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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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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

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游源忠校長、張款萱教授、黃德祥所長

。國立大里高級中學 團立彰化師範大學工業教育與技術學系 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 過程。如圓 l 所示, r 人力資源任用之運作

壹、緒論

教師甄選 (Selection) 、任用

(

Staffing) 及遷調 (Transfer) 不僅是人力

資源連續 (Human

Resource

Continuum) 的

部份,而且必須配合教師生涯需要、符合

教職的潛在能力,及特定學區可獲得的生涯 路徑,才能找出 rI頁級 J (Top-Notch) 的 教師,一般而言,這是一個不斷循環成長的

循環 J

(Human Resources Staffing Function

Cycle)

,這種工作分析 (Job

Analysis)

招募,而後再進行甄選,調和新進教師與 且區之間最「適切」的需求,並促進分配 (Assignment) 後的評價 (Evaluation) 成為教師發展 (Staff

Development)

(Smith

,

1998:

110-1) 。 目前美國教師遷調 (Elementary

School

教師招募 Recruitment 教師甄選 Selection

圖 1 人力資源任用之運作循環(

Human Resources

Sta伍 ng

Function Cycle)

Teacher Transfer of U. S.

A.) 大致上可分為:

教師分配 (Teacher

Assignment)

,及教師

甄選 (Teacher Selection) 。若教師曾與學區

教師工會 (District

Teachers'

Union) 與其

教育委員會 (District

Board of

Education) 簽

訂共同擬定的《協約> (Agreement) 時, 教師可依約進行「教師分配J

(Teacher

Assignment) 的選調作業。學校對於申請志

(2)

務好事

願分配之教師,大都會將任教年資列為優先

考量的要件之一。女DCabrill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

California

(1991) 考量分配教師的 基礎條件為:學區的師資供需、教師資格、 教師以往的經歷,當上述3 項條件相同時, 跨學區年資也將成為考量的條件之一。 我國國中小學教師遷調辦法之設立原係 臺灣省政府首創,而後因臺北市及高雄市分 別升格為院轄市,教育部為求省市之間溝通 聯繫,以促進教育人員之流通,故於1982年 訂定《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甄選儲訓及遷調 辦法} ,此一全國性的遷調辦法,成為各省 市政府訂定教師遷調辦法的共同準則,並於 1999年 3 月修正發布全文16條並將名稱改為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 介聘辦法〉。臺灣省、福建省所屬各縣市政 府及臺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每年依此 法訂定《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質施至

今已行之多年。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教師介聘制度之建構係為提供現職教師 調校之平台,使教師能夠透過介聘之方式, 申請調任至居住地附近學校任教,以兼顧家 庭照顧,安定其生活,並減少學校辦理教師 甄選所耗費之人力、物力。整體而言,我國 國中小學教師遷調制度,特別是介聘制度的 建立,主要有下列幾項特色: (一)致力安 定學校人事; (二)保障教師工作權益; (三〉選擇任教學校自由; (四)發揮教師 專業自主權。然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已 實施多年,而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卻因無介聘 之法源,其教師調動僅能透過公開甄選方式 辦理。 教育部考量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能比照 國中小教師之遷調制度,愛於2008年 l 月 2 日 修正《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 '賦 予主管機關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之法 源後,訂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 法〉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 業要點> '完成介聘作業之各項法制程序, 並於2008年 6 月初順利完成我國高級中等教 育史上第一次的教師介聘作業。雖然國民中 小學介聘制度己行之有年,但高級中等學校 教師介聘制度則尚在草創階段,相關法規、 行政作業與程序等制度仍有賴辦理經驗的累 積,進一步分析利弊得失建立健全的機制, 以符合教師的生涯發展規劃與學校經營穩定 的利基點。 基於上述動機,本研究作者群係實際 參與辦理該項之工作人員,希望參酌現行 制度,並綜合各方見解提出建議,期使國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更臻完 備,茲將本研究之主要目的腫列如下: (一)蒐集我國現行中小學及各國教師聘任與 遷調制度之相關文獻,以瞭解遷調制度 在人力資源運用上之意義與功能,及其 制度演進與發展。 (二)透過質務經驗,探討國(公)立高級中 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的緣起、相關法規 制定的精神、實施現況與特色及所衍生

(3)

相關問題。 (三)依據實施現況分析利弊得失,試國對我 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提出建 言,並期使能對未來辦理教師介聘作業 時,有所助益與參考。

