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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大學校院「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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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大學校院「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

之研究

張德勝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地區大學校院「學生評鑑教師教學」之制度並比較公私立學 校之間對此制度的異同。研究對象包含 36 所公立學校及 40 所私立學校。研究方法以 文件分析及問卷調查為主。分析的內容主要包含各校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背 景、實施程序、評鑑工具、資料處理及結果應用。本研究重要的發現如下: 一、有八成多的學校已經全面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 二、只有四成五的學校有「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辦法。 三、近七成的學校由教務處課務組為來負責教學評鑑的行政工作。 四、超過六成學校仍由教務處負責評鑑工具的編製。 五、不到一成的學校有學生代表參與評鑑工具的編製。 六、有八成的學校全校使用同一種評鑑工具。 七、不到五成的學校建立的評鑑工具的信、效度。 八、評鑑資料分析以提供教師該科目的平均數最多。 九、評鑑結果只提供教師教學與人事決策參考,極少提供學生選課參考。 十、只有三成的學校會提供教學諮詢服務給評鑑結果較為不佳的教師。 十一、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背景、實施程序、評鑑工具、資料 處理及結果應用都沒有顯著差異。 最後,本文根據研究發現,提出結論與相關之建議。 關鍵詞: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教師評鑑、高等教育、大學校院

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

近年來世界各國政府或民間團體莫不將教 育改革視為是提升國家競爭力最重要的工作之 一,而高等教育在教育改革過程中一直都是扮 演著關鍵的角色。我國大學教育因應社會的需 求,近十年來在數量上有急遽擴充之趨勢。根 據教育部資料顯示,民國七十八年度全國大學 校院總數僅有 42 所,到了九十年度已增至 129 所(含公立大學 27 所、公立學院 24 所;私立 大學 28 所、私立學院 50 所),在短短的十二年 內,學校數擴充 3.2 倍(教育部,2003)。 隨著大學急速的增加,高等教育品質是否 也隨著學校量的增加而提升則是頗為嚴肅的議 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提 出「建立教學品質管制系統」做為高等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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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急增之後,提升大學教師及學生素質的具體 措施之一(毛郁雯,2000)。面對教育部的政策, 建立教育品質管制機制也成為各大學院校刻不 容緩的工作,其中「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是高 等教育機構普遍採納的教學評鑑方式之一。研 究者曾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以電話訪問,初步 調查台灣 40 所公立大學校院以及 44 所私立大 學校院,發現公立學校實施全校性「學生評鑑 教 師 教 學 」 制 度 的 有 31 所 , 佔 77.5% (31/40=77.5%);私立學校則有 40 所,佔 90.9% (40/44=90.9%),可見「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制度,在國內各大學實施的普遍性(張德勝, 1999)。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雖在各大學已普遍 實施,但是有關它的合理性及適用性,在國內 外的教育界及學術界一直是個爭議(請參閱陳 舜芬,1984;傅佩榮,1989;葉重新,1987; Centra, 1993;d'Apollonia & Abrami, 1997; Marsh & Roche, 1997;McKeachie, 1997)。尤其 在國內的大學校院,有關「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爭論性就更大(張德勝,2000a;葉重新, 1987),其主要可能的原因是國內的學校較重視 尊師重道的精神及校園倫理的傳統,部分教師 認為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會侵犯教師教 學的自主權、違反尊師重道的精神、引起教師 之間彼此的猜忌甚至降低教師對學生的要求 等。但是贊成學校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師生則認為這種制度正好打破了過去教師獨 尊或權威的迷思,而且師生還可以透過這樣的 制度達到改進教學品質的目的(張德勝, 2000b)。 正因上述的兩種對立態度,使得各校行政 人員都抱著不同的態度來推行這項頗具爭論性 的評鑑制度。有些學校非常積極,甚至由校長 帶隊到國外取經,例如淡江大學於民國六十三 年至六十四年,由校長親赴歐美先進國家大學 參觀訪問(淡江大學教育研究中心,1985);有 些學校則是召開與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有關的研 討會,希望得到學者專家的意見,例如中原大 學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就辦理一場大學教學評量 研討會。有些學校則是參考美國一些大學的評 鑑 工 具 作 為 自 己 學 校 評 鑑 的 範 本 ( Huang, 2003);有些學校則是仿照國內外其他學校的實 施方式,再加上自己學校的需要,「拼裝而成」 一套制度。無論何種方式,各校所實施的「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是否有相同或差異之 處?或者學校本身所實行的評鑑方式是否符合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意義及原則,則不得 而知。 其實,國外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學者針 對不同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加以探討 (例如 Abrami & Murphy, 1980),或者蒐集相 關文獻進行後設比較分析(例如 Centra, 1977; Feldman, 1977),以供教育界及學術界參考。以 Abrami和 Murphy 的研究為例,他們曾從評鑑 工具的內容、題目型式、工具的信效度、實施 的時間和評鑑資料的呈現等角度,比較分析十 二種美國著名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 提供北美各大學在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參考,也同時提供學者一個很好的研究資 料;而最近則有 Coryell(2001)針對 78 所教 會學院進行「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的評估 工作。國內方面,雖然從民國五十五年淡江大 學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至今,已有三十 七年的歷史,但是截至目前為止,除了研究者 曾於民國八十八年針對國內九所師範學院所施 行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進行比較探討 之外(張德勝,2000a,2000b),並沒有任何研 究針對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所實行的「學生評 鑑教師教學」制度做一綜合分析甚至評估,以 提供大學校院在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時 的參考。所以本研究擬以國內大學校院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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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了解大學校院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制度的現況,進而分析目前各大學校院所實施 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之優缺點。

二、研究目的

具體言之,本研究主要的目的是了解台灣 地區各大學校院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 度的現況,亦即是分析各校實施評鑑的背景、 程序、評鑑工具、結果與應用等,更進一步比 較公私立學校在實施制度上面的差異情形,以 供各大學校院及其他學校在實施「學生評鑑教 師教學」時的參考。

貳、文獻探討

一、「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涵義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student ratings of instruction)或稱為學生報告(student report) 是一種證例,一種以學生的觀點來看教師教學 表現的證例(Peterson, 1995)。這種證例通常是 藉著問卷或量表來調查學生對教師教學的意 見,或者以開放性的問題對學生做個別訪問或 者群體訪問。就形式而言,「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可分為非正式與正式評鑑兩種。前者係指各教 學單位主管或教師本人以各種非正式的方式 (例如訪談或焦點團體)了解部分學生對教師 教學的觀感;後者係指學校行政單位、教學單 位、學生單位或教師本人,為了瞭解教師的教 學情形,以專家所設計的標準化教學評量表或 問卷(例如教學意見調查表),供學生以無記名 的方式填寫,表達其對教師教學的意見。之後, 統一收回,並採取一定的計分標準,計算出全 班學生對任課教師在教學各方面表現的分數。 一般而言,採用後者最為普遍,因為這種方法 容易取得大多數學生對教師教學的反映資料 (葉重新,1987)。本研究主要討論的「學生評 鑑教師教學」也集中在這個部分。

二、「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目的

根據 Millman(1981)的調查發現,各學 校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目的不下十餘 種,但是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提供人事決策 參考以及提供學生選課參考最為普遍。而 Marsh(1987)、Marsh & Roche(1993)認為「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至少具有下列五種目的:(一) 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二)做為學校人事決策參 考、(三)提供學生選課參考、(四)做為擬定 課程發展計畫的參考、(五)提供學術研究等。 和 Millman 一樣,Marsh 也認為以前面三項, 最為普遍。另外 Coryell(2001)則從形成性評 鑑及總結性評鑑的角度來「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目的。就形成性評鑑而言,學生評鑑教師教 學可以提供教師教學的改進,而就總結性的目 的而言,則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可以提供人事決 策的參考(Coryell, 2001)。

