)。 1963 年聯合國在挪威召開年會,正式使用「正常化」之詞,提倡「正常化」 的理念,帶動歐美各國開始著手於考慮身心身心障礙者使用需求的建築設 計準則的修訂,「無障礙環境設計」在此時期逐漸成形。1969 年聯合國總 會 議 決 「 禁 止 因 殘 障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條 件 差 別 」, 同 年 國 際 復 健 協 會 (Rehabilitation International)制定標示讓身心障礙者容易接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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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使用建築物的「為身心障礙者而設計的國際符號標誌」,也促成 1974 年 聯合國國際身心障礙者專門會議作成無障礙設計報告書的契機,之後「無 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之名詞才正式被使用 (4)。 我國自民國 69 年頒定<殘障福利法>後,即啟動無障礙環境之思維, 民國 77 年為配合該法之實施,增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 章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專章>,並於 85 年、96 年更名修訂為<公共 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規範了新建公共建築均須符合無障礙的規 定;此外,<殘障福利法>也經多次修改,於民國 96 年更名修訂為<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效的管理既有道路、騎樓、公共建築及活動場所 之無障礙環境。透過這些法令的頒布,雖已使我國的公共空間逐步邁向無 障礙設計前進,但仍主要停留在建築內部空間設計範疇的規範,尚無法具 體落實建構一個無障礙環境的社會,尤其對於戶外空間之無障礙設計至今 仍未臻完善 (5)。 目前世界的潮流趨勢已從單單只著重於建築空間的「無障礙設計」轉 換到涵蓋外部景觀空間、產品、設備、資訊系統、服務業等生活各面向的 「通用設計」。聯合國認為環境使用權是所有支撐人權議題的基礎。在 2001 年 即 已 提 出 全 民 全 面 參 與 機 會 均 等 的 呼 籲 (Full participation and equality: The call for new approaches to access progress and evaluate outcome)。 就在世界人權宣言進入 60 週年的同一年,聯合國在 2008 年 12 月 3 日世界殘障日以"尊嚴和公平正義"作為 2009 年推動的主題。從聯合 國呼籲獨立自主的生活環境與管道暢通到現在,可及性的理念已從「無障 礙(barrier-free)環境」的推動進階到「通用環境」 (6)。通用環境已成 為當前許多國際團體組織例如歐盟、Australian Sustainable Tourism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re 等的重要探討議題 (7) (8), 促使相關單 位投注大量的資源並積極推動相關的行動方案,以修訂相關通用設計規範 並提昇實質環境的可及性品質。相關研究指出 (2),應由中央政府制定具 有法律約束效力的設計規範,並輔以實質的鼓勵誘導政策才能真正促進「通 用性生活環境」的實踐,亦建議政府應加強對社會大眾進行相關教育宣導, 在推展社區營造的過程中融入「通用設計」的理念,並整合政府法令制度、 學術研究、教育、實務規劃設計等範疇,輔導促進產、官、學三者之間的 研究開發,進而將「無障礙設計」的理念提昇到「通用設計」的層次。 通用設計與無障礙環境設計的差別,在於通用設計進一步探討更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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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設計內涵,不再侷限於身心障礙者,而將設計的重心著眼在廣大的使用 者身上,拓展產品使用性與適用範圍,推廣無須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為所 有人使用的產品、環境及通訊。它所傳達的意思是:如能被失能者所使用, 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通用設計是積極主動的,並適合多數人的使用需 求,對於空間設計上是一種預防式的設計,並不是消極的僅是為了滿足特 定人士需求的設計技術。