二、研究範圍

本文以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及教師(涵 蓋國立及縣市立高中、高職、特教、進修學 校及法務部所周誠正、陽明兩校)為其主要 研究對象,資料蒐集期間與來源則以 2008及 2009年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資訊網站 提供之數據為研究範間,探討遷調制度之演 進,再就現行教師介聘制度之緣起與實施現 況,解析其相關法令規定及適用上衝突及困 境,檢討利弊得失及建議。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涵蓋教育行政與法治制度,有關 教育行政的研究途徑,約有六種,包括法規 研究途徑、制度研究途徑、個案研究途徑、 統計研究途徑、行為研究途徑和比較研究途 徑等;本研究從法規研究、制度研究、個案 研究為途徑。因作者群係實際參與辦理該 項工作人員,故本研究以質證-暈化研究為 主,輔以文獻分析及案例分析研究,且參考 專家學者著作、期刊、論文、研討會,及教 育主管機關相關之座談會資料,並搜尋國內 各相關網站,如教育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 訊網、中文期刊篇目索引影像系統等,參酌 現行制度,並綜合各方見解,再加以陳述演 繹、分析、歸納並予以完成。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貳、介聘制度發展經過

一、教師介聘制度緣起

(一)背景說明 1995 年公布之《教師法》第 II 條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 ,應經教 師評審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明 確規範有關教師聘任,由原政府派任或校長 直接聘任,改為先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 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然而,和世界各國相 較,我國任用制度可說是頗為特別,在 本一教師取得教諭免許狀,並通過都道府縣 的任用考試,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分發派 任;法國一參加「教學性向資格證書」考試 及格後,由大學區長分發派任;德國一教師 資格考試及格後,須實習一年半至二年,再 通過第二次考試及格始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後由邦教育廳依成績分發派任;美國係由學 區統一處理該中小學教師聘任事宜,學校本 身並無聘任教師權力。綜觀上述有關教師的 任用制度,多數國家皆採分發派任制,縱有 採聘任制者(如美國) ,亦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負責選聘,非像我國將整個主導權交由 學校自主(劉仲城, 2002) 。 在教師法施行前,我國公立國中小教 師如欲遷調他校服務,只須向欲遷調服務之 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無須再經學校同意, 當時同一縣市之遷調由縣市統一辦理,跨縣 市之遷調,則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統一辦 理,遷調辦法簡單明確,作業公開、公平。 教師遷調之成功率較高,多年來深受大部分

(4)

1實務分軍 教師肯定。茲因教師法施行後,有關教師之 聘任,由各校教評會自行辦理,欲遷調之教 師必須自行參加該校的教師甄選,進而無法 大規模之媒介結合,致教師遷調之成功率降 低。基於以上原因並為解決實際問題,臺灣 省、福建省所屬縣市政府及臺北市、高雄市 教育局在教師之要求下,組成聯合委員會訂 定〈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 ,其法源依 據為《國民教育法〉第 18條及{教師法}第 15條之法律授權。 而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卻因無介聘之法 源,其教師調動僅能透過公開甄選方式辦 理,因而產生許多諸如:遷調範圍遍及全 省,在資訊不足情況下,造成許多教師因此 失去機會;許多教師為了調動機會多,花了 不少報名費增加遷調成本;許多教師為了保 險起見,同時應徵許多學校,若某人同時被 兩個以上學校錄取,勢必有些學校無法補足 缺額, ...等等被批評之詬病。 (二)訂定與研修法規 為考量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能比照國中 小教師之遷調制度,賦予主管機關辦理公立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之法源,教育部安於 2008年 l 月 2 日修正公布《高級中學法〉第 21 條及《職業學校法〉第 11 條,其後為兼顧教 師工作權及符合教育需求與現實,並與家 長、教師團體及各類學校多次研商,先後訂 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與〈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 要帥,完成各項法制程序。真有以下幾項特 點: 1.由校長直接聘任:參考台間地區國民中 小學教師聯合介聘作業之辦理經驗,為 解決因申請調出及調入學校教評會審查 意見不同,而衍生出法律位階衝突之 問題,教育部修訂{高級中學法}第 21 條、〈職業學校法〉第 11 條及《國立高 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 第5條規定之精神即在於將人事聘用權限 齊一授權於學校,同意達成介聘教師之 聘用,授權由校長直接聘任。 2. 可選擇較多志願直轄市、縣(市)所在 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類型眾多,有高 中、高職、特教、單科實驗高中等等, 各縣市分布不一,有些行政轄區內僅 一所同類型甚至無該類型學校,因此放 寬可選擇志願直轄市、縣(市)所在學 校數,惟為避免私相授受,人為因素操 縱,仍限制最低申請志願學校數。 3. 介聘科別認定與整合:後期中等教育階 段,屬分類、分科(組)教育型態,與 國中小教育階段相同的教育課程內容不 同,師資培育過程、教師資格取得與學 校任教科別認定相對複雜的多。因此, 研議同群相近類科教師於介聘時科別對 照如何界定,定出「教師介聘各類科任 教科別與適用教師檢定科別對照表」。

