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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化社會與新移民人力資源運用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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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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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就業安全半年刊 / Jun. 2012 Jun. 2012 / 就業安全半年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 業 訓 練 局

高齡化社會與新移民人力資源

運用的探討

成之約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壹、前言

根據政府調查統計資料顯示,我國0~14歲的人口呈現比率逐年下降的趨勢,而65歲 以上的人口比率則相對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結果,很顯然地,不僅老年人口比率逐年增 加,我國人口的老化指數也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見表1)。除人口老化指數和老年人口 比率逐漸增加之外,事實上,根據經建會所做的推估資料顯示(見表2),由於少子女化 因素的影響,出生人數將不斷減少;甚至到2017年(民國108年),出生人數將少於死 亡人數,進一步對我國的人口數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與衝擊。 綜上所述,若以「高齡化與少子女化並存」來形容我國現階段與未來人口變動的趨 勢,應該是一個十分貼切的描述。 在「高齡化」與「少子女化」雙重因素的影響 下,政府甚至個別企業都將會面臨新生人力資源供 給來源減少的困境與壓力。一般而言,企業可以藉 由跨國性投資、要求政府開放外來人力引進或自動 化生產等方式來因應人力資源短缺的問題。然而, 不論是哪種因應方式,基於「少子女化」幾乎已經 成為許多國家共同的問題,再基於外來人力不可能 會無限制開放引進的前提下,政府與企業勢必要審 慎思考如何善用國內尚未充分運用的人力資源。據 此,新移民人力資源的運用應該列為政府與企業人 力資源政策考量的重點。 總體而論,本文旨在探討新移民人力資源運用 所可能遭遇到的問題,進而提出因應建議。

