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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研究 結果與討論

本章主要是依據本研究之研究問題 ,將研究 問卷 調查 所得資料之統計結果加以分析討論 ,用以探討 台北縣市國 小普通班 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需求 的情形 。 全章共 分為 三節 ,第一節為 國小普通班 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 與需求 分析 ; 第二節為 國小普通班教師 個人背景變項與 參 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需求 教學之 差異 分析 ;第三節為 研究 發現 ,茲將各節分述如 下。

第一節 國小普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需求 的 之現況分析

本節就研究問卷所得資料 , 以平均數和標準差來分析 國 小 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 需求整體與各層面 之 得分 情形 , 以回答待答問題 一 -「 暸解國小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 為何 ?」,及待答問題三 -「 暸解國 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所產生之需求 為何 ? 」,玆將 分述如下 。

壹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整體 分析 依據本研究工具 「台北縣市 國小普通班參與融合教育 之 現況與需求 調查問卷 」第二部份的填答情形 ,利用平均

(2)

數與標準差來說明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現況 的全量表及各層 面的得分情形 , 結果如表 4-1 所示 。

表 4-1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整 體 及 各 層 面 現 況 統 計 表

n

=241 參與融合教育 之

現況 各層面 題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 序 專業知能

11 3.89 0.47 3

行政支援

10 3.94 0.63 2

課程教學

4 3.97 0.62 1

專業合作

5 3.54 0.58 4

班級經營

2 2.44 0.94 5

全量表

32 3.77 0.42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由表 4-1 可知 , 國小普通班 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現況 全量表平均得分為 3.77,顯示目前 國小 普通班教師 整體 參與融合教育 的 現況 , 屬於中等程度 。

在 參與融合教育 的五 個層面中 , 平均數依其大小順序 分 別 是 課 程 教 學 ( 3.97 )、 行 政 支 援 ( 3.94 )、 專 業 知 能

( 3.89)、專業合作( 3.54)和 班級經營( 2.44)。五個層面 的 平 均 數 僅 有 班 級 經 營 偏 低 , 其 餘 皆 屬 於 中 等 偏 高 的 程 度 , 顯示出普通班教師在 班級經營 層面 參與的程度 較低,

而在課程教學 、 行政支援及專業知能 參與的程度 偏高 。與 許俊銘(2004)、黃瑛綺(2002)、蔡文龍(2002)、黎慧欣

( 1996) 等人的研究結果相似 。

(3)

貳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 各層面分析 一 、 專業知能

本層面共有十一個題項,各題之得分情形如表 4-2 所示。

表 4-2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專 業 知 能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準差

1

我會安排或設計增進身心障礙學童參與班上活動的方法。 3.99 0.74 5

2

我瞭解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相關權益或政策法令 。 3.29 0.85 11

3

我 瞭 解 導 致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產 生 障 礙 的 原 因 。 3.95 0.85 7

4

我 瞭 解 導 致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行 為 表 現 的 特 徵 。 4.06 0.68 3

5

在 教 導 或 處 理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時,我 知 道

可 以 從 哪 些 管 道 獲 得 協 助 。 3.94 0.76 8

6

我 定 期 與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 4.18 0.79 1

7

和 與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相 比,我 要 花 更 多 時 間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孩 子 的 問 題 。 3.79 1.08 9

8

我會引導班上的家長接納班上安置有身心障礙學童 。 3.98 0.86 6

9

我 會 提 供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有 關 孩 子

的 親 子 教 育 的 資 訊 與 建 議 。 3.53 0.88 10

10

我 會 引 導 全 班 學 生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特 質 訂

定 公 平 的 班 規 。 4.03 0.83 4

11

我 能 藉 由 校 內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的 協 助 與 諮 詢,順 利 獲 得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教 學 、輔 導、行 為 改 善 等 資 訊 或 進 修 機 會 。

4.10 0.74 2

整 體 3.89 0.47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由 各 題 項 的 平 均 數 來 看 , 各 題 平 均 得 分 其 均 在 中 等 偏 高 的 程 度 , 最 高 的 前 四 題 為 「 我 定 期 與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 」、「 我 能 藉 由 校 內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的 協 助 與 諮 詢 , 順 利 獲 得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教 學 、 輔 導 、 行 為 改 善 等 資 訊 或 進 修 機 會 。 」,「 我 瞭 解 導 致班上身心障礙學童行為表現的特徵 。」,以及「 我會引

(4)

導 全 班 學 生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特 質 訂 定 公 平 的 班 規 。」。

得 分 最 低 的 前 兩 題 分 別 為 「 我 瞭 解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權 益 或 政 策 法 令 。 」 和 「 我 會 提 供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有 關 孩 子 的 親 子 教 育 的 資 訊 與 建 議 。 」。

