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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語工作現況及工作品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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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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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十年來,聽語現況發生極大 的變化。民國八十三年,中山醫學 院於復健系下設立聽語治療組,成 為台灣第一個正式培訓聽語人才 的教育機構(1)。之後於民國八十九 年,台北護理學院設立聽語障礙科 學研究所,首先培訓碩士層級聽語 人才(2)。接著高雄師範大學及台北 師範學院分別於民國九十年及民 國九十三年成立溝通障礙教育研究 所,培訓聽語人才(3) 由於民眾及相關專業人員對 聽語障礙的認識及需求日益增加, 各層級醫院及機構紛紛設立語言 治療及聽力服務,加上政府積極 推動早期療育計劃以及台灣人口 老化趨勢,對於語言治療師及聽力 師的需求急速增加(4,5,6)。又由於專 業團隊模式的建立、都市化程度 的發展、以及科技進步如溝通輔具 的研發、人工電子耳的精進等,增 加了對聽語人才的需求(4,5,6)。民國 八十三年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7) 各醫療院所為達收支平衡,調整 病患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次數。民國 九十一年健保總額預算制度實施 後(8),更影響了專業人員的聘用制 度、工作時數、以及工作內容。 這些聽語現況變化會直接影 響工作品質,工作品質又影響工作 意願。對於聽語人力的培養與控管 有極大影響。為了能提供適當的聽 語人力,了解目前聽語人員工作現 況以及工作品質,並提供適切的建 議極為必須且非常重要。 為了照護全民健康,行政院衛 生署於民國八十年左右策劃復健醫 療網。當時語言治療部門設立不足 且設立不均,加上聽語專業人員培 訓數量不夠以及在職進修缺乏,使 得語言治療發展陷入瓶頸。有鑒於 此,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八十年委 託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進行「醫 療院所對語言治療部門設立情形 調查及需求探討」,研究語言治療

聽語工作現況及工作品質研究

盛華、*楊銘欽、+王南梅、++李宗伊、II鍾玉梅、**劉樹玉、+++鄭志卿 III葉文英、李恩佩、吳侑璇、張佳惠 台北護理學院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台北榮民總醫院耳鼻喉部、 II台北榮民總醫院復健部、**台北市立婦幼醫院早期療育中心、 +++台南啟聰學校、III三軍總醫院耳鼻喉部

摘要

本研究目的是 1) 探討台灣地區現有的聽語專業人員的工作現況; 以及2) 探討台灣地區現有的聽語專業人員之工作品質。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中華民國國民具備語言治療師或聽力師資格者。 問卷內容包括:1) 基本資料;2) 目前工作情形;以及 3) 聽語服務狀況。 本研究共寄出335份問卷,回收126份。結果發現,聽語人員工作地點 較集中北部地區,工作場所較集中在醫院。78.6% 聽語人員為短期受訓, 10.3﹪的為聽語或溝通障礙系所畢業者。超過半數的聽語人員認為自己提 供的服務是適當的。有89.2%的聽語人員對工作的整體感受良好。然而,有 45.5%的聽語人員人有異動的打算。90%的聽語人員認為通過聽語證照制度 對其工作會有正面影響。聽語服務的個案主要來源為醫院、學校、親友介 紹、以及個案本身。 相關單位應督促學校、機構等處聘用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照顧各年 齡層聽語障礙人口。鼓勵學校提供在職進修機會以提昇聽語服務品質。此 外,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應積極推動聽語證照制度,以提升工作品質。 關鍵字:工作現況、工作品質、聽語人員、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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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 》》2005/12 www.slh.org.tw 11 形、以及個案來源,以得知台灣地 區聽語人員工作品質。

