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 結果與討論
本章主要是依據本研究之研究問題 ,將研究 問卷 調查 所得資料之統計結果加以分析討論 ,用以探討 台北縣市國 小普通班 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需求 的情形 。 全章共 分為 三節 ,第一節為 國小普通班 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 與需求 分析 ; 第二節為 國小普通班教師 個人背景變項與 參 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需求 教學之 差異 分析 ;第三節為 研究 發現 ,茲將各節分述如 下。
第一節 國小普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需求 的 之現況分析
本節就研究問卷所得資料 , 以平均數和標準差來分析 國 小 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與 需求整體與各層面 之 得分 情形 , 以回答待答問題 一 -「 暸解國小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 為何 ?」,及待答問題三 -「 暸解國 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所產生之需求 為何 ? 」,玆將 分述如下 。
壹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整體 分析 依據本研究工具 「台北縣市 國小普通班參與融合教育 之 現況與需求 調查問卷 」第二部份的填答情形 ,利用平均
數與標準差來說明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現況 的全量表及各層 面的得分情形 , 結果如表 4-1 所示 。
表 4-1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整 體 及 各 層 面 現 況 統 計 表
n
=241 參與融合教育 之現況 各層面 題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 序 專業知能
11 3.89 0.47 3
行政支援10 3.94 0.63 2
課程教學4 3.97 0.62 1
專業合作5 3.54 0.58 4
班級經營2 2.44 0.94 5
全量表
32 3.77 0.42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由表 4-1 可知 , 國小普通班 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現況 全量表平均得分為 3.77,顯示目前 國小 普通班教師 整體 參與融合教育 的 現況 , 屬於中等程度 。
在 參與融合教育 的五 個層面中 , 平均數依其大小順序 分 別 是 課 程 教 學 ( 3.97 )、 行 政 支 援 ( 3.94 )、 專 業 知 能
( 3.89)、專業合作( 3.54)和 班級經營( 2.44)。五個層面 的 平 均 數 僅 有 班 級 經 營 偏 低 , 其 餘 皆 屬 於 中 等 偏 高 的 程 度 , 顯示出普通班教師在 班級經營 層面 參與的程度 較低,
而在課程教學 、 行政支援及專業知能 參與的程度 偏高 。與 許俊銘(2004)、黃瑛綺(2002)、蔡文龍(2002)、黎慧欣
( 1996) 等人的研究結果相似 。
貳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 各層面分析 一 、 專業知能
本層面共有十一個題項,各題之得分情形如表 4-2 所示。
表 4-2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專 業 知 能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準差 排
序
1
我會安排或設計增進身心障礙學童參與班上活動的方法。 3.99 0.74 52
我瞭解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相關權益或政策法令 。 3.29 0.85 113
我 瞭 解 導 致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產 生 障 礙 的 原 因 。 3.95 0.85 74
我 瞭 解 導 致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行 為 表 現 的 特 徵 。 4.06 0.68 35
在 教 導 或 處 理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時,我 知 道可 以 從 哪 些 管 道 獲 得 協 助 。 3.94 0.76 8
6
我 定 期 與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 4.18 0.79 17
和 與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相 比,我 要 花 更 多 時 間 與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孩 子 的 問 題 。 3.79 1.08 9
8
我會引導班上的家長接納班上安置有身心障礙學童 。 3.98 0.86 69
我 會 提 供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有 關 孩 子的 親 子 教 育 的 資 訊 與 建 議 。 3.53 0.88 10
10
我 會 引 導 全 班 學 生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特 質 訂定 公 平 的 班 規 。 4.03 0.83 4
11
我 能 藉 由 校 內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的 協 助 與 諮 詢,順 利 獲 得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教 學 、輔 導、行 為 改 善 等 資 訊 或 進 修 機 會 。4.10 0.74 2
整 體 3.89 0.47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由 各 題 項 的 平 均 數 來 看 , 各 題 平 均 得 分 其 均 在 中 等 偏 高 的 程 度 , 最 高 的 前 四 題 為 「 我 定 期 與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 」、「 我 能 藉 由 校 內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的 協 助 與 諮 詢 , 順 利 獲 得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教 學 、 輔 導 、 行 為 改 善 等 資 訊 或 進 修 機 會 。 」,「 我 瞭 解 導 致班上身心障礙學童行為表現的特徵 。」,以及「 我會引
導 全 班 學 生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特 質 訂 定 公 平 的 班 規 。」。
得 分 最 低 的 前 兩 題 分 別 為 「 我 瞭 解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權 益 或 政 策 法 令 。 」 和 「 我 會 提 供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有 關 孩 子 的 親 子 教 育 的 資 訊 與 建 議 。 」。