以 上 顯 示 普 通 班 教 師 在 參 與 與 有 關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較 直 接 或 切 身 相 關 的 專 業 知 能 項 目 程 度 偏 高 , 但 在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權 益 、 政 策 法 令 和 親 職 教 育 等 專 業知能項目則參與程度較低 ,此與吳勝智 ( 2004)、李慶 輝( 2005)、黃瑛綺( 2002)、鄭佩伶( 2003)、黎慧欣( 1996)

及 Ross 和 Wax( 1993)的研究 ,普通班教師感到自身的 特教知能不足之研究結果相近 。

二 、 行政支援

本 層 面 共 有 十 個 題 項 , 各 題 之 得 分 情 形 如 表 4-3 所 示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現況 來看 , 行政支 援是 五 個層 面 中 平 均 得 分 第 二 高 者 ( 3.94), 再 由 各 題 項 的 平 均 數 來 看 , 得 分 最 高 的 前 四 題 為 「 我會安排班上其他學生來協助 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童 。」、「 我 會 運用 輔 導 策 略 讓 其他 學 童 接納 協助 班上身心障礙學童 。 」、「 學校會為班上身心障礙 學童申請他 ( 她 )所需要的專業人員 ( 如 :職能 、 語言或 物理治療師等 )服務。」,及「學校會為班上身心障礙學童 申請需要的設備或補助 ,如:輔具、交通費。」,四題的平

(5)

均得分皆 高於 4,為中等 偏高的程度 , 且其他題項的平均 得分亦在 3 以上 ,為中等偏高 , 顯示台北地區的國小普通 班教師在運用班級及學校行政資源參與融合教 育的情形較 高 , 但亦表示其國小普通班教師所投入參與融合教育的程 度亦較高 。

表 4-3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行 政 支 援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2

我 能 從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 如 : 職 能 、 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 那 兒 , 更 瞭 解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狀 況 與 需 求 。

3.92 0.93 6

13

學 校 會 為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申 請 他 ( 她 ) 所 需 要 的

專 業 人 員( 如:職 能、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服 務 。 4.18 0.98 3

14

學 校 會 辦 理 安 置 於 我 班 級 內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有 關 的

宣 導 活 動 。 3.57 1.04 9

15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 如 : 職 能 、 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 會 提 供 資 訊 , 更 增 進 我 瞭 解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身 心 特 質 與 需 求 。

3.97 0.99 5

16

學 校 會 提 供 我 所 需 的 協 助 , 以 處 理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行 為 問 題 。 3.71 0.94 8

17

學 校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能 發 揮 其 功 能 , 提 供 我 在 教 導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必 要 支 持 或 協 助 。 3.41 1.03 10

18

學 校 會 為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申 請 需 要 的 設 備 或 補

助 , 如 : 輔 具 、 交 通 費 。 4.06 1.01 4

19

我 會 運 用 輔 導 策 略 讓 其 他 學 童 接 納 協 助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 4.36 0.64 2

20

我會安排班上其他學生來協助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童 。 4.41 0.72 1

21

學 校 會 提 供 我 教 導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所 需 的 人 力 支 援 ( 如 : 其 他 行 政 人 員 或 教 師 、 愛 心 志 工 等 )。

3.78 0.99 7

整 體 3.94 0.63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6)

其中 「我會運用輔導策略讓其他學童接納 協助 班上身 心障礙學童 。 」 與馮淑珍 ( 2005) 利用班級內行政資源 - 同儕 (小老師制 )的因應策之研究結果相似 ; 但與 黃瑛綺

( 2002)學校行政未提供相關支援及 Vaughn 等人(1994)

學校行政人員不瞭解實施融合教育的可行性之研究結果不 同 。

三 、 課程教學

本層面共有 四 個題項,各題之得分情形如表 4-4 所示。

表 4-4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課 程 教 學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22

我 常 要 求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依 班 上 教 學 內

容 與 活 動 的 需 求 提 供 配 合 或 協 助 。 3.41 1.01 4

23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他 ( 她 )

的 作 業 份 量 。 4.15 0.84 2

24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他 ( 她 )

的 表 作 業 現 方 式 。 4.23 0.74 1

25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他 ( 她 )

的 評 量 方 式 。 4.10 0.88 3

整 體 3.97 0.62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參與融合教育的課程教學層面於五個層面 平均得分最 高 者( 3.97),再由各題項的平均數來看 ,有三 個題項的平 均都 高於 4 以上 ,由 平均得分高 到 低排列 分別為 「 我會依 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他( 她)的表作業現方式。」

「 我會依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他 (她 )的作業份 量。」、我會依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他 (她 )的評

(7)

量方式 。 」和 「 我常要求 身心障礙學童的家長依班上教 學 內容與活動的需求提供配合或協助。」。可見在課程教學的 層 面 上 ,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程 度 較 其 他 層 面 更 高 , 表示台北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在課程教學層面參與所 需投入的程度與調整的幅度亦較高 。