材料與方法

本研究調查對象為中華民國 國民具備語言治療師資格或聽力 師資格者。具有此資格者是由下述 對象篩檢出來的:1) 中華民國聽 力語言學會正會員(11);以及2) 中山 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以 及台北護理學院聽語障礙科學研 究所畢業生名單(12)。篩選條件為下 列之一:1) 完成代訓或儲訓班結 業並領有聽語學會鑑定證書者;或 2) 國內外聽語或溝通障礙系所畢 業者。 為獲得完整的聽語人員現況 資料,本研究設計「台灣地區聽語 人力供需研究問卷」(附錄),以問 卷調查方式進行。問卷內容包括: 1) 基本資料。其中包括姓名、性 別、婚姻、年齡、學歷、養成經歷、 工作職稱、工作場所、工作年資、工 作地點等;2) 目前工作情形。其中 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人員配 置、健保總額預算制的影響、服務 模式、服務適切性、未來證照制度 的影響、工作感受、工作異動等;以 及 3) 聽語服務狀況。其中包括個 案來源、個案人次等。 該問卷製作完成後,由四位未 參與問卷製作過程且已從事聽語 臨床工作兩年以上聽語人員做預 試。再邀請包括衛生人力專家以及 資深聽語人員在內等四位專家做專 家問卷效度調查。專家效度調查以 五點量表評估效度結果。其量表標 準是 ”一” 非常不重要,”二” 不 重要,”三” 普通,”四” 很重 要,”五” 非常重要,依此類推其 他指標。統計結果顯示其流暢性、 適用性、代表性、重要性指標平均 值依序分別為3.70、3.77、3.90、及 4.06。統計均在問卷效力範圍之 內。 在醫療院所設置現況以及語言治 療師工作現況、服務項目及對工作 之滿意度(9)。結果發現,絕大多數 語言治療師認為工作負荷量大、缺 少進修與研究機會、以及較不易得 到升遷。有近半數語言治療師因為 專業知識不足或沒有興趣而想要 轉換工作。雖然如此,大部分語言 治療師認為語言治療是具有發展 潛力,需要專業人員從事。鍾玉梅 等亦於民國八十四年做過「台灣地 區聽力與語言治療專業人員工作 現況調查研究」,分析中華民國聽 力語言學會會員基本資料、工作滿 意度、聽語專業工作、進修教育等 (10)。結果發現,大多數聽語人員認 為聽語工作專業自主性高、有專業 成就、受尊重、以及工作量適中,所 以工作尚稱滿意。但聽語人員大多 認為單位主管對聽語專業的了解與 重視不夠、升遷機會不大、且前途 不好。此外,由於當時國內缺少進 修管道,大多數聽語人員認為工作 上最需支援的是專業知識。 雖然由上述兩篇研究結果可 得知聽語人員的部分工作現況, 但是此兩篇研究均未探討聽語人 員的工作品質如工作時數、人員配 置、服務模式、服務適切性、個案 來源與流失等議題。使得在做人力 培養與控管時,缺少了工作品質的 科學依據。此外,隨著時間變遷及 聽語的發展,聽語人員的工作環境 會隨之不同而影響了從業人員的 工作態度、工作需求、工作動態等。 為了提供最新且完整的聽語人員工 作現況及工作品質數據,以作為培 養聽語人力的依據,本研究目的是 1) 探討台灣地區現有的聽語專業 人員之數量、性別、年齡、服務單 位、服務地點、年資、服務次數、專 業背景,以得知台灣地區聽語人員 基本資料;以及2) 探討台灣地區 現有的聽語專業人員之工作時數、 人員配置、聘用方式、服務量、服務 模式、服務態度、工作感受、異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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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則佔40.5%。 從工作地點進一步分析聽語 人員在台灣北、中、南及東區的分 布情形。整體而言,不論語言治療 師或是聽力師皆較集中北部地區。 全部聽語人員在北部地區即佔有 38.88%。語言治療師在北部地區佔 有38.51%,聽力師佔有53.48%。在北 部地區的聽力師人數超過一半以上 (表二)。 聽語人員工作場所較集中在 醫院。語言治療師有83.56﹪分布在 醫院;聽力師則為93.03﹪。聽語人 員的其他工作場所則分布在診所、 特殊學校、儀器公司、及社會福利 或教養機構(表三)。 整體而言,聽語專業人員工作 場所隸屬單位以復健科佔最多,其 次為耳鼻喉科。若將語言治療師及 聽力師分開來看,則聽力師工作場 所隸屬單位最多的是耳鼻喉科,佔 80.07﹪。聽力師的其他工作場所隸 屬單位包括復健科等。語言治療師 表二、聽語人員服務地點分布百分比 地區別 聽語人員 人數(%) 語言治療師 人數(%) 聽力師 人數(%) 北區 基隆市 2(1.58) 2(2.81) 0(0) 台北市 24(19.08) 17(18.84) 13 (25.59) 台北縣 15(11.9) 7(9.85) 8(18.6) 中壢市 0(0) 0(0) 0(0) 桃園市 2(1.58) 1(1.4) 1(2.32) 桃園縣 2(1.58) 1(1.4) 2(4.65) 新竹市 2(1.58) 1(1.4) 1(2.32) 新竹縣 2(1.58) 2(2.81) 0(0) 38.88% 38.51% 53.48% 中區 苗栗縣 0(0) 0(0) 0(0) 台中市 14(11.14) 10(12.62) 8(13.99) 台中縣 10(7.93) 6(8.45) 2(4.65) 南投市 0(0) 0(0) 0(0) 南投縣 1(0.79) 1(1.4) 0(0) 彰化市 5(3.96) 2(2.81) 1(2.32) 彰化縣 3(2.38) 2(2.81) 1(2.32) 雲林縣 2(1.58) 0(0) 2(4.65) 27.78% 25.37% 27.92% 東區 宜蘭縣 3(2.38) 1(1.4) 0(0) 花蓮市 4(3.17) 2(2.81) 0(0) 花蓮縣 0(0) 0(0) 0(0) 5.56% 4.22% 0% 南區 台南市 8(6.37) 6(8.45) 1(2.32) 台南縣 4(3.17) 4(4.23) 1(2.32) 高雄市 14(11.11) 6(8.45) 8(13.96) 高雄縣 3(2.38) 2(2.81) 0(0) 嘉義市 4(3.17) 4(4.23) 0(0) 嘉義縣 2(1.58) 2(2.81) 0(0) 屏東縣 0(0) 0(0) 0(0) 27.78% 30.98% 18.6% 合計 126(100) 79(100) 47(100) 表三、聽語人員工作場所分布百分比 聽語人員 人數 (%) 語言治療師 人數(%) 聽力師 人數(%) 醫院 110(87.3) 66(83.56) 44(93.03) 診所 5(3.96) 5(6.32) 0(0) 特殊學校 4(3.16) 4(5.06) 0(0) 普通學校 0(0) 0(0) 0(0) 儀器公司 2(1.62) 0(0) 2(4.65) 社會福利 或教養機構 5(3.96) 4(5.06) 1(2.32) 各縣市教育局 0(0) 0(0) 0(0) 自行執業 0(0) 0(0) 0(0) 合計 126(100.0) 79(100.0) 47(100.0) 本研究小組對篩選出的聽語 專業人員寄出問卷。為了提升問卷 回收率,寄發問卷後再以電話或親 自拜訪等方式催收。對未收到問卷 者,再寄出第二次問卷。 本研究所有相關資料均使用 PC個人電腦輸入建檔。問卷調查 資料所採用的統計分析為描述統 計。

