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 營運原則

一、 倘規劃退場者—原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下稱 AMC)之 目的倘不存在,則 AMC 屬一般公司,已無金控公司(

銀行)轉投資時之功能者,未來倘規劃減資或結束營業

,由公司決定。

二、 倘續存經營者—除不得轉投資經營非金融相關事業 外,業務經營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 從事與不良債權相關之業務,包含接受委託辦理應 收債權之催收、受託代標法拍業務及不良債權諮詢 顧問服務(如市場調查、風險評估、資產評價分類 及簽約交割安排等)。

(二) AMC 餘裕資金的運用,宜考量自身風險承擔能力 及資金配置之妥適。

(三) 得接受集團內母公司(行)及其子公司委託出租、出 售或管理維護不動產,及就前揭不動產,在不挹注 資金之前提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

(四) 從事下列營運範圍,應在公司財務可負擔或淨值一 定比率範圍內為之,並以出售為原則,未及出售前 得暫予出租:

1. 承受不良債權擔保品。

2. 投資源自法拍市場之不動產、動產及權利。

3. AMC 持有之不動產部分,在提升其回收利益且財 務能力許可下,得加值利用(修繕、合建、參與都 市更新、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等)後出售。

4. 為活化集團內金控公司或銀行之閒置資產,AMC 得新增持有不動產,並加值利用後出售。

(2)

5. AMC 持有之不動產,如加值利用顯有困難時,為 取得通道、建築線、鄰近之畸零地或共有持分地,

得報經母公司(行)同意後,於不超過該持有土地面 積之範圍內予以價購。

(五) 基於公共利益及居住安全,得受委託或居間,就依 都市更新條例之重建或危樓、海砂屋等有公共安全 之虞不動產之改建,協助辦理債權整合及墊付款項 業務,其中墊付款項總額以淨值之七倍為限。資金 用途屬住宅及企業建築之信用曝險案件者,應與金 控旗下銀行或母行同類案件併計納入銀行法第七 十二條之二規定限額控管。

(六) 母公司(行)應監督 AMC 訂定槓桿比率相關規範,

並控管其借款額度,以確保資金調配之妥適性與健 全經營及有效控管 AMC 整體風險。另 AMC 應至 少每半年向母公司(行)董事會提報財務、業務及經 營狀況。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MS 成立於 1985 年,總部原設於維也納第 2 區,因公司規 模擴大,於 2019 年在該公司下奧地利邦 Brunn am Gebirge 廠區新建辦公大樓,並於

未訂定外國人 於不同樓層或 區域移動,及 住宿於不同樓 層或區域之外 國人,不得同 時使用公共區 域之設施設備 或一起用餐之 管理規則;非 屬緊急避難或

依勞動部所訂頒「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

全球航運公司(Global Shipping Inc.)針對上海洋山深水港,為提升船隻 維修、調度、航運等服務效能,委託你所服務的公司開發「GSMS 船舶維 運管理系統( Global

如未確實遵循資通系統 設置或運作涉及之資通 安全相關法令,可能使 資通系統受影響而導致 資通安全事件,或影響 他人合法權益或機關執

5 個資法第二十七條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

三、投資 保障勞工 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公會有權與資方談判各項福

33 (3) 對需考慮資訊安全的公司或單位,下列何者是屬於進出公司 必要進行安全管制的可攜式設備或可攜式儲存媒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