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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故事的兒童讀物之史實分析---以伽利略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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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故事的兒童讀物之史實分析

---以伽利略為例

許良榮

國 立台 中 教 育 大學 科 學 應 用與 推 廣 系 教授

吳佳靜

台 中市 黎 明 國 小教 師

壹、緒論

科 學 史 教 學 在 現 今 的 科 學 教 育 中 , 扮 演 了 極 具 價 值 的 角 色 (Wandersee, 1986)。我國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的次主題 520「科學 的 發 展 」 中 , 針 對 國 小 中 、 高 年 級 所 設 定 的 教 材 內 容 細 目 , 便 涵 蓋 :「 科 學 家 及 發 明家 的 故 事 」、「 科 學 發 展的 過 程 」、「科 學 活 動 的倫 理 」 及 「科 學 的 社 會議 題 」 等 科 學 史 主 題 ( 教 育 部 ,2003)。但是對於科學史之教學,曾有來自科學家與歷 史 學家 的 反 對 聲浪(Matthews, 1994),歷史學家認為科學教學包含科學史將會是 一 種很 貧 乏 的 歷史,或 者 是為 了 支 持 現行 科 學 形 態的 偽 歷 史( pseudo-history)---也 就是 一 種 Whig 型態的歷史。因此不論是使用科學史於教學或是編寫科學家故 事,都應 仔 細 查驗 科 學 史 料的 真 偽。傅 麗玉(1999)曾針對國內外七個地區的國 小 自然 科 教 科 書所 呈 現 的 科學 史 材 料 進行 初 步 研 究,發 現 我 國國 小 自 然 科教 科 書 所 呈現 的 科 學 史材 料 並 不 多,而且 存 在相 當 多 的 問題;不 過 在兒 童 課 外 讀物 中 的 科 學史 材 料 卻 相當 豐 富,而 兒 童 所 知 的科 學 史 材 料來 自 於 課 外讀 物 更 甚 於學 校 教 科 書。 在 科學 教 育 中,培養 學 生「 像科 學 家 一樣 的 思 考、發現 並 解 決問 題 」是 科 學 教 育的 目 標 之 一。Lederman & Niess(1997)指出,對於科學與科學家特徵的認 識,應有 助 於 科學 的 學 習。郭重 吉、蔣 佳玲(1995)的研究顯示,科學教科書與 媒 體均 為 影 響 學生 科 學 家 印象 的 可 能 因素 之 一,且 隨 著年 齡 的增 加,學 生所 持 有 的 科學 家 意 象 愈接 近 刻 板 印象。佘 曉 清(1999)研究影響我國中小學學生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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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象因 素 後,建 議增 加 學 生與 典 範 接 觸的 機 會,並 促進 教 科 書和 媒 體 的 改進。因 此 ,描 述 科 學 家生 平 故 事 的兒 童 讀 物 之內 容 的 恰 當性 值 得 我 們關 注 。

根 據傅 麗 玉(2001)的研究統計指出,兒童讀物中最常出現的外國科學家以 牛 頓(Isaac Newton)和伽利略(Galileo Galilei)的故事最常被提到。張慶文(2003) 則 指出 在 近 代 科學 的 形 成 中,伽利 略 為近 代 自 然 科學 開 闢 道 路,幫助 運 動研 究 從 哲 學 中 解 放 出 來 , 以 仔 細 度 量 , 開 始 對 物 理 定 律 的 探 求 , 建 立 探 討 「 如 何 運 動 (how)」 的 運 動 學 ( kinematics), 取 代 古 代 對 探 討 「 為 何 會 動 ( why)」 的 動 力 學 (dymamics)。因此不少科學史學家稱伽利略為「科學史上第一位物理學家」 或 「 現 代 實 驗 物 理 之 父 」。 因 此 , 促 使 研 究 者 關 心 坊 間 描 寫 伽 利 略 生 平 的 兒 童 讀 物 ,其 史 實 描 述的 恰 當 性 與真 實 性 為 何?

貳、分析理念與依據

科 學 史 料 相 當 龐 雜 , 不 容 易 釐 清 各 種 記 載 之 真 偽 性 , 但 是 從 事 科 學 史 之 轉 載,尤其 轉 化 為兒 童 讀 物,仍應 謹 慎 交叉 比 對。傅 麗玉(2001)指出,科學史的 呈 現方 式、應 注意 的 相 關 問題 包 括:( 一 )時 空 脈 絡很 重 要;( 二 )人 名 譯 名 統 一 ; ( 三)正 確 性 很重 要;( 四)偽 歷 史 的問 題;( 五)故 事 細 節可 以 虛 構。許 良 榮(1999) 認 為 , 真 歷 史 與 偽 歷 史 的 問 題 , 並 不 在 於 歷 史 材 料 是 否 經 過 「 選 擇 」, 而 是 在 於 選 擇的 標 準 與 方法,歷 史 材料 之 真 實 性的 探 索 不 只包 括 年 代、姓 名、地 點、事件, 也 包含 對 於 歷 史的 詮 釋 。 史 實 的 分 析 首 重 「 第 一 手 資 料 」, 但 是 歷 史 上 的 科 學 家 包 括 很 多 國 家 , 如 何 消 化不 同 語 文 的第 一 手 資 料? 許 良 榮(1999)認為,歷史學家可以為科學史做詮 釋 , 而 科 教 學 者 可 以 引 用 歷 史 學 家 的 「 第 二 手 資 料 」。 但 是 科 教 學 者 在 選 擇 歷 史 材 料時,應 至 少參 照、比 較二 位 以 上 作者 的 研 究 結果,再 行 判斷 敘 述。因 此,研 究 者廣 泛 收 集 有關 伽 利 略 生平 事 蹟 介 紹之 各 版 本 傳記,作 為 分析 史 實 之 多重 比 對 的 參考 點 。 參 考書 籍 以 科 學史 家 之 著 作為 主 , 例 如:

( 一) 伽 利 略 所著 《 星 際 信使 》(Sidereus Nuncius,or,The Sidereal Messenger), 由 范龢 惇(Albert Van Helden)英譯、徐光台中譯(2004)。范龢惇為英國 倫 敦大 學 (University of London)帝國學院(Imperial College)科學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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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建 構 了 一 個專 門 介 紹 伽利 略 的 生 涯與 成 就 的 網站「 伽 利 略計 畫 」(The Galileo Progect,http://galileo.rice.edu/)。中譯者徐光台為美國奧克拉荷馬 大 學(University of Oklahoma)科學史博士,著有《近代科學革命:由哥 白 尼 至 牛 頓 》。 二 人 分 別 撰 文 為 序 及 導 讀 , 文 中 對 伽 利 略 生 平 及 天 文 發 現 多 所論 述 。

( 二 ) 伽 利 略 所 著 《 關 於 兩 門 新 科 學 的 對 話 》(Dialogues concerning Two New Sciences), 由 Stephen Hawking 編 著 並 導 讀 , 戈 革 譯 ( 2005)。 Stephen Hawking 所作前言對伽利略生平有完整簡要的論述,並說明了伽利略《關 於 兩大 世 界 體 系的 對 話 》(Dialogues on Two Word Systems,1632 年出版) 一 書 寫 作 與 出 版 的 緣 起 、 書 內 主 要 的 理 論 觀 點 、 出 版 後 所 引 起 之 宗 教 審 判,最 後 並 論 及伽 利 略 一 生最 後 的 著 作《 關 於 兩 門新 科 學 的 對話 》對 運 動 的 研 究 及 其 在 物 理 學 上 的 貢 獻 。Stephen Hawking 為 傑 出 的 理 論 物 理 學 家,同 時也 是 英國 皇 家 學 會會 員 與 美 國國 家 科 學 院院 士,所 著《 時間 簡 史 》 (A Brief History of Time)被譯為四十多種語言,是成功的科學史與科普 作 家。

( 三)在 伽 利 略與 哲 學、宗 教 的 關 係 上,主 要 參 考 Stillman Drake 所著《伽利略》 (Galileo)一書。Stillman Drake 為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科學史名譽教授, 翻 譯 了 不 少 伽 利 略 的 科 學 著 作 , 著 有 《Galileo At Work: His Scientific Biography》。該書譯者劉君燦(1983)為中央研究院科技史委員會委員。 本 研究 以 上 述 各書 為 基 礎,將 分 析 重 點聚 焦 於 以 下四 個 面 向:(1)發現與發 明 的歷 程:有 關伽 利 略 之 科學 發 現 與 實驗 的 事 件;(2)宗教審判事件:伽利略接 受 宗教 法 庭 審 判之 相 關 事 件;(3)生活事件:伽利略個人生活之相關事件;(4) 其 他:研究 者 在分 析 過 程 所發 現 的 問 題。此四 個 面向 並 未 完 全涵 蓋 伽 利 略生 平 之 所 有事 蹟,而 是與 兒 童 讀 物之 對 照 結 果的 分 類。在 分析 過 程 中,遇 有 兒 童讀 物 內 容 與參 考 書 籍 有所 出 入 時,先依 類 別 編碼 紀 錄,並 重複 比 對 各參 考 書 籍,最後 再 進 行綜 合 整 理 。

