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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對北投社區之可能影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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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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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對北投社區之可能影響研究:

資訊科技、公民團體與民主關係的初步分析

方孝謙

* 投稿日期:2008 年 9 月 10 日;通過日期:2009 年 2 月 21 日。 * 作者方孝謙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e-mail: scfan@nccu.edu.tw。本文得以出版, 作者要感謝兩位匿名評審細膩的指教,國科會 NSC 96-2412-H-004-003-MY3 的 補助,並感謝「社區營造」讀書會同學(劉蕙苓、游任濱、熊培伶、黃國庭、陳 彥廷、陳宜君)協助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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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全球公民社會」與「初級至三級社群」兩派學術文獻 對資訊科技如何透過中介的社群,推進民主的正反討論中,我 們分析出一個有待檢證的重要假設:到底資訊科技是如全球公 民社會論者所說,透過公民團體內部擴大資訊來源與成員平等 近用的機制,而有助於民主發展;還是如初級至三級社群論者 所想,因為公民團體內部易分化為派系的傾向,使得資訊科技 反而傷害了民主? 面對這樣的假設,本文要以台北北投社區中,互相角力的 公民團體競相使用網路平台(視訊會議、PeoPo 公民新聞)的 個案,初步檢定這一假設的真偽。檢定結果則傾向支持初級至 三級社群論者的悲觀看法,即在資訊科技不夠普及、數位落差 存在的情況下,網路新科技只是增強北投已分裂的公民團體各 自追求其民主議題的論述能力,截至目前為止它無法跨越、遑 論整合不同團體而提升地方的民主動能。 關鍵詞: 北投、全球公民社會、初級社群、信任、資訊科技、 審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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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政治學者劉正山曾經整理2001 年至 2003 年間,美國政治學界在學 術研究與實務兩方面探討所謂「電子化民主」(E-democracy)的文 獻。整理結果發現,「美國研究電子化民主的政治學者,一般都對網際 網路維持民主健康的影響力表示悲觀,反而認為時至今日,政治還是原 地踏步。」(Liu, 2005)對於這一結果,很多學者,包括社會學者與傳 播學者在內,大概會嗤之以鼻,認為政治學其實就跟經濟學一樣都是 「憂鬱的科學」,對任何新科技都不會有樂觀評價。反而這些學者在理 論上建構了相當多正面的文獻,以理據支持網際網路的資訊新科技有助 民主的看法。爬梳社會學者論述資訊科技與民主的正反關係,構成本文 文獻檢討部分的重點。但是我們認為就像「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說法, 光有科技而沒有兼顧使用科技者構成的公民社群,我們也無法了解科技 如何對人們的民主理念與實踐發生影響,因此才有本文的副標題,希望 釐清三個變素之間的關係。透過文獻的整理,我們下文將提出一個主要 假設,那就是:到底資訊科技是如樂觀學者所示,會透過公民團體內部 擴大資訊來源與成員平等近用的機制,而有助於民主發展,還是如悲觀 學者所言,因為公民團體內部容易分化為派系,爭相使用資訊科技的結 果反而傷害了民主? 面對這樣的假設,本文接著要以台北北投社區中,互相角力的公民 團體競相使用網路平台的事例,初步檢定我們主要假設的真偽。我們所 以要用個案做初步檢定,不但源於通盤了解具體事例的研究口味( Geertz, 1973: 14-16),也因為像我們的公民團體所用到的網路平台— PeoPo 公民新聞,乃是 2007 年 4 月間誕生的新制度(詳後)。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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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太多的數據供量化研究的情況下,敘事性的個案研究仍可以把與理 論相關的癥結表述清楚—即透過實例與理論所示因果機制的比較及對 照,初步檢定我們的正反假設。但是,不知是幸還是不幸,我們的個案 檢定,仍會帶領我們走向悲觀的結論。我們將指出,在資訊科技不夠普 及、數位落差存在的情況下,網路新科技只是增強北投已分裂的公民團 體各自追求其民主議題的論述能力,它無法跨越、遑論整合不同團體而 提升地方的民主動能。

貳、文獻探討

都市理論學者Lewis Mumford 主張從人的社會脈絡中探討科技的發 展史。1 從這一脈絡觀察,他認為西方歷史上的科技總是朝著兩個相互 競爭的方向演進:為威權所用或為民主所用(May, 2002∕葉欣怡譯, 2004: 35-39)。雖然 Mumford 保有樂觀情緒,斷定威權技術終究不敵民 主技術(即輔助自上而下統治的科技,最終會被志在解除桎梏的民眾技 術所克服),科技是否在資訊時代的今日依舊站在爭取自由、民主的一 方,則還在未定之天。衡諸目前文獻,雖然有兩派都從社會脈絡的角度 探討資訊科技(如電腦輔助的溝通技術[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s],簡稱 CMC,以「網際網路」最著稱),對於這些新興科技到底 能否推動程序民主(定期選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進而普及實質 民主(理性辯論、尊重少數),以達到創造「共善」(common good) 的目的,則正反有別,涇渭分明。以下我們就先探討資訊科技透過中介 的脈絡,推進民主與共善的正反理由,再試著綜合雙方論點,繪製一個 可供經驗材料檢驗的因果假設圖(圖一)。我們後文要檢驗的最重要假 設是,到底資訊科技是透過公民團體內部擴大資訊來源與成員平等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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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機制,而有助於民主發展,還是因為公民團體內部易分化為派系的傾 向,資訊科技反而傷害了民主(圖二)? 本節最後則一方面要評估並試著拒斥一個折衷正反文獻的觀點,即 主張以「道德為主、威壓為輔」的方案來解決譬如說公民團體內部派系 林立的問題。我們認為這一方案無法逃脫循環論證的陷阱。另一方面, 也試著把圖二所代表的次級文獻放置到(主要是)政治學者的「網際網 路與民主」辯論中討論。

一、正方意見

對資訊科技與民主關係持正面看法的社會科學者,大多會借重 Habermas 在 1960 年代提出的「公共領域」概念,因為他在西歐歷史中 所找到發生在公共領域內的溝通民主(communicative democracy)現 象,似乎正是全球資訊化時代的各國人民值得追求的目標。讓我們從 Habermas 的「公共領域」開始討論,再轉而檢討後來學者如何把這一 概念透過資訊科技而擴大為「全球公民社會」的構想。 Habermas(1989: 25)的「公共領域」指的是十八世紀英、法、德 等歐洲社會中,介於公私領域而由中產階級的「私人所聚集形成的公共 圈」,目的在辯論中產階級從事商品勞務交換的生計時,所發生而涉及 整個階級的公共問題。這是歷史上存在過的公民社會。2 這一公共領域 的形成,從中產階級—指資本家、商人、銀行家、企業主、製造商及學 者(1989: 23)—之私領域裡獲得兩大助力:從他們的職業圈裡取得必 須運用理性進行辯難的議題;卻又轉化他們的核心家庭中固有的自願( voluntariness)、互愛、教養諸美德,成為公共辯論時必備的開放、平 等、及批判的公德(198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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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形的公共領域意謂它已制度化。Habermas 因此討論了文人,包 括報紙記者,在沙龍、咖啡屋、俱樂部暢談高論所形成的公共圈(即所 謂文人公共領域),並認為在這裡的言論經報紙發表就變成政府公領域 必須重視的「輿論」(1989: 31)。文人公共領域的所在地必在市鎮( town)—十八世紀開始工業化後人口的集中地,所以市鎮一方面構成中 產階級的謀生範圍,另一方面也是提供對文人特別重要的文化產品(戲 劇、小說、報紙)的市場。所以,文人公共領域是在固定地點上聚會而 成,它透過輿論與公部門接觸;也因為與「公民社會」重疊在市鎮範 圍,它也能即時掌握經濟現況,形成沙龍議題。 總之,Habermas 認為中產階級的經濟議題逼使他們聚會並訴諸理 性的討論;可是討論過程能正反俱陳、兼容並包則需先有家庭教育所培 育的美德。這一見解一則成為我們討論折衷自利與共善的重要基礎,再 則也成為 Habermas 推演「審議民主」概念的起點(詳後文),最後則 成為Albrow 與 Glasius(2008)治療「全球公民社會」中民主矛盾的藥 方。 Albrow 與 Glasius 同意其他學者的觀察:20 世紀下半葉以來民主制 度的全球性擴張產生了民主的內容稀薄化的矛盾結果。也就是說,定期 選舉等的程序民主不斷被各國採行的同時,講求理性辯論的這種實質民 主內涵遭到漠視。針對這一民主矛盾,他們認為 Habermas 所主張形成 公共領域的三個必要條件(所有公民都有近用權、所有聲音一體受到接 納、參加成員互相尊重並遵守辯論規則),仍然適用今日的「全球公民 社會」,雖然他們也了解批評者始終認為這些條件過於理想,與迄今權 力不平等的現實扞格(Albrow & Glasius, 2008: 10-11)。3

