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接受 X 光診斷時胎兒所受輻射劑量 返回 醫療衛教 發表醫師 影像醫學部 發佈日期2010/01 /21 美國輻射防護委員會(NCRP)建議若確定懷孕,胎兒每月接受之輻射劑量不可 超過0.5 毫西弗。 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建議在整個懷孕過程,母親腹部表皮的輻射劑量 不可超過2 毫西弗。 對於懷孕婦女來說,除非必要,否則放射線相關檢查應延緩至分娩後再安排。 針對生育年齡(?~50 歲)的婦女,若要安排任何有關放射線的檢查或是治療,如 有懷孕的可能,應主動告知醫師與放射師。將會安排生育年齡婦女於最適當的時 間進行檢查(十日法則),安排病患在月經開始十天內作檢查,因為這段時間較無 懷孕的可能。 放射線診斷時胎兒的劑量(初期) (資料來源: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 ICRP 第 84 號報告 ) 檢查項目 平均劑量 (mGy) 最大劑量 (mGy) 傳統 X 光檢查 Conventional X-ray Examinations
腹部 Abdomen 1.4 4.2 胸部 Chest < 0.01 < 0.01 靜脈腎盂造影 Intravenous urogram 1.7 10 腰椎 Lumbar spine 1.7 10 骨盆腔 Pelvis 1.1 4 頭骨 Skull < 0.01 < 0.01 胸椎 Thoracic spine < 0.01 < 0.01 透視攝影 Fluoroscopic Examinations 上消化道鋇劑檢查 Barium meal (UGI) 1.1 5.8 鋇劑灌腸檢查 Barium enema 6.8 24 電腦斷層攝影 Computed tomography
腹部 Abdomen 8.0 49 胸部 Chest 0.06 0.96 頭部 Head < 0.005 < 0.005 腰椎 Lumbar spine 2.4 8.6 骨盆腔 Pelvis 25 79 健康文章內文主要提供民眾降低對疾病因不了解產生之不安和恐懼,但不可取 代實際的醫療行為,所以身體如有不適請您前往醫院就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