四 、 專業合作

本層面共有五題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5 所示 。

表 4-5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專 業 合 作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26 我 參 加 過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研 習 活 動 。 3.41 1.01 4 27 學 校 會 依 實 際 現 況 需 要,舉 辦 我 班 級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個 案 會 議 。 3.60 1.08 2

28 我 參 加 過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個 案 研 討

會 。 3.74 1.20 3

29 在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的擬定時 ,我會

提出學童的相關資訊及建議 。 3.93 0.94 1

30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 2.61 0.98 5

整 體

3.54 0.58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專 業 合 作 層 面 於 五 個 層 面 平 均 得 分

( 3.54) 僅 高 於 班級 經 營 層 面 , 由 專 業 合 作 層 面 各題 項 的 平均數來看 , 除了 「 我會依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 課程內容。」低於 3,其餘題項 平均 得分 都高於 3,平均得 分高 到 低排列 分別為 「 在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的擬 定時,我會提出學童的相關資訊及建議 。」「 學校會依實際

(8)

現況需要,舉辦我班級內身心障礙學童的個案會議。」「 我 參加過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個案研討會 。 」和 「 我參 加過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研習活動 。」。可見在 專業合 作 層面 普通班教師參與的程度為中等 , 對應課程教學層面 各題 ,可發現 普通班教師 在 參與融合教育 時, 在對於作業 表現方式 、份量等教材的調整參與程度較高 , 但對於課程 調整的參與 程度較 低,本研究結果 可呼應 許俊 銘( 2004)、

黃瑛綺( 2002)、蔡文龍( 2002)、蘇燕華( 2000)及 Ross 與 Wax(1993)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 認 為 普 通 教 師 在 教 材 調 整 、 教學策略等方面有困難 ,雖然本研究並未針對國小普 通班教師是否對課程教學 的 調整 上的 困難 進一步調查 ,但 是從本研究結果可知 普通班教師 參與 課程教學的 程度較其 他層面更高 , 表示台北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 對於參與融合 教育之專業合作 層面的 程度為中等 。

五 、 班級經營

本層面共有 兩 個題項 ,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6 所示 。

表 4-6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班 級 經 營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31 我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與 班 上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 2.72 1.14 1 32 我 覺 得 班 上 安 置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會 增 加 我 班 級

經 營 的 時 間 。 2.15 1.11 2

整 體 2.44 0.94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9)

參與融合教育整體的經營層面為五個層面 平均得分 最 低者( 2.44),其各題項的平均數 亦都在 3.0 以下 ,由各題 項的平均數 由高到低分別為「 我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與 班 上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

和 「 我覺得班上安置身心障礙學童會增加我班級經營的時 間。」,可能因本問卷在此層面的題項過少 ,所能調查的範 圍有限,因此 僅 調查到 該題項 結果偏向教師參與程度較低。

由以上資料顯示,普通班 教師在班級經營方面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或 是 班 級 經 營 的 時 間 並 不 會 增 加 很 多 。

六 、 綜合 摘要

本研究顯示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整體 現況 屬於 屬於中等偏 高 程度 。 在 參與現況的五個層面 中 ,平均數 由 高 到 低 的 順 序 是 課 程 教 學 ( 3.97)、 行 政 支 援 ( 3.94)、 專 業知能(3.89)、專業合作( 3.54)及班級經營( 2.44),其 中普通班教師參與課程教學 、行政支援 、 專業知能 與專業 合作程度為 中等偏 高 , 僅在班級經營參與程度偏低 , 其得 分亦為五個 層面中最低 。

參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 整體 分析 依據本研究工具 「台北縣市 國小普通班參與融合教育 之 現況與需求 調查問卷 」第二部份的填答情形 ,利用平均 數與標準差來說明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產生之需求 的全量 表及各層面的得分情形 ,結果如表 4-7 所示 。

(10)

表 4-7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需 求 之 整 體 及 各 層 面 現 況 統 計 表

n

=241 參與融合教育 之

需求 各層面 題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 序 行政支援

8 3.97 0.70 1

專業協助

3 3.31 0.78 2

教學 支援

2 2.85 1.11 3

全量表

13 3.65 0.63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由表 4-7 可知 , 國小普通班 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 需求 全量表平均得分為 3.65,顯示目前 國小 普通班教師 整體 參與融合教育 的 需求 , 屬於中等程度 ,其中需求最高 的為行政支援層面( 3.97),其次為 專業 協 助層 面( 3.31),

最低為教學支援層面 ( 2.85)。

與 蔡文龍 ( 2002)的研究普通班教師的需求在教學支 援層面排於行政支援與專業協助層面之後的結果相似 ,與 謝政隆 ( 1997) 的研究普通班教師需要特教教師入班 協助 教學的研究結果不同 。 由本研究結果 顯示普通班教師在 行 政支援與專業協助 層面 之需求高於教學支援層面之需求 。 肆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各層面 分析