參、分析對象

本 研究 以 記 載 科學 家 伽 利 略生 平 的 中 文故 事 書 為 研究 對 象,所 選 用 的 課 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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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指目 前 流 通 在國 內 的 兒 童課 外 讀 物,至 九十 五 年六 月 止,在 臺 灣地 區 出版 發 行 者,且 不 包 含 以「 連 環 漫 畫 」、「 繪 本 」、「 中 英 文 對照 」方 式 呈現 之 科 學 家故 事 書 。 基 本 內 容 限 定 為 「 單 一 科 學 家 的 傳 記 」, 不 包 含 「 多 位 科 學 家 傳 記 集 成 一 冊 」 之 科 學家 故 事 書 。 研 究者 蒐 尋 各 圖書 館、文 化中 心 及 台 中市 各 書 局 及網 路 書 店( 含 博 客 來、金 石 堂、五南、三 民 等 網 路 書 店 ),近 十 年 間 出 版,書 名 為「 伽 利 略 」的 兒 童 讀 物 。 共 計查 到 11 筆,去除多媒體型態的資料(VCD 或 DVD),剩餘 7 筆。表一為本 研 究所 蒐 集 坊 間出 版 的 7 筆有關科學家「伽利略」故事書的基本資料。刪除以漫 畫 方式 呈 現(編 號 2、7),中英文對照(編號 4)以及編號 5、6 為精裝、平裝的 差 異, 最 後 列 入分 析 對 象 的伽 利 略 兒 童讀 物 共 三 本。 表 一 書 名 為 「伽 利 略 」 的兒 童 讀 物 基本 資 料 列 表 註:編 號(5)「 伽 利 略(世 界 偉 人 傳 記 28)」(精 裝 )( 啟 仁書 局 出 版)及 編 號(6) 「 伽 利 略 ( 世 界 偉 人 傳 記 28)」(平裝)(啟仁書局出版 ),係同一出版 社 , 因 此擇 一 進 行 探討 , 僅 將 平裝 本 列 入 分析 範 圍 。 序 號 書   名 作 者/編者( 譯者) 出版社 出 版 年 月 版 本 編號 1 伽 利 略— 揭 開 宇 宙 面 紗 的 人 ( 世 界 偉 人 故 事 全 輯 ;14) 世 一 編 輯 部 世 一 文 化 92/01 修 訂 二 版 甲 2 伽 利 略 ( 好 兒 童 勵 志 叢 書 ;16) 世 一 編 輯 部 世 一 文 化 91/12 初版 3 伽 利 略— 揭 開 宇 宙 面 紗 的 人 ( 世 界 偉 人 傳 記 ;17) 王 金 芬 世 一 文 化 90/11 初版 乙 4 望 遠 天 際 - 伽 利 略 的 故 事 ( 英 文 閱 讀 )( 超 級 科 學 家 系 列 ) Kenneth Ireland ( 柯 美 玲 ) 三 民 88/08 初版 5 伽 利 略( 世 界 偉 人 傳 記28)( 精 裝 ) 林 鳴 仁 啟 仁 書 局 89/02 未標示 6 伽 利 略( 世 界 偉 人 傳 記28)( 平 裝 ) 林 鳴 仁 啟 仁 書 局 89/02 未標示 丙 7 伽利略(漫 畫世界名人 傳記;6) 賴彩謹、蔡 宗德 牛 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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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發現與發明的歷程 ( 一) 伽 利 略 發現 「 鐘 擺 等時 性 」 的 歷程 伽 利 略 發 現 了 「 鐘 擺 的 等 時 性 」, 但 是 否 因 此 製 作 了 「 脈 搏 計 」 ? 這 一 點 在 科 學史 上 目 前 尚未 有 定 論。根據 傳 說,伽利 略 在 大學 攻 讀 醫 學時,因 看 見修 理 工 正 在修 理 教 堂 的大 掛 燈,擺 盪 的大 掛 燈引 起 了 伽 利略 極 大 的 好奇 心,於 是對 大 掛 燈 又作 了 仔 細 的觀 察,並 用自 己 的 脈 搏次 數 來 記 下大 掛 燈 擺 動一 個 來 回 所用 的 時 間 ; 進 而 斷 定 大 掛 燈 來 回 擺 動 的 週 期 與 擺 動 的 弧 的 大 小 無 關 , 也 與 錘 的 重 量 無 關 , 並 將 這 一 發 現 用 於 醫 學 , 製 造 了 「 脈 博 針 」( 徐 國 禮 、 秦 荃 田 、 孫 淑 蘭 、 王 順 東,2003)。然而,史學家 Stillman Drake(1983)指出,1602 年伽利略在帕 度 亞大 學 任 教 時進 行 單 擺 研究 實 驗,啟發 了 他 的 朋友 薩 托 里 奧(Santorre Santorio) 發 明一 種 作 醫 學診 斷 用 的 脈 搏 計,這 曾 被 誤 認 為 是 伽 利 略 學 生 時 代 的 成 就。甲 、 乙、丙 三書 均 採用 一 般 的 傳說,三 書 均提 及 伽 利 略在 大 學 時 代發 現 了 鐘 擺的 等 時 性 ,同 時 發 明 了脈 搏 計 。 依 據 Stillman Drake(1983)的論述(p.35),則此種敘 述 違背 了 史 實 。 ( 二) 望 遠 鏡 的改 良 三 書在 敘 述 伽 利略 改 良 望 遠鏡 的 過 程 中,以丙 書 的篇 幅 為 最 少,敘述 較 為 簡 略 , 所 呈 現 發 明 的 過 程 看 似 輕 而 易 舉 。 