另一位極力主張「全球公民社會」已然存在的政治學者,Keane( 2003: 168-174)則針對 Albrow 與 Glasius 所艷稱 Habermas 的「溝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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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即在後文的個案中會加以分析的「審議民主」),從資訊科技全 球化的角度,提出這種全球化為什麼會造成各種大小不等的公共領域勃 發滋長的理由。Keane 認為,全球性資訊足以啟動閱聽人全球性的三重 心理效應:首先,是橫跨全球的媒體公司為他們想像中的全球閱聽人創 製了全球性的影音產品,因此加速了「世界一舞台」現實的來臨。其 次,不可否認在各種公共領域中,全球影音產品志在挑起閱聽人的反 應,因此在對閱聽人提供行為的動機及事件發生的肇因方面,相對不 足。不過,雖然影音產品的知性訊息不夠,透過媒體以親暱或者譏諷口 吻的敘事,全球公民社會的成員還是減少了褊狹、也擴張了視野。最 後,全球資訊提高了觀眾透過將心比心,體會生計不易、生命脆弱的一 體危機感。但是除了心理效應之外,全球性資訊也帶來政治效應,包括 閱聽人對成形中的全球公民社會無以名狀的雜亂之感,以及這一成形之 物需要更多民主成分—如代表性、正當性、與權責相應等觀念—的感 覺。 以上三位學者或者從程序民主的全球化直接推想全球公民社會的存 在,或者從資訊全球化對閱聽人的心理與政治效應,設定各種(包括全 球性)公共領域的誕生;其實他們都缺乏對「全球公民社會」這一概念 的實質說明。筆者認為能夠言之成理的說明,反而來自宣稱在資訊時代 公民社會已經逐漸消亡的Castells(1997: 12)。 Castells(1997∕夏鑄九等譯,2002: 393)明言:「網絡社會新的 特徵……減弱了市[公]民社會之制度,以及誘發了網絡社會。即,全球 化、資本主義重構、組織的網絡、真實虛擬的文化,[這四項]資訊時代 社會結構的主要特色,正是工業紀元中建構的國家與市民社會危機的根 源。」網絡社會是取代公民社會而起的資訊時代社會結構,而它的四大 特徵跟企業網絡(enterprise network)與網際網路(the Internet,最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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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熟知的CMC 科技)的結合有密切關係。 傳統的企業網絡(如東亞以家族為單位、沿著人際信任而發展的網 絡,Castells, 1996∕夏鑄九等譯,1998: 188)具有應付速變環境的彈性 與適應力,它的缺點則在一旦逾越自身範圍,它就不易協調企業之各種 功能、不易對準目標集中資源、也不易完成眼前任務。而網際網路的出 現一躍成為資訊時代新企業組織的技術性基礎:網路史無前例的結合了 「彈性與績效、整合的決策與分散的執行、以及個體化的表意與全球水 平化的溝通;它突破了傳統企業網絡的範圍侷限,而造就了新時代更佳 的組織形式」(Castells, 2001: 2)。Castells 於是認為如果所謂的「全球 公民社會」已經存在,那麼這一實體也必然吸收了由網絡與網路結合的 「網絡社會」的特色。事實上,Castells(2001: 154)明確的指出,全球 公民社會「乃由以社群為準的電子網路與公民團體所串聯而成。」4 至於網際網路是否會推動民主發展?Castells(2001: 155-164)提供 了以退為進的答案。他認為回答「是」乃許多人的期望,可是他所掌握 的研究報告都指出,除了在北歐三國外,網路目前最大的政治效用是提 供平台供人消費「政治醜聞」。這樣做不但不能加速民主反而加深現有 政局的正當性危機。儘管如此,他仍然認為網路最終有助民主,因為網 路的存在夷平了各方操作符號象徵的基底,也廣增了訊息的來源。 總之,從今日社會脈絡的角度肯定資訊科技(如網際網路)助長民 主發展的學者中,幾乎所有人都接受這種科技乃透過可以稱做「全球公 民社會」的中介,而拓展了民主態度與理性辯論。其中,Albrow 與 Glasius 主張資訊時代的民主有重程序輕實質的矛盾存在,全球公民社 會只有在滿足 Habermas 早先所提形成公共領域的三個必要條件之下, 才能解消民主的矛盾。而Keane 則論說網際網路帶來的全球資訊對其閱 聽人產生了兩類效果:純心理效果包括「世界一舞台」的想像、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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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腥」訊息的反應、及一體的危機感;政治效果則包括閱聽人對全球公 民社會與民主的失望與期待等感受。我們注意到Keane 的「色煽腥」心 理 效 果 與 期 待 全 球 公 民 社 會 更 具 民 主 色 彩 的 政 治 效 果 , 其 實 吻 合 Castells 所云。即網路短期內乃提供政治黑幕供人消費,長期來看則會 以拓展消息來源、提供各方操弄符號平等的起跑線而改善民主(意同 Albrow 與 Glasius 的「所有公民都有近用權」必要條件)。最可注意 的,則是 Castells 主張要催生全球公民社會的存在,必須經「由以社群 為 準 的 電 子 網 路 與 公 民 團 體 所 串 聯 而 成 。 」 這 一 主 張 一 方 面 比 Albrow、Glasius、Keane 等人提出了構成全球公民社會的新元素—公民 團體之外的社群網路;另一方面卻嚴重疏忽資訊時代的主要「社群」( 人際關係組成的社會脈絡)迥異前代的事實。社會脈絡蛻變如何制約網 際網路提升民主程度的能力,正是我們討論反方意見的切入點。

