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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品質評估的發展背景與指標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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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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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之現象普遍,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 14次,門診支出高達所有健保費用三分之二 [4]。統計資料顯示,健保實施以來門診總花費 成長超過五成,且民眾就醫層級朝向單次費用 較高的區域醫院與醫學中心移動[5]。在高度競 爭、以量求勝的生態下,中、大型醫院門診角 色擴充、基層院所角色萎縮,不只門診成本提 高,更衝擊到健康照護的整合性與持續性;面 臨SARS衝擊時,醫療安全與公共衛生都亮起 紅燈[6]。政府在2005年再度推出加重部分負擔 的策略,嘗試引導民眾至基層就醫,再度遭到 輿論界與民意機關的反彈;其中對基層醫療信 心不足,可說是最常被列舉的理由之一[7] 衛生署有感於長此以往,醫療體系發展失 衡,終將走向病人、診所、醫院三輸的局面, 乃委由醫策會研擬一套具體的架構,希望可以 反映基層診所多面向的功能,並能用來評量、 找出優良診所,加以表揚;透過社會行銷過 程,提昇基層診所的能見度,增進各界對診所 角色有更多瞭解,進而支持基層醫療的發展。 另一方面,這樣的架構也可以供診所作參考, 透過參與和交流,相互激勵,帶動追求品質與 安全的風氣,於是由醫策會在社區醫療品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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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之重要性】

1978年世界衛生組織之Alma Ata宣言即 指出,基層健康照護是達成全民健康目標的關 鍵[1];其後歷經全球醫療資源大幅擴張與科技 快速進展,設備新穎之醫院大量興設,醫療保 險亦趨於普及,但到了21世紀在全球SARS風 暴之後的「2003年世界衛生報告-形塑未來」 中,世界衛生組織再次確認了基層健康照護之 價值與實踐仍是改善健康照護體系的基礎,建 議各國應引進新照護模式與管理技能,提供團 隊學習環境,並透過在職訓練、提振士氣以及 加強照護品質的測量與改善等措施,以加速提 昇醫療體系的整體效能[2] 美國Institute of Medicine 2001年出版的 「跨越品質的鴻溝」一書,亦宣示醫療品質是 美國21世紀醫療體系改革的重點,並提出六 大改善目標,包括:安全、有效、以病人為中 心、適時、效率與公平,期使病人能經歷更安 全、可信賴、反應更靈敏、具整合性與更易獲 得的照護,而基層醫療的改革與強化便是達到 這些目標不可或缺的一環[3] 反觀臺灣在醫療體系發展上,欠缺把關者 (gatekeeper)功能設計,病人逛醫院、逛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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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計畫中成立一個指標發展工作小組,並找 本人擔任召集人。

【基層醫療之內涵與應具備之特質】

根據1978年Alma Ata宣言之定義,基層 健康照護是基本的健康照護,既是構成國家 健康體系的一個主要部分,同時也是社區整 體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一環。它是個人、家庭 和社區與國家健康體系接觸的第一線,使健 康照護能儘可能地靠近人們居住和工作的處 所,並且是一個持續的健康照護過程中的第 一個元素,針對社區主要健康問題提供促進 性、預防性、治療性與復健性之服務[1]。世界 衛生組織的定義指出了基層健康照護的科學 性、綜合性、協調性、持續性與可近性,且 重視其在公共衛生上扮演的角色。 美國IOM 1994年定義基層醫療(prima-ry care)為「整合性、可近性健康照護服務 的提供;對大部份的個人健康照護需要提供 盡 責 性 的 服 務 、 與 病 人 發 展 長 久 的 伙 伴 關 係,並且在社區與家庭的架構中提供服務」。 整合性是指服務具有完整性、協調性與持續 性;可近性是指病人可以因任何健康問題而 尋求與臨床人員的互動(透過電話或到醫療 場所),且地理上、行政上、以及經濟、文 化、語言方面的服務障礙應盡力加以去除; 健康照護服務是指由醫療人員或在醫療人員 指導之下提供的以促進、維護或恢復健康為 目的的任何服務[8]。 以提供基層醫療為主要任務的醫師訓練 科別為全科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或家 庭醫學科醫師(family physician),其專業領域 為全科醫業(general practice)與家庭醫學 (family medicine)。世界衛生組織歐洲辦公室 提出的「歐洲全科醫業∕家庭醫學之專業與行 政發展架構」指出,全科醫業之特色為:一般 性(包括對象與健康問題)、持續性、完整 性、協調性、合作性、家庭導向與社區導向。 而全科醫師提供高品質服務所需要的條件可分 為結構性條件、組織改善與專業發展三個層 面。結構性條件包括:清楚自己照顧的病人 (透過建檔)、以一般人口為對象(不分年齡、 性別)、工作環境(地理位置上與服務上的可 近性)、轉介系統(與其他專業人員及專科醫 師間之合作、資訊交換以及雙向互動)與報 酬。組織改善包括:詳實的病歷紀錄與管理、 團隊運作、診療管理(包括服務的前提、設備 與輔助人力,例如必須尊敬病人隱私、盡量提 供診斷與治療的機會與促進可近性,有掛號約 診系統但亦保有處理緊急個案的彈性,必要的 檢驗與檢查設備,以及下班時間的服務規劃以 確保24小時照護等)。專業發展包括教育(含 大學醫學訓練、畢業後的專科訓練,與繼續教 育)、品質發展(使用專業指引、接受評估、 建立品質監測系統等)、形成專科與學術部 門、研究發展、以及專業組織之成立與有效運 作[9] 瞭解基層醫療與全科醫業(或家庭醫學)之 定義、核心任務以及影響其服務品質的條件, 將有助於界定基層醫師之功能與基層醫療品質 評估之標的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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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