三、「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實施程序

與規準

儘管「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實施方式都 是透過學生填答問卷的方式來蒐集學生對教師 教學的意見,但是因為各校實施的目的不盡相 同,因此實施的程序也略有不同,不過大致可 分為行政管理、評鑑工具、評鑑結果等方面(徐 超聖,1997;Coryell, 2001)。徐超聖(1997) 和 Coryell(2001)曾針對評鑑的程序提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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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準供學校參考。本部分僅就行政管理、評鑑 工具、評鑑結果等三方面加以討論。 (一)行政管理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行政管理程序大 致可包含被評鑑者(教師)、評鑑者(學生)、 評鑑決策者(行政人員)、實施的時間與場地及 評鑑的主持人等。以下就這幾項簡要說明。 1.被評鑑者 所謂被評鑑者就是指教師,哪些教師應該 接受評鑑呢?一般而言,不外乎以下兩種:(1) 每一位教師都接受評鑑:不管教師的意願如 何,校方定期對全校教師進行評鑑。(2)由教 師自行決定:校方在實施評鑑之前,先徵求教 師或系所的同意,同意的才予以評鑑(張德勝, 2000a)。不過如果就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 主要目的是在提供教師教學改進的參考,那麼 應該是學校每一位教師都需要接受學生對教學 意見的反映,如此才能提供教師教學改進的意 見。另外 Coryell(2001)強調學校要提供教師 機會來參與「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發展系統, 而教師本身也應該主動積極參與這樣的發展系 統。 2.評鑑者 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提供教師改進教學的參考資 料,應該以正在修課的學生為評鑑者,但是也 有部分的學者認為,正在修課的學生,可能礙 於學期分數的壓力,不敢據實填寫,所以主張 由前一學期的學生來填寫(Arreola, 1995)。也 有學者主張,如果要評鑑科目的應用性,那麼 應該以畢業的學生來當評鑑者,因為畢業的學 生有實務經驗,更能反映科目的應用價值 (Marsh, 1987)。然而後二者在實施的技術上 困難度都比較高,尤其是針對畢業生方面,學 生的動向與人數更不容易掌握。所以目前有實 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學校都還是以正在 修課的學生為主。 3.實施的時間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時間,大致可分 為三個階段:學期初、學期中、學期末。就形 成性評鑑的角度而言,學期初,應該讓學生填 寫一次,以便讓教師了解學生對於課程或者教 師教學的期望;學期中,再進行一次,以便讓 教師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以及自己教學的情 形,進而改進教學。如果是總結性評鑑,需要 在學期結束前兩週舉行,同時要避免與期末考 試同一週,以免因為考試帶給學生壓力而影響 評鑑的結果(Coryell, 2001)。 4.實施的場地 至於實施的場地,一般而言,有以下二種 (Millman, 1981): (1)教室內 利用下課前幾分鐘的時間,讓學生在 教室內集體做答。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問卷 的回收迅速且回收率高,缺點是學生當場 做答,因時間有限,往往無法深入思考, 容易使填答流於形式。雖然有此缺點,但 是 Coryell(2001)仍然強調最好在學生所 屬的班級內填寫,才能夠確定是學生本人 進行評鑑。 (2)教室外 所謂教室外,就是學生自選地點。將 問卷發給學生之後,由學生自選地點填答 並於一定時間內繳回規定的地點。這種方 式的優點是讓學生有時間深入思考,但缺 點是問卷的回收緩慢且回收率低。 Millman(1981)所提出的這兩種方法,是 國內外大學校院普遍採用的方法,尤其是第一 種,但是最近幾年,國內外有一些大學開始將 評鑑網路化,國外如美國喬治亞理工學院;國 內如東華大學、慈濟大學等。有些學校甚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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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生一定要完成評鑑,才准予下學期註冊, 以此來提高學生的填答率。這種結合科技與評 鑑的做法,提供學生莫大的便利,學生只要透 過與學校網路連結的電腦,就可以做評鑑,不 過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填答率一般而言都比較 傳統紙筆調查低,例如清華大學,就因為網路 評鑑的填答率太低了,實施一年之後,又改回 傳統的室內紙筆調查。 5.評鑑的主持人 如果評鑑的實施是在教室內舉行,則由誰 來主持評鑑呢?一般而言,有以下三種:班級 學生代表、教師自行主持、校方行政人員。前 二者,無疑地可以減輕行政工作的負擔,但是, 相對的也有缺點,例如由班級學生代表負責收 發問卷,有可能因為回收過程不夠嚴謹、隱密, 使填答資料外洩,而引起教師的不滿。如果由 教師自行主持,可能造成因教師在場,而學生 不敢據實填答(Ory, 1990)。所以 Coryell(2001) 強調最好是第三者來執行,而且老師一定不能 在場。 (二)評鑑工具 評鑑的題目應有三種類型:一為整體類的 題目,以便從整體的評比分數,互相比較;二 為一般類的題目,以便確認教學者和科目在某 些層面的一般優缺點;三為診斷類的題目,以 便明確而詳細描述出特定的教學問題,提供教 學診斷的資訊。題目的範圍至少應包含的層面 有課程管理(如有關溝通技巧、作業、評分、 功課負擔等)、教學型態(如有溝通技巧、教材 知識、演講、熱誠等)、教學者特質、社會關係 (如有關師生關係等)、教學情境和綜合意見和 建議(徐超聖,1997)。Coryell(2001)則建議 整體性的題目,以一至五題為宜,且整份問卷 回答的時間,不要超過十五分鐘。 就題目的來源,則應儘可能多元,可包括 教師、學生、教學者、系和學校。Coryell (2001) 認為題目的編製應該有理論基礎,同時要整份 工具要具有彈性,讓教師可以加入自己想要的 題目。而徐超聖(1997)則認為學生亦可提出 若干題目,併入教學評鑑表內。學校及系所為 了行政上的決定,亦可列入適於評鑑教學績效 的題目。換句話說,評鑑題目因不同的目的而 有不同的來源,如教學改進、人事決定及學生 選課等。為了適應不同的教學需要及不同的目 的,評鑑表的題本應有多種不同的類型。就題 目的回答方式,則應兼採封閉式與開放式,避 免有中間或不知道的選項。另外,Coryell(2001) 建議學校最好選擇信、效度高的評量工具,如 果是學校自編工具,那麼在使用工具之前,需 要先建立其信度與效度。 (三)結果報告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結果報告,可說 是這套評鑑制度的重頭戲,因為無論評鑑的結 果要作為教師教學的改進參考,學校人事決策 的依據,或者提供學生選課的依循,都必須要 透過評鑑的結果報告。至於在呈現評鑑結果需 要注意哪些程序呢?徐超聖(1997)曾綜合國 內外文獻,提出幾點建議:(一)結果報告應表 格化或摘要,並做文字的解釋;(二)不可將學 生的意見未經處理即歸還給教師;(三)處理時 應注意:應計算加權分數,以反映理想的反應 傾向;(四)提供基本的描述統計資料;(五) 結果應分類呈現,如班級、系、學院等;(六) 假如結果要公開,儘可能只公佈表現優良者; (七)對結果的解釋應依比較性(常模性)的 量化資料,並提供文字性的解釋,例如可陳述 如下:「任何科目的平均數落在 1.00 以下,其 意為表現非常差,改進工作必須進行」。(八) 為了幫助教學者解釋報告結果,應出版結果解 釋手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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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yell(2001)也針對評鑑結果報告的規 準提出一些建議,他的建議和徐超聖(1997) 大致相同,不過 Coryell(2001)也建議學校要 讓得到低評鑑結果的教師有解釋的機會。另 外,Aleamoni(1995)則建議學校在應用「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時,除了對結果的解釋之外, 學校或系所應該提供教師教學諮詢的對象或小 組,以協助評鑑結果較為不佳的教師。而研究 也顯示(如 Brinko, 1990;Carson, 1999;Williams & Ceci, 1997;Wilson, 1986)結合教學諮商方 案與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結果來作為改進教師 的教學,比只有以「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結 果更為顯著。