二、反方意見

Calhoun(1998)強烈主張討論電腦輔助的溝通技術(CMC)如何 有助人群,一定要先釐清人群結社到底有多少種,才能檢視 CMC 在不 同社群裡的作用。根據社會學常識,以人群能否面對面溝通議事為標 準,可以劃分三種社群:面對面持續溝通的社群(如家庭、村莊或友儕 團體),面對面短暫而正式溝通的社群(如一般人與郵局、銀行、法院 之櫃台人員的關係),及間接社群(彼與此需經過科層組織、市場、或 媒體等制度中介的關係);這三種社群分別在社會學者所分的傳統、現 代、資訊(又稱後現代或晚期資本主義)時期各擅其場。5 讓我們簡稱 三者為初級、次級、與三級社群,並強調原則上次級社群有機會轉化為 初級社群,而三級社群則無此可能—因此我們通常會依其社群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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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性」,如性別、種族、或職業來辨識他們,也就是用三級成員的 「身分範疇」(categories of identity,另譯為「認同範疇」)來將他們 刻板印象化。 接著Calhoun 假設 CMC 對三種社群的不同作用如下:CMC 會增補 (supplement)初級社群內部現有的關係(如透過電腦打國際電話與親 人通話);但它卻會減少在次級社群中與人正式溝通的機會(如以網路 銀行取代親至櫃台辦理匯款);最後 CMC 則會大量增生三級社群,尢 其是我們慣稱的「虛擬社群」。如果資訊時代 CMC 在三種社會脈絡的 作用正如上述,那麼我們可以歸納說,固然有時候 CMC 可以提供公共 參與及即時公投而促成「基進民主」,它所顯示的總趨勢卻是「增強既 有的權力結構。」(Calhoun, 1998: 381) 所以,Calhoun 在嚴守社會脈絡(即他所謂的「社群」)型塑資訊 科技之為用的立場上,認為電腦輔助的溝通技術只會惡化權力不等的現 狀。6 引申可知他無法同意 CMC 足以催生全球公民社會,進而普及民 主的論調。但是至此 Calhoun 實在尚未說明,時至今日我們為何還必須 接受社會學劃分三種社群的常識為真;也就是說他沒有針對三種社群的 劃分標準(面對面與否)有一理論性的說明。而這一說明筆者認為以政 治學者Russell Hardin(2006)所示最具啟發性。 Hardin 認為一級社群指的就像 10 世紀法國農民 Bodo 所住由 80 人 組成的村莊。村民的道德觀是由宗教價值以及「社會性互報」的規範所 組成。當 Bodo 不守規範(譬如本季農忙卻不去協助去年他生病時送來 糧食的鄰人下田)之時,他可能馬上會遭受到全村的孤立羞辱,甚至放 逐(ostracism),因此逼得他不得不遵守規範,卒能產生村人農忙合作 時所不可缺的互信(trust)。但是,在現代生活中,我們會跟遠超過 80 個以上的人,針對「特殊的共同利益」(specific common interest,如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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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稅減免、統獨公投、高齡照護公共化等)共組各種也許交情不深的團 體(稱之為「利益團體」,屬於次級社群)。這類團體既少重疊而其內 部關係也無法稠密到強迫我們遵守任何規範。在這些疏離的社群中我們 只能從「直接的互報」行為中贏得他人的信任。什麼是直接互報產生的 信任?那就是在次級社群中 我為你做某件事因為我相信你會回報,而你果然回報主要 因為你要維持與我的交情。就因為要維持交情,你把完成我對 你的信任視為自己的利益;即你把我的利益納入在自己的利益 考量當中。以上是信任的互納利益模型(encapsulated interests model)。(Hardin, 2006: 8) 所以依 Hardin 所言,傳統社群中人的互信來自面對面生活必須遵守的 「社會互報」規範;而此種規範有回報時間不定、回報之項目及其價值 也不定、卻以社群全體作為獎懲(sanction)之最終機制的特點;相反 的,在現代繁多的利益團體之中,人只限於在能夠經常見面、彼此遵守 「直接互報」規範的少數人之中形成互信,而這一規範的特點則是回報 時間與項目相對確定,而令人遵守此規範的機制只有兩人直接的互動與 名譽(詳下一段),卻缺乏像全體孤立個人這樣的「放逐」機制。 這裡必須先澄清Hardin(2006: 19-23)對信任觀念的看法。他認為 把信任視為道德觀念或人格特徵,都無法導引出對眾多現象的解釋;只 有把信任視為一個包含三方的「關係」概念才有廣泛的解釋力。所謂三 方的關係指的是:甲對乙做丁這件事(或對乙與丁事件的關係)有信心 (Hardin 特稱此信心為 trustworthness,意謂甲對乙做戊事不因此就有信 心;甲對乙的信心乃以丁事件為限);而這一信心或者表現為甲重視並 願意維持與乙的互動,或者表現為甲接受乙固有的名譽(reputation)。 互動(面對面的方式占大部分)與名譽就是使現代人能夠互信的兩大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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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而在互信的基礎上人才能精誠合作以創造每人所欲的「共善」(如 合作度過農忙期、或爭取民主制度)。而在社會互報或直接互報規範下 的社群中,成員之間的信任都不離互動與名譽之為用,但只有傳統、簡 單、人數少的初級社群才具備「放逐」這種令互報行為不得不發生的強 制信任機制。 Hardin(2006: 24)曾經明示放逐、互動與名譽三種形成互報與互 信的機制當中,只有名譽最可能發生在「間接關係」中而形成三級社群 的互信。換言之,個人自重名譽當然會使她成為可信之人;但是更重要 的是,名譽或者出諸口耳相傳,或者形諸履歷文件而通過包括 CMC 在 內的媒體傳輸,足以在個人與未見面機構之間形成初步的信任(如機構 甲信任某人乙會準時出席某地接受面試—即丁事件)。 最後,Hardin(2006: 13)有一觀察也很切題。從古至今仿佛造成 互信的機制愈來愈少,意謂我們愈來愈不相信其他人。這種說法忽略了 一個事實,即在三級社群當道的今日,其實我們仍保有自己的初級社 群,卻遠比傳統時代的人多有機會發展在各種利益團體裡遵守直接互報 規範的「小圈圈」,或云「派系」;也就是說當我們不相信的人遠比傳 統時代的人多的同時,我們也遠比他們相信更多的人,只因為我們早已 脫離村莊的樊籬而多有機會接觸各色人等。 可見,Hardin 互納利益的信任模型,剛好彌補了 Calhoun 畫分三級 社群說理的不足。而綜合Hardin 與 Calhoun 的解說,我們可以看到:當 不管是程序民主或者是實質民主成為某一社群成員要合作爭取的共善 時,資訊科技是否能夠助長他們的團結合作,關鍵在於他們的社群是擁 有何種互信性質的團體: —如果是初級社群,那麼其成員之間的互信由放逐、互動與名譽三種機 制所產生。資訊科技固然可以補充增加他們的互信,卻只是維持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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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充分條件(即有此科技則增補互信,但缺乏它也並不妨事)。 —如果是二級社群,那麼其成員之間的互信是產生於由互動與名譽所構 成的「直接互報」規範。這種互信一則由於整個社群就是建立在成員 「特殊的共同利益」基礎之上,再則是由成員以兩人一組為單位透過 「互納利益」再串聯而成,所以可以說是與初級社群的「全面信任」 相對的「片面信任」。資訊科技一方面會成為維持「互納利益」組群 之互信的充分條件;另一方面卻成為疏離同社群中未被納入各「小圈 圈」的成員的工具。 —如果是三級社群,那麼個人與制度機構之間的互信只是由彼此的名譽 所產生,相對於「全面信任」與「片面信任」,這裡的互信關係也許 只能稱為是「表面信任」。但是資訊科技反而在這裡大展身手—如透 過網際網路傳遞履歷表,此科技即時壯大了收到履歷表的某一三級社 群(因其潛在僱傭人數又增加一人),又即時串聯所有收到履歷的三 級社群成為求職者藉以獲得工作的虛擬社群。

