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永仁高中慈輝班入學申請作業要點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 學輔導工作原則。
(二)臺南市辦理中介教育措施總計畫。
二、招生期間:
每年預計1月份及6月份召開本市慈輝班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評估會議評估新 學期入學申請案,請注意相關時程。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
(一)入班資格:
1.輔導對象: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 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失調,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 戶而有中輟之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並經本市慈 輝班復學輔導就讀小組鑑定符合資格者。
2.家庭功能失調與遭遇變故定義如下:
(1)符合脆弱家庭學生 (2)雙親亡故之依親學生 (3)單親家庭學生
(二)招生人數:
1.國中一、二、三年級各1班,男女兼收,共計招收37人。
2. 採跨學區、跨行政區招收學生方式辦理,凡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就讀,
不需遷戶籍。如超過可容納人數時,依以下條件進行審查:
(1)戶籍於臺南市之學生。
(2)未設中介教育縣市之學生。
(3)父母雙亡有證明者。
(4)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有證明者。
(5)父母離異有證明者。
(6)父母一方為身心障礙者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7)父母一方入獄有村里長或法院證明者。
(8)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有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
(9)父母一方為新住民或原住民,且無力教養有村里長證明者。
(三)下列學生不得就讀於慈輝班:
1.學生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藥癮毒癮、憂鬱(自殺傾向)、特殊疾病等 不適合學校住宿生活者。
2.學生有暴力攻擊、性侵(性騷擾)等行為,會危害其他學生者。
3.學生本身無法生活自理者。
4.學生本身無就讀意願,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者。
5.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緊急安置之學生。
6.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緊急安置或交付安置之學生。
四、慈輝班學籍管理:進入慈輝班就讀之學生,學籍不隨同轉入:
(一)國小畢業生,於升讀國中銜接期間,由國小畢業學校提出轉介者,原國小 畢業學校仍需協助學生,依規定於時限內,向學區國中學校辦理報到,並 取得該學區國中之學籍。
(二)國中在學學生,於原學籍國中學校(以下簡稱原校)就讀期間,由原校提出 轉介者,學籍不隨同轉入,仍留在原校,學籍管理辦法依原校所在之縣(市) 辦法辦理。
五、慈輝班課程及成績評量:
(一)慈輝班日間課程,完全依照教育部訂定課程綱要實施(即與一般國中並無差 異)。唯夜間及假日另安排社團、技藝等各項課程,以充實學生生活內涵。
(二)學生在慈輝班就讀期間,各項成績評量,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 府教育局)所訂規範處理。
六、慈輝班生活照護及管理:
(一)食宿及生活
1.慈輝班依教育部補助,提供就讀學生,星期一至五(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 之生活管理及食宿照料。
2.慈輝班提供就讀學生豐富多元之學習生活,及專業之心理輔導,並不定時 安排課外休閒活動。
3.學生一律住宿,宿舍床位限制:男生21名,女生16名(男女名額不得混用),