參、研究設計與實施

為了了解各大學校院實施「學生評鑑教師 教學」制度的現況,本研究採取以問卷調查為 主,文件分析為輔的方法對全國各大學校院進 行普查。亦即是除了向各校教務處蒐集各校有 關「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實施辦法、評鑑工具 及結果報表等文件,加以分析之外,同時還針 對各校負責該項評鑑工作之行政人員實施問卷 調查,以求得更完整之資料。

一、文件分析之設計與實施

(一)文件分析的內容 文件分析之主要內容包括各大學校院實施 評鑑的背景(包含實施的年代及目的)、評鑑程 序與技術(例如那些教師需要接受評鑑、由哪 一些學生來評鑑、評鑑工具由誰設計、工具的 使用統一性、何時評鑑、何地評鑑以及由誰主 持等實施技術的問題)、評鑑內容以及評鑑資料 的處理與應用等。 (二)資料分析 為了能夠比較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實施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的差異性,本研究 採取累積次數及百分比的方式來呈現學校實施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現況以及卡方考驗來 檢定公立與私立學校之間的差異。

二、行政人員問卷調查之設計與實施

(一)調查對象與時間 為了進一步瞭解各大學校院實施「學生評 鑑教師教學」的現況,本研究除文件分析的方 法之外,另採半結構式問卷針對各校負責「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工作之行政主管進行調查。 問卷調查的時間是介於民國九十年三月第三週 和四月第二週。 (二)問卷內容及設計 本研究所使用的工具為「大學校院實施『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現況調查問卷」。題目形式, 以結構式題目為主,外加兩題開放式問題。問 卷內容包含五個部分:實施背景、程序、評鑑 工具的編製、及評鑑資料處理與應用,整份問 卷共 33 題(有關問卷內容請參閱張德勝, 2000a)。 問卷初稿編製完成後,函請十五位學者專 家(含三位行政專長、三位心理學專長、三位 測驗編製專長、三位教學專長與三位語文專長) 針對本研究的目的,問卷題目的內涵,以及題 意是否清楚易懂等原則加以評鑑。本研究依據 研究目的,融合相關的文獻,加上學者專家針 對工具題目的向度、題意是否清楚易懂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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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評鑑,足見本研究所使用的工具,在內容 效度方面,頗為嚴謹。 (三)資料分析 本研究所蒐集的資料包含量化及質化兩 種,有關量化方面的資料,則以次數與百分比 呈現整體受訪學校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情形以及卡方考驗來檢定公立與私立學校之 間的差異。至於質化方面的資料,則依據受訪 者的回答內容,分別加以整理分析,礙於論文 篇幅的限制,有關質化方面的資料,不在本文 陳述。

肆、研究發現與討論

本研究以民國八十九學年度,國內 129 所 大學校院為研究調查對象,於民國九十年三至 四月份期間進行普查,含公立校院 51 所(大學 27所、學院 24 所);私立校院 78 所(大學 28 所、學院 50 所)。結果共有 76 所回覆,含公立 校院 36 所(大學 16 所、學院 20 所)與私立校 院 40 所(大學 16 所、學院 24 所),回收率近 六成(58.91%),詳細資料如表一。至於填答 率方面,由於部分學校有關「學生評鑑教師教 學」的行政工作人員(如課務組組長),有所更 動,所以現職的行政人員對於一些問卷上的題 項,無法回答,造成遺失值(missing data), 所以在分析解釋上,需要有所保留。 表一 公私立校院問卷回收率摘要表 學校類型 寄出問卷校數 回收問卷校數 回收率 公立全體 51 36 70.59% 公立大學 27 16 59.26% 公立學院 24 20 83.33% 私立全體 78 40 51.28% 私立大學 28 16 57.14% 私立學院 50 24 48.00% 全體學校 129 76 58.91% 茲將蒐集資料依照受訪學校實施「學生評 鑑教師教學」的背景、實施的程序、所採用的 評鑑工具(含題目類型與內容)以及對評鑑結 果資料的處理與應用等四部分加以分析。

一、實施的背景

(一)實施年代 民國八十六年,由於當時教育部為了提升 高等教育品質,進行全面性的大學教育評鑑, 首次實施以大學整體校務為主之大學綜合評鑑 (教育部,1997),所以本研究在各校實施年代 方面,則以該年為一劃分的界限。由表二得知, 就全部受訪的學校而言,有 54 所(佔全部受訪 學校的 71.1%)在民國八十六年前就實施「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而其中公立學校有 25 所(佔 公立學校的 69.4%);私立學校則為 29 所(佔 私立受訪學校的 72.5%)。公立學校比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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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了 3.1%。 就哪一年開始全面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來說,則全體受訪學校有 42 所(55.3%)學校 在民國八十六年前全面實施,34 所(44.7%) 學校則是民國八十六年之後全面實施。公私立 學校大多在民國八十六前後,由於當時教育部 為了提升高等教育品質,也將大學校院列為大 學評鑑的對象,所以教育部的政策,可說是各 校實施「學生評教師教學」的推動力之一。 以研究調查期間九十年四月為界限,則有 63 所(82.9%)學校已經全面實施學生評鑑教 師教學,其中公立學校有 30 所(佔公立學校 83.3%)而私立學校也有 33 所(佔私立學校的 82.5%)。相對的,尚未全面實施的部分,公立 學校的校數和私立學校差不多,分別是公立學 校 6 所(16.7%);私立學校 7 所(17.5%)。本 研究調查結果,與研究者在民國八十七年針對 84所學校,所作的調查結果差不多,當時有 71 所學校實施,比率是 84.5%(張德勝,1999)。 就公私立學校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制度的年代來看,則公私立之間沒有達到顯著 差異。 表二 各大學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年代摘要表 全部 公立 私立 變項 類別 N % N % N % χ 2 八十六學年以前 54 71.1 25 69.4 29 72.5 開始實施學年度 八十六學年以後 22 28.9 11 30.6 11 27.5 1.346 八十六學年以前 42 55.3 20 55.6 22 55.0 全面開始評鑑學年度 八十六學年以後 34 44.7 16 44.4 18 45.0 .040 不是全面 13 17.1 6 16.7 7 17.5 目前是否全面實施 (九十年四月) 全體教師含兼任 63 82.9 30 83.3 33 82.5 .102 (二)實施辦法 表三是大學具有「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辦 法摘要表。有關教師評鑑或「學生評鑑教師教 學」方面,只有 30 所(39.5%)學校有教師評 鑑的辦法或相關規定,其他 46 所(60.5%)學 校則表示沒有。公立學校方面,有 17 所(47.2%) 有相關辦法;私立學校則有 13 所(32.5%)學 校有教師評鑑的辦法,但是公私立學校之間, 沒有顯著差異。 另外在「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辦法方面, 有 35 所(46.1%)學校表示有與學生評鑑教師 教學有關之辦法或規定。就公立學校而言,則 有 20 所學校沒有辦法,而私立學校方面也有 21所學校沒有制定相關的辦法。 截至民國九十年期間,國內已經實施學生 評鑑教師教學的學校,隨著時代的趨勢而快速 的增加,但是各校在制度辦法或相關規定方面 的腳步,卻趕不上實施的腳步。不知道已經實 施但是沒有相關規定或辦法的學校在實施「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時,如何讓教師們有更清楚 的目的、程序等。這些都有待改進與進一步追 蹤調查。 就公私立學校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辦法來看,則公私立之間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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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各大學具有「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辦法摘要表 全部 公立 私立 變項 類別 N % N % N % χ 2 有 30 39.5 17 47.2 13 32.5 教師評鑑的辦法或規定 沒有 46 60.5 19 52.8 27 67.5 1.719 有 35 46.1 16 44.4 19 47.5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辦法或規定 沒有 41 53.9 20 55.6 21 52.5 .071

