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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與人文社會科學間對話之一─精神衛生現象學:初步典範之建構-作為人文科學之精神衛生現象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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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現象學與人文社會科學間對話之一 – 精神衛生現象學:初步典範之建構 – 作為人文科學之精神衛生現象學 (2/3)

A Dialog between the Phenomenology and the Humanistic-Social Science –

Phenomenology of the Mental Health:Constitution of a Primary Model –

Phenomenology of the Mental Health as a Human Science (2/3)

計畫類別: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89-2411 -H-004 -046 執行期限:89 年 8 月 1 日至 90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汪文聖 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計畫主持人:汪文聖 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共同主持人:蔡錚雲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無 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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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現象學與人文社會科學間對話之一 – 精神衛生現象學:初步典範之建構 – 作為人文科學之精神衛生現象學 (2/3)

A Dialog between the Phenomenology and the Humanistic-Social Science –

Phenomenology of the Mental Health:Constitution of a Primary Model –

Phenomenology of the Mental Health as a Human Science (2/3)

計畫編號:NSC 89-2411 -H-004 -046 執行期限:89 年 8 月 1 日至 90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汪文聖 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共同主持人:蔡錚雲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計畫參與人員:許樹珍 助理教授 國立陽明大學護理系 張卜文 碩士生兼任助理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陳銘恩 碩士生兼任助理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 一、中文摘要 本年度計畫探討兩個主題:一是釐清 胡塞爾超驗現象學與海德格詮釋現象學的 方法有何不同,另一是探討精神衛生學的 倫理問題。在前者方面,將從考察運用海 德格學說之本土心理學研究出發1,對之做 理論與方法的疏通,以具體瞭解詮釋現象 學之方法;繼而提出胡塞爾現象學之理論 與方法2,與先前海德格的方法做一根本的 比較與區別。 在後者方面,將從海德格對倫理與現 1 如參考文獻中所列之余安邦、余德慧等所撰研究 論文。 2 參考 C. Moustakas: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Methods, Thousand Oaks/London/New Delhi: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Publisher, 1994; K. Held: Einleitung, in: E. Husserl: Die Phänomenologische Methode. Ausgewählte Texte I, mit einer Einleitung herausgegeben von K. Held. Stuttgart: Reclam, 1985。 代科技之本質的論點3,以及優納斯 (H. Jonas) 對科技倫理的觀點4出發,檢討上年 度「對精神病患照顧存在性的現象學探討」 中所引發之倫理議題5。對胡塞爾與海德格 方法的釐清,可提供本整合型計畫其他子 3 參 考 M.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Niemeyer, 1979 (1927), 其中已有將基礎存有學置 於 倫 理 學 前 提 的 言 論 ; M. Heidegger: Ü ber den Humanismus. Frankfurt a. M.: Klostermann, 1981 (1949); Heidegger: Die Frage nach der Technik. In:

Vorträge und Aufsätze, Teil I, Pfullingen: Neske, 1954, pp. 13-44; R. Margreiter/K. Leidlmair (Hrsg.):

Heidegger. Technik-Ethik-Politik. Würzburg: Könighausen & Neumann,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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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H. Jonas: 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Versuch einer Ethik für die technologische Zuvilisation, Frankfurt a. M.: Suhrkamp, 1984. 5 參考許樹珍:「照顧存在性」研究的準備工作與 實務理論之建構〉,《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七 期,2001 年 6 月,頁 239-268; 汪文聖:〈精神病患 之照顧存在性的現象學探討 – 理論的呼應與疏 通〉,《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七期,2001 年 6 月,頁 26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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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在方法運用上的參考6。對精神衛生學 倫理的探討,是承續過去對照顧存在性之 問題涉及了護病關係、家庭親人關係、社 會群體關係,乃至為科技所決定的機構體 系關係,所做的更進一步的省察與探討。 關鍵詞:精神衛生學、超驗現象學、詮釋 現象學、胡塞爾、海德格、優納斯、 科技、倫理、照顧 Abstract

This project has two topics: the one ist to clarif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usserl’s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and Heidegger’s hermeneutical phenomenology, the other is to investigate the problem of ethics in face of the science of mental-health. For the former, we set off on an observation of some domestic-psychological studies in Taiwan on which Heidegger’s doctrin has been applied. And then their theory and method will be explicated, so that we can

concretely understand the

hermeneutic-phenomenological method. At the end, the theory and method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will be suggested to compare with Heidegger’s hermeneutical method.