二、改進專案工作

為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更 臻完備,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函請各機關(學 校) ,提供教師介聘作業相關法制或實務作 業之真體建議。並邀集相關代表組成專案小

(5)

組召開會議,就「作業要點修正」、「介聘 科別整{并」、「行政作業改進」等三方面之 建議事項研議可行性。 (一) r 介聘作業要點」修訂專案工

作: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成立專案小組經召 開 2 次專案會議決議,擬訂「作業要點修正 建議草案 J '送教育部核定公告,主要修訂 內容為:將原「應選定一個至二個直轄市、 縣(市)為申請介聘直轄市、縣(市) ,並 得於所選定直轄市、縣(市)

,...

J '改為 「開放所有直轄市、縣(市)參加介聘學 校,讓有意申請介聘教師皆得選填 J '並配 合修訂積分計算方式(參看教育部 98 年 2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 介聘作業要點)。

(二) r 介聘科別」整併專案工作

鑑於 97年度介聘總任教科別數高達 218 科,但申請介聘科類別數僅49科,且介聘成 功案例的科類別數僅有 18科。因此教育部邀 集各類型學校代表研商後,通過修正整併家 政(科)、音樂(普)科、美術(普)科及 生活科技(工藝)等四類之介聘科別,另身 心障礙類不分科別,其餘維持原介聘科別。

(三) r 介聘行政作業」改進方式

參考第一年辦理情形,採行如下幾項改 進措施: 1.作業時程:每年介聘作業提前於元月份 開始辦理,並於當年4 月底前完成介聘成 功教師報到程序,以利確認介聘所遺缺 額辦理甄選作業。 2. 公告資訊更詳實並加強宣導:應加強參 我團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加學校與缺額等公告資料之完整性,諸 如進修學校或夜間上課及法務部所屬學 校之權利義務等。此外為使介聘作業方 式更公開透明,分別於北區、中區、南 區、東區辦理4場全國「分區介聘作業說 明會」。 3. 改進網路作業平台:操作介面之頁面欄 位規劃,使志願介聘學校類型、介聘科 別名稱與分類等欄位,更臻完善。並修 改「個人基本資料列印單」、「調入、 調出名冊」及各項「介聘結果統計報 表 J '讓申請介聘教師及業務承辦人員 操作更便利, .,郵報表更清楚完備。

參、實施現況分析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 自 2008年方正式實施,本節茲就辦理兩年度 各項介聘作業結果進行差異比較分析。

一、學校委辦、缺額變動、

申請調入調出縣市人數

比較

第一年 (2008 )參加介聘學校數計有 136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 17縣(市)所屬 70所高級中等學校,總計 206所,申請介聘 教師計有 1218 人,其中共同科目類教師 857 人,職業類科教師 259 人,特教類教師 102 人,介聘成功人數 114位,成功率 11 .4 8% 。 第二年 (2009 )參加介聘學校數計有的 7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 19個縣(市)所屬 77所 高級中等學校,另法務部所屬誠正中學及明

(6)

則較第一年明顯集中到東部及離島地區學 校,而且申請調入都會區周邊縣市的人數成 長更為明顯,此外申請調出成功百分率亦明 顯提高,其主要原因可能在於取消「至多選 填 2 縣市」之限制,可任意選填志願縣市, 加上電腦分發作業順序改以單調、五角調、 四角調、三角調,互調方式最後等兩項措施 有關。 實務分事 陽中學亦申請參加介聘,合計 236所學校參 加。申請介聘教師計有 1147人,其中共同科 目類教師 843 人,職業類科教師221 人,特教 類教師的人,計有 173 位教師達成介聘,達 成率為 15.08% 。 參看表 i 可知整體而言,第二年各縣市 所在學校參加比率除新竹市外皆較第一年有 明顯成長,惟院轄市及省轄市所在學校參加 比率仍偏低。至於在缺額變動方面,第二年 表 1 2008 年與2009 年學校委辦、缺額、申請介聘概況比較表 學校委辦概況 缺審員概況 本縣市申請介聘他縣市 他縣市申請介將本縣市 縣市 申吉青 百分比 變動 成功 百分比 申吉青 成功 百分比 2008年 2009年 2008年 2009年 2008年 2009年 2008年 2009年 2008年 2009年 2∞8年 2009年 2008年 2009年 2008年 2009年 臺北縣 88.89% 92.59% +5 -2 140 119 19 的 13 .5 7% 12.61% 171 230 14 171 8.19% 7.39% 宜前縣 的 64% 81.82% +4 30 37 4 71 13.33% 18.92% 24 50 4 31 16.67% 6 ∞% 桃園縣 57.14% 的 71% 40

