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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多元文化主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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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集刊 第五十三輯第二期 2007年6月 頁133-143

走出多元文化主義的困境──評〈獨石

與巨傘──多元文化主義的過與不及〉

陳 麗 華

我認真閱讀張建成教授的〈獨石與巨傘──多元文化主義的過與不及〉(張 建成,2007)(以下簡稱〈張文〉),深受其隱喻和說理吸引,且頗受啟發而萌生 一些想法,有急於想跟人分享的衝動。我想能發人深省與思辯的論文就是一篇絕 妙佳作,〈張文〉的確具有此特性。很高興《教育研究集刊》開創這種論辯與對 話的平臺,讓受啟發的先行讀者有機會盤整思緒,先吐為快,加入作者與讀者的 學術共構中。以下分四大點提出討論與回應。

壹、多元文化主義是「過與不及」,還是

「過猶不及」?

多元文化主義試圖打破「定於一尊」的主流文化霸權,高舉民主、自由、多 元與平等的價值,極力主張包括族群、宗教、性別、年齡、社經水準、母語、地 理位置、居住地區,以及特殊身心條件等各種社群團體在民主社會的基本權利、 多元的肯認與平等的地位。〈張文〉深切觀察這種由「同一至多元」的發展趨 陳麗華,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電子郵件為:hua@tm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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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教育研究集刊 第53輯 第2期 勢,憂心的指出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由於政治正確的關係,迄已過度渲染而出 現獨石論與巨傘論的困境(迷思)。 根據〈張文〉,獨石論與巨傘論的定義分別如下: 有些時候,多元文化的相關政策……,注重的是單一群體的文化傳承,嚴 格要求群體之內的純淨性與群體之間的區隔性。此時所謂的「文化」,像 是一座巍然聳立的奇岩,質純料實,形神獨具,……稱之為「獨石論」 (a monolith theory)(108)。

有些時候……,伸張的是多元社會的文化差異,奮勉關懷群體之內的混雜 性與群體之間的連動性。此時所謂的「文化」,像是一把廓然延展的大 傘,廣納孤寒,盡蔽弱小,……稱之為「巨傘論」(an umbrella theory) (108)。 作者以獨石論與巨傘論這兩個隱喻來表徵多元文化主義之偏執發展,具有獨 創性。透過「獨石」與「巨傘」的意象效應,適度隔開讀者與其習以為常或習焉 不察的多元文化主義現象之距離,以召喚出比較與對照的張力,並帶出多重想 像、多元闡釋與豐富意義,頗能發揮美學取向的評鑑效果,讓人對於多元文化主 義或相關政策之發展有更深刻的體悟與反思。 深究上述定義與全文意涵,其實獨石論與巨傘論各為一種發展「太過頭」的 現象,前者是指單一群體的發展「程度」上「太過」,已近偏鋒,後者是指多元 文化主義的相關政策含納的群體「種類」上「太多」,漫無節制。〈張文〉並未涉 及當前多元文化主義或多元文化教育之「不足」與「不及」的課題。因此,《獨 石與巨傘──多元文化主義的過與不及》此一文章標題,似可再調整,以符合文 章要旨。

貳、「獨石論」與「巨傘論」是否為有力的

分析工具?

進一步深究,獨石論與巨傘論的分類,似非根據實徵研究結果歸納而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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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較傾向於M. Weber的「理念型」1(ideal-type)之建構,乃是經由片面強調 一個或多個觀點而形成的,因此在現實中很難找到具體案例來支持。例如,在閱 讀〈張文〉時,我常佇足思索,所謂獨石論與巨傘論具有普同性嗎?它所指涉的 是發生在哪個環境脈絡中?是臺灣嗎?是美國嗎?還是籠統的「西方」呢?以 「獨石論」而言,從現實情境的觀察中,似乎只能找到極少數族群極端論者的信 念與其若符合節,而且不只限於弱勢族群的極端論者,優勢族群的極端論者也很 容易對號入座,例如宣稱白人純種優越的3K黨(Ku Klux Klan)。以巨傘論而 言,像美國這樣標舉人權與個人主義的國家,或可指其已走入過度分化的巨傘論 困境,即便如此,同性戀團體大力爭取的「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也 只有麻薩諸塞州在法律上認可而已。可見,即使在多元文化主義已極致發展的美 國,也不是各種社群的主張,都能輕易取得法理上的位置。誠如作者所言,就像 世界各國一樣,臺灣的多元文化主義「直接間接、或多或少都受美國的影響」 (114),但若據此指稱臺灣的多元文化主義或相關政策也已陷入巨傘論的迷思, 似乎言之過早。〈張文〉在結語的末段(123),瀟灑地提出要先記取教訓,再向 獨石論與巨傘論告別。在我看來,它們是否已經來到,或者是否已經以獨石論與 巨傘論的全貌來到,尚有疑問。不過,能對未到之事,預先做告別,也算是達到 未雨綢繆的效果。 其實,Weber在對理念型的定義中,已指出理念型是綜合組裝一些個別的具 體現象而得。因此,現實中是否有與之完全吻合的具體事實,並非其是否有效的 判準。理念型的功用在於對照現實案例之異同,以更清楚認識社會中某些現象或 1 Weber針對「理念型」提出如下定義(Anonymous, n. d.):