故通用設計是以人權作為核心而發展出的設計理 念,並考量各年齡層及多數使用者的需求,而輔以無障礙設計為基礎來創 造適居的生活空間 (9)。無障礙設計是去除障礙的「減法」,通用設計則是 事先考慮所有人需求,求得最大適用性的「加法」 (10)。因此,推動無障 礙環境主要在於排除「既有」的環境障礙與不可及性,而隨著環境的逐步 改善,進一步推動的通用環境設計是在節能永續的理念下設計出全民可以 共同使用的環境設施設備。通用設計符合現階段省能環保的期望,在於積 極性的避免障礙並同時減少資源的浪費與二次施工的窘境。 1990 年中期,Ronald L. Mace 提出「通用設計」的七項原則 (11) , 已成為目前通用設計的重要評估準則: 1.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對任何使用者都不會造成傷害或使其受窘。 2.彈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 :涵蓋了廣泛的個人喜好及能力。 3.簡易直覺性(Simple and Intuitive Use):不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

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設計都很容易讓人了解。

4.簡明訊息(Perceptible Information):不論周圍狀況或使用著感官能力如 何,設計能有效地對使用者傳達了必要的資訊。

5.容許錯誤(Tolerance for Error):將危險及因意外或不經意的動作所導致 的不利後果降至最低。

6.省力操作(Low Physical Effort):可以有效、舒適及不費力地使用。 7.度量合宜(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不論使用者體型、姿

勢或移動性如何,這種設計提供了適當的大小及空間供操作及使用。 就台灣原有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與<無障礙設施技術規範>而言, 對於建築外部空間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較缺乏通用性的考量,導致戶外 空間景觀設計習慣以建築內部使用者使用強度或活動行為作為設計的參考 依據。然而建築物外部空間使用者的多樣性和活動強度遠大於建築內部空 間,戶外空間的使用者除了單獨個體外,還有不同情境的使用者如雙手拿 雜貨的購物者、使用輔助行走器的行動不便者、推著娃娃車的人、騎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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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腳踏車的兒童、遞送貨物的人員、提著行李的旅行者、搬家的工人、環 境整修維護人員以及緊急救援的醫護人員和消防人員等。這些人可能單獨 出現、可能三三兩兩,或是成群結隊,他們的空間尺度需求差異極大,且 其活動行為幾乎是不可控制、難以預測的,如再加上氣候等外部環境因子 的考量,設計師從事外部空間設計時所面臨的問題與建築內部空間設計是 有極大的不同,相關的設計規範實應有所調整修正,以因應此差異性。 建築物外部空間沒有門檻、沒有結構性的障礙,戶外空間有的是動線 系統、鋪面系統、指示系統、戶外家具系統、照明系統等,這些系統是建 構戶外通用環境的重要因素 (12),需有適宜的通用設計規範方能確保無障 礙環境的落實。以動線系統而言,多數設計者誤認為在戶外空間中設置斜 坡道即等同於無障礙環境設計 (13),因此刻意在新建的工程中設置斜坡道, 卻不知道這樣的作法反而在無形中製造了潛在危機,也容易破壞景觀的協 調性。在國內的建築技術規則中以 1:12(約 8.3%)的坡度作為斜坡道設計 的最低標準,然據此作為戶外斜坡道的設計規範對輪椅使用者而言事實上 具有潛在危險性與困難度。依規定 1:12 坡道在垂直升高 75 公分左右需設 置深度至少 150 公分的休息平台,亦即坡面長度約 9-10 公尺,這是輪椅使 用者在 1:12 的坡度下持續前進的體能極限 (14),這是針對建築物室內空 間的物理條件所做的規範,然而將此普遍使用於室外所有動線雖合於台灣 現行法令規範但卻形成不合理的現象。