6 的 15.00% 23.44% 77 161 6 141 7.79% 8.70% 新竹縣 75.00% 80.00% 13 25 3 7.69% 12.00% 44 112 31 2.27% 2.68% 苗栗 J將. 90.00% 100.00% +4 63 56 7 81 11.11% 14.29% 16 75 3 8 I 18.75% 10.67% 查中縣 86.67% 86.67% -I I . 59 58 6 91 10.17% 15.52% 123 222 6 10 I 4.88% 4.50% 彰化縣 77.78% 的 33% 68 83 6 II 8.82% 13.25% 116 214 6 121 5.17% 5.61% .fJ投縣 90 ∞% 90ω% - 3 4 64 65 3 4 4.69% 6.15% 47 107 6 81 12.77% 7.48% 雲林縣 l ∞∞% l ∞ 00% +2 87 85 6 10 6.90% 11.76% 42 96 4 101 9.52% 10.42% 1.-4\早在 50.00% 100.00% +1 -2 17 24 4 2 1 23.53% 8.33% 33 74 3 41 9.09% 5.41% 全南縣 的 16% 84.21% -10 -5 41 91 7 101 17.07% 10.99% 96 193 17 的 17.71% 7.77% 高峰縣 92.86% 93.33% - 3 -3 33 35 4 2 I 12 日% 5.71% 139 230 7 5 I 5.04% 2.17% 屏東縣 83.33% 83.33% 102 95 3

s

2.94% 8.42% 41 117 4 91 976% 7.69% 全泉縣 87.50% 100.00% +7 +11 43 74 11 16 I 25.58% 21.62% II 37 4 5 I 36.36% 13.51% 花且是縣 88.89% 100.00% +3 +1 33 37 5 71 15.15% 18.92% 14 35 2 61 14.29% 17.14% 澎湖縣 100.00% l ∞∞% +1 6 7 。 16.67% 。∞% 3 01 0 ∞% 。∞% 基隆市 100.00% 100.∞% - 2 -2 52 57 4 3 7.69% 5.26% 21 52 6 51 28.57% 9.62% 新竹市 75.00% 62.50% 15 9 2 6.67% 22.22% 57 128 2 1.75% 1.56% 查中市 30.77% 76.92% -2 -2 4 B 3 I25 ∞% 37.50% 86 292 3 41 3.49% 1.37% 1.-義市 62.50% 75.00% 21 33 6 I I 28.57% 30.30% 73 142 7 10 9.59% 7.04% 企南市 50.00% 60 ∞% 5 18 3 I 20 ∞% 16.67% 56 177 3 1.79% 1.69% 企北市 32.50% 37.50% 35 49 6 15 17.14% 刻.61% 174 214 7 15 4.02% 7.01% 高峰市 43.48% 47.83% 9 9 2 5 I 22.22% 55.56% 144 232 2 5 1.39% 2.16% 金門縣 l ∞ 00% 100.00% +1 6 4 。∞% 25 ∞% 2 。。∞% 。∞% 連江縣 100.00% 100.00% +4 7 5 4 。∞% 80.00% 01 0ω% 。∞% 往:表列 r+