An ideal type is formed by one-sided accentuation of one or more points of view and by the synthesis of a great many diffuse, discrete, more or less present and occasionally ab-sent concrete individual phenomena, which are arranged according to those one-sided emphasized viewpoints into a unified analytical construct.(理念類型是經由片面強調 一個或多個的觀點而形成的,根據這些觀點,我們將許多分散的、不相聯屬的、 或多或少存在著,但有時隱而不見的一些個別具體現象,加以排列組合所形成的 一套具有一致性和分析力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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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教育研究集刊 第53輯 第2期 結構。Weber的定義中已指出良好的理念型的判準,在於其是否具有「一致性」 和「分析力」。以下野人獻曝幾點思索,或可協助建構更具「一致性」和「分析 力」的理念型分析工具。

一、「獨石」現象並不只存在於弱勢族群

1915年美國學者H. Kallen率先提出文化多元主義(cultural pluralism)的用 詞,指出幾乎每個美國人都可以連結到某個特定族群團體,成為其身分的認同。 因此,文化多元主義是民主的本質要素,美國社會可以既多元又同一(diversity and unified)(Grant & Ladson-Billings, 1997: 64)。這種尊重個人族群文化認同, 但以維繫同一的主流文化為終極目標的文化多元思想,到了1970年代,受民權運 動(civil right movement)的影響而擴展其概念,不僅限於族群團體,連女性、 經濟能力、同性戀團體與老年團體等文化都納入關懷。但是,在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蔚然成為一種社會運動以來,以主流正統自居的菁英集團, 所發動的批判與反撲未曾稍歇,例如,Banks(1994: 2-4, 22-24)指出,他們 以新保守主義者的姿態,接續出書或在主流媒體批判多元文化運動正在分化國 家2,並設立各種組織(例如,the Madison Center和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lars),捍衛統治階級的霸權和菁英階級的利益,美其名為維繫「國家的共同

福祉」(common good, public interests),並把女性和有色人種的利益邊緣化、污 名化為「特殊利益」(special interests)。總之,優勢族群的文化獨石,並未因多 元文化主義的挑戰而傾頹,反而透過種種更細膩的霸權操作手法(諸如西方經典 閱讀計畫等),強化其獨石的基座。 此外,也有論者主張多元文化主義的相關政策或多元文化教育,本質上也是 2

在1980年代反多元文化主義的赫赫名士有A. Bloom、E. D. Hirsch、Jr., A. M. Schlesnger、Jr., W. J. Bennett及N. Glazer等,他們呼籲要認清多元文化主義的分化 本質,主張重建以西方傳統文化資產為本的新課程。當時暢銷的反多元文化名著 有:Bennett(1984)To reclaim a legacy、L. Cheney(1988)American memory: A report on the humanities in the nation’s public schools、D. D’Souza’s(1991)Illiberal education: The politics of race and sex on campus等(引自Noll, 1999: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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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階級的文化霸權(cultural hegemony)之操作。為了贏得從屬團體主動同意 現況,統治集團以更細膩貼心的手法,釋放出少許權力或提供妥協懷柔的方案 (例如,施捨原住民族部分自治權、開設母語課程或舉辦多元文化週等),讓從 屬團體以為他們的需要與聲音已獲得回應。如此,統治階級可以繼續保有對政 府、經濟、文化與學校的控制權,以維繫其既得的利益與文化的正統地位。可 見,「獨石」現象自始至終是優勢族群的特徵,並不會因為單一弱勢族群極端化 發展成為另一個「獨石」,而悄然引退。舉例而言,在1994年「聯合國國際原住 民年」,及其後「世界原住民族國際10年」(1994-2003)的期間,臺灣的原住民 菁英透過多次國際交流機會,在原住民族權利與福祉的爭取與保障方面頗受啟 發,極力宣揚「傳統領域」、「自然主權」、「民族自決權」、「民族自治」等頗有走 向「獨石」意味的主張;甚至在1999年總統大選前與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簽 署《臺灣原住民族與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3,朝向自主自治邁進。但是綜觀 陳總統任內,該條約仍只是空口政治承諾(吉娃斯‧阿麗,2002;光復傳統領 域,2002;高金素梅,2003)。可見,原住民族的族群文化「獨石」或已隱然成 形,但要以此「獨石」衝撞或撼動以漢人統治權所建構的「獨石」,猶如以海角 卵石擊打巍巍玉山。因此,吾人若為社會正義之故,檢討弱勢族群的獨石現象, 以惕勵其維持中道之餘,仍需警醒:弱勢族群的獨石現象其實只屬淺山小巫,猶 如雲山大巫般的優勢族群之獨石現象,仍需持續鳴鼓而擊之。

