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化幼兒園之問題與解決策略
黃榆婷 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在職專班研究生一、前言
教育部為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於2018 年 8 月訂定《教育部推動及 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期透過 與一定品質之私幼合作之方式,來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減輕家長負擔,以達到提 升生育率之目的。私立幼兒園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 鑑」、「建物公共安全」、「教保生師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6 項要件,經申請 評核並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後,成為「準公共幼兒園」。然而,自準公共化政策 公布實施以來,似乎未得到預期中的好評,不僅地方政府質疑其過於倉促上路, 準備不及;家長也表示不放心,並認為「看得到吃不到」;業者也極力反彈,拒 絕簽約成為「準公共托育機構」的一環(韋莉莉,2019)。筆者深感準公共幼兒 園政策之立意良善,然而截至109 學年度全國教保資訊網之資訊,願意與政府簽 約加入準公共幼兒園之私立園所僅佔全國私立幼兒園 23%,若政策上欲繼續實 施,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本文探討其政策實施之規範、問題與解決策略,並 提出相關建議,使政策更臻完善。二、準公共化幼兒園之政策規範
為更加了解準公共幼兒園政策,筆者綜合各文獻(教育部,2018,2020), 歸納整理準公共幼兒園之政策實施辦法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 準公共教保服務機制實施辦法 為解決公共化教保服務量不足,導致育兒成本過高之問題,私立幼兒園符合 以下六大要件:一定收費價格以下、教保員投保薪資每月至少2.9 萬元、通過基 礎評鑑、建物公安申報合格、教保人力比符合規定、通過基礎評鑑或訪視輔導, 便可與政府簽約,成為準公共化幼兒園。準公共化政策自行政院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8-2022 年)」之後,於 107 學年度(2018 年8 月)於六都之外縣市先行辦理;隔年,108 學年度(2019 年 8 月)起推動至 全國。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實施目的、合作對象及期程重點,整理如表1。 表1 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實施目的、合作對象及期程重點 實施目的 合作對象 實施期程 滿足家長對平價教保 服務之需求 符合六大合作要件之 私立幼兒園 107 學年度:六都之外縣市辦理 108 學年度:推動至全國 資料來源:教育部( 2018)。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 年)(二) 實施準公共幼兒園之收費標準 子女就讀準公共化之家長的每月負擔可分為三大類: 1. 一般家庭:每月負擔不超過 4,500 元。 2. 一般家庭,第 3 胎以上子女:每月負擔 3,500 元。 3. 低收、中低收家庭子女:家長免繳費用。 依上開收費負擔,筆者將準公共化之私立幼兒園招生人數與收費及補助之級 距,整理如表2 所示: 表2 準公共化之私立幼兒園招生人數與收費及補助之級距 群組 核定總招收人數 準公共化園所收費上限 政府補助 一般家庭家長負擔 第1 組 90 人以下 10000 元/月 5500 元/月 4500 元/月 第2 組 91~180 人 9500 元/月 5000 元/月 4500 元/月 第3 組 181 人以上 9000 元/月 4500 元/月 4500 元/月 資料來源:教育部( 2020)。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 (2018 發布,2020 修正。)
三、準公共化幼兒園的問題
準公共化政策已邁入第三個學年度,筆者統整這段時間以來的新聞時事及文 獻,並訪談參與執行政策之園長,歸納出以下幾項待解決的問題,說明如下: (一) 收費亂象問題浮現 秦宛萱(2019)的報導中指出,自 107 學年度(2018 年 8 月)以來,部分 準公共化幼兒園除了向家長收取月費之外,將原本涵蓋在月費當中的部分課程費 用轉為課後才藝,額外向家長收取多元課程費用。此外,更縮短原本的教保服務 時間,另外收取延拖費,造成家長的不滿,進而向教育局提出檢舉。各地方政府 教育局在接獲民眾陳情後,則透過稽查責請業者改善。 (二) 教保員薪資問題 準公共化園所合作要件之一為:申請第一年勞保月投保薪資至少應達每月 29,000 元,並訂定調薪機制,另配合勞動部、衛服部等相關單位,每學期將進行 投保薪資比對 (教育部,2020)。此要件本是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的美意,但對 於原本就在園所中服務的資深教保員來說,心中卻五味雜陳。在筆者訪談新北市 某準公化幼兒園園長時,她指出:A 教保員已在園所服務多年,薪資為 30,000 元,但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後,園所招募來的應屆畢業生 B 教保員起薪便是29,000 元;兩相比對之下,資深的 A 教保員難免心中產生不平之氣,更有可能 進而產生對於工作的倦怠感,甚至是引發離職的念頭。這樣的情況對於園所經營 者來說,無異是增加了莫大的困擾,畢竟經驗豐富又穩定的師資絕對是幼兒園最 寶貴的資產。 (三) 退場機制之隱憂 準公共化幼兒園違反以下數點規定,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次學年 起計,二學年內不得申請(教育部,2018): 1. 參與其間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且處以罰鍰 者。 2. 準公共化幼兒園於辦理期間未履行約定事項。 3. 未依備查收費數額超收費用、未依核定人數超收幼生,或教保服務人員實際 投保薪資未達基準。 4. 逾核准設立許可辦理業務。 若準公共化幼兒園因違反上述的任何一項規定而必須退場,首先受到傷害的 便是幼兒與家長,因為直接影響他們選擇就讀準公共化幼兒園的權利。雖然主管 機關會協助安置這些幼生到附近準公共幼兒園,但若附近沒有合宜之準公共化幼 兒園或是沒有缺額,公共化幼兒園又抽不到,此時幼兒就讀權與家長選擇權也會 直接受影響;緊接著受到影響的,便是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權(彭玉容、胡玉玲, 2019)。由此可見,在參與準公共化政策的私立幼兒園退場之後,一連串的隱憂 及問題已經一一浮上檯面。
