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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基礎評鑑之後設評鑑—受評人員觀點之分析/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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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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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基礎評鑑之後設評鑑—受評人員觀點之分析

羅凱臨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創新與評鑑研究所研究生

一、前言

教育部(2013)指出「幼兒園基礎評 鑑」之目的主要在執行政府監督的責 任,檢核幼兒園持續符合法令相關規 定,幼兒園應接受該評鑑,透過後設 評鑑,對幼兒園基礎評鑑加以檢核或 評鑑,能確保評鑑的品質,進而提升 幼兒教育的品質,筆者認為幼兒園基 礎評鑑實有進行後設評鑑之必要,以 提供改進評鑑的方向,強化評鑑的規 劃、運作和結果。 幼兒園基礎評鑑最直接的利害關 係 人 就 是 幼 兒 園 的 主 任 和 教 師 , 因 此 , 筆 者 為 了 能 呈 現 受 評 人 員 的 想 法,訪問和分析臺北市幸福國小附設 幼兒園(化名)主任、教師的意見和觀 點,透過後設評鑑,關注評鑑過程及 結果的改善與績效責任,以提供未來 評鑑改善之參考。

二、幼兒園基礎評鑑的實施現況

(一) 評鑑類別 依據 2012 年教育部所發布的《幼 兒園評鑑辦法》第 4 條第一款規定「基 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 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 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 行評鑑。」幼兒園基礎評鑑共有六大 類的評鑑項目。 (二) 辦理現況 臺北市幼兒園基礎評鑑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以 每五學年為一週期,評鑑通過標準, 以有無通過評鑑指標來認定,評鑑結 果 102 學年度「全數指標通過」有 86 所,「部分指標通過」有 47 所;103 學 年度「全數指標通過」有 119 所,「部 分指標通過」有 12 所;104 學年度接 受評鑑的 97 所均「全數指標通過」。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後設評鑑的意涵

(一) 後設評鑑的意義 後 設 評 鑑 的 概 念 , 最 早 源 自 於 Orata 在 1940 年 撰 寫 Evaluating evaluation 文章中提出「評鑑的評鑑」 ( evaluation of evaluation ) 的 概 念 (Cook & Gruder, 1978;陳菁徽,2015)。 