結果

本研究共寄出335份問卷,回 收126份。回收率為37.6﹪。針對問 卷中的基本資料、工作情形以及服 務狀況進行研究。研究結果以下列 分類敘述:基本資料、工作時數分 配、人員配置問題、服務模式與成 效、服務品質、工作感受、異動情形 與證照制度、個案來源與流失、以 及服務個案數。

基 本資料

台灣地區現有335位聽力師及 語言治療師。此二種聽語專業人員 於本研究中分屬於聽力師組以及 語言治療師組。兩組問卷回收率分 別為語言治療師組32.5%,聽力師 組37%。語言治療師組中,其主要執 行的工作職稱為語言治療師的受 試者佔90.6%,而次要執行的工作 職稱包括聽語治療師、教師及物理 治療師。聽力師組中,其主要執行 的工作職稱為聽力師的受試者佔 85%,而次要執行的工作職稱包括 語言治療師、聽語治療師及其他。 聽語專業人員以女性佔大部 分,佔92.1%。年齡分布以30-34歲 佔絕大多數,佔27.6% (表一)。超 過半數聽語人員為已婚,佔56.9%; 表一、聽語人員性別與年齡之人數與百分比 全部聽語人員 語言治療師 聽力師 人數(﹪) 人數(﹪) 人數(﹪) 性別 男 15(11.2) 7( 7.9) 8(15.0) 女 111(88.8) 72(92.1) 39(85.0) 年齡 20-24歲 6( 5.2) 5( 7.9) 1( 2.5) 25-29歲 30(24.1) 20(28.5) 9(22.5) 30-34歲 36(27.6) 26(31.9) 15(27.5) 35-39歲 27(21.6) 18(19.0) 11(25.0) 40-44歲 14(10.3) 8( 9.5) 4(10.0) 45-49歲 7( 6.0) 1( 1.6) 3( 7.5) 50-54歲 5( 4.3) 1( 1.6) 2(5.0) 55-59歲 1( 0.9) 0( 0.0) 0( 0.0) 60-64歲 0( 0.0) 0( 0.0) 0( 0.0) 65歲以上 0( 0.0) 0( 0.0) 0( 0.0) 合計 126(100) 79(100) 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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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 》》2005/12 www.slh.org.tw 15 將語言治療師與聽力師分開來看, 語言治療師的工作時數每週平均 38.66小時,聽力師的工作時間每 週平均為40.03小時。

人員配置問題

在不同單位以及不同地區工作 的聽語人員在人員配置數量上有極 大差異,如表五顯示。語言治療師 及聽力師最常見的人員配置均為1 人,其平均的人員配置均約為2人。 為了瞭解人員配置是否影響工 作負荷,本研究問卷詢問工作單位 理想的聽語人員數量。結果發現, 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認為理想的 配置人數最常見的均為1人。平均的 理想配置人數,語言治療師較目前 的平均配置人數多1人,聽力師的理 想配置人數則與目前的平均配置 人數相近(表五)。 本研究執行期間適逢健保總 額預算制通過,透過問卷調查該 制度執行後對於人員配置的影響。 結果發現,大多數的聽語人員認為 工作單位沒有改變;僅有極少數的 聽語人員認為工作單位有改變(表 六)。詳細分析改變情形後發現, 在表示有改變的三位聽語人員中, 有二位表示健保總額預算制實施 後,其工作單位減少全職語言治療 師1-2位。另一位聽語人員則指出 其工作單位增聘兼職語言治療師2 位。