二、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程序

有關各校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程 序,分為與評鑑相關之人員(如表四)、執行技 術(如表五)兩方面。茲分別討論如下。 (一)與評鑑相關之人員 1.行政工作負責單位 全部受訪的 76 所學校,大部分都由教務處 課務組負責,有 52 所(68.4%)學校。其中, 公立學校有 22 所(61.1%),私立學校則有 30 所(75.0%)。有些學校則是請由教務處其他組 負責,例如有 17 所(22.4%)學校是由教務處 其他組別負責(如出版組、註冊組),可能是考 量課務組的業務繁忙,由其他組來分擔「學生 評鑑教師教學」這項業務。也有學校是成立教 學評鑑中心,然後由這個中心來負責,不過也 只有 2 所學校如此。另外也有 1 所是由教師評 鑑委員會來負責的學校。調查中還發現有 4 所 學校填寫其他單位。 由此可知,雖然教師的教學品質非常重 要,而在 Arreola(1995)建議學校應有專職單 位如評鑑中心來加以負責,但是就目前國內的 學校情況而言,還是以課務組或教務處其他單 位為主。 2.被評鑑者(哪些教師被評鑑) 有 63 所(82.9%)學校表示是全體教師包 含兼任教師都需要接受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其 中,公立學校有 30 所(83.3%),私立學校則 有 33 所(82.5%),公私立學校的比例幾乎一 樣。另外有 8 所(10.5%)表示只有專任教師 需要接受評鑑,而兼任教師則不包含在內。也 有 2 所學校只要求欲提出升等的教師需要做評 鑑,分別是勤益技術學院和遠東技術學院。還 有 3 所學校,則是由各系自行決定。不過值得 注意的是這 3 所學校都是公立學校,分別是暨 南大學、屏東教育大學及市立台北教育大學。 表四 各大學與「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業務相關人員概況摘要表 全部(n=76) 公立(n=36) 私立(n=40) 變項 類別 N % N % N % χ 2 課務組 52 68.4 22 61.1 30 75.0 教務處其他組別 17 22.4 10 27.8 7 17.5 教學評鑑中心 2 2.6 2 5.6 0 0.0 教師評鑑委員會 1 1.3 0 0.0 1 2.5 負 責 學 生 評 鑑 教 師教學的單位 其他 4 5.3 2 5.6 2 5.0 4.562 全體教師含兼任 63 82.9 30 83.3 33 82.5 全體教師不含兼任 8 10.5 2 5.6 6 15.0 申請升等的教師 2 2.6 1 2.8 1 2.5 接 受 學 生 評 鑑 教 學的教師 各系自行決定 3 3.9 3 8.3 0 0.0 4.946 正在修課的全體學生 76 97.4 36 100.0 40 100.0 評 鑑 教 師 教 學 的 學生 其他 0 0.0 0 0.0 0 0.0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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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鑑者(哪些學生來評鑑) 各校都是由本學期正在修課的學生來評鑑 教學。可能是因為在執行上,由正在修課的學 生來做評鑑,較為容易。 無論是「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行政執行 單位,評鑑者或者是被評鑑者,公私立學校之 間都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二)執行技術 1.評鑑的時機 各校舉行的時間幾乎都一樣,也就是在學 期末舉行,共有 65 所(85.5%)學校。另外有 5 所學校除了期末舉行外,期中也舉行一次。 只是學生在期中的作答由各系直接交給任課教 師自行參考,不做資料統計分析及建檔。而期 末的評鑑資料,則進行統計分析,並建立資料 檔案。由此可知,目前國內大學校院在實施「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還是以期末總結性為主,這 和 Coryell(2001)的研究發現類似。至於 Arreloa (1995)建議學期初能夠實施一次,以便讓教 師能夠了解學生的需求,則大部分的學校都沒 有實施,可能是因為經費與人力的限制,也有 可能是因為把期初形成性評鑑的部分,交由各 任課教師自行負責。當然也有可能是行政人員 及教師仍然把「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當成只是 總結性的評鑑,供人事決策使用。 表五 各大學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執行技術概況摘要表 全部 公立 私立 變項 類別 N % N % N % χ 2 在學期初舉行 1 1.3 0 0.0 1 2.5 在學期中舉行 5 6.6 0 0.0 5 12.5 在學期末舉行 65 85.5 34 94.4 31 77.5 何時評鑑 期中及期末 5 6.6 2 5.6 3 7.5 6.145 教室內實施,學生填答完之 後,統一收齊 62 81.6 29 80.6 33 82.5 不限定地點,只要學生填答完之 後,由學生個人送到指定地點 6 7.9 1 2.8 5 12.5 何地實施 在網路上實施 8 10.5 6 16.7 2 5.0 4.727 在網路上實施 8 10.5 6 16.7 2 5.0 由任課教師自行主持 14 18.4 7 19.4 7 17.5 由各系助教或行政助理主持 16 21.1 9 25.0 7 17.5 由教務處派人 7 9.2 3 8.3 4 10.0 由班代主持 23 30.3 8 22.2 15 37.5 由誰主持 其他 8 10.5 3 8.3 5 12.5 4.826 在網路上實施 8 10.5 6 16.7 2 5.0 教師上課前十分鐘 8 10.5 4 11.1 4 10.0 教師下課後十分鐘 21 27.6 12 33.3 9 22.5 教師上課前、後都可以 34 44.7 13 36.1 21 52.5 週會 4 5.3 0 0.0 4 10.0 課堂中的什麼時間 課餘時間 1 1.3 1 2.8 0 0.0 9.126 在網路上實施 7 9.2 5 13.9 2 5.0 是 41 53.9 17 47.2 24 60.0 評鑑單位清點回收 份數 否 28 36.8 14 38.9 14 35.0 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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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鑑的地點 有 62 所(81.6%)的學校都是在教室內實 施。可能是因為在室內舉行,對行政業務的處 理較容易,而且回收率也比較高。另外有些學 校則不限學生填答的地點,而有 8 所(10.5%) 學校,則是全面將傳統紙筆的方式,全部改為 在網路上實施。例如花蓮師院從八十七學年度 開始,就因為人力、物力及空間的考量,將傳 統紙筆調查的方式,全面改為電腦網化,因此 該校實施的評鑑地點可以說是不限,只要在與 學校網路連結的電腦前面,學生就可以鍵入評 鑑表。 3.評鑑的主持者 各校對評鑑主持者的安排也不同, 除了網 路上實施評鑑的學校無須主持人,其他學校都 有不同的主持人來擔任評鑑的進行,例如任課 教師,系所助教,或者班代。其中以班代的比 例較高,有 23 所(30.3%),公立學校有 8 所 (22.2%);私立學校則有 15 所(37.5%)。至 於由任課教師來擔任評鑑實施的學校也有 14 所(18.4%),其中公立學校有 7 所(19.4%); 私立學校也是 7 所(17.5%)。Ory(1990)曾 強調就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實施環境而言,由 任課教師來實施評鑑,可能會讓填寫的學生感 受到壓力,因而影響到填寫資料的真實性。 Coryell(2001)也強調任課教師一定不能在場。 不過從資料來看,目前還有近 20%是由任課教 師親自實施評鑑,有待改進。 4.實施時間的長短 由於評鑑的實施大都是在任課教師的課堂 上,所以各校所規定的時間都不會太長,大都 以上課前的十分鐘,或者下課後的十分鐘為 主,共有 63 所(82.8%)學校。至於在網路實 施的 8 所學校則是沒有評鑑時間的限制,同學 只要在學期結束前,進入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網 站,進行評鑑即可,至於時間的長短,則由評 鑑者自己掌控。另外有 4 所學校是利用週會的 時間實施,不過這 4 所學校都是私立的學校。 5.工具回收數量的清點 評鑑表的數量清點,可說是實施程序中最 容易被忽略的一環。由於各校行政業務人手不 足,所以對於評鑑主持人將問卷回收之後送回 評鑑單位時,部分學校都沒有清點。由表四得 知,有 41 所(53.9%)學校在回收問卷之後會 清點,但是相對的也有 28 所(36.8%)學校沒 有清點,其中公立學校有 14 所(38.9%);私 立學校則有 14 所(35.0%)。另外在網路上實 施的學校則表示無須清點。 就「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實施的程序以及 技術而言,公私立學校之間都沒有達到顯著差 異。

