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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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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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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00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及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70250 等 別: 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

類 科: 法律政風 科 目: 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一、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規定:「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 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係指何而言?判斷標準為何?試說明之。

(25 分)

二、甲騎機車在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追撞共乘機車之A及B。A摔成重傷,B僅受輕 傷。B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自訴甲過失輕傷害。其後,A向檢察 官告訴甲過失重傷害。試問:法院及檢察官各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甲騎機車過失撞傷A,A報警請求依法處理。警員到場測繪現場圖,於製作詢問筆 錄時,甲提出其兄乙之身分證件,冒乙姓名應訊後,警員勸諭甲及A雙方自行和解。

事經三個月,警員未見和解書,乃以「乙」涉犯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檢察官偵查 時,傳喚「乙」未到,遂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地方法院簡易庭隨即以簡易判 決諭知「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仟元折算一日。

乙於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試問: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時,發現上情,認上訴有 理由,應如何處理與判決?(25 分)

四、檢察官以傷害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諭知被告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十月。被告不 服提起上訴(檢察官未上訴),第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於告知新罪名後,改 判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原 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被告在更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撤回上訴。

第二審法院不知被告已撤回上訴,仍諭知原判決撤銷,依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六月,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後,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檢察官發現上情,應如何

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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