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認知與態度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認知與態度"

Copied!
19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科學應用與推廣學系

科學教育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麗文 博士

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

法及動物保護法的認知與態度

Th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cognition and attitude

about the Wildlife Conservation Law and the Animal

Protection Law in four counties of central Taiwan

研究生:賴健忠 撰

(2)

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

護法的認知與態度

摘 要

近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相關新聞事件頻傳,可見這 兩項與動物有關的法令未深入國人的生活中。本研究目的是想要探討中部 四縣市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具備的認知程度與態 度傾向。以分層隨機取樣法的比例分層抽樣抽取臺中縣 25 所、臺中市 10 所、彰化縣 26 所以及南投縣 23 所,總計 84 所學校共 620 位國小教師進 行問卷調查,有效問卷為 460 份。研究結果發現:(一)約六成五國小教 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具較高認知程度,約有一成六認知程 度較差。(二)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態度傾向正 向積極。(三)國小教師的畢業科系、任教別、參與生態保育研習情形, 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認知有顯著影響。(四)國小教師的出生 年次、最高學歷、畢業科系、參與生態保育研習情形、以及飼養寵物經驗 顯著影響其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的態度。(五)國小教師對於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認知程度與態度成正相關,且其態度受到 認知的影響。因此建議:政府機關應善用大眾媒體,印製宣導手冊,提高 法令宣導效益;教育行政單位應建立動物保護資訊平臺,分享網路資源; 國小教師應多參與生態保育研習,並且多關心野生動物保育和動物保護訊 息。 關鍵詞: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國小教師

(3)

Th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cognition and attitude about

the Wildlife Conservation Law and the Animal Protection Law

n four counties of central Taiwan

i

Abstract

Recently, the news was considered of violations the Wildlife Conservation Law or the Animal Protection Law event keeps pouring in. Obviously, both the animal related laws did not thorough into people's lif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wanted to investigate into th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cognition and attitude on the Wildlife Conservation Law and the Animal Protection Law. In four counties of central Taiwan, 620 teachers distributed in 84 element schools were extracted by lamination stochastic sampling method. The cognition and attitude of teachers were surveyed by questionnaire. Finely, there were 460 valid questionnaires copies. It was found that the cognition of the teachers about the laws were diverse. About 65% of them had high cognition degree, but 15% of them were low. It was shown that there were three factors would remarkable influence to the cognition of teachers: the major subject, teaching curriculums, and training time about ecology. The attitude of the teacher was tended towards positive to these two laws. It was also shown that there were five factors would remarkable influence to the attitude of teachers: age, major subject, educational background, the experience of raising pet, and training time about ecology. Th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cognition degree and their attitude were positive correlation. Moreover, the attitude of teachers would be affected by their cognition. It is suggested that to promote

(4)

the cognition and attitude of element school teachers could be the three processes: (1) the government could publish the media, guide-handbooks, and playbills about the laws for animal protection. (2) The educational units and agencies could establish information network resources for animal protection. (3) Th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could take the ecological training, and mind the information of wildlife conservation and animal protection.

Keyword:Wildlife Conservation Law, Animal Protection Law,

(5)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4 第三節 名詞定義………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內涵及重要性………6 第二節 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教育之相關研究 ………20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29 第二節 研究流程 ………30 第三節 研究對象 ………31 第四節 研究工具 ………32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39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43 第二節 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認知現況 …………48 第三節 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態度現況 …………55 第四節 教師背景變項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認知的 影響 ………61

(6)

第五節 教師背景變項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態度的 影響 ………88 第六節 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認知與態度之相關 分析………10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109 第二節 建議………112

參考文獻

ㄧ、中文部份………116 二、西文部份………124

(7)

附 錄

附錄 1 野生動物保育法 ………126 附錄 2 動物保護法 ………142 附錄 3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認知」試題架構表 …………156 附錄 4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態度」試題架構表 …………156 附錄 5 國小教師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認知命題陳述表 ……157 附錄 6 國小教師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態度命題陳述表 ……159 附錄 7 審查問卷專家學者名單 ………161 附錄 8 預試問卷 ………162 附錄 9 預試問卷試題因素分析表 ………168 附錄 10 正式問卷 ………169 附錄 11 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各向度題目答題分析表 ………175 附錄 12 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各向度題目答題分析表 ………177 附錄 13 態度問卷「應用法律於教學上的態度」各題答題情形 ………178 附錄 14 態度問卷「學習法律的態度」各題答題情形 ………178 附錄 15 態度問卷「對法律的意義與目的的看法」各題答題情形 ……179 附錄 16 態度問卷「對法律行為觀點的反向思考」各題答題情形 ……179 附錄 17 態度問卷「對法律制定與執法情形的認同」各題答題情形 …180

(8)

表 次

表 2-1-1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訂定之相關辦法或公告 ………11 表 2-1-2 動物保護法法條重點整理 ………15 表 2-1-3 動物保護法相關辦法或公告 ………17 表 2-1-4 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比較 ………19 表 2-2-1 與野生動物保育相關之政府單位及其職掌 ………20 表 2-2-2 野生動物保育組織及宗旨 ………21 表 2-2-3 相關野生動物保育之教育資源 ………22 表 2-2-4 動物保護組織及宗旨 ………24 表 2-2-5 相關動物保護之教育資源 ………25 表 3-3-1 研究樣本母群體資料表 ………31 表 3-3-2 問卷校數取樣一覽表 ………32 表 3-3-3 各縣市校數及人數抽樣分配表 ………32 表 3-4-1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認知預試問卷試題架構表 …35 表 3-4-2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態度預試問卷試題架構表 …35 表 3-4-3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試題分析表 ………36 表 3-4-4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態度問卷試題分析表 ………38 表 4-1-1 樣本教師背景資料分析 ………44 表 4-1-2 樣本教師經驗與喜好資料分析 ………46 表 4-2-1 國小教師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答題 分析表 ………49 表 4-2-2 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高答對率題目分析表 ………50 表 4-2-3 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低答對率題目分析表 ………51 表 4-2-4 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高答對率題目分析表 ………53 表 4-2-5 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低答對率題目分析表 ………54

(9)

表 4-3-1 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態度問卷各向度分析表 …56 表 4-4-1 不同性別教師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認知 之表現 ………62 表 4-4-2 不同性別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各向度認知問卷之差異 …62 表 4-4-3 不同性別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之差異 ………63 表 4-4-4 不同性別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64 表 4-4-5 不同性別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之差異 ………64 表 4-4-6 不同出生年次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認知之表現 …………65 表 4-4-7 不同出生年次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66 表 4-4-8 不同出生年次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66 表 4-4-9 不同學歷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認知之表現 ………67 表 4-4-10 不同學歷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68 表 4-4-11 不同學歷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69 表 4-4-12 不同學歷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之差異 ………69 表 4-4-13 不同畢業科系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認知之表現 …………70 表 4-4-14 不同畢業科系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70 表 4-4-15 不同畢業科系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之差異 …………71 表 4-4-16 不同畢業科系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72 表 4-4-17 不同畢業科系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之差異 ………73 表 4-4-18 不同任教別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認知之表現 ………75 表 4-4-19 不同任教別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75 表 4-4-20 不同任教別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之差異 ………75 表 4-4-21 不同任教別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76 表 4-4-22 不同任教別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之差異 ………76 表 4-4-23 不同教學年資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認知之表現 …………77 表 4-4-24 不同教學年資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78

(10)