貳、 影 響 新 移 民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的

因素

近年來,導致我國人口長期流入的主要原因應 該是婚姻關係的發生。而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署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1(民國100)年底,外籍 高齡化社會與新移民人力資源運用的探討 表1 我國人口分布情形:按年齡分 年 份 年齡分配(%) 老化指數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2001 20.8 70.4 8.8 42.3 2002 20.4 70.6 9.0 44.2 2003 19.8 70.9 9.2 46.6 2004 19.3 71.2 9.5 49.0 2005 18.7 71.6 9.7 52.0 2006 18.1 71.9 10.0 55.2 2007 17.6 72.2 10.2 58.1 2008 17.0 72.6 10.4 61.5 2009 16.3 73.0 10.6 65.1 2010 15.7 73.6 10.7 68.6 2011 15.1 74.0 10.9 72.2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民101年2月15日下載自行政院主計處網站。 表2 臺閩地區人口變動數:中推估 單位:千人 年別 總人口成長率 (‰) 總生育率(人) 自然增加率 (‰) 社會增加率 (‰) 粗出生率(‰) 粗死亡率(‰) 2010 2.0 1.1 7.6 6.5 0.8 0.94 2011 2.0 1.2 7.7 6.6 0.8 0.97 2012 1.9 1.1 7.7 6.6 0.8 0.97 2013 1.6 0.8 7.6 6.7 0.8 0.96 2014 1.4 0.6 7.4 6.8 0.8 0.95 2015 1.2 0.4 7.3 6.9 0.8 0.95 2016 1.0 0.2 7.3 7.0 0.8 0.96 2017 0.9 0.0 7.2 7.1 0.8 0.97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2010,中華民國臺灣2010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下載自行政院經建會網站,網址:www.cep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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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就業安全半年刊 / Jun. 2012 Jun. 2012 / 就業安全半年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 業 訓 練 局 與大陸配偶的人數共計有45萬9,390人;其中,女性 的外籍與大陸配偶計有42萬7,580人,所占比率高 達93.1%。毫無疑問地,我國新移民的構成主要係 以女性新移民為主。 影響女性新移民就業或人力資源運用的因素 有許多,包含本身的學歷、這個社會願意提供他 們什麼樣的機會等,各項因素均不容忽視。據此, 本文整理有關文獻資料,(李淑娟,2009;許崇 賓,2009;鄭津津,2008;江亮演等,2004)以瞭解 他們所遭遇到的問題。 一、語言溝通能力 語言障礙是大多數女性新移民所面臨到的最 大困難;雖然大陸女性新移民能流利地使用國語, 但多數人不會臺語,無 法使用臺語溝通,這對 大多使用臺語溝通的中 南部地區而言,大陸女 性新移民的勞動參與顯 然會受到語言方面的影 響。至於東南亞等國家 的女性新移民,除了語 言溝通能力較弱之外, 其中文識字及書寫能力 亦相對薄弱,造成他們 僅能從事勞力密集的工 作。 二、學經歷不足 女性新移民多數教育程度偏低,工作經驗又相 當有限,即使在母國擁有高學歷,也未必受到臺灣 認可。在學經歷不足的情況下,就業選擇便相當有 限,甚至會有勞動參與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臺灣 目前並不承認大陸的證照與學歷,使得許多大陸女 性新移民空有人力資本,仍然只能從事低薪資、低 技能的工作。 三、缺乏專業技能 缺乏一技之長,又沒有時間外出學習。若不具 有專業技能,在就業市場中相對較不具競爭力,專 業技能的欠缺因而會成為女性新移民就業或勞動 參與的障礙之一。 四、家庭因素 根據陳佩瑜(2004)的研究發現,女性新移民 (以越南籍為例),他們的家人通常不願意讓他們 外出工作,除非在無幼兒需要照顧、無年邁公婆需 要看護、夫家無經營事業等情況下,女性新移民才 能外出接受臨時、不固定、消耗體力而且薪資低的 打工工作。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文化下,婦 女外出工作的價值被貶低,女性新移民被侷限在家 庭中,必須負責傳宗接代、照養子女與處理家務。 因此,對女性新移民而言,要同時兼顧家庭與工作 幾乎是不太可能;對他們而言,家庭因素也是另一 項參與勞動市場的障礙。 儘 管 有以 上諸 多因素會影響女性 新移民的就業與人 力資源運用,嚴格地 說,這些因素尚可透 過政府資源的挹注, 例如職業訓練、社會 支持的協助等,來達 到促進女性新移民 就業與人力資源運 用的目的。事實上, 影響女性新移民人 力資源運用的關鍵因素,應該是來自於就業市場雇 主或需求端對女性新移民的差別或不公平待遇。 根據研究,(成之約、鄭津津,2011)女性新移 民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到差別或不公平待遇的情況 相當普遍,對於女性新移民人力資源的運用產生相 當程度的影響。根據這項研究,大約有70.1%的女 性新移民,求職時曾遭遇到差別或不公平待遇,而 其具體的發現還包括: 一、 女性新移民在求職過程中,曾遭遇到的差別 或不公平待遇,前三名的情況分別為:面試 後靜待通知(占68.6%)、沒有身分證老闆不 願意僱用(占55.9%)、與我交談後老闆說我 不適合(占23.9%)。 二、 東南亞國家籍的女性新移民在求職時,以「沒 有身分證老闆不願僱用」及「面試後靜待通 知」的情況最多,各占45.0%;「與我交談後老 闆說我不適合」者,占25.0%。大陸女性新移民 在求職時,則以「面試後靜待通知」的情況最 多,占65.7%;「沒有身分證老闆不願僱用」次 之,占51.5%。結果顯示,不論來源國為何,女 性新移民因為「沒有身分證老闆不願僱用」的 情況最多,約占五成。 三、 女性新移民在求職過程中,曾遭遇到差別或不 公平待遇的原因,前三名分別為:國籍/出生地 (占83.8%)、語言/口音(占43.0%)、年齡( 占13.3%)。 四、 東南亞國籍女性新移民在求職時,因為「國 籍/出生地」而受差別或不公平待遇的人數 最多,占67.5%;「語言/口音」次之,占55.0% ;「年齡」再次之,占12.5%。大陸女性新移民 在求職時,也是因為「國籍/出生地」而受差 別或不公平待遇的人數最多,占77.5%;「語 言/口音」次之,占42.0%;「年齡」再次之,占 18.9%。 經由以上數據資料可得知,女性新移民在求 職過程中確實可能會遭遇到差別或不公平的待 遇;由於人數比率高於六成,顯示差別或不公平待 遇狀況嚴重。其中,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到差別或不 公平待遇前三名原因為:國籍/出生地、語言/口 音、年齡。