We begin the second topic of this project with Heidegger’s discussion about the essence of ethics and morden technology. After later Jonas’ contribution to the ethics for morden technology has been represented, we reflect on the problems, which have been presented from the project of the last year.

6 本整合型計劃主持人為蔡錚雲教授 (政大),另一

子計劃主持人為許樹珍教授 (陽明);同時參與一起 討論者尚有游淙祺 (淡江) 與蔣欣欣 (陽明) 教授。

The clarification of Husserl and Heidegger’s methods is to be provided for the reference of the project partners. The treatment of the issue “ethics” is the first, but basic, answer to my own study about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nurses and patients, parents and children, and also among social communities and institutions determined by technology.

Keywords: science of mental-health,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hermeneutical phenomenology, Husserl, Heidegger, Jonas, technology, ethics, caring 二、緣由與目的 數年來接觸到不少實務的質性研究工 作者,他們多以胡塞爾或海德格的現象學 理論及方法為依據,故引起筆者特別關注 此兩哲學家的理論與運用之問題。但我觀 察到不論是胡塞爾或海德格本身所談論的 理論與方法,和實務研究者所運用的方法 間常有一落差;故如果能對之做個適當的 連繫,那麼不祇對實務研究者有個強有力 的理論在背後支撐著,更能幫助理論研究 者對現象學有更紮實的體認。筆者同時觀 察到在運用現象學方法時,因為研究的題 目常涉及人之實踐領域,故易產生究竟胡 塞爾或海德格的現象學方法孰較適用,以 及這兩個方法差異何在的疑問。因而對於 這兩種現象學方法的解說與釐清 - 無論 就理論層次與運用層次 - 就成為此次計 劃第一部份之主旨了。 針對此,今所以將從海德格之詮釋現 象學處理起,因為上年度在計劃:「精神衛 生現象學」中之「照顧存在性的現象學探 討」裡,我們依據海德格的詮釋現象學來 看照顧存在性的課題,這造成了去徹底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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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詮釋現象學的理論與方法之需要。又因 為近年來觀察到如東華大學余德慧與中研 院余安邦等學者運用海德格詮釋現象學於 本土心理學之研究,這也引起筆者去瞭解 他們所操作的詮釋學方法與所依據的理論 究竟為何的動機。而我們知道余德慧等以 海德格晚期之「語言說話」或「從語言而 來的說」之論點為據,開啟其以敘說者為 中心的研究進路。故筆者將從瞭解海德格 晚期談論的語言本質出發,以探討敘說 (narrative) 的 意 義 與 敘 說 如 何 形 成 的 原 因。但我認為在詮釋現象學方法裡,當敘 說被記載之後,如何進一步被組織成為意 義結構的過程仍有待說明。故要接著介紹 胡塞爾的超驗現象學方法與其較明確的操 作步驟 - 特別是從對個別事象描述到對 結構描述的過程,以作為詮釋現象學方法 之參考或借鏡。當然畢竟二者現象學的內 涵不同,故雖獲取意義結構的步驟可彼此 相彷,但終不致影響它們所探得本質意義 的區別,而這即要歸於我們對此二現象學 方法背後之理論有個適當的瞭解。 