表 4-4-25 不同教學年資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79 表 4-4-26 不同研習情況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認知之表現 …………80 表 4-4-27 不同研習情況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81 表 4-4-28 不同研習情況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之差異 …………81 表 4-4-29 不同研習情況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82 表 4-4-30 不同飼養動物經驗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認知之表現 ……83 表 4-4-31 不同飼養動物經驗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問卷之 差異 ………83 表 4-4-32 不同飼養動物經驗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之差異 ……84 表 4-4-33 不同飼養動物經驗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問卷之差異 ……85 表 4-4-34 不同飼養動物經驗教師對動物保護法認知程度之差異 ……86 表 4-4-35 國小教師背景變項對野保法與動保法認知影響之比較 ……87 表 4-5-1 不同性別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 ………88 表 4-5-2 不同性別教師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 …………89 表 4-5-3 不同出生年次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 …………90 表 4-5-4 不同出生年次教師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 ……91 表 4-5-5 不同學歷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 ………92 表 4-5-6 不同學歷教師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 …………93 表 4-5-7 不同畢業科系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 …………94 表 4-5-8 不同畢業科系教師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 ……95 表 4-5-9 教師任教別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 ………96 表 4-5-10 不同任教別教師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 ………97 表 4-5-11 不同教學年資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 …………98 表 4-5-12 不同教學年資教師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 ……98 表 4-5-13 不同研習時數教師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 …………99 表 4-5-14 不同研習時數教師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100

(11)

表 4-5-15 教師飼養動物經驗在野保法、動保法態度之表現…………101 表 4-5-16 教師飼養動物經驗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傾向之差異……102 表 4-5-17 國小教師背景變項對野保法與動保法態度影響之比較……103 表 4-6-1 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和動物保護法認知相關分析摘要表…104 表 4-6-2 認知情形與態度傾向的積差相關分析摘要表………105 表 4-6-3

認知情形與態度傾向的典型相關分析摘要表………106

(12)

圖 次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29 圖 3-2-1 研究流程圖 ………30 圖 4-6-1 典型相關分析路徑圖………107

(13)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目的是想要瞭解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 動物保護法具備的認知程度與態度傾向。第一章緒論分為四節,首先是敘 述本研究的研究動機及重要性,接著表明本研究的研究目的以及根據研究 目的衍生而來的研究問題,第三是針對本研究重要的名詞加以解釋定義, 最後是說明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相關新聞事件頻傳,而從新聞內容可看出 當事人似乎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法,在這些人感到無奈與茫然之餘也 透露出野生動物保育議題逐漸受到社會輿論的重視,卻也更突顯出現今的 社會大眾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的貧乏。野生動物保育法在臺灣公佈實施 至今已有二十年,是主管機關宣導不足,或是民眾對此法的漠視,還是生 態保育教育沒有落實,都是值得我們去深思的。以下的一篇新聞報導摘錄 可窺見端倪: 《網拍龍貓 女大學生被捕》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及自然 生態保育警察隊 10 日在臺中市查獲陳姓女大學生涉嫌販售俗 稱「龍貓」的保育類動物栗鼠,陳女雖然一再強調僅負責運 送,並非走私者,但因無法提出委託運送者的身分,警訊後 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自由時報 2008/06/11[記者蔡文正和美報導] 另外一則節錄自中央社(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 2008-04-28 電)標題 為《虐狗案層出不窮 救援小組校園推廣生命教育》的報導如下:

(14)

……近年來臺灣南北各地的虐狗案例有增無減,手法不斷翻 新,從橡皮圈綁嘴、綁生殖器,到用不鏽鋼絲斷狗頭的案例, 讓他感嘆臺灣的動保生命教育出了問題,如果不治本的話, 就算有一百個救援小組,受虐狗也永遠救不完。救援小組資 深志工張雅惠也說,近幾個月來連續在屏東、高雄傳出多起 學生虐狗的案件,施虐學生從大學、高中、國中到小學都有。 由這些新聞報導可知,縱使臺灣的動物保護法公佈施行已屆十年,然 而虐待流浪貓狗以致死傷的案例不但沒有漸減反而驟增,這些流浪動物的 情況相當悽慘,而這些施虐者不乏是學生身分,甚至連理應年幼天真的小 學生都成了動物的施虐者,可見各級學校推動生命教育的效果不彰,也顯 示動物保護教育並未在校園中落實。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動物保護法已修 法納入《刑法》的刑期;民眾若蓄意虐待動物致死、重殘,五年以內再犯 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款,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動物保護法將 刑期與鉅款作為處罰,卻鮮有因對動物施虐致殘或致死而被判定的案例, 或許這是警察單位執法不力,但是這並不表示對動物保護法不甚瞭解的普 羅大眾不會有誤觸法網的情事(2008/05/26,中時電子報)。 曾有研究者針對目前九年一貫教科書做過全面內容檢視,他發現當下 各版本的教科書「人與動物互動」內容很多,當然議題內容方面也有正向 探討,但是卻也仍存在著負向甚至不當的觀念(洪苑齡,2006),倘若教 師本身缺乏正向「人與動物互動」的理念,將無法審視教材內容存在的負 向與不當,更無法針對教材的負向與不當作批判導正,如此教師無疑成了 不當觀念的傳達者,這勢必也會成為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的絆腳石。 目前的臺灣社會在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上確實出現了許多問 題,除了政府相關單位尚須極力宣導之外,若能從小學教育著手,讓每一 位小學生深深瞭解生命個體都有其存在的價值,也讓生命關懷的動物權概 念深植他們的心田(Regan,1983),將獲得長遠且顯著的影響效果。

(15)

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的教育,融合了當前國民教育極為重視的生 命教育、法治教育及環境教育等三項教育議題的價值概念。生命教育的重 要課題在於培養學生尊重生命,時時存著戒慎尊敬的心去對待接觸到的任 何生命,以期讓所有的生命能自然的生活、自在的成長(錢永鎮,1999)。 而法治教育旨在將法律知識向下紮根,以期小學生們,能儘早瞭解相關的 法律常識與責任。而藉由環境教育之融入,在於培養小學生能瞭解生命意 義,成為積極關懷動物保育與全球環境的世界公民。學者 Palmer(1993) 認為影響個人對環境實際關心的重要因素是教育,而環境教育的推動是解 決環境問題重要途徑(楊冠政,1997);有學者指出法律和教育是保障人 類基本自由的重要夥伴(Starkey,1991),另外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先生 (1996)也認為法治精神的培養與法律知識的傳遞需要從基礎教育著手, 惟有從教育著手才能讓國民瞭解法律、重視法治,尊重司法。 由此可知,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的教育在國民教育具有其重要 性 , 有 學 者 特 別 強 調 學 校 具 有 教 育 學 童 有 關 動 物 福 利 的 重 要 功 能 (Spedding,2000),故研究者認為國小教師是動保教育成敗的關鍵者, 然而目前的國小教師們是否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有足夠的認 知與擁有正向的態度,而能成為動保教育的有力推手呢?研究者急欲知道 這些問題的答案,但卻發現國內針對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 護法的認知或態度相關的研究不多。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是深具國際視野、生命教育觀及環境教 育理念的法律,教師如果對兩法具有相當程度的認知且保有正向的態度傾 向,應該較能教導出具正確動物保育與保護觀的學生,所以本研究主要目 的正想要探討瞭解當前的國小教師對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 保護法的認知程度與態度傾向,以期能作為動保教育上的參考。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綜括上述研究動機與研究之重要性,本研究的目的在瞭解中部四縣市 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具備的認知程度與呈現的態 度傾向,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關心的研究問題是: 一、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認知程度為何? 二、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具備的態度為何? 三、不同背景的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具備的認知程度 的是否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背景的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呈現的態度傾向 是否有顯著差異? 五、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認知程度與態度傾向之 間是否有顯著關連?