參、結論與建議

在臺灣,女性新移民已占有相當的人口比率, 但一般民眾或是出於刻板印象,或是認為事不關 己,對女性新移民在臺工作是否受到平等對待欠 缺普遍之關切,甚至有些人將女性新移民視為「外 籍勞工」。然而,這些已經成為或即將成為「新臺灣 人」的女性新移民和臺灣這塊土地已有了緊密關 係,相關政策與法令制定者不能從「外勞」或「外國 人」的角度來看待女性新移民在臺灣參與勞動應有 之保障與權利。 有些雇主對女性新移民的偏見係出於意識型 態,認為女性新移民在國家認同與忠誠度上不足。 然而,國家認同與忠誠度本非一朝一夕可以產生 的,對母國的感情與認同是人類共同的天性,不可 能因為與另一個國家的人結婚而立刻改變。重要的 是,臺灣的勞動市場提供女性新移民何種待遇與環 境。如果女性新移民在臺灣就業或勞動參與時普遍 受到接納與尊重,隨著時間的增長,對臺灣的認同 與忠誠自然會產生。 在高齡化與少子女化日益嚴重的情況下,若能 盡早為女性新移民建立積極公平之就業機制,使女 性新移民盡早融入臺灣的勞動市場,成為臺灣勞動 市場之生力軍,對臺灣未來勞動力之質與量皆會有 相當的助益。反之,政府與社會大眾若漠視女性新 移民在臺灣工作是否享有平等對待之問題,不僅會 影響到女性新移民對臺灣的認同,更會使的女性新 移民工作權和生存權受到不利的影響。 不論是大陸或是外籍女性新移民,只要是真正 因婚配來臺者,大多會長期在臺居留,甚至會永久 在臺居住。工作是人的基本需求,許多女性新移民 當然也有此需要。雖然女性新移民進入臺灣勞動市 場,難免會排擠本國人民的工作機會,但這些女性 新移民既已與我國國民結婚,對女性新移民(尤其 是對大陸女性新移民)在合法入境在臺居住之後 工作權做過多的限制,非但必要性不大,可能還會 有一些負面影響。首先,許多女性新移民來到臺灣 之後,很快就成為家中生計的主要負擔者,在此種 情形下,限制女性新移民的工作權,不僅會影響女 高齡化社會與新移民人力資源運用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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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就業安全半年刊 / Jun. 2012 Jun. 2012 / 就業安全半年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 業 訓 練 局 臺灣人口結構變動與勞動力老化之因應 參考文獻 1. 成之約、鄭津津(2011),外籍與大陸女性配偶就業歧視問題與因應之探討,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 2. 江亮演、陳燕禎、黃稚純(2004),大陸與外籍配偶生活調適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第105 期,頁66-71。 3. 李淑娟(2009),在臺外籍配偶就業與學習問題之初探性研究,兩岸社會政經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政治組論文。 4. 許崇賓(2009),外籍配偶工作權之問題研究,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5. 陳佩瑜(2003),臺灣想像與落差十九個埔里越南新娘的故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 6. 游美貴(2009),大陸及外籍配偶生活處遇及權益之研究,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研究報告。 7. 鄭津津(2008),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在臺就業之問題與未來政策應有之發展,臺灣本土法學,第106期,頁125-132。 性新移民個人的工作機會,還會影響女性新移民的 整體家庭生計。其次,不少與女性新移民婚配者係 屬於經社地位較低者,嫁入之家庭往往在各方面的 條件與資源本就較為弱勢,在此種家庭中,女性新 移民若無法順利就業,很容易成為家庭中的依賴人 口,使得此種家庭的狀況雪上加霜。 基於上述原因,對於已合法入境在臺居住之女 性新移民,非但不應限制其在臺工作之權利,反而 應積極建立完善之就業服務管道,宣導就業資訊, 並增闢相關訓練課程,以協助解決女性新移民普遍 學經歷不足、欠缺專業技術(證照)之問題。積極地 輔導幫助女性新移民在臺灣就業,一方面可以滿足 女性新移民在工作上的基本需求,二方面也可以有 效地改善女性新移民在臺家庭之經濟狀況,且可避 免女性新移民變成依賴人口。 女性新移民在臺灣就業時大多有受到差別或 不公平待遇的經驗,且常常是發生在應徵工作的時 候。大多數不願意僱用女性新移民的雇主,原因多與 「女性新移民沒有身分證」、「女性新移民講話有口 音」有關。有些雇主誤將女性新移民配偶當外勞,所 以要求看工作許可;有些雇主誤以為僱用沒有身分 證的女性新移民是違法的;有些雇主認為大陸女性 新移民的口音可能會引起特定意識型態者的反感, 因而影響雇主的生意;有些雇主擔心外籍女性新移 民的口音或是不流利的中文,會無法與顧客溝通, 或是因為溝通表達時的誤差產生誤會而得罪顧客。 上述種種原因都會造成某些雇主一聽到女性新移 民講話的口音,或是發現女性新移民尚未取得身分 證,即拒絕予以僱用。不論雇主是出於對相關法令 不瞭解,或是出於經營的考量,相關主管機關皆有 責任就我國現行有關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在臺就 業之政策與法令,以法令宣導會、宣導手冊、電子郵 件等方式積極地向雇主進行宣導,使其瞭解女性新 移民一旦合法入境居留,即可工作,不需要工作許 可,也不需要取得身分證。 至於某些雇主對僱用女性新移民的其他考量, 相關主管機關亦應透過法令宣導之方式,使雇主瞭 解除非雇主能夠證明女性新移民的口音或是中文 不流利,會影響其執行特定工作之能力,亦即女性 新移民口音或是中文不流利會造成其不能勝任工 作,否則雇主單單因為女性新移民的「語言」問題而 拒絕予以僱用,雇主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語言歧 視」、「出生地歧視」或是「種族歧視」。 倘若相關主管機關能針對上述事項做有效之 宣導,使雇主正確明瞭相關法令,並瞭解無正當理 由在就業上給與女性新移民差別待遇可能受到之 處罰,相信大多數之雇主應會調整其在職場中對待 女性新移民之政策。 最後,根據研究,(成之約、鄭津津,2011)就 國籍別觀察,東南亞籍女性新移民有61.2%對於就 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三法皆不 瞭解,其他有19.4%的人較熟悉的法條為勞動基準 法;大陸女性新移民也有58.6%對於就業服務法、 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三法皆不瞭解,較熟 悉的法條也是勞動基準法占27.2%。因此,本文建 議對於女性新移民勞動法規的宣導課程應加強,以 利女性新移民對於我國勞動法規瞭解程度,進而達 到保障其工作權與平等權的目的。 徐 美/臺北大學經濟系教授

