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期
2017/12/31法官誰來當?參審你我他
王毓楷 報導 司法院⾃2017年6⽉29⽇起,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與學術界,成立「國⺠參 與刑事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並於每週密集開會,參考他國⼈⺠參與審判的理 論與實施經驗,起草符合台灣國情的參審草案,使國⺠與法官⼀同參與審判。 近年來司法相關新聞屢屢佔據媒體版⾯,不僅法官收賄的弊案時有所聞,恐龍法 官更是為⼈所詬病,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案例屢⾒不鮮,因此出現司法改⾰的聲 浪。總統府也在2016年11⽉召開「司法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分組進⾏討 論研擬對策,以促成⺠間參與司法裁判。在歷經18次會議與數次說明會後,司法 院終於在2017年11⽉30⽇召開記者會公開發布《國⺠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Produced by IR@NCTU司法院為了推⾏⼈⺠觀審制曾繪製漫畫,使⺠眾更清楚了解審判情形。(圖片來 源/國⺠參與刑事審判網站)
陪審VS.參審/觀審
⼈⺠參與裁判⽬前依其所扮演⾓⾊的涉入程度與⽅式主要區分為兩種體制,⼀種 為法官與⼈⺠分⼯,⼈⺠負責事實認定(即判斷是否有罪)後,再由法官獨立進 ⾏法律適⽤(量刑)的陪審制度;另⼀種則為法官與⼈⺠⼀起進⾏事實認定及法 律適⽤,雙⽅為合作關係的參審制度。 司法院在⾺英九政府執政時期就曾經提出《⼈⺠觀審試⾏條例草案》,因為此草 案僅保障⼈⺠觀看審判過程,⽽無法實質參與審判受到⼤眾批評,且其他國家也 沒有實⾏類似制度的先例。當時國⺠黨立委多半主張觀審制,委員僅有1/4表態, 且其中將近⼀半表⽰反對⼈⺠參與判決,⽽⺠進黨立委則以參審或陪審制為主, 委員中有四成表態,且有超過八成表⽰贊成⼈⺠加入審判。不過值得⼀提的是有 四位國⺠黨委員明確表態⽀持陪審制,因此可以看出此議題的立場與黨派無直接 關連,主要為理念或價值觀上的差異。無奈經過4年的討論,法案因為朝野無法達 到共識⽽沒有下文,最終也隨著第八屆立委任期⼀起結束。 由表格中可發現參審與觀審具有相當⼤的共同點,唯存在⼈⺠職權上的差 別。(圖片來源/王毓楷重製)資料來源:⺠間司法改⾰基⾦會別。(圖片來源/王毓楷重製)資料來源:⺠間司法改⾰基⾦會
國⺠當法官
《國⺠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類似⽇本現⾏由「裁判員」組成的制度,制度上總 共有9名法官共同進⾏犯罪事實的認定與如何量刑,其中包含6名「國⺠法官」與 3名職業法官。 「國⺠法官」的⼈選會先由地⽅政府依標準做初步的篩選,並再次審核確認名 單,接著轉由地⽅法院依案件需求抽選所需⼈數,並確認審判⽇期。不過在名單 確認前候選⼈需經過法院與檢察官的訊問,且未申請放棄資格後,才成為固定⼈ 選。 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Produced by IR@NCTU「國⺠法官」的形成經過層層把關,以確保適任⼈選。(圖片來源/司法院) 準備程序可以僅由⼀位法官執⾏, 要求檢察官與辯護⼈聯繫確認起訴書記載之犯 罪事實、所犯法條、被告的陳述或答辯並啟動證據調查等,國⺠法官無需出席。 另外,法官也必須負擔起訴訟程序的裁定、法律解釋,證據能⼒與其調查必要性 的判斷。
前⾞之鑑 重蹈覆轍?