就讀期間管理規定悉依永仁高中校規及慈輝班自訂宿舍管理規則辦理。
4.學生就讀期間,慈輝班得邀請學生家長及原校教師前來,共同處理學生問 題。
(二)健康照護
1.學生於慈輝班就讀期間,若有病痛,需門診治療者,慈輝班可代為接送,
醫療費用由學生家長自行負擔。
2.學生於慈輝班就讀期間,若有住院、或長期接受治療或復健之需求,需由 學生家長自行看護及接送。醫療費用由學生家長自行負擔,慈輝班亦會協 助保險請領及各項急難救助之申請。
3.慈輝班於法並無代理監護人行使權力之權責,一切關於學生醫療權責文件 之簽署,均由學生家長親簽。
(三)假日返家
1.慈輝班僅提供星期一至五(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之生活管理及食宿照
料,假日一律由家長親自接送學生返家,恢復上課前一天晚上由家長親自送
返慈輝班。
2.學生若有假日留校需求者,學生家長需主動事先提出申請(學校可以人力安 排狀況決定同意與否),惟一個月不得逾三次(含)以上。
七、慈輝班之回歸機制:
(一)慈輝班之安置措施,非長久之規劃。學生於本班就讀者,時間以一個學期 為基準。若於學期開始(2月1日、8月1日)二個月後,始進入慈輝班就讀者,
一個學期之時間起算,以次一學期開始時間為準。
(二)慈輝班於每學期結束(1月31日及7月31日)前,應會同原校及學生家長,確 認學生是否繼續留在慈輝班就讀,必要時請原校及學生家長檢附相關證 明,送交本市慈輝班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評估通過後,始可於次一學期繼續 留在慈輝班就讀,原校代表及家長並得於評估會議中列席陳述意見。評估 未通過者,應於學期結束前,回歸原學校就讀,慈輝班並立刻停止一切補 助。
(三)學生於慈輝班就讀期間,若發生適應不良之情形,不適合繼續留在慈輝班;
或由家長主動提出申請離班者,經慈輝班報府核備後,原校應輔導學生回 歸原校就讀。
八、申請流程:
(一)慈輝班僅接受國小畢業學校或國中學籍學校提出申請。
(二)學校發現學生有就讀慈輝班之需求者,應主動探詢學生本人及監護人或法 定代理人之意願,一併會同學相關人員前來慈輝班參觀及面談。
(三)前來慈輝班參觀及面談後,若學生及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仍有意願就讀 慈輝班者,學校始得正式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一式12份】 :(以下表格請自行下載-永仁高中 網站/輔委會/表單下載區)
1.學生基本資料:
(1)臺南市立永仁高中慈輝班入學申請書。 (附件1) (2)學生基本資料卡(AB表)及輔導記錄。
(3)學生學業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表。
(4)學生評估分析表(附件2) 2.家庭變故之佐證資料:
(1)單親或父母雙亡、隔代教養: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2)經濟困難: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政單位之扶助證明。
(3)財產損失:檢附財產損失證明(如:火災證明)。
(4)家中成員傷、病而致經濟負擔沈重: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
(5)家中負擔主要家計責任者暫時缺位:住院證明、司法單位執行書。
(6)其他:例如:社工單位推薦函。
3.各項通報表:
(1)學生有各項受侵害或需扶助之情形,學校本於權責需通報者,原申請學
校應事先完成通報,並檢附該通報表(例如:兒少保護、家暴、性侵害、
高風險家庭等),以加強與社政單位間之橫向連繫,達到資源整合之主動 性。
(2)為了解學生在校輔導狀況,達到積極有效的銜接,以獲得各方的協助資 源,請務必完整填寫學生評估分析表。
4.切結書:原申請學校(附件3)及家長切結書(附件4)各一份。
(五)申請資料蒐集完整後,請以掛號郵寄:710臺南市永康市忠孝路74號 永仁 高中慈輝班 收。
(六)慈輝班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原則上每學期召開2次會議,審查相關申請案件。
(七)審核結束後,由本府教育局函文將結果個別通知申請學校。
(八)原申請學校符合「慈輝班入學流程檢核表」(附件5)上各項條件者,始得安 排學生進入慈輝班開始就讀。