一 、 行政支援

本層面共有 八 個題項 ,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8 所示 。

(11)

表 4-8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需 求 之 行 政 支 援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33

我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給 我 支 持 與 鼓 勵,以 紓 解 我 在 教 導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與 情 緒 。

3.81 1.12 6 34

我 需 要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如:職 能、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提 供 建 議,訂 定 適 合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學 習 目 標 。

4.04 0.91 5 35

我 需 要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諮 詢 與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問 題 。

4.07 0.86 3

36

我 需 要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家 長 提 供 資 訊 與 協 助 共

同 幫 助 孩 子 適 應 與 學 習 。

4.10 0.90 2

37

我 希 望 學 校 提 供 協 助 處 理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行 為 問 題 。

4.04 0.98 4

38

我 希 望 學 校 協 助 我 進 行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家 長

的 親 職 教 育 。

3.76 1.02 7

39

我 希 望 學 校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特 質 減 少

我 班 級 學 童 的 人 數 。

4.29 0.92 1

40

我 希 望 學 校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身 心 特 質

調 整 我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

3.65 1.15 8

整 體

3.97 0.70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生之需求 來看 , 行政支援是 三 個層面中平均得分 第 一高者( 3.97),再由各題項的平均 數來看 , 得分最高的前 三題為 「 我希望學校依班上身心障 礙學童的特質減少我班級學童的人數 。 」、「 我需要身心障 礙學童家長提供資訊與協助共同幫助孩子適應與學習 。」,

及 「 我需要特教教師提供諮詢與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相關 問題。」,三 題的平均得分皆 高於 4,八題中有五題均 高於

(12)

4,其 餘三 題亦 高於 3,顯 示 國小 普通 班 教師 在行 政 支援 的

需求程度 為偏高 ,與 蔡文龍 ( 2002)的研究結果相似 。

二 、 專業協助

本層面共有 三 個題項 ,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9 所示 。

表 4-9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需 求 之 專 業 協 助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41

我 需 要 協 助 以 順 利 與 班 上 其 他 學 童 家 長 溝 通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

3.62 0.94 1 42

我 需 要 特 教 老 師 協 助 我 將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目 標 轉 換 為 教 學 時 可 進 行 的 目 標 。

3.24 1.16 2 43

我 需 要 特 教 老 師 協 助 我 調 整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評 量 方 式 。

3.08 1.26 3

整 體

3.31 0.78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生之需求 來看 , 專業協助 是 三 個層面中平均得分 排行第二者( 3.31),再由各題項的平 均數 ,得分 由高到低的題項分別 為 「我需要協助以順利與 班上其他學童家長溝通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問題 。」、

「 我需要特教老師協助我將身心障礙學童的個別化教育計 畫目標轉換為教學時可進行的目標 。」,及「 我需要特教老 師協助我調整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評量方式 。」,三題的平 均得分 居落在 3,顯示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專業協助的需求 程度 為中等稍高 ,與 蔡文龍 ( 2002)的研究結果相似 。

(13)

三 、 教學支援

本層面共有 兩 個題項,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10 所 示 。

表 4-10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需 求 之 教 學 支 援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44

我 需 要 特 教 教 師 入 班 協 助 教 學 活 動 。

2.54 1.24 2 45

於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時,我 需 要 協 助 使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穩 定 情 緒 行 為 , 以 維 持 良 好 的 班 級 秩 序 。

3.15 1.41 1

整 體

2.85 1.11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生之需求 來看 , 教學支援 是 三 個 層 面 中 平 均 得 分 最 低 者 ( 2.85), 再 由 各 題 項 的 平 均 數 , 得分 由高到低的題項分別 為 「 於教學活動進行時 ,我 需要協助使身心障礙學童穩定情緒行為 , 以維持良好的班 級秩序 。 」、和 「我需要特教教師入班協助教學活動 。」,

前者的 的平均得分 高於 3, 顯示國小普通班教師在教學支 援的需求程度 為 中等 , 但後者的平均得分卻低於 3, 顯示 國小普通班教師雖然在教學層面需要支援 ,但需要特教老 師入班協助的需求卻不高,可驗證 馮淑珍( 2005)的研究 , 普通班教師肯定特教教師隨班服務 ,但又 有壓力 , 很難誠 悅接受協同教學 之研究結果 。

四 、 綜合摘要

本研究顯示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需求的 整體 層

(14)

面 屬於中等 程度(3.65)。在 需求 的三 個層面 中,平均數 由 高到低的 順序 為行政支援層面( 3.97),其次為專業協助層 面 ( 3.31), 最低為教學支援層面 (2.85)。

第二節 國 小 普通班教師 個人 背景變項 參與 學 融合教育 之 現況與 需求分析

本節主要探討不同背景變項 的國 小 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 融合教育之現況與 需求的差異情形 ,教師 個人的背景變項 包括性別 、年齡 、教育背景 、教學經歷 、 教學年資 、 任教 地區 、學校規模 、班級人數 以及班級中身心障礙學 生的類 別 及人數 。