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的解釋 (15),坡度超過 8%(大約 1:12)就是斜坡道(ramp)。美國的 景觀設計規範將外部景觀空間的動線系統區分成外部通行路徑(Exterior route of travel, ERT)、戶外休閒通路(Outdoor recreation access route, ORAR)與小徑(Trails) 三類。ERT 意指建築內部以及建築與外部某節點空 間的無障礙通路,ORAR 是外部空間中各遊憩設施點的串連動線,小徑則是 聯繫較偏僻遙遠娛樂休閒空間的動線,因為斜坡道有其條件限制和潛在的 危險,建築物以外的空間除非必要並不鼓勵設置斜坡道,因此斜坡道一般 只允許設置於 ERT,而在 ORAR 與小徑是不被允許的,即使有設置斜坡道的 必要,也要依據戶外空間的物理條件和天候做特殊考量。一般戶外空間坡 度變化多控制在 2%-3%之間(盡量不大於 5%),其高差變化處理方式則需符 合景觀設計原理,也就是盡量以和緩步道取代具有潛在危險性的斜坡道設 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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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當前國際趨勢與施政需求,近年台灣無障礙相關法令的研究與修 訂工作持續進行中,在既有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的相關法令基礎下,尤其針 對過往較少琢磨的建築外部空間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相關理論與實務 應用積極開展探討與推動。內政部建研所於 101 年開始進行建築、道路、 公園與觀光景點等無障礙相關法令之整合研究,相關研究工作已有相當成 效。吳可久 (17)執行之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研究提出通用化公園之規劃設 計指引,其中針對公園入口、路徑、區域與設施提出規劃指引之實體內涵, 並推動「零坡度入口」、「緩坡取代高差」之理念,建議建立實驗與應用機 制的基地,並透過實驗平台的模擬進行評估與修正。 張瑋如 (18)進行觀光景點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區案例研究,選擇 3 處觀 光景點串連捷運站之週邊地區,應用地理資訊系統、移動測繪系統、網路 資料庫、電腦繪圖、環境模擬等數位技術建構此無障礙重點示範地區的數 位空間模型,結合上述社會性調查結果建構成社會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無障 礙環境順暢化示範地區之檢討、改善方式與推動策略之研究。研究成果包 括: 1.推動觀光景點可及性網絡的動線分類與分級系統,建議一般戶外空 間坡度變化多控制在 2%-3%之間(盡量不大於 5%),其高差變化處理方式則 需符合景觀設計原理,盡量以和緩步道取代具有潛在危險性的斜坡道設計。 2.建議通用化設計之評估分為合法、合理與優化三個層級執行。3. 通用化 設計評估項目則建議包括:1.整體規劃:聯外動線、可及性路網、 路徑分 級、入口節點、遊憩活動區域。2.分項設施: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指標解 說導覽系統。 此外內政部營建署亦正著手進行國家公園通用化設計可行性的評估研 究 (19),其主要評估方法包括: 1.依據國家公園公共設施規劃設計規範之 分類系統項目, 分析其設施特性,進行通用化設計程度分類,確立需進行通 用化設計之項目及程度。2.進行自然度分析並考量其可及性,擬定環境區域 分級。 3.依據環境區域分級所適合活動之使用者能力及需求, 參考使用者 之環境使用限制及應符合之條件。 4.採分級方式訂定各項公共設施所在環 境區域需符合之通用化設計指引。 2014 年公告之「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 (20)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者抵達、進出及使用都市公園綠地,規範各 主要出入口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設置原則,其出入口淨高不得小於二百公分, 淨寬不得小於一百五十公分,並應使輪椅、輔具使用者得雙向同時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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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如地形限制或僅容單向通行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九十公分。出入口 應以平整、無高差為原則;其有臺階時,應併設坡道,其坡度不得大於二 十分之一。 