服務模式與成效

表七為聽語人員服務模式與 成效問卷調查結果。該結果顯示, 過半數的聽力師的服務模式是以 表五、聽語人員配置 目前單位工作人數 理想單位工作人數 常見 最多 平均 標準差 常見 最多 平均 標準差 語言治療師 1 20 2.3 1.9 1 11 3.2 2.0 聽力師 1 20 2.0 2.4 1 13 2.3 2.2 表六 、健保總額給付制度對人員配置的影響 不清楚是否發生改變 人數 (%) 沒有改變 人數 (%) 有改變 人數 (%) 合計 人數 (%) 所有聽語人員 32 (25.9) 88 (69.6) 6 (4.5) 126 (100) 語言治療師 20 (24.7) 55 (69.6) 4 (5.7) 79 (100) 聽力師 14 (29.7) 33 (70.3) 0 (0) 47 (100) 隸屬單位最多的是復健科,佔64.72 ﹪,其次是耳鼻喉科。語言治療師 其他工作場所隸屬單位包括整形 外科/顱顏中心、心智科、學校特 教班 (含語障班、聽障班等)(表 四)。 目前的聽語人員約70% 為大學教育程度,30% 為專 科程度。大專畢業的主修專 業背景以護理學科/系畢業 居多,佔46.8%;其次依序為 心理學科/系、聽語或溝通 障礙學科/系、語言學科/系 等(圖一)。 聽語專業養成經歷的 調查結果顯示,78.6% 聽語 人員為短期受訓。國內外聽 語或溝通障礙系/所畢業者 佔10.3﹪(圖二)。

工作時數分配

聽 語人員工作單位 規 定每週的工作時數平均為 38.35小時。其中,58.8%的 專職聽語人員不會超過或 不足工作時數,41.2%的聽語 人員平均超時0.11小時。若 表四、聽語人員工作場所隸屬單位分布百分比 聽語人員 人數(%) 語言治療師 人數(%) 聽力師 人數(%) 復健科 55(43.65) 51(64.72) 4(9.30) 耳鼻喉科 50(39.68) 12(15.12) 38(80.07) 整形外科/顱顏中心 1(0.79) 1(1.26) 0(0) 心智科 3(2.38) 3(3.78) 0(0) 聽語中心 1(0.79) 1(1.26) 0(0) 學校特教班 (含語障班、聽障班等) 4(3.18) 4(5.04) 0(0) 無 12(9.53) 7(8.82) 5(10.63) 合計 126(100.0) 79(100.0) 47(100.0) 圖一、聽語人員大專畢業背景分布百分比 圖二、聽語專業人員養成經歷分布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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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結果顯示,超過半數的語言 治療師及聽力師認為自己提供的 服務是適當的。然而,有大約30% 的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認為不適當 (表八)。 進一步分析影響服務適當性 的因素。發現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 均認為影響檢查、評估、治療與諮 詢的主要因素是時間與專業能力, 其次為健保給付因素。其他因素則 包括收入、商業因素、設備等(表 八)。

工作感受、異動情形與證照制度

對工作狀況的整體感受,有 89.2% 的聽語人員持正向的反應。 只有9.9%持負向反應。這種結果在 聽力師與語言治療師上是一致的。 此外,90% 的聽語人員認為有工作 前途。 對於工作異動, 45.5% 的聽 語人員人有異動的打算。若將語言 治療師與聽力師分開看,54.8% 的 語言治療師考慮異動,聽力師則為 34.2%。進一步分析想要異動的原 因,發現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考慮 異動的原因最常見的均為進修。若 將語言治療師與聽力師分開看,語 言治療師考慮異動的其他原因依 次為為工作量過大、薪水差、無升 遷管道、專業不受重視等。聽力師 考慮異動的原因除了進修外,其他 依次為職業倦怠、工作量過大、薪 水差、專業不受重視及訓練不夠等 (表九)。 進一步探討未來證照制度通 過對工作的影響。發現90% 的聽語 表八、聽語人員對服務品質的看法 適當的人數 (%) 不適當的人數 (%) 合計人數 (%) 所有聽語人員 88(69.7) 38(30.3) 126(100) 語言治療師 56(71.1) 23(28.9) 79(100) 聽力師 32(67.5) 15(32.5) 47(100) ◎ 影響服務適當性的因素 專業能力 收入 時間 商業 健保給付 設備儀器 個案量多 家長配合度 個案需求 個案動機 合計 (%) (%) (%) (%) (%) (%) (%) (%) (%) (%) (%) 所有聽語人員 32.2 8.2 33.3 4.3 17.6 2.4 0.4 0.8 0.4 0.4 100 語言治療師 32.8 8.8 38.0 2.2 13.1 2.2 0.7 1.5 0.7 0 100 聽力師 33.7 7.4 27.4 5.3 23.2 2.2 0 0 0 1.1 100 團隊醫療的服務方式進行,亦即結 合相關醫療人員共同諮詢、評估及 治療個案;過半數的語言治療師則 是以單打獨鬥方式服務,亦即單獨 由語言治療師做諮詢、評估及處置 個案。比較此兩種服務模式,絕大 多數的的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認 為不同的服務模式對個案的助益 不同。其中,大部分人認為團隊醫 療的照顧模式對個案較有助益。 在聽語服務成效方面,表七顯 示,絕大多數的語言治療師及聽力 師認為目前的服務模式可以顯現 聽語服務成效。有75.4% 的語言治 療師甚至認為目前的服務模式大 部分或完全可以顯現語言治療服務 成效。僅有極少數的語言治療師及 聽力師認為目前的服務模式不能 顯現聽語服務成效。