本研究以獨立樣本 t 考驗 ( t-test)與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 One-Way ANOVA)之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 ,探討平 均得分各層面與整體之差異情形 , 以回答待答問題二 「不 同背景變項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差異 情形 為何 ?」 以及待答問題 四「 不同背景變項的 國小普通 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 為何 ? 」。若經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後之 F 值達顯著水準 ( p<.05),再以雪費氏法 ( Scheffé

method) 進 行 事 後比 較 , 以 解釋 組 間之 差 異情 形 。

壹 、 不同背景變項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差異情形分 析

一 、 不同性別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 差異分 析

(15)

為了了解不同性別之國 小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差異情形 , 研究者 將樣本依男 、女性別區分為兩組進 行 t 考驗,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11 所示。由表 4-11 可發現 男 、 女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育之全量表並未有顯著差異 ,在 參與融合教育各層面 , 包括專業知能 、 行政支援 、 課程教 學 、 專業合作及班級經營 五個層面 ,男性和女性教師 亦未 達顯著差異 , 顯示在參與融合教育現況中 ,國小普通班教 師不會因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

表 4-11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參與融合教

育之層面 性別 人 數

n=241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28 3.84 0.55

專業知能

213 3.90 0.46 0.31

28 3.99 0.59

行政支援

213 3.93 0.64 0.31

28 3.78 0.59

課程教學

213 4.00 0.62 0.22

28 3.60 0.53

專業合作

213 3.53 0.59 0.82

28 2.63 0.93

班級經營

213 2.41 0.94 0.05

28 3.77 0.42

整體

213 3.77 0.42 0.01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此研究與許俊銘 (2004)調查融合班教師的教學困擾 , 發現「女性教師高於男性教師 」,或是 與黃瑛綺(2002)的

(16)

研究結果 「男性教師教學困擾高於女性教師 」 不相同 ;但 與黃承熹 ( 2005)的研究不同性別的國小教師對融合教育 的因應方式無顯著差異,及何淑均( 2003)、邱俐純( 2006)

和李慶輝 ( 2005)不同性別 的國小融合班教師對融合教育 的態度 、 實施現況與問題認知等無顯著差異之研究結果相 似 。

二 、 不同年齡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 差異分 析 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不同年齡的普通班教師在 參 與融合教育 程度之結果 ,如表 4-12 所示 。

表 4-12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241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一 、 專 業 知 能

1. 21 -30歲 56 3.75 0.49 組 間 2.56 3 0.85 3.99** 3> 1 2. 31 -40歲 99 3.87 0.44

3. 41 -50歲 77 4.13 0.46 組 內 50.62 237 214 4. 51 歲 以 上 9 4.00 0.48

總 和 241 3.89 0.47 總 和 53.18 240

二 、 行 政 支 援

1. 21 -30歲 56 3.78 0.64 組 間 3.03 3 1.01 2.58 2. 31 -40歲 99 3.91 0.64

3. 41 -50歲 77 4.08 0.60 組 內 92.93 237 0.39 4. 51歲 以 上 9 3.89 0.53

總 和 241 3.94 0.63 總 和 95.96 240

三 、 課 程 教 學

1. 21 -30歲 56 3.96 0.60 組 間 0.02 3 0.01 0.02 2. 31 -40歲 99 3.97 0.61

3. 41 -50歲 77 3.98 0.67 組 內 93.18 237 0.39 4. 51 歲 以 上 9 4.00 0.57

總 和 241 3.97 0.62 總 和 93.20 240

* p< .05 * * p< .01(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17)

