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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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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0 日高市四維社局人團字第 1000006849 號函訂定,並 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6 日高市社人團字第 10240012900 號函修正全文,並自 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4 日高市社人團字第 10633527000 號函修正第 7 點,並 自即日生效。

一、為推動社區發展工作,運用資源推展各項社區服務及經營方 案,以達到社區組織活化及居民參與,提昇社區運作能力及 自主意識,並落實弱勢照顧,增進居民福利,達成福利社區 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本市立案滿一年且會務、財務皆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

(二)推動本市社區工作之立案公益團體。

(三)本市各區公所。

(四)協助本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教育部承認之公立或立案私立 專科以上學校。

三、補助方案類別:方案類別由本局依計畫實際內容判斷。

(一)成長學習方案類

1.社區育樂公益活動:以活絡社區及配合節慶辦理之活動。

2.社區福利文教活動:以個人興趣培養為主的文教活動及才藝 課程;應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酌收費用。

(二)社區培力方案類

1.成長教育終身學習計畫:具成長性及啟發性之主題系列講 座、課程及團體方案。

2.人力培植團隊組織計畫:針對社區工作推展規劃辦理的人力 資源開發、社區服務人力培養及團隊組織培力等相關方案。

(三)社區紮根方案類

(2)

1.福利照顧初辦準備計畫:針對弱勢關懷及福利照顧工作的初 期辦理及服務的準備。

2.福利深耕自立增能計畫:由社區福利人口及弱勢族群常態性 服務方案發展之創造培力、潛質開發或組織培力方案。

3.意識提昇文化傳承計畫:傳承發掘人文歷史、凝聚社區意識 及地方情感的相關方案。

4.資源活用特色研創計畫:針對在地環境及資源,運用地方人 文素材,以共同參與機制,發掘地方發展的議題,進行社區 特色產品的研發與創造。

(四)聯合發展方案類

1.整合型專案服務計畫:因應社區發展需求及在地發展議題,

以整合性或系列性方案提出創造性規劃及積極性方案,跳脫 福利服務或弱勢照顧傳統模式的創新性方案或有具體產出 及行動。

2.社區協力結盟互助計畫(小旗艦計畫):鼓勵區公所整合或 社區組織以結盟方式,運用及聯結在地團隊及資源團體,針 對社區共同需求規劃相關方案,進行在地組織培力、福利照 顧及地方社區營造工作至少須結合三個單位(社區或社 團),得由區公所或社區社團提出申請。

(五)政策性實驗方案類:辦理國際性、全國性、政策性、時事 性及迫切性且符合本市社區發展政策之方案或符合本局業 務辦理之研究發展研習訓練參訪觀摩及實驗性、創新性方 案。

四、補助額度及原則:

(一)補助額度:由本局依方案內容審核評估決定。

1.成長學習方案類:每單位每年度以補助二案為限;近三年 內參加本局考核及內政部評鑑績優者,得增加為四案。

(1)社區育樂公益活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千元,限社

(3)

區發展協會申請。

(2)社區福利文教活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限社 區發展協會申請。

2.社區培力方案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每單位每 年以二案為限。

3.社區紮根方案類:

(1)意識提升文化傳承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全年度、延續性或有具體行動方案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 幣六萬元,每單位每年以一案為限。

(2)福利照顧初辦準備計畫、福利深耕自立增能計畫及資源 活用特色研創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全年 度、延續性或有具體行動方案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 萬元,每單位每年以一案為限。

4.聯合發展方案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同一單 位以補助一案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應有 10%自籌款。

5.政策性實驗方案類:視計畫核定。

(二)補助原則:

1.非屬公益性之活動或團體定期辦理之內部業務,不得申請 補助。

2.旅遊、摸彩品、紀念品、獎金、獎品、設備、資本支出等 不予補助。

五、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

(一)申請方式:

1.申請時間:

計畫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提出申請;年度經費如有剩餘,本局 得再受理申請案,惟申請單位及轉陳機關最遲須於活動辦理 一個月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2.申請程序:

(4)

(1)申請單位如為社區發展協會,應由區公所彙整轉陳本局 審核,並檢附彙整表電子檔。

(2)申請單位如為公益團體及學校,逕行函報本局辦理。

3.申請文件:相關表件由本局另定之,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1)申請表。

(2)計畫書:成長學習、社區培力、社區紮根方案類以活動 類計畫書格式撰寫;聯合發展方案類以專案類計畫書格 式撰寫;政策性實驗方案類視計畫性質撰寫。

4.申請案件逾申請期限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不齊全者,區 公所或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單位於接獲通知書之次日起五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年度經 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

(二)審核方式:

1.同一單位單案或多案同時申請補助金額逾(含)新臺幣十萬 元以上案件者,由本局組成專案審核小組,並由申請單位進 行簡報。

2.政策性實驗方案類,由本局依申請案實際內容專案簽准,不 受本要點相關規定限制。

(三)撥款方式:

1.社區發展協會核銷時應經區公所初審後轉陳本局複審,經 本局複審無誤後始得撥款;公益團體、區公所及學校逕送 本局審核撥付。

2.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方案執行完畢後始得撥款。

3.補助金額逾(含)新臺幣十萬元者,得預撥補助經費至多 50%俾利執行;通過本局期中考核後得撥付至多 40%,餘 款於執行完畢後檢附相關成果報告後撥款。

六、計畫執行及經費核銷: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局網站。

(一)期中考核文件:依本局函文時間提報及進行簡報。

(5)

1.書面:期中考核執行情形報告表。

2.簡報:計畫進度及執行情形。

(二)核銷文件:除核定函另有規定外,請依順序檢附以下文件:

1.區公所統一收據或申請單位領款收據。

2.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支出憑證正本(依核定項目分項歸類黏 貼)。

3.成果報告表及成果照片,逾(含)新臺幣五萬元案件應以 成果手冊核報(一式 2 份)。

4.本局核定函及核定表影本。

5.於台灣社區通完成活動成果登錄並影印 1 份。

(三)注意事項:

1.各項計畫應於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送資料辦理核銷,最遲 應於每年度十二月十日前送件,逾期結報致無法完成核銷 手續者,不予補助,並得追繳已核撥之經費,且下年度不 得申請本要點之各項補助。

2.各項計畫均需依核定項目及金額執行,計畫如需變更,應 於計畫執行前檢附變更原因及變更內容函報本局,經本局 同意後始得變更。

3.若以同一計畫獲二個以上機關(單位)補助者,應於核銷 時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單位)申請之項目及金 額;如有重複報支者,追繳已核撥之經費,並依第七點第 五款處理。

七、稽核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其支用及管理應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 辦法確實建立與登錄,相關憑證依規定保管十年。

(二)接受補助單位,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及講師鐘點費等涉 及個人所得,應依所得稅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險費辦法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辦理所得稅及補充保險費

(6)

扣繳事宜(以受補助單位為扣繳義務人),並檢附繳費影本 備查。

(三)對於接受補助之單位,本局得派員實地稽查或委託會計師不 定期進行書面考核及帳目稽查工作。

(四)補助單位不符合補助資格者,應予撤銷補助,如有溢領,得 以書面行政處分向受補助單位追繳補助款;本局亦得抵扣受 補助單位得領取之相關補助至溢領金額繳清為止。

(五)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減少下年度申請案件 數或最高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要點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移 送司法機關辦理:

1.補助計畫未執行、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或經費支用不當。

2.重複報支或提供虛偽不實之核銷資料。

3.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補助者。

4.其他違法或不正當情事。

(六)接受補助之單位,應建立完整檔案備查及供其他協會觀摩參 考,並參加本局所舉辦之社區發展業務觀摩及研習;計畫執 行之照片,應提供作為印製宣導資料之用。

(七)受補助單位應接受本局查核該補助款使用情形,並得作為下 次審核補助申請之參考依據。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7)

附件一、方案類型列舉

方案類型 計畫子項 活動列舉 補助額度及原則

成長學習 方 案

社區育樂 公益活動

民俗節慶、康樂休閒、社福政令宣導等活動。

(103 年起婦女節、兒童節、青年節及重陽節 等節日活動申請案由本局相關業務科簽核 補助)

每案最高 補助五千

每單位每 年補助二 案為限,

近三年內 參加本局 考核及衛 生福利部 評鑑績優 者,得增 加為四案 社區福利

文教活動

健康休閒、體育競賽、交流觀摩、才藝學習 等活動。

每案最高 補助一萬

社區培力 方 案

成長教育 終身學習 計 畫

家庭親職教育、社區成長及終身學習、社區

團隊及班隊經營、社區資訊人才培訓等。 每案最高 補助二萬

每單位每 年補助二 案為限。

人力培植 團隊組織 計 畫

社區福利人口及需求調查、婦女組織培力與 種子師資培訓、老人健康服務培力方案、社 區陪伴培力輔導、社區服務與公共參與、社 區團隊整備與基礎調查等。

社區紮根 方 案

福利照顧 初辦準備 計 畫

社區老人健康促進、兒少學童關懷照顧服 務、新移民適應關懷陪伴、單親弱勢家庭支 持服務、身心障礙關懷支持服務、弱勢人口 關懷訪視、起步型福利照顧方案等。

意識提升 文化傳承 計畫每案 最高補助 三萬元,

全年度、

延續性或 有具體行 動 方 案 者,每案 最高補助 六萬元;

餘每案最 高補助五 萬元,全 年度、延 續性或有 具體行動 方案者每 案最高補 助十萬元

每 單 位 每 年 補 助 一 案為限。

福利深耕 自立增能 計 畫

兒少學童藝能團隊培養、兒少社區參與服務 學習、新移民陪伴培力、單親家庭自立增 能、身心障礙潛能促發、世代傳承與社區融 合、耆老創能智慧發掘等。

意識提昇 文化傳承 計 畫

技藝薪傳民俗傳承、社區報刊手札編輯出 版、社區影像培訓紀錄、傳統歲時祭儀傳 承、社區尋根口述歷史、傳統歌謠舞蹈族語 振興、社區地圖及繪本創作、社區空間改造 及人文營造等。

