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11),頁 166-169
自由評論
第 166 頁
我國後期中等教育階段轉學(科/組)制度評析
曾子旂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課程博士班研究生
一、前言
依 101 學年度公私立高中職應屆畢
業生升學就業概況調查顯示,由於知識經
濟及全球化時代的來臨,職業科畢業生的
出路不再侷限於以就業為目標,整體上近
年選擇升學比例逐年提高,由 92 學年度
的 62.72%至 100 學年達 83.51%高峰呈現
逐年上升的趨勢,顯見後期中等教育階段
已經成為銜接高等教育之學習階段,而非
學習階段之終點。高中職階段之課程成為
銜接義務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的橋樑。
惟自 97 學年度以來,每年仍有超過
1 萬人次的學生辦理休學,倘若加上退學
人數再行計算,則每年有接近 2 萬人以各
種不同理由,離開原來就讀的學校。我國
101 學年度高中職休學原因,因為「志趣
不 合 」原 因而 辦理 休 學之 高中 學 生 佔
33.2%,高職學生則佔 57.0%,顯見志趣
不合成為休學最主要之因素(教育部,
2014)。
圖 1 我國 101 學年度高中職休學原因分析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4)。101 學年度公私立高中職應屆畢
業生升學就業概況調查。
在此我們可思考幾個問題,因為志趣
不合而辦理休學,背後代表的意義是:現
階段課程 不符合 個人 的志趣或 學習 期
待。而這樣的想法會有幾種方式處置個人
對進路的選擇:(一)直接透過休學方式,
改變進路。(二)在同一學習階段中,透
過轉學(科)的轉銜制度,遂行進路轉換。
(三)在轉換學習階段時才進行轉科(組
/領域)。
本文主要討論普通高中與高職進路
之間的轉換,關心後期中等教育階段,我
國目前轉科(組)或轉學之法規有無提供
學生在機構分流的現況下,達到適性發展
的協助?進而檢討,是否能由課程的規劃
上提供協助學生轉銜時的共同基礎,以及
前後之課程銜接狀況,以利學生進行進路
轉銜之機制?
二、政策層面的影響
(一) 適性發展的轉銜機制
十二年國教內國中端的適性輔導、職
業試探很重要,但倘若學生對自己進路選
擇的目標尚不清晰者,轉科轉學則成為轉
換進路的機制之一。但是這裡會有兩件需
要檢視與解決的問題:其一,是否提供足
夠的進路轉換機制與機會?其二,倘若提
供了機制與機會,那是否有供轉換進路的
共同基礎—意指,若普通高中與技術型高
中的課程教學內容沒有地方是共同且核
心的應學習課程,那基礎不同之上,是無
法順行轉銜機制的。換句話說,94 年起
公告的「後中共同核心課程」是否有在轉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11),頁 166-169
自由評論
第 167 頁
銜機制上,提供了重大且必要的協助呢?
(二) 進路轉換的機制
依據 103 年 3 月 14 日公布之「高級
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
申請適性轉科(組)及適性轉學實施要點」
內,可總和幾點重點:
1. 該適性轉科(組)或適性轉學之適用
身份乃高中階段之一年級學生,若為
適性轉科(校內轉科)則應於一年級
第一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若申請適
性轉學(轉校不轉科與轉校轉科)者
則應於一年級第二學期初提出申請。
2. 轉校機制則須各校有缺額釋出,始有
申請之可能。
3. 校內應成立「校內學生適性轉科(組)
及校際學生適性轉學工作小組」,並各
校訂定學生轉科(組)要點。且就學
區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各就
學區學生適性轉學委員會。
以上法規其立意良善,然回歸其實踐
層面看,仍顯難以達成立意之「適性」,
原因為以下幾點:
若為同校轉科,申請時間為一年級第
一學期結束前,對於學生而言,其實僅上
不到一學期的課程,就必須認定現在所選
擇之進路是否適性。若以 98 課綱普通高
中課綱來看,每週必選修學分數總計 35
節數,除必修課程 31 節外,所剩選修課
2-4 節則有規劃探索性課程的可能。以一
學期 18 週來規劃,則發現倘若有想要轉
學轉科的可能,該學生則需在 36-72 小時
內,決定自己目前所選擇之進路,是否志
願不符,並且進一步提出申請。
倘若以 12 年國教總綱的課程規劃來
看,以每週節數 30 來計算,普通高中一
年級的學生在部定必修(一般科目)中僅
修習約 20 學分、團體活動節數約 2 學分、
彈性學習時間 2 學分、選修學分數高一應
開設各類選修課程合計 2-10 學分,僅剩
下 4 學分的校訂必修課程。在總綱中,針
對「校訂必修課程」的釋義為係延伸各領
域/科目之學習,以一般科目的統整性、
專題探究或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