表 4-12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四 、 專 業 合 作

1. 21 -30歲 56 3.40 0.50 組 間 1.72 3 0.57 1.72 2. 31 -40歲 99 3.55 0.63

3. 41 -50歲 77 3.60 0.55 組 內 78.61 237 0.33 4. 51 歲 以 上 9 3.76 0.55

總 和 241 3.54 0.58 總 和 80.32 240

五 、 班 級 經 營

1. 21 -30歲 56 2.37 0.94 組 間 2.32 3 0.77 0.88 2. 31 -40歲 99 2.49 1.02

3. 41 -50歲 77 2.37 0.82 組 內 208.94 237 0.88 4. 51 歲 以 上 9 2.83 0.94

總 和 241 2.44 0.94 總 和 211.25 240

全 量 表

1. 21 -30歲 56 3.65 0.39 組 間 1.62 3 0.54 3.19* 3> 1 2. 31 -40歲 99 3.76 0.42

3. 41 -50歲 77 3.90 0.43 組 內 39.97 237 0.17 4. 51 歲 以 上 9 3.86 0.35

總 和 241 3.77 0.42 總 和 41.58 240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從全 量表和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五個層面來看 ,發現 40至 50歲年齡組的國小普通班教師與 21至 30歲年齡組的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在整 體 層 面 (F=3.19, p< .05) 與 專 業 知 能 層 面 (F=3.99, p< .01) 達 顯 著 差 異 , 其 他 年 齡 組 的教師 則 在 參與融合教育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 顯示 40至 50歲年齡組的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專業知能層面明顯高於 21至 30歲組的國 小普通班教師 , 與蔡佳芬 ( 2005) 的研究發現高高屏地區 年齡層不同 、 任教年資不同的國小教師在教學實施 、 教師 專業知能及整體態度上有顯著差異相似 , 可能 與教師的 年 齡 愈長 , 其教學年資愈資深 ,愈了解如何運用學校的資源 有關 。

(18)

三 、 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 差異分析 不同教育背景的國小普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差異 情形如表 4-13 所示。從全量表和五個層面來看,不同教育 背景的國小普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上均無顯著差 異 , 顯示六組不同特教背景的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 教育的程度上相近,此與許俊銘( 2004)和蔡文龍( 2002)

的研究顯示 「 修習特教相關學分的融合班教師教學困擾較 高 」 的研究結果不相似 。

表 4-13 不 同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 241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標 準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均 方 F值 一 、 專 業 知 能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4.07 0.38 組 間 1.80 5 0.36 0.15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85 0.55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83 0.50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95 0.46 組 內 51.38 235 0.22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89 0.49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85 0.40

總 和 241 3.89 0.47 總 和 53.18 240

二 、 行 政 支 援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4.09 0.55 組 間 2.35 5 0.47

0 0.32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91 0.68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86 0.63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76 0.70 組 內 93.61 235 0.40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4.05 0.69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94 0.61

總 和 241 3.94 0.63 總 和 95.97 240

三 、 課 程 教 學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4.06 0.62 組 間 0.95 5 0.19 0.79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90 0.63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99 0.62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94 0.62 組 內 92.25 235 0.39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86 0.66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4.02 0.63

總 和 241 3.97 0.62 總 和 93.20 240

(19)

表 4-13 不 同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參 與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標 準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均 方 F值 四 、 專 業 合 作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3.71 0.56 組 間 3.15 5 0.63 0.09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51 0.62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41 0.498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72 0.481 組 內 77.17 235 0.33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57 0.67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50 0.63

總 和 241 3.54 0.58 總 和 80.32 240

五 、 班 級 經 營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2.67 0.97 組 間 3.37 5 0.67 0.58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2.33 0.81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2.39 0.89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2.50 1.07 組 內 207.88 235 0.89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2.38 1.07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2.38 0.97

總 和 241 2.44 0.94 總 和 211.25 240

全 量 表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3.93 0.37 組 間 1.51 5 0.30 0.12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73 0.44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70 0.41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76 0.43 組 內 40.07 235 0.17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79 0.51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75 0.35

總 和 241 3.77 0.42 總 和 41.58 240

(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四、不同教學經 歷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不 同 教 學 經 歷 的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現 況 如 表

4-14 所 示。由表可 發 現 ,曾經 教導過 身 心障 礙學 童 的教 師

明 顯高於 未曾教導過身心障礙學 童 的教師 許多 ,在參與融 合 教 育 整 體 層 面 (t=2.20 , p< .05) 達 顯 著 差 異 , 且 在 五 個 層面中,在課程教學(t=2.83,p< .01)與專 業 合作(t=2.24,

(20)

p< .05)層面亦達顯著水準,顯示 在整體層面,或是個別的 課程教學與專業合作層面 , 教導過身心障礙學童 的 國小普 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顯著 高於 的 未曾教導過身心 障礙學 童 的教師 。

表 4-14 不 同 教 學 經 歷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241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教 學 經 歷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92 0.48

專 業 知 能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73 0.40

1.97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95 0.64

行 政 支 援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84 0.55

0.83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4.03 0.62

課 程 教 學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78 0.55

3.20**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57 0.57 專 業 合 作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30 0.62

2.24*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2.44 0.94 班 級 經 營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2.41 0.93

0.17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79 0.42

整 體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61 0.34

2.20*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五 、 不同教學年資的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差異分析 不同教學年資的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結果如表

4-15所 示。從全 量表(

F=4.50, p< .01),教學年資 11至 15年 的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教 學 年 資 6至 10年 的

(21)

教師 ; 從 五 個層面來看 , 教學年資 11至 15年的教師在 專業 知 能 (F=5.27 , p< .01) 及 行 政 支 援 (F=3.22, p< .01) 等 層 面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教 學 年 資 6 至 10 年 的 教 師,在 專業合作(F=3.64,p< .05)亦明顯較高,但從 Scheffé 事後比較 與各組平均數差異可知未答顯著差異 ,顯示 不同 教學年資的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 有明顯 差異 。 本研 究與 李慶輝 ( 2005) 的研究 「不同教學年資之教師 『 在教 師教學的關係 』 及『 與 行政支援的關係 』 認知程度上有顯 著差異 」 的結果相近 。