就第二部份而言,在去年的計畫裡筆 者曾揭櫫數項有關照顧倫理的問題:1) 以 海 德 格 「 牽 掛 結 構 」 (Sorge-Struktur; care-structure) 為 核 心 的 照 顧 存 在 性 建 立 在自我讓存有顯露的前提下,但我們如何 據此再面對本土性的家庭照顧倫理?2) 在對精神病症的現象學理論瞭解後,如何 更尋及對精神病患的專業照顧方式?3) 照顧存在性的意義既可落實,但如何將之 做適當的顯題化,包括顯題為社會的照顧 制度方面,而不落於形式與工具主義?7 首先針對前二者,筆者深知:屬於西 方文化、著眼於牽掛之照顧意義的海德格 思想脈絡,應在我們重視儒家倫理之文化 7 參考汪文聖:〈精神病患之照顧存在性的現象學探 討 – 理論的呼應與疏通〉中的結論部份。 脈絡中來檢驗、反省,乃至求得彼此思想 發凡的可能性,才不失我們在所棲息的社 會中去吸取西方思想時所應有的態度;又 談及病患照顧時應有鑑於實際之場域與對 象的專業知識,如對精神病患的照顧或癌 症病房的照顧,乃至一般普通疾病的照顧 等的專業知識,才不致流於僅對病患照顧 做泛泛之論而已。 筆者尚未處理文化差異所引起的照顧 倫理思想之檢驗等問題;惟欲更仔細探討 「照顧倫理」的存在性意義,而這是從「照 顧的存在性」意義中繼續去探取「倫理」 議題的一個企圖;筆者仍將從海德格的思 想路線談起。當我們觸及海德格對倫理的 討論時,它所呈現的意義將從一極為素樸 原初的境域裡向周遭拓展著,從而它提供 了我們日後做文化差異討論時更豐富的交 流介面,也提供了我們一旦肩負起倫理責 任時,對專業知識做合理之要求的深厚依 據。 至於我們所接著面臨的問題是:隨著 科技的進展,在要求專業知識的同時,照 顧 (以及醫療) 倫理如何避免受到工具化 的戕害?以及與此相關的,上面涉及社會 照顧制度而提出的如何避免形式主義之第 三個問題,筆者以為皆需靠一原初的倫理 意義才能對之施以根本對策。 本計畫第二部份即將從過去所處理的 有關「照顧存在性」題目出發,先回顧當 時所可能發展的倫理課題為何,接著談論 海德格之以存有論為基礎的倫理學,然後 涉獵海德格學生漢斯優納斯 (Hans Jonas; 1903-1993) 如何在存有學基礎上發展他的 倫理學8,以及從中所蘊發的有關醫護倫理 8華人界對之介紹者有毛怡紅:〈海德格爾的「原始 倫理學」及其當代影響〉,《哲學雜誌》12 期 ,1995 年 4 月,頁 72-85;顧宗華:〈約納思的「責任原理」 -- 法蘭克福書展與書展和平得主的呼籲〉,《當代》 20 期,1987 年 12 月,頁 14-17;顧宗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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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討論。我們將見到優納斯正基於海德格 從原初的境域出發,而進一步具體針對科 技文明提出其倫理思想,故因而能再針對 科技時代中所產生的醫護問題提出具體解 答。 三、結果與討論 針對第一部份:我們已在上年度的計 畫中對胡塞爾與海德格之現象學方法做了 比較,並曾以胡塞爾「存而不論」的方法 乃在強調得到一超驗主體,而它具有自由 轉換於自然態度與超驗態度間的能力;今 海德格之存有學立場處於一自然態度,它 可說位於超驗主體所處的態度之一,故胡 塞爾的超驗哲學可包容海德格哲學。但另 一方面海德格詮釋學方法可反過來包容超 驗現象學方法,因為海德格視基礎存有學 是其他科學知識的根源,超驗現象學是詮 釋學所變形與衍生的學門,它甚至是從本 真的存有方式缺失 (Defizienz) 所形成的 非本真或世俗之存有方式的結果9。但這彼 此包容的看法僅是原則上的,這皆要做適 當的補充。今年的計劃則繼續對二者做更 深入與具體的比較,並在它們實際的運用 來討論。 故此部份將國內學者對海德格詮釋學 在文化心理學的應用,作為實際瞭解海德 格現象學方法的出發點。我們先說明海德 格對詮釋學的瞭解,強調其早晚期對詮釋 活動的進行有不同的想法10,國內研究文化 社會與倫理〉,《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五期, 1999 年 1 月,頁 19-38。 9 參 考 M.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Niemeyer, 1979 (1927), p. 61; 汪文聖:〈精神病患之 照 顧 存 在 性 的 現 象 學 探 討 – 理 論 的 呼 應 與 疏 通〉,頁 269-306,其中頁 300-303。