三、綜合假設

檢討過資訊科技如何透過社會脈絡(指全球公民社會、或初/二/ 三級社群)的中介,而影響到民主發展之命題的正反理由,我們可以把 各種推論綜合繪成如下因果關係的假設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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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民社會: 公民團體__科技對兩者短期帶來政治醜聞(-) 社群網路 長期帶來擴大來源(+) ↗ 及平等近用(+) ↘ 資訊科技 民主 ↘ 初級社群—科技乃增進互信的充分條件 (無關)↗ 二級社群—科技乃增進派系互信的充分條件 (無關) 卻疏離派系之外成員 (-) 三級社群—科技乃增進「表面信任」的必要條件(+) 圖一:不同社群如何中介資訊科技對民主發展的影響 圖一中,括號內容有「+」、「無關」、「-」三種,分別代表文 獻所標示的因果機制令資訊科技對民主產生正面、負面或沒有影響。圖 中需要進一步分析的,首先是社群網路與三級社群的關係。我們可以 說,社群網路似乎符合三級社群的定義,因為社員的共同身分是「網 友」──由網路做媒介而塑造出來的相似性範疇。而正反雙方文獻也都 肯定網路/三級社群中介資訊科技使之有助於民主的發展。但是,正方 指出是透過擴大資訊來源與成員平等近用的機制,科技才能裨益民主; 反方則認為科技造成更多的「表面信任」至少令網友之間有起始的善 意,準備合作追求民主的共善。反方認定表面信任帶動民主的力道,顯 然比擴大來源與平等近用的力道薄弱許多。可惜的是,雖然下文我們將 觀察台北北投地區的社群,如何中介資訊科技與地方的民主發展,那裡 目前並沒有類似阿姆斯特丹「數位城」那樣的社群網路,我們只能暫時 把檢驗網路/三級社群的中介效果的工作,延到後續的研究。 其次,需分析的是公民團體與二級社群的關係。因為公民團體必然 是為了爭取「特殊的共同利益」而成立的利益團體,它符合 Calhoun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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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社群的定義。可是,正反兩方文獻對科技藉由它對民主發生影響的討 論卻是歧見最大:正方大體認為長期來看,透過擴大資訊來源與成員平 等近用,資訊科技有助民主發展;而反方則主張公民團體易被內部的 「小圈圈」所分化,科技透過此一團體及其派系的中介,不但無助民主 還可能因為團員藉媒體放話內鬥而傷害民主。針對這一大歧見(圖 二),下文我們將利用北投地區的公民團體如何中介科技與地方民主的 素材,以評估文獻兩造孰是孰非。 公民團體:科技短期帶來政治醜聞 (-) 長期帶來擴大來源 (+) ↗ 及平等近用 (+) ↘ 資訊科技 民主 ↘ 二級社群:科技乃增進派系互信的充分條件 (無關) ↗ 卻疏離派系之外成員 (-) 圖二:二級社群(如公民團體)如何中介資訊科技對民主影響的正反假設 於此,我們想考慮一種折衷立場,以便與 Hardin 有關二級社群對 民主產生負面中介效果的說法對話。Hardin 提出互納利益的信任模型, 認為這一理論最足以解釋現代社會的二級∕公民團體中派系林立的現 象。而此一模型乃脫胎自賽局理論中初階的「囚犯困境」模型。( Hardin, 2006: 22)「囚犯困境」的邏輯是這樣的:「每當集體創造的好 處具有個人未出力卻仍然安享好處(即他可以白吃他人的午餐,或云 「搭便車」)的特點時,每個人總會覺得他何必出力……可是有愈多的 人逃避出力(也就是他們愈不合作),那麼每個人從集體得到的好處也 愈少。」(Mansbridge, 2001: 330)所以「囚犯困境」指出不能對任一 成員排除其使用權的團體共善,會誘使理性的成員享受而不出力,即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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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車。可是搭便車是可以被互信所克服的,也就是透過互動與名譽的機 制,團體成員可找出其他願意互動也自愛名譽的人,在直接互報的規範 下共同合作。問題是願意遵守直接互報規範的人,一定少於他們原先參 加的社團的總人數;相互找出的合作者於是成為原先團體中的小圈圈。 當然如果社團本身具有我們前述「放逐」的機制—譬如團體可以直接懲 罰搭便車者,互信合作也許可以從派系擴展到社團全體。但是除了互 動、名譽與放逐三大機制總動員之外呢?還有無任何辦法可以源源不絕 擴大互信? 女政治學者Mansbridge(2001: 333)提出「道德為主、威壓為輔」 的解決方法,即個人能內化道德價值加上來自社群或國家適度的強制力 量,人就能克服自私而與他人合作。在這裡,前述 Habermas 所云似乎 又從後門被走私進來。Habermas 主張近代西歐的中產階級吸收其職業 圈運用理性的習慣,並轉化其核心家庭的自願、互愛、教養諸美德,成 為公共領域的公德。因為 Mansbridge 在解決互信問題上,是從「囚犯 困境」的分析出發而提到了與 Habermas 說法近似的「個人內化社會道 德」主張,我們可以認為她所提是介於前文正反文獻之間的折衷立場。 問題是在這種立場下麻煩又被丟回社會層面:只要社會能合理教育它的 下一代,把合作美德「社會化」至他們腦中,他們就會擺脫自私,戮力 從公;可是同時我們卻先需要有已經去私為公的社會成員來改造社會, 使之具有合理的教育體制。試問公而忘私的社會成員首先從那裡來? Mansbridge 的折衷立場,因此恐怕不免成為循環論證,無法指出如何讓 派系林立的公民團體真正實踐民主的明路。 最後,我們要把上文討論到的「全球公民社會」(即正方意見)與 「初級至三級社群」(反方意見)兩派文獻,進一步放到它們所從出的 「網際網路與民主」,特別是三種民主觀與網路關係的理論中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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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種民主觀,是主流的政治學者認為當今的民主政治實有自由 主義的、社群主義的、及公共領域∕審議的三種哲理的差別。(江宜 樺,1998;Barber, 1999; Dahlberg, 2001; Stanley & Weare, 2004; Walton, 2007)其中被稱為「強勢民主」--由公民在健全社群中慎思明辨形成政 治判斷的政體(參下一節)—之審議民主(Barber 1984),如後文所 述,在我國還屬於試驗階段,同時國內學者對其到底是源自自由主義( 江宜樺 1998: 123)或社群主義(謝宗學,2003: 95)哲學也還有爭議。 但是我們可以視其為吸收了前兩種主義內容(本)的新生物(末),而 集中討論以下問題:在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不同的民主理念下,網際網 路能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主張強勢民主的 Barber,在上世紀末已經對這一問題「迂迴的」寫 下具爭議的答案。他認為(Barber, 1999: 586),如果我們接受人民是 在特定的民主理念中使用網路的前提,那麼人民對網路如何促進民主政 治的態度不出三種:在代議政治下,網路與鎮日報導美國國會消息的 C-Span 頻道無異,它只是延續目前政局,而人民對它的態度是自滿而 不以為它會帶來改變的;在多數決政治下,人民則擔心網路被(政府或 市場)壟斷而成為暴政幫凶;只有在審議政治下,網路的正面功能可以 盡情發揮使人民對它生出希望。 上述答案為什麼說是迂迴的?因為代議制與多數決都是源自自由主 義者倡議的制度設計;在其中 Barber 認為人民對網路的態度不是自滿 就是保守。只有在審議民主中,網路透過提供充分資訊、隨時參預、互 動商議的功能讓公民對政局懷抱希望。Barber 並未論證網路上的虛擬社 群如何架在社群主義的主張上,令網路能夠發揮提升民主的功能,而社 群主義卻是他提倡強勢民主的張本(Norris, 2001: 96;謝宗學,2003: 95);他只是攻擊在自由主義下,網路對民主是無能為力甚至會帶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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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在下節對北投個案的詮釋中,我們會發覺 Barber 判斷自由主義民 主政體中人民對網路的態度傾向保守恐怕接近實情,然而我們卻反對他 對依自由主義形成的社群的不屑。我們在討論二級社群(以利益團體為 代表)時,已經指出從人與人形成互信互動的觀點來看,這種社群由於 工業化與都市化,只能在由互動與名譽所構成的「直接互報」規範上產 生互信;它再也無法返回社群主義者所豔稱的由放逐、互動與名譽所構 成,全面互信的初級社群。工業化與自由主義演變的關係遠超出本文所 能處理,但是我們可以直言,「直接互報」規範上產生的利益團體,符 合自由主義的社群觀。譬如依據江宜樺 (1998: 104-106)的整理,自 由主義的「理念型」含個人權利、多元寛容、立憲政府、國家中立、私 有財產、及市場經濟等要素,其中重視個人權利及多元寛容的心胸正是 個體出入各種二級社群的理由與態度。即便由有這種理念的個體所形成 的團體以保守態度迎接新科技,也並無堅實理由貶抑這種利益團體。 反觀社群主義者的社群觀(江宜樺,1998: 84-95),他們多少都是 以初級社群為現代團體的模範,強調社群的特殊語言文化構成該社群的 整體性美德,而如此不同的社群在社會層次上構成該社會的多元性(如 台灣社會的四大族群)。但是這種社群觀點,必然因為強調整體美德而 削弱對社群反省批判的能力,也否定個體有選擇其他社群的自由;更甚 者,因為珍惜我群的語言文化就會傾向排斥任何外人的指責,愈發陷入 唯我獨尊的迷思。另外,符合社群主義指標的虛擬社群,根據 Dahlberg (2001: 618)的調查,也的確展現「排外」的特質。難怪江宜樺( 1998: 97)會把這種以初級社群作為現代國家範本的社群主義稱為「時 空錯置的理論」。 所以放置在「人民是在特定的民主理念中使用網路」的前提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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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對網際網路與民主相關文獻的初步認識,傾向於認定服膺自由主義所 形成的利益團體,他們在接受新傳媒如網際網路時,其態度是保守甚至 是認為對當下政局有害。

參、個案:北投的公民團體與網路民主

圖二的主要假設,似乎跟台北市北投區追求地方民主之公民團體的 發展態勢有若干契合的地方。我們長期觀察北投的公民團體,發現最早 出現的是 1995 年成立的八頭里仁協會(有 A、B、X、Y 四個核心幹 部),他們先合力推動當地的溫泉博物館在 1998 年開幕;7 接著就有 X、Y 在 1999 年脫離里仁協會成立文史工作室,並於 2001 年成立向政 府備案的文史協會;而在 2000 年 A 也離開里仁另立文化基金會,並在 2003 年成立北投社區大學。X、Y、及 A 的先後出走並成立自己的社 團,都發生在他們競相使用網路平台(即下文的視訊會議及PeoPo 公民 新聞)之前,換言之,北投社區的公民團體原來就已經派系化。8 此 後,文史工作室成為北投「議題型」—以社會運動動員區民—公民團體 的代表;基金會則成為以承攬政府社區計畫為業務的「計畫型」團體的 龍頭;而歷經志趣、風格不同成員的脫離之後由B 主持的里仁協會,則 成為與「計畫型」與「議題型」團體平行往來,專心經營親子教育,以 發揮他們與社區內部溝通之專長的學習型社團。 在北投公民團體由合而分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他們極力使用網路 平台來推展各自的地方民主化議題。以下先討論網路與「計畫型」(基 金會及北投社大)社團涉及其主要議題—審議民主的關係,再以「反對 設置北投纜車」事件為中心,分析「學習型」(里仁協會)和「議題 型」(文史工作室、文史協會)社團如何透過網路記者進行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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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平台、「計畫型」公民團體與審議民主