2015 年 10 月內政部進一步發布「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 設計標準」 (21),針對都市計畫內的公園、綠地、廣場及國家公園等活動 場所中之出入口、通路、使用區域與建築及設施、標示等設施設訂定規範, 規定活動場所至少需設置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增加, 其人行淨高不得小 2.1 公尺,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鋪面材質應堅硬、 平整及具防滑效能,以利輪椅及輔具使用者行進,另外,坡道坡度不得大 於 1/20,但因地形限制,坡度不得大於 1/12,並應加設扶手或公示應有輔 助人員或輔具協助使用,以方便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通行及使用。活 動場所於戶外設置之樓梯、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 標誌及服務臺等設施設備,準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活動場所之 主要出入口與無障礙通路周邊設置之地圖、告示牌、解說牌及標誌,應適 合輪椅及輔具使用者靠近閱讀,牌面傾斜角度、字體及顏色應可清晰辨識, 並得配合設置凸紋、點字或語音等設施設備。地圖應標示供輪椅及輔具使 用者使用之主要出入口、無障礙通路路線圖及其他無障礙設施設備項目。 於活動場所舉辦活動,管理機關及舉辦人增設臨時性之服務臺、廁所盥洗 室、輪椅觀眾席位及停車空間等設施設備,應考量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 者之通行及使用需求。 綜整上述法令規範,包括內政部營建署現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 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以及「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 準」等雖可作為無障礙環境檢驗及通用環境改善之參考,惟運動公園等戶 外活動範圍尚無所屬之無障礙設計規範,亟需相關研究資源之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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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運動公園相關研究

壹、 運動公園相關理論

一、運動公園發展歷程

初步彙整目前台灣運動公園的發展歷程與設置現況之相關研究 (22): 民國 60 至 70 年代台灣建設正待起步, 運動公園的設置較缺乏整 體規劃, 多數公園於此一時期興建但未特別強調運動功能, 較具運動公 園特性者包括台北市青年公園、台中中正公園及中山公園。此時期教具 代表性之運動公園建設計畫是林口運動園區, 台塑集團捐贈 60 餘公頃 之土地與體育館, 期望透過整體規劃之方式, 帶動林口體育園區的整體 發展與提昇運動設施之水準及運動風氣。其原本之計畫係將林口體育園 區設計成一處國際標準之競賽場地, 但與其他國際城市如漢城奧運場地 或北京亞運場地相比則略顯不足, 後轉變為以休閒運動為主體之休閒運 動公園。70 年代開始台灣經濟漸趨穩定, 民國 78 年行政院提出國家體育 中程計畫與國家建設六年計畫, 均將運動公園之籌建列為體育建設計畫 項目, 並積極落實於施政計畫中。這一時期的運動公園規劃與興建包括 通霄鎮運動公園在內共有約十六座運動公園。民國 81 至 90 年代行政院 持續落實國家建設六年計畫, 對於六年國建計畫中提出國家體育中程計 畫落實執行補助籌建縣市鄉鎮運動公園, 於民國 81 年起陸續補助地方興 建三十餘座運動公園, 同時期行政院環保署執行空氣污染防治費徵收, 運用環境保護基金針對已封場之掩埋場予以補助興建綠美化設施, 此類 補助下而興建完成之運動公園包括鹿港運動公園、大里市運動公園、新 營市運動公園等。而民國 88 年起, 政府推動城鄉新風貌建設計畫之同時, 各縣市亦陸續提出運動公園之規劃設計與興建計畫, 包括彰化員林大排 運動休閒親水公園與雲林古坑鄉河濱運動公園, 同時亦補助其他運動公 園充實硬體設施。民國 90 年代開始, 受限於政府預算有限無法給予大額 之補助以興建區域型大型運動公園, 取而代之的則以社區型態為主的地 方型運動公園為主。近年隨著全民對運動休閒之需求日殷, 為符合民眾 多元運動需求,讓不同性別、年齡、族群之民眾能擁有優質運動休閒環 境,培養民眾規律運動之習慣,並擴大規律運動之人口數,自民國 99 年 至民國 101 年間政府核定補助興建 11 縣市國民運動中心計 26 座、運動 公園、運動場地興(整)建等計 312 座、興(整)建泳池計 47 座、高爾 夫球場核准開放 65 座,另建置完成自行車道路網 1,197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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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動公園相關定義與分類