二、獨石論與巨傘論不是兩難困境

〈張文〉揭示獨石論與巨傘論為一兩難困境(dilemma)(103),意即多元文 化主義的過度發展,最終不是走向「獨石論」就是走向「巨傘論」,而兩者都非 3 1999年總統大選前等十一族原住民代表與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簽署《臺灣原 住民族與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其內容,包括:一、承認臺灣原住民族之自 然主權;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三、與臺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四、恢復 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五、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六、恢復傳 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七、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等 七項思想前衛的條文,請參閱(http://zh.wikisource.org/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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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教育研究集刊 第53輯 第2期 吾人所樂見。是耶?非耶? 首先,先檢視獨石論與巨傘論是否為「非此即彼」(either…or)的兩難命 題。如前所分析,獨石論與巨傘論是兩種不同層次的困境,前者是指單一群體的 發展「程度太過」,另一為含納的群體「種類太多」。可見,兩者非互斥性的「非 此即彼」命題。獨石論與巨傘論只能算是多元文化主義極端發展可能導致的兩種 困境。

三、獨石論與巨傘論的概念區隔問題

〈張文〉界定獨石論與巨傘論的關係如下: 表面看來,獨石論與巨傘論好像涇渭分明,可是實質上,巨傘論的多元文 化主義大抵只是一種「複數形式」的獨石論而已。(120) 為什麼如此定位巨傘論呢?〈張文〉繼續提出其論證: 因為,聚攏在文化差異這頂巨傘底下的各個弱勢群體,對於本身群體與其 他群體之間的關係,不論是相生相剋或是互倚互斥,幾乎「存而不論」, 反倒都是仿照獨石論的方式,把自己當成是個獨立的文化群體,進行相關 的論述,既以要求外界承認自己具有特定、原生的文化本質與身分認同, 復以據此要求內部成員凝聚共同的群體意識,齊力對外。所以,……,每 個弱勢群體,就有如一塊嶙峋獨石,形態不一,重心有別。基於尊重差異 的立場,每塊獨石皆有其價值,……,正當性,……,不容排除或遮 蔽,……,各據一方,盡展風華,然後加總起來,匯集成群,自然就構成 符合「公平」原則的「多元」文化。(120) 此一論證使獨石論與巨傘論的概念區隔不清,獨石論變成巨傘論裡的一顆較 大獨石。而巨傘論變成星散於巨傘下的各種嶙峋獨石,猶如微型獨石林。且「巨 傘論」原有的「眾聲喧嘩、莫衷一是」的特徵也變得模糊不清,甚至有點脫離現 實,反而斲喪其「理念型」的分析與論述力,相當可惜。巨傘論庇護的各類社會 群體雖龐雜繁多,包括族群、宗教、性別、年齡、社經水準、母語、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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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區,以及特殊身心條件等各種社群團體。但細究其屬性,大多數社群團體 與族群團體並不相同,其訴求的不是我執於「原生本質」、「傳統文化」,事實 上,他們往往無此特性,也無法以此為訴求。其所訴求的,大抵不出多元文化主 義的基本主張──在民主社會的基本權利、多元的肯認與平等的地位。而往往連 如此卑微的訴求都不易達成,將之比擬為姿態各異、孤傲自憐的小獨石,是否為 脫離現實的論述呢? 未被比擬為獨石論的巨傘論,所召喚出的包山包海、混雜失序、邏輯散漫、 價值衝突、毫無共識等政治正確的鄉愿意象,已足夠說明教育上面臨的「統包課 程」與「混裝教育」的困境:諸如〈張文〉所揭發的「課程超載」、「沉重負 擔」、「龐雜枝節」、「族群或階級的隔離教育」(121)、共同核心價值淪為「懸缺 課程」(null curriculum),以及適應力與競爭力的疑慮等現象;何需再將其比擬 為「複數形式」的獨石論,讓兩者的區隔模糊而失真失焦呢!