表 4-15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241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平 均

標 準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一 、 專 業 知 能

1. 5 年 以 下 50 3.80 0.39 組 間 5.37 5 1.07 5.27 ** 3> 2

2. 6-10 年 80 3.75 0.49

3. 11-15 年 37 4.40 0.37

4. 16-20 年 40 3.92 0.48 組 內 47.81 235 0.20

5. 21-25 年 24 4.08 0.55

6. 25 年 以 上 10 4.20 0.33

總 和 241 3.89 0.47 總 和 53.18 240

二 、 行 政 支 援

1. 5 年 以 下 50 3.82 0.55 組 間 6.15 5 1.23 3.22** 3> 2

2. 6-10 年 80 3.79 0.66

3. 11-15 年 37 4.22 0.70

4. 16-20 年 40 3.96 0.54 組 內 89.81 235 0.38

5. 21-25 年 24 4.10 0.64

6. 25 年 以 上 10 4.10 0.54

總 和 241 3.94 0.63 總 和 95.96 240

三 、 課 程 教 學

1. 5 年 以 下 50 3.95 0.60 組 間 0.47 5 0.09 0.24

2. 6-10 年 80 4.02 0.56

3. 11-15 年 37 3.92 0.68

4. 16-20 年 40 3.94 0.70 組 內 92.73 235 0.40

5. 21-25 年 24 4.03 0.63

6. 25 年 以 上 10 3.90 0.77

總 和 241 3.97 0.62 總 和 93.20 240

* p< .05 * * p< .01(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22)

表 4-15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教 師 參 與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平 均

標 準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四 、 專 業 合 作

1. 5 年 以 下 50 3.36 0.53 組 間 5.77 5 1.15 3.64*

2. 6-10 年 80 3.45 0.58

3. 11-15 年 37 3.76 0.57

4. 16-20 年 40 3.54 0.61 組 內 74.55 235 0.32

5. 21-25 年 24 3.78 0.50

6. 25 年 以 上 10 3.70 0.52

總 和 241 3.54 0.58 總 和 80.32 240

五 、 班 級 經 營

1. 5 年 以 下 50 2.45 1.02 組 間 0.95 5 0.19 0.21

2. 6-10 年 80 2.37 0.97

3. 11-15 年 37 2.41 0.94

4. 16-20 年 40 2.49 0.88 組 內 210.30 235 0.90

5. 21-25 年 24 2.52 0.87

6. 25 年 以 上 10 2.60 0.77

總 和 241 2.44 0.94 總 和 211.25 240

全 量 表

1. 5 年 以 下 50 3.67 0.32 組 間 3.63 5 0.73 4.50** 3> 2

2. 6-10 年 80 3.67 0.43

3. 11-15 年 37 3.96 0.37

4. 16-20 年 40 3.79 0.48 組 內 37.95 235 0.16

5. 21-25 年 24 3.94 0.48

6. 25 年 以 上 10 3.95 0.30

總 和 241 3.77 0.42 總 和 41.58 240

* p< .05 * * p< .01(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六、不同 任教地區 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台北地區 不同 縣市 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育 程度之現況差異 結果如表 4-16 所示。從全量表和 五 個層面 來看 ,不 同任教地區 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育的

「 行政支援 」層面 上 達 顯著差異(t=2.09, p< .05),其 他 均 未達顯著差異 , 顯示 台北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

(23)

育之行政支援層面較台北市高 , 此 與邱俐純 ( 2006) 的研 究結果 「 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融合教育實施現況看法有 顯著差異 」不同 ,可能是因為題項的向度與內容不同 ,以 及樣本群的不同使然 。

表 4-16 不 同 任 教 地 區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任 教 地 區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台 北 縣 80 3.87 0.49

專 業 知 能

台 北 市 161 3.91 0.46

-0.58

台 北 縣 80 4.06 0.60

行 政 支 援

台 北 市 161 3.88 0.64

2.09*

台 北 縣 80 3.97 0.62

課 程 教 學

台 北 市 161 3.98 0.67

-0.13

台 北 縣 80 3.59 0.62

專 業 合 作

台 北 市 161 3.51 0.56

1.05

台 北 縣 80 2.31 0.90

班 級 經 營

台 北 市 161 2.50 0.95 -1.44

台 北 縣 80 3.80 0.43

整 體 台 北 市 161 3.76 0.41

0.76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七、不同學校規模 的教師 參與融合 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的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結 果 如 表 4-17

(24)

所示 。從 整體層面和五個層面的結果分析發現 ,不同學校 規模的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 的程度上並無顯著差異 , 本研 究與 蔡文龍 ( 2002)「 任教 30 班以下的教師其教學困擾程 度顯著高於任教 55 班以上的教師 」,及許俊銘( 2004)「 學 校規模小的融合班教師教學困擾較高 」 的研究結果 不同。