Michael Scriven(1969)在《教育產出報 告》(Education Products Report)提出後 設評鑑是一種對評鑑、評鑑系統或評 13386 131119 9797 47 12 0 0 100 200 102學年度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102學年~104學幼兒園基礎評鑑結果 辦理總園數 全數指標通過 部分指標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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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設計的評鑑(引自蘇錦麗,2005)。 Stufflebeam(1981)認為後設評鑑是一 種評鑑的形式,他將後設評鑑視為對 一項評鑑優缺點的評估過程(引自林邵 仁,2008)。 (二) 後設評鑑的目的 蘇錦麗等(2001)認為後設評鑑 之 目 的 , 為 判 斷 原 先 評 鑑 方 案 的 價 值 , 對 該 項 評 鑑 的 表 現 進 行 價 值 判 斷,以瞭解與改進評鑑的實施。 楊瑩等(2014)指出後設評 鑑之目 的,在於將原級評鑑置於受評者的位 置,透過相關資訊的蒐集與分析,對 原級評鑑制度設計與結果進行價值判 斷,藉此不斷改進原級評鑑隱含之缺 失,促成評鑑活動之完備,有助於教 育品質的維持與提升。 綜上所述,後設評鑑之目的在於 評估及協助評鑑的改進,在評鑑進行 時 評 估 實 施 的 效 果 , 提 供 監 控 與 修 正,於評鑑結束後確定評鑑設計的完 備,有助於教育品質的維持與提升, 也能對參與者產生最大助益。 (三) 後設評鑑所採用的標準 依據 JCSEE(1994)對於評鑑標準的 定義為「專業評鑑者共通同意的原則,可 據此判斷某評鑑在每項標準的符合程 度,符合程度愈高表示該評鑑有較佳的品 質。」因此,進行後設評鑑時,後設評鑑 標準為不可缺少的重要準則,除了在進行 後設評鑑時能提供引導與改進外,也能夠 判斷評鑑實施的價值與品質。 2011 年美國教育評鑑標準聯合委 員會(The 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 簡 稱 JCSEE)公佈的第三版「方案評鑑標準」 五 大 標 準 為效 用 性 (Utility) 、可行性 (Feasibility)、適切性(Propriety)、精確 性(Accuracy)、評鑑績效性(Evaluation Accountability)等五大類、30 項標準, 共計 30 個指標。第三版方案評鑑標準 簡要說明如下(蘇錦麗,2005;朱筱婷, 2011)。 1. 效用性(Utility):旨在確保評鑑能為 特定使用者提供所需資訊,內容有 評鑑人員具公信力、關注利害關係 人、經過協商的目的、明確價值、 相關資訊、有意義的過程與結果、 及時且適當溝通和報導、關注後果 與影響。 2. 可行性(Feasibility):旨在確保評鑑 必須是可行、審慎、節約的評鑑, 內容有計畫管理、務實的程序、脈 絡可行性、資源運用。 3. 適切性(Propriety):為確保評鑑的實 施是合法、合乎倫理,並保障評鑑 參與者和受評鑑結果影響者的福 利,內容有回應與包容取向、正式 協議、人權與尊重、清晰並公正、 透明與揭露、利益衝突、財務責 任。 4. 精確性(Accuracy):確保評鑑對受 評方案的優、缺點,能提出有效的 資訊,內容有公正的結論與決策、 有效資訊、可靠資訊、明確的方案 與脈絡描述、資訊管理、健全的設 計與分析、推論、傳播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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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 鑑 績 效 性 (Evaluation Accountability):在促使評鑑文件能 滿足需求,以後設評鑑觀點聚焦在 評 鑑 過 程 及 結 果 的 改 善 和 績 效 性,內容有評鑑檔案化,內、外部 後設評鑑。