(九)學生入班前應完成「臺南市立慈輝班入班健康檢查表」(附件6)。患有具傳 染性疾病者,需於治癒後,始得入班就讀。
(十)另請簽署「永仁高中慈輝班新生入學物品清單」(附件 7)、「永仁高中慈輝 班學生住宿、離校、返校、校外生活須知」(附件 8),於入班前一併繳交。
(十一)學生需於接到鑑定結果通知書後,限期內向慈輝班報到開始就讀,非正當 理由逾期可取消入班資格。
九、注意事項:
(一)慈輝班為家庭變故學生之中介教育機構,非偏差行為之矯治機構。請原申請 學校自行評估,受轉介學生是否符合慈輝班就讀宗旨。
(二)慈輝班環境上採開放式空間設計,請自行評估受轉介學生之就讀意願,以免 衍生因不適應而不假離校事件。
十、本作業要點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作業要點陳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慈輝班入學申請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學生
姓名
身份證
字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年
月日 年 月 日 籍 貫
省(市) 市(縣)
性
別 欲申請年級
通訊處 縣 市鄉 村 路 巷 市 鎮區 里 街 弄 號
電 話
公(0 ) 宅(0 )
監護人 關
係
職 業
電 話
宅(0 ) 手機:
緊急 聯絡人
關 係
職 業
電 話
宅(0 ) 手機:
家 庭 現 況
家庭成員(稱謂) 姓 名 年 齡 職 業 現 況
主要 照顧者
現況
□依父 □依母 (原因:□離異 □一方失踨 □一方死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依親 (主要照顧者: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申
請 事 由 簡 述
請 貼 二 吋 照 片
學 生 近 況
是否曾為中輟生:□否 □是(中輟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虞犯:□否 □是(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患重大或慢性疾病:□否 □是(病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具身心障礙身份,並領有身障證明:□否 □是(殘障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具有身心障礙學生身分(特教班、資源班):□否 □是(類別:______________)
檢附 資料
□ 1.在校成績證明書(含學業及綜合表現) □ 2.照片乙張。
□ 3.學生基本資料表(AB 表) □ 4.輔導記錄 □ 5.全戶籍謄本 □ 6.健康檢查記錄表
□ 7.其他:(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學校 學校電話 學校傳真
監護人簽章 推薦老師簽章
填表人: 原單位主管: 原機關首長:
學生評估分析表
1. 請申請學校務必詳實填寫
2. 「學生評估分析表」為永仁高中慈輝班入學申請之必要檢附文件之一。
學生姓名:
評估日期:評估人員:
學校心理師: 聯絡電話:
學校社工師: 聯絡電話:
社政主責社工: 聯絡電話:
司法保護官: 聯絡電話:
壹、 家庭評估 一、 家系圖
二、 同住家庭成員
三、 家庭概況敘述(包含居住環境、經濟現況、家庭概況敘述)
貳、 學校評估
一、 就學史(包含國小及國中)
二、 目前就學現況及面臨的就學問題 三、 輔導資源介入情況
四、 針對學生問題已連結的資源(包含校內外資源、社政資源、司法資源、衛政 資源等,協助進度概況敘述)
參、 未來輔導計畫
一、 學生未來入學後原校輔導系統與慈輝班輔導系統之銜接計畫 二、 輔導頻率
三、 輔導重點 肆、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學生入學後之交通接送者: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二、 交通接送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伍、 是否有申請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級輔導資源之需求