以 上 顯 示 普 通 班 教 師 在 參 與 與 有 關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較 直 接 或 切 身 相 關 的 專 業 知 能 項 目 程 度 偏 高 , 但 在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相 關 權 益 、 政 策 法 令 和 親 職 教 育 等 專 業知能項目則參與程度較低 ,此與吳勝智 ( 2004)、李慶 輝( 2005)、黃瑛綺( 2002)、鄭佩伶( 2003)、黎慧欣( 1996)
及 Ross 和 Wax( 1993)的研究 ,普通班教師感到自身的 特教知能不足之研究結果相近 。
二 、 行政支援
本 層 面 共 有 十 個 題 項 , 各 題 之 得 分 情 形 如 表 4-3 所 示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現況 來看 , 行政支 援是 五 個層 面 中 平 均 得 分 第 二 高 者 ( 3.94), 再 由 各 題 項 的 平 均 數 來 看 , 得 分 最 高 的 前 四 題 為 「 我會安排班上其他學生來協助 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童 。」、「 我 會 運用 輔 導 策 略 讓 其他 學 童 接納 協助 班上身心障礙學童 。 」、「 學校會為班上身心障礙 學童申請他 ( 她 )所需要的專業人員 ( 如 :職能 、 語言或 物理治療師等 )服務。」,及「學校會為班上身心障礙學童 申請需要的設備或補助 ,如:輔具、交通費。」,四題的平
均得分皆 高於 4,為中等 偏高的程度 , 且其他題項的平均 得分亦在 3 以上 ,為中等偏高 , 顯示台北地區的國小普通 班教師在運用班級及學校行政資源參與融合教 育的情形較 高 , 但亦表示其國小普通班教師所投入參與融合教育的程 度亦較高 。
表 4-3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行 政 支 援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241
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12
我 能 從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 如 : 職 能 、 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 那 兒 , 更 瞭 解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狀 況 與 需 求 。
3.92 0.93 6
13
學 校 會 為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申 請 他 ( 她 ) 所 需 要 的專 業 人 員( 如:職 能、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服 務 。 4.18 0.98 3
14
學 校 會 辦 理 安 置 於 我 班 級 內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有 關 的宣 導 活 動 。 3.57 1.04 9
15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 如 : 職 能 、 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 會 提 供 資 訊 , 更 增 進 我 瞭 解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身 心 特 質 與 需 求 。
3.97 0.99 5
16
學 校 會 提 供 我 所 需 的 協 助 , 以 處 理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童 的 行 為 問 題 。 3.71 0.94 8
17
學 校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能 發 揮 其 功 能 , 提 供 我 在 教 導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必 要 支 持 或 協 助 。 3.41 1.03 10
18
學 校 會 為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申 請 需 要 的 設 備 或 補助 , 如 : 輔 具 、 交 通 費 。 4.06 1.01 4
19
我 會 運 用 輔 導 策 略 讓 其 他 學 童 接 納 協 助 班 上 身 心 障礙 學 童 。 4.36 0.64 2
20
我會安排班上其他學生來協助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童 。 4.41 0.72 121
學 校 會 提 供 我 教 導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所 需 的 人 力 支 援 ( 如 : 其 他 行 政 人 員 或 教 師 、 愛 心 志 工 等 )。
3.78 0.99 7
整 體 3.94 0.63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其中 「我會運用輔導策略讓其他學童接納 協助 班上身 心障礙學童 。 」 與馮淑珍 ( 2005) 利用班級內行政資源 - 同儕 (小老師制 )的因應策之研究結果相似 ; 但與 黃瑛綺
( 2002)學校行政未提供相關支援及 Vaughn 等人(1994)
學校行政人員不瞭解實施融合教育的可行性之研究結果不 同 。
三 、 課程教學
本層面共有 四 個題項,各題之得分情形如表 4-4 所示。
表 4-4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課 程 教 學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22
我 常 要 求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家 長 依 班 上 教 學 內容 與 活 動 的 需 求 提 供 配 合 或 協 助 。 3.41 1.01 4
23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他 ( 她 )的 作 業 份 量 。 4.15 0.84 2
24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他 ( 她 )的 表 作 業 現 方 式 。 4.23 0.74 1
25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他 ( 她 )的 評 量 方 式 。 4.10 0.88 3
整 體 3.97 0.62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參與融合教育的課程教學層面於五個層面 平均得分最 高 者( 3.97),再由各題項的平均數來看 ,有三 個題項的平 均都 高於 4 以上 ,由 平均得分高 到 低排列 分別為 「 我會依 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他( 她)的表作業現方式。」、
「 我會依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他 (她 )的作業份 量。」、我會依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他 (她 )的評
量方式 。 」和 「 我常要求 身心障礙學童的家長依班上教 學 內容與活動的需求提供配合或協助。」。可見在課程教學的 層 面 上 ,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程 度 較 其 他 層 面 更 高 , 表示台北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在課程教學層面參與所 需投入的程度與調整的幅度亦較高 。