服務品質

在服務品質部分,問卷著重在 聽語人員對於服務狀況的反省與 表七、聽語人員服務模式與成效 聽語服務模式 團隊醫療服務模式 人數 (%) 單打獨鬥服務模式 人數 (%) 合計 人數 (%) 所有聽語人員 60 (48) 66 (52) 126 (100) 語言治療師 34 (43.2) 45 (56.8) 79 (100) 聽力師 26 (55.3) 21 (44.7) 47 (100) 不同的服務模式對個案的助益 不同 人數 (%) 相同 人數 (%) 合計 人數 (%) 所有聽語人員 123 (90.2) 3 (9.8) 126 (100) 語言治療師 78 (98.7) 1 (1.3) 79 (100) 聽力師 45 (95.7) 2 (4.3) 47 (100) 對個案較有助益的服務模式 團隊醫療模式 人數 (%) 單打獨鬥服務模式 人數 (%) 合計 人數 (%) 回答「不同」的聽語人員 115 (99.1) 11 (0.9) 126 (100) 回答「不同」的語言治療師 73 (92.4) 6 (7.6) 79 (100) 回答「不同」的聽力師 42 (89.4) 5 (10.6) 47 (100) 目前的服務模式顯現聽語服務成效 完全可以 人數 (%) 大部份可以 人數 (%) 尚可 人數 (%) 大部份不可以 人數 (%) 完全不可以 人數 (%) 合計 人數 (%) 所有聽語人員 14(11.1) 68(59.3) 35(27.7) 8(6.3) 1(1) 126(100) 語言治療師 9(11.5) 50(63.9) 14(18) 6(6.6) 0(0) 79(100) 聽力師 5/(11.3) 18/(38.5) 21/(46.2) 2/(2.6) 1/(1.4) 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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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 》》2005/12 www.slh.org.tw 1 來源為個案本身及親友,學齡前兒 童之次要轉介來源則為學校。學齡 兒童接受語言治療服務者主要經 由學校轉介,其次為醫療院所;但 學齡兒童接受聽力服務者則主要 經由醫療機構轉介,其次才為學校 轉介。青少年個案接受語言治療服 務者主要經由親友轉介、自行就醫 以及學校轉介,其次為醫院轉介; 但青少年個案接受聽力服務者主要 經由醫療機構轉介,其次才為自行 就醫。成人個案不論是接受語言治 療服務或聽力服務,其主要轉介來 源均為自行就醫及醫療院所。成人 個案的次要來源為親友轉介。老年 個案主要由個案本身及醫療院所轉 介,次要來源為親友轉介。 表十二說明聽語服務個案流 失原因。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認為 個案於預約後未出現或主動終止 治療,主要是個案沒有時間接受檢 查或治療。至於其他原因,語言治 療師認為依次為轉至其他醫療院 所、無人陪伴、生病等。聽力師認 為個案流失的原因,除了個案沒有 時間外,依次為轉往其他醫療院 所、感覺無效,無人陪伴等。

服務 個案數

由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語言治 療師的服務個案數一個月327.2人 次,聽力師410人次。不論語言治療 師或聽力師目前實際的服務量是多 少,若從成本的觀點探討合理的服 務個案數,語言治療師認為一個月 人員認為通過證照制度對其工作會 有正面影響。其中,約60% 的聽語 人員認為影響層面主要能提高專業 自主性及受尊重;約30% 認為會增 加收入及增加工作機會。持負面看 法的比例很低,約佔6%。其中包括 認為會失去工作、減少收入、考不 過及無法預料。語言治療師及聽力 師對證照制度通過對工作的影響 看法接近(表十)。