丙 書 的 敘 述 如 下 :「 伽 利 略 仔 細 研 究 過 光 的 反射 原 理,很 快 的 就 製 造成 功 了 自 己的 望 遠 鏡 … 」(p.102);「從鏡筒凹透鏡這 邊 看出 去,可 以很 清 晰 看 到物 體 變 大 9 倍,變近三分之一……伽利略立刻又改進 一 下, 做 成 可 以放 大 60 倍以上的望遠鏡……」(p.102) 根 據記 載,1609 年 8 月時,伽利略改良的望遠鏡的放大倍率已可達 8-9 倍。 1609 年 11 月,伽利略將望遠鏡的倍率改到 20 倍。1610 年 1 月 7 日,伽利略將 倍 率改 良 成 30 倍的望遠鏡朝向木星。望遠鏡的改良由 9 倍改進到 30 倍,至少歷 時 將近 半 年 的 時間。甲、乙 兩書 的 敘 述較 為 嚴 謹,強調「 反 覆試 驗 」的 過程,而 非 如丙 書 所 敘 述, 稍 做 改 變, 立 刻 改 良 至 6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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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伽 利 略 是否 曾 於 比 薩斜 塔 上 公 開做 落 體 實 驗? 伽 利略 廣 為 人 知的 比 薩 斜 塔的 實 驗,甲、乙、丙 三書 均 以 相 當的 篇 幅 提 及此 事 (甲 書 ,p.165-171,共 7 頁)(乙書,p.145-153,共 9 頁)(丙書,p.50-56, 共 7 頁),而且甲、乙書並以比薩斜塔及伽利略半身像作為封面。關於伽利略的 比 薩斜 塔 實 驗,傳說 紛 云。伽利 略 在《 關於 兩 門 新科 學 的 對 話 》中 並 沒 有提 到 他 在 比 薩 斜 塔 做 過 實 驗 。 有 關 這 個 實 驗 的 傳 說 大 概 來 自 他 晚 年 的 學 生 維 維 安 尼 (Viviani, 1622-1703)在《伽利略傳》中的一段不準確的回憶(郭奕玲,1994, p.4-6)。根據維維安尼的說法,伽利略在比薩大學任教時,以觀察、實證和論述 說 明以 往 公 認 清楚 且 無 疑 問的 亞 里 斯 多德 關 於 運 動之 結 論 都 是錯 誤 的,引 起 了 所 有 哲學 家 的 不 安…。然 而,史學 家 認 為維 維 安 尼 的敘 述 不 太 可靠,傾 向 於誇 大 伽 利 略的 成 就,並 且 把日 期 提早,伽 利 略似 乎 不 太 可能 集 合 所 有或 是 許 多 比薩 大 學 的 學生 圍 繞 在 天主 教 堂 的 草地 上,因 為如 此 必 定 引人 注 意,即 使 不在 著 作中 也 會 在 某些 人 的 信 件中 提 及( 黃 啟明 譯,1996,p.56)。由歷 史 記 載(劉 君 燦 譯,1983, p.28),關 於 比 薩斜 塔 實 驗,進 行 實 驗 者為 比 薩 大 學的 一 位 哲 學 教 授 而 非 伽 利 略 ; 實 驗目 的 爲 支 持亞 里 斯 多 德學 說 而 非 反駁 亞 里 斯 多德 學 說 。 二、宗教審判事件 ( 一) 伽 利 略 於審 判 時 , 是否 曾 受 刑 ? 根 據 記 載 ,「 伽 利 略 在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再 度 被 傳 喚 出 庭 , 他 被 問 道 是 否 堅 持 否 認 在一 六 一 六 年判 決 之 後,他 依然 持 有哥 白 尼 學 說… …,他 們給 伽 利 略 兩次 機 會 說 出 實 情 , 在 第 二 次 時 還 威 脅 刑 求 … ( 黃 啟 明 譯 ,1996,p.222-223)。」由此可 知 ,在 宗 教 法 庭審 理 的 過 程中 , 伽 利 略並 未 受 刑 ,但 受 到 刑 求的 威 脅 。 甲、乙、丙 三 書關 於 此 事 的記 載 各 有 不同。甲 書 記載 伽 利 略 受到 刑 罰:「 裁 判 所 甚 至 還 用 刑 罰 來 迫 使 伽 利 略 承 認 自 己 不 該 講 解 哥 白 尼 學 說 ( 甲 書 , p.261-262)。」,乙書記載伽利略受到刑罰的威脅:「宗教法庭甚至還威脅要用刑 罰 來 迫 使 伽 利 略 承 認 自 己 講 解 哥 白 尼 的 學 說 是 違 反 教 會 的 禁 令 ( 乙 書 , p.259-260)。」,丙書則記載裁判所根本不會對高齡者用刑:「就伽利略所知,審 判 的時 候,不 會對 六 十 歲 以上 的 嫌 犯,施 行 刑 罰。( 丙 書,p.188)」「當時伽利略 已 經年 近 七 十 高齡 ( 丙 書 ,p.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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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伽 利 略 受審 的 判 決 結果 為 何 ? 關 於 伽 利 略 受 審 的 判 決 結 果,甲、乙、丙 三 書 的 敘 述 並 不 一 致。