第三節 名詞定義

本研究為了確切的定義名詞意義,乃將相關的主要名詞做如下的說 明。 一、野生動物保育法 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於中華民國 78 年 6 月 23 日 發 布 ,本法 歷經五次修正,本研究認知問卷中所採用的意義內涵皆以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最後一次修正的條文。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 二、動物保護法 我國動物保護法於中華民國 87 年 11 月 4 日 發 布,本法歷經六 次修正,本研究認知問卷中所採用的意義內涵皆以中華民國 96 年 1

(17)

月 16 日 最後一次修正的條文。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 三、國小教師 在本研究中問卷調查對象之國小教師,僅限於現職正式教師,代 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校長及其他非教師身分之國小行政人員等, 均不在本研究調查範圍。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目的在瞭解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具備 的認知程度與態度傾向,因此選擇的研究對象是國小教師,研究範圍僅限 定中部四縣市(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的國民小學,由於並 未做全面性的取樣,所以研究結果的推論僅限於中部四縣市,不能推論至 全國。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為穩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及相關專業知識,本章根據研究動機、目的 及研究問題,蒐集相關文獻進行探討。本章節分為二個部分,第一節分析 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內涵及重要性;第二節則探討野生動物保 育與動物保護教育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內涵及重要性

本節將先分別敘述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動物保護法的立法起源,再 綜合分析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動物保護法的內涵與重要性,最後對兩法做簡 要的比較。 一、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緣起 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頒布於民國 78 年 6 月 23 日,而臺灣制定 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緣由,綜合歸納為下面幾項: (一)、華盛頓公約制定的影響 「 瀕 臨 絕 種 野 生 動 植 物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是華盛頓公約的全名。華盛頓公約於1975 年7月1日才開始正式生效實行(CITES,2008)。華盛頓公約 的宗旨,闡明於公約之序言,而以下的基本信條,希冀所有會 員國能有所共識:(郭乃菱,2003) 1.野生動植物華麗多姿,乃地球上自然系統中不 可替代之一部分,不論今世後世,必須予以保 護。

(19)

2.野生動植物在審美、科學、文化、娛樂及經濟 觀點上永恆增生之價值。 3.所有人類及國家應係其自有野生動植物之最 佳保護者。 4.為保護稀有野生動植物,以防止其因國際貿易 而遭受濫用,國際合作係屬必要。 臺灣雖非是華盛頓公約會員國,但由於政府漸漸體認到國 際保育潮流的壓力與野生動物保育之重要性,因此配合華盛頓 公約的規定與大會決議事項,而於民國78年制定實施野生動物 保育法、民國82年施行貿易法與相關管理辦法,以及文化資產 保存法與海關緝私條例等,終於建構了野生動物貿易管理之法 律基礎,惟野生植物保育法至今還在立法院努力中。 依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分為 「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與「其他應予 保育之野生動物」等三級,這些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大致與華 盛頓公約附錄一與附錄二之物種相對應。至於華盛頓公約附錄 三之物種,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中之「一般類野生動物」,原 則上允許適度貿易。而依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對於野生 動物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進出口,須先取得中央主管機 關行政院農委會許可。此外關於實施華盛頓公約事務上,我國 經承認之管理機構為行政院經濟部所屬之國際貿易局,而行政 院農業發展委員會雖然未經正式承認為科學機構,卻一直扮演 著相當於科學機構的角色,並同時管制著國際與國內有關於華 盛頓公約附錄物種之貿易。 (二)、國內相關政府單位的貢獻 1、林務局自民國60年開始不時安排短期的野生動物訓練課

(20)

程,並提供經費進行數項研究計畫,例如:為期二年的帝 雉與藍腹鷴生態研究(61年至63年)等(林曜松,1997)。 民國73年9月開始建設森林遊樂區,為我國政府調查籌畫森 林資源及野生動物各項保護措施的開始。 2、觀光局早年曾致力提高野生動物遊憩價值,除提供經費贊 助研究計畫並推廣賞鳥活動外,更規畫蘭陽大橋至溪口及 兩岸隄防之間為 「雁鴨保護區」,可謂自然保護區設置之 鼻祖(吳永華,1991)。 3、內政部於民國61年宣布全面禁獵,禁止出口、獵捕、及製 作標本,以保護45種鳥類與哺乳類,這項措施使得猛禽類 及毛色艷麗之鳥種與哺乳類得以保育(曾華璧,1998)。 另外於民國74年訂定行政命令「臺灣地區大型哺乳動物暫 行保護措施」,希冀匡正臺灣民眾濫捕濫殺野生動物之行 為,並平息國際間批評聲浪。 4、經濟部國貿局亦於民國74年起,依據進出口貨品分類審定 管理辦法會同農委會,將犀牛角、虎皮、豹皮及其產製品 實施進出口之管制(白安頤、林曜松,2000)。 5、行政院農委會依行政院環境保護小組之提示,分別自民國 76年、77年起嚴格管理華盛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之野生 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之進口、再出口或出口。 (三)、國內民間保育團體的促成 1、民國59年時,保護動物協會成立,除了對臺灣鳥類、珍貴 及稀有動植物、自然景觀加以調查紀錄之外,並極力建議 政府採取保育措施及呼籲國人重視自然保育(李三畏, 1995)。 2、「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於民國73年10月推動起草

(21)

「野生動物保育利用法」,行政院於民國75年底時將本法 草案送進立法院待審,但立法院並未立即排定議程進行審 議。 3、民間保育團體野鳥學會於民國78年提出陳情,促使「野生 動物保育利用法」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同年野生動物保育 法即獲立法院三讀通過,於78年6月23日經總統公佈施行 (李三畏,1991)。 綜合上述促成我國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推手,不外是華盛 頓公約制定以及國際視聽的壓力,還有國內與自然保育相關的政 府各部、會、局不遺餘力的推動,然而國內的動物保育團體更是 功不可沒。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內涵及重要性 (一)、訂定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意義 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訂定除了呼應華盛頓公約及消除 國際貿易壓力外,其立法宗旨乃為落實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 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的重大使命。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內涵 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訂定發布於民國 78 年 6 月 23 日, 全文 45 條。五年後因國際保育思潮與貿易制裁之壓力,我國為 努力達成國際保育公約之要求,於民國 83 年 10 月 29 日重大修 正全文 57 條。至民國 91 年 4 月 24 日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民 國 93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第 21、22 條條文並新增 21-1、51-1 條條文;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修正公布第 40、41、57 條條文; 於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修正公布第 21、24、25、51 條條文(行 政院農委會,2008)。

(22)

現 行 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共六章,第一章總則除了明訂立法 宗旨及界定各級主管機關外,並定義本法之用辭,如野生動物 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 兩棲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另外也就野生動物的分類、 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的設置職掌以及野生動物研究、保育 捐助等訂定規範。第二章野生動物之保育規定了野生動物重要 棲息地經營管理、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管理,對保育類野生動 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 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以及對野生動物得以利用、獵捕或 宰殺的規定。第三章野生動物之輸出入則規定野生動物可輸出 入情形、可輸出入項目、申請事宜與注意事項以及海關檢疫措 施。第四章野生動物之管理則訂定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與管理, 買賣、經營以及死亡與屍體之處理。第五章罰則明定違反野生 動物保育法最重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 罰 250 萬元罰鍰(野生動物保育法全部條文詳見附錄 1)。 (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訂定之相關辦法或公告 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使該 法律執行時有所依據而能更周延與便民,故依據該法訂定相關 辦法或公告,茲整理如下表 2-1-1:

(23)