個案來源與流失

接受聽語服務的個案來源廣 泛。然而,不同的年齡層有不同的 個案主要來源。表十一為聽語服務 各年齡層之轉介來源分析結果。結 果顯示,嬰幼兒及學齡前兒童接受 語言治療或聽力服務者主要均經由 醫療院所轉介。然而,嬰幼兒及學 齡前兒童之次要轉介來源則不相 同。其中,嬰幼兒個案之次要轉介 表九、聽語人員異動原因 婚姻 (%) 遷居 (%) 進修 (%) 薪水 差 (%) 工作 量大 (%) 職業 倦怠 (%) 轉業 (%) 過多 行政 (%) 身體 不適 (%) 專業不 受重視 (%) 無升遷 管道 (%) 不適應 單位作風 (%) 訓練 不夠 (%) 交通 (%) 合計 (%) 所有 聽語人員 4.6 3.5 20.1 10.5 13.3 10.6 2.3 4.7 2.8 8.8 5.9 4.7 7 1.2 100 語言 治療師 7.1 2.4 21.1 9.4 12.9 7.1 2.4 4.7 3.5 8.2 9.4 7.1 4.7 0 100 聽力師 2.3 4.7 19.0 11.6 13.6 14.0 2.3 4.7 2.3 9.3 2.3 2.3 9.3 2.3 100 表十、證照制度通過對聽語人員的影響 收入 增加 (%) 專業自主 提高 (%) 工作量 減輕 (%) 受尊重 (%) 失去 工作 (%) 收入 減少 (%) 工作量 提高 (%) 增加工 作機會 (%) 自我 肯定 (%) 怕考 不過 (%) 無法 預料 (%) 職位 升遷 (%) 家長信任 度增加 (%) 合計 (%) 所有 聽語人員 13.8 30.1 1.5 29.9 4.4 1.0 2.0 14.8 0.5 0.5 0.5 0.5 0.5 100 語言 治療師 15.6 30.4 0 27.5 2.8 0.9 1.8 16.5 0.9 0.9 0.9 0.9 0.9 100 聽力師 11.7 32.4 2.6 32.5 5.2 1.3 1.3 13.0 0 0 0 0 0 100 表十一、聽語服務各年齡層之轉介來源 嬰幼兒 學齡前兒童 學齡兒童 青少年 成人 老人 所有聽語 人員 (%) 語言 治療師 (%) 聽力師 (%) 所有聽語 人員 (%) 語言 治療師 (%) 聽力師 (%) 所有聽語 人員 (%) 語言 治療師 (%) 聽力師 (%) 所有聽語 人員 (%) 語言 治療師 (%) 聽力師 (%) 所有聽語 人員 (%) 語言 治療師 (%) 聽力師 (%) 所有聽語 人員 (%) 語言 治療師 (%) 聽力師 (%) 親友 19.4 21.5 14.1 17.1 18.8 12.5 17.6 18.4 15.8 20.1 26.2 12.3 17.1 14.1 18.1 22.5 22.8 22.4 學校機構 5.9 5.4 6.3 23.7 25.7 20.0 32.7 39.5 25.0 20.1 25.0 13.8 4.1 5.9 2.8 0.6 0 1.3 社福機構 12.4 12.9 12.5 9.5 9.7 10.0 6.8 6.1 9.2 3.1 3.6 3.1 2.4 1.2 4.2 6.5 2.5 7.9 醫療院所 41.7 36.9 49.9 34.4 30.5 39.9 26.3 19.3 35 30.3 19.0 44.6 35.9 37.6 34.7 38.4 45.6 32.9 個案本身 19.4 22.2 15.6 14.9 15.3 16.3 16.6 16.7 15.0 26.4 26.2 26.2 39.3 41.2 37.4 32.0 29.1 35.5 網路 0.6 1.1 0 0.4 0 1.3 0 0 0 0 0 0 0.6 0 1.4 0 0 0 基金會 0.6 0 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廣告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6 0 1.4 0 0 0 合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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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專業能力及進修是影響聽語服 務的重要因素。其中,專業能力是 影響服務適切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進修是考慮異動的主要原因。由此 看來,為了提升聽語服務,有必要 鼓勵現有的聽語及溝通障礙系所 設立聽語推廣教育學分班,提供現 職人員進修管道,以提昇聽語專業 人員服務品質並減少人員流失。此 外,也應鼓勵各大學增設聽語及溝 通障礙系所,以及擴大現有的聽語 及溝通障礙系所招生名額,以提供 完整的聽語教育訓練,培養人才。 根據調查分析顯示,聽語人員 的工作時數應在合理的範圍。其工 作時數每日平均約八小時。在人員 配置上,語言治療師理想的配置人 數較現有的配置人數多一人。聽力 師現有的配置人數則符合理想。要 增加聽語人員配置可由研擬合理 的健保總額給付方式開始著手。目 前的健保對於聽語專業的給付偏 低,且項目過少。許多耗時的聽語 專業諮詢都未能合理顯示在健保 給付上。若能增加健保給付額度及 給付項目至合理的範圍,在收入及 成本效益的考量下,必能增加聽語 人員的配置數量。 問卷調查顯示,健保總額預算 制實施後對大多數聽語人員並沒 有影響。由於健保總額預算制才開 始實施,對於工作單位的影響尚不 明顯。健保總額預算制度改變醫院 的健保給付方式,對於後續影響值 得探討。 分析目前的聽語服務模式顯 示,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都認為目 前的服務模式可以顯現聽語服務 成效。不論目前使用何種服務模 式,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均認為團 隊醫療照護模式對個案較有幫助。 聽語專業人員是許多專業團隊中 不可或缺的一員。團隊醫療照顧 模式不但可以增加各醫療專業人 員的互動與合作、增加照顧效果以 及縮短療程,還可減少健保財務支 220.9人次,聽力師認為一個月288.8 人次應該足夠。若從服務品質方面 探討合理的服務個案數,語言治療 師認為一個月174.7人次,聽力師認 為一個月203.5人次較為適當。不論 是由成本回收或是服務品質方面 考量,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建議的 服務個案數均遠低於實際的服務 個案數。