J

r_

J

分別代表介聘分發作業完成後該縣市教師缺額室主增加或減少。

(7)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二、申請介聘教師個人資料

求,應較資深教師要高。

概況比較分析

另就積分採計方面分析發現,對介聘

申請是否成功影響甚微,主要決定於參加介 依表 2 來看,首先在性別方面, 2009年 聘教師選填學校要能互相配對。但如對申請 女性教師申請介聘人數明顯高於男性,完全 介聘成功之個別教師選填志願序來比對,服 迴異於2008年之情形,但介聘成功率男、女 務年資的積分對其分發到前幾志願學校影響 性別間並無明顯差異,其原因究竟是第一年 顯得相對較大,但其作用仍非常有限。最後 辦理有些制度與規範尚未完備,而女性相較 再以介聘原因來看,因第一年辦理時無此項 男性保守,持觀望態度,還是因第一年僅 規劃資料,僅能就第二年資料分析,由資料 能選填 2 個志願縣市,而第二年起無任何限 顯示以第一目、第四目及第六目居多(各 制,甚或是傳統父權社會的觀念,目前本研 目說明請參看教育部 2009年2 月 II 日修正公 究尚無足夠資料證據顯示真正原因為何,可 ‘ 布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 留待後續探究。而在申請介聘教師年齡層 要點) ,與服務年資兩者交叉比對進一步分 上,則以 31 至40歲居多占所有申請人數的六 析,顯示剛進入職場的教師因配偶工作地點 成以上,如以服務年資來看,則年資在 10年 或其子女、父母照顧等問題,因此,為求家 以下的教師申請介聘占所有申請人數的六成 庭安定對教師建立遷調制度的需求,較資深 以上,顯示剛進入職場與求家庭安定或有生 教師要高,此狀況符合一般正常社會現象。 涯規劃的教師,對教師建立遷調制度的需 表 2 2008 年與 2009 年申請介聘教師個人資料概況比較表

(A)

:申請介聘總人數;

(B)

:介聘成功總人數 類JlI] 申請介時 介將成功 人數 (C) 百分比 (C/A) 人數 (D) 百分比 (D/B) 成功率 (D/C) 年度 2008 2009 2008 2009 2008 2009 2008 2009 2008 2009 性別 男 606 423 61.03% 36.88% 65 63 57.02% 36.42% 10.73% 14.89% 女 387 724 38.97% 63.12% 49 110 42.98% 的 58% 12.66% 的 19% 年齡 26 - 30 (直是) 147 175 14.80% 15.26% 17 31 14.91% 17.92% 11.56% 17.71% 31 - 35 (歲) 334 390 33.64% 34.00% 37 59 32.46% 34.10% 11.08% 15.13% 36 - 40 (直是) 295 319 29.71% 27.81% 33 34 28.95% 19.65% 11.19% 10.66% 41 - 45 (且是) 153 171 15.41% 14.91% 17 28 14.91% 16.18% 11.11% 16.37%

(8)

實務勞車 46 - 50 (直是) 47 72 4.73% 6.28% 6 18 5.26% 10.40% 12.77% 25.00% 51 - 55 (歲) 17 19 1.71% 1.66% 4 2 3.51% 1.16% 23.53% 10.53% 56(直是)以上

。% 009%

。% 0.58% 。% 100.00% 服務年資 5(年)以下 411 410 41.39% 35.75% 43

64

37.72% 36.99% 10.46% 15.61% 6 - 10 (年) 453 553 45.62% 48.21% 49 78 42.98% 45.09% 10.82% 14.10% 11-15 (年) 94 149 9.47% 12.99% 15 25 的 16% 14.45% 15.96% 16.78% 16 - 20 (年) 27 30 2.72% 2.62% 6 5 5.26% 2.89% 22.22% 16.67% 21 - 35 (年) 8 5 0.81% 0.44% 0.88% 0.58% 12.50% 20.00% 介持原因(僅列2009年資料) 第一目 234 20.40% 40 23.12% 17.09% 第二目 252 21.97% 38 21.97% 15.08% 第三自 5 。 44%

。% 。% 第四目 80 6.97% 15 8.67% 18.75% 第五自 3 0.26%

。% 。% 第六目 133 11.60% 27 15.61% 20.30% 第七目 185 16.13% 28 16.18% 15.14% 第八目 19 1.66% 3 1.73% 的 79% 第九自 236 20.58% 22 12.72% 932%

、各類科申請介聘暨介聘

成功人數統計比較

以介聘科別方面分析申請暨介聘成功人 數,依表3 顯示相對於整體成功率提高, 部分類科介聘成功率提升是必然趨勢,在此 筆者僅就2009年有性質相近類科整併後之介 聘類科別做討論.與2008年做比較不難發現 音樂、機械、汽車、製園、身心障礙等介聘 成功率皆有大幅提高,但比較以上類科兩年 之申請介聘人數百分比並無明顯增加,或許 第二年介聘作業要點刪除「最低選填志願學 校數之門檻」限制可解釋此原因,但其中是 否有其他人為因素影響稀有類科教師介聘結 果,後續檢討可將兩者進一步做交叉比對。 總之,性質相近類科整併後對提高介聘成功 率發揮功用,是值得肯定。但應再進一步了 解有無不當人為因素,影響稀有類科教師介 聘結果,並妥善研擬對策以防範此弊端之發 生。

(9)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表 3 2008 年與 2009 年各類科申請介聘暨介聘成功人數統計比較表

(A)

:申請介聘總人數;

(B)

:介聘成功總人數 類學l 科別 申請介聘 介聘成功 2008年 2009年 2008年 2009年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成0/