四 、 專業合作
本層面共有五題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5 所示 。
表 4-5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專 業 合 作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26 我 參 加 過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研 習 活 動 。 3.41 1.01 4 27 學 校 會 依 實 際 現 況 需 要,舉 辦 我 班 級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個 案 會 議 。 3.60 1.08 2
28 我 參 加 過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個 案 研 討
會 。 3.74 1.20 3
29 在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的擬定時 ,我會
提出學童的相關資訊及建議 。 3.93 0.94 1
30 我 會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之 需 求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 2.61 0.98 5
整 體
3.54 0.58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專 業 合 作 層 面 於 五 個 層 面 平 均 得 分
( 3.54) 僅 高 於 班級 經 營 層 面 , 由 專 業 合 作 層 面 各題 項 的 平均數來看 , 除了 「 我會依班上身心障礙學童之需求調整 課程內容。」低於 3,其餘題項 平均 得分 都高於 3,平均得 分高 到 低排列 分別為 「 在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的擬 定時,我會提出學童的相關資訊及建議 。」、「 學校會依實際
現況需要,舉辦我班級內身心障礙學童的個案會議。」、「 我 參加過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個案研討會 。 」和 「 我參 加過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研習活動 。」。可見在 專業合 作 層面 普通班教師參與的程度為中等 , 對應課程教學層面 各題 ,可發現 普通班教師 在 參與融合教育 時, 在對於作業 表現方式 、份量等教材的調整參與程度較高 , 但對於課程 調整的參與 程度較 低,本研究結果 可呼應 許俊 銘( 2004)、
黃瑛綺( 2002)、蔡文龍( 2002)、蘇燕華( 2000)及 Ross 與 Wax(1993)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 認 為 普 通 教 師 在 教 材 調 整 、 教學策略等方面有困難 ,雖然本研究並未針對國小普 通班教師是否對課程教學 的 調整 上的 困難 進一步調查 ,但 是從本研究結果可知 普通班教師 參與 課程教學的 程度較其 他層面更高 , 表示台北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 對於參與融合 教育之專業合作 層面的 程度為中等 。
五 、 班級經營
本層面共有 兩 個題項 ,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6 所示 。
表 4-6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班 級 經 營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31 我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與 班 上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 2.72 1.14 1 32 我 覺 得 班 上 安 置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會 增 加 我 班 級
經 營 的 時 間 。 2.15 1.11 2
整 體 2.44 0.94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參與融合教育整體的經營層面為五個層面 平均得分 最 低者( 2.44),其各題項的平均數 亦都在 3.0 以下 ,由各題 項的平均數 由高到低分別為「 我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與 班 上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
和 「 我覺得班上安置身心障礙學童會增加我班級經營的時 間。」,可能因本問卷在此層面的題項過少 ,所能調查的範 圍有限,因此 僅 調查到 該題項 結果偏向教師參與程度較低。
由以上資料顯示,普通班 教師在班級經營方面 其 他 學 童 的 家 長 溝 通 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或 是 班 級 經 營 的 時 間 並 不 會 增 加 很 多 。
六 、 綜合 摘要
本研究顯示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整體 現況 屬於 屬於中等偏 高 程度 。 在 參與現況的五個層面 中 ,平均數 由 高 到 低 的 順 序 是 課 程 教 學 ( 3.97)、 行 政 支 援 ( 3.94)、 專 業知能(3.89)、專業合作( 3.54)及班級經營( 2.44),其 中普通班教師參與課程教學 、行政支援 、 專業知能 與專業 合作程度為 中等偏 高 , 僅在班級經營參與程度偏低 , 其得 分亦為五個 層面中最低 。
參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 整體 分析 依據本研究工具 「台北縣市 國小普通班參與融合教育 之 現況與需求 調查問卷 」第二部份的填答情形 ,利用平均 數與標準差來說明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產生之需求 的全量 表及各層面的得分情形 ,結果如表 4-7 所示 。
表 4-7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需 求 之 整 體 及 各 層 面 現 況 統 計 表
n
=241 參與融合教育 之需求 各層面 題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 序 行政支援
8 3.97 0.70 1
專業協助3 3.31 0.78 2
教學 支援2 2.85 1.11 3
全量表
13 3.65 0.63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由表 4-7 可知 , 國小普通班 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 需求 全量表平均得分為 3.65,顯示目前 國小 普通班教師 整體 參與融合教育 的 需求 , 屬於中等程度 ,其中需求最高 的為行政支援層面( 3.97),其次為 專業 協 助層 面( 3.31),
最低為教學支援層面 ( 2.85)。