北投文化基金會與北投社大在日常工作之餘,一貫在推展的議題就 是由社區來實踐審議民主。隨著網路及新科技引進台灣社會,基金會也 嘗試以視訊會議與網路平台來補實實體審議式民主的不足。在我們從兩 個具體事件中觀察北投人民如何落實審議民主之前,讓我們先描述當前 台灣社區所理解到的審議民主是怎麼一回事。 西方學者 Jugern Habermas 對審議民主的理論有最鞭辟入裡的分 析。他主張,這一「民主模式……以論述理論為基礎,認為民主的意見 與意志形構程序和溝通要件,乃是政府和行政部門的決策論述之合理化 的重要渠道。」(引自謝宗學,2003: 97)在這裡,人民之意見與意志 的形成程序和溝通要件是兩大關鍵。就溝通要件而言,Habermas 指出 兩項:公平—「指的是參與者們可資享有從事有意義的行動之機會」與 能力—指的是「參與者根據其所能合理知道的知識與資訊,去建構可能 的瞭解與一致意見」(謝宗學,2003: 99);這兩大要件所指,其實與 上文提到的「平等近用」(或下文會說到的「可及性」)意義非常相 近。9 至於形成程序,一般都是以公民會議來理解。公民會議的程序, 依照社會學者林國明的說法,包括「議題的挑選、組成執行委員會、挑 選參與者[即組成公民小組]、預備會議、提出問題與挑選專家小組、公 共論壇(即公民小組與專家小組連續3-4 天的公開對話)」等幾道。 審議民主在台灣的起步,一般認為是在 2004 年秋天由社會學者陳 東升與林國明透過台灣智庫籌組讀書會,從閱讀理論原典與接受實務訓 練雙管齊下;並在 2005 年由該智庫推動公民參與三大活動來落實(廖 錦桂,2007: 12)。10 其實早在 2004 年 3 月,陳東升就已介入北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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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基金會為了台北市政府後續如何經營溫泉博物館的問題,希望以公民 會議的審議民主程序,提出北投居民對經營模式看法的運作中。從3 月 下旬開始北投社大舉行了 18 週的「公民會議種子營」;5 月與 6 月分 別舉行兩次「溫泉博物館何去何從公民會議預備會議」;最後,在 2004 年 6 至 7 月歷時一個多月,舉行了有 13 名居民全程參加的全台首 次社區公民會議。會議結果顯然非常成功,因為報紙、網路相繼報導會 議對溫博館的定位、經營模式及財源籌措方式的討論,與「北市文化局 即將推行的溫博館委外模式有異曲同工之妙」,亦即兩方面都討論出外 力與社區合作,共組溫博館「義務服務暨經營管理委員會」的現在模式 (林諭林,2004 年 7 月 11 日;東森新聞報,2004 年 7 月 12 日)。就 在這一成功會議的基礎上,北投社大才在同年 10 月擴大辦理實體與視 訊並行「北投老街區的明天」公民會議。

(一)「北投老街區的明天」

北投社大最早進行的視訊審議民主,是在2004 年 10 月舉辦的「北 投老街區的明天」會議(羅慧君,2005 年 5 月 29 日)。此會一方面有 北投居民參加的五天實體會議;另一方面則由報名線上會議的 11 名居 民連續4 週在週六、週日早上進行視訊,共計 8 個時段。 北投的老街區指的是捷運淡水線奇岩站與北投站連線的東北方,大 致由光明路、中央南路一段、大興街與公館路所圍成的區域。商家密 集、停車困難,又距離由捷運新北投站帶動的溫泉公園觀光區有一段 路,所以面臨經濟發展的瓶頸。以此為議題要進行線上會議,照審議民 主的通例應該有 12 至 20 人的規模。但是北投此次只有 11 人報名,主 因「民眾對於線上討論其實還有相當的恐懼感」;而在網路技術方面, 11 個參加者的家庭,也都需要與北投社大合作的台灣民主基金會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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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力,「安裝網路攝影機和寛頻網路」並找來試用版的網路會議軟體 Join Net(林子倫,2008: 86),足見參加者「近用」(accessibility,另 譯「可及性」)的門檻相當高。 擔任這次視訊會議技術指導的林子倫(2008: 89),事後對會議分 實體與線上進行的成效提出評估。他認為兩者相同的地方在於都能提高 對議題的瞭解、改變參加的態度、並對類似的公民會議有正面評價等。 但是兩者不同的地方則表現在線上會議技術困難,尤其是寛頻、軟體的 高價格與在線上討論的恐懼感所合成的「數位落差」更是難以克服;另 一方面線上會議則較有利於平等對話,只不過是網路交談常會失焦(甚 至與談人的畫面會忽然消失)。11 林子倫所提數位落差與平等但會失焦的對話兩點,毋寧直指網路審 議民主的重要優缺點,而且具有跨地域比較的價值。12 Howley(2005: 241-245)在評估澳洲維多利亞省自 1990 年代創設的社區網站—維網— 對民主的影響時,也指出它的負面的影響有:網站上的公共論壇少人問 津;而問津的少數人卻多反映傳統或官方的意見(台灣盛稱的「叩應部 隊」變形?);意見表達可能惡化既有的社會政治失衡並解消社區團 結。另一方面,維網的正面影響則包括:呈現不同觀點;網民可和從社 區到外國的各色人等互動;而事實上這一網站已增強了維多利亞省民的 社會互動。讓我們把二位學者的評估表列如下: 表一:北投與澳洲維省的網路民主評估之比較 北投 維省 缺點 數位落差 網站上的公共論壇少人問津 問津的少數人多反映傳統或官方的意見 意見表達惡化失衡現狀並解消社區團結 優點 平等但會失焦的對話 呈現不同觀點 網民可和從社區到外國的各色人等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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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表一與圖二上半層的正面假設,可以馬上察覺文獻上在討論資 訊科技如何透過短期及長期對公民團體的衝擊而影響民主時,相關學者 其實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先決條件: 網路民主為使公民能有公平參與決策的機會,其首要條件 乃在於「可及性」,其應包括對資訊科技、資訊、虛擬社區網 絡,以及基本的經濟資源等等要素的可及性。(謝宗學,2003: 114) 可及性,或者說是近用性,不是如相關學者所言,乃資訊科技長期普及 之後自然帶給一般公民的效果,反而是要先透過現代政府及資訊科技生 產廠商的努力,才能避免數位落差擴大。進而只有在數位平等或落差不 大的基礎上,文獻所言的網路民主才有出現的可能。換言之,北投與維 網的經驗告訴我們,文獻所指平等近用帶來民主固然沒錯,它卻錯在把 平等近用視為資訊科技水到渠成的長期效果,而忽略平等近用本應是科 技在研究發展(R&D)階段的設定目標,並且政府必須擔當新資訊科技 的普及工作才可能實現。至於,數位落差的本質會不會跟貧富差距一 樣,愈透過政府縮小差距的努力卻愈趨向 M 型化(想想現代政府的減 稅政策),則不是我們所能預睹。

(二)PeoPo 公民新聞網站與 2007 年淹水事件

第二件足以具體觀察北投人民如何落實審議民主的事件,是由網路 平台—PeoPo 公民新聞所完整披露北投區在 2007 年 8、9 月間所發生的 三次颱風淹水災害及居民反應。不同於「北投老街區的明天」之運作方 式,該區居民審議淹水事件的原因與對策(並邀請台北市政府回應), 全程是透過實體(線下)的討論而進行;會議過程每告一段落,就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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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社大以新聞稿方式發布於隸屬台灣公共電視系統的PeoPo 公民新聞網 站,似有以整個討論作為審議民主活教材的意味。PeoPo 公民新聞是本 事件及後文討論的取材來源,讓我們先了解它自 2007 年 4 月初成立以 來的現況。13 2006 年台灣的公共電視決定發起一個以影音公民新聞為主的網路 平台,並且藉此來連結社會運動。這一平台利用部落格技術,提供觀眾 互動的機制並讓公民發聲。它的理念認為當所有公民的聲音能透過網路 集結,再整合傳統電視媒體的資源,即可展現媒體無限的影響力。這一 平台後來定名為PeoPo 公民新聞網。 PeoPo(People Post 的縮寫)在 2007 年 4 月 1 日正式上線,它主張 每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力。在簡介中PeoPo 強調自己是一個跨越網路與電 視的平台,希望將一種感動、一個故事、一段紀錄傳送到每個人心裡。 而過去新聞掌控在少數人手裡,公民只能作為被動的觀眾,現在透過 PeoPo 為公民賦權,每個人都可以自主地說出自己想要傳達的新聞。14 PeoPo 對它的新聞來源有兩種做法。首先是對新聞的分類。在請教 過數位傳播學者與資深媒體從業人員後,將新聞類型分為以下六大類: (1)生命紀錄(2)社群故事(3)專業分享(4)公共參與(5)大事 目擊(6)深度報導。分類則涉及新聞版面的呈現,PeoPo 把版面分為 四大塊,最大塊部分是精選影音新聞,第二塊區域是最新新聞、第三塊 是推薦新聞、第四塊是最多瀏覽新聞。至於每則新聞本身都附有「瀏 覽、回應、推薦」三種互動功能,即統計瀏覽人數;提供瀏覽者書寫感 想的空間;以及推薦本新聞給親朋好友。另外PeoPo 也提供了許多關於 如何製作影音新聞的教學影片及按照地圖檢索新聞的PeoPo On Map 功 能。 其次是廣收台灣各地的公民記者。想要加入PeoPo 成為公民記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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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熟悉影音新聞的製作程序並經過身分認證。一旦成為記者他上傳的報 導內容PeoPo 不會進行審核,除非有明顯的色情或是違法內容。但是另 設有檢舉機制,一則公民新聞報導若經過三次檢舉,就會先主動下線。 而當某則報導愈多人推薦的時候,它也會被排列在首頁明顯的地方。經 過一年的經營,至 2008 年 4 月為止,PeoPo 註冊的公民記者人數是 1,415 人,其中男性 666 人,女性 749 人。男女比例差異不大(王晴 玲,2008: 82)。15 在PeoPo 網站上揭露的淹水事件,源自 2007 年 8 月間帕布與聖帕 颱風登台及 9 月中韋帕颱風掠過北台而都造成北投八仙里的水災。16 後經過二天半的課程學習、實地勘察、工作坊討論,17北投社大與基金 會等就在當年10 月 13 日舉行「全民參與防災防弊公民論壇」,邀請社 區民眾及學者專家分別從在地、都市規劃、 資訊透明、及公民社會等 幾個觀點參加討論,並開放現場討論四大議題:綠色環保工程的實踐、 社區如何參與公共工程與公共事務、全民如何參與公共工程品質的監督 與防治偷工減料的問題、如何建構以社區居民為核心的參與式公共工程 決策及監督機制。(北投社大,2007 年 10 月 18 日 a,至 2008 年 7 月 18 日筆者登上 PeoPo 採納這則新聞時,共有 316 人瀏覽過此則新聞, 但是沒有人回應也沒有人推薦。) 北投社大同時(2007 年 10 月 18 日 b)也發布了彙整上述公民論壇 意見所形成的「診斷白皮書」。書中一方面具體針對淹水提出了八大原 因並對每一原因都提出因應對策;另一方面也宏觀地表達了北投「計畫 型」公民團體對「社區參與公共工程機制」的看法。