三、所採用的評鑑工具

有關各校所採用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評鑑工具,分四部分來討論,分別是負責單位、 是否有學生代表、使用情形、以及工具的信效 度是否建立等。表六是有關各校工具編製的摘 要表。 (一)編製工具的負責單位 有 46 所(60.5%)學校是由教務處來負責, 其中公立學校有 20 所(55.6%);私立學校則 有 26 所(65.0%)。也有 5(5.6%)所學校是由 各系所自行負責,另外有 9(11.8%)所學校是 由教師評鑑委員會來設計。由此可知,大部分 的學校都由教務處來負責,可能是因為教務處 的行政業務與教學評鑑有直接的關係,所以由 教務處負責編製。 (二)編製小組是否有學生代表 只有 6 所(7.9%)學校有學生代表參與, 其中公立學校有 3 所(8.3%);私立學校也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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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7.5%)。「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評鑑者是 學生,被評鑑者是教師,而評鑑的使用者是行 政人員(如教務處、人事室),然而卻有 70 所 (92.1%)學校沒有任何學生代表參與評鑑工 具的編製,由此可知目前對大部分的學校而 言,學生(評鑑者)是處於編製評鑑工具的被 動角色,而老師(被評鑑者)與行政人員(評 鑑使用者)則是主動地位。 (三)評鑑工具的統一性 有 61 所(80.3%)學校是全校使用同一種 教師教學評鑑工具,其中公立學校有 25 所 (69.4%);私立學校則有 36 所(90.0%)。至 於全系使用同一種評鑑工具的學校則有 6 所 (7.9%)。另外也有 9 所(11.8%)學校,是由 教師自行決定,因為這些學校在本研究調查期 間,尚未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就評鑑工具的代表性以及統一性而言, Marsh(1987)和 Coryell(2001)都強調評鑑 工具一定要多元化,亦即是題目的來源可以包 含學生代表以及題目本身應該多元化。但是從 本研究調查結果發現國內目前各校使用的工具 大部分都沒有學生參與,而且極少注意到系所 的差異、科目或者教師個人的需求。 表六 各大學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評鑑工具概況摘要表 全部 公立 私立 變項 類別 N % N % N % χ 2 教務處 46 60.5 20 55.6 26 65.0 各系所 5 6.6 4 11.1 1 2.5 教師評鑑委員會 9 11.8 4 11.1 5 12.5 由誰訂製調查表 其他 16 21.1 8 22.2 8 20.0 2.490 有 6 7.9 3 8.3 3 7.5 學 生 小 組 參 與 編 制小組 沒有 70 92.1 33 91.7 37 92.5 .018 全校使用同一種調查表 61 80.3 25 69.4 36 90.0 全系使用同一種調查表,但各系所 不同 6 7.9 5 13.9 1 2.5 如 何 使 用 意 見 調 查表 其他 9 11.8 6 16.7 3 7.5 5.455 有 37 48.7 15 41.7 22 55.0 沒有 38 50.0 20 55.6 18 45.0 建 立 評 鑑 工 具 的 信度 不了解 1 1.3 1 2.8 0 0.0 2.225 有 35 46.1 19 52.8 16 40.0 沒有 39 51.3 16 44.4 23 57.5 建 立 評 鑑 工 具 的 效度 不了解 2 2.6 1 2.8 1 2.5 1.307 有 52 68.4 22 61.1 30 75.0 使用後修訂 沒有 24 31.6 14 38.9 10 25.0 1.692 要 49 64.5 23 63.9 26 65.0 不必要 26 34.2 13 36.1 13 32.5 需 要 改 進 現 行 的 調查表 不知道,要討論之後才知道 1 1.3 0 0.0 1 2.5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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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具信、效度考驗 就信度而言,有 37 所(48.7%)學校表示, 他們所使用的評鑑工具事先有建立工具的信 度,其中公立學校有 15 所(41.7%);私立學 校則有 22 所(55.0%)。但是相對的也有 38 所 (50.0%)學校表示他們所使用的工具,並沒 有建立信度。另外也有 1 所學校表示不知道何 謂信度。 就效度方面,有 35 所(46.1%)學校有建 立評鑑工具的效度,其中公立學校有 19 所 (52.8%),私立學校則有 16 所(40.0%)。相 對的,沒有建立工具效度的學校共有 39 所 (51.3%),其中公立學校有 16 所(44.4%), 私立學校則有 23 所(57.5%)。另外公私立各 有 2 所學校不知道何謂效度。 無論是效度或者信度的建立,都有超過一 半以上的學校表示並沒有建立,可能的原因是 因為信效度的建立都必須要透過測驗和統計的 複雜公式來計算,所以各校都沒有進行這方面 的考驗。 從上述四個方向來看,可見目前大學校院 所使用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評鑑工具大都 由教務處負責,而且全校統一使用一種評鑑工 具,但是工具的編製過程中,少有學生參與, 且大約有一半的學校並沒有建立工具的信效 度,可能是評鑑工作的負責單位人員缺乏評鑑 的專業素養,或者沒有接受過訓練,當然另一 個可能的原因是把「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當成 是一種行政上形式化的應付。 就「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工具編製的相 關重點而言,公私立學校之間都沒有達到顯著 差異。