10 參考同上, pp. 37-38; M. Heidegger: Unterweg zur

Sprache, Pfullingen: Neske 1990 (1959); 黃文宏:〈海 德格「轉向」(Kehre) 的一個詮釋 - 以真理問題為 線索〉,「台灣哲學學會 2000 年學術研討會」,國立 心理學者以海德格晚期視詮釋活動即言語 活動、語言是語言自身說話、語言是存有 自身說話等之觀點為據,展開其建立在前 科學語言基礎上的心理學。實則最初存有 自身說話的語言是沉默的無言之聲,由沉 默所形成的是表現在敘說之日常生活語 言,心理學之為文化性而不只是個體的, 此因原先靜默的存有饒富深厚之文化背 景,而個體之敘說源於存有,心理學研究 者從敘說中求取本質結構,本質以能將存 有充份表述出來為宗旨。 以詮釋學為方法的研究並未具體將方 法步驟顯題出來,故我們將胡塞爾現象學 的具體方法與步驟為依據,指出其中以存 而不論、還原、想像變形等為方法,陸續 將 對 所 識 (Noema) 層 次 的 個 別 經 驗 描 述,進而為組織脈絡 (texture) 的描述 – 此即對 what 的描述,再進而對能識 (Noesis) 層次的結構 (structure) 做描述 – 此即對 how 的描述,而這也進入超驗主體的層 次,胡塞爾現象學所致力之可能性的條件 (conditions of possibility) 是在這樣的步驟 中進行的11。海德格之詮釋現象學方法應可 藉此而獲得一具體可行的步驟:從敘說到 本質結構的構成,可從對個別之敘說,經 由從其中對 what 的獲取,再到對 how 的探 求,惟可能性的條件不是超驗主體,而是 存有。我們在將詮釋現象學借助於超驗現 象學方法與步驟之討論中,探究二者方法 實質上的不同。 在第二部份有關倫理題目裡,筆者乃 從過去處理的「照顧存在性」問題出發, 藉返源到海德格對「此有」(Dasein) 在世 界存有的「牽掛結構」,而揭發其中海德格 的原始倫理課題,並以為當時探討「此有」 政治大學,2000 年 12 月 17 日。 11 參 考 Moustakas: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Methods, pp. 69-75, 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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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礎存有論」是其他存有論的前提, 而一般的倫理學是屬於這些存有論的;接 著從海德格對 theory, praxis, physis, ethos 等概念的釐清,而追溯到其原始倫理學乃 以 physis 的自己帶出自己、顯示自己,但 又喜歡隱藏自己為最終的思想依據,因此 瞭解它已先於後來一切對於理論與實踐、 自然學與倫理學的區分之前,且為它們的 前提12;由之可知海德格為何批評現代科技 對於 physis 去強求揭蔽及支配所造成的框 架化,但鑑於他如此強調自然或存有的自 發性與天命性,我們似乎也避免不了一些 被動無助之感。針對這可能的缺憾,優納 斯從海德格傳承 physis 所具的自我目的性 思想,更具體提出面對科技文明時應有的 倫理學。我們試著解析出此倫理學的要點 為 1) 重視未來,2) 重視自然之目的性, 3) 重視謙卑,4) 提出倫理基本命題為:人 類整體的存在或本質不宜作為行為的賭注 13 ,以及 5) 提出責任的型態為自然的與人 為的兩種,其極端表現在父母對親子與政 治家對公共事務所負的責任上;並接著從 「責任原理」當中,配合優納斯的其他文 獻來看其對現代一些醫護課題的倫理主張 14 。 12 除海德格之

Sein und Zeit (pp. 54, 70, 316, 357),

Einführung in die Metaphysik (p. 17),

Phänomenologische Interpretation zu Aristoteles (P. 85), Wissenschaft und Besinnung, in: Vorträge und Aufsätze, Teil I (p. 41), Ü ber den Humanismus, pp. 43-45, 51-52) 以外, 參考 Chiereghin: Physis und Ethos, in: Heidegger: Technik – Ethik – Politik, hrsg.: R. Margreiter/K. Leidlmair, Würzburg: Könighausen und Neumann, 1991, pp. 115-132, 該文對 physis, ethos, praxis, poiesis 均做了仔細的探討,啟發性大, 頗值得閱讀;另外 Rainer, Thurnher: Heideggers Denken als “Fundamentalethik”, in: Heidegger: Technik – Ethik – Politik, a.a.O., pp. 133-141.

13 原 文 “Niemals darf Existenz oder Wesen des

Menschen im Ganzen zum Einsatz in den Wetten des Handelns gemacht werden.“見 Jonas: 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p. 81。

14 如 S. F. Spicker (ed.):

