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小附設幼兒園教保員制度的爭議 / 82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國小附設幼兒園教保員制度的爭議 / 82"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3,2(1),頁 82-84

自由評論 第 82 頁

國小附設幼兒園教保員制度的爭議

鄭青青 靜宜大學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一、 前言

2012 年 1 月 1 日,幼兒照顧及教 育法公布,原有之幼稚園與托兒所雙 軌並存的制度,整合為「幼兒園」,而 幼兒園中的教保專業人員的種類,也 因此有所變動。舊有制度中,幼稚園 中僅有教師一職,托兒所中僅有教保 員。整合後之幼兒園,則將涵蓋教師 與教保員兩種身分之專業人員。雙方 均可擔任 2 至 6 歲的教保工作,唯獨 在 5 歲到 6 歲間(大班組)的班級中, 至少需設有一位教師。 因應制度的改變,也為緩解歷來 國小附設幼稚園園主任需身兼教學與 行政分身乏術的窘境,101 學年度起由 教育部提供經費,提供國小附幼每校 增 聘 一 位 約 聘 教 保 員 , 協 助 教 學 工 作。實施至今已有數月,但在教育現 場屢屢出現,如,教保員與教師工作 職掌不清、分工問題層出不窮,甚至 教保員在各班級間流動,近似臨時救 火隊的狀況。另外,教保員抱怨同工 不同酬,抗議薪資待遇與休假福利的 差距。而幼兒園的主管,對於教保員 的工作規劃與管理問題,同樣感到困 擾。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何在?不同 觀點的交織論辯之下,如何勾勒出對 這個問題的理解樣貌?

二、 不同立場的觀點

對教保員而言,進入公立機構任 職,卻身為專業位階較低「教保員」, 且又為約聘的職位,在工作分配上有 不得不遵循指示的壓力。但目前考入 公幼之教保員,卻多為具備幼教師證 照的專業人士,其專業訓練與專業認 證,甚至是現場的教學表現,實與教 師無異,其在若在幼兒園中任職,則 更容易有同工不同酬的感慨。 然而,對公幼的主管人員而言, 教保員為新的制度產生之職缺,教保 員應負擔的工作內容與分工方式,甚 至是管理的法規制度,對於公幼主管 人員,為全新的挑戰。加之以公幼已 具多年運作基礎,其內部生態與分工 狀況已有一定的模式,現今突然加入 過往從未有的制度與人員,其衝擊可 以 想 見 。 特 別 是 在 此 項 措 施 草 創 階 段,首次面對園內專業人員職位與身 分別不同的合作狀況,感到困擾也是 必然的現象。 對教育主管單位而言,公幼多年 來不斷提出人力需求,期望能解決園 內教學人力短缺的問題。如今在現有 的 人 力 之 外 , 為 各 園 再 增 聘 一 位 人 力,一方面因應公幼人力需求,一方 面也能活絡幼教人員的就業市場,應 為美事一樁。而在招募過程中,教保 員的待遇薪資也已清楚公告,教育主 管單位已盡到應有的責任。但事後卻 反而受到各園主管在管理問題上的抱 怨,以及教保人員在待遇福利與管理 上的質疑,情何以堪。

(2)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3,2(1),頁 82-84

自由評論 第 83 頁

三、 問題的主要癥結

上述三者的觀點皆言之成理,究 竟問題何在?主要在於教保員與教師 在實務運作與專業培訓的層面定位不 清。 (一) 實務運作層面 舊有的制度中,幼稚園與托兒所 雖在法規定位上有所不同,但其實質 運作內容並無差異。托兒所僅有教保 員一職,幼稚園僅有教師一職,雙方 在工作內容上並無差異。換言之,若 以舊思維論之,教保員與教師的確是 「同工」。在過往的實務現場中,公幼 採雙主教,由兩位教師共同執行教學 任務,並無主從或教師分工的慣例, 在雙方角色的定位上,短期內較難獲 得共識與實際可運作的模式。 (二) 專業培訓層面 現有的幼稚園教師,乃透過師資 培育課程修習法定的 26 學分;教保員 則由幼保系培育,其所涉及的核心科 目學分為 32 學分(現已公告教保核心 課程 32 學分)。弔詭的是,教保員所 修習之 32 學分內,包含了現行幼兒園 教師之 26 學分之師培課程。換言之, 教保員之專業課程內容,高於幼兒園 教師之培訓。在此情況下,幼兒園教 師卻身負在大班組班級的教學領導任 務,並於園中具有較高的專業地位, 難免引發爭議。

四、 可行的解決之道

面對上述的問題癥結,筆者認為 其解決之道如下: (一) 確認教保員與教師定位與分工 如前所述,若採舊制度觀點,則 教保員與教師職掌,具高度重疊性, 教保員與教師難以順利分工合作。因 此,建議在新的制度推動時,應由上 而下先行釐清幼兒園中雙方的工作職 掌與分工,則在定位與分工的問題上 可以獲得解決,不僅可讓待遇與福利 差距的爭議獲得緩解,也可促使幼教 師與教保員的合作順暢。 (二) 建立教保員招募與管理制度 教保員制度為創新的作為,其整 體制度的操作若能更細膩,在教保員 招募前,用人單位已明確定義教保員 的工作職務;在招募後,有適當明確 的工作守則為依據,並對管理的規則 達成共識,則主管機關由上而下的政 策傳遞會更具效力,使得政策的說明 與落實,能貫徹既有的初衷。 (三) 儘速推動幼教師與教保員培育制 度革新 在新制度中,教師與教保員在任 務上確應分工,教師除應具備教保知 能外,更須具備教學專業知能,顯然 現今的培育制度已不敷所需。目前教 育部已公告教保員核心課程 32 學分, 且已研擬幼兒園教師師資培育課程。 若能儘速通過與推行,則應可解決雙 方專業角色的疑慮。

(3)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3,2(1),頁 82-84

自由評論 第 84 頁 教保員的制度,其設計在於運用 教保專長協助幼教品質的提升。在新 制度的推動過程中,衝擊在所難免。 但唯有儘速解決爭議,方可回歸「教」 與「保」攜手互助的初衷,進而共同 提昇幼教的核心議題----幼教品質。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數學是科學研究的基本工具,科技發展是臺灣保持國際競爭力的命脈。因此 當今年 2 月,教育部公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主要整理者:嘉義縣梅山國小 邱文嵐校長 臺南市進學國小 葉秀娥主任 臺南市億載國小 蔡惠娟老師

評分項目 2分 1分 0分 小組討論 1.認真參與討論.

4.輔導人員為受輔導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其他工作人員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一、 本人報名參加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代理 教保員甄試,無下列情事:.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

6 《中論·觀因緣品》,《佛藏要籍選刊》第 9 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