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教育法規大意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教育法規大意"

Copied!
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Loading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 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丙級或單一

退費方式參考「職業 訓練機構設立及管 理辦法」第 16 條規 定。. 3.職業訓練機構一旦被發現有「職業訓練機 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所列之違規事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修習本專門課程者,應取得閩南語 中高級以上 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局組織規程奉考試院 101.8.1 考授銓法五字第 1013628775 號函發布,掌理全市教育行政業務,組織規程修正經考 試院 107.4.11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雇主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派所 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 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符合前條所定雇主應於每年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資

民國 104 年開始,身障生考試歷史考科將依據 101 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之「歷史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