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8,7(3),頁 76-79
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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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生師比之我見
邱碧凌
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一、前言
「老師,我不會!老師,我要上
廁所!老師,我想媽媽……」,孩子們
的呼喚聲,這是幼兒園教室內每天為
聽到的聲音,而身為老師的我們必須
像快遞廣告中的名言:「使命必達」!
除了費盡心力照顧好每位孩子外,教
學上我們還需設計有趣、在地化、貼
近孩子們生活經驗的課程。
「老師,我的小孩要吃藥、老師,
我的小孩不會擦屁股……」,家長的各
式各樣問題,我們都必須耐心的相互
溝通,及給予良好的建議!
「 幼 兒 餐 點 表 、 事 故 傷 害 統 計
表、加額補助款……」等,各種大大
小小的行政事務,任職於國小附設幼
兒園的老師們都需要自身處理,行政
業務量彷彿是個小型的國小。
然而,國小附設幼兒園的人力不
像國小,有專職或兼任的行政老師,
我們每天除了要給予孩子們最高品質
的教學活動及保育工作外,還得處理
諸多的行政事務,而我們師生人數比
仍然維持在 1:15,這樣的比例及工作
量,老師似乎無法全心投入在教學工
作上,間接影響了孩子的受教權。故
筆者認為「降低幼兒園的生師比」是
當前迫切的議題!
二、各國幼兒園生師比之比教
(一) 師生比之定義
師生比是指教師與學生人數的比
例,通常都以每一位教師平均要教導
的學生人數為準。一般而言,理論上
教師所要教導的學生數越少,則每位
學生可得到的關注就越多。
(二) 我國學前教育人員生師比之發展
我國過去的學前教育分為托兒所
和幼稚園。在民國 44 年制訂的《托兒
所設置辦法》中規定:「二至四歲之幼
兒,每十三至十五人幼兒需置保育員
一名;四至六歲之幼兒,每十六至至
二十人名需置教師一名。」民國 70 年
的《幼稚教育法》則指出「幼稚園教
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 30 人,且每班配
置二師」意即師生比 1:15。 至民國 104
年修訂《幼兒照顧及教育法》第十八
條明訂 幼兒園二歲 以 上未滿 三歲幼
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
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
離島、 偏鄉及原住 民 族地區 之幼兒
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
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
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
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
人為限。故知,2-3 歲的生師比已下降
至 1:8,但 3-6 歲生師比於民國 70
年至今扔維持在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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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國 3–6 歲幼兒園生師比之比
較
反 觀 國 外 的 生 師 比 呢 ? 〈 簡 楚
瑛,2003〉曾提出,歐美澳各國間國
3-6 歲幼兒教育機構的生師比差異極
大,但芬蘭、瑞典、丹麥等國家皆低
於 1:15 甚至更低。亞洲國家中的日
本,根據張子嫻、曹純瓊(2012)曾
指出幼兒園生師比為 1:35,卻遠高於
我國。
表 1 各國 3-6 歲幼兒園生師比
國 家 生 師 比
中華民國 1:15
美國 1:10-1:20(各州不等)
英國 1:8(遊戲團體)
1:13(保育班)
1:30(預收班)
澳洲 1:10
丹麥 1:6
芬蘭 1:7
瑞典 1:6
日本 1:35(幼稚園)
1:30(保育所–四歲以
上)
資料來源:簡楚瑛(2003)
張子嫻、曹純瓊(2012)
三、降低生師比之益處
由上可知,我們發現各國的生師
比 會 因各 國的 國情 及 需求 而有 所 不
同。筆者認為,我國因少子化的趨勢
家長越來越重視孩子們的個別性,我
們應當與時俱進,如同歐美國家調整
3-6 歲的生師比,筆者也提出降低生師
比之益處如下:
(一) 教學更深入,提升教學品質
在公立幼兒園 3–6 歲的班級中師
生比過高,教師為了方便管理只能不
停地告 訴孩子要做 什 麼、不 能做什
麼,使得教學方式較封閉無法像歐美
國家讓孩子可以有較多開放及自由的
時間自由探索;若降低師生比教師在
課程安排上能較靈活,可因孩子的個
別差異改以分組教學的模式,以增進
教師在教學歷程中與學生的互動的機
會,課程發展可較深入精緻。
(二) 孩子更能被看見
回憶起四、五十年代,每個家庭
孩子生得多,只要孩子們吃得飽、穿
得暖就夠了!而現今家長無論在孩子
們的學習或是照顧上都更加重視,對
處於學齡前階段的孩子是加倍呵護!