與 蔡文龍 ( 2002)的研究普通班教師的需求在教學支 援層面排於行政支援與專業協助層面之後的結果相似 ,與 謝政隆 ( 1997) 的研究普通班教師需要特教教師入班 協助 教學的研究結果不同 。 由本研究結果 顯示普通班教師在 行 政支援與專業協助 層面 之需求高於教學支援層面之需求 。 肆 、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各層面 分析
一 、 行政支援
本層面共有 八 個題項 ,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8 所示 。
表 4-8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需 求 之 行 政 支 援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33
我 需 要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給 我 支 持 與 鼓 勵,以 紓 解 我 在 教 導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與 情 緒 。
3.81 1.12 6 34
我 需 要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如:職 能、語 言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提 供 建 議,訂 定 適 合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學 習 目 標 。
4.04 0.91 5 35
我 需 要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諮 詢 與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童 的 相 關 問 題 。
4.07 0.86 3
36
我 需 要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家 長 提 供 資 訊 與 協 助 共同 幫 助 孩 子 適 應 與 學 習 。
4.10 0.90 2
37
我 希 望 學 校 提 供 協 助 處 理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的 行 為 問 題 。
4.04 0.98 4
38
我 希 望 學 校 協 助 我 進 行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家 長的 親 職 教 育 。
3.76 1.02 7
39
我 希 望 學 校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特 質 減 少我 班 級 學 童 的 人 數 。
4.29 0.92 1
40
我 希 望 學 校 依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身 心 特 質調 整 我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
3.65 1.15 8
整 體
3.97 0.70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生之需求 來看 , 行政支援是 三 個層面中平均得分 第 一高者( 3.97),再由各題項的平均 數來看 , 得分最高的前 三題為 「 我希望學校依班上身心障 礙學童的特質減少我班級學童的人數 。 」、「 我需要身心障 礙學童家長提供資訊與協助共同幫助孩子適應與學習 。」,
及 「 我需要特教教師提供諮詢與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相關 問題。」,三 題的平均得分皆 高於 4,八題中有五題均 高於
4,其 餘三 題亦 高於 3,顯 示 國小 普通 班 教師 在行 政 支援 的
需求程度 為偏高 ,與 蔡文龍 ( 2002)的研究結果相似 。二 、 專業協助
本層面共有 三 個題項 , 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9 所示 。
表 4-9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需 求 之 專 業 協 助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41
我 需 要 協 助 以 順 利 與 班 上 其 他 學 童 家 長 溝 通有 關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問 題 。
3.62 0.94 1 42
我 需 要 特 教 老 師 協 助 我 將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目 標 轉 換 為 教 學 時 可 進 行 的 目 標 。
3.24 1.16 2 43
我 需 要 特 教 老 師 協 助 我 調 整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童 的 評 量 方 式 。
3.08 1.26 3
整 體
3.31 0.78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生之需求 來看 , 專業協助 是 三 個層面中平均得分 排行第二者( 3.31),再由各題項的平 均數 ,得分 由高到低的題項分別 為 「我需要協助以順利與 班上其他學童家長溝通有關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問題 。」、
「 我需要特教老師協助我將身心障礙學童的個別化教育計 畫目標轉換為教學時可進行的目標 。」,及「 我需要特教老 師協助我調整班上身心障礙學童的評量方式 。」,三題的平 均得分 居落在 3,顯示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專業協助的需求 程度 為中等稍高 ,與 蔡文龍 ( 2002)的研究結果相似 。
三 、 教學支援
本層面共有 兩 個題項,各題得分情形如表 4-10 所 示 。
表 4-10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需 求 之 教 學 支 援 各 題 得 分 統 計 表
n
=241題 項 題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排
序
44
我 需 要 特 教 教 師 入 班 協 助 教 學 活 動 。2.54 1.24 2 45
於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時,我 需 要 協 助 使 身 心 障 礙 學童 穩 定 情 緒 行 為 , 以 維 持 良 好 的 班 級 秩 序 。
3.15 1.41 1
整 體
2.85 1.11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以整體的 參與融合教育 所生之需求 來看 , 教學支援 是 三 個 層 面 中 平 均 得 分 最 低 者 ( 2.85), 再 由 各 題 項 的 平 均 數 , 得分 由高到低的題項分別 為 「 於教學活動進行時 ,我 需要協助使身心障礙學童穩定情緒行為 , 以維持良好的班 級秩序 。 」、和 「我需要特教教師入班協助教學活動 。」,
前者的 的平均得分 高於 3, 顯示國小普通班教師在教學支 援的需求程度 為 中等 , 但後者的平均得分卻低於 3, 顯示 國小普通班教師雖然在教學層面需要支援 ,但需要特教老 師入班協助的需求卻不高,可驗證 馮淑珍( 2005)的研究 , 普通班教師肯定特教教師隨班服務 ,但又 有壓力 , 很難誠 悅接受協同教學 之研究結果 。
四 、 綜合摘要
本研究顯示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需求的 整體 層
面 屬於中等 程度(3.65)。在 需求 的三 個層面 中,平均數 由 高到低的 順序 為行政支援層面( 3.97),其次為專業協助層 面 ( 3.31), 最低為教學支援層面 (2.85)。
