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十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 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
申請表報考學系 (所) 班別
□博班□碩班□在職碩士班□二年制
□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 報 考 組(類)別
組
(類)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考生身分(居
留)證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項 目 □初試成績通知單______份 □總成績(複試成績)通知單______份
申請「成績通知單」 份,每一份工本費新臺幣50元,共計新臺幣 元。
(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匯票戶名請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備
註
1.
一律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
2. 總成績通知單,請於 110 年 8 月 4 日(含)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3. 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程序:一律填寫本「申請表」,連同工本費
(每一份工本費新 臺 幣 元
50
,限用郵政匯票,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 學),另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 址),以限時掛號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國立臺灣藝術 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否則不予受理。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