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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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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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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98 年 4 月 2 日 新 訂 98 年 4 月 7 日 經 學 務 處 二 級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98 年 7 月 8 日 經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輔 導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正 常 發 展 , 提 高 學 生 自 治 精 神 , 妥 善 運 用 現 有 資 源 , 發 揮 教 育 功 能 ,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學 生 社 團 之 成 立 : 一 、 凡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成 立 各 種 社 團 , 其 宗 旨 及 主 要 活 動 內 容 如 與 現 有 之 社 團 相 類 似 或 隸 屬 者 , 以 就 各 該 社 團 擴 充 組 織 或 歸 納 合 併 為 原 則 , 不 得 另 行 成 立 社 團 。 二 、 凡 本 校 學 生 社 團 需 有 十 五 人 以 上 之 聯 名 發 起 , 始 得 申 請 成 立 社 團 。 三 、 學 生 申 請 成 立 社 團 登 記 之 手 續 如 下 : ( 一 ) 向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領 取 社 團 成 立 申 請 資 料 表 。 ( 二 ) 按 規 定 填 妥 資 料 表 內 容 後 , 連 同 十 五 人 以 上 連 署 書、社 團 成 立 宗 旨、組 織 章 程、該 學 年 活 動 計 劃 (行 事 曆 )、 校 內 (外 )指 導 老 師 資 料 表 , 陳 送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辦 。 ( 三 ) 各 種 社 團 得 斟 酌 社 務 情 形 , 聘 任 指 導 老 師 , 以 一 人 至 二 人 為 原 則 , 由 該 社 團 報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聘 請 教 職 員 或 校 外 有 關 人 士 擔 任 之 。 ( 四 ) 學 生 社 團 需 經 「 學 生 社 團 成 立 審 核 小 組 」 審 核 通 過 後 使 得 成 立 。 ( 五 ) 組 織 變 更 時 , 亦 須 將 相 關 資 料 報 請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 四 、 為 審 慎 評 估 學 生 社 團 成 立 , 特 於 學 務 處 設 立 「 學 生 社 團 成 立 審 核 小 組 」 。 小 組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 學 務 長 、 進 修 推 廣 部 主 任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組 長 、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 軍 訓 室 主 任 、 生 涯 發 展 與 就 業 服 務 組 組 長 、 體 育 室 主 任 、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主 任 、 學 生 會 會 長 、 學 代 議 會 會 長 。 五 、 本 校 學 生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應 載 明 下 列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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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 ) 社 團 名 稱 。 ( 二 ) 訂 定 、 修 訂 章 程 之 年 、 月 、 日 。 ( 三 ) 宗 旨 。 ( 四 ) 組 織 與 執 掌 。 ( 五 ) 社 員 入 社 、 退 社 及 除 名 之 條 件 。 ( 六 ) 社 員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 ( 七 ) 幹 部 名 額 、 權 責 、 任 期 及 其 選 任 及 解 任 。 ( 八 ) 會 議 召 集 及 決 議 方 式 。 ( 九 ) 經 費 之 收 取 與 管 理 。 ( 十 ) 章 程 之 修 改 。 第 三 條 學 生 社 團 之 解 散 : 一 、 學 生 社 團 停 止 運 作 達 兩 年 者 , 視 同 解 散 。 二 、 學 生 社 團 經 「 學 生 社 團 成 立 審 核 小 組 」 認 定 具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 應 予 輔 導 , 連 續 兩 次 受 到 輔 導 而 無 法 如 期 改 善 者 , 應 予 停 止 活 動 : ( 一 ) 社 團 活 動 違 反 法 令 、 學 校 規 定 者 。 ( 二 ) 社 團 經 費 有 挪 用 、 帳 目 不 清 或 破 產 者 。 三 、 各 社 團 經 社 團 評 鑑 毫 無 成 績 者 , 得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命 令 改 組 或 解 散 之 , 社 團 評 鑑 辦 法 另 訂 之 。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 修 訂 時 亦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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