參、多元文化主義已發展太過而需要被治理嗎?

過去的文化政策是由統治階級由上而下進行集權管制(government),現今 則是透過「鬆綁」(deregulation)、「偏離中心」(decentralization),由以多元文化 主義為核心理念的相關政策當行其道。最近針對多元文化主義發展過頭,提出的 批評聲漸起,例如,〈張文〉以聳動的引文揭開序幕:「多元文化主義已經獲 勝,現在人人都是多元文化主義者(Glazer, 1997)。」、「多元文化主義什麼

都說得上,也什麼都講不通(Kincheloe & Steinberg, 1997)。〈張文〉也以獨石 論與巨傘論敲出警鐘。不禁令人聯想到多元文化主義是否發展太過而需要被治理 (governance)了。 〈張文〉批評,巨傘論的多元文化主義,以分歧、多樣、無所不包的弱勢群 體,做為立論的依據,但因弱勢群體系出多源,不免產生眾聲喧嘩、各說各話、 顧此失彼等問題,此外群體屬性又南轅北轍,使其內部漫無結構、邏輯鬆散、充 滿矛盾(114、120)。對於獨石論多元文化主義的批評有:係以個別、獨立的族 群文化,做為立論的基礎,不免執迷於族群的原生本質、群體權利優先、固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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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教育研究集刊 第53輯 第2期 化至上等迷思,反而妨礙族群文化的充實、創新與永續發展(參見109、120)。 即便有上述諸多爭議,做為一種「主義」,多元文化主義仍構不上是個「問 題」。畢竟主義是一套信念系統,個人信其所當信,行其所要行,只要不妨害到 他者的權利,這種信仰的自由、多元與平等,正是多元文化主義所揭櫫的價值。 但是,若要以政策加以推行,以教育來實踐,就會是個大問題。當含納的社會 群體過多,經費資源不足以支應,課程內容的負擔超載,群體間的價值有矛盾 或衝 突時, 其衍生 待決的 問題不 勝枚舉 ,例如 ,哪些社會群體應該被納入 (inclusion)?哪些社會團體應該被排除(exclusion)?根據什麼標準來進行這 種社會納入與排除(social inclusion and exclusion)呢?為什麼有些族群團體取得 較多資源與自主權力?國家治理權與族群團體自治權之間的關係為何?族群的群 體權利與個別公民權利間的平衡點為何? 凡此諸多問題,都是「治理」多元文化主義之相關政策與實務的課題。「治 理」不是回到由上而下的威權「管制」,而是保留「鬆綁」與「偏離中心」的原 則,以關懷、正義為指導價值,讓各個社群團體都能滿足需求、獲致賦權與增 能,且平等相待、和平共處。以下將會進一步闡釋治理的指導價值問題。

肆、除了返回「正義」之路,還須其他脫困

之道嗎?

