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 第 1 卷 第 1 期,頁 52-53 自由評論 2011 年 11 月創刊 2011 年 11 月出刊
幼托整合面臨的問題
王為國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兼中心主任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研發組組長 攸關學前教育發展與品質的《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已通過,其目的在 保 障 幼 兒 接 受 適 當 教 育 及 照 顧 之 權 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 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 健全發展。這也意味著幼稚園與托兒 所適用不同法令及主管機關的情形將 走入歷史,幼托整合即將於 101 年 1 月正式上路,就筆者之觀察,當務之 急仍有幾件需解決的事情,希望各界 能夠加以努力。一、 幼教實習生的教育實習機構
可否納入由托兒所改制的幼
兒園
目前幼教師資培育的過程,幼教 系或者幼教學程的實習生必需至合格 的幼稚園進行半年的教育實習,未來 托兒所改制成的幼兒園,是否可以成 為教育實習機構,若可以的話,其成 為合格的教育實習機構之標準為何? 教育主管機關應儘速訂定並審核,以 便於師資培育大學進行教育實習機構 之簽約與實習生之分發作業。二、 幼兒園教師同工不同酬的問
題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5 條規 定,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職專任之 教師,其考核、聘任、解聘、停聘或 不續聘、遷調、介聘、待遇、退休、 撫卹、保險、福利及救濟事項,準用 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之規定。至於公立 托兒所改制的公立幼兒園,其教師相 關規定,是否比照國小附設幼兒園教 師的規定,目前仍不得而知。建議儘 速修改相關規定,讓公立托兒所改制 的公立幼兒園教師能夠比照國小附設 幼兒園教師的相關規定。此外,公私 立 幼 兒 園 教 師 薪 資 福 利 待 遇 差 異 很 大,只要公立幼稚園辦理教師甄試往 往吸引許多教師應考,以 99 學年度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甄 試 而 言 , 吸 引 了 8,311 人角逐 170 個缺額,錄取率只有 2.05%,可見公立學校是多數合格幼教 師的嚮往,公立幼兒園一旦有缺額還 是會吸引私立幼兒園或者待業中的教 師 報 考 , 導 致 私 立 幼 兒 園 的 教 師 流 動。建議私立幼兒園應該提高教師的 薪 資 福 利 待 遇 , 給 予 教 師 合 理 的 報 酬,流動率才不會太高,有助於幼兒 教育品質的穩定。此外建議政府能夠 修訂相關法規,讓在私立幼兒園擁有 合格證之教師,比照國小附設幼兒園 教師的薪資待遇,以免產生同工不同 酬的現象。三、 幼兒園大班(五歲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該聘
任兩位合格教師
目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規定,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 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 員 , 每 班 應 有 一 人 以 上 為 幼 兒 園 教 師。這樣的規定,比幼托整合前幼稚 園的教師員額標準低,未來大班有二 分之一的幼教師即可,將可能造成班 級內一位為教師,一位為教保員,使 得教師協同教學、共同發展課程、實 施課程的能力不足。建議幼兒園大班 52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 第 1 卷 第 1 期,頁 52-53 自由評論 2011 年 11 月創刊 2011 年 11 月出刊 應該聘足兩位合格教師,在《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方面,將來也應修正教 師員額的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