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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令制度研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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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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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9 年 8 月報告       高 明 士 摘要 盛唐之際,律令制度業已呈現動搖現象;到唐朝後半葉,進而無法作全面性 整理。相對的,敕格成為一枝獨秀的發展,宋代的法制,以敕令格式為主要內容, 實是唐朝後半葉以來歷史演變的結果,並非突然出現。為何會有這樣的變化?歷 來少有答案。簡單說,實是由於制度不合時宜,此外,尚有幾個因素的影響:此 即關隴集團的解體,人口及產業的增長以及專制皇權的強化等。 在蒐集包括隋朝在內的格、式遺文方面,共蒐集到隋格 2 條,唐格 48 條, 格式等 3 條。唐式 83 條、令式等 32 條。 關鍵詞 律令格式、格後敕、格敕、刑律統類、關隴集團 一、計畫緣由與目的 隋唐律令制度的成就,可謂集上古以來法制發展的大成;其律典,更是成為 宋元明清諸王朝立法的監本。因此,對於隋唐律令制度,有必要作全面性的整理 與研究。筆者先前已撰成隋代及唐武德、貞觀時期之律令制度,是故,本計畫所 稱的唐代律令制度,主要指永徽以後的律令制度以及包括隋朝在內的令、格、式 拾遺。而此處所說的律令制度,實是律、令、格、式的簡稱。   本研究計畫原分兩年進行,第一年研究範圍,設定在永徽至開元時期的律令 制度研究。此一時期,以永徽、開元兩個時代進行律、令、格、式的大規模編撰 工作,其餘時代,則著重格的編撰。敦煌殘卷保存這個時期的法制文獻最多,其 中「永徽東宮諸府職員令殘卷」最受人矚目,也最珍貴,本計畫將對此殘卷作內 容分析。第二年,也就是本年度,研究範圍,設定在安史亂後的唐朝後半時期, 其中德宗、憲宗時期的法制與文宗至宣宗時期的法制是研究重點,尤其是格後敕 及刑法統類。在這兩年的研究過程中,將同時蒐集包括隋朝在內的令、格、式遺 文,此項工作難度甚高。 二、結果與討論 本報告為唐朝後期律令制度研究。承續前一年之研究,仍以下列三項為主要 研究重點:1.基礎性研究,主要探討律、令、格、式編撰過程,含參撰人員的 組成、法典的內容、法典的性質等。2.歷史問題的探討。3.令、格、式拾遺。   就第1項而言,其主要內容如下表:1 1 本表主要依據劉俊文《唐代法制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民 88)第一章〈唐代立法研究〉 第二節〈唐代立法沿革考述〉而作。

(2)

西

法典名稱、卷

、條數

修撰人員

典 據

備註

759

乾元 二年 三月 刪除律令之煩 冗 《冊府元龜》卷 612〈刑 法部.定律令四〉

785

貞元 元年 十月 《貞元定格後 敕》三十卷 《冊府元龜》卷 612〈刑 法部.定律令四〉;《唐會 要》卷 39〈定格令〉 留中不 出

791

貞元 七年 《貞元格》 《貞元令》 《唐會要》卷 5〈輟朝〉; 《唐會要》卷 80〈雜錄〉

810

元和 五年 《元和刪定制 敕》三十卷 《唐會要》卷 39(定格令 );《新唐書.藝文志》

818

元和 十三 年八 月 《元和格敕》三 十卷 權德與、鄭餘慶 、崔匽、陳諷、 齊庚、敬休、王 長文、元從質、 林寶用、劉伯芻 等 《唐會要》卷 39〈定格令 〉;《新唐書.藝文志》

823

長慶 三年 正月 王正、齊推、孫 革、王永、楊瓊 、崔植、景詳等 《唐會要》卷 39〈定格令 〉

827

太和 元年 六月 《太和格後敕》 四十卷 《舊唐書》卷 17〈文宗紀 〉;《新唐書.藝文志》

833

太和 七年 十二 月 《新編格後敕》 五十卷 謝登等 《唐會要》卷 39〈定格令 〉;《冊府元龜》卷 613〈 刑法部.定律令五〉;《新 唐書.藝文志》

839

開成 四年 九月 《開成詳定格》 (詳定刑法格) 十卷 狄兼 等 《唐會要》卷 39〈定格令 〉;《冊府元龜》卷 613〈 刑法部.定律令〉;《新唐 書.藝文志》