書中首先援引民主理論家Robert A. Dahl 與 Habermas 的說法,認為 唯有透過充分的公共討論,公民才可能主導公共政策—選擇其議題並控 制其議程。但是「現行公共工程程序,包含:需求分析、設計規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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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招商招標、執行施工、完工勘驗等,以學者專家、官方為主,很少有 公民參與之機制。」而社大等公民團體所以要舉辦諸如「全民參與防災 防弊公民論壇」的活動,就是要「建構以社區居民為核心的參與式公共 工程決策及監督機制」,意即在公共工程需求調查、規劃、決策以及施 工的過程,都能有社區參與監督,透過社區全民督工工作坊、督工工作 隊、社區緊急通報系統及平時演練等手段,結合專家學者、傳媒通訊, 以民間力量監督政府施政,共創優質公共建設。(此則新聞至 2008 年 7 月 18 日止共有 549 人瀏覽,沒有回應者,但有一個網民推薦。) 發布「診斷白皮書」之後,一方面台北市長郝龍斌公開保證 2008 年北投絕對不再淹水,各項因應措施和工程,也要積極展開;另一方面 北投社大與基金會還是在2008 年 1 月 19 日舉辦「市政府回應白皮書說 明會」,邀請到台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劉姓官員參加(北投社大,2008 年 1 月 17 日)。不過劉姓官員只是無關痛癢的提到,「每次只要有颱 風有大雨,大家就不能休假,只有淹水的問題解決,大家的壓力才能解 除。」說明會中其他參加的人有人表示「政府各部門缺乏彙整的管道, 以及工程進行前、中、後,缺乏完整的調查,導致居民產生必須接受天 上掉下來的禮物之感。」也有人打圓場似的說:「經由本次說明會的溝 通平臺,讓施工單位對在地居民的處境有所體認,也讓居民能夠理解及 表達對工程的想法,大家都希望得到好的結果,但什麼是真正好的結 果,卻是有待大家持續共同的努力。」(北投社大,2008 年 1 月 22 日,此則新聞至2008 年 7 月 18 日止共有 397 人瀏覽,沒有回應者,但 有一個網民推薦。) 這一淹水事件始末可以作為審議民主的典型教材,主要因為它具有 令審議民主能夠具體運作的所有元素:①颱風淹水關係到居民的切身利 益;②公民團體引導居民把自身利益關連到防洪的公共工程—經由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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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實地勘察、工作坊討論的手段形成居民對利益與工程的自覺;③ 公民團體再創設公民論壇以集結相關各造的意見成為診斷白皮書;④最 後以說明會施壓公共部門表明立場。但是我們也注意到這樣的一次民主 發聲,最多只是得到市府 2008 年保證不淹的承諾,距離北投公民團體 提出「建構社區參與公共工程機制」的訴求還相差甚遠。要完成訴求, 恐怕沒有眾聲喧嘩、隨時隨地密集的審議活動就不會成功。 其次,北投社大把審議淹水事件過程傳上PeoPo 的新聞中,我們發 現分別有316、397、549 的人次上網瀏覽,有兩人次推薦新聞,卻沒有 人提筆回應。這似乎印證了前述 Howley 在評估維網時所提出的現象— 網站上的公共論壇少人問津。相對的,台灣的其他網站論壇(如台大的 BBS 或「與媒體對抗」的網站)則一直有對公共議題的熱烈討論。然 則,我們如何理解PeoPo 報導淹水事件有幾百個人瀏覽卻沒有人回應的 事實?在無法進一步分析瀏覽者由誰組成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做合理的 推測。首先,關渡平原上的八仙里因颱風而淹水這樣的網路報導,實有 其地域上的褊狹性及議題的平凡性,換句話說,瀏覽者僅是瀏覽,不會 多加注意,甚至進一步的評論。再則,PeoPo 成立至今不滿兩年,在北 投乃至在八仙里是否盡人皆知,不無疑義。事實上,北投文化基金會才 在2008 年 8 月 25 日舉辦了一次「PeoPo 學習營」,訓練 30 多位的居 民利用這一網路平台。最後,如果說受害的八仙里民有最強的動機做回 應,她或他也很可能在不知道PeoPo 存在的情況下選擇做「線下」(即 實體)的回應。我們甚至可以推論,即便她知道有線上及線下回應的兩 種選擇,她也極有可能因為現狀下PeoPo 網站缺乏唇槍舌劍的參與感以 致於不願回應。18反之,當她選擇出席實體的公民論壇或說明會,她卻 更可能起身侃侃而談,因為在現場中有主席的指名、朋儕的慫恿、氣氛 的導引等等提高參與感的實體互動,而這些卻都是線上環境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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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實體與線上互動的差別,使我們必須正視圖二下半層的負面假 設:資訊科技只能使公民團體中原已互信—意含有良好的實體互動—的 派系成員更加親密,但對他們所追求的民主目標沒有,甚至有負面的影 響。

二、北投纜車與

PeoPo 公民新聞

1999 年也就是八頭里仁協會推動北投溫泉博物館開幕的次年,文 史工作室成員、一些當年新任的北投里長、及里仁協會的核心幹部B 就 成立了「反對北投纜車聯盟」(見表二)。他們從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5 月先後到台北市議會開記者會陳情三次,並提案給監察院,促成該 院向市府提出糾正。但是到 2005 年年底台北市政府終於跟民間建設公 司簽約,開始興建纜車系統。後因 2006 年 7 月爆發官商勾結案使得興 建工程嘎然而止,直至 2008 年才又復工。就在聯盟積極反對纜車興建 的 2000 年,B 被選為里仁協會理事長,他很快便帶領協會加入了「反 對纜車聯盟」。所以在反對設置北投纜車這一件事情上面,「學習型」 的里仁協會自始就是與「議題型」的文史工作室站在同一陣線,他們透 過「反纜聯盟」來協調他們反對市府施政的社會運動,也透過出身里仁 協會、並經PeoPo 訓練過的謝姓公民記者在網上抒發個人及他的夥伴反 對設置纜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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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增補北投纜車 BOT 案大事記 北投纜車BOT 案大事記 1996 年 2 月,市長陳水扁主持北投纜車規劃報告會,裁示應與居民充分溝 通再做評估考量。 1997 年 12 月,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完成「北投線空中纜車規劃及初 步設計」規劃作業。 2000 年 3 月,工務局新工處向市長馬英九簡報,馬英九裁示一定要興建。 2000 年 7 月,北投社區團體代表前往市議會表達抗議纜車。 2000 年 7 月,工務局再度向馬英九簡報,馬英九裁示爭取以 BOT 方式興 建。 2000 年 7 月,馬英九與北投林泉里座談,表示「今天才知道有人反對纜 車」。 2000 年 9 月,北投反對纜車聯盟於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公佈「反對北投 纜車行動網」。 2002 年,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同意纜車興建計畫。 2004 年 6 月,內政部將興建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2005 年 5 月,北投社區的居民到市議會陳情反纜車興建。 2005 年 6 月,力麒建設接獲「北投線空中纜車案」甄選委員會通知,為最 優先申請人。 2005 年 12 月,力麒與台北市政府完成「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北投空 中纜車投資契約」。 2006 年 4 月至 6 月,力麒舉辦三次施工前說明會 2006 年 5 月,北投纜車正式動工,預計 2007 年 6 月完工營運。 2006 年 7 月 19 日,爆發內政部次長賴萬進、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 長蔡佰祿官商勾結。北投纜車停工。 2007 年 11 月 5 日,市長郝龍斌向議會報告,北投纜車復工案尚待陽明山 國家公園審核。 註:2008 年 8 月 8 日取自《苦勞網》網站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 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7091,並做最後二欄的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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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謝氏在PeoPo 平台上發布新聞內容所涉及的時間先後來看,他 最早與北纜的接觸應該是在2004 年 10 月下旬寫給當時市長馬英九的電 子郵件(謝明海,2007 年 7 月 24 日)。郵件中提到他寫信當晚才參加 過市政府新工處在北投舉行的第 30 次纜車說明會,新工處派來的主席 居然在說明會結束前 10 秒鐘「面對眾多居民拍桌怒罵」,他現在把這 10 秒鐘的錄影傳給市長。謝氏引自己的電子郵件做為 PeoPo 新聞的 「文中之文」,目的在提醒至 2007 年已任滿在野的馬英九,他的政策 再正確如果所用非人,就會造成像纜車說明會的結果(至 2008 年 7 月 17 日筆者登上 PeoPo 採納這則新聞時,共有 2,505 人瀏覽過此則新聞, 沒有人回應但是有3 人推薦。)。 其後謝氏在 PeoPo 發布有關北纜的新聞,大抵都是根據 2007 年 7 月以降,北市動物園旁的貓空纜車開始營運所產生的許多新聞事件比附 而來。比如貓纜開始營運的頭一個月,屢屢發生在空中停擺的事故,謝 氏(2007 年 7 月 17 日,1,689 人瀏覽、2 人回應、1 人推薦)就據以提 醒讀者北投纜車的評估過程,如何鑽法律漏洞而免於環境評估這一環。 再如謝氏參加了一個「環境新聞編採實戰營」,營隊中一位鄭老師在布 落格上寫了「貓空纜車的省思」的文章。謝氏就剪貼此文成為七個要 點,再以「補充說明」方式夾議夾敘的點評這些要點,並強調北纜未通 過環評以及官方所謂以「纜車交換公路車流」的迷思(謝明海,2007 年8 月 12 日,601 人瀏覽、0 人回應、0 人推薦)。最後,由郝龍斌市 長自言「