四、解決策略
針對上述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推行後衍生出的問題及隱憂,筆者提出解決策 略,期待主管機關進行滾動式修正,促使準公共化政策之美意得以真正落實。 (一) 加強政策宣導 部分私幼經營者在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初期,對於相關收費規定並不熟稔, 因此發生對家長加收費用的問題,在準公共化政策上路近3 年來,主管機關一直 不斷的加強對於家長及業者的政令宣導工作,使得家長和業者都能更加瞭解自己 的權利及義務,有助於降低誤解及違規情形發生,但仍需持續不斷推動,始能讓 準公共化政策的良善立意真正落實。(二) 予以人事費用補助 在一般私立幼兒園的薪資結構中,工作績效佳、能力好的教保人員便可以獲 得較佳的薪資待遇;因此,個人薪資多寡取決於其對於工作的投入程度及工作能 力。有些準公共化幼兒園擔心優質具豐富經驗的教保人員因為新進人員起薪高的 不平等勞動條件而求去,主動加薪留住好人才,無形增加了不少經營成本。期盼 主管機關對於績優之準公共化幼兒園給予適當人事成本補助;否則,主管機關一 方面限制園所調高費用,一方面希望調高教保人員薪資,經營者在沒有利潤的情 況下,無法長期與政府簽約,更無法提供加家長們優質平價及穩定的教學品質。 (三) 優化準公共化條件 準公共化既為符合要件始能簽約,但若未符合時如何退場,且為了降低準公 共化幼兒園退場後,幼生無其他準公共化幼兒園可就讀的窘境,建議各主管機關 能夠多多聆聽及瞭解經營者們在經營上所面臨的各項難關及挑戰,優化簽約條 件,鼓勵尚未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的私立園所加入,大家一起提供更優質的就學 環境,讓寶貝們都能快樂學習、平安成長。
五、結論與建議
(一) 結論 少子女化問題是重大國安問題,因此政府當局期盼能夠藉由準公共化政策減 輕家長育兒負擔,提升國家生育率及婦女就業率。然而,在政策甫上路之初,許 多家長及業者並不十分了解政策的內涵及具體作法,因而產生了一些誤解及爭 議。政策之執行就如同在海上航行,在行駛的過程中,只要方向是正確的,透過 不斷修正及調整,一定可以朝向更美好的未來前進。衷心期盼在相關單位群策群 力的努力下,準公共化政策的果實能夠遍地開花,確實提升生育率,改善少子女 化問題。 (二) 建議 1. 對主管教育機關 多數私立幼兒園對於評鑑機制多抱持戒慎恐懼的心態,且針對評鑑檢查項目 大多為文書資料之審查,未必能夠確實提升幼兒園的教學品質。因此,為提供家 長優質且平價的幼教品質,建議主管機關除進行評鑑外,能夠加強訪視及輔導機 制,讓專業的輔導教授能夠到園所進行課程規劃訪視輔導,提升教學內涵及品質。2. 對準公共化幼兒園 為了提供每位幼兒一個穩定並充滿安全感的學習環境,親師雙方之間的持續 溝通及信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部分幼兒園因未依規定收費,造成園方與家長 之間的誤解及衝突,將影響幼兒的學習,更會影響園所日後的招生活動及評價。 失去了家長的信任,影響了經營已久的商譽,正可謂得不償失。筆者建議準公共 化幼兒園經營者能夠積極參家與政策法規相關之會議及研討會,提升自身對於相 關政策的熟悉度,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 3. 對教師 相信每位願意投身於幼教的老師們都是充滿熱忱及愛心的,對於幼兒們的照 顧更是像母親一樣,具備包容及關愛之心。身為一位優秀的幼教師或教保員,除 了必須充滿愛之外,更需要積極參與教育相關研習,更新教育知能,提升教學品 質。然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自推行以來,經歷多次 修正,大多數站在第一線照顧幼兒的教師們卻對相關法令並不十分瞭解,建議教 師們也能參與政策法規之相關研習,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免觸法。 4. 對家長 幼兒對於新環境的適應需要較長的時間,因此不適合經常轉學。建議家長在 選擇準公共化幼兒園前,能夠先跟園所約定面談及參觀的時間,透過面談能夠瞭 解園所的經營理念及其與家長聯繫和溝通方式。在親師雙方都能夠建立基本共識 之後,再讓寶貝入學;如此一來,比較能夠減少家長和園所雙方因為不了解而產 生的溝通不良或誤解,進而能夠降低幼兒轉學的機率。 參考文獻 包崇明(2020)。臺灣準公共化政策對私立托嬰中心的助力與阻力。第四屆 兒童教保論壇~私幼準公共化政策實施現況之評析。彰化縣:中州科技大學。 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查詢系統,取自https://ap.ece.moe.edu.tw/webecems/ pubSearch.aspx 周湘芸(2020/9/11)。新北145間準公幼 上路一年違規率達22.7%。自由時報。 取自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88962 韋莉莉(2019)。我國幼兒教育準公共化政策之研究-以南投縣幼兒園為例(碩 士論文)。取自台灣博碩士論文系統(系統編號0055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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