四、對評鑑資料的分析與應用

(一)評鑑資料的分析 一般而言,「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結束之 後,行政人員會立即處理資料,然後將評鑑結 果通知教師,以便做為改進教學之參考。有關 各大學校院對於評鑑資料分析的方式,整理如 表七。 1.針對題目給予不同的比重計分 每一份評鑑工具的題目,是否都有一樣的 比重計分呢?大部分的學校對於評鑑工具所評 鑑的結果都給予同樣的比重,有 66 所(86.8%) 的學校,其中公立學校有 31(86.1%)所學校, 而私立學校則有 35 所(87.5%)。但是也有 10 所(13.2%)學校會針對題目的內容給予不同 的比重計分。 2.針對向度給予不同的比重計分 有些學校除了按照內容給予不同的比重計 分之外,也有就評鑑工具的向度(層面)給予 不同的比重計分。就調查的學校來看,有 68 所(89.5%)學校給所有評鑑工具的向度相同 的比重計分,但是相對的,也有 8 所(10.5%) 學校會依照工具的向度不同,而分別給予不同 的比重計分,其中公立學校有 5 所(13.9%) 學校,而私立學校則有 3 所(7.5%)。 3.提供教師每一評鑑題目的平均分數 為了讓教師了解自己在每一道評鑑題目上 的評鑑結果,大部分的學校都會提供教師每一 評鑑題目的平均分數。就本研究的調查,有 54 所(71.1%)學校提供這樣的評鑑結果訊息給 教師,其中公立學校有 23 所(63.9%)學校, 而私立學校則有 31 所(77.5%)。相對的,也 有 22 所(28.9%)學校沒有提供教師每一評鑑 題目的平均數。 4.提供教師每一道評鑑題目選項的人數及百分 比 除了每一道題目平均數的提供之外,有些 學校也提供每一道評鑑題目選項的人數與百分 比。一般而言,學校所使用的評鑑題目選項大 多為李克特四等或者五等量表,亦即是非常同 意、同意、中立意見、不同意以及非常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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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部分的學校也同時提供教師每一評鑑題 目選項的人數與百分比,讓教師更清楚的了解 在每一題目上面選項的人數與百分比,以作為 教學改進的依據。就本研究調查結果,有 44 所(57.9%)學校提供這樣的評鑑結果,其中 公立學校 22 所(61.1%),私立學校也是 22 所 (55.0%)。比較學校使用每一題目的平均數與 選項人數與百分比,可以發現選擇用平均數的 學校較多,而人數與百分比的人數較少。不過 就文獻的建議及研究者的經驗,其實人數與百 分比,比平均數更容易讓老師了解。但是相對 的在計算教師教學成效的時候,平均數比較容 易區分。所以在資料的呈現方面,這兩種的統 計數字都應該提供給教師知道,以作為改進教 學的參考。 5.提供教師任教科目的總平均數 對教師而言,每一題目的平均數或者是選 項人數百分比,可能都沒有整體平均數來的吸 引教師的注意力。就評鑑或者測驗的角度來 看,一份測驗工具評量結束之後,都應該提供 教師整體評鑑的分數。這一個分數也是學校用 來做為教師人事決策參考的依據。而教師第一 個想要知道的也是這個分數。因為它可以很快 提供教師有關於學生對整個學期教學的反映。 本研究調查結果,有 49 所(64.5%)學校提供 這 樣 的 評 鑑 結 果 , 其 中 公 立 學 校 25 所 (69.4%),私立學校是 24 所(60.0%)。可見 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學校並沒有提供教師任教科 目的總平均數。 6.提供教師同樣科目的平均數 為了讓教師能夠清楚知道和自己任教科目 相同的教師,他們所得到的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結果如何?以作為自己教學改進意見的參考, 有些學校會在評鑑的報表方面,同時提供同樣 科目教師評鑑結果的平均數,例如台北教育大 學及台東大學還包含了其他三種平均分數,分 別是全校同一科目的平均分數、全學系所有教 師的平均分數以及全校的平均分數。同一科目 的平均分數,例如同一學期的所有大一英文科 目的平均分數,這樣的訊息,可以提供教師做 另一種教學的參考,也就是讓教師了解學生對 教師所任教的科目,其普遍的反映是如何,例 如所有大一普通數學課的評鑑分數都很低,那 麼可能表示學生對該科目的興趣不濃,而不是 教師教學不力。至於全系的平均數及全校的平 均數都可以提供教師作一個參考比較,讓教師 了解自己所得的評鑑分數與學系其他教師或學 校其他教師的相對關係情形,以做為調整或修 訂自己教學的動力。由表六得知,有 11 所 (14.5%)學校提供這樣的評鑑結果,其中公 立學校 6 所(16.7%),私立學校是 5 所 (12.5%)。 7.提供教師同一系所的平均數 有 26 所(34.2%)學校提供教師同一系所 的平均數,其中公立學校 14 所(38.9%),私 立學校是 12 所(30.0%)。大部分的學校並沒 有提供教師同一系所的平均數供教師比較參 考。 8.提供教師全校所有教師的平均數 和提供教師同一系所平均數的情形相同, 有 26 所(34.2%)學校提供教師全學院所有科 目的平均數,其中公立學校 11 所(30.6%), 私立學校是 15 所(37.5%)。 從上述的第六、七、八點可以發現,無論 是同科目、同一系所或者是提供全校所有教師 的平均數以供教師參考,各校實施的情形都不 普遍,尤其是提供同一科目的平均數,不到一 成五的(14.5%)學校提供這樣的評鑑結果, 其他兩種也都不到三成,可能的原因是國內大 學對於評鑑結果還是比較停留在供教師自己教 學參考,而不希望造成同事之間的壓力。但是 就徐超聖(1997)和 Coryell(2001)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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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該提供常模是一個重要的指標,可以讓 教師清楚了解學生對同一科目、同一系所或者 全校教師教學普遍的反映。 表七 各大學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評鑑資料分析概況摘要表 全部 公立 私立 變項 類別 N % N % N % χ 2 有 10 13.2 5 13.9 5 12.5 針對題目給予不同的比重計分 沒有 66 86.8 31 86.1 35 87.5 .032 有 8 10.5 5 13.9 3 7.5 針對向度給予不同的比重計分 沒有 68 89.5 31 86.1 37 92.5 .821 有 54 71.1 23 63.9 31 77.5 提供教師每一評鑑題目的平均分 數 沒有 22 28.9 13 36.1 9 22.5 1.707 有 44 57.9 22 61.1 22 55.0 提供教師每一評鑑題目的人數及 百分比 沒有 32 42.1 14 38.9 18 45.0 1.600 有 49 64.5 25 69.4 24 60.0 提供教師該科目的總平均分數 沒有 27 35.5 11 30.6 16 40.0 .738 有 11 14.5 6 16.7 5 12.5 提供教師同樣科目的平均數 沒有 65 85.5 30 83.3 35 87.5 .266 有 26 34.2 14 38.9 12 30.0 提供教師同一系所的平均數 沒有 50 65.8 22 61.1 28 70.0 .665 有 26 34.2 11 30.6 15 37.5 提供教師全學院所有科目的平均 數 沒有 50 65.8 25 69.4 25 62.5 .406 (二)結果的應用 表八是各校對評鑑結果的應用概況摘要 表,以下分別討論之。 1.個別通知教師評鑑結果 由表八得知,只有 66 所(86.8%)學校將 評鑑結果個別通知老師,其中公立學校是 33 所(91.7%),而私立學校則有 33 所(82.5%)。 至於這些沒有個別通知老師的學校,公立學校 部分,分別是暨南大學、台南大學以及台灣藝 術大學;私立學校則為中國醫藥技術學院、新 埔技術學院、大仁、大漢、景文、台南女子、 中華大學。這些學校為理由為何,有待進一步 研究。 