□ 是,原校二級輔導窗口,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 否,原校二級輔導窗口,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填表人: 原單位主管: 原機關首長: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國中部)慈輝班入學切結書(原學區學校)
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_(原學區學校名稱),轉介學生_____
年級,姓名_______________進入慈輝班就讀,並同意以下約定事項:
1、 慈輝班係以照顧家庭變故學生為主要目的,並非偏差行為之矯正機構。原學 區學校需確保送審資料之正確性,並對該生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期間之操行、
學習、家庭、交友各項狀況,有妥善告知之義務。倘發現有不當隱暪情事者,
本校得隨時中止該生之就讀,並由原學區學校將該生接回。
2、 中介教育措施就讀期間以一學期為原則,期末評估是否合適回原班級就讀。
學生入學後,慈輝班應於每學期末,召開回歸評估復學輔導會議,確認當初 入學原因是否繼續存在。倘原因消失者,原學區學校需接受該生回原班級繼 續就讀。
3、 受轉介學生在慈輝班就讀期間,學籍仍留在原學區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依原 校所在之縣(市)辦法辦理,學生在慈輝班就讀期間,各項成績評量,依本 市教育局所訂規範處理。
4、 慈輝班人員編制有限,且環境上採開放式空間設計,管理上以溫暖、溝通為 導向,若發生就讀學生有慈輝班難以特別照料,嚴重影響其他就讀學生之權 益此等情事者,經慈輝班確認,且陳報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立切結書人需 立即將學生接回,回歸原校就讀。
原學區學校:
校長: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輔導主任:
輔導老師: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國中部)慈輝班入學切結書(家長)
立切結書人________________,同意學生_______________進入本校慈輝班就 讀,並同意以下約定事項:
1、 慈輝班係以照顧家庭變故學生為主要目的,並非偏差行為之矯正機構。原學 區學校需確保送審資料之正確性,並對該生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期間之操行、
學習、家庭、交友各項狀況,有妥善告知之義務。倘發現有不當隱暪情事者,
本校得隨時中止該生之就讀,並由原學區學校將該生接回。
2、 中介教育措施就讀期間以一學期為原則,期末評估是否合適回原班級就讀。
學生入學後,慈輝班應於每學期末,召開回歸評估復學輔導會議,確認當初 入學原因是否繼續存在。倘原因消失者,原學區學校需接受該生回原班級繼 續就讀。
3、 受轉介學生在慈輝班就讀期間,學籍仍留在原學區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依原 校所在之縣(市)辦法辦理,學生在慈輝班就讀期間,各項成績評量,依本 市教育局所訂規範處理。
4、 學生在慈輝班就讀期間,請家長積極來校探視、與本校保持聯絡,並於放假 日親自來校接送學生返家,收假日親送學生返校。不得藉故推諉照料之責 任。倘若發生此等情事者,慈輝班得要求立切結書人將學生接回自行照料。
5、 慈輝班人員編制有限,且環境上採開放式空間設計,管理上以溫暖、溝通為 導向,若發生就讀學生有慈輝班難以特別照料,嚴重影響其他就讀學生之權 益此等情事者,經慈輝班確認,且陳報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立切結書人需 立即將學生接回,回歸原校就讀。
監護人: 地址:
身份證字號: 電話:
與學生之關係:
立切結書人: 地址:
身份證字號: 電話:
與學生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慈輝班入學流程檢核表
原籍學校: 申請年級:
原校班級: 班 姓名:
第一次會談 年 月 日 時間:
慈輝班人員 申請資料
□輔委會主任 □慈輝組長 □其他 簽名:
□1.入學申請書
□2.入學切結書(原學區學校)
□3.入學切結書(家長)
□4.戶籍謄本