功C率

) 人數 百分比

(成0/

功C率

)

(C)

(C/A)

(C)

(C/A)

(D)

(D/B)

(D)

(D/B)

共同科目 國文 147 14.80% 188 16.39% 9 5.20% 6.12% 36 20.81% 19.15% 英文 145 1460% 162 14.12% 30 17.34% 20.69% 25 14.45% 15

.4

3% 數學 120 12.08% 141 12.29% 13 7.51% 10.83% 22 12.72% 15.60% 虛史 34 3

.4

2% 35 3.05% 2 1.16% 5.88% 4 2.31% 11

.4

3% }也1里 39 3.93% 37 3.23% 0.58% 2.56% 3 1.73% 8.11% 公民與社會 17 1.71% 21 1.83% 0.58% 5.88%

0.00% 0.00% 生物 20 2.01% 21 1.83%

0.00% 0.00%

0.00% 0.00% 物理 29 2.92% 45 3.92%

0.00% 0.00% 2 116% 4

.4

4% 化學 28 2.82% 39 3

.4

0% 3 1.73% 10.71% 7 4.05% 17.95% 地球科學 3 0.30% 2 0.17%

0.00% 0.00%

0.00% 0.00% 音樂 11 1.11% 17 1.48%

0.00% 0.00% 4 2.31% 23.53% 美術 10 1.01% 9 0.78%

0.00% 0.00%

0.00% 0.00% 生活科技 6 0.60% 4 0.35%

0.00% 0.00%

0.00% 0.00% (工藝) 家政 10 1.01% 11 0.96%

0.00% 0.00%

0.00% 0.00% 電腦 25 2.52% 22 1.92%

。.00% 0.00%

0.00% 0.00% 體育 33 3.32% 35 3.05% 7 4.05% 21.21% 3 1.73% 8.57% 輔導 32 3.22% 47 4.10% 3 1.73% 9.38% 8 4.62% 17.02% 工業類 機械 14 1.41% 18 1.57% 2 1.16% 14.29% 8 4.62% 44

.4

4% 汽車 3 0.30% 11 0.96%

0.00% 0.00% 2 116% 的 .18% 製圖 4 0

.4

0% 6 0.52% 0.58% 25.00% 2 1.16% 33.33% 電織 21 2.11% 15 1.31% 6 3

.4

7% 28.57%

0.00% 0.00% 電子 6 0.60% 9 0.78%

0.00% 0.00% 0.58% 11.11% 資訊 8 0.81% 8 。 70%

0.00% 0.00%

0.00% 0.00% 化工 6 0.60% 6 0.52%

0.00% 000%

0.00% 0.00% 建築 13 1.31% 10 0.87% 2 1.16% 15.38% 2 116% 20.00% 農業類 食品加工 10 1.01% 4 0.35% 3 1.73% 30.00%

0.00% 0.00% 農場經營 4 。 40% 0.09%

0.00% 0.00%

0.00% 0.00% 園藝 4 。.40% 3 0.26%

0.00% 0.00%

0.00% 0.00% 商業類 商業經營 41 4.13% 56 4.88% 5 2.89% 12.20% 8 4.62% 14.29% 會計事務 17 1.71% 17 1

.4

8% 0.58% 5.88% 2 116% ) 1.76% 資料處理 35 352% 32 2.79% 0.58% 2.86% 3 1.73% 9.38% 觀光事業 3 0.30% 3 0.26%

000% 0.00%

0.00% 0.00% 餐飲管理 2 0.20% 13 113%

0.00% 0.00% 3 1.73% 23.08% 海事水產 水產食品 0.10% 0.09%

0.00% 0.00%

0.00% 0.00% 給機 0.10% 0.09%

0.00% 0.00%

0.00% 0.00% 特教類 特殊教育- 82 8.26% 83 7.24% 24 13.87% 29.63% 28 16.18% 33.73% 身心障礙類

(10)

實務分軍

四、未報到情形分析

2008 年未報到教師中有 6位屬單調方式 (如表4中 A 、 B 、 C 、 D 、 E 、 F教師,此調動 方式源自參加學校釋出缺額,對照介聘類科 缺額表可發現,開缺學校多半位居教育資源 較差地區或要求教師需配合學校特殊教學事 項(如夜間授課、完全中學教師須國高中配 課)。此外,追蹤連續兩年非單調未報到案 例大都有區域性,距離並非太遠,叉因本人 無法配合調入學校特殊需求事項。基於以上 原因,況且雖然放棄報到五年內不得申請介 聘,但仍能自由參加教師甄選,教師在權衡 之下,仍可能因此放棄介聘成功之機會。此 現象顯示部分教師漠視履行契約之責任,同 時也破壞教育部方便教師就近服務,照顧家 庭的美意。此舉對服務學校距家鄉很遠叉想 返鄉服務的教師(諸如表4中 Gl 、 G3 、 H2 、 H3 、 H4 、 12 、 14等教師即可能有此需求)影 響甚大。 表4 達成介聘未完成報到個案背景資料分析表 達成介聘未完成報到教師 因未報到教師影響無法報到教師 姓名 調動方式 介聘科別 現職服務學校 調入學校 姓名 現職服務學校 調入學校 所在縣、市