四、幼兒園基礎評鑑之後設評鑑

擬訂、實施與結果

(一) 擬訂與實施 筆者為確保評鑑能為幸福國小附 設幼兒園教師提供所需資訊,聚焦在 評鑑過程及結果的改善和績效性,選 擇「方案評鑑標準」中的「效用性」 編制成「幼兒園基礎評鑑之後設評鑑 調查問卷」;「評鑑績效性」編製成「訪 談大綱」,對象為 1 位主任兼任教師、 4 位教師,將受評人員所提出觀點整理 分析。 完成問卷與訪談大綱初稿後,商 請兩位後設評鑑專長教師審閱修正, 再敦請所上教授審閱完成正式問卷, 共有五題,填答方式採 Likert 四點量 表,得分越高表示符合後設評鑑標準 之程度越高;反之則表示符合程度越 低,題目如下: 1. 評鑑委員能透過綜合座談和受評 幼兒園進行意見交流。 2. 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敘述具體明 確,能讓受評幼兒園清楚瞭解。 3. 評鑑能使受評幼兒園重新檢視或 修正問題。 4. 評鑑報告能依受評幼兒園的個別 差異,給予適當的說明。 5. 評鑑的結果與建議能使受評幼兒 園 提 升 整 體 效 能 。 訪談大綱共有三題,題目如下: 1. 評鑑報告是否能提供受評幼兒園 適切具體的解決問題或困難的方 案? 2. 是否能使受評幼兒園藉由評鑑,每 年就實施狀況進行檢討,以確保行 政與教學的品質? 3. 幼兒園如何檢視問題,並進而提出 解決問題或困難的方案? (二) 結果 1. 效用性標準及其次標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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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統計分析結果,幼兒園基礎 評鑑於「效用性」其中 5 項次標準之 符合程度較高為「評鑑委員能透過綜 合 座 談 和 受 評 幼 兒 園 進 行 意 見 交 流」、「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敘述具體 明確,能讓受評幼兒園清楚瞭解」、「評 鑑能使受評幼兒園重新檢視或修正問 題」,可見園內教師肯定評鑑委員能透 過綜合座談和受評幼兒園進行意見交 流,也認為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敘述 具 體 明 確 , 使 受 評 幼 兒 園 能 清 楚 瞭 解,並藉由評鑑能使受評幼兒園重新 檢視或修正問題。 符合程度較低為「評鑑報告能依 受評幼兒園的個別差異,給予適當的 說明」、「評鑑的結果與建議能使受評 幼兒園提升整體效能」,意即評鑑報告 內容尚可依受評幼兒園的個別差異, 給予適當的說明;評鑑的結果與建議 尚可提升受評幼兒園整體效能。 2. 評鑑績效性標準 (1) 評鑑報告能提供受評幼兒園適切 具體的解決問題或困難的方案 教師均同意評鑑報告能提供受評 幼兒園適切具體的解決問題或困難的 方案,教授能具體建議老師充實操作 性教具的種類和數量,展示作品的高 度要符合孩子視線的高度,也建議每 天要進行 30 分鐘出汗性大肌肉活動。 (2) 教師均同意受評幼兒園能藉由評 鑑,每年就實施狀況進行檢討,以 確保行政與教學的品質,但看法亦 有所不同。 A 老師說:「行政上對於『幼兒園 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馬桶、 男生小便斗數量的規定,公幼如果不 符 合 規 定 , 要 申 請 及 有 經 費 才 能 改 善,加上原有建築物空間的限制,所 以有些設備是無法立即改善的。」B 老師說:「會和校外老師交流討論,有 一些不錯的作法、表格,我們就會拿 來使用,還有,教育局評鑑完成後, 會辦理績優學校觀摩,讓我們去參觀 學習,都可以提升我們的行政與教學 品質。」C 和 E 均認為「基礎評鑑能 使受評幼兒園檢視了解園內行政、教 學問題,並就實施狀況進行檢討,但 要確保行政與教學的品質需有長期的 在園輔導才能提升品質。」D 老師說: 「現在的教學需運用在地資源,發展 在地特色課程,我覺得因為評鑑,會 仔細想如何發展自己的特色。」 (3) 老師們均同意受評幼兒園能透過 園務會議進行交流,提出解決問題 或困難的方案 教師均同意會透過園務會議討論 交流,看看別人遇到問題是怎麼解決 的,一起想辦法解決問題,或是把別 人的方法當作自己解決問題的參考,E 老師則認為「透過園內教師交流,依 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確實檢視,而非 只透過園長及行政單位的檢核,這樣 才能有效提升幼兒園整體效能。」