表八 各大學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評鑑結果應用概況摘要表 全部 公立 私立 變項 類別 N % N % N % χ 2 有 66 86.8 33 91.7 33 82.5 個別通知教師評鑑結果 沒有 10 13.1 3 8.4 7 17.5 3.577 有 26 34.2 12 33.3 14 35.0 做為獎勵優良教師的參考 沒有 50 65.8 24 66.7 26 65.0 .027 有 23 30.2 8 22.2 15 37.5 做為教師續聘的參考 沒有 53 69.8 28 77.8 25 62.5 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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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續) 有 47 61.8 24 66.7 23 57.5 做為教師升等的參考 沒有 29 38.2 12 33.3 17 42.5 .802 有 7 9.2 3 8.3 4 10.0 做為學生選課的參考 沒有 69 90.8 33 91.7 36 90.0 .082 有 3 3.9 2 5.6 1 2.5 公布在學校刊物上 沒有 73 96.1 34 94.4 39 97.5 .467 有 4 5.3 2 5.6 2 5.0 提供學生知道某教師某科的結果 沒有 72 94.7 34 94.4 38 95.0 .019 有 25 32.9 9 25.0 16 40.0 提供結果不良的教師諮詢服務 沒有 51 67.1 27 75.0 24 60.0 2.837 2.作為獎勵優良教師的參考 根據表八,有 26 所(34.2%)學校,將評 鑑結果作為獎勵教師教學績優之參考,其中公 立學校有 12 所(33.3%),私立學校有 14 所 (35.5%)。但是相對的有近三分之一的學並沒 有把評鑑結果作為教師教學績優之參考。可能 的原因是學校本身就沒有教師教學績優獎勵制 度或者有些學校可能認為影響「學生評鑑教師」 的因素很多,如果將評鑑結果作為獎勵教師教 學的依據,可能會引來更多的紛爭,因而未能 將評鑑結果實際列為教師教學獎勵之依據。 3.作為續聘的參考 就續聘方面,只有 23 所(30.2%)學校有 將評鑑的結果列為教師續聘的參考,公立學校 只有 8 所(22.2%),私立學校則有 15 所 (37.5%)。和獎勵教學績優教師的理由一樣, 將評鑑結果作為教師續聘之依據,對大部分的 學校而言,並未實施。 4.作為升等的參考 大部分的學校都已經將評鑑結果列為教師 升等的參考之一,47 所(61.8%)學校將評鑑 結果作為教師升等的參考之一,其中公立學校 有 24 所( 66.7% ),私立學校則有 23 所 (57.5%)。可能的原因是因為教育部於民國八 十七年的規定教師升等需要包含研究、教學與 服務的成績,所以大部分的學校都已將「學生 評鑑教師教學」的結果作為教師升等的參考依 據之一。相對的,有一些學校並未將評鑑結果 列為教師升等的考量之一,可能是這些學校由 各系自行決定,所以有些學系有實施,有些學 系沒有實施,因次便無法將評鑑結果硬性規定 做為升等的參考資料之一。 5.提供學生選課參考 由表八得知,只有 7 所(9.2%)學校有將 評鑑結果作為學生選課的參考,其中公立學校 有 3 所(8.3%),私立學校則有 4 所(10.0%)。 而也只有 3 所(3.9%)學校將評鑑結果公佈在 學校刊物上。如果學生想知道,那麼有 4 所 (5.3%)學校會提供給學生知道教師的評鑑結 果。由此可知,超過九成的學校並沒有將評鑑 的結果公佈出來,或者讓學生知道,主要的原 因可能是來自教師們的反對。 6.提供教師諮詢服務 有 25 所(32.9%)學校表示會提供教師教 學諮詢的服務,其中公立學校有 9 所(25.0%), 私立學校有 16 所(40.0%)。雖然文獻上有多 位學者(例如 Aleamoni, 1995;Brinko, 1990; Carson, 1999;Williams & Ceci, 1997;Wilson, 1986)建議結合教學諮商方案與學生評鑑教師 教學的結果來作為改進教師的教學,比只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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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結果更為顯著。但是 以本研究所調查的結果來看,超過三分之二的 學校並未提供這方面的教學諮詢給校內接受評 鑑的教師,可能的原因是國內目前大學校院有 關教學資源中心的方向都以視聽媒體為主,對 於與教師教學直接相關的諮詢或服務,則並沒 有提供。 從表二到表八的評鑑結果分析得知,公立 和私立學校在「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行政措 施、工具編製、結果處理與應用方面,都沒有 達到顯著差異。足見公私立學校的類型,並不 會對於學校在實施這套制度上面,有什麼太大 的不同。可能是因為是目前公私立學校在教育 部大學評鑑的要求下,對於頗具指標性質的「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都會實施,加上各校在 實施之前可能彼此參考,所以彼此之間的差別 性就不大。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根據研究所調查的七十六所學校而言,公 私立學校類型不同,在「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制度的實施上並沒有顯著差異。因此本研究的 結論就以整體性的角度切入。茲就實施背景、 程序、評鑑工具、與評鑑結果應用等方面給予 結論如下。 (一)實施的背景 1.實施情形:超過八成的學校全面實施 超過七成的學校在民國八十六年之前就已 經實施,而超過五成的學校在民國八十六年之 前就全面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截至民國 九十年四月,有 82.9%的學校已經全面實施「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 2.實施辦法:超過四成五的學校有「學生評鑑 教師教學」的辦法 近四成的學校有教師評鑑的辦法或規定, 而有 46.1%的學校已經制度了「學生評鑑教師 教學」的辦法或規定,但是相對的超過一半的 學校並沒有相關的規定。 (二)程序方面 1.行政負責單位:近七成的學校以教務處課務 組為主 有 68.4%的學校以教務處課務組為主要的 行政負責單位,其他則分別有教務處其他組 別,只有 2 所學校由教學評鑑中心來負責「學 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行政工作。 2.被評鑑者:以全校教師居多 超過八成的學校,要求全校教師都需要接 受評鑑,少數學校則是由教師自行決定或者要 提升等的教師。 3.評鑑者:本學期正在修課學生 就評鑑者而言,所有大學校院都是由正在 修課的學生擔任評鑑者。 4.評鑑的時機:學期末舉行 各校舉行「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時間幾 乎都一樣,就是在學期末舉行,另外也有少數 的學校會在期初與期中舉行。 5.評鑑地點:超過八成的學校在教室內實施 有 81.6%的學校在教室內實施「學生評鑑 教師教學」,少部分的學校在室外實施,另外有 8所學校在網路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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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評鑑主持者:各校不同,班代、行政助理、 任課教師都有 各校對評鑑主持者的安排不同,約有三成 學校以班代為主持人,其他依次是系行政助 理、任課教師、教務處派人。 (三)工具方面 1.工具編製:超過六成學校仍由教務處負責 就編製工具的負責單位而言,有 60.5%所 學校由教務處負責,其他則包含各系所或者教 師評鑑委員會。 2.編製小組沒有學生代表 除了 6 所學校在編製工具的過程中,有學 生代表參與,其餘的學校都沒有學生代表參與。 3.學校使用同一工具的比例有八成 超過八成的學校是全校使用同一種評鑑 表,只有 7.9%的學校使用的是全系同一種評鑑 表。 4.不到五成的學校有建立工具的信、效度考驗 在工具的信度考驗分析方面,不到五成的 學校建立的評鑑工具的信、效度,甚至有些學 校不了解何謂信效度。 (四)評鑑結果分析與應用 1.評鑑資料分析:以提供教師該科目的平均數 最多 在評鑑結果資料分析方面,以提供教師每 一題的平均數、次數、及整個科目的平均數最 多。會依照題目或者工具的向度不同給予不同 的比重計分的學校只有一成;而會同時提供同 樣科目教師平均數的學校也只有一成五;而會 提供同一系所平均數或者全學院平均數的學校 大約是三成五。 2.評鑑結果應用:提供教師教學、人事決策參 考,極少提供學生選課參考 絕大多數的學校都會個別通知教師評鑑的 結果,以做為教師教學改進的參考。三成的學 校會以評鑑結果作為獎勵優良教師或者續聘的 參考,而有超過六成的學校會將評鑑結果作為 教師升等的參考。然而不到一成的學校會將評 鑑結果公佈在學校刊物上供學生選課參考。同 樣的,也只有三成的學校會提供教學諮詢服務 給評鑑結果較為不佳的教師。