Organism, Medicine, and

四、計畫成果自評 在去年計畫成果中曾提出有待繼續研 究的四個問題:1) 超驗現象學與詮釋學方 法是否與如何整合?2) 以牽掛結構為核 心的照顧存在性意義如何面對本土性家庭 的照顧倫理?3) 對照顧意蘊顯題化的方 法,包括繼續將此意蘊顯題在社會性,以 至構成機制性的方法如何可適當?4) 對 精神病患如何產生更專業的照顧方式? 其中針對第 1 點去年論述了超驗現象 學方法與詮釋學方法在不同的角度下有彼 此包容的可能,但也提出對顯題化與語言 表達方面的拿捏尚需做進一步探討。今年 計畫之第一部份除了更具體討論超驗與詮 釋現象學之不同外,更仔細瞭解語言在海 德格哲學中的地位 – 此即從沉默到敘說 對存有顯露所產生的意義。從敘說到本質 結構的表述畢竟是將存有顯題化的過程, 顯題化將影響及前面第 3 點之建構理論與 應用於社會的制度化的問題。此問題與第 2 與第 4 點皆與本年度計畫第二部份精神衛 生學所涉及的倫理問題有關。 但針對優納斯延續海德格之存有論倫 理學、並提出責任原理的思想,有人懷疑 其論證的過程是否合理?以及其普世與整 全的責任理念是否過於空洞?以致它必須 在層級劃分的各個領域及生活團體中去落 實?但當人們以對整體人類的負責為己 任,又需對所有層級的事務去負責時,是 否反而會形成對一切皆無具體之責任感的 危險?15但筆者更以為其責任原理之整個

Metaphysics, Dordrecht: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8; H. Jonas:Technik, Medizin und Ethik - Praxis des Prinzips Verantwortung, Frankfurt, a. M.: Suhrkamp, 1987.

15 如 Anzenbacher:

Einführung in die Ethik, Düsseldorf: Potmos, 1992, p. 258 裡關於 Jonas 的評 論;顧宗華:〈約納思的「責任原理」 -- 法蘭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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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體系出於其對 physis 具內存目的性之 看法,且將人類行程歸趨於此。他固然將 較具天命性之海德格思想向具體面對科技 文明的責任思想而轉化,但仍未脫離 -- 如 漢 娜 鄂 蘭 所 評 斷 的 -- 以 vita comtemplativa 方式回歸於 physis 之顯示自 身為極致的傳統16,雖然優納斯已對此注入 了人之具體行動的思想。因而重新檢視人 的根本處境或條件:究竟人的理想 -- 而這 也是生活的出發點 -- 以行動或沉思為旨 向?這是否亦是一新的存有論,由之亦可 建立一倫理或責任學說?… ..這是我們猶 待探討的課題。 又當面對一來自西方文化脈絡中的思 想,我們應注意在所處之文化脈絡中來檢 驗、反省,乃至求得彼此思想發凡的可能 性,今針對所介紹與論述的海德格與優納 斯等的思想,我們皆應以此態度來吸納或 批判。 故我們可提出數項問題:1) 一種內存 於自然的目的論思想是否也包含在我們的 哲學思想裡?2) 而其中是否也可從一種 原初的境域去談論 theory, praxis, physis, ethos 尚未區分的狀態,以及從中開展出理 論與實踐,科學與倫理等的學門?3) 優納 斯視為一切責任所從出的的父母子女關 係,既為我們儒家倫理文化的核心,它是 否及如何奠定其他涉及公共事務的倫理思 想?如同優納斯之以責任原理做一依據, 且貫穿著私人與公共領域?4) 全世界以 及國內正以生物科技研究作為一經濟開發 重點,科學家與政治決策者如何負責任以 面對更具前瞻性的未來? 最後重回到前年度計畫所提的後三點 時,那麼它們也可獲些啟示:1) 針對本土 書展與書展和平得主的呼籲〉,頁 17 中亦有類似的 看法。 16 參考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 pp. 12-21。

性的家庭照顧倫理問題,我們正可從上述 優納斯著重家庭縱向責任、其思想背景與 所轉嫁的其他責任來思索;2) 針對談論照 顧更需注重專業的問題,包括精神病患照 顧需有特殊專業的問題,這可從優納斯對 責任之要求注意未來性,以求對人之存在 與幸福求得較完整的保障來取得理論依 據;3) 至於在科技文明流入到醫療或照顧 文化方面時,不論是醫護的方法、器材的 使用或是制度的依循,這些是否會落入形 式與工具主義,以及應如何避免,海德格 及優納斯所言者確可作為我們之一些警 惕。 舉凡上面最後所提的四項問題與三個 啟示將在本計畫第三年續做處理,並提供 予其他子計畫作為研究課題的參考。 五、參考文獻

[1] Anzenbacher, Arno: Einführung in die Ethik, Düsseldorf: Potmos, 1992.

[2] Arendt, Hannah: The Human Condit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竺乾威等 中譯:《人的條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Chiereghin, Franco: Physis und Ethos, in:

Heidegger: Technik – Ethik – Politik, hrsg.: Reinhard Margreiter/Karl Leidlmair, Würzburg: Könighausen und Neumann, 1991, pp. 115-132. [4] Heidegger, Martin: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ohr, 151979.