甲 書 指 出 , 神 父 宣 判 :「 伽 利 略 如 果 發 誓 、 咒 罵 、 後 悔 自 己 所 犯 的 罪 , 從 今 以 後 不 再 相 信 異 端 邪說 的 話,宗 教 裁 判 所 就判 你 無 罪 …伽 利 略 宣 示棄 絕 任 何 反對 聖 經 或 教會 的 學 說 後,教皇 取 消伽 利 略 入 獄服 刑 的 命 令,伽利 略 …住 進 阿 西 特里 山 的 別 墅… 永 久 家 居 居 留 … ( 甲 書 ,p.261-264)。」乙書指出在伽利略宣示後,教皇取消入獄服 刑 的命 令,改 為軟 禁「 烏 爾班 八 世 深 知他 們 父 女 情深,因 此 特別 下 令 將 伽利 略 軟 禁 於 阿 爾 切 特 里 別 墅 , 也 算 是 對 他 的 一 番 補 償 ( 乙 書 ,p.263-265)。」丙書的敘 述 為 :「 伽 利 略 的 對 話 錄 , 禁 止 流 通 ; 伽 利 略 判 處 監 禁 , 期 間 長 短 另 外 議 決 ; 再 處 分伽 利 略 每 週讀 七 篇 悔 悟讚 美 詩 三 年( 丙 書 ,p.190)。」 根 據記 載,「 法 官稱 伽 利 略是『 持 有 異端 思 想 的 狂熱 份 子 』,… 公 然 宣 示放 棄 異 端思 想 可 以 免除 相 關 的 懲罰,但 是 仍然 會 受 到 正式 的 監 禁,並 且必 須 每週 讀 懺 悔 詩篇 達 三 年 之久,而 且 他的 書 會 遭 到公 然 譴 責( 黃 啟 明 譯,1996,p.223-224)」, 而 且「正 式 監 禁的 判 決 部 分,後 來 經 由 法 蘭 西 斯 柯 樞 機 主 教 在 幾 天 之 內 的 奔 走 , 設 法將 伽 利 略 的監 禁 地 點 改到 羅 馬 的 托斯 卡 尼 大 使館 …,烏 爾班 拒 絕 赦 免,但 最 後 還是 同 意 讓 伽利 略 離 開 羅馬,經 過 法蘭 西 斯 柯 樞機 主 教 的 努力,將 伽 利略 最 初 五 個 月 的 徒 刑 , 交 由 西 恩 那 的 總 主 教 監 管 (范昱峰譯,1999,p.262--266)。由 此 可知,並 非 如甲、乙 書 所陳 述,一 開始 的 判 決 即為 溫 和 的 在阿 西 特 里 山在 家 居 留 或軟 禁。伽 利略 的 正 式 監禁 得 以 緩 和,是 經 由 法蘭 西 斯 柯 樞機 主 教 的 努力,而 非 烏爾 班 八 世 的寬 宏 。 ( 三) 審 判 結 束時 , 伽 利 略是 否 說 出 :「雖 然 如 此, 地 球 還 是在 動 ! 」 甲 書 及 乙 書 均 提 及 伽 利 略 在 聽 完 審 判 結 果 且 手 按 聖 經 宣 示 棄 絕 哥 白 尼 學 說 後 ,口 中 喃 喃 自語 :「 雖 然這 樣 , 地 球還 是 在 動 。(甲 書 ,p.263;乙書,p.261)」 某 些史 學 家 認 為伽 利 略 不 是在 認 罪 時,說 了「Eppur si muove」這句話(Hawking, 2005, p.13-15)。也 有 學者 指出 , 在宗 教法 庭 如此 險惡 的 環境 下, 伽 利略 不至 於 魯 莽得 說 出 他 的信 念,而 且在 當 時 的 情況 下,伽 利略 也 無 法 鼓足 這 樣 的 勇氣 表 現 如 此大 的 怒 氣,這句 話 可 能是 數 週 或 數月 後,當 著別 人 的 面 說的,但 絕 不可 能 在 當 天( 范 昱 峰 譯,1999,p.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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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教 皇 同 意伽 利 略 返 回阿 克 瑞 特 山莊 自 宅 軟 禁的 原 因 丙 書 中 記 載 :「 伽 利 略 向 教 皇 請 求 返 回 阿 克 瑞 特 的 小 山 莊 , 以 探 望 在 修 道 院 病 重 的 大 女 兒 , 得 到 批 准 ( 丙 書 ,p.199)。 」 根 據 記 載 ,「 烏 爾 班 後 來 將 伽 利 略 監 禁的 地 點 由 西恩 那 換 到 阿切 特 里,但 這次 並 不 是減 刑,而 是加 罪。因 為西 恩 那 的 監 禁 環 境 有 如 世 外 桃 源 , 所 以 教 宗 特 別 下 令 , 此 後 應 該 限 制 伽 利 略 的 社 交 活 動,也 不准 他 擔任 教 席。這 是 伽利 略 獲准 回 家 的 條件( 范 昱 峰譯,1999,p.323)」。 這 是因 為 在 西 恩那 負 責 監 禁工 作 的 總 主教 皮 考 勞 米尼 本 身 專 研數 學,長 期以 來 就 對 伽 利 略 敬 佩 有 加 , 因 此 在 監 禁 期 間 ,「 西 恩 那 教 區 教 士 向 烏 爾 班 檢 舉 皮 考 勞 米 尼 總主 教 的 行 動,說 他 經 常邀 及 學 者 進餐、討 論,對於 伽 利 略先 生 的 心 情平 靜 頗 有 助益( 范 昱 峰譯,1999,p.310-311)」,由記載可知,教皇批准伽利略返回阿克 瑞 特的 小 山 莊,並 非 為 了 伽利 略 的 大 女兒 病 重,而是 為 了 近 一步 限 制 其 社交 活 動。 ( 五) 伽 利 略 失明 之 後 的 助手 從 何 而 來? 丙 書 描 述 伽 利 略 在 失 明 後 ,「 伽 利 略 向 審 判 會 提 出 申 請 一 位 秘 書 的 要 求 , 審 判 會 替 他 找 到 的 秘 書 , 名 叫 雷 尼 瑞 ( 丙 書 ,p.212-213)。」