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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大學校務評鑑之檢視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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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 第 1 卷 第 8 期,頁 24-27 大學校務評鑑 主題評論

100 年度大學校務評鑑之檢視

楊瑩 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教授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100 年度校務 評鑑之實施,有二項較重要的評鑑項 目設計理念:一是強調學校自我管制 之精神,期能引導學校自我定位,發 展特色;另一是有意整合既有的六項 專案評鑑,減輕學校行政負擔,包括: 性別平等教育訪視、校園環境管理現 況調查與績效評鑑、國立大專院校校 務基金訪評、交通安全教育訪視、專 校院數位學習訪視與認證服務,及私 立大專院校體育專案評鑑等在內。 100 年度校務評鑑之對象,是以一 般大學校院(含空中大學)及軍警校 院為對象。最初,校務評鑑調查對象 原規劃有 81 校,但因銘傳大學申請校 務評鑑免評獲准,且金門大學係新設 之學校,此次不列入評鑑,故受評校 院共 79 校,其中,公立(含軍警校院 8 校)計 44 校、私立計 35 校。而且為 因應學校運作之現況,實地訪評之執 行期間,以抽籤方式分為上、下半年 度分別進行。經抽籤後,100 年度上半 年度受評之校院共 39 校,其中,公立 (含軍警校院 6 校)計 23 校、私立計 16 校;下半年受評之校院共 40 校,其 中,公立(含軍警校院 6 校)計 21 校、 私立計 19 校。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主 要 有 五:1.學校自我定位;2.校務治理與經 營;3.教學與學習資源;4.績效與社會 責任;及 5.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 其實地訪評工作,除專案評鑑外,每 一所大學校院以接受二天之校務評鑑 實地訪評為原則。其評鑑結果之處理 係採「分項認可」方式為之,對每一 評鑑項目分別認可;且評鑑結果分三 種:通過、有條件通過、未通過。 此次校務評鑑是對五個評鑑項目 分別認可,沒有全校性的總結果,也 不做跨校排名比較。根據高教評鑑中 心公告之 100 年度上半年校務評鑑結 果,此次校務評鑑除了軍警校院不公 布認可結果外,在 37 所受評的公、私 立一般大學校院中,有 22 校(其中公、 私立校院各 11 所)於五個評鑑項目全 數「通過」,比例占 59.5%;一個項目 被評為「有條件通過」的校數共 10 校, 比例為 27.0%;二個評鑑項目「有條件 通過」的學校為 1 校,比例占 2.7%; 三個評鑑項目「有條件通過」亦有 1 校,比例為 2.7%;四個評鑑項目被評 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共 3 校,比例為 8.1%。 若依評鑑項目區分,通過率最高 的是項目五「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 制」,通過率為 94.6%,被評為「有條 件通過」者有 2 校;其次依序為項目 四 「 績 效 與 社 會 責 任 」, 通 過 率 為 86.5%,被評為「有條件通過」者有 5 校;項目三「教學與學習資源」通過 率為 83.8%,被評為「有條件通過」者 有 4 校,被評為「未通過」者有 2 校; 接著是項目一「學校自我定位」,通過 率為 81.1%,被評為「有條件通過」者 有 7 校;項目二「校務治理與經營」 雖通過率亦為 81.1%,但被評為「有條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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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 第 1 卷 第 8 期,頁 24-27 大學校務評鑑 主題評論 件通過」者有 6 校,被評為「未通過」 者有 1 校。 高教評鑑中心彙整此次認可結果 報告書後表示,各校被評為「有條件 通過」或「未通過」的評鑑項目不一, 理由與缺失程度也不盡相同,綜合歸 納在「學校自我定位」項目一方面, 問 題 有 學 校 定 位 不 明 、 缺 乏 發 展 特 色、校務發展計畫不完整、校院系所 各層級的基本素養/核心能力指標關聯 性欠佳等項;在「校務治理與經營」 項目二上,則有預算規劃及控管功能 欠佳、組織架構與運 行規準不利學校 發展等缺失;在「教學與學習資源」 項目三方面,有教師評鑑功能不彰、 課程規劃機制不健全、無法提供學生 穩定的學習資源等問題;針對「績效 與社會責任」項目四方面,則為尚未 建立完整的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或 欠缺具體作法、學習預警制度與輔導 機制有待加強;在「持續改善與品質 保證機制」項目五方面,則為無法落 實健全的自我評鑑機制、缺乏具體的 利害關係人意見蒐集機制等缺失。 若將高教評鑑中心所實施的 100 年度校務評鑑與教育部委託臺灣評鑑 協會於 93 年度所作的大學校務評鑑相 比較,這二次的校務評鑑在下述四方 面有所殊異:

一、 評鑑項目

台評會 93 年的大學校務評鑑項目 有六項,分別是:1.教學資源、2.國際 化程度、3.推廣服務、4.訓輔(學生事 務)、5.通識教育,及 6.行政支援。高 教評鑑中心 100 年度校務評鑑項目主 要有五:1.學校自我定位、2.校務治理 與經營、3.教學與學習資源、4.績效與 社會責任,及 5.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 機制。 換言之,93 年度校務評鑑主要是 檢視各校院的教育資源與師資的「投 入」面,100 年度校務評鑑則主要是以 「產出」面為主,以學生學習成效評 估為主軸,希望各大學能建立機制, 以 PDCA 的概念來運作,提升學生學 習成效。