討論

由研究結果得知,台灣地區 有80% 以上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 的工作場所在醫院,聽力師更高 達93%。這種現象與美國語言治療 師及聽力師之狀況相去甚遠。根 據美國聽力語言學會調查發現,美 國聽語人員在醫院工作的比例僅 有16%,有49% 的聽語人員在學校 服務,其他35% 則在非殘障照顧 機構、殘障照顧機構、大專院校任 教、商業機構等服務(13)。台灣由於 醫療院所之外的其他場所很少聘 用聽語人員,使得在這些機構如托 兒所、幼稚園、學校、護理之家、 安養中心、居家照顧、早期療育機 構、助聽器公司等的聽語個案無法 得到適當的服務,影響個案整體身 心發展及生活機能。為了全面照顧 各年齡層聽語障礙人口,應督促上 述場所聘用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 以反映實際的聽語服務需求。 由研究結果發現,聽語及溝通 障礙系所畢業者僅佔所有聽語人員 10.3%。有高達78.6% 的聽語人員為 短期受訓。由於短期受訓的人員佔 絕大多數,是故,從問卷調查發現, 不論語言治療師或是聽力師均認 表十二、聽語服務個案流失原因 無人 陪伴 (%) 沒有 時間 (%) 搬遷 (%) 生病 (%) 轉至其他 醫療院所 (%) 個案感 覺無效 (%) 死亡 (%) 忘記 (%) 等太 久 (%) 經濟 因素 (%) 動機 弱 (%) 狀況 改善 (%) 未知 (%) 出國 (%) 合計 (%) 所有 聽語人員 15.2 38.4 6.2 5.6 19.7 8.6 1.2 1.2 0.4 2.5 0.4 0.8 0.4 0.4 100 語言 治療師 18.0 34.7 7.3 10.0 18.6 6.7 1.3 0 0.7 2.0 0.7 0 0 0 100 聽力師 7.8 39.6 5.1 5.1 19.2 10.3 1.3 2.6 0 3.8 0 2.6 1.3 1.3 100

(8)

22 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2005/12 www.slh.org.tw 23 國八十四年更具多樣性,且選擇的 機會也較多的緣故。此外,自民國 八十七年以後,有聽語系所畢業的 學生進入就業市場。這些學生經過 完整的聽語養成教育訓練,具備完 整的聽語知識,對本身能力具有信 心,容易觸類旁通,且會創造機會。 對工作前途的看法可能因此而較為 樂觀。 雖然,絕大多數聽語人員對工 作的整體感受是良好的且認為有 工作前途,然而,有超過半數的語 言治療師以及約三分之一的聽力師 考慮異動。考慮異動的主要的原因 為進修,其他原因則包括工作量過 大、職業倦怠、薪水差、無升遷管 道、專業不受重視等。這種有將近 半數的聽語人員想要異動的結果 與林麗英等人(9)於民國八十年的研 究結果相似。但是,林麗英等人(9) 研究異動的原因為專業知識不足 或沒有興趣,而本研究的異動原因 主要為進修。可能是民國八十年以 前的聽語人員幾乎全部是短期受 訓,且在職進修的機會不多所致。 而近幾年聽語系所陸續設立,聽語 專業進修機會較多。在現職人員與 學生互相切磋下,許多聽語人員為 了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而考慮進 修。若要減少聽語人員異動率必須 要讓其安心工作。提供在職人員進 修管道,或是聘用已經完成養成教 育的聽語或溝通障礙系所的學生 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要解決聽語人 員工作量過大、職業倦怠以及薪水 差的問題,必須提高健保幾付額度 及增加幾付項目,才能增聘聽語人 員,提高薪水,以及減少倦怠感。此 外,推動聽語證照制度可以提升聽 語專業地位並增加升遷機會,有助 解決聽語人員異動問題。 問卷調查中顯示,絕大多數聽 語人員認為推動聽語證照對工作 有正面影響。其中包括能提高專業 自主性、受尊重、增加工作機會以 及增加收入。僅有極少數認為有負 出。為了因應未來聽語需求量增加 的趨勢,必須研擬此服務模式以提 昇照護品質。 雖然,大多數語言治療師及聽 力師認為自己提供的服務品質是適 當的,然而,這些專業人員亦認為 時間、專業能力、健保等因素會影 響聽語檢查、評估、治療與諮詢的 品質。要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從健 保幾付及專業訓練方面解決。若健 保幾付金額及幾付項目合理化,可 以聘用到合理的聽語人員數量,並 由此提供合理的聽語服務時間。若 能提供聽語人員有在職進修機會, 或是擴大聽語或溝通障礙系培養 學生數量,可以全面提升聽語專業 能力。 絕大多數聽語人員對工作的 整體感受是良好。這種良好的整體 感受與鍾玉梅等人(10)民國八十四年 的研究結果相似,但與林麗英等人 (9)民國八十年的研究不同。鍾玉梅 等人(10)研究結果發現,大多數聽語 人員認為聽語工作專業自主性高、 有專業成就、受尊重、以及工作量 適中,所以工作尚稱滿意。而林麗 英等人(9)則發現,絕大多數語言治 療師認為工作負荷量大、缺少進修 與研究機會、以及較不易得到升 遷。這種不一致的現象可能是因為 民國八十年從事語言治療工作的專 業人員很少且缺少在職進修機會所 致。隨著時間增加,從事聽語工作 的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人數增加 而緩和工作量負荷。此外,由於近 年來聽語專業漸受重視,聽語人員 在職進修機會增加,加上溝通障礙 系所陸續設立,增加了研究機會而 提高聽語專業的成就感,以致聽語 人員對工作的感受良好。 本研究調查結果發現,絕大多 數的聽語人員認為工作有前途。這 種對工作有前途的看法與鍾玉梅等 人(10)的研究結果,大多數聽語人員 認為工作沒有前途的結論不一致。 可能是現在的聽語工作環境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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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聽語服務場所

為了全面照顧各年齡層聽語障 礙人口,應督促托兒所、幼稚園、 學校、護理之家、安養中心、居家照 顧、早期療育機構、助聽器公司等 聘用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以提供 便利的聽語服務,並將聽語服務與 生活環境結合。