第二節 國 小 普通班教師 個人 背景變項 參與 學 融合教育 之 現況與 需求分析
本節主要探討不同背景變項 的國 小 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 融合教育之現況與 需求的差異情形 ,教師 個人的背景變項 包括性別 、年齡 、教育背景 、教學經歷 、 教學年資 、 任教 地區 、學校規模 、班級人數 以及班級中身心障礙學 生的類 別 及人數 。
本研究以獨立樣本 t 考驗 ( t-test)與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 One-Way ANOVA)之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 ,探討平 均得分各層面與整體之差異情形 , 以回答待答問題二 「不 同背景變項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差異 情形 為何 ?」 以及待答問題 四「 不同背景變項的 國小普通 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 為何 ? 」。若經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後之 F 值達顯著水準 ( p<.05),再以雪費氏法 ( Scheffé
method) 進 行 事 後比 較 , 以 解釋 組 間之 差 異情 形 。
壹 、 不同背景變項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差異情形分 析
一 、 不同性別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 差異分 析
為了了解不同性別之國 小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差異情形 , 研究者 將樣本依男 、女性別區分為兩組進 行 t 考驗,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11 所示。由表 4-11 可發現 男 、 女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育之全量表並未有顯著差異 ,在 參與融合教育各層面 , 包括專業知能 、 行政支援 、 課程教 學 、 專業合作及班級經營 五個層面 ,男性和女性教師 亦未 達顯著差異 , 顯示在參與融合教育現況中 ,國小普通班教 師不會因性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
表 4-11 不 同 性 別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參與融合教
育之層面 性別 人 數
n=241
平均數 標準差t 值
男
28 3.84 0.55
專業知能 女
213 3.90 0.46 0.31
男28 3.99 0.59
行政支援 女
213 3.93 0.64 0.31
男28 3.78 0.59
課程教學 女
213 4.00 0.62 0.22
男28 3.60 0.53
專業合作 女
213 3.53 0.59 0.82
男28 2.63 0.93
班級經營 女
213 2.41 0.94 0.05
男28 3.77 0.42
整體 女
213 3.77 0.42 0.01
( 平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此研究與許俊銘 (2004)調查融合班教師的教學困擾 , 發現「女性教師高於男性教師 」,或是 與黃瑛綺(2002)的
研究結果 「男性教師教學困擾高於女性教師 」 不相同 ;但 與黃承熹 ( 2005)的研究不同性別的國小教師對融合教育 的因應方式無顯著差異,及何淑均( 2003)、邱俐純( 2006)
和李慶輝 ( 2005)不同性別 的國小融合班教師對融合教育 的態度 、 實施現況與問題認知等無顯著差異之研究結果相 似 。
二 、 不同年齡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 差異分 析 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不同年齡的普通班教師在 參 與融合教育 程度之結果 ,如表 4-12 所示 。
表 4-12 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241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一 、 專 業 知 能
1. 21 -30歲 56 3.75 0.49 組 間 2.56 3 0.85 3.99** 3> 1 2. 31 -40歲 99 3.87 0.44
3. 41 -50歲 77 4.13 0.46 組 內 50.62 237 214 4. 51 歲 以 上 9 4.00 0.48
總 和 241 3.89 0.47 總 和 53.18 240
二 、 行 政 支 援
1. 21 -30歲 56 3.78 0.64 組 間 3.03 3 1.01 2.58 2. 31 -40歲 99 3.91 0.64
3. 41 -50歲 77 4.08 0.60 組 內 92.93 237 0.39 4. 51歲 以 上 9 3.89 0.53
總 和 241 3.94 0.63 總 和 95.96 240
三 、 課 程 教 學
1. 21 -30歲 56 3.96 0.60 組 間 0.02 3 0.01 0.02 2. 31 -40歲 99 3.97 0.61
3. 41 -50歲 77 3.98 0.67 組 內 93.18 237 0.39 4. 51 歲 以 上 9 4.00 0.57
總 和 241 3.97 0.62 總 和 93.20 240
* p< .05 * * p< .01(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表 4-12不 同 年 齡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四 、 專 業 合 作
1. 21 -30歲 56 3.40 0.50 組 間 1.72 3 0.57 1.72 2. 31 -40歲 99 3.55 0.63
3. 41 -50歲 77 3.60 0.55 組 內 78.61 237 0.33 4. 51 歲 以 上 9 3.76 0.55
總 和 241 3.54 0.58 總 和 80.32 240
五 、 班 級 經 營
1. 21 -30歲 56 2.37 0.94 組 間 2.32 3 0.77 0.88 2. 31 -40歲 99 2.49 1.02
3. 41 -50歲 77 2.37 0.82 組 內 208.94 237 0.88 4. 51 歲 以 上 9 2.83 0.94
總 和 241 2.44 0.94 總 和 211.25 240
全 量 表
1. 21 -30歲 56 3.65 0.39 組 間 1.62 3 0.54 3.19* 3> 1 2. 31 -40歲 99 3.76 0.42
3. 41 -50歲 77 3.90 0.43 組 內 39.97 237 0.17 4. 51 歲 以 上 9 3.86 0.35
總 和 241 3.77 0.42 總 和 41.58 240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從全 量表和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五個層面來看 ,發現 40至 50歲年齡組的國小普通班教師與 21至 30歲年齡組的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在整 體 層 面 (F=3.19, p< .05) 與 專 業 知 能 層 面 (F=3.99, p< .01) 達 顯 著 差 異 , 其 他 年 齡 組 的教師 則 在 參與融合教育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 顯示 40至 50歲年齡組的 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專業知能層面明顯高於 21至 30歲組的國 小普通班教師 , 與蔡佳芬 ( 2005) 的研究發現高高屏地區 年齡層不同 、 任教年資不同的國小教師在教學實施 、 教師 專業知能及整體態度上有顯著差異相似 , 可能 與教師的 年 齡 愈長 , 其教學年資愈資深 ,愈了解如何運用學校的資源 有關 。
