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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蕁麻疹自體血清檢查及液注射治療病患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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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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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指導資訊-皮膚科 臺北醫學大學部立雙和醫院 103.11.C FH3400013

慢性蕁麻疹自體血清檢查及自體血液注射治療病患須知

一、

接受治療標準

1. 病患患有慢性蕁麻疹(超過六星期的患病時間)。 2. 性別不拘。 3. 年齡:16 歲至 65 歲。

二、

排除標準

1. 由物理因素所導致慢性蕁麻疹。 2. 懷孕的婦女。 3. 正在授乳及有考慮或有可能已懷孕者。 4. 嚴重的全身性疾病: 甲狀腺疾病、感染、血液或腫瘤性疾病、風濕免疫性疾病及嚴重之發炎性疾 病。 5. 正在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者。 6. 正在接受全身性類固醇治療者。 三、

自體血清檢查程序

(為檢測病患體內是否存在有引起過敏的自體抗體) 1.請先停止服用抗過敏藥物,如短效型抗組織胺藥物及類固醇須停藥 2 天;長效型抗組織胺藥物須 停藥 2 週 (由醫師告知)。 2.請勿空腹。 3.由醫護人員抽病患血液 5 c.c.。 4.皮膚科醫師使用皮膚科內的離心機來做離心。 5.由醫護人員將 0.05cc 血清打入手前臂內側(皮內注射),另將 0.05cc 無菌生理食鹽水打入同手前臂內 側(皮內注射)與血清注射點需距離五公分以上,靜待 30 分鐘。 6.觀察注射處的變化。(由醫師評估)

四、 自體血液注射程序

1.病患必須接受為期 8 週的肌肉內(臀部)自體全血注射: 1 週 1 次。 2.由病患前臂取靜脈血 3~5 c.c.,直接在將此血注射於病患肌肉內(臀部)。

護理部 編印

諮詢電話:22490088-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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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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