表 2-1-1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訂定之相關辦法或公告 公告發 布 日期 辦法或公告名稱 備註 79.03.31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84.4.29 、 88.10.6修正 84.06.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 置辦法 87.5.29修正 84年至今 陸續公告了三十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85.05.09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 物種類 98.07.07 修 正 公 告 85.05.28 公告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 95.8.25 第 10 次 修正 85.06.04 公告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釋放人工飼養野 生動物之物種 85.12.31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 88.10.20 、 89.11.25修正 85.12.31 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 88.10.20 、 89.11.30修正 89.02.25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90.10.30 「野生動物保育票及標章發行管理辦法」條文 草案 迄今未制定 91.05.21 公告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 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 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種類 98.05.20 修 正 公 告 92.04.09 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及緊急 應變措施 94.04.18 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案件 獎勵辦法 96.11.14 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 98.04.01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主要資料取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新聞與法令/農業法規/法律與命令/ 野生動物保育目(2008.07.10) (四)、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重要性 野生動物保育法從民國 78 年頒布施行迄今經過五次大小 修正,修法如此頻繁,可見此法受到政府及國人的重視,也更 突顯出其重要性。野生動物保育法頒布與修正的重要性綜合歸 納如下三點: 1、順應世界潮流,維持人類永續發展及生存

(24)

王守民(2006)認為自然生態保育是世界先進國家正 努力的工作,而維護野生動植物多樣性及維持自然景觀, 也是身為地球村一員的人類應有的積極作為。而政府制定 野生動物保護法,即為順應世界潮流所制定之保育政策之 一,也希冀透過此法以達到自然資源永續長存,創造出人 與環境和諧相處之境界。 2、配合國際政策,端正國際形象 民國81年底,由於英國環境調查協會(EIA)播放廣 告影片,指責我國是「犀牛終結者」,故引發各國保育團 體一連串攻擊我國保育之缺失,接著華盛頓公約組織 CITES 以及美國「培利修正案」的貿易制裁陰影更緊接而 來(張清南,1994),因而立法院火速進行野生動物保育 法的修正,以表我國對野生動物保育的決心(陳仲嶙, 2001)。 3、原住民傳統生活方式之尊重與保存 野生動物在原住民的生活中具有文化的意義,不同的 生物在原住民族的現代社會中,仍保有其傳統文化、祭儀 上的價值,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訂,不僅能維護野生動 物生物多樣性,也確保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得以延續,也給 予法源的保障(郭乃菱, 2003)。 三、動物保護法之緣起 我國的動物保護法於民國 87 年 11 月 4 日制定公布,其制定緣由 及歷程縱合歸納如下: (一)、歐洲動物保護觀念的影響 1、英國是全世界第一個設立動物保護法律的國家,十九世紀 初英國社會還普遍有殺狗、虐狗的現象,而在Richard

(25)

Martin 努 力 推 動 下 , 於 1822 年 通 過 馬 丁 法 案 ( Martin’s Act),接著Martin於1824 年成立了「防止虐待動物學會」 (Brian,1973),並在1840年改名為皇家動物防虐協會 (RSPCA),到了1876年,英國防止虐待動物法案(the British Cruelty to Animals Act)終於通過(臺灣綠色學校夥 伴網路,2008)。至今全英國有超過三千個的皇家動物虐待 防止協會監視著人們的行動,甚至設置協會附屬的動物醫 院來提供動物醫療服務(李茂生,2002),就英國保護動 物之概念來看,英國是一個對生命極為尊重的國家。 2、動物在德國法制序中的地位,已經被認為是一種具有類似 於人類的痛覺,故人類並不能像對待一般物品一樣,任意 地處分及交易動物,而必須遵守相關動物保護法令之限 制。此外若無合理的依據,亦不能對動物加以殺害或虐待, 違反者甚至會遭到刑罰。再者動物遭遇到生命及健康之危 害時,人類也有進行通報與保護之義務(蕭美琴,2006)。 3、歐盟於公約中制定強化動物福利的條款,規定各會員國境 內於動物運輸、實驗研究、國內市場販賣與農業用途等法 規,都應力求全面契合保護動物福利之立法精神(蕭美琴, 2006)。 (二)、「動物權利的世界宣言」 聯合國「動物權利的世界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Animal Rights)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在 1978 年 10 月 15 日宣讀,咸認為動物有其生存權,亦有受尊重且免 遭虐待的權利(March,1984)。雖然這僅是對動物權利的宣言, 並無法律約束力,但該宣言第十四條第二項中宣示:動物的權 利與人類的權利相同,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吳瑾瑜,2005),

(26)

因此對我國動物保護法的制定也有極大的影響力。 (三)、臺灣動物保護團體的力推 我國的動物保護法於民國 87 年 11 月 4 日頒布,相較於野 生動物保護法而言,晚了將近九個年頭,而此法催生乃源於民 國 81 年初的「反挫魚運動」。當時臺灣流行一種慘忍的休閒活 動「挫魚」,於是釋昭慧法師聯合其他人士發起「反挫魚」運 動,並獲得全國迴響,也迫使政府嚴格取締。由於法師深感部 分國人對動物權的不尊重,因而接著成立「關懷生命協會」, 且陸續發起反對賽馬、抗議馬戲團等事件,其後流浪動物保護 問題也持續發燒,再加上國外動物保護團體的推波助瀾,使動 物保護法的立法水到渠成。民國 83 年農委會邀請學者專家、畜 牧獸醫團體、動物保護團體等人士起草動物保護法,85 年 3 月 11 日報行政院,86 年 1 月 18 日送立法院審議﹔並於 87 年完成 立法,該年 11 月 4 日公布(釋昭慧,2002)。 綜合上述可知世界先進國家對動物保護推動之歷程與觀念,聯合 國「動物權利的世界宣言」以及國內動物保護團體「關懷生命協會」 對我國動物保護法的制定與修正產生相當大影響力。 四、動物保護法之內涵及重要性 (一)、訂定動物保護法之意義 動物權的尊重與保護是目前的國際主流意識,重視動物福 祉更是展現國家社會進步形象的重要指標。我國的動物保護法 立法宗旨乃基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法條內容也與先進 國家的動物保護觀念相符,這象徵著我國推動動物保護工作正 與世界潮流接軌(周文玲,2007)。 (二)、動物保護法的內涵 我國的動物保護法於民國87 年 11 月 4 日 制定公布全文40

(27)

條;於民國89年5月17日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民國90年1月17 日修正公布第6、12、22、28條條文;民國90年12月21日修正發 布第23條條文;民國93年1月7日修正發布第12、14、31條條文; 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第30、31條條文;民國97年1月16日 大幅增訂第14條之1、第20條之1、第4章之1、第22條之1、第22 條之2及第2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條至第5條、第7條、第9條、 第10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0條 至第23條、第25條、第27條至第33條條文。(行政院農委會,2008) 現行的動物保護法共有六章,其中規定所受保護動物之定 義,與人類對動物行為規範以及違反本法的罰則等(法律全文 見附錄2),各章之法條要點研究者整理如表2-1-2: 表 2-1-2 動物保護法法條重點整理 章節與法條條次 法條重點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至第三條 明定為尊重動物生命與保護動物而立法;界定動物保護法之各級 主管機關;定義動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第二章、動物之一 般保護 第四條至 第十四之ㄧ條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 聘專家、學 者、相關機 關及立案之 民 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定期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及本法執行之 檢討相關事宜;飼主飼養動物之法定年齡與應負之責任;避免飼 養動物遭受虐待、騷擾或傷害且不得棄養及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飼主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傷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指定 禁止飼養及輸出入之動物;運送動物應遵行事項;明定不得宰殺 及販賣貓、犬屠體;不得利用動物進行賭博、娛樂、營業、宣傳 或其他不當目的搏鬥;以及訂定動物人道宰殺方式及捕捉動物不 得使用的方法。 第三章、動物科學 之應用 第 十 五 至 第 十 八 條 明定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督 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規定對科學應用後之動物應 做的處置;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課程綱要以外, 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28)