二、建議

基於上述的研究結論,本研究針對大學校 院實施「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以及後續研 究兩方面提出建議。 (一)大學校院方面 1.制定「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相關辦法或規 定 研究發現,約四成五的學校有制定「學生 評鑑教師教學」的辦法,相對的大多數的學校 截至本研究調查期間,並沒有與「學生評鑑教 師教學」相關的辦法或規定。本研究建議尚未 建立「學生評鑑教師教學」辦法的學校要盡快 建立辦法,讓行政人員、教師與學生在實施評 鑑制度時,有所依循。而已有辦法的學校,也 要依照實際的需求,定時或不定時的提出修正。 2.成立專責單位或者加強行政人員專業訓練 從研究得知,大部分的學校都由教務處來 負責「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行政業務,本研 究建議盡可能成立專責單位,例如教學評鑑中 心,專門從事教師教學評鑑或者「學生評鑑教 師教學」的研究與發展工作。如果在短期之內, 成立專責單位有困難,也應該要加強行政人員 評鑑方面的專業訓練,才能將評鑑工作執行的 更完善。 3.所有科目都盡可能接受評鑑 大部分的學校都表示所有任課教師都應該 接受評鑑,但是有少數的學校仍由教師自行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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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者提升等的教師才需要接受評鑑,如此一 來容易給教師以為「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只是 為了要升等。而且以學生反映教學的角度而 言,每門課盡可能讓上課的學生有機會表達他 們對於教師教學的意見,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4.評鑑的實施者,不要由教師來擔任 研究顯示,仍然有近二成的學校由任課教 師在教室內直接實施評鑑,這對於填答評鑑的 學生而言,會造成壓力而且可能因為教師在教 室內,而無法據實填寫評鑑的內容。因此建議 這些學校盡可能由各班班代或者是第三者來執 行。 5.編製小組可考慮包含學生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評鑑者是學生, 不過絕大多數的學校都由教務處或教師評鑑委 員會編製工具,而這些編製小組並沒有任何學 生代表。雖然評鑑者未必是評鑑工具的編製 者,但是如果評鑑者事先都不知道要評鑑什 麼,或者只是被動的參與,對於評鑑的實施, 自然有不利的影響,所以建議評鑑工具的編製 小組應包含學生代表,會讓工具的內容更具代 表性。 6.工具的編製可考慮各系統一 大學校院都各有不同的系所,而各系所的 性質並不相同,所以「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 評鑑工具內容應該要反映出各系所科目的特色 及符合教師的需求,如此評鑑出來的結果才能 做為教師改進教學的參考。所以本研究建議各 校的評鑑工具可考慮系所統一,而不是全校統 一。 7.建立評鑑工具的信、效度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也是一種測驗,所 以測驗中所強調工具的信度及效度,也應該在 「學生評鑑教師教學」中被重視。目前有超過 一半的學校所使用的評鑑工具,並沒有經過 信、效度的考驗。所以本研究建議尚未建立評 鑑工具信效度的學校應該趕快著手進行,而已 經建立工具信、效度的學校也要在修訂評鑑工 具時,能同時進行信、效度的考驗分析,以建 立更完善的評鑑工具。 8.評鑑結果報表應包含常模 目前大多數的學校有關評鑑結果的呈現都 只停留在教師個人所擔任的班級,並沒有提供 相對照的常模,如同一門科目、同一系所或者 同學院的教師。所以教師在得到評鑑結果之 後,無從對照,就無法得知自己教學的成效。 所以建議學校應該在評鑑結果的報表上面,同 時提供相對照的常模,供教師參考。 9.考慮將評鑑結果公佈給學生 研究發現,超過九成的學校並沒有將評鑑 結果提供給學生,這也是在很多評鑑制度中, 唯一不讓評鑑者知道結果的評鑑制度,其實將 評鑑結果公佈出來,雖然會造成教師的壓力, 但是相對的也會提升學生的責任感及自己在進 行評鑑的參考。因為學生評鑑出來的結果是需 要接受大家的檢驗的,而且學生也可以從整體 的評鑑結果得知自己所評鑑的標準是否過於寬 鬆或嚴苛,而進行參考與調整。 10.學校需要提供教學諮詢服務,並鼓勵教師成 立教學成長團體 從研究發現,有近七成的學校並沒有針對 評鑑結果提供教學諮詢服務,所以即使有心改 進自己教學的教師,也沒有諮詢的小組或對象 來提供協助。所以本研究建議學校應積極成立 教學諮詢服務小組或教師教學成長團體,提供 教師教學技巧、資訊經驗的分享,並由小組或 成長團體來輔導教師依照評鑑結果改進教學。 (二)後續研究方面 1.持續對於國內大學校院「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制度的調查 本研究調查的時間為民國九十年三月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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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期間,由於各校推行「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有可能因為內在以及外在因素等改變,所以未 來仍需要有定期或者非定期的對於國內各校推 行「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加以調查,以反 映現況。 2.持續進行「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制度的評鑑 雖然研究顯示大部分的學校都已經實施了 「學生評鑑教師教師」,但是他的實施成效如 何?以及這套制度是否有定期的接受評鑑呢? 一套評鑑制度如果沒有接受評鑑,這套制度很 容易流於形式。而目前教育部在進行大學評鑑 時,只是注意到各校是否實施的「學生評鑑教 師教學」制度,至於如何實施,似乎已經不是 重點。因此本研究建議未來應該有一專責單位 專門從事各校「學生評鑑教師教學」的評鑑工 作及研究,以確實發揮「學生評鑑教師教學」 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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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德勝,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Te-sheng Chang is a Professor of the Center for Teacher Education at National Hualien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Hualien, Taiwan. E-mail: achang@mail.nhlue.edu.tw

收稿日期:93.12.02 修正日期:94.04.06 接受日期:9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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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and University Student Ratings Systems

in Taiwan

Te-Sheng Chang

Center for Teacher Education, National Hualien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systems used by students a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aiwan to rate their professors. The sample consisted of 36 public colleges/universities and 40 private colleges/universities. Two research methods were involved. Method one was an analysis of college/university documents related to student ratings. These documents were concerned with the regulations and instruments for, and the reports on, student ratings from each college/university. Method two was a survey of the officials who took charge of the student ratings system at each college/university. Both methods were implemented between March and April, 2001. Some important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More than 80% of the schools in the sample had implemented student ratings systems.

2. Approximately 46.1% of these schools have built student ratings regulations.

3. 68.4% of the schools have an academic affairs division in charge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student ratings.

4. Approximately 60.1% of the schools have an academic affairs division in char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 ratings instruments.

5. More than 90% of the schools do not have student representatives who participa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 ratings instruments.

6. 80.3% of the schools use a school-wide instrument.

7. Less than 50% of the schools have a reliability test and construct the validity of student ratings instruments.

8. The mean for each academic subject is the most-used statistic for the results output. 9. Only three schools have published the results of their student ratings.

10.Approximately 30% of the schools offer an instructional consultation service for faculty.

11.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public colleges/universities and private colleges/ universities regarding the student ratings system.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some conclusions are drawn and suggestions are made for future stud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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