發展臺灣基層醫療品質評估指標的基本目 的有三,第一是透過品質評估架構與指標的發 展,勾勒符合專業發展需要與社會期望的基層 醫業架構,增進民眾之認識與瞭解、並供診所 作為自我提昇之參考;第二是透過專業、客觀 而具公信力的外部評估,發現優質的基層醫 療,給予公開的承認和表揚,鼓勵默默耕耘的 醫師和診所,並提昇醫界形象;第三是透過品 質評估的執行和推廣,帶動品質風氣,共同邁 向期望中的基層醫療。 臺灣基層醫療品質評估指標係結合基層醫 師代表、家庭醫學專家、公共衛生學者與相關 部門代表成立工作小組,以澳洲皇家全科醫學 會之全科醫療評鑑基準第二版為基礎[10],並參 酌英國、美國、紐西蘭[11-14]之基準以及我國 目前實施全民健保家庭醫師制度與社區醫療群 計畫採用之評估指標,考量臺灣基層醫療之特 色與現況,訂出草案,並以草案進行試訪以及 醫師與民眾之意見,以及以座談會與個別訪 談徵詢醫療、衛生行政、學者專家以及民間 團 體 各 領 域 代 表 之 看 法 , 依 各 指 標 之 重 要 性、可行性與適合性,進行反覆增刪修正而 完成目前之草案。而為檢視臺灣基層醫療品 質評估指標之適用性,於94年對於35家志願 報名的醫療群診所進行實地試訪,在基層診 所 醫 療 品 質 訪 查 基 準 ( 2 8 個 項 目 ) 的 評 估 上,各項目以得分C或C以上為通過,則有10 家診所100%的評量項目都通過,24家診所通 過80∼99%的評量項目,只有一間診所其通 過項目低於80%。整體而言,願意參加的診 所要通過80%的項目並沒有太大困難,此套 臺灣基層醫療品質評估指標可符合臺灣當前 的基層醫療環境,並能作為診所自我品質提 升之參考,並能進一步透過專業、客觀的評 估,提供民眾優質的基層醫療品質。 檢視各國的評估基準,以澳洲的版本最 為簡易。其架構含5大章、15個基準、42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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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42標”),其下包含超過160項指標。一 個基準下的所有項目都有通過,該基準才算 通過;所有基準都有通過,評鑑才通過。評 鑑採自由參加,效期三年[10]。英國蘇格蘭的 基準含兩大部份、19個基準、172個項目(其 中46個為必要項目, 82個為良或優等項目)。 46個必要項目全部通過,加上20個良或優等 項目,評鑑才通過。亦是採自由參加,效期 三年[12]。美國JCAHO之門診評鑑含兩大部 份、9大章、163項基準,內容更加繁複,有 評估委員認證制度,同樣是採自由參加,效 期三年[13]。台灣的評估架構草案則是包括五 大章(基層醫療服務、病人的權利和需求、 品質保證和教育訓練、行政管理、設備及環 境)、11個基準、28個項目(其中有6個是必 要項目),其下有73個指標。6個必要項目都 通過,加上22個項目中有16個項目通過,這 個部份的評估就算通過。經行政院衛生署95 年10月份衛生機關暨衛生署醫院業務聯繫會 報專案報告,96年度起,衛生署先輔導有意 願之縣市衛生局依此項基準草案試行實地訪 查,再視試辦成效逐步擴大辦理;同時,自 95年10月起,衛生署以社區醫療群或衛生所 為優先,採自由參加方式,透過臺北醫療區 域輔導,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從8個社區醫療 群(33家診所)先行試辦,並由醫策會辦理 試訪委員共識營及提供實地訪查作業之諮詢 與輔導,初步結果呈現,基層診所醫療品質 訪查基準部分(28項目)有11家診所通過100 %之評量項目、20家診所通過80~99%之評量 項目以及2家診所通過80%以下之評量項目, 此次試訪的結果,33家診所達到「通過基層 診所醫療品質訪查認證」的比率為90.9%。因 此本項訪查業納入衛生署「96年度醫療區域 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作業要點」之重點工 作項目,96年預計有3個醫療區、10個縣市政 府衛生局據以試行。又因是以社區醫療群診所 為適用對象,除了進行前述個別診所之品質評 估,亦會針對醫療群功能作一整體瞭解。我國 基層醫療品質評估基準之五大章、11個基準 與28個項目之架構如下:

第一章、醫療服務

1.1可近性與可利用性 1.1.1.各類病人之處理及安排 1.1.2.電話諮詢服務及照護安排 1.2醫病溝通 1.2.1提供病人足夠的看診、諮詢時間和醫 療資訊 1.3特殊疾病診斷及管理 1.3.1病人能獲得常見及重要疾病的相關資 源之資訊(含社區及支持性團體資源) 1.3.2對於常見及重要疾病提供符合現代水 準之醫療照護 1.4醫療紀錄內容 1.4.1對每位病人應留有完整的醫療紀錄 1.5整合性照護 1.5.1能視病人需求提供其當地之健康和社 會資源 1.6健康促進、風險降低和疾病預防 1.6.1基層醫師能夠提供病人疾病預防和健 康促進的衛生教育相關資訊,並加入 或共同推動當地政府的健康促進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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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能使用具實證基礎的指引,提供機會 性、系統性的預防保健和篩檢服務

第二章、病人權利及需要:

2.1基層診所的醫師及員工均能提供病人有尊 嚴的醫療服務與顧及病人的需求 2.1.1診療及檢查之隱私 2.1.2病人有要求轉診的權利 2.1.3妥善回應病人抱怨或回饋 2.1.4明訂收費內容明細及標準

第三章、品質保證和教育訓練:

3.1執業對品質保證和繼續教育的堅持 3.1.1執業的醫師有經過基層醫師品質的訓 練和認證,並參與品質保證相關的醫 學繼續教育 3.1.2非醫師之醫事人員有適當的認證和訓 練 3.1.3醫師及診所員工有討論及改善醫療品 質或加強風險管理之機制 3.1.4執業有相當範圍的臨床參考資源與材 料可供取用

第四章行政管理:

4.1病人醫療紀錄之保密與管理 4.1.1診所能確切掌握病人醫療紀錄之去處 4.1.2診所能維護病人醫療資訊之保密、隱 私及安全 4.1.3對於病理報告、診斷影像及臨床相關 結果能確實記錄於病歷並作處置

第五章、設備及環境

5.1診所之設備應提供足夠執業之用,並達到 安全舒適及健康促進 5.1.2診所能提供合適的候診、等候領藥及 衛教之空間 5.1.3診所設有合適的衛生設備供病人及其 他人員使用 5.1.4診所訂有環境清潔及消毒之作業流程 5.1.5診所工作人員(含醫師及其他工作人 員)能落實感染管控措施 5.1.6診所具有對其人員之工作安全及健康 照護策略 5.2診所醫療配備 5.2.1診所能提供適當之初級照護及急救設 備 5.2.2診所能提供必要的檢查、處置之設備 供臨床醫療使用

【結語】

在政府政策的啟動下,結合基層醫師代 表、家庭醫學專家、公共衛生學者與相關部 門 之 共 同 參 與 , 參 考 澳 、 紐 、 英 、 美 之 基 準,並徵詢各界意見,衡酌我國現況進行多 次修改,已研擬出本土化基層醫療品質評估 基準草案之初步規劃。未來應進一步加強與 各縣市衛生局及醫師公會之溝通,羅致公正 專業之評估委員加以訓練,以進行審慎的實 地訪查與對基準的後續檢討修正。對於通過 評估之醫療群診所應給予適當表揚以及辦理 觀摩會,分享基層醫療品質管理與提昇之經 驗,以推廣持續追求卓越之風氣,鼓舞基層 士氣,並增進社會對診所功能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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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rimary Health Care, Alma Ata, USSR, 6-12 September 1978.

Declaration of Alma Ata. Available at:

http://www.who.int/hpr/NPH/docs/declaration_alm aata.pdf. Accessed June 20, 2006.

2.WHO. 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3: Shaping the Future.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3.

3.Committee on Quality of Health Care in America, Institute of Medicine. Crossing the Quality Chasm: A New Health System for the 21st Century.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 2001. 4.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計資訊網,全民健康保險 統計動向。 URL: http://www.doh.gov.tw/statistic/data/全民健 康保險統計動向/2003.htm。引用2006/06/20。 5.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計資訊網,全民健康保險 重要統計資料,醫療給付。 URL: http://www.doh.gov.tw/statistic/data/全民健 康 保 險 重 要 統 計 資 料 / 醫 療 給 付 . x l s 。 引 用 2006/06/20。 6.林恆慶、石賢彥:SARS疫情之省思-臺灣實施家 庭醫師制度的必要性。臺灣醫界 2003;46:57-60。 7.中國時報:轉診補健保錢坑 就醫權益被坑。中國 時報A2版社論,20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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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Framework for Profess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Development of General Practice/ Family Medicine in Europ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1998. 10.The Royal Australian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Standards for General Practices. 2nd ed., Melbourne: The Royal Australian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2000. 11.The Royal New Zealand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Aiming for Excellence: An Assessment Tool for General Practice. 2nd ed., Wellington: The Royal New Zealand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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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About Ambulatory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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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Buetow SA, Wellingham J: Accreditation of gen-eral practice: challenges and lessons. Qual Saf Health Care 2003; 12: 1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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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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