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外經
膀胱水篇第三十三
原文 少師曰:水屬陰,膀胱之水謂之陽水,何也?岐伯曰: 膀胱之水,水中藏火也。膀胱無火,水不化,故以陽水名之。 膀胱腑中本無火也。恃心腎二臟之火相通化水,水始可藏而 亦可泄。夫火屬陽,膀胱既通火氣,則陰變為陽矣。少師曰: 膀胱通心腎之火,然親於腎而疏於心也。心火眉陽,膀胱亦 屬陽,陽不與陽親,何也?岐伯曰:膀胱與腎為表裏最為關 切,故腎親於膀胱。而膀胱亦不能疏於腎也。心不與膀胱相 合,毋怪膀胱之疏心矣。然心雖不合於膀胱,而心實與小腸 為表裏,小腸與膀胱正相通也。心合小腸,不得不合膀胱矣。 是心與膀胱其跡若遠而實近也。少師曰:然則膀胱親於心而 疏於腎乎?岐伯曰:膀胱陽水也,喜通陰火而不喜通陽火, 似心火來親未必得之化水。然而腎火不通心火,則陰陽不交, 膀胱之陽火正難化也。少師曰:此又何故歟?岐伯臼:心火 下交於腎,則心包三焦之火齊來相濟,助胃以化膀胱之水。 倘心不交腎,心包三焦之火各奉心火以上炎,何敢下降以 私通於腎。既不下降,敢代君以化水乎。少師曰:君火無為, 相火有為,君火不下降,包絡相火正可代君出治。何以心火 不交,相火亦不降乎?岐伯曰:君臣一德而天下治。君火交 而相火降,則膀胱得火而水化。君火離而相火降,則膀胱得 火而水幹。雖君火恃相火而行,亦相火必藉君火而治。腎得 心火之交,又得包絡之降,陰陽台為一性,竟不能分腎為陰 心為陽矣。少師曰:心腎之離合,膀胱之得失如此乎?岐伯 曰:膀胱,可寒而不可過寒,可熱而不可過熱。過寒則遺, 過熱則閉,皆心腎不交之故也。此水火所以重既濟耳。少師 曰:善。 註釋陳士鐸曰:膀胱本為水腑。然水中藏火,無水不交,無火亦不交也。 故心 腎二臟皆通於膀胱之腑。膀胱不通,又何交乎!交心腎,正藏水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