貓纜的遊客人數遠遠超過市府估計,現有汙水系統確實

難以負荷

」一句話,謝氏寫成「北投纜車的『尿戒』」之 PeoPo 新 聞,意在說明於大談北纜復工之前是否應該把將來遊客排泄物的流向先 想清楚(謝明海,2007 年 9 月 30 日,511 人瀏覽、0 人回應、1 人推 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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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氏最後的兩則新聞則跳脫了比附貓纜的模式,而回到他所從出的 里仁協會與反纜聯盟的立場。在第一則新聞中(謝明海,2008 年 4 月 11 日,529 人瀏覽、5 人回應、3 人推薦),他強烈抨擊政府轉移公共 工程由民間斥資興建並取得一定年限經營權的 BOT 模式,語帶諷刺的 認為「BOT 是否有勾結這是司法的事,圖利也沒有什麼不可,政府不 與民爭利而借重民間資金和管理來補足『政府無能』的那個區塊,本來 就是好事一樁。」但是,一旦因為虧損而停止營運,「巨大的柱子和纜 線就杵在半空中……鏽蝕在哪裡,他[疑為「它們」]也不會迷失,迷失 的是人們的邏輯以及窮則變的思維。」而第二則新聞(謝明海,2008 年4 月 29 日,371 人瀏覽、0 人回應、1 人推薦),則是作者參加了台 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規劃顧問公司所做的「北投開發案說明會」後第二天 所發。文中對北纜提出了最根本的質疑:「每天 24,000 纜車遊客湧進 北投,到底是發展的契機?還是災難?」文中並提到三個觀察:首先, 是連北投旅館業者都已看到,所謂「國際化不是將北投改造成奧之細道 的『仿冒品』,不是將國外的溫泉事業『移植』到北投。『讓地方文化 特色受到國際重視』才是最好、最省錢、最有意義的國際化。」其次, 作者懷疑「所有的規劃案都只是迎合主事主管的各[應為「個」]人喜 好……說明會、聽民意、都是騙人的行政伎倆。」最後,他認為這一顧 問公司一定已經見識到「北投地方和其他社區有極大差異,北投人不像 貓空居民(貓空商圈也是他們規劃的),北投人對北投的關心以及社區 自主意識[非常]強烈」。諸如強調社區自主、主張地方特色國際化、反 對摸頭的說明會、反對 BOT 等等,都是里仁協會、反纜聯盟以及文史 工作室的社會運動立場,也都可以在這兩則新聞中一覽無遺。 謝氏在PeoPo 總共發布了 6 則有關北纜的新聞,上網瀏覽的人數從 371 人到 2,505 人不等。尤其是 2007 年 7 月初登的兩則新聞瀏覽人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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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1,500 人,顯示曾經擔任《北投社》—里仁協會的機關雜誌—總編 輯的謝氏,於今轉戰網路還是引人側目。但是與我們前文討論北投社大 在PeoPo 上報導的淹水事件始終無人提筆回應類似,謝氏的報導得到過 5 人次及 2 人次的回應,其他新聞依然掛零;Howley 所提「網站上的公 共論壇少人問津」的現象依然持續。而就以回應人數最多、旨在抨擊市 政府BOT 作法的新聞(謝明海,2008 年 4 月 11 日)來說,5 人次的回 應集中在新聞發布的3 天內(4 月 11 至 13 日),其中一則為廣告,另 一則是要求新聞應附上地圖,其他 3 則才與北纜有關:最長一則超過 400 字,極力批評北纜開發證實「『中國』國民黨是極右派思想」;次 長一則則抨擊北纜有關官員都「患有權位傲慢、知識傲慢的病症」;最 短一則應該是北投居民所寫,抱怨北纜停車塔已擋在眼前而完工後通勤 時間會多增加一小時。也就是說,在難得的回應文章中針對新聞內容就 事評論者絕無僅有,抱怨、指責者充斥;回應的品質令人搖頭。最後, 綜合PeoPo 上發布的淹水與北纜兩事件的報導來看,前者無人回應,其 原因可能出在缺乏參與感;後者有回應但質量俱缺。有無回應之間,一 方面涉及網民的素質,另一方面卻也令人想到PeoPo 矢志做為公民新聞 平台的角色是否有欠缺。 總之,透過視訊會議與PeoPo 公民新聞網站的利用,北投原已涇渭 分明的公民團體都掌握了資訊科技的利器以推動各自擁抱的公民目標: 「計畫型」公民團體—北投文化基金會及社區大學—實踐審議民主; 「學習型」(里仁協會)和「議題型」(文史工作室、文史協會)公民 團體則聯手反對北投纜車的設置。這樣的結論如果無誤,那麼北投公民 團體的作為對於我們圖二的正反假設甚具釐清的作用。就圖二下半層的 負面假設來說,既然北投的公民團體都透過資訊科技來推動一己的公民 目標,也就是主要透過PeoPo 來宣揚審議民主或是社會運動,可以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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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科技使得公民團體成員一再「複習」內部的公民目標,卻無助於與其 他互競的公民團體的整合,這正符合圖二「科技乃增進派系互信的充分 條件卻疏離派系之外成員」的部分假設。至於科技無關民主甚至有害民 主這部分的假設,北投事例恰巧是支持「無關」的假設。此處我們必須 理解,我們的事例以公民團體為主體,不管他們是追求審議民主或是社 會運動,這二者都屬於廣義的民主範疇之內。現在我們要問的是增加了 PeoPo 這樣的資訊科技,他們追求民主的行動是否得到助力?我們誠實 的答案是「不知道」,主因是 PeoPo 新聞的回應不但量少而且品質不 佳。我們的公民團體原本就在追求民主,新科技的加入無法看出它對民 主目標的貢獻(例外則是視訊會議可以帶來「平等但會失焦的對話」, 詳下),我們整體上只能判定新科技與民主無關。總括來說,北投事例 傾向於全面支持圖二的負面假設。 再就圖二上半層的正面假設來說,北投與澳洲維網的經驗告訴我 們,透過視訊會議的新科技的確可以帶來平等對話、不同觀點、及跨領 域互動等效果,那麼正面假設所指「平等近用以及擴大來源會帶來民主 (態度)」的說法我們應當接受。但是,對照我們對「北投老街區的明 天」視訊會議之分析,我們也發現正面假設把平等近用視為資訊科技水 到渠成的長期效果欠缺說服力,因為平等近用應該是科技業者在研究發 展階段就設定的目標,且政府也必須在新資訊科技一上市就介入做普及 的工作。沒有科技業者與政府領頭,光靠公民團體本身是無法跨越平等 近用的門檻。最後,我們的北投事例無法置喙資訊科技短期內會因為帶 來政治醜聞而傷害民主發展的說法,因為沒有類似的事件可供比較。所 以,我們有信心資訊科技經業者及政府的努力可發揮平等近用、擴大來 源的效果而裨益民主;但是我們這裡的信心,遠不如我們對公民團體即 便沒有新科技還是能有效追求民主的信心來得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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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與討論