根據記載,伽利略於 一 六三 七 年 失 明,「 一 六 三八 年 十 月,溫 琴 佐‧維 維 亞 尼(Vincenzio Viviani)前 來 和年 老 力 衰 的伽 利 略 同 住為 伴。維 維亞 尼 是 佛 羅倫 斯 人,當 時十 六 歲,因為 數 學 天賦 優 異 受 到費 迪 南 多 大 公 的 賞 識,轉 介 給 伽 利 略 擔 任 助 手 工 作( 范 昱 峰 譯 , 1999,p.338)」,由此可知,伽利略的助手是經由費迪南多大公的賞識介紹而來, 並 非審 判 會 替 伽利 略 找 的 助手。因 此 丙書 記 載 審 判會 替 失 明 後的 伽 利 略 找助 手 一 事 ,與 歷 史 記 載不 符 。 三、生活事件 ( 一) 伽 利 略 有幾 位 手 足 ? 伽 利略 究 竟 有 幾位 兄 弟 姊 妹? 甲 書 的 記載 與 史 實 接近,乙、丙 書 的記 載 與 史 實 不符。根 據 歷史 記 載,伽 利 略 是 七 個 孩 子 中 的 老 大( 劉 君 燦 譯,1983,p.23)。 甲 書 記 載 :「 伽 利 略 家 有 些 孩 子 夭 折 , 但 其 他 尚 為 人 知 的 是 兩 個 女 孩 維 琴 尼 亞 、 莉 薇 亞 , 以 及 一 個 男 孩 米 開 朗 基 羅 (p.26)」 雖 與 記 載 不 同 , 但 尚 能 相 符 。 乙 、 丙 書僅 提 及 伽 利略 有 兩 個 妹妹,一 個 弟弟( 乙 書,p.19;丙書,p.11),其描述顯 然 有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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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由 帕 度 亞大 學 返 回 佛羅 倫 斯 任 教, 是 否 伽 利略 主 動 爭 取? 根 據 記 載 ,「 伽 利 略 將 發 現 的 四 顆 新 星 冠 上 梅 迪 奇 家 族 的 名 字 , 希 望 大 公 為 了 答謝 他,會 讓他 當 上 宮 廷數 學 家 … 他想 離 開 帕 多瓦 及 其 大 學,他渴 望 擺脫 一 切 約 束,能 有 更 多自 己 的 時 間。… 還 有 另一 個 理 由:思鄉。… 他向 佛 羅 倫 斯公 使 萬 塔 (Vinta) 試 探 , 送 去 一 份 正 式 的 申 請 書 ( 金 志 平 譯 , 1996,p.72-75)」「 伽 利 略 寫了 一 封 關 鍵的 信 給 突 斯坎 尼 的 國 務大 臣 文 塔 (Belisario Vinta),…在信末提 出 嘗試 多 次 之 建議:回 到 佛羅 倫 斯。… 他 希 望 免 除教 書 的 義 務,全 心 從 事創 作( 黃 啟 明 譯 ,1996,p.23-25)」由此可知,由帕度亞大學返回祖國佛羅倫斯任教是伽 利 略主 動 爭 取 職務 的 結 果 。 甲、乙 書均 指 稱伽 利 略 曾 經一 度 拒 絕 科西 摩 二 世 的返 回 祖 國 任教 的 提 議,例 如 :「 帕 都 亞 大 學 有 恩 於 他 , 他 怎 可 在 成 功 之 際 就 拋 棄 帕 都 亞 大 學 的 教 席 呢 ? 」 ( 甲書,p.228)「帕多亞大學給了他一個可以自由研究和發明的良好環境,基於 這 個 原 因 , 伽 利 略 婉 謝 了 科 西 莫 二 世 的 好 意 … 」( 乙 書 ,p.223)。 丙 書 指 出 伽 利 略 將四 顆 新 星 命名 為「 麥 第西 星 群 」一 事,得 到 宮廷 大 臣 溫 達的 好 感,建 議伽 利 略 回鄉 工 作( 丙 書,p.115-116)。似 乎伽 利 略 是 被動 地 接 獲 宮廷 返 鄉 任 職 的 邀 請 , 且 一度 考 慮 拒 絕該 職 務 。 ( 三) 誰 推 薦 伽利 略 至 比 薩大 學 任 教 ? 根 據記 載,伽 利略 獲 得 比 薩大 學 的 教 職,係 獲 得 蒙特 兄 弟 的 協助( 黃 啟 明譯, 1996,p.45;p.55)。然而,甲、乙、丙三書均描述里奇教授爲伽利略寫推薦信, 推 薦伽 利 略 擔 任比 薩 大 學 數學 教 授,甲、乙 書 描 述麥 迪 奇 大 公也 爲 伽 利 略寫 推 薦 信 。 ( 四) 伽 利 略 為遠 道 學 生 提供 膳 宿 是 否增 加 了 自 己財 務 上 的 負擔 ? 丙 書 指 出 :「 伽 利 略 不 會 為 自 己 積 存 金 錢 , 就 算 自 己 負 債 纍 纍 了 , 還 是 負 擔 和 他同 住 在 一 棟公 寓 的 學 生住 宿 費 用。」(p.70)。然而,根據記載,伽利略在父 親 去世 之 後,為 了 要負 擔 龐大 的 家 庭 開支,包 括 要照 顧 母 親 及提 供 兩 個 妹妹 的 嫁 妝 …等,因 此「 採用 三 種 方式 來 增 加 收入:包 括 擔任 學 生 家 教、為 遠 道 學生 提 供 膳 宿 , 以 及 開 設 製 造 儀 器 的 小 型 工 廠 。 」( 黃 啟 明 譯 ,1996,p.77; 劉 君 燦 譯 , 1983,p.34)因此,伽利略為遠道學生提供的膳宿不但未增加自己財務上的負擔, 反 而是 增 加 他 收入 的 途 徑。