□5.照片(3 張)
□6.入班健康檢查表(會議通過後)
□7.原校健康檢查表(會議通過後)
★(以下正本 1 份,影本 12 份)
□1.原籍學校高風險家庭通報單
□2.AB 或 C 表
□3.輔導紀錄(含晤談、社工、心理諮商)
□4.在校成績證明(含學業及綜合表現)
□5.學生評估分析表
□6. 其他相關證明
參訪人員(簽名)
學生本人 家長或監護人 社工
原籍學校 家屬
(註明關係)
其他(朋友)
市府來函通知時間: 年 月 日 □通過 □不通過
到校人員(簽名) □ 入班報到 年 月 日
□學生本人 □監護人或家屬
(註明關係)
□原籍學校人員 □其他(朋友)
當面繳交物品
□入班所須物品(簽名)
□宿舍生活須知(簽名)
□零用錢 元
□學生證
□健保卡
□健康檢查
□違禁品
□貴重物品
□其他相關證明
臺南市立慈輝班入班健康檢查表
貼 相 片 處
姓 名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別 年
齡 籍
貫
省 縣 市 市
地 址 身 分 證
統一號碼
電
話 血
型
1.身高: 公分 2.體重: 公斤 3.脈搏: 次/分 檢查醫師 4.血壓: /mmHg 5.體溫: 度(攝氏)
6.胸圍: 公分(吸: 公分;呼: 公分)
7.視力:左 (矯正: ) 右 (矯正: ) 8.辨色力: 9.斜視: 10.聽力:左 右
11.牙齒: 左 8 7 6 5 4 3 2 1
8 7 6 5 4 3 2 1 右 8 7 6 5 4 3 2 1 8 7 6 5 4 3 2 1
○齟齒 ●阻生齒
×
欠齒 ▲補牙 12.四肢: 13.畸形:14.皮膚(病): 15.精神狀態:
16.外觀檢查:(含眼、耳、鼻、口腔、甲狀腺、淋巴腺、胸腔、腹部、生殖器、營養、發育)
17.身體外觀是否瘀青或傷口:
18.其他:
19.胸部 X 光檢查:
( 年 月 日 片號: )(肺結核篩檢: )
放射科
20.血液檢驗
(1)血型: 型 (2)RH 因子:
(3)白血球〈WBC〉: 103/UL (4)紅血球〈RBC〉: M/UL
(5)血紅素〈Hb〉: g/dl (6)血球容積比〈Hct〉: %
(7)平均紅血球容積〈MCV〉: fl (8)平均血球血色素〈MCH〉: Pg
(9)平均血球血濃度〈MCHC〉: g/dl (10)血小板〈PLT〉: 103/ UL
21.血清檢驗
(1)A 型肝炎抗體(Anti-HAV IgM):
(2)B 型肝炎表面抗原: (3)B 型肝炎抗體:
(4)B 型肝炎核心抗體: (5)C 型肝炎抗體(Anti-HCV):
(6)梅毒血清反應 VDRL: (7)HIV-I(EIA)愛滋病 I 型抗體:
(8)傷寒檢查(Wldal):
(9)肝功能 S-GOT: U/L (10)肝功能 S-GPT: U/L
(11)肌酸酐: mg% (12)尿素氮(BUN): mg%
22.尿液檢驗 (1)尿蛋白: (2)尿潛血: (3)尿糖:
23.大便檢查及寄生蟲糞便檢查:
應處理及注意事項:(請註明:有無感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血型) 檢 驗 醫 院
意見及建 議人蓋章
醫師: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入住體檢注意事項
請至地區、區域、教學之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體檢〈各醫院辦理體檢 時間不一,請逕自向各醫院小兒科或體檢處洽詢、預約〉 。
☆臺南部分醫院體檢時間如下:(需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2張2吋照片)
成大醫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08:30~10:30 (06)235-3535
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院:星期一~星期五,下午 01:30~04:00 (06)220-0055
永康奇美醫院:需至家醫科門診詢問 (06)282-2577
柳營奇美醫院:需至家醫科門診詢問 (06)622-6999
臺南市立醫院:星期一~星期五,下午 02:00~04:30 (06) 260-9926
台南榮民醫院:星期一~星期六,上午 08:30~11:30 星期一~星期五,下午 02:00~04:00
(06)312-5101
新營醫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6:30 星期六上午 08:00-11:30