三 、 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 現況 差異分析 不同教育背景的國小普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差異 情形如表 4-13 所示。從全量表和五個層面來看,不同教育 背景的國小普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上均無顯著差 異 , 顯示六組不同特教背景的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參與融合 教育的程度上相近,此與許俊銘( 2004)和蔡文龍( 2002)
的研究顯示 「 修習特教相關學分的融合班教師教學困擾較 高 」 的研究結果不相似 。
表 4-13 不 同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 241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一 、 專 業 知 能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4.07 0.38 組 間 1.80 5 0.36 0.15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85 0.55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83 0.50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95 0.46 組 內 51.38 235 0.22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89 0.49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85 0.40
總 和 241 3.89 0.47 總 和 53.18 240
二 、 行 政 支 援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4.09 0.55 組 間 2.35 5 0.47
0 0.32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91 0.68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86 0.63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76 0.70 組 內 93.61 235 0.40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4.05 0.69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94 0.61
總 和 241 3.94 0.63 總 和 95.97 240
三 、 課 程 教 學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4.06 0.62 組 間 0.95 5 0.19 0.79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90 0.63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99 0.62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94 0.62 組 內 92.25 235 0.39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86 0.66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4.02 0.63
總 和 241 3.97 0.62 總 和 93.20 240
表 4-13 不 同 教 育 背 景 教 師 參 與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四 、 專 業 合 作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3.71 0.56 組 間 3.15 5 0.63 0.09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51 0.62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41 0.498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72 0.481 組 內 77.17 235 0.33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57 0.67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50 0.63
總 和 241 3.54 0.58 總 和 80.32 240
五 、 班 級 經 營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2.67 0.97 組 間 3.37 5 0.67 0.58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2.33 0.81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2.39 0.89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2.50 1.07 組 內 207.88 235 0.89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2.38 1.07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2.38 0.97
總 和 241 2.44 0.94 總 和 211.25 240
全 量 表
1.研 究 所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3 3.93 0.37 組 間 1.51 5 0.30 0.12
2.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40 3.73 0.44 3.師 範 院 校 普 通 科 系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70 3.70 0.41
4.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 18 3.76 0.43 組 內 40.07 235 0.17
5.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未 修 特 教 3學 分 ) 25 3.79 0.51 6.學 士 後 國 小 師 資 班 (已 修 特 教 3學 分 ) 45 3.75 0.35
總 和 241 3.77 0.42 總 和 41.58 240
(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四、不同教學經 歷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不 同 教 學 經 歷 的 普 通 班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現 況 如 表