五、結論與建議

進 行 幼 兒 園 基 礎 評 鑑 之 後 設 評 鑑,效用性標準及各次標準符合程度 之平均數介於 2.8 至 3.4,皆高於四點 量表平均數 2.5,皆達「符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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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受評幼兒園教師認為幼兒園基礎 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評鑑績效性 標準中,教師同意評鑑報告和園務會 議能提供教師適切的解決方案,顯示 受評人員對幼兒園基礎評鑑大多持正 面看法,予以肯定,但在評鑑是否能 提升行政與教學品質,仍有部分教師 持保留的看法,認為需要有長期的在 園輔導才能提升品質。 實施了幼兒園基礎評鑑之後設評 鑑,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評鑑業務承辦單位 1. 深入瞭解受評幼兒園的需求與個 別差異,提供合宜的建議與幫助。 Stufflebeam 曾說「除非評鑑的目標符 合服務對象的需求,否則我們無法肯定這 些目標的價值。」(引自黃光雄,2005) 為了能改進評鑑與彰顯評鑑的價值,須傾 聽受評者的需求,所以建議評鑑委員在進 行評鑑時,可透過訪談與意見交流的方 式,深入瞭解受評幼兒園的需求與個別差 異,提供合宜的建議與幫助,以獲得受評 者的認同與實踐。 2. 建立後設評鑑機制,持續改善幼兒 園基礎評鑑。 目前「臺北市 102-106 學年幼兒園 基礎評鑑實施計畫」中,尚未納入後設 評鑑機制,所以建議臺北市教育局能制 定出後設評鑑的標準與具體做法,納入 實施計畫中,以檢核幼兒園基礎評鑑執 行狀況的符合程度,及強化評鑑的規劃 運作,並能隨時進行修正,以確保評鑑 工作的品質。 3. 將受評人員、家長、學生或其他評 鑑利害關係人之看法,納入未來評 鑑改善之參考。 唯有參與評鑑才能發現評鑑執行 過 程 中 的 問 題 , 因 此 若 能 將 受 評 人 員、家長、學生或其他評鑑利害關係 人的觀點納入未來評鑑改善之參考, 將能關注評鑑過程及結果的改善,不 斷改進評鑑缺失,促使評鑑更加完備。 (二) 學校教育人員 1. 教 師 可 建 立 自 我 評 鑑 與 改 善 機 制,以達到自我改進的目標。 教師若能將自我評鑑納入平時的 行政與教學,無須等待五年一次的幼 兒園基礎評鑑,則能及時發現問題改 善現況,定能達到自我改進的目標。 2. 申請幼兒園輔導計畫,提升教師專 業知能 幼兒園輔導計畫能依幼兒園教保 發展需求提供各種輔導,協助幼兒園 符合基礎評鑑規定,朝專業發展的目 標邁進,建議可依園所的需求申請「基 礎輔導」、「專業發展輔導」及「支持 服務輔導」等,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3. 受評幼兒園於受評時,可主動提出 需求。 依據實施的結果可知,在效用性 標準中,「評鑑的結果與建議能使受評 幼兒園提升整體效能」,符合程度較 低,在評鑑績效性標準中,C 老師表 示「教授建議我們要有具體目標,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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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剛 剛 推 動 幼 兒 園 教 保 活 動 課 程 大 綱,我們都還不是很懂最新的幼兒園 保活動課程大綱內容,所以我覺得很 困難,難以理解」、「我覺得老師是會 進行檢討,也會想要改善問題,但是 如果沒有透過在園輔導,我覺得效果 是有限的」,E 老師也認為「要確保行 政與教學的品質需有長期不斷的在園 輔導才能提升品質」,顯示受評幼兒園 在評鑑的過程中,確實希望評鑑委員 能提供具體解決問題的方案,建議受 評幼兒園能在評鑑的過程中,主動提 出需求,以幫助幼兒園解決困難,不 但能對參與者產生最大助益,也能提 升評鑑的品質。 參考文獻  朱筱婷(2011)。臺北市優質學校 方案後設評鑑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 論文)。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臺北市。  林邵仁(2008)。教育評鑑:標準的 發展與探索。臺北市:心理。  教育部(2012)。幼兒園評鑑辦法。 臺北市:教育部。  教育部(2013)。一百零二學年至一 百零六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臺 北市:教育部。  陳菁徽(2015)。屏東縣身心障礙特 殊教育評鑑之後設評鑑研究(未出版 之碩士論文)。國立屏東大學,屏東 縣。  黃光雄主譯(2005)。系統的評 鑑:理論與實務的自我教學指引(D. L. Stufflebeam 與 A. J. Shinkfield原著, 1984年出版)。臺北市:師大書苑。  楊瑩、楊國賜、劉秀曦、黃家凱 (2014)。100 年度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後 設評鑑研究之分析。高教評鑑與發 展,8(1),1-40。  蘇錦麗(2005)。評鑑模式:教育及 人力服務的評鑑觀點。臺北市:高等 教育。  蘇錦麗、楊瑩、王偉中、呂鴻德、 詹惠雪(2001)。八十六學年度大學綜 合評鑑試辦計畫成效評估之研究,新 竹師院學報,14,12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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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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