二、 評鑑類別或性質

台評會 93 年實施的評鑑是校務評 鑑加上學門評鑑,台評會 93 年實施的 評鑑除校務評鑑外,還另將各校性質 相近學門之系所整併成「六大專業領 域」,分別為「人文藝術與運動領域」、 「社會科學(含教育)領域」、「自然 科學領域」、「工程領域」、「醫藥衛生 領域」、「農學領域」,並對各校之每一 專業領域,就其「師資」、「教學」、「研 究」三方面進行評鑑。高教評鑑中心 由於已在 95-99 年度完成第一週期的 大學系所評鑑,至 100 年度僅以校務 評 鑑 為 主 , 雖 包 含 合 併 後 之 專 案 評 鑑,但並未包含學門評鑑。

三、 評鑑結果公布方式

台評會 93 年實施的校務評鑑結果 是 先 將 學 校 分 類 , 性 質 分 成 「 國 立 一」、「國立二」、「私校一」、「私校二」、 「私校三」、「師範組」、「醫學組」、「藝 體組」、「軍警組」等九大校務類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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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 第 1 卷 第 8 期,頁 24-27 大學校務評鑑 主題評論 其中「藝體組」又區分為藝術分組與 體育分組;然後依據評鑑項目公布各 項目「表現較佳」與「表現較弱」的 學校名單,亦即,實際上分為:表現 較佳、表現平平,與表現較弱三種結 果 , 含 有 校 際 比 較 或 等 第 排 序 的 意 涵。高教評鑑中心 100 年度校務評鑑 則並未將學校分類,且係採「分項認 可」方式,對每一評鑑項目分別認可, 其評鑑結果分三種:通過、有條件通 過、未通過。對五個評鑑項目分別認 可;亦即此次校務評鑑沒有全校性的 總結果,也不做跨校排名比較。

四、 評鑑委員遴聘

高教評鑑中心 100 年度校務評鑑 對評鑑委員之遴聘不僅透過請各大學 推薦曾擔任大學一級主管者為評鑑委 員 遴 聘 參 考 名 單 , 訂 定 委 員 迴 避 原 則,且要求評鑑委員訪評前需接受評 鑑委員之研習;台評會 93 年的校務評 鑑在評鑑委員的遴聘方面,並未採取 前述之措施。 綜合言之,100 年度校務評鑑,根 據 項 目 一 , 受 評 學 校 要 檢 視 自 我 定 位,根據自我定位、校務發展目標, 及學術單位所屬學門之專業發展現況 與趨勢,規劃與設計校、院、系所三 個層級之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根據項目二,學校要檢視是否提供教 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必要之行政支援, 包括是否有專責機制負責學生基本素 養與核心能力之設計,並確保學生學 習成效之規劃、設計及執行,同時提 供 系 所 運 作 必 要 之 行 政 人 力 與 服 務 等。根據項目三,學校要檢視系所課 程規劃與設計、教師素質、教學環境 與設備、教師教學與評鑑,及學生學 習是否提供給學生一個優質的學習環 境。根據項目四,學校為展現學生學 習成效達成之績效,除應確保教師對 開授課程應有明確之學生學習評量設 計並落實執行外,應能同時提供教師 教學專業諮詢與協助,以改善與提升 教學品質,並且落實學生學習預警制 度,同時建立學生獲得基本素養與核 心 能 力 之 學 習 評 量 機 制 。 根 據 項 目 五,為確保學生畢業時能獲得既定之 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學校應建立學 生學習成效之自我改善機制。 雖然 100 年度下半年校務評鑑結 果目前尚未公布,但綜觀 100 年度上 半年校務評鑑實施情形與評鑑結果, 我們可知,近幾年來我國大學評鑑之 實施,對各大學校院在推動各校建立 自我品質保證機制與持續改善方面, 有著明顯的成效,一方面促使各大學 認真思考學校的自我定位,另方面也 促 使 各 校 開 始 將 關 注 焦 點 由 教 師 教 學,轉為學生學習,並注重建立學生 學習成效與核心能力符應程度之自我 檢核與改善機制。 然而,不能否認的,在 100 年度 校務評鑑以檢視各校是否建立學生學 習成效機制為評鑑主軸之際,各校最 困擾的莫過於如何建構校、院、系所 三 個 層 級 之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以及在建立校級的學生基本素養 與核心能力後,應如何要求院、系所 配合訂定其核心能力,以及如何建構 其檢核與評量機制。近年來,為因應 高教評鑑中心以學生學習成效為重點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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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 第 1 卷 第 8 期,頁 24-27 大學校務評鑑 主題評論 之校務評鑑,及已於 101 年展開的第 二週期的大學系所評鑑,許多學校或 系所一窩蜂汲汲於繪製課程地圖,及 令人嘆為觀止,但往往不易知曉實際 成效之雷達圖,這也間接導致各校的 自評報告類似作文比賽。 另外,目前教育部雖宣稱已將既 存的 42 項或類別的高等教育評鑑或訪 視,規劃整合為 21 項,但專案評鑑及 其他各式各樣評鑑與訪視的存在,仍 使得各大學校院教職員疲於奔命,隨 時忙著填報各類評鑑或訪視所需的表 單,因此,有鑑於目前高等教育評鑑 資料庫的建立,主要是以委託計畫的 方式進行,多針對某一特定評鑑進行 資料庫蒐集與規劃,缺乏對我國高等 教 育 評 鑑 之 系 統 性 資 料 的 掌 握 與 瞭 解,故透過校務評鑑與二個週期大學 系所評鑑之實施,建議教育主管部門 宜及早考慮建置能夠提供各類評鑑所 需之數據資料,且要能讓各校院定期 更新,及能永續經營存在的高等教育 資料庫。 2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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