A

單調 國文 臺采縣學校 高雄縣、學校

Al

查采縣、學校 臺來縣、學校 單調 英文 臺北縣學校 苗果縣學校

Bl

臺北市學校 臺北縣、學校

B

臺北縣學校 臺北市學校

B2

C

單調 特教- 基隆市學校 臺北市學校

CI

桃園縣學校 基隆市學校 身心障礙類 單調 特教- 高雄市學校 臺南縣學校

01

嘉義縣、學校 高雄市學校

D

身心障礙類

02

彰化縣學校 嘉義縣、學校

EI

宜藺縣、學校 雲林縣學校 單調 商業經營 雲林縣學校 南投縣、學校

E2

花蓮縣、學校 室前縣、學校

E

臺泉縣、學校 花蓮縣、學校

E3

E4

壹泉縣、學校 臺泉縣、學校

F

單調 數學 笛果縣學校 臺中縣學校

Gl

宜藺縣學校 雲林縣學校

G

四角 商業經營 雲林縣、學校 南投縣學校

G2

南投縣、學校 臺中縣、學校

G3

查中縣、學校 宜藺縣學校

HI

南投縣、學校 雲林縣學校 五角 雲林縣學校 高雄市學校

H2

高雄市學校 查中縣學校

H

國文 臺中縣、學校 臺北縣學校

H3

H4

壹北縣學校 南投縣學校

II

臺南縣學校 嘉義縣、學校 五角 英文 高雄市學校 臺北市學校

12

嘉義縣學校 高雄市學校 臺北市學校 臺北市學校

I3

14

臺北市學校 臺南縣、學校

(11)

綜合上述實施現況分析,茲將本研究主 要發現驢列如下: (一)因受「取消至多選填2縣市之限制,可任 意選填志願縣市」變革之影響,參加介 聘作業學校數及申請介聘成功率均大幅 提高。 (二)教育資源越豐富的學校自主性要求越 高。 (三)介聘成功案例以共同類科、少數傳統職 業類科及特教教師居多。 (四)進一步分析申請調入教師服務學校所在 與申請調出學校所在縣市顯示教師遷調 有區域性。 (五)服務年資的積分計算,對介聘是否成功 影響甚微。 (六)介聘成功率男、女性別間並無明顯差 異。 (七)就申請介聘教師年齡比較顯示剛進入職 場與求家庭安定的教師,對遷調制度的 需求,較資深教師要高。

肆、檢討與建議

一、偏遠地區教育資源

偏遠或離島地區教師是否得以外加積分 方式申請介聘?值得進一步審慎思考。由於 臺灣自然環境的限制,加上社會變遷因素, 工商社會發展導致人口大量的遷徙流動。其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次,更由於地方教育經費的短缺、學校地處 偏僻等,也對教師申請介聘的選擇意願產生 相當大的影響。分析辦理前兩年教師介聘作 業缺額變動情形發現,介聘前後以花東、離 島所在學校增加缺額情形最多,剩餘缺額幾 乎全移到東部及離島地區;而缺額減少則以 臺南縣 5 位最為明顯,再由跨縣市申請介聘 調入、調出比較情形可明顯看出教師往都會 區遷調的現象,此一狀況將間接造成城鄉教 育資源差距擴大。 靠服務積分申請調動,使得偏遠地區學 校教師因為累積的積分快速,然而是否也因 此促成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流動率頻繁的原因 之一呢?值得進一步研究與審慎思考,以供 未來修訂申請介聘辦法及作業要點積分採計 之參考依據。

二、任教(介聘)科別再整

第二年教師介聘作業雖已依第一年辦理 之經驗,對部分性質相近之任教科別進行整 併,但仍有部分學校反映,應可再依教學實 務面,討論某些類科整併之可行性,諸如農 機科與生物產業機電科、電腦科與電子計算 機科、製圖科與機械製圖科、印刷科與圖文 傳播科...等,在兼顧教師工作權益與學校教 學安排及學生受教權益考量下,加以妥適整 併規劃介聘申請科別對照表,一方面使介聘 科別能與辦理教師甄選所列其備某些教師登