二、設立聽語推廣教育學 分班

鼓勵現有的聽語及溝通障礙 系所設立聽語推廣教育學分班,提 供現職人員進修管道,以提昇聽語 專業人員服務品質並減少人員流 失。

三、增 設 聽 語 及 溝 通 障 礙 系 所

以及擴大現有系所招生名額

鼓勵各大學增設聽語及溝通 障礙系所,以及擴大現有的聽語及 溝通障礙系所招生名額,以提供完 整的聽語教育訓練,培養人才。

四、研擬合理的健保給付方式

目前的健保對於聽語專業的 給付偏低,且項目過少。若能增加 健保給付額度及給付項目至合理 的範圍,必能增加聽語人員的配置 數量。

五、追 蹤 健 保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的

影響

由於健保總額預算制才開始 實施,對於工作單位的影響尚不明 顯。健保總額預算制度改變醫院的 健保給付方式,對於後續影響值得 探討。

六、研擬團隊照 顧模式

團隊醫療照顧模式可以增加 照顧效果、縮短療程、以及減少健 保財務支出。必須研擬此服務模式 以提昇照護品質。

七、積極推動聽語證照

絕大多數聽語人員認為推動 聽語證照對工作有正面影響。所 以,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應積極 推動聽語證照制度,以提升工作品 質及增加工作機會。 面影響如會失去工作、考不過等。 所以,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應積 極推動聽語證照制度,以提升工作 品質及增加工作機會。 根據研究分析,語言治療師及 聽力師接受聽語服務的個案來源 廣泛,依照不同的年齡層而有不同 的來源。其中,主要的個案來源包 括醫療院所、學校、親友轉介、以 及自行就醫。若分析個案流失的原 因,發現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認為 造成個案流失的原因主要是因為 個案沒有時間前來。這種情形常和 個案接受聽語服務時路途遙遠,需 要花費冗長的交通時間有關。由於 聽語人員的主要工作場所為醫院, 其他場所如學校、機構、住家等處 缺少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服務。位 於這些場所的個案在該處得不到 聽語服務,必須轉介到醫院。在這 種情況下尋求聽語服務必須增加 交通往返的時間,且接受的聽語服 務無法與周圍生活環境結合,增加 了服務的不便利性並降低了服務的 適切性。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適當 的方法是在學校、長期照護機構、 早期療育機構、居家、助聽器公司 等處聘用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提 供便利的聽語服務,並將聽語服務 與生活環境結合。 有關聽語服務個案數,不論是 從成本回收或是服務品質方面考 量,聽語人員均認為適當的服務個 案數應少於實際的聽語服務個案 數三分之一以上。這個結果顯示了 聽語人員認為目前的服務個案數 太多。這種現象必須經由調整健保 幾付以及增聘合理的聽語人員數 量著手解決。

結論

為了提供適當的聽語教育訓 練、培養適當的聽語人力、以及提 高聽語服務品質與效率,根據本研 究結果提供的科學數據,提供下列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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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2005/12 www.slh.org.tw 2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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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f Current Work Status and Work

Quality for Speech Pathology and Audiology

Sheng Hwa Chen, *Ming-Chin Yang, +Nan-Mei Wang, ++Chung-I Li, IIYu-Mei Chung, **Shu-Yu Liu, +++Chih-Ching Cheng, IIIWen-Ying Yeh,

An-Pei Lee, Yu-Hsuan Wu, Chia-Huei Chang

Department of Speech and Hearing Disorders and Sciences, National Taipei College of Nursing, Taipei, Taiwan、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Department of Speech Pathology and Audiology, 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Taichung, Taiwan、

++Department of Otolaryngology,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Taipei, Taipei, Taiwan、

II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Taipei, Taipei, Taiwan、

**Taipei Child Development Assessment Center, Women’s and Children’s Hospital, Taipei City, Taipei, Taiwan、

+++National Tainan School for the Deaf, Tainan, Taiwan、

IIIDepartment of Otolaryngology,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Taipei, Taiwan

The purposes of the study are to 1) investigate current work status for speech and hearing professionals in Taiwan; and 2) to investigate work quality for speech and hearing professionals in Taiwan.

Questionnaires of the study were sent to the speech pathologists and audiologists who are citize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contents of the questionnaires included: 1) background information; 2) current work status; and 2) speech and hearing service status.

The total questionnaires sent were 335 in which 126 were returned. The results revealed that the work areas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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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fessionals concentrated in the north part of Taiwan. The work places for most of people were in hospitals. 78.6% professionals were from short training, and 10.3% were graduated from speech and hearing department or graduate institute. More than half of the professionals considered their services appropriate. 89.2% professionals perceived their work desirable. However, 45.5% people plan to change their job. Ninety percent professionals suggested having positive change to their job if the licensure issue passes. The sources of cases for speech and hearing services were from hospitals, schools, friends, and the patient itself.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should encourage schools, institutes etc. to hire speech and hearing professionals for taking care of speech and hearing impaired populations with different age groups, and also encourage schools to provide continuing education to promote speech and hearing service quality. Besides, The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actively push the speech and hearing licensure issue to promote work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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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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