(06)6351131 轉 2213
營新醫院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02:00-05:30 晚上 06:00-09:30
注意事項:
1、 本健康檢查表為提供學生就讀慈輝班前之健康証明文件。
2、 此體檢表以體檢當時狀況為準,僅供保健之用,不作其他証明,有關疑點宜 速做
檢查,以免耽誤診療。
3、 禁食:檢查前至少空腹 6 到 8 小時,以利抽血檢查。
4. 糞便檢查為進住前一週報告為準。
*請學校轉知學生家長預備相關入班物品,謝謝。
永仁高中慈輝班新生入學物品清單
請學校協助轉送入班報到之資料 有打勾 學生個人注意事項
1 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
※若有以下情況請務必先行處理乾 淨、回復:
□ 1. 頭 髮 過 長 、 久 未 修 剪 、 染 髮、燙髮
□2.刺青
□3.指甲油、指甲過長請修剪整齊
□4.穿耳洞者僅可使用透明耳棒
※以下物品嚴禁攜帶進入宿舍或教 學區:
□1.美容化妝品
□2.刀械、煙酒、打火機等違禁或危 險物品
□3.手機
(由舍監保管,返家時攜回)
□4.耳環、手環、戒指、項鍊、腳飾 等裝飾品
(嚴禁於教學區配戴)
□5.零食
(嚴禁於宿舍區食用)
□6.貴重物品
※上課期間依照永仁高中校規及學 生輔導管教辦法處理
2 學生輔導記錄(最新資料) 3 學生健康資料表(健康中心)
入學所需原校物品 有打勾
1 原校制服 2 原校運動服 3 原校書包 4 原校教科書 5 原校學生証 6 文具用品
宿舍生活內務必備物品 有打勾
1 棉被枕頭套×1 2 指甲剪×1 3 床墊×1 4 臉盆×1 5 毛巾×1 6 牙刷×1 7 牙膏×1
8 洗面乳或洗面皂×1 9 沐浴乳或肥皂×1 10 漱口杯 1
11 衛生紙(至少 2 包) 12 衣架(至少 5 支) 13 洗衣粉(小包)
14 衛生棉(女同學必備)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學生簽名:
日期:
15 內衣褲數套
16 便服數套(至少 1 套) 17 襪子數雙
18 運動鞋 19 拖鞋 1 雙 20 健保卡
21 零用錢(就醫、臨時需要)
22 個人所需、急用藥品
慈輝班宿舍管理辦法
(一)請恪遵本校宿舍管理規則及學校相關規定,共同營造優質的住宿環境。
(二)每一寢室請舍輔指定每一間寢室的室長,負責舍輔交派之工作,或反應寢室情況。
(三)住宿生寢室內不得有下列各項行為
1. 鬧事、鬥毆、喧嘩、音響音量太大聲妨害他人自修或睡眠之行為。
2. 擅自留宿外人或帶異性的同學、朋友進入寢室。
3. 引介外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4. 擅自接裝未經學校同意之電器。
5. 擅自在寢室內炊膳或焚燒物品。
6. 寢室內赤膊裸體,在宿舍區外穿拖鞋遊蕩。
7. 傳遞或閱讀不良書刊,口出穢言。
8. 不尊重他人之隱私權及財產權,擅自進入他人之寢室,私自開啟他人之衣櫃抽屜,逕行 翻閱取用他人之物品。
9. 寢室內晾曬換洗衣物。
10. 將違禁或危險物品攜入宿舍,例如:私藏刀械、煙酒、打火機、手機;販賣或吸食、施 打各類毒品及其他足以危及住宿安全的物品。
11. 私結黨羽或欺弱凌新之行為。
12. 對於舍輔有任何不尊重或肢體上的衝突。
(四)住宿生之作息規定
1.宿舍大門開啟時間為早上 6:30,關閉時間為晚上 9:50。
2.住宿學生,須按作息時間起床及就寢;晚上外出時,應請家長事先向舍輔人員請假,完成 身分確認以及必要請假手續後,才能離開宿舍。並須於規定時間內返回宿舍,返舍時應 立即向舍輔老師報備,舍輔基於宿舍安全,在家長在場時,可以要求檢查行李。
3.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及正常作息,夜間樓門、浴室、洗衣場之開放時段,由舍輔人員依需求 情況決定。
4.住宿生應按指定之寢室及床位就寢,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換床位。
(五)住宿生物品之管理規定
1.個人貴重物品請勿置放寢室,金錢請存放導師或交舍輔人員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負責,並 作適當懲處。
2.私人物品自行保管,不得放置於公共場所。
3.洗完的衣物,應晾曬於各寢室後陽台,不得在寢室內晾曬換洗衣物。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學生簽名:
永仁高中慈輝班學生住宿、離校、校外生活、返校須知
1.住 宿 學 生 晚 上 外 出 流 程 : 請 貴 家 長 事 先 向 夜 間 生 活 輔 導 員 請 假 → 完 成 身 分 確 認 → 必 要 請 假 手 續 → 才 能 離 開 宿 舍 。
2.住 宿 學 生 返 回 流 程 : 須 於 約 定 時 間 內 返 回 宿 舍 → 立 即 向 夜 間 生 活 輔 導 員 或 老 師 報 備 → 基 於 宿 舍 安 全 , 家 長 在 場 時 , 可 以 要 求 檢 查 行 李 。
3.學 生 在 慈 輝 班 就 讀 期 間 , 請 貴 家 長 積 極 來 校 探 視 、 與 本 校 保 持 聯 絡 。 放 收 假 依 規 定 時 間 親 自 接 送 , 與 夜 間 生 活 輔 導 員 交 接 後 方 可 離 開 。
( 1) 放 假 日 依 規 定 時 間 ( 17: 00) 由 慈 輝 大 門 親 送 學 生 離 校 。
( 2) 收 假 日 依 規 定 時 間 ( 17: 00-18: 30) 由 慈 輝 班 側 門 親 送 學 生 返 校 。 貴 家 長 若 無 法 於 規 定 時 間 返 校 時 , 請 於 18: 30 前 撥 打 慈 輝 班 專 線
( 06-3122341) 請 假 。
4.請 勿 藉 故 推 諉 照 料 之 責 任 。 如 有 重 大 情 況 , 無 法 親 自 接 送 , 請 附 上 簽 名 之 代 理 人 委 託 書 。
5.請 注 意 下 列 情 況 , 倘 若 發 生 此 等 情 事 者 , 慈 輝 班 得 要 求 立 切 結 書 人 將 學 生 接 回 自 行 照 料 :
( 1) 不 得 提 早 返 校
( 2) 不 得 讓 學 生 自 行 返 校
( 3) 不 得 進 入 宿 舍 區 後 自 行 離 開
( 4) 不 得 於 校 外 發 生 違 反 校 規 情 況
( 5) 返 校 時 請 讓 學 生 用 完 晚 餐 或 者 購 買 晚 餐 , 勿 讓 學 生 空 腹 返 校 一 、 交 通 安 全 :
1.步 行 時 要 走 人 行 道 、 地 下 道 、 斑 馬 線 或 天 橋 , 切 忌 跨 越 快 車 道 。
2.走 路 要 專 心 , 不 可 東 張 西 望 , 或 在 馬 路 上 追 逐 嬉 戲 , 不 邊 走 邊 吃 邊 看 書 報 。 3.上 、 下 車 船 遵 守 秩 序 , 先 下 後 上 , 車 船 未 停 妥 , 不 可 搶 先 上 下 , 車 船 行 進 時 、
頭 手 不 可 伸 出 窗 外 , 更 不 可 攀 掛 車 門 。
4.『 不 可 以 騎 ( 乘 ) 機 車 』 , 嚴 禁 參 加 飆 車 活 動 。 二 、 登 山 旅 ( 郊 ) 遊 :
1.無 論 登 山 或 旅( 郊 )遊 , 均 應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 結 伴 同 行 ; 千 萬 不 可 私 自 行 動 , 投 宿 旅 店 , 應 先 膫 解 「 逃 生 方 向 」 , 熟 悉 「 逃 生 要 領 」 。 `
2.出 發 前 週 密 計 劃 , 做 好 一 切 準 備 , 慎 選 安 全 活 動 地 點 ; 密 切 注 意 氣 象 資 料 。 3.山 區 活 動 , 應 「 團 體 行 動 」 , 發 生 意 外 或 迷 路 時 , 沈 著 應 變 、 相 互 協 助 , 力
求 脫 離 險 境 或 等 待 救 援 。
4.活 動 結 束 , 立 即 返 家 , 勿 『 在 外 遊 盪 』 , 以 免 家 長 擔 憂 。 三 、 應 徵 工 讀 :
1.『 學 生 不 宜 打 工 』 , 若 不 得 已 需 打 工 時 , 應 對 打 工 建 立 正 確 知 識 , 不 能 反 客 為 主 , 本 末 倒 置 , 影 響 學 業 及 生 活 。
2.應 徵 工 作 前 , 先 分 析 利 弊 得 失 , 慎 選 工 作 , 在 家 長 或 親 友 陪 同 , 對 工 作 場 所 之 環 境 、 時 間 , 均 需 事 先 察 看 與 膫 解 , 勿 受 『 高 薪 誘 惑 』 , 誤 入 圈 套 , 以 致 上 當 受 騙 , 甚 且 誤 觸 法 網 。
3.選 擇 可 以 發 揮 自 己 專 長 及 興 趣 的 工 作 , 避 免 到 『 高 度 危 險 』 或 『 環 境 複 雜 』 的 場 所 打 工 , 亦 不 宜 『 離 家 太 遠 』 或 『 不 易 聯 絡 』 之 地 點 應 徵 ; 尤 其 不 要 到
『 不 良 場 所 』 工 作 , 以 免 惹 禍 上 身 。