表 4-17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一 、 專 業 知 能

1. 12班 以 下 32 3.90 0.43 組 間 0.30 2 0.15 0.68 2. 13-48班 127 3.86 0.46 組 內 52.88 238 0.22

3. 49班 以 上 82 3.94 0.50 總 和 53.18 240 總 和 241 3.89 0.47

二 、 行 政 支 援

1. 12班 以 下 32 4.02 0.61 組 間 0.25 2 0.12 0.31 2. 13-48班 127 3.92 0.61 組 內 95.71 238 0.40

3. 49班 以 上 82 3.93 0.68 總 和 95.96 240 總 和 241 3.94 0.63

三 、 課 程 教 學

1. 12班 以 下 32 4.01 0.49 組 間 0.93 2 0.47 1.20 2. 13-48班 127 3.92 0.63 組 內 92.27 238 0.39

3. 49班 以 上 82 4.05 0.65 總 和 93.20 240 總 和 241 3.97 0.62

四 、 專 業 合 作

1. 12班 以 下 32 3.64 0.61 組 間 1.67 2 0.83 2.53 2. 13-48班 127 3.46 0.55 組 內 78.65 238 0.33

3. 49班 以 上 82 3.62 0.60 總 和 80.32 240 總 和 241 3.54 0.58

五 、 班 級 經 營

1. 12班 以 下 32 2.45 1.01 組 間 0.03 2 0.02 0.02 2. 13-48班 127 2.44 0.95 組 內 211.22 238 0.89

3. 49班 以 上 82 2.42 0.90 總 和 211.25 240 總 和 241 2.44 0.94

全 量 表

1. 12班 以 下 32 3.82 0.39 組 間 0.35 2 0.17 1.00 2. 13-48班 127 3.73 0.40 組 內 41.23 238 0.17

3. 49班 以 上 82 3.81 0.45 總 和 41.58 240 總 和 241 3.77 0.42

(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25)

八、不同班級人數 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從基本資料的次數分配情形可知 班級人數在 10 人以 下( 含 10 人)之教師人數 過少( 2 人 ),而班級人數 36 人 以上之教師則無 (0 人 ), 因此 研究者將班級人數 10 人以 下(含 10 人 )與班級人數 11-20 人合併為新的組別「班級 人數 1-20 人 」,班級人數 36 人以上該組不需分析,僅就 班 級人數 1-20、 21-30 及 31-35 三組分析其差異情形 ,如表

4-18 所 示 。

表 4-18 不 同 班 級 人 數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一 、 專 業 知 能

1. 1-20人 25 3.87 0.45 組 間 1.10 2 0.55 2.50

2. 21-30人 125 3.96 0.44 組 內 52.09 238 0.22

3. 31-35人 91 3.82 0.50 總 和 53.18 240

總 和 241 3.89 0.47 二 、 行 政 支 援

1. 1-20人 25 3.90 0.56 組 間 0.31 2 0.15 0.38

2. 21-30人 125 3.97 0.62 組 內 95.65 238 0.40

3. 31-35人 91 3.90 0.67 總 和 95.96 240

總 和 241 3.94 0.63 三 、 課 程 教 學

1. 1-20人 25 4.18 0.50 組 間 1.20 2 0.60 1.56

2. 21-30人 125 3.95 0.66 組 內 92.00 238 0.39

3. 31-35人 91 3.94 0.60 總 和 93.20 240

總 和 241 3.97 0.62 四 、 專 業 合 作

1. 1-20人 25 3.61 0.63 組 間 2.33 2 1.18 3.59 * 2> 3

2. 21-30人 125 3.65 0.53 組 內 77.97 238 0.33

3. 31-35人 91 3.41 0.61 總 和 80.32 240

總 和 241 3.54 0.58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數據

表 4-7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需 求 之 整 體 及 各 層 面 現 況 統 計 表 n =241 參與融合教育 之 需求 各層面 題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 序 行政支援 8 3.97 0.70 1 專業協助 3 3.31 0.78 2 教學 支援 2 2.85 1.11 3 全量表 13 3.65 0.63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由表 4-7 可知 , 國小普通班 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 需求 全量表平均得分為
表 4-8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需 求 之 行 政 支 援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33 我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給 我 支 持 與 鼓 勵,以 紓 解我 在 教 導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與 情 緒 。 3.81 1.12 6 34 我 需 要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如:職 能、語 言 或 物 理治 療 師 等 )提 供 建 議,訂 定 適 合 班 上 身 心
表 4-12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事 後 比 較 四 、 專 業 合 作 1
表 4-13 不 同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參 與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四 、 專 業 合 作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3.71 0.56 組 間 3.15 5 0.63 0.09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51 0.62 3.師 範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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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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