(一)運動公園名詞定義 目前國內對於運動公園之名詞定義尚未完全的統一說法,僅有當 時現行法規亦無相關對於運動公園的明確說明,但仍有部分機關將運 動公園規範主管機關或管理單位。運動公園以國內來說僅是一種泛稱 對於公園內擁有簡易運動設施之公園,或經由政府指定公園綠地建設 及地方政府申請補助之體育場地。 雖目前國內對於運動公園之定義並無統一之定義,但根據教育部 於 1991 年當時所發佈之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籌建運動公園申請作業要 點(教育部台(80)體字第 66685 號函)之所稱之為運動公園「以綠 地或樹木為公園建設之主體,並包括運動、休閒及遊憩等設施,而兼具 一般公園之直接及間接功能與效益者」。另運動公園規劃準則(委託研 究案)內也提到「應配合當地民眾之需要進行規劃,並兼顧政策目標及 當地政府使用之需求」以及「必須講求實用性並具有使用之可及性」 (23)。 國外對於運動公園的定義來說,屬於都市公園的一種類型,如日 本國土交通省對於運動公園的設置是以每一座城市在 15~75 公頃需要 要以一處運動公園 (24),另在都市公園法施行令第八條對於公園內設 置運動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公園總面積百分之五十 (25)。美國則是以服 務半徑為需求建議 0.8~1.6km 必須要有一座運動公園以提供當地居民 使用 (26)。 表 2.2- 1 國外對於運動公園定義之列表 國家 年代 定義 出處 歐洲 運動公園的類型及規模定義 1.社區運動設施 有室內外場地之分,地理位置以居民住處步行 20 分鐘以內,或以騎 自行車 10 分鐘以內為宜。運動項目依民眾的興趣與需求所籌建,面 積依居民人口多寡而定,一般而言室外運動場約 1~5 面足球場大小, 室外運動場約 1~3 面籃球場大小。 2.委託私人公司經營型態的綜合運動公園 為舉辦大型運動賽會所籌建於都會區之中的運動設施,其主要建築含 田徑場(可兼足球場)、體育館、游泳池及其他附屬專用運動設施, 觀眾席位至少在 2,000 人以上,整體面積在 10 公頃以上。 3.休閒運動公園 面積在 30 公頃以上,位於大城市區域內或近郊及小鎮附近,提供臨 歐洲運動公 園之規劃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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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年代 定義 出處 近城市居民日常休憩或周末假日休閒渡假之活動場。公園內以樹林、 草坪、湖泊或河流為主,專項運動設施或大型運動場館為輔。 日本 2015 主要針對城市居民以運動為標準目的使用,一個城市在 15-75 公頃需 設置一處運動公園 國土交通省 都市局公園 綠暨景觀課 (24) 2016 都市公園內所設置的運動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公園總面積的百分之五 十。 都市公園法 施行令 (25) 日本 2013 運動公園內的運動設施依據居民需求在公園面積的 25%以上 50%以下 的範圍設置相關體育設施,適宜的設置田徑賽場,棒球場,足球場, 網球場,排球場,游泳池,體育館等,並搭配合適的休閒遊憩設施、 廣場、散步道營造自然與運動相輔相成的城市運動公園 北海道建設 部まちづく り局都市環 境課, 2013 2013  提供給一般都市居民主要以運動為主要目的,依據都市規模,建議 設置 15~75 公頃之運動公園,綠化面積須達百分之 30  為了將面積 15~用於城市居民一般主要運動作為標準根據在公園的 這樣做的目的城市規模每一個地方 75 公頃 日本体育施 設協会・屋 外育施設部 会 美國 1982  美國各類都市公園規模指標  運動公園的服務半徑 0.8~1.6 km,且 20 分鐘內可達,面積比為 0.5 ha/千人,適宜用地規模 4,8~20 ha。 美國各類都 市公園規模 指標 (27) (26) 表 2.2- 2 國內對於運動公園定義之列表 研究者 年代 定義 出處 教育部 1989 1993 指以綠地或樹木為公園建設之主題並包括運動休閒及遊憩等 設施,而兼具一般公園之直接功能與效益,以提供一般民眾平 日或假日之運動及休閒活動使用為目的 • 運動公園規 劃報告 • 運動公園規 劃準則 陳邁 1992 應包括主要參與體育及被動、觀賞休閒活動所需空間,運動設 施應有下列的特性: (一)因應基本活動需求,空間屬於娛樂性質。 (二)因舉辦活動,提升為符合區域或地方比賽標準。 (三)國際比賽設施之標準。 (四)公共投資之設施須符合運動員需要。 (五)私人投資之顧客,其需求與運動員需求同等重要,並與 娛樂休閒設施相結合 林國棟 1996 運動設施不能僅將其視為靜態的物體,應將其視為有機體,加 以多元化的運作。就體育運動設施的功能而言,應包含下列幾 點:(一)促進體育事業發展 (二)提昇運動人口與風氣。(三) 提高運動成績與水準 (四)做為教育場所,具有運動教育的功 休閒運動設施滿 意度對運動公園 相關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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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 年代 定義 出處 能 (五)做為訓練場所,具有運動訓練的功能 (六)做為鍛鍊場 所,具有運動鍛鍊的功能 (七)作為比賽場所,具有競技運動 的功能 (八)作為休憩場所,具有休閒活動的功能。 林艷汝 2003 運動公園定義為同時包含運動設施與造園景觀,主要目的在於 提供民眾運動、休閒及遊憩等多元功能之公立公園 黃明福 1980 運動公園不同於一般之運動場或公園,而是以運動設施為主體 再加天然或人工的造園技術,對於運動場所加以綠化與美化之 手法,以促進人們之活動與自然環境之結合,達成運動、休閒、 遊憩、娛樂與教育並重之理想公園。 運動公園美化設 計之研究 李敏玲 1996 運動公園係指以綠地或樹木為公園建設之主體,並包括運動、 休閒及遊憩等設施,而兼具一般公園之職間及間接功能與效 益,以提供一般民眾平日或假日之運動及休閒活動使用為目 的。而運動公園若依地區特性與功能則可區分為三類:第一 類:位於市區內,面積應達 3 公頃以上。需要可以運動、展覽、 表演及從事休閒遊憩等活動。第二類:位於郊區邊緣地區,面 積應達 5 公頃以上。應具有運動及休憩等活動功能。第三類: 位於郊區(或山坡地),面積達 5 公頃以上。 運動公園規劃與 經營管理之現況 描述--以羅東運 動公園為例。國 立體育學院論 叢,7(1), 137-156。 韓鴻恩 2001 運動公園為一種公有、動態、康樂性之都市遊憩 設施,以綠地和樹林為建設之主體,並提供運動設施。 運動公園用後評 估之研究--以竹 南運動公園為 例。未出版碩士 論文。中華大學 建築與都市計劃 學系碩士班碩士 論文。 吳詩涵 簡君倫 2007 運動公園是一種公有、動態、具康樂性的都會遊憩設施場所, 並以綠地、樹林等造景為建設主體,有綠化、美化環境之功用。 高屏地區運動公 園之經營現況與 未來規劃和發展 餐旅暨家政學 刊, 4(4), 2007 吳詩涵(Shi-Han Wu);簡君倫 (Grace Chen) 費宗澄 1992 運動公園應包括主要參與的體育及被動、觀賞休閒活動所需之 空間。主要參與之體育活動包括室內外球場、田徑場、游泳池 等; 休閒活動場所包括綠地公園、觀賞看臺、露天劇場等。因 此, 運動公園的定義係指超出兒童遊戲場或社區遊戲場之範 圍,亦即指社區性以上具有運動設施的公園。其主要之功能是 供民眾從事各種運動休憩之用,或做為競賽及訓練之用,其設 施應達一定標準。 體育設施之發展 與未來—兼論國 內大型體育場及 運動公園 的規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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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動公園功能及分類 以下為運動公園相關研究將公園功能及分類: 表 2.2- 3 運動公園功能及分類 研究者 年代 功能及分類說明 出處 教育部 1993 1. 第一類位於市區內,面積應達三公頃以上。其功能上應具 備運動、展示表演及休憩活動等功能 2. 第二類位於市區邊緣地區,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應具有 運動及休憩等活動功能 3. 第三類:郊區(或山坡地),面積應達十公頃以上,應配合 地形,規劃休閒遊憩、野外活動之功能,提供民眾假日旅 遊與接觸大自然之機會。 4. 濱水之運動公園,其基地範圍及活動內容得涵蓋水面, 其陸地面積第一類不得小於二公頃,第二類不得小於三 公頃,第三類不得小於五公頃,惟其水域部分應以具水 上運動之潛力者為限。 5. 第三類運動公園之山坡地基地,其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 五不宜開發部分,不得多於基地面積的四分之一。 運 動 公 園 規 劃 準則 黃明福 1980 運動公園之美化設計提出運動公園之功能分區應包括運動 區、休憩區、娛樂區與管理區;同時對於運動公園的分類上其 區分為近鄰運動公園、特殊運動公園與郊外運動公園三類,同 時對於運動公園的美化上應重視道路系統避免衝突與完善之 停車規運動公園用後劃及設置林蔭步道;公共設施附設於運動 設施之建築中,且宜集中設置;運動設施方面考量使用者需求 給予不同之設計;休憩設施方面應有普遍性與廣泛性之設置, 且宜配置於園區四周最接近居家之地方。 