以北投追求民主的數位經驗對照圖二資訊科技如何影響民主的正反 假設,我們可以總結來說,數位普及,或者說一地公民普遍具有電腦輔 助的溝通素養(CMC literacy),是資訊科技能透過平等對話、不同觀 點、及擴大互動的功能而增進民主的先決條件;但是在數位落差真實存 在的北投,19不管是視訊會議或是PeoPo 新聞平台的資訊科技,都只能 強化北投社大或里仁協會堅持自己的民主議題—審議民主或是社會運 動—之立場,至目前為止,看不到審議民主與社會運動交相作用,以提 升北投全體居民的民主動能之效果。 從方法論上來看,我們傾向於拒斥圖二的「全球公民社會」假設而 接受「初級至三級社群」說法的主因,在於比較北投公民團體使用新媒 體追求民主的過程中,有無出現正面假設提到的「政治醜聞」、「擴大 消息來源」、「平等近用」,或負面假設的「互信」及「排外」等機 制。在實例與機制的比較中,我們判斷新資訊科技,都只能強化( reinforce)不同公民團體堅持一己民主議題的立場(參 Stanley & Weare, 2004);換句話說,團體對內互信對外排拒的機制最為明顯,所以我們 必須接受負面假設的說法。當然我們的判斷可能錯誤;錯誤的原因有兩 大端:蒐集的資料不完備,漏掉與正面假設的機制有關的重要訊息;或 者我們假設所從出的理論文獻太狹隘,漏掉其他重要機制。這就是我們 為什麼需要學術社群的把關—以減少我們的錯誤判斷。但是在質化研究 中堅守實例與機制的比較是一個值得擁護的原則,在社會學者中甚至已 有「分析社會學」派推廣這一方法論原則。(Hedstrom, 2005) 以上的結論如果具有說服力,那麼在論文的結尾處為了啟發未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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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的方向,也許我們可以進一步思索二事:Barber(1999)略而不談之 遵守社群主義的團體如何看待網際網路;數位落差存在情況下的線上互 動與線下互動。 談到社群主義社群與網路的關係,我們不可不先釐清一個矛盾。在 文獻探討一節中我們說社群主義者的社群,因為珍惜我群的語言文化有 「排外」的特質,而在北投個案中我們又視基金會、里仁協會、文史協 會等為利益團體(即其成員重視個人權利卻具多元寛容胸襟),可是我 們檢證的結果卻是說:北投利益團體的表現符合對內互信對外排拒的機 制。所以似乎出現了二級社群擁有初級排外特質的矛盾。 但是,固然基金會、里仁協會、文史協會是民眾秉持自身利益自由 結社的結果,這些民眾歸根究底卻大部分是北投地區的在地人;地緣因 此構成了這些利益團體的社群主義基礎。這是我們解消矛盾的第一種方 法。再則,把社群主義/初級社群放在一邊,自由主義/二級社群放在 另一邊,使得兩者河漢不交集的情形,畢竟只是理論者的分法,衡諸實 情大概都可看到初級、二級特質混雜的團體—如立法院應是立委捍衛選 區利益的二級組織,但是看看檯面下有多少各種立委組合的所謂(初級 的)「問政團體」。所以儘管現階段北投的利益團體因為表現對內互信 對外排拒的初級特質,反而符合 Barber 所稱對新媒體的態度乃自滿與 保守,我們卻不能封閉在未來,同樣團體在追求審議民主的過程中,一 樣會以渴望的態度來迎接新資訊科技的可能。 最後,談到線上與線下互動的差別。在假定數位普及的情況下,謝 宗學(2003: 105-6)曾經整理既有文獻,指出網際網路具有 5 項鞏固民 主的特性:「1. 互動性:網際網路上可以進行立即回饋、回應、公平 參與的對話……2. 時空壓縮性:使用者的空間不再受限於鄰近的地 區,而可以和在任何地方連結上網際網路的使用者進行資訊交換或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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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3. 分散性:……在網際網路上,任何一個位置上皆有自由發 言的機會,並且無庸透過傳統媒介的『把關人』集中處理,即可將資訊 傳送到任何地方給任何人。……4. 多元性:在網際網路上,每一個人 將自己的觀念與觀點形諸文字、圖像或聲音,加以散佈……5. 化名: 此即藉由電腦網際網路做為媒介的人際關係,類似戴著面具進行互 動。」5 種特性中的時空壓縮性、分散性及多元性,大抵與本文提到資 訊科技具有平等對話、不同觀點、及擴大互動的功能重疊。20所以,讓 我們集中討論這裡的互動性與化名特性。用謝氏的話說,就是真實的人 「戴著面具進行立即回饋、回應、公平參與的對話」,而這樣的網上互 動有助於鞏固民主。但是,這種說法完全和前引Hardin 的看法對立。 Hardin 認為放逐、(實體)互動與名譽三種形成互信的機制當中, 只有名譽最可能形成「間接關係」中的互信,即我們所稱的「表面信 任」。網路互動是經過電腦聯線的制度做為媒介的人際關係,正是 Hardin 所稱的「間接關係」,而當實體的使用者是「戴著面具」進行對 話,名譽所可能產生的一點表面信任完全是附著在這張面具,而不是實 體的使用者身上,那麼因為面具不是真臉,網上的對話已經帶有根深柢 固的欺瞞性,那它怎麼可能是「公平」的?即便在數位普及的情況下, 我們可以想見的是無數面具在進行爾虞我詐的對話,因為彼此欺瞞的程 度相當,也許可反諷的稱之為公平的對話;但是這種對話與我們認知的 任何的民主理念,尤其是 Habermas 所說的公共領域或審議民主,相差 不可以道里計。 數位普及極有可能增進民主,即民主沿著謝文所示網際網路的特性 而發揚光大。但是要實現這一可能性,現有網路互動產生的表面信任不 但必須被深化為由網民透過互納彼此利益而串聯成的「片面信任」,更 必須被深化為網民具有放逐欺瞞成員的能力所形成的「全面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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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Mumford 最享盛譽的著作是 The City in History(1961)。該書有大陸以《城市 發展史》(2004,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為名的中譯本存世。 2 在 Habermas(1989: 30)書中,他用「公民社會」指稱前文由中產階級從事商 品勞務交換的生計所構成的職業圈(這是承繼 Hegel 以來的用法),而與該階 級組成的核心家庭共同構成十八世紀西歐的「私領域」。職是之故,他必須用 「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另指我們現在習稱的公民社會。學術史上屢有使 用同一「公民社會」名詞去指涉不同的人群關係的現象,參見 Hamilton( 2003)有用的澄清。

3 Jeffery Alexander 的 Civil Sphere(2006)則是最近從結構-功能觀點要運作化 Habermas「公共領域」概念的另一雄偉努力(書厚近 800 頁)。但筆者不認為 他的努力成功,主因在他對「自利」於形成「公民社會」或「全球公民社會」 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我有另文評介本書。 4 「以社群為準的電子網路」大多屬於「網內網路」(intranet),也是一種電腦 輔助的溝通技術(CMC)。但是社群網路也可能開放寓住社區以外的人士上網 瀏覽留言,如荷蘭阿姆斯特丹有名的「數位城」(Castells, 2001: 146-153)或 澳洲維多利亞省(首都墨爾本)的維網(「維網」,Howley, 2005: 226-257) 即是。 5 所以舉例而言,資訊時期擅場的—意謂在社會生活中居最顯著地位—乃間接社 群(又稱三級社群),但這並不排斥其他兩種社群的存在。 6 Howley 在對澳洲「維網」的個案研究中,也發現足以支持 Calhoun 說法的現 象。他發覺利用「維網」的是一群相當同質的使用者,亦即「維網」遭到「具 有相當經濟資本、象徵資本及文化資本的個人或團體所壟斷」(2005: 246)。 7 1994 年北投國小學童因為「北投溯源」課程要求,探勘了戰後作為台北縣中山 堂地下室的舊公共浴場遺址,並知道中山堂將拆除改為活動中心,他們向市府 與議會請願保留而不果,寫陳情書的 J 老師最後向身為教授、醫生、或政治人 物的家長求援,才促使這些家長成立「八頭里仁協會」,向當時的陳水扁市長 爭取改日據公共浴場為溫泉博物館。里仁協會一方面成功的使中山堂在1996 年 4 月被內政部指定為三級古蹟,另一方面並向市府的「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申 提含溫泉博物館整建在內的「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計畫,獲「優良都市設計 獎」,並由市府列溫博館為大型公共建設案,至1998 年 11 月博物館落成。 8 X、Y 在 1999 年脫離八頭里仁協會的經過如下:里仁協會的領導層中 A 與 B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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