4.應 徵 工 讀 , 萬 一 遇 到 歹 徒 , 務 必 保 持 冷 靜 , 伺 機 脫 逃 , 並 立 即 向 家 長 、 學 校 或 治 安 機 關 報 案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1.養 成 『 規 律 作 息 』 , 不 要 在 外 逗 留 太 晚 ( 尤 其 女 同 學 ) , 如 情 非 得 已 時 , 應 事 先 告 之 家 長 身 處 何 處 , 晚 上 10 時 後 不 得 於 網 咖 逗 留 , 晚 上 11 時 後 不 得 在 外 遊 蕩 , 學 生 校 外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暑 假 期 間 將 每 日 實 施 聯 巡 , 違 規 遭 登 錄 者 , 依 校 規 議 處 。
2.衣 著 宜 『 樸 素 、 適 中 』 , 『 夜 間 』 勿 行 走 於 僻 巷 或 燈 光 誨 暗 處 , 如 遇 可 疑 人 士 尾 隨 , 應 保 持 冷 靜 , 速 往 商 家 或 人 多 處 求 援 , 並 設 法 與 家 人 親 友 聯 絡 , 亦 可 向 報 案 電 話 『 110』 求 救 。
3.搭 乘 電 梯 , 須 保 持 警 覺 , 如 發 現 共 乘 人 員 有 異 , 暫 勿 進 入 ; 若 已 進 入 即 按 最 近 層 之 樓 號 , 迅 即 離 開 。
4.不 隨 便 接 受 陌 生 人 邀 請 (宴 )、 饋 贈 飲 料 或 食 物 , 亦 不 輕 易 為 陌 生 人 帶 路 ; 僻 靜 之 廁 所 、 盥 洗 室 、 房 舍 , 切 勿 單 獨 進 入 , 以 防 萬 一 。
5.家 長 如 長 時 間 離 家 , 應 事 先 選 擇 可 靠 同 學 或 親 友 、 鄰 居 為 伴 , 彼 此 照 顧 。 6.MTV、 KTV、 PUB、 地 下 舞 廳 、 電 動 玩 具 店 、 撞 球 場 、 泡 沫 紅 茶 店 、 溜 冰 場 、 網
路 咖 啡 廳 等 遊 樂 場 所 , 進 出 份 子 複 雜 , 是 非 多 ; 舞 場 、 酒 店 、 酒 廊 是 青 少 年 墮 落 頹 喪 的 地 點 , 同 學 們 請 勿 涉 足 此 類 場 所 。
7.『 煙 、 酒 、 毒 、 檳 榔 』 等 四 害 殘 害 身 心 甚 鉅 ; 請 同 學 勿 涉 入 , 以 免 觸 法 及 危 害 終 生 。
8.遠 離 河 塘 、 川 流 、 險 灘 、 無 安 全 設 施 、 無 人 看 管 、 政 府 未 立 案 、 設 有 危 險 警 告 標 示 等 場 所 戲 水 , 以 防 溺 水 事 件 發 生 。
9.為 防 止 詐 騙 集 團,趁 暑 假 伺 機 以 假 綁 架 真 詐 騙,請 同 學 務 必 和 家 人 保 持 聯 繫 , 到 任 何 地 方 都 必 須 向 家 人 告 知 , 並 能 有 聯 繫 方 式 , 以 防 詐 騙 集 團 有 機 可 乘 。 10.5 人 以 上 團 體 活 動 , 應 於 事 前 向 訓 育 組 提 出 申 請 並 副 知 生 活 輔 導 組 , 經 校 方
核 准 後 始 可 成 行 。
11.近 期 仍 處 於 『 紅 眼 症 』 及 『 腸 病 毒 』 感 染 流 行 高 峰 期 , 請 各 位 同 學 注 意 盡 量 避 免 進 出 公 共 場 所 , 並 作 好 自 身 健 康 管 理 。
12.假 期 當 中 , 同 學 如 有 任 何 苦 惱 或 困 難 事 宜 , 可 聯 絡 師 長 敘 談 。
13.慈 輝 班 人 力 有 限 , 貴 子 弟 在 校 期 間 請 與 學 校 保 持 聯 繫 , 貴 子 弟 若 有 不 適 , 請 給 予 必 要 的 協 助 。 放 假 期 間 請 注 意 關 心 貴 子 弟 身 體 狀 況 , 若 有 不 適 , 請 即 時 帶 往 就 醫 , 以 免 延 誤 病 情 , 或 傳 染 給 其 他 學 生 。
14.慈 輝 班 人 員 編 制 有 限 , 且 環 境 上 採 開 放 式 空 間 設 計 , 管 理 上 以 溫 暖 、 溝 通 為 導 向 , 若 就 讀 學 生 難 以 特 別 照 料 , 嚴 重 影 響 其 他 就 讀 學 生 之 權 益 , 經 慈 輝 班 確 認,且 陳 報 市 政 府 核 備 後,立 切 結 書 人 需 立 即 將 學 生 接 回,回 歸 原 校 就 讀 。
* 請 詳 讀 以 上 須 知 , 並 且 簽 名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