表 2-1-2 動物保護法法條重點整理(續) 第四章、寵物之管 理 第十九條至 第二十一條 辦理登記之寵物的各項規定及辦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 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 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 公共場地,提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第四之一章、寵物 繁殖買賣寄養業 者管理 第二十二條至第 二十二條之二 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依法領得營業證 照才能營業;地方主管機關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業者;寵物買 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 業者供應之。 第五章、行政監督 第二十三條至 第二十四條 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甄選義務動物保 護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以及對違反動物科學之應用之機 構、學校,應先通知限期改善或做必要之處置。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至 第三十五條 1.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之罰則:虐待或傷害致動物情況 嚴重或死亡,宰殺犬貓或禁止宰殺之動物;驅使動物之間 或人與動物搏鬥等情事;寵物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由未取 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等情事。 2.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情形:五年再虐待或傷害致動物情況 嚴重或死亡,或宰殺犬貓或禁止宰殺之動物以及違反本法 第三十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以及五 年內違反前項第一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以及未具獸 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等八款情事,五年內違反 第三款至第六款情事二次以上者。 3.違反本法其它規定者罰三千元至一百萬不等之罰鍰。 4.得逕行沒入其動物之情形: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 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等五款情事之動物;使動物遭 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等四款情事,令飼主限 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5.罰鍰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 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七、附則 第三十六條至 第四十條 公告前已飼養禁止輸入、飼養之動物者之處理;公告前已經 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二年內提出申請; 寵物身分標識、寵物之遺失認領等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9)

(三)、依動物保護法制訂之相關辦法或公告 動物保護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依據該法 訂定許多相關辦法或公告,茲整理如下表 2-1-3: 表 2-1-3 動物保護法相關辦法或公告 公告日期 辦法或公告名稱 備註 88.06.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97.04.29廢 止 88.07.31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88.07.31 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 收費標準 91.12.31修 正 88.08.05 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辦理寵物登記應 檢具之預防注射證明文件為狂犬病預防注射文件 89.01.19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89.07.19 寵物業管理辦法 89.10.19 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90.09.25修 正 90.07.13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 92.01.30 、 95.12.19修 正 92.07.31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 95.11.17修 正 92.08.15 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93.08.31修正 94.06.30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96.04.12 猪隻運輸工具、運送方式及運送餵飼時間規定 96.09.27 宰殺經濟動物之人道方式 資料取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新聞與法令/農業法規/法規查詢(2008.07.10) (四)、動物保護法的重要性 動物保護法自頒布實施起至今共歷經六次修正,尤其97年 初的修法增定了5條條文,大幅修正了15條條文,代表行政與立 法單位的重視以及國人的期待,而本法的重要性有四點。 1、塑造我國動物保護良好形象 一項法律制定初始常不盡完美,也需因時空進行修 正,我國的動物保護法之制定與幾次修正,對我國動物保

(30)

護工作之推動均深具意義,更能塑造我國動物保護良好形 象( 周 文 玲 , 2007)。 2、保護流浪動物 民國 87 年實行的動物保護法之初,對虐待流浪動物的 情事,並沒有相關規定管制,後經修法讓流浪動物也納入 保護範疇,也才使流浪動物受虐案件有了法源依據(王忠 恕,2001)。 3、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我國的動物保護法第三章為「動物之科學應用」專章, 此章規範相關機構使用脊椎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時應遵照事 項,也是國內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制度的依據,除了能提昇 實驗動物房舍及實驗動物之品質外,也直接反映在我國醫 藥水準(陳美玲,2005)。 4、強化飼主責任,減少流浪犬數量 自從動物保護法實施之後,由於法規中明定飼主應盡 之責任重大,使得原本飼養意願不高的家庭不願輕易養 狗,這間接影響了棄犬情事的發生率,所以從動物保護法 實施以來流浪狗的數量大幅下降(蘇耀期,2003)。 五、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比較 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的制定施行,相隔近十年,許 多人也許會懷疑,為什麼都是為了保護動物政府卻訂定了兩套法令, 這兩法到底有何異同,研究者試著從立法精神、適用對象、主管機關、 執法單位、罰則等方面做整理分析,發現這兩法除了立法精神與適用 對象有所區分之外,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罰則普遍較動物保護法重,而 且受罰人也不限行為人,而動物保護法有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名稱或照 片是比較特殊之處,值得一提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明定兩項獎勵辦

(31)

法,這是動物保護法所欠缺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比較 如表 2-1-4。 表 2-1-4 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比較 比較項目 野生動物保育法 動物保護法 立法精神 落實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 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 尊重動物生命與保護動物。 適用對象 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之 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 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動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 管領之脊椎動物。 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執法人員 保育警察、轄區警察、野生動物保 育檢查人員。 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家畜疾病防 治所、動物保護檢察員。 罰鍰:1000 至 250 萬元不等 罰鍰:3000 至 100 萬元不等 刑期: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另有加重其刑三分之ㄧ 的規定。 刑期: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罰者:罰金之處罰除了行為人之 外有 法人或自然 人也科 以罰金的規定。 受罰者:行為人 罰則 其他:對原住民族有首次違反不罰 的規定。 其他:對某些犯行有公布其姓 名、名稱或照片的規定。 罰款處罰 單位 各級主管機關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主 管 機 關 其他 協助取締舉發違法事件或參加國 際性會議活動有獎助辦法。 無獎勵措施 六、小結 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的頒布象徵著我國政府提倡動物 權及保護動物的決心,然社會民眾能否瞭解與實踐,有賴政府與民間 組織之宣導以及教育單位配合教育推廣,才能竟全功。本研究將縱合 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之緣起、重要性與法條內容要點 後,作為編製研究問卷的依據。

(32)

第二節 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教育之相關研究

我國自 60 年代起開始重視野生動物保育的工作;而 80 年代起動物保 護運動也跟著蓬勃發展。本節將探討目前國內推動動保工作與教育的相關 團體組織及資源,並瞭解國小動保教育課程的內涵與實施現況以及動保教 育相關之研究。 一、國內推動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工作之的團體組織與資源 (一)、野生動物保育方面 1、政府部門 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野生動物保育相關工作之推行也都是轄下之處局辦 理;另外教育部及其他部會也在各其職掌上為野生動物保 育努力奉獻,茲將與野生動物保育相關之政府單位及其職 掌臚列如表2-2-1: 表 2-2-1 與野生動物保育相關之政府單位及其職掌 單位名稱 職掌 農委會 主管野生動物保育業務 林務局保育組 掌管野生動物保育及棲地經營及相關保育教育推廣 環保署 依組織條例負責有關自然保育之規劃、聯繫推動及協調事宜 內政部 負責國家公園區域及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自然 生態保育工作 經濟部 負責珍貴稀有動植物之進出口業務 交通部 負責風景區及風景特定區內之自然生態保育工作 臺北市立動物園 動物保育研究及教育推廣 各縣市政府農業處 野生動物保育教育推廣 資料來源:趙心慧(2006);研究者整理

(33)