(12)

記資格,皆可報考某一任教科別真一致性規 範,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學校實務面的發展。 此外,在後續檢討作業過程中發現,近年 來因師資培育的變革與學校類科因應產業結 構變化的轉型,部分類科師資檢定與教師證 書,和現行教學實務有些落差,教育部應整 合各師培機構,研擬妥善配套與師資檢定與 教師證書登記一致性之規範,解決修讀相同 科系取得相同師資檢定,卻拿相似而不同證 書的現象,進而協助教師獲得遷調之需求。

三、修訂教師介聘作業相關

辦法及要點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的教師介聘制 度實施才剛起步,許多作為與規範都須在實 際辦理現況中獲得經驗,方得以改進再求周 延,現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 辦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 要點教師法》中,在累積辦理兩年的經驗, 部分規定仍有再討論與改進的空間,另〈師 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法》、〈教師 法〉等三法為中小學教師培育聘任三部法, 規範教師職前教育、任用及服務,雖分為一 法,惟三階段是連續性且有關聯性,分為三 法,難免會出現重複及不一致現象,常因一 法修正而他法未修正,造成適用上困擾。建 議相關法令應做整合檢討,作全面性架構性 修法,從師資的職前教育、資格檢定、任 用、服務,到退休為止,做系統的規定。

四、是否應釋放過當比率缺

2005 年修訂之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 定 r 前項名額如有備取名額,以補足當次 缺額為限」。各校在辦理教師甄選過程中, 常過現職教師臨時異動而出缺情形,但因缺 額已公告(或已辦理完成) ,而該條文規定 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無法增額錄取,叉因 課務需要必須再一次辦理甄選,報名教師幾 乎重複,浪費人力物力,徒增學校因擾。致 使有越來越多學校將辦理教師甄選的工作委 託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然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既必須同時受 委託辦理教師甄選與教師介聘兩項業務,因 此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常規定,如 學校自辦教師甄選,該校教師即不得參加一 般介聘或學校須先參加一般教師介聘後,如 尚有缺額,始可辦理教師甄選,顯然將教師 之工作自由權優於學校專業自主權,如此規 定,則剝奪學校選擇適當教師之機會,有害 學校之發展及學生之受教權,似有不妥。未 來如持續辦理聯合介聘,本文認為應依基本 權衝突之法益權衡原則,予以詢和,為了創 造雙贏,可就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 聘學校是否應釋出部分缺額參與一般介聘, 可保留部分缺額辦理教師甄選,加以審慎評 估。

(13)

五、公告資訊與行政作業更

透明詳實

由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進行一連串 的教育革新時,除開設相關課程外,亦須招 募符合課程需求的師資,因此進行現職教師 遷調時,部分學校皆會羅列相關的資格或條 件來要求申請介聘該校的教師,以利教育計 畫的漸進改革工程。除此之外,在公告資料 中部分學校特殊才能班(如音樂、美術、體 育等)並無顯現,亦將影響志願學校的選 擇。鑒於未報到個案原因大多為未能事前了 解學校之特殊配合事項,建議未來公告各參 加介聘學校各類科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另應 明列參加介聘學校之特殊情形(如需配合日 夜間排課或夜間授課、設有美術或音樂專班 等)。此外,建議學校設有進修學校、閩中 部、綜合職能班等特殊性質應於申請人選填 志願時有視窗提示功能。至於在行政作業流 程方面,參加學校之人事業務單位並無線上 申請介聘系統管理員之權限,建議在能兼顧 資料安全情況下,能開放給所有參加學校人 事業務人員管理權限。

六、未報到處理機制

部分教師基於所填志願學校與現職服務 學校距離並非太遠,加上開缺學校或位居教 育資源較差地區或要求特殊配合事項等因素 考量下,造成介聘成功教師未報到而放棄。 工作小組於辦理介聘作業相關會議中許多與 我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制度實務探討 會人員認為,在申請人自由選擇填寫志願的 情況下,介聘成功自應有履行契約之責任。 建議為減少因個人工作權益考量而未報到, 致影響其他介聘成功教師無法順利調動之情 形發生。應於申請介聘辦法、作業要點或成 績考核辦法中明訂懲處規範,避免各機關學 校作出不同的行政懲處,而衍生出不必要之 申訴案件。此外,對於因受影響而無法順利 調動之其他介聘成功教師,可再研議已申請 而未達成介聘教師,第二次電腦分發作業或 其他媒合方式等真體可行之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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