草案中提到有罪判決需要達到2/3以上(⾄少6票同意),刑期則是由過半意⾒決 定(⾄少5票),且每項決定都⾄少需要有1位職業法官贊同。台灣陪審團協會創 會理事⻑律師鄭文龍認為,此草案仍然無法有效解決恐龍法官的疑慮,並且表⽰ 遇過許多法官收賄貪污的例⼦,同時更擔憂⼤部分⺠眾因為普遍缺乏專業法律知 識,即便過程中可以進⾏討論,仍然可能依循或聽從職業法官的看法,恐怕淪為 ⼈⺠為法官背書的⼿段。 鄭文龍也認為法官⼈數由原本的⼀位增加⾄三位,不僅是缺乏效率的⼈⼒配置, 也使得法官因為必須擔起更多責任⽽⼤⼤增加⼯作負擔,對於現⾏法官超時⼯作 與過勞的疑慮於事無補。相對之下若採⾏陪審制,不僅降低法官的影響⼒,也不 需進⾏事實的判定並撰寫判決書,可以有效減少司法資源的損耗。 真理⼤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表⽰,「司法改⾰國是會議」最終針對參 審與陪審制投票,結果以7比7持平作收,即便暫且不論何者較為合適,司法院也 應該提出兩種不同制度的草案,並且開辦模擬法庭等⽅式試⾏,若司法院持續⼀ 意孤⾏,恐怕與先前觀審制⼀樣無疾⽽終。 ⽬前草案規定被告沒有選擇是否採⾏國⺠法官的權利。吳景欽認為若沒有針對基 本的《刑事訴訟法》做修改,可能導致適⽤國⺠法官與否的兩種不同制度並⾏, 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律師何志揚也表⽰⼈⺠普遍法治素養不⾼,若急於施⾏恐增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律師何志揚也表⽰⼈⺠普遍法治素養不⾼,若急於施⾏恐增 加司法負擔。
司法改⾰⾒曙光
不過草案採⾏參審制並非毫無根據,司法院曾經就觀審制度實⾏⺠意調查,其中 委外TVBS的調查結果顯⽰,有將近半數的⺠眾不信任法院的審判,並且有超過八 成的⺠眾相信「⼈⺠觀審制度」能有效提升社會對於司法的信任,⽽也有約八成 的⺠眾認為若不採取「⼈⺠觀審制度」,全然由⺠眾進⾏事實判斷(即陪審 制),誤判的機會將會增加。⽽委託蓋洛普調查的結果顯⽰,若以法官必須接受 ⼈⺠多數意⾒為前提,施⾏⼈⺠、法官共同定罪的參審制度,⼤眾觀點則呈現兩 極化分佈。 雖然草案存在疑義,⺠間司法改⾰基⾦會董事⻑律師林永頌表⽰,法案將有效提 升⼈⺠對司法的信任,並且有望增進⼈⺠的法律知識與認知。同時也表⽰《國⺠ 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將使審判時間連續,不但可以確保更加完整的時間進⾏證 據判斷,並減少媒體的影響,更能縮短整體訴訟時間,使司法程序更有效率。 除此之外,草案將採取「採卷證不併送」的設計(源⾃⽇本的「起訴狀⼀本主 義」),意思是在檢察官起訴時僅可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不可附上其他卷宗或 證物,所有證據皆透過法院的「證據開⽰制度」,讓當事⼈雙⽅相互將收集的證 據,以⼀次性或階段性開放的⽅式分享給對⽅,尤其在刑事訴訟中檢⽅有責任分 享重要或有利被告答辯的證據,無論該證據是否影響罪責。 證據開⽰供檢辯雙⽅直接審視證據,不僅減少法官預先審查證據的負擔,更可以 避免其在審問前預先產⽣評斷,進⼀步確保司法公正性並杜絕未審先判,若能適 ⽤於所有刑事案件將有望徹底改變刑事訴訟的風貌。 另外⼀項有助審判的精簡化措施為,在終局評議結束後隨即宣⽰判決結果,並在 30天內交付判決書,草案也強調對判決書的簡化,可以僅記載證據名稱及判斷關 鍵的理由。不過相較於⽇、韓兩國歷經10數年的試⾏與模擬法庭,相繼在2008與 2009年完成國⺠參審制度,我國國⺠參與刑事審判的呼聲從三⼗年前開始討論⾄ 今,仍舊無法立法完成,如今欲在半年內交付立法院審議通過恐怕不是那麼容 易。 記者 王毓楷 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Produced by IR@NCTU記者 王毓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