2、學術機構 農委會旗下特別為臺灣野生動物保育設置了學術研究 單位其中特有生物研究中心、林務局保育組等皆是。另外 許多大專院校之環境教育系所、科學推廣教育系所、生態 系所,及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等都為野生動物保育在努力。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屏東科技大學除了設有野生動物保育研 究所之外,還設了屏東保育類動物收容中心;而臺灣大學 生態演化研究所更完成國科會之動物博物館典藏數位化計 畫,提供民眾研究野生動物相當豐富的教育資源。 3、民間組織 臺灣的動保組織其推動保護的對象大多包含野生動物 及動物保護法所稱的動物,茲將組織名稱及成立宗旨表列 如下:(表2-2-2) 表 2-2-2 野生動物保育組織及宗旨 組織名稱 成立宗旨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推動、創造「人與動物、環境之互動和諧」。 東亞野生物貿易研究委 員會 支持野生藥用動植物的保育,促進華盛頓公約的成效與其他 野生物貿易的管制。 臺灣生態學會 建立臺灣自然史;設置自然及環保資料庫或標本館;進行自 然生態及環境保護研究調查計畫等。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 欣賞、研究和保育野生鳥類及其棲地;推廣保護自然生態環 境的觀念;接受辦理保護野生鳥類的各項措施,如教育、宣 傳、保護區設立和管理;出版野生鳥類研究報告及相關書 刊、資料;參加國際會議,與國際保育團體互訪交流,提昇 我國保育形象。 中華鯨豚協會 為促進國民保護鯨豚及其棲息環境,並倡導有關鯨豚之研 究、觀察、欣賞與保育;期許培養國民高雅知性之情操與維 護海洋生態系之永續發展。

(34)

表 2-2-2 野生動物保育組織及宗旨(續) 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 辦理或協助關於生態環境之研究、分析、試驗、教育、改 進、保育、經營管理、維護生態品質以及增進民眾福祉與 休憩生活為宗旨。 臺 灣 蝴 蝶 保 育 協 會 推動蝴蝶生態研究、保育、教育、推廣之理念。 臺 灣 蝙 蝠 學 會 臺灣地區蝙蝠之研究、保育暨教育推廣,與國際蝙蝠保育團 體合作、交流促進蝙蝠之研究、保育暨教育推廣、成立蝙蝠 研究及保育教育中心。 臺灣哺乳動物學會 追求發展與推廣哺乳動物相關之學術、保育與教育。 生態關懷者協會 以「探討土地倫理、追求生態公義、落實簡樸生活」參與建 構臺灣生態文化。 4、野生動物保育教育相關資源 臺灣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教育資源還算豐富,有相關 網站、相關書籍、各學術研究單位發行的期刊雜誌、影 音媒體等,茲概要整理如表2-2-3: 表 2-2-3 相關野生動物保育之教育資源 教育資源類別 教育資源名稱 網站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北動物園全球資訊網、林務局自然保育 網、國立鳳凰谷鳥園、國立臺灣大學動物博物館、新聞局臺灣生態 保育網、陽明山國家公園自然資源資料庫、臺灣野生動物多媒體資 料庫、楊懿如的青蛙小站、野生動物保育資訊網、臺灣生物多樣性 資訊網、臺灣哺乳動物學會。 書籍 鳳凰谷的野鳥、臺灣蝶圖鑑、臺灣鳥圖鑑、國有林保育類野生動物 及珍貴稀有植物圖鑑、外來種紅嘴藍鵲之移除。 期刊雜誌 大自然、自然保育季刊、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期 刊 、 生態臺灣季刊、冠 羽月刊、特有生物研究期刊、鯨豚季刊、臺灣光華雜誌。 影音教學媒體 返家十萬里、臺灣生態探索、企鵝寶貝、臺南縣警察局玉井分局「野 生動物保育」宣導影片、與黃裳共舞。 上表羅列的網站大多是政府機關或大專院校之學術機 構所建置,少部份是學者個人網站。而書籍部份也多是上

(35)

述學術機構的出版品。至於期刊雜誌部份大自然、自然保 育季刊、環境教育研究期刊、生態臺灣季刊、特有生物 研究期刊等為學術性期刊;而鯨豚季刊和冠羽月刊是民間 保育組織的會刊;臺灣光華雜誌則是綜合性的期刊。影音 教學媒體部分臺南縣警察局玉井分局「野生動物保育」宣 導影片屬宣導短片,臺灣生態探索、與黃裳共舞屬記錄片, 企鵝寶貝是學術性影片,返家十萬里則是偏藝術性的影片。 (二)、動物保護方面 1、政府部門 動物保護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而 負責動物保護業務之政府相關單位分別是旗下之畜牧處以 及防疫檢疫局。畜牧處處理動物保護策劃與督導事項,負 責一般動保業務。防檢局負責督導地方政府妥善處理流浪 犬之收容管理,落實動物保護措施,提昇國家形象、強化 動物傳染病疫情監控與通報制度,以及將來私立動物收容 所納入管理規範(劉珈延,2004)。另外教育部環境保護 小組亦推動動物保護教育,而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所則設 置動物中途之家,收容流浪無主寵物以及提供流浪狗認養 資訊。 2、學術機構 目前國內專為動物保護而設立的學術機構不多,國內 大專院校獸醫或動物系等學術單位能提供犬隻生理特性等 學術專業研究相關資訊,另外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則提供實 驗動物資源供應、動物種原保存及健康診斷。 3、民間組織團體 臺灣的動物保護組織近年來蓬勃發展,許多動物保護

(36)

協會紛紛成立,表2-2-4是研究者認為較具代表性的的民間 組織團體,以及其宗旨理念。從這幾個動物保護團體的設 立宗旨來看,他們都是要集合社會之力量為生態與環境平 衡以及保障動物權提昇臺灣國際形象而努力。 表 2-2-4 動物保護組織及宗旨 組織名稱 成立宗旨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推動、創造「人與動物、環境之互動和諧」。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研究保護動物問題,並發動社會力量保護動物。 關懷生命協會 以關懷動物為關懷生命的起點,基於「眾生平等」之 信念,以提倡動物權、為動物爭取福利,保育野生動 物與維護生態平衡為宗旨。 財團法人流浪動物之家 基金會 宣導尊重生命及愛護動物的觀念,督促政府以人道方 式解決流浪動物造成的社會及環境問題,提昇臺灣國 際形象,使動物免於流浪及虐待,直到街上沒有流浪 動物為止。 4、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資源 國內有關動物保護教育相關網站也很多,其中大部分 是國內動物保護團體設置的網站,另外市面上出版的動物 保護相關書籍不少,但期刊雜誌就不多,而許多動保團體 也製作視聽教學媒體教材提供教育宣導之用,茲概要整理 如表2-2-5:

(37)

表 2-2-5 相關動物保護之教育資源 教育資源類別 教育資源名稱 網站 動物守護天使、臺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寶島動物園、新 竹市保護動物協會、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中華民國保 護動物協會、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動物福利環保協進會等、 臺灣綠色學校伙伴網路/合作學習/動物保護專區。 書籍 揚揚養烏龜、寵物日、和牠相伴一生、班貓、剪東揀西、我的怪 獸叔叔、臺灣動物小說選。 期刊雜誌 流浪動物之家雜誌。 教學媒體教材 天堂赤子心、放生與放死之間-臺灣放生迷思等21部影片、動物保 護教育扎根計劃多媒體教材、96年動物保護教材。 二、國小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教育課程的內涵與實施現況 根據洪苑齡、王順美、梁明煌(2006)研究分析九年一貫七大領 域教科書,有關動物保護及野生動物保育兩個角度的內容,有 147 處 「人與動物」互動關係的部份,但都沒有教科書以專章來教導學生如 何考慮動物福利來對待動物,可見目前國小有關動物保護及野生動物 保育課程實施內容是不盡完善的。 另外陳美玲(2006)於九年一貫教科書中的動物迷思一文中提 到,93 年度的教科書中還充斥著許多背離動物保護及野生動物保育精 神的內容。諸如對動物的刻板印象、錯誤的買寵物與飼養寵物觀念、 不恰當的觀察動物的行為、不人道的傳統風俗與經濟動物飼養、以及 文學童話中的動物迷思。研究者也嘗試審視 96 年和 97 年部分版本教 科書,發現確實還有許多該改進的地方。 值得慶幸的是,目前許多動物保護團體正努力於動物保護教材的 教育推廣,教師應適時的作為補充教材,以期教導出合乎國際潮流之 正確動物保護觀念的學生。 三、有關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的相關教育之研究 (一)、野生動物保育教育相關研究