851

大中 五年 四月 《大中刑法總 要格後敕》六十 卷 劉瑑等 《舊唐書.刑法志》

853

大中 七年 五月 《大中刑律統 類》十二卷 《唐會要》卷 39〈定格令 〉;《新唐書.刑法志》;《 新唐書、藝文志》 唐代大規模立法,如第一年研究所示,主要集中於盛唐時期。到唐朝後半期,因 為時局變動,只作局部立法。其中德宗、憲宗、文宗、宣宗時期的法制,較令人 注目,尤是格敕的編撰。此外,德宗貞元年間曾編撰《貞元令》,也值得注意。 據初步研究,《貞元令》確實存在與實施,只是詳情不明。這些法制的發展,仍

(3)

能反映唐朝後半期的政治、社會變化。例如政局動盪,皇權力圖集中,便宜行事, 而著重格敕整理;宦官權漲,而於令文中明定左右神策、神武大將軍為正三品, 並將內侍監由從四品上提升為正三品等。 蒐集包括隋朝在內的令、格、式遺文方面,最近值得注目的是寧波天一閣博 物館所藏北宋仁宗朝天聖令殘本的發現,內中有屬於唐令 222 條,極為珍貴,推 斷此等條文為開元二十五令文。目前已公開者為田令 56 條、捕亡令 16 條、賦役 令 5 條、倉庫令 4 條、假寧令 2 條、獄官令 8 條、雜令 5 條,總共 96 條,將近 半數。據聞全數條文將會點校出版,實是吾人所期待者。這些唐令的發現,對於 唐令拾遺作業,將有重大貢獻。由於令文拾遺作業,大致已完成,本計畫所要蒐 集的遺文,基本上著重於格與式。 目前蒐集的資料,主要來自《隋書》、兩《唐書》、《資治通鑑》、《唐律 疏議》、《唐六典》、《通典》、《唐會要》、《藝文類聚》、《冊府元龜》、 《白孔六帖》、《宋刑統》、《唐令拾遺》、《(日本)令集解》以及敦煌吐魯 番法制文書等。蒐集遺文暫時以較具體有文字為據,至於只曰格或式,或作為永 式、恒式,而無具體文字內涵者,暫時不列入計數,留待以後再考。其蒐集成果 如下;關於隋朝的格遺文,目前共蒐集 2 條;關於唐朝的格遺文,目前共蒐集 48 條(含敦煌.吐魯番殘卷),格式有 3 條;唐式 83 條、令式等 32 條。 三、計畫成果自評 盛唐之際,律令制度業已呈現動搖現象;到唐朝後半葉,進而無法作全面性 整理。相對的,敕格成為一枝獨秀的發展,宋代的法制,以敕令格式為主要內容, 實是唐朝後半葉以來歷史演變的結果,並非突然出現。經過此一專題研究,而更 加明朗化。 為何會有這樣的變化?歷來少有答案。簡單說,實是由於制度不合時宜,此 外,尚有幾個因素的影響:此即關隴集團的解體,人口及產業的增長以及專制皇 權的強化等。此一問題的解決,相信有助於進一步瞭解隋唐史以及宋史的面貌。 至於令、格、式遺文的蒐集,在資料的掌握方面,仍不充分,尤其尚未輸入 電腦的資料,如《冊府元龜》、金石文等,但相信遺漏無多,今後仍會時加留意, 隨時補充。 四、參考文獻 重要參考文獻方面,除《隋書》、兩《唐書》之〈刑法志〉以外,包括《唐 律疏議》、《通典》、《唐會要》、《宋刑統》、敦煌.吐魯番文書等相關資料, 以及日本《令義解》、《令集解》、《唐令拾遺》、《唐令拾遺補》等。近人著 作,以戴炎輝《唐律通論》、《唐律各論》為代表;大陸方面,有劉俊文、錢大 群、喬偉、李錦繡等關於唐律令諸論著。日本方面,有律令研究會編《譯註日本 律令》、瀧川政次郎《律令 研究》、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等著作甚多, 不一一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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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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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名例四〉 : 「同於資財」 ,頁 88; 《唐律疏議》卷六〈名例六〉 : 「律比畜產」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