4-14 所 示。由表可 發 現 ,曾經 教導過 身 心障 礙學 童 的教 師
明 顯高於 未曾教導過身心障礙學 童 的教師 許多 ,在參與融 合 教 育 整 體 層 面 (t=2.20 , p< .05) 達 顯 著 差 異 , 且 在 五 個 層面中,在課程教學(t=2.83,p< .01)與專 業 合作(t=2.24,p< .05)層面亦達顯著水準,顯示 在整體層面,或是個別的 課程教學與專業合作層面 , 教導過身心障礙學童 的 國小普 通班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顯著 高於 的 未曾教導過身心 障礙學 童 的教師 。
表 4-14 不 同 教 學 經 歷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241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教 學 經 歷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92 0.48
專 業 知 能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73 0.40
1.97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95 0.64
行 政 支 援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84 0.55
0.83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4.03 0.62
課 程 教 學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78 0.55
3.20**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57 0.57 專 業 合 作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30 0.62
2.24*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2.44 0.94 班 級 經 營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2.41 0.93
0.17 曾 經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14 3.79 0.42
整 體 未 曾 教 導 過 身 障 學 童 27 3.61 0.34
2.20*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五 、 不同教學年資的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差異分析 不同教學年資的普通班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 之結果如表
4-15所 示。從全 量表(
F=4.50, p< .01),教學年資 11至 15年 的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教 學 年 資 6至 10年 的教師 ; 從 五 個層面來看 , 教學年資 11至 15年的教師在 專業 知 能 (F=5.27 , p< .01) 及 行 政 支 援 (F=3.22, p< .01) 等 層 面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教 學 年 資 6 至 10 年 的 教 師,在 專業合作(F=3.64,p< .05)亦明顯較高,但從 Scheffé 事後比較 與各組平均數差異可知未答顯著差異 ,顯示 不同 教學年資的普通班教師 在參與融合教育 有明顯 差異 。 本研 究與 李慶輝 ( 2005) 的研究 「不同教學年資之教師 『 在教 師教學的關係 』 及『 與 行政支援的關係 』 認知程度上有顯 著差異 」 的結果相近 。
表 4-15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n=241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一 、 專 業 知 能
1. 5 年 以 下 50 3.80 0.39 組 間 5.37 5 1.07 5.27 ** 3> 2
2. 6-10 年 80 3.75 0.49
3. 11-15 年 37 4.40 0.37
4. 16-20 年 40 3.92 0.48 組 內 47.81 235 0.20
5. 21-25 年 24 4.08 0.55
6. 25 年 以 上 10 4.20 0.33
總 和 241 3.89 0.47 總 和 53.18 240
二 、 行 政 支 援
1. 5 年 以 下 50 3.82 0.55 組 間 6.15 5 1.23 3.22** 3> 2
2. 6-10 年 80 3.79 0.66
3. 11-15 年 37 4.22 0.70
4. 16-20 年 40 3.96 0.54 組 內 89.81 235 0.38
5. 21-25 年 24 4.10 0.64
6. 25 年 以 上 10 4.10 0.54
總 和 241 3.94 0.63 總 和 95.96 240
三 、 課 程 教 學
1. 5 年 以 下 50 3.95 0.60 組 間 0.47 5 0.09 0.24
2. 6-10 年 80 4.02 0.56
3. 11-15 年 37 3.92 0.68
4. 16-20 年 40 3.94 0.70 組 內 92.73 235 0.40
5. 21-25 年 24 4.03 0.63
6. 25 年 以 上 10 3.90 0.77
總 和 241 3.97 0.62 總 和 93.20 240
* p< .05 * * p< .01(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表 4-15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教 師 參 與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摘 要 表 ( 續 )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四 、 專 業 合 作
1. 5 年 以 下 50 3.36 0.53 組 間 5.77 5 1.15 3.64*
2. 6-10 年 80 3.45 0.58
3. 11-15 年 37 3.76 0.57
4. 16-20 年 40 3.54 0.61 組 內 74.55 235 0.32
5. 21-25 年 24 3.78 0.50
6. 25 年 以 上 10 3.70 0.52
總 和 241 3.54 0.58 總 和 80.32 240
五 、 班 級 經 營
1. 5 年 以 下 50 2.45 1.02 組 間 0.95 5 0.19 0.21
2. 6-10 年 80 2.37 0.97
3. 11-15 年 37 2.41 0.94
4. 16-20 年 40 2.49 0.88 組 內 210.30 235 0.90
5. 21-25 年 24 2.52 0.87
6. 25 年 以 上 10 2.60 0.77
總 和 241 2.44 0.94 總 和 211.25 240
全 量 表
1. 5 年 以 下 50 3.67 0.32 組 間 3.63 5 0.73 4.50** 3> 2
2. 6-10 年 80 3.67 0.43
3. 11-15 年 37 3.96 0.37
4. 16-20 年 40 3.79 0.48 組 內 37.95 235 0.16
5. 21-25 年 24 3.94 0.48
6. 25 年 以 上 10 3.95 0.30