更是希望老師能把焦點放在自己的孩
子身上。但班級人數多,老師負擔教
學及保育的工作外,又需戰戰兢兢的
盯著較活潑好動的孩子,而比較沉默
的孩子 就 會 被忽略! 若能降低師生
比,孩子就更能被看見,老師可以更
仔細的照顧好每位孩子,給予需要幫
助、較沉默的孩子更多的協助。
(三) 保障幼兒就學安全
近日校園安全亮起紅燈,以往都
歸咎於個人疏忽,但從沒想過教保人
員的工作繁雜,如:幼兒午睡猝死問
題,教師中午常要忙於親師聯繫或是
處理行政業務等,過多的雜事的確會
造成一些疏失,過大的壓力及繁雜的
工作內容,也易造成老師情緒失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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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幼兒等情形,這些例子每年都在發
生;而年紀愈小的幼兒越容易發生意
外傷害,常常只是轉眼間就有孩子不
小心跌倒之類的事件。我想每位幼兒
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貝,任何的閃失都
是家庭一輩子的傷痛,教師需背負著
孩子安全的責任,倘若 2 位老師照顧
20 位幼兒絕對比照顧 30 位幼兒安全且
有保障。
四、結語與建議
(一) 結語
瑞典幼兒園教師爆離職潮,也就
是因為政府擬將師生比提升,他們認
為,這樣的幼教環境對孩子並不好,
因 此寧 願 選擇遠走他 鄉。 而 看看我
國,也因幼兒園的師生比極高,幼教
師須背負沉重的壓力,所以許多幼教
系畢業的學生不願意從事幼教業。
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之苗,我
們應該更加重視此階段孩子受教的權
利,況且此階段的孩子較懵懂無知更
需要老師仔細照顧,更加適合小班教
學的模式,改善師生比人數,誠乃根
本之道。
(二) 建議
綜合以上,為了讓學前教育階段
的孩子們能受到更好的照顧及安全的
學習環境,筆者給予建議如下:
1. 建議公立國小附幼生師比逐年調
降至 1:10
為 了 讓 老 師 可 以 照 顧 好 每 位 孩
子,並且提升幼兒園的教學品質走向
小班精緻化的教學模式,故我認為降
低師生比勢在必行,應將原有的師生
比 1:15 逐年調降至 1:10,讓家長可
以無後顧之憂願意送孩子上學,提升
幼兒階段的就學率。
2. 增設助理教保員充實幼教人力
年紀越小的孩子需要更多的人照
顧,若班級人數無法降低,可以改為
增加教 室內教師的 員 額編制 方式,
如:助理教保員、或是受過專業訓練
的保母等方式進班協助教師保育相關
工作,讓每位孩子等能受到妥善的照
顧。
3. 減低行政業務,把教師還給孩子
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應比照國小
或是私立幼兒園有專職行政的人員處
理行政 業務,有效 的 減低行 政業務
量,讓教師能將時間全心的投入在教
學及照顧孩子上,讓孩子享有應有的
受教權。
參考文獻
簡楚瑛(2003)。幼兒教育與保育
行政與政策,歐美澳篇。台北:心理。
張子嫻、曹純瓊(2012)。從德國
及日本的幼托現況與師資培育看我國
幼托整合。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幼兒教
育年刊,n23,113─131。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8,7(3),頁 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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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設置辦法。〈2017年12月21
日〉取自植根法律網。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aspx?LawID=A040040060000700-0951
101
幼稚教育法〈2017年12月21日〉。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7年12月
21日〉。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