不 過,記 載 也 指 出 伽 利 略 喜 歡 社 交 生 活 且 個 性 慷 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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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 不在 乎 生 活 超出 預 算,因 此 往 後 二 十 年 的 科 學 生 涯 中,始 終 不 時 的 寅 吃 卯 糧 , 要 求加 薪 , 甚 至偶 而 還 有 借貸 的 事 ( 黃啟 明 譯 ,1996,p.74;劉君燦譯,1983, p.32)。 因 此 , 丙 書 所 言 「 伽 利 略 不 會 為 自 己 積 存 金 錢 , 且 負 債 纍 纍 」 也 應 是 部 份 的事 實 。 ( 五) 伽 利 略 返回 佛 羅 倫 斯前 , 向 誰 預支 兩 年 薪 資? 丙 書 提 及 :「 伽 利 略 向 帕 度 亞 大 學 預 借 了 兩 年 的 薪 資 , 寄 給 妹 夫 , 作 為 妹 妹 的 嫁妝 。 」(p.69)。然而,根據歷史記載,「伽利略在 1610 年 6 月 15 日辭去帕 度 亞 大 學 的 教 職 後 , 與 突 斯 坎 尼 的 國 務 大 臣 文 塔(Belisario)繼續書信往來,商 定 返回 佛 羅 倫 斯任 職 的 其 他細 節,其 中包 括 伽 利 略要 求 預 支 兩年 薪 水。科 西 摩 於 1610 年 7 月 10 日正式簽署這項任命。」(黃啟明譯,1996,p.24)由上述資料可 知 ,伽 利 略 是 向佛 羅 倫 斯 的任 用 者 預 支薪 水 , 而 非帕 度 亞 大 學。 ( 六) 伽 利 略 為兒 子 介 紹 的工 作 性 質 為何 ? 伽 利略 曾 為 兒 子介 紹 工 作,關 於 此 一 事件 甲、乙 書均 未 提 及,丙 書 的 記 載為: 「 這孩 子 真 是 不長 進,我 給他 介 紹 的 政府 小 職 員 工作,到 現 在還 沒 有 升 級,表 現 太 差了 !( 丙 書,p.162)」然而根據歷史記載,「 溫 琴佐 奉 派 擔 任布 列 西 亞(Brescia) 地 區 的 教 士,年 薪 六 十 史 卡 多,可 是 溫 琴 佐 拒 絕 接 受 派 令。… 他 厭 惡 教 士 職 務 , 父 子之 間 的 鴻 溝因 而 加 深,伽 利 略 被 迫另 找 他 人 接受 這 個 職 務( 范 昱 峰 譯,1999, p.149)」。 由 上 述 資 料 可 知 , 伽 利 略 爲 兒 子 謀 得 的 工 作 是 教 士 的 職 務 而 非 政 府 部 門 的職 員 , 丙 書的 敘 述 與 記載 不 符 。 四、其他 此 外 , 在 分 析 過 程 中 發 現 三 本 兒 童 讀 物 在 人 名 、 書 名 等 譯 名 有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 容 易 讓 讀 者 誤 以 為 是 不 同 的 人 物 或 書 籍 ( 參 見 表 二 ), 例 如 伽 利 略 之 子 Vincenzio, 甲 、 乙 、 丙 三 書 分 別 譯 為 芬 遜 鳩 、 溫 琴 佐 、 文 辛 。 而 伽 利 略 的 著 作 《Sidereus Nuncius》,三書分別譯為多星的使者、天空信使、星辰信使。 表 二 伽 利 略 及其 家 人 譯 名比 較 表 人 物 姓 名 原 文 甲 書 乙 書 丙 書 伽 利 略 Galileo Galilei 伽 利 略 ‧ 伽 利 雷 伊 ( 簡 稱 : 伽 利 略 ) 伽 利 略 ‧ 伽 利 雷 伊 ( 簡 稱 : 伽 利 略 ) 伽 利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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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 利 略 之 父 Vincenzio Galilei 芬 前 西 奧 ‧ 伽 利 雷 伊 芬 琴 西 奧 ‧ 伽 利 雷 伊 伽 利 略 之 弟 Michelangiolo Galilei 米 開 朗 基 羅 米 開 朗 基 羅 米 蓋 伽 利 略 之 大 妹 Virginia Galilei 維 琴 尼 亞 維 琴 尼 亞 佛 琴 伽 利 略 之 二 妹 Livia Galilei 莉 薇 亞 莉 薇 亞 麗 薇 伽 利 略 之 子 Vincenzio 芬 遜 鳩 溫 琴 佐 文 辛 伽 利 略 之 長 女 Virginia 維 琴 尼 亞 ( 瑪 麗 亞 修 女 ) 維 琴 尼 亞 ( 瑪 麗 亞 修 女 ) 佛 琴 ( 瑪 麗 亞 修 女 ) 伽 利 略 之 次 女 Livia 莉 薇 亞 ( 阿 肯 基 拉 修 女 ) 莉 薇 亞 ( 阿 肯 基 拉 修 女 ) 麗 薇 ( 亞 肯 吉 修 女 ) 另 一方 面,屬 科學 家 家 庭 生活 的 細 節,在 進 行 查 考時 較 為 困 難。在 歷 史 未記 載 之 事 件 , 多 屬 科 學 家 家 庭 生 活 的 細 節 。 例 如 :「 伽 利 略 在 家 待 業 時 是 否 是 個 不 受 歡 迎 的 人 物 ? 」;「 是 否 認 識 寡 居 的 老 婦 人 碧 亞 , 並 成 為 忘 年 之 交 ? 」「 伽 利 略 母 親的 形 象 為 何? 」等 等,本研 究 用 以對 照 的 參 考書 籍 無 相 關之 記 載,因 此沒 有 加 以論 述 。