(38)

雖然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相較於歐美國家是比較晚 的,但是政府相關單位早於民國 60 年代初期便有許多的野生動 物保育教育相關計畫在推動,而與野生動物保育教育相關的研 究不少,研究者參閱自 1994 年至 2007 年之相關研究 15 篇,作 為本研究之參考。 這些論文根據其研究主題來分可分為五類: 1、野生動物保育法規與議題方面的研究有:謝芙美(1994) 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管理法律問題之研究;陳弘宜(1996) 的論市場機制於野生動物保育規範上之運用;郭乃菱 (2003)的從國際公約論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法制與實 踐;丁昱仁(2005)的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可刑罰性研 究等4篇。 2、野生動物保育政策方面的研究有:劉俊男(2007)我國珍 稀野生動物保育政策之研究-以雉科(雉亞科)鳥類為例; 許景堯(1995)的野生動物保育政策之保育效果研究-罰 則、國際制裁與教育宣導之驗證等2篇。 3、野生動物保育教學方面的研究有:李淑真(2002)的野生 動物保育教學對國小四年級學童的知識、態度及行為意向 影響之研究;林靜麗(2002)的臺南市國小師生利用四草 野生動物保護區進行環境教育教學活動之研究;劉雅玲 (2004)的「野生動物保育教學」對國小高年級學童之保 育行動及相關變項之影響等3篇。 4、野生動物保育的知識、態度及行為方面的研究有:洪俐玲 (1998)的國小六年級學生對野生動物保育的知識、態度 及行為之研究;吳正文(2005)的南投縣國小教師環境倫 理信念與動物保育行為之調查研究;涂相如(2006)的高

(39)

屏地區國中生野生動物價值與信念之調查研究;塗劍龍 (2005)的大臺北地區國小教師以野生動物社會事件做媒 介之相關知識、態度、行為和教學觀的探討等4篇。 5、個案物種保育研究方面有:林柏芬(2002)的金門地區中 國鱟(Tachypleus tridentatus)保育區經營管理之研究;廖 佩芬(2006)的三芝鄉香水蓮花園臺北赤蛙棲地保育個案 研究等2篇。 綜合歸納以上之研究有著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規與議題政 策之探討,有野生動物保育與保護區之教學研究,也有野生動 物保育知識、態度、行為方面的研究,研究者研讀這些研究後 獲得許多助益。 (二)、動物保護教育相關研究 研究者參閱自1996年起至2008年計有16篇與動物保護相 關的研究,從這16篇論文研究者將其綜合歸納為動物保護法律 與議題、動物保護教育、動物保護團體與組織等六類研究主題。 1、屬於動物保護法律與議題方面的研究有:楊國聲(1996) 的動物保護法理論基礎之研究;歐如慧(2006)的動物保 護之法制與實踐-以寵物與流浪動物之保護為主;黃士哲 (2007)的動物保護法制之比較研究-兼論動物虐待防制 問題等3篇。 2、歸屬於動物保護法立法前後比較的研究的有:蘇耀期 (2003)的臺灣地區動物保護法實施後家犬與流浪犬數目 變化之研究。劉珈延(2004)的動物保護法立法前後公私 協力關係之研究-以棄犬問題處理為個案分析等2篇。 3、屬於對動物保護團體方面的研究有:王惠蘭(2004)的動 物保護團體行銷傳播整合程度之分析-以臺中市世界聯合

(40)

保護動物協會與中華民國動物福利環保協進會為例;王敏 玲(2006)的高中動物保護社團學生對農場動物福利觀念 之回應;黃慶榮(2006)的動物保護組織捐款人研究-以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您領我養」為例;黃癸鳳(2007) 的動物保護組織網站架構及行銷策略分析等4篇。 4、動物保護教學方面的研究有:蔡佳紋(2007)的國小中年 級犬隻動物保護教學之實驗研究;周佩蓉(2007)的國小 低年級學童動物保護教育之研究。李沛芸(2007)的超越 物種的關懷-動物保護議題融入國中藝術教學之研究等3 篇。 5、動物保護教育現況的研究有:高世欣(2006)臺北市立動 物園兒童動物園區執行國小動物保護教育現況研究。詹心 懿(2007)臺北市立動物園的動物福利及其教育之實施現 況研究。許志明(2008)國內外動物收容所組織管理及教 育現況與國內收容所改善策略等3篇。 6、動物保護思想方面的研究有:邱曉芬(2000)動物保護思 想:彼得辛格之「動物解放」倫理探討。 研究者發現 2006-2008 年之間的新作就佔了 11 篇,可見 動物保護的議題目前還在學術界熱絡研究中。 四、小結 自民國76年解嚴以後,國內動物保護、保育運動逐漸熱絡,政府 相關單位、學術研究機構、民間動保組織團體共同為動物保護與保育 一起奉獻心力,並且不斷發展出相關教育資源,進行有效的遊說與宣 導,若教科書編寫者與審查者能檢視教科書中傳遞的動物保護與野生 動物保育理念(王順美、梁明煌,2006),再加上諸多教育研究者不 斷的努力,如此臺灣的動保教育將能在國民教育中萌芽紮根。

(4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瞭解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具備的認 知程度與態度傾向,以研究者自編之問卷進行調查。調查問卷以郵寄填答 的方式為之,受試者皆在未受研究者的協助下填答,最後再回收問卷來獲 得實證資料以作為分析的依據。以下分別就研究架構、研究流程、研究對 象、研究工具、資料處理與分析來加以說明。

第一節

研究架構

依據本研究的目的及相關文獻的探討,設計出本篇論文的研究架構, 有系統來呈現本研究所涵蓋的內容,研究架構圖如圖3-1-1。 依 變 項 自 變 項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態度 對法條內容的看法 學習法律的態度 應用法律於教學上的態度 對法律的意義與目的的看法 對法律新聞事件的敏感度 教師個人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年次 最高學歷 畢業科系 任教別及任教科目 教學年資 閱讀喜好 參與生態保育研習 是否飼養寵物 獲得資訊的管道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的認知 對法律條文內容的認識 法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 新聞媒體報導與法律

(42)

第二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擬定如下:擬定研究主題與研究目的,並依據相關 文獻探討確定研究方法及發展研究問卷初稿,經專家審查並修正後進行預 試,再根據預試結果進行問卷效度與信度分析,最後進行正式問卷施測, 以便蒐集研究資料,接著進行整理與分析,做出本研究之結論及建議。研 究流程圖如下: 圖 3-2-1 研究流程圖 編製預試問卷 正式問卷調查 撰寫研究報告 資料分析與處理 確定研究架構 擬定研究主題與目的 蒐集文獻與探討 專家審查 進行問卷預試 信度效度檢核 問卷修正定稿 形成正式問卷

(43)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中部地區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等四縣市九十七 學年度之現職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對象(表3-3-1)。 表 3-3-1 研究樣本母群體資料表 縣市別 校數 教師數 學校百分比 教師百分比 臺中縣 166 6922 29.75% 34.17% 臺中市 66 4768 11.83% 23.54% 彰化縣 175 5594 31.36% 27.61% 南投縣 151 2975 27.06% 14.68% 總數 558 20259 100% 100% 資料來源:引自教育部網站(2008):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869