[5] Heidegger, Martin: Ü ber den Humanismus, Frankfurt a. M.: Klostermann, 1981 (1949) (孫周 興中譯:〈關於人道主義的書信〉,收於《路標》, 台北:時報文化出版社,1998,頁 313-364。) [6] Heidegger, Martin: Einführung in die Metaphysik,

Gesamtausgabe Bd. 40, Frankfurt a. M.: Klostermann, 1976.

[7] Heidegger, Martin: Phänomenologische Interpretation zu Aristoteles, Gesamtausgabe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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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Frankfurt a. M.: Klostermann, 1985.

[8] Heidegge, Martinr: Wissenschaft und Besinnung, in: Vorträge und Aufsätze, Teil I, Tübingen: Neske,

3

1967, pp. 37-62.

[9] Heidegger, Martin: Die Frage nach der Technik, in: Vorträge und Aufsätze, Teil I, Tübingen: Neske,

31967, pp. 5-36 (宋祖良中譯:〈技術問題〉,收

於《海德格爾的技術問題及其他文章》,台北: 七略出版社,1996。)

[10] Heidegger, Martin: Bauen•Wohnen•Denken, in:

Vorträge und Aufsätze, Teil II, Tübingen: Neske,

3

1967, pp. 19-36.

[11] Heidegger, Martin : Unterweg zur Sprache, Pfullingen: Neske 1990 (1959) (中譯本:《走向語 言之途》,孫周興譯,台北:時報文化出版社, 2000 (1993))。

[12] Held, Klaus : Einleitung, in: E. Husserl: Die Phänomenologische Methode. Ausgewählte Texte I, mit einer Einleitung herausgegeben von K. Held. Stuttgart: Reclam, 1985。

[13] Jonas, Hans: Das Prinzip der Verantwortung – Versuch einer Ethik für die technologische Zivilisation, Frankfurt, a. M.: Suhrkamp, 1984. [14] Jonas, Hans:Technik, Medizin und Ethik - Praxis

des Prinzips Verantwortung, Frankfurt, a. M.: Suhrkamp, 1987.

[15] Clark, Moustakas: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Methods, Thousand Oaks/London/New Delhi: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Publisher, 1994.

[16] Spicker, Stuart F. (ed.): Organism, Medicine, and Metaphysics, Dordrecht: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8.

[17] Rainer, Thurnher: Heideggers Denken als “Fundamentalethik”, in: Heidegger: Technik – Ethik – Politik, a.a.O., pp. 133-141.

[18] 毛怡紅:〈海德格爾的「原始倫理學」及其當代 影響〉,《哲學雜誌》12 期 ,1995 年 4 月,頁 72-85。 [19] 余安邦、薛麗仙:〈關係、家與成就:親人死亡 的情蘊現象之詮釋〉,《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 85 期,1999 年 4 月,頁 1-51。 [20] 余德慧:《詮釋現象心理學》,台北:會形文化 事業有限公司,1998 年 3 月。 [21] 余德慧:〈生活受苦經驗的心理病理 - 本土文 化的探索〉,《本土心理學研究》第 10 期,1998 年 12 月,頁 69-115。 [22] 余德慧、彭榮邦:〈巫現象的考察:以巫行事的 社會情懷〉,「述說、記憶與歷史:以『情與文 化』為核心的論述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民 族研究所,1999 年 6 月 4-5 日。 [23] 許樹珍:〈「照顧存在性」研究的準備工作與實 務理論之建構〉,《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 七期,2001 年 6 月,頁 239-268。 [24] 黃文宏:〈海德格「轉向」(Kehre) 的一個詮釋 -以真理問題為線索〉,「台灣哲學學會 2000 年學 術研討會」,國立政治大學,2000 年 12 月 17 日。 [25] 顧宗華:〈約納思的「責任原理」 -- 法蘭克福 書展與書展和平得主的呼籲〉,《當代》20 期, 1987 年 12 月,頁 14-17。 [26] 顧宗華:〈風險、社會與倫理〉,《國立政治大學 哲學學報》第五期,1999 年 1 月,頁 19-38。 [27] 汪文聖:〈精神病患之照顧存在性的現象學探 討 – 理論的呼應與疏通〉,《國立政治大學哲學 學報》第七期,2001 年 6 月,頁 269-30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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