運 動 公 園 美 化 設計之研究 費宗澄 1992 運動公園與相關設施設置標準提出建議,包括:1.體育設施標 準化、統一化。2.體育設施普遍化、大眾化與可及化。3.體育 設施多功能化,並有限度的娛樂化。4.體育設施分散化,尤其社 區之普及。5.體育設施應自給自足,減少公共負擔。6.體育設 施應與社教結合。7.應有完善之組織整合運動設施資訊。8. 體育與教育設施應依人口數訂定設置標準。 體 育 設 施 之 發 展 與 未 來 — 兼 論 國 內 大 型 體 育 場 及 運 動 公 園 的規劃 劉田修 依據歐洲運動公園的規劃與管理現況, 建議規劃上可從區 位、交通與設施種類著手。區位方面,其認為休閒運動公園主 要之功能為提供民眾日常及週末假日活動或休憩,因此在區位 歐 洲 運 動 公 園 之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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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 年代 功能及分類說明 出處 選擇上即顯重要,儘可能選取靠近社區民眾的位置則使用受惠 者愈多,使用率亦會愈高;同時位於都市中亦可為都市保留大 量之綠地空間。在交通方面,交通便利成為決定民眾使用的重 要考量因素,而運動公園內普遍設有自行車道,對於大面積的 公園而言提供使用者多一種之交通選擇。在設施方面,可區分 為基本設施與特殊設施兩類;基本設施方面,運動公園內提供 大量草坪與樹木是 為園區最大的特色,此外基本設施方面尚 包括運動場、球場、兒童遊戲場、停車場、休憩座椅、盥洗與 餐飲設施。特殊設施上,主要配合當地政策需要或為維護園區 特殊環境而設置,如自行車道或專項之運動訓練設施。 郭滿洲 2003 民眾對都會型運動公園功能適切性與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以 了解民眾對運動公園的功能需求。研究整理相關文獻中運動公 園所具備的功能包括:運動功能、視覺功能、服務功能、教育 功能、空間功能、便利功能等,作為編制量表之依據。 民 眾 對 都 會 型 運 動 公 園 功 能 適 切 性 與 滿 意 度 之 調 查 研 究 以 台 北 天 母 運 動公園為例 (三)運動公園定義綜整: 綜合上述研究, 廣義運動公園包含: 1.供民眾從事各項運動之功能 2.推展全民運動之功能 3.提供各種運動競賽場地之功能 4.協助從事運 動者形成組織之功能 5.調節都市環境之功能 6.美化都市景觀之功能 7. 提供民眾休憩遊樂之功能 8.防災功能。 狹義運動公園則包含:1.以運動需求為目的 2.以服務半徑來設置運 動公園 3.運動公園內的運動設施面積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4.以每座城市 的面積比或人口比來設置運動公園 5.運動公園依據公園等級設置運動設 施場地,從簡易標準運動設施設備至國家級比賽運動設施設備場地規 劃。 據此,其功能分區可包括: 1. 運動區 設置運動設施或提供運動場地之區域。都市運動公園之運動設 施建議以戶外運動為主以鼓勵人們在自然環境中從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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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休憩區 提供民眾從事靜態休閒活動,包括乘涼、聊天、散步、閱讀、 野餐等,是運動公園中幼童、老年人或身心障礙者等各年齡層與 體能使用者均適宜之活動區域。休憩區提供最富多樣性之休閒 活動,雖不需要特定之休閒運動設施,但需提供適當之休息、 服務設施及環境綠美化。 3. 遊樂區 遊樂活動是一種比運動緩和之動態休閒活動。可提供兒童遊戲、 團體遊戲、土風舞、青少年體能等娛樂身心之活動, 其中兒童 遊戲與青少年體能一般需要特定之場地及設施。 4. 服務區 包括服務設施及行政管理設施如辦公室、管理室、 更衣盥洗室、 租借中心、停車場等。視運動公園類別需求及附近設施情況調 整其設置之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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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3:就 ML10.a.及 ML10.d.而言,為非軍用之“航空器” 或改裝為軍用 之航空引擎而特別設計之零件及相關設備,僅適用於作為軍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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