資源活用 特色研創 計 畫

生態環境產業資源調查、有機耕種推廣發 展、社區農產加工研發、社區特色產品包裝 設計、社區生態導覽解說培訓、社區資源經 營研發、社區生產組織培力發展等。

(8)

聯合發展 方 案

整 合 型 專案服務 計 畫

因應社區發展需求及在地發展議題,以整合 性或系列性方案提出創造性規劃及積極性 方案,跳脫福利服務或弱勢照顧傳統模式的 創新性方案或有具體產出及行動。

每案最高 補助二十 萬元。

每單位每 年補助一 案為限。

社區協力 結盟互助 計 畫

鼓勵區公所整合或社區組織以結盟方式,運 用及聯結在地團隊及資源團體,針對社區共 同需求規劃相關方案,進行在地組織培力、

福利照顧及地方社造工作;至少須結合三個 單位(社區或社團),得由區公所或社區社團 提出申請。(小旗艦計畫)

政 策 性 實驗方案

辦理國際性、全國性、政策性、時事性及迫切性且符合 本市社區發展政策之方案或符合本局業務辦理之研究發

展、研習訓練參訪觀摩及實驗性、創新性方案。 視計畫核定。

(9)

附件二、活動類申請表及計畫書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要點

活動類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負責人

(簽章)

職稱:

姓名:

立案字號

金融機構 名稱:

統一編號 帳號:

計畫名稱

申請補助項目

一、成長學習方案類:

□社區育樂公益活動 □社區福利文教活動 二、社區培力方案類:

□成長教育終身學習計畫 □人力培植團隊組織計畫 三、社區紮根方案類:

□福利照顧初辦準備計畫 □福利深耕自立增能計畫

□意識提昇文化傳承計畫 □資源活用特色研創計畫 四、□政策性實驗方案:______

聯絡人 職稱: 姓名: 電話: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五碼)

E-MAIL

總預算 自籌經費

申請本局 補助經費

其他機關 補助金額

申請單位戳記(圖記)

(10)

高雄市 區 社區發展協會 活動類計畫書

一、活動名稱:

二、目 的:

三、協辦單位:

四、活動時間:

五、活動地點:

六、活動對象: ,預計 人次。

七、活動內容:

(一)

(二)

(三)活動流程表(若無可刪除)

時間 活動流程

(四)課程表(若無可刪除)

節次 課程內容

(五)講師名冊及學經歷(若無可刪除)

姓名 學經歷

八、預期效益:

九、經費概算:

項 目 單 價 數 量 總 價 說 明

總 經 費 申請本局補助

其他機關補助 自 籌 經 費

(11)

附件三、專案類申請表及計畫書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要點

專案類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負責人

(簽章)

職稱:

姓名:

立案字號

金融機構

名稱:

統一編號 帳號:

計畫名稱

申請補助項目

一、聯合發展方案類:

□整合型專案服務計畫

□社區協力結盟互助計畫(小旗艦計畫) 二、□政策性實驗方案:

聯絡人 職稱: 姓名: 電話: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五碼) E-MAIL

總預算 自籌經費

申請本局 補助經費

其他機關 補助金額

申請單位戳記(圖記)

(12)

高雄市 區 社區發展協會 專案類計畫書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緣起:

三、計畫目標:

四、協辦單位:

五、實施時間:

六、實施地點:

七、組織現況分析:

(一)社區運作情形:(近二年執行方案及效益)

(二)優劣勢分析(含福利人口)

(三)社區議題與需求 八、計畫內容及辦理方式 :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九、執行期程及人力分工:

十、結合資源:

十一、預期效益:

十二、經費概算:

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說明

總經費 申請本局補助

其他機關補助 自籌經費

(13)

附件四、期中考核執行情形報告表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要點 專案類計畫期中執行情形報告表

申請單位 負 責 人

立案字號 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5 碼)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E-MAIL

申請 補助項目

□整合型專案服務計畫

□社區協力結盟互助計畫(小旗艦計畫) 執行期程

計畫內容 完成事項 辦理情形

(含場次、人次)

待完成事項 執行效益 參與情形 執行困難 資源結合情形

經費 使用情形

計畫金額 補助金額 執行金額 自籌金額

填表人 總幹事 理事長

(14)

附件五、成果報告表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要點 成果報告表

申請單位 負責人

立案字號 統一編

號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5 碼)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E-MAIL

申請補助項目 計畫名稱 計畫內容 (請簡述)

1.

2.

3.

執行期間 執行地點

辦理場次 參加人數

請依性別區分

男:

女:

合計:

參加人次

(人數 x 次數) 請依性別區分

男:

女:

合計:

計畫效益

檢討與改進

填表人 總幹事 理事

(15)

高雄市○○區○○社區發展協會

接受社會局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經費支出明細表

會計年度: 計畫名稱: 核准補助文號:

原始憑 證編號

摘 要

(收據內容、經費項目) 社會局補助 社區自籌

合 計 總 計

填表說明:原始憑證請依補助項目歸類分項編號依序順序。

製表人 會計 總幹事 理事長

(16)

高雄市○○區○○社區發展協會活動成果照片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活動說明

活動說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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