本研究採「分層隨機取樣」法(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之比例分 層抽樣(proportional random sampling),依各縣市國小班級數之規模大小 分為12班以下、13至24班及25班以上三層,依 Airasian 和 Gay(2003) (王文科,2005)指出:敘述研究取樣的樣本需佔母群體10%,本研究按 各縣市學校總數其15%的比例,隨機抽取作為樣本學校,共抽取臺中縣25 所、臺中市10所、彰化縣26所以及南投縣23所,總計84所學校(表 3-3-2)。 再以學校為單位,採簡單隨機抽樣,12班以下每校抽4人,13~24班每校抽 8人,25班以上每校抽12人,抽取樣本合計620份(表 3-3-3),剔除無效 廢卷與未回收之問卷,再將有效問卷做統計與分析。

(44)

表 3-3-2 問卷校數取樣一覽表 學校規模 臺中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現有校數 (所)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 班以上 60 33 73 5 5 56 85 43 47 118 19 14 總計 166 66 175 151 *取樣校數 (所)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 班以上 9 5 11 1 1 8 13 6 7 18 3 2 總計 25 10 26 23 資料取自教育部統計處「教育統計-96 學年度國民小學校別資料」,民97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1519 *取樣校數是按現有校數抽取15%,取樣結果以四捨五入法取至整數位。 表 3-3-3 各縣市校數及人數抽樣分配表 12班以下 13-24班 25班以上 合計 規模 縣市 母體 樣本 母體 樣本 母體 樣本 母體 樣本 抽取 人數 臺中縣 60 9 33 5 73 11 166 25 208 臺中市 5 1 5 1 56 8 66 10 108 彰化縣 85 13 43 6 47 7 175 26 184 南投縣 118 18 19 3 14 2 151 23 120 合計 268 41 100 15 190 28 558 84 620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了達成研究目的,以自編「國小教師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 保護法認知及態度問卷」作為研究工具進行資料蒐集。研究工具的發展過 程說明如下: 一、發展試題架構表及命題陳述表 研究者為發展問卷,先根據研究目的參酌教育研究者祁婉琳(1999)

(45)

之法律認知定義「對法律知識的理解程度」,而擬定本研究之認知問 卷向度 1「對法律條文內容的認識」;參考史慧琪(2006)研究國小 學童法律知識內涵中「法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而擬定認知問卷 向度 2「法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再參考王如玄(1997)調查南部 地區婦女現有法律知識的主要來源為電視、報紙等新聞傳播媒體,而 擬定認知問卷向度 3「新聞媒體報導與法律」,最後形成本研究野生 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認知試題架構表(見附錄 3)及命題陳述表 (見附錄 5)。 本研究態度問卷則參酌了李冬梅(2002)「對法律的看法」而擬 訂「對法條內容的看法」的向度;另參考祁婉琳(1999)對「法律的 認識與學習興趣」而改為「學習法律的態度」向度;並因本研究對象 為國小教師故參考史慧琪(2006)「學習與應用法律的態度」,而擬 訂「應用法律於教學上的態度」這個向度;另外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與 動物保護法的適用對象的特殊性,而產生「對法律的意義與目的的看 法」這個向度;最後考量國小學生學習內容講求生活化、時事化,所 以教師應對動保新聞時事多涉略,而以「對法律新聞事件的敏感度」 作為第五個態度問卷向度,最後形成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態 度試題架構表(見附錄 4),以及命題陳述表(附錄 6),再進行設計 命題編擬問卷,以期能獲得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 的認知程度與態度傾向。 問卷初稿完成之後,敦請指導教授以及五位科學應用與推廣學系 研究所碩士班的在職教師(名單見附錄 7)就問卷之文字敘述、題意 與研究目的契合與否進行審題,提供寶貴之修正改進意見,以形成預 試問卷。 二、編擬預試問卷 本研究預試問卷(見附錄8)經審題修正後,形成之結構式問卷

(46)

內容及試題架構(表3-4-1、表3-4-2)如下: (一)、教師個人基本資料 教師個人基本資料包含性別、出生年次、最高學歷、畢業 科系、任教別及曾涉略與動保議題相關之科目、教學年資、服 務學校類別、閱讀喜好、參與生態保育研習情形、飼養動物經 驗以及法規資訊獲得來源等背景變項。 (二)、國小教師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之認知問卷。 參考相關對法律的認知問卷,將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 護法之認知問卷題目歸類為:「對法律條文內容的認識」、「法 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新聞媒體報導與法律」等三個部 分,題型為五個選項之選擇題,一個正確答案選項,三個錯誤 答案選項以及第五個「不知道」的選項,答對給 1 分,答錯及 答不知道得 0 分。 (三)、國小教師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之態度問卷。 從事意見或態度研究時,李克特式量表(Likert-type scales) 最常見,編製及計算量表時較容易(王文科,2005),本研究 採李克特式五點量表作為態度之測驗方式。量表分為五個部 分,分別是「對法條內容看法」、「學習法律的態度」、「應 用法律於教學上的態度」、「對法律的意義與目的的看法」、 「對法律新聞事件的敏感度」。填答者依照自己的態度觀點從 「非常同意」、「同意」、「沒有意見」、「不同意」與「非 常不同意」五個等級填答,正向題依序給與 5 分、4 分、3 分、 2 分以及 1 分;反向題則依序給與 1 分、2 分、3 分、4 分以及 5 分。

數據

圖  次
表 2-1-1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訂定之相關辦法或公告  公告發 布 日期  辦法或公告名稱  備註  79.03.31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84.4.29 、 88.10.6修正  84.06.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 置辦法  87.5.29修正  84年至今  陸續公告了三十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85.05.09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 物種類  98.07.07 修 正 公 告  85.05.28  公告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  95.8.
表 2-2-2 野生動物保育組織及宗旨(續)  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  辦理或協助關於生態環境之研究、分析、試驗、教育、改進、保育、經營管理、維護生態品質以及增進民眾福祉與 休憩生活為宗旨。  臺 灣 蝴 蝶 保 育 協 會   推動蝴蝶生態研究、保育、教育、推廣之理念。  臺 灣 蝙 蝠 學 會   臺灣地區蝙蝠之研究、保育暨教育推廣,與國際蝙蝠保育團體合作、交流促進蝙蝠之研究、保育暨教育推廣、成立蝙蝠 研究及保育教育中心。  臺灣哺乳動物學會  追求發展與推廣哺乳動物相關之學術、保育與教育。  生態關懷者
表 2-2-5 相關動物保護之教育資源  教育資源類別  教育資源名稱  網站  動物守護天使、臺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寶島動物園、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中華民國保 護動物協會、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動物福利環保協進會等、 臺灣綠色學校伙伴網路/合作學習/動物保護專區。  書籍  揚揚養烏龜、寵物日、和牠相伴一生、班貓、剪東揀西、我的怪 獸叔叔、臺灣動物小說選。  期刊雜誌  流浪動物之家雜誌。  教學媒體教材  天堂赤子心、放生與放死之間-臺灣放生迷思等21部影片、動物保 護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03(漁)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就安 04(勞)

③法令宣導:須至少包含「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54 條、第 55 條、第 57 條及第 73 條 等 5 項規定;動物保護法第 6 條、第 12 條、. 第

一、寵物美容基本常識 二、寵物相關法規認識 三、寵物保健衛生 四、寵物行為認知. 五、寵物美容工作環境使用與維護

勞動法令是維持勞動秩序的一種工具,而在勞動法體系中為落實

1.基於確保安全移轉、處理及使用以現代生物技術所獲得可能對生物多樣性保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本專題研究目的旨在活用 kinect 捕捉人體動作,並設法順暢與 設備連動的方法;同時對 HTML5(少許)與 javascript 進行研究,設

本專題研究目的旨在活用 kinect 捕捉人體動作,並設法順暢與 設備連動的方法;同時對 HTML5(少許)與 javascript 進行研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