驗)、探索體驗或為特殊需求者設計等課
程類型為主。倘若該校在本校訂課程當中
所設計為一般科目的加強,那對試探並無
發生實際之功能。則本轉科轉學要點,僅
為無法落實其適性發展目標之條目。
另,「校內轉科」,就技術型高中而
言,仍保持完整的機構分流狀態,僅是不
一樣的職業學程,進行學程間的轉換。就
目前的高工、高職與農業學校等類型的學
校來說,仍秉持各校既有的分科課程架
構,只是由 A 科轉入 B 科。或是普通高
中內自然組與社會組之間的換組呈現。所
影響的僅是未來面對學門所屬的相對應
科系選擇上有所差異,然普通與職業進路
的差異,並未在這類情況中發生。
在此尤其是技術型高中的部分,由於
課程規劃有「類」--「群」--「科」的概
念,更為複雜。也就是說,技術型高中的
課程將分科的專門科目聚合為「群」核心
課程,再將之聚合為更大的「類」。因此
目前在 99 課綱內分 9 類 15 群,在 12 年
國教中分了 6 類 15 群。也就是說在每群
當中的科,彼此之間是有重要且必修的課
程存在的,而每一類內的群,則在理論上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11),頁 166-169
自由評論
第 168 頁
有共同且必要的課程需要進行。而反觀普
高進路與技職進路卻沒有這樣的共同課
程可供轉銜使用。
三、找到轉銜的共同基礎-後中共
同核心課程
94 年起,為強化國高中的課程銜
接,後中課程針對九年一貫的課程架構進
行調整,也訂定了「後中共同核心科目」,
採用領域概念,進行分科的課程統整規
劃。計有 7 大領域—語文、數學、社會、
自然、藝術、生活、體育,總計必修學分
數 48 學分。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的設計
乃使得不同進路之間共享相同的基礎架
構,這對高一學生在不同進路上仍保有學
習共同基礎課程的狀況,除了消弭進路不
同所造成的過多差異,也實際讓學生在共
同核心課程上,能夠保有轉銜不同進路時
的共同可參考標準。換句話說,學生在不
同進路內,除了學習後中共同核心課程之
外,其餘時間則依據不同進路,適度培養
其分科專業課程,也能夠適性自己的進路
是否適性與合宜。而非分化後,即進入專
業分科的課程,使得學生未有足夠時間試
探自己興趣的時間與空間。
12 年國教總綱公布後,後中共同核
心課程學分由 48 學分降為 32 學分,分為
8 大領域,涵蓋 22 科。表格整理如下:
表 1
94 共同核心課程與 12 年國教總綱的比較
就整個後期中等教育課程而言,基礎
共同的課程愈多,分殊專業的課程就愈
少。可見,後中共同核心的總學分降地、
科目數增加,無異是提高不同進路的分殊
程度,其背後的立論基礎,乃是反對延後
分流。況且,在十二年國教的課程總綱當
中,後中共同核心課程被擺置在附錄之
內,而正文的整體政策與課程規劃中,卻
並未著墨,可見新課綱中較為突顯不同進
路的分殊性,具有強調較早分流的分立型
學制的特徵。
四、結論
目前我國仍在後期中等教育階段進
行機構分流,但是國內之相關統計資料仍
顯示我國在後中與高等教育階段,休學原
因是志趣不符者之比率顯著。也就是說,
我國在進入分流的制度中,仍有需要再進
步與努力的空間。
綜觀目前的轉學機制,仍未能提供學
生轉銜的足夠輔助,無論是試探性課程的
部分,亦或是轉銜時間的訂定,皆限制了
學生在有足夠試探的機會後才進行進路
選擇的機會。
如果我們不強調學生有學習共同課
程的必要,那設置轉銜機制,則無從有共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11),頁 166-169
自由評論
第 169 頁
同的評判標準,也難以協助學生進行轉銜
的動作。後中共同核心課程強在落實共同
且必要的核心課程,也是提供學生有共同
可檢核的基礎,實不宜降低與忽視。尤其
目前學生對於各科領域的認知尚不足的
情況下,縱以分科知識學習為主,也是如
同小人開大車般的危險,而因為其轉銜之
不易,使得學生在教育階段轉換時,才有
所謂的轉銜機會。惟試想其教育階段轉換
時,其實仍是測驗前一階段的知識與能
力,這樣還是造成轉科/組的難度增加。
參考文獻
教育部(2014)
。103年教育統計。臺
北:教育部。
教育部(2015)
。103學年度大專校院
概況統計。臺北:教育部。
國家教育研究院(2014)。十二年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 取 自 :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
&q=&esrc=s&source=web&cd=1&cad=rja
&uact=8&ved=0CB4QFjAA&url=http%3
A%2F%2Fwww.naer.edu.tw%2Ffiles%2F1
5-1000-7944%2Cc639-1.php%3FLang%3
Dzh-tw&ei=doiMVfHHGoOO8QXVspGg
Aw&usg=AFQjCNExiqanSIS8Jed4-reYQi
hQzZej6A&sig2=JvLZ3spBbbc2Ppyg9ygd
7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