伍、結語

本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三 本 兒 童 讀 物 內 容 之 主 要 問 題 可 歸 納 為 二 方 面 : 一 是 「 史 實 考 證 不 足 」, 包 括 理 論 的 發 現 、 實 驗 等 過 程 以 及 生 平 事 蹟 等 等 。 令 人 憂 心 的 是;除 了 兒 童讀 物,林 弘庭、許 良 榮(2006)分析「國內大專物理教科書」也 發 現教 科 書 中 對科 學 家 的 年代 考 據 顯 得不 足,彼 此矛 盾。此 現象 是 否 顯 示國 人 在 使 用科 學 史 編 撰讀 物 或 教 科書 時,不 夠謹 慎 仔 細,輕 忽了 史 實的 重 要 性 ?科 學 史 料 具有 龐 雜 性 與不 確 定 性,屬於 專 門 學門,因 此 在出 版 相 關 書籍 時,應 慎重 考 慮 邀 請科 學 史 學 者合 作,參 與編 輯、審 查等 工 作,共 同努 力 以 提升 科 學 家 兒童 讀 物 的 水準 。 二 是 「 人 名 、 書 名 等 譯 名 混 亂 」, 本 研 究 在 分 析 過 程 中 , 三 本 兒 童 讀 物 所 論 及 之人、地、書 等 之 譯 名 各異,增 加 不少 比 較 及 確認 的 困 難。而 林 弘 庭、許 良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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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也發現國內大專物理教科書對西方科學家名字譯名有不一致的現象。本 研 究認 為 此 問 題相 較 史 實 的考 證 容 易 克服,例 如 教育 部 已 於 民國 九 十 二 年將 西 方 科 學家 的 譯 名 統一 並 公 告,建議 可 多 加參 考,以 避免 無 謂 的 紛亂。另 一 方面,建 議 國內 編 著 者 在編 輯 科 學 家生 平 事 蹟 之相 關 讀 物 時,對於 書 中重 要 之 人 名、書 名 等 加註 原 文 , 以利 讀 者 之 判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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