4 〈張文〉總結,多元文化主義之所以陷入獨石論與巨傘論的困境,主要的癥 結在於兩者皆建構在文化差異的單因論命題之上,明顯忽略了社會正義的「多維 盤錯」脈絡,未能切中問題的要害。〈張文〉(121-123)接續指出文化差異單因 論的分析偏誤,做為告別或走出獨石論與巨傘論的執迷之教訓。其要點有四: 一、社會正義落實的對象,包括群體和個人,不應執迷於群體權利的落實,而壓 迫個人權益與發展。須認清個人的身分認同並非絕對屬於單一群體,而是多重、 相對的參照或組合。二、造成社會不公不義的原因甚多,除了文化上的差異歧視 4 本節文字曾與方志華教授討論,感謝其協助釐清部分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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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至少尚有經濟上的資源剝削與政治上的權利排除;且這些因素之間常有連 鎖與連動的關係。三、遭受社會不公不義對待的群體,……,不見得都跟群體之 間的文化差異有關,……,主要肇因於他們經濟或政治上的失利,連帶造成他們 在文化上的弱勢。四、社會正義問題的處理,不同的成因可能需要不同的對 策,……,處理文化上的不公不義,有賴「肯定差異」以促進平等對待,處理經 濟或政治上的不公不義,卻須「消除差異」以達成社會公平。 長久以來,以「正義」做為多元文化主義的理想,殆無疑義。〈張文〉即以 實踐社會正義的「多維盤錯」脈絡,來批判獨石論與巨傘論對於文化差異單因論 的過度執迷,將無法達成其所追求的社會正義,此一論點頗切中獨石論與巨傘論 的要害,但仍有所不足。「正義」這個價值關注的重點在於社會資源與權力分配 的公平性。但是,追求社會肯認的社群團體所關切的不僅止於公平分配,而是能 深切關懷其需求的公平分配;甚且有些社群關切的重點不在於資源或權力分配的 公平與否,而是在多元社會中與他群、他人相互依存時,能被關懷與被肯認之需 求。這或可以說明「多元文化的大爆炸」現象:許多社群會群起效尤圖謀被含納 入多元文化主義的巨傘內,都有著一份單純的心願,就是要被關懷、被肯認。例 如,〈張文〉所舉例的SHRIMPS,其他如過胖者(obesity)爭取納入障礙者 (handicap)之列等。職此,關懷倫理學者Tronto(1993: 157)提出將「關懷」 (caring)視為自由民主多元社會的政治理想,頗值得參照。「關懷」價值,跟 〈張文〉所處理的「正義」價值一樣,都值得獨石論與巨傘論的多元文化主義據 以深切反省:其主張與作為能否達到關懷實踐的理想呢? 從人類相互依存的觀點來看,每個人都需要被關懷,也提供關懷。關懷不只 成為民主社會中道德實踐的情感基礎,也是民主社會所要追求的人性理想。從關 懷與正義對比來看,關懷實踐所要成就的不只是社會正義,更是一個充滿道德情 意動力的關懷社會。從人性的需求層次而言,關懷倫理學所詮釋的社會正義理 想,是人與人之間可以有更自由、更深沉的情意交流,而這需要更細緻、更曲折 的實踐進路去達成;於是關懷實踐成為實現這理想所要體現於社會體制中的重要 動力,而正義的實踐也在其中(方志華,2004:316)。 以獨石論的多元文化主義而言,其執迷於群體權利的追求,對內不惜以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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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教育研究集刊 第53輯 第2期 群體內成員間的差異、需求與權利為代價;對外則標誌其原生本質的邊界,陷入 我族中心的迷障。凡此諸種心態與作為,在在侷限其對內與對外實踐關懷的道 德,以及接收關懷的可能性;同時,也讓其所追求的社會正義,缺乏吸納內部成 員與他者的關懷動力,以及透過族群間更自由、更深沉的情意交流,所帶出的實 踐進路。 以巨傘論的多元文化主義而言,無論從寬從嚴,定義弱勢族群皆為難解習 題。不同族群、宗教、性別、年齡、社經水準、母語、地理位置、居住地區,以 及特殊身心條件等各種社群團體的利益與需要,哪個不重要?誰當被納入呢?誰 又當被排除呢?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處理這些課題,以資源與權力的公平分配為關 注點,尤其難定奪。若以關懷實踐的角度出發,則多元文化主義的巨傘所含納的 社群是否太多太龐雜根本不成問題,因其關注點在於各社群團的需求是否都被深 切關懷到,甚至能進而透過關懷實踐,整合成公共事務或政策議題,促成社會正 義的實踐。其次,相較於正義價值之關注於公平分配的結果,關懷價值著眼於人 性中關懷與被關懷的需求獲得滿足,如此關懷的情意與過程的本身,就是多元文 化主義的理想和目的,不需再假外求。 此外,巨傘內的社群團體之價值矛盾、需求衝突、利益爭奪,若以公平分配 的正義角度處理之,是何等難解的習題。但若在協調處理時,能加入人性相互依 存的關懷倫理,或可協助社群間的相互理解,包容多元聲音,滿足人際情感交流 的需要,以建構多元文化主義的關懷社會。 總之,「關懷」與「正義」正可相輔相成,同為多元文化主義的理想。當獨 石論與巨傘論的多元文化主義興起如迷霧時,何妨回歸「關懷」與「正義」的原 初價值進行檢視,以為亡羊歧路之自覺與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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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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