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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教育部獎補助經費社團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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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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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

教育部獎補助經費社團補助辦法

95 年 4 月 1 8日 經 學 務 處 二 級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95 年 7 月 6日 經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98 年 7 月 8 日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落 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支 用 , 符 合 其 使 用 規 定 並 達 成 預 期 效 益 ,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獎 補 助 經 費 額 度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 秘 書 室 依 相 關 規 定 , 就 本 校 年 度 計 畫 預 算 項 目 擬 訂 分 配 表 , 經 中 程 校 務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規 劃 小 組 會 議 討 論,並 提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照 案 執 行。 第 三 條 各 社 團 於 釐 訂 社 團 發 展 計 畫 及 編 製 預 算 時 , 按 經 常 門 、 資 本 門 分 別 編 列 , 其 規 劃 涵 蓋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項 目 , 應 於 完 成 法 定 程 序 後 據 以 執 行 。 第 四 條 為 公 平 及 妥 善 規 劃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支 用 , 特 於 學 務 處 設 「 獎 補 助 經 費 審 核 專 責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 。 第 五 條 本 小 組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 學 務 長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組 長 、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 軍 訓 室 主 任 、 生 涯 發 展 與 就 業 服 務 組 組 長 、 體 育 室 主 任 、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主 任 、 學 生 會 會 長 、 學 代 議 會 會 長 。 第 六 條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審 核 依 下 列 原 則 順 序 辦 理 : 一 、 以 往 未 獲 得 補 助 款 之 社 團 優 先 。 二 、 前 學 年 度 社 團 評 鑑 及 校 外 得 獎 績 序 。 三 、 前 一 學 年 度 已 獲 得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之 社 團 暫 不 補 助 。 第 七 條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四 月 初 , 詳 細 時 間 依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公 告 為 主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第 八 條 申 請 手 續 : 一 、 至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領 取 申 請 表 , 或 從 學 校 網 頁 上 下 載 申 請 表 。 二、提 出 欲 採 購 設 備 之 具 體 項 目 (包 含 名 稱、規 格、用 途、數 量 、 總 價 等 )。 第 九 條 經 費 支 用 程 序 及 稽 核 規 定 如 下 :

(2)

一 、 經 常 門 、 資 本 門 經 費 核 定 分 配 後 , 即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執 行 完 畢 。

二 、 財 物 管 理 : 依 據 本 校 財 物 管 理 辦 法 , 並 應 貼 妥 「 教 育 部 整 體 獎 補 助 款 」 字 樣 之 標 籤 , 以 利 清 查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本報告共分為「學校本位國際教育(SIEP)申請表(主辦學校)」 、 「學校本位國際教育 (SIEP)申請表(合辦學校)」 、 「辦理計畫一覽表」 、 「經費與進度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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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校每隊補助租車車資最高 500 元整,請填妥領據(抬頭: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

三、補助額度: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但 就讀之私立幼兒園或互助教保服 務中心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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