壹、背景介紹

經濟產業發展、家庭計畫和九年國教的成功,以及兩性教育普及提升,人口社會經 濟結構變革,醫療科技進步使得臺灣不僅人口老化快速且少子化嚴重。內政部資料顯 示,1989年的國人的平均餘命由73.5歲,提升至2009年的79.0歲,在20年間平均壽命約 延長了5.5歲。1993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數之比率已超過7%,正式邁入聯 合國所指稱的高齡化社會,於2010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全國總人口數的10.7%。 另一方面,女性教育水準增加與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男女性薪資差異縮小,女性經 濟獨立性提升使得晚婚、不婚、及遲育的情況日益嚴重。臺灣婦女平均初婚年齡從1989年 的25.6歲提高至2009年的28.9歲,15至49歲婦女的初婚人數也從1989年的14萬7千人降 低至2009年的9萬8千人。根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顯示,近年來臺灣平均每一婦女一生中所 生育之子女數(總生育率)已從1976年的3.08人降低至2010年的0.89人,臺灣幾乎成為世界 最低生育率的國家。晚婚、不婚、及遲育的現象惡化了少子化,促使臺灣未來的人口老化的 問題將更加嚴重。臺灣所需憂心的事情是,如何在少子化且快速地老化,以及勞動力持續 地老化和減少下,搭配勞動和移民政策以實施有效的人口政策,是當務之急。最佳的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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