總 和 241 3.77 0.42 總 和 41.58 240
* p< .05 * * p< .01(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六、不同 任教地區 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台北地區 不同 縣市 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育 程度之現況差異 結果如表 4-16 所示。從全量表和 五 個層面 來看 ,不 同任教地區 的 國小 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育的
「 行政支援 」層面 上 達 顯著差異(t=2.09, p< .05),其 他 均 未達顯著差異 , 顯示 台北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在 參與融合教
育之行政支援層面較台北市高 , 此 與邱俐純 ( 2006) 的研 究結果 「 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融合教育實施現況看法有 顯著差異 」不同 ,可能是因為題項的向度與內容不同 ,以 及樣本群的不同使然 。
表 4-16 不 同 任 教 地 區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任 教 地 區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台 北 縣 80 3.87 0.49
專 業 知 能
台 北 市 161 3.91 0.46
-0.58
台 北 縣 80 4.06 0.60
行 政 支 援
台 北 市 161 3.88 0.64
2.09*
台 北 縣 80 3.97 0.62
課 程 教 學
台 北 市 161 3.98 0.67
-0.13
台 北 縣 80 3.59 0.62
專 業 合 作
台 北 市 161 3.51 0.56
1.05
台 北 縣 80 2.31 0.90
班 級 經 營
台 北 市 161 2.50 0.95 -1.44
台 北 縣 80 3.80 0.43
整 體 台 北 市 161 3.76 0.41
0.76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七、不同學校規模 的教師 參與融合 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的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結 果 如 表 4-17
所示 。從 整體層面和五個層面的結果分析發現 ,不同學校 規模的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 的程度上並無顯著差異 , 本研 究與 蔡文龍 ( 2002)「 任教 30 班以下的教師其教學困擾程 度顯著高於任教 55 班以上的教師 」,及許俊銘( 2004)「 學 校規模小的融合班教師教學困擾較高 」 的研究結果 不同。
表 4-17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一 、 專 業 知 能
1. 12班 以 下 32 3.90 0.43 組 間 0.30 2 0.15 0.68 2. 13-48班 127 3.86 0.46 組 內 52.88 238 0.22
3. 49班 以 上 82 3.94 0.50 總 和 53.18 240 總 和 241 3.89 0.47
二 、 行 政 支 援
1. 12班 以 下 32 4.02 0.61 組 間 0.25 2 0.12 0.31 2. 13-48班 127 3.92 0.61 組 內 95.71 238 0.40
3. 49班 以 上 82 3.93 0.68 總 和 95.96 240 總 和 241 3.94 0.63
三 、 課 程 教 學
1. 12班 以 下 32 4.01 0.49 組 間 0.93 2 0.47 1.20 2. 13-48班 127 3.92 0.63 組 內 92.27 238 0.39
3. 49班 以 上 82 4.05 0.65 總 和 93.20 240 總 和 241 3.97 0.62
四 、 專 業 合 作
1. 12班 以 下 32 3.64 0.61 組 間 1.67 2 0.83 2.53 2. 13-48班 127 3.46 0.55 組 內 78.65 238 0.33
3. 49班 以 上 82 3.62 0.60 總 和 80.32 240 總 和 241 3.54 0.58
五 、 班 級 經 營
1. 12班 以 下 32 2.45 1.01 組 間 0.03 2 0.02 0.02 2. 13-48班 127 2.44 0.95 組 內 211.22 238 0.89
3. 49班 以 上 82 2.42 0.90 總 和 211.25 240 總 和 241 2.44 0.94
全 量 表
1. 12班 以 下 32 3.82 0.39 組 間 0.35 2 0.17 1.00 2. 13-48班 127 3.73 0.40 組 內 41.23 238 0.17
3. 49班 以 上 82 3.81 0.45 總 和 41.58 240 總 和 241 3.77 0.42
(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
八、不同班級人數 的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程度之現況差異 分析
從基本資料的次數分配情形可知 班級人數在 10 人以 下( 含 10 人)之教師人數 過少( 2 人 ),而班級人數 36 人 以上之教師則無 (0 人 ), 因此 研究者將班級人數 10 人以 下(含 10 人 )與班級人數 11-20 人合併為新的組別「班級 人數 1-20 人 」,班級人數 36 人以上該組不需分析,僅就 班 級人數 1-20、 21-30 及 31-35 三組分析其差異情形 ,如表
4-18 所 示 。
表 4-18 不 同 班 級 人 數 教 師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數 分 析 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層 面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值 Scheffé 法 事 後 比 較 一 、 專 業 知 能
1. 1-20人 25 3.87 0.45 組 間 1.10 2 0.55 2.50
2. 21-30人 125 3.96 0.44 組 內 52.09 238 0.22
3. 31-35人 91 3.82 0.50 總 和 53.18 240
總 和 241 3.89 0.47 二 、 行 政 支 援
1. 1-20人 25 3.90 0.56 組 間 0.31 2 0.15 0.38
2. 21-30人 125 3.97 0.62 組 內 95.65 238 0.40
3. 31-35人 91 3.90 0.67 總 和 95.96 240
總 和 241 3.94 0.63 三 、 課 程 教 學
1. 1-20人 25 4.18 0.50 組 間 1.20 2 0.60 1.56
2. 21-30人 125 3.95 0.66 組 內 92.00 238 0.39
3. 31-35人 91 3.94 0.60 總 和 93.20 240
總 和 241 3.97 0.62 四 、 專 業 合 作
1. 1-20人 25 3.61 0.63 組 間 2.33 2 1.18 3.59 * 2> 3
2. 21-30人 125 3.65 0.53 組 內 77.97 238 0.33
3. 31-35人 91 3.41 0.61 總 和 80.32 240
總 和 241 3.54 0.58
* p< .05( 採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