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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法令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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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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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

出口管制法令與執行

張添復 專員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09年11月

經濟部

(2)

經濟部

內 容 大 綱

 出口管制制度簡介

 法令規定

 執行現況

 管制清單簡介

 結論

經濟部

(3)

經濟部

出口管制制度簡介

經濟部

(4)

國際出口管制沿革

聯合多國力量,有效 防止西方國家的戰略性 物資及技術流入以蘇聯 為首之共產國家

建立透明化流程,有 效責任管理措施,共 同防止大規模毀滅 性武器之擴散

二次大戰後美蘇冷戰 時期,美國結合主要 工業國,於1949年 成立多邊出口管制 協調委員會(COCOM)

目的

1994年解體 1995年簽署瓦聖那

協議(WA),配合 MTCR, NSG, AG等 防止擴散組織

目的

2001年911事件後,

貿易安全及國際反恐

加強查核End users/End uses 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朗及北韓 作法

經濟部

(5)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1)

 核子供應國集團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

 澳洲集團 (Australia Group, AG)

 飛彈技術管制協議

(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MTCR)

 瓦聖那協議 (Wassenaar Arrangement, WA)

 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CWC)

經濟部

(6)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2)

 核子供應國集團(NSG)

 成立:1974年於英國倫敦,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 成立背景:1974年 5月印度核子設施的爆炸,核子供 應國認知到核子供應的情況可能必須要更為加強,

以達成防止核子擴散的目標

 目的:防止核子武器之擴散

 目前會員國數:46

經濟部

(7)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3)

 澳洲集團 (AG)

 成立:1985年於澳洲,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 成立背景:1984年3月由聯合國祕書長派至伊拉克之特 別調查任務發現:兩伊戰爭中曾經使用過化學武器,之 後就成立了AG

 目的:藉由實施適當之出口管制來限制化學與生物武器

(CBW)的擴散

 目前會員國數:41

經濟部

(8)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4)

 飛彈技術管制協議(MTCR)

 成立:1987年於法國,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 成立背景:在1980年代初期,利比亞、伊拉克與一些開發 中國家積極的研發可攜帶核子彈頭之武器的能力,這些國 家努力嘗試自先進國家獲取與發展飛彈相關的設備與科技

 目的:防止有能力運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飛彈與無人飛 行載具,或是相關物品/科技的擴散

 目前會員國數:34

經濟部

(9)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5)

 瓦聖那協議 (WA)

 成立:1996年於奧地利,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 成立背景:取代1994年3月停止的COCOM(多邊出口 管制協調委員會)

 目的:藉由建立透明化流程,有效責任管制措施來監控,

以及防止傳統武器及具有敏感性軍商兩用貨品與其技術 移轉至區域紛爭之國家,以維護並確保區域性穩定及國 際和平

 目前會員國數:40

經濟部

(10)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6)

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

 成立:1997年於荷蘭海牙,為正式國際組織

 成立宗旨: 規範各締約國有計劃的銷毀既存於世界

各地的化學武器,並確保全球不再繼續生產化學武器,

建構一個不受化武威脅的美好世界

 目前會員國:187

經濟部

(11)

經濟部

 將欲管制輸出之戰略性物資(包括軍商兩用貨品)明 列「管制貨品清單」及對欲管制輸出之國家或地區標 列「管制地區清單」

 配合出口國輸出許可、進口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 文件之簽發,以防杜戰略物資及技術不當或非法輸出

 管制制度之鬆嚴,視輸出貨品類別或輸往國家或地區 敏感性之不同而有區別

註:軍商兩用貨品係指可轉作軍事用途之商業或民用貨品

國際出口管制實務作法

(12)

經濟部

1990年與美方簽訂「戰略性貨品暨技術資訊保 護備忘錄」,承諾逐步建立SHTC出口管制制度

1993年2月將SHTC之管理納入貿易法中

1994年3月公布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正式全 面實施進口保證書管理制度

1995年7月全面實施SHTC輸出入管理制度

1998年11月將AG、NSG、MTCR等防止擴散協 定納入SHTC管理制度中

建構歷程(1)

(13)

經濟部

2004年1月實施「滴水不漏」(Catch-all)出口 管制措施

2006年6月實施「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 單(Sensitive Commodities List, SCL)」,納 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予以列管

2009年1月採用「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 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以 整合原WA, AG , NSG , MTCR等國際出口管制 組織列管清單

建構歷程(2)

(14)

經濟部

貿易法第13條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SHTC 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公告

SHTC 鑑定及稽查小組 簽證機關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SHTC)管理策略推動小組

主管機關:經濟部

執行機關:國際貿易局

組織架構

(15)

經濟部

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可能供作

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用途之輸出貨品 SHTC 輸出管制清單:

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歐盟清單)

歐盟軍品清單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SCL) 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

取得我國政府核發 IC 、WA、 CWC 之輸入貨品

管 控 範 圍

輸出管制地區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種類

(16)

經濟部

 法 令 規 定

經濟部

(17)

經濟部

 管理法源

(貿易法第13條)

– SHTC 非經許可不得輸出

–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者,非經許可不得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第 三國家、地區

– 非經核准不得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

– 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 SHTC,非經許可不得經由我國通商口 岸過境、轉運或進儲保稅倉庫

– 授權經濟部公告 SHTC 種類、管制地區 – 授權經濟部訂定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罰則法源

刑罰(貿易法第27條)

行政罰(第27條-1, 第27條-2)

法令規定(1)

(18)

經濟部

 罰則 (貿易法第27條)

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管制地區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 管制地區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供作生產、

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刑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 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 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

法令規定(2)

(19)

經濟部

 行政罰(貿易法第27條-1)

有貿易法第27條所定違法情形之 一者,由貿易局停止其1個月以 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 貨品或撤銷出進口廠商登記

法令規定(3)

(20)

經濟部

行政罰(貿易法第27條-2)

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或轉 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而非供作生 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罰則: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 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 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法令規定(4)

(21)

經濟部

 總則

 SHTC 不得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 用(§ 3)

 成立專責小組辦理鑑定及稽查 SHTC(§4)

 輸入管理

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IC、WA、CW) 等文件申辦規 定 (§ 5 § 6)

 IC、WA、CW報備規定 (§ 8 § 9)

 抵達證明書(DV)申辦規定 (§ 10 § 11)

 變更及補發規定 (§ 7 § 12)

 國內轉讓或出售 (§ 13)

法令規定(5)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2)

經濟部

 輸出管理

SHTC 輸出許可證之種類及申請條件 (§ 14)

出口規定 (§ 15)

再出口規定 (§ 16)

出口作業程序 (§ 17 § 18 § 19)

轉口、轉運及進儲保稅倉庫 (§ 20)

 附則

文件資料應保存 5 年(§ 21)

法令規定(6)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3)

經濟部

輸入管理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IC、WA、CW) 等文件申辦規定

(§ 5 § 6)

 進口人申請核發IC、WA、CW ,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以下簡稱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 辦

IC、WA、CW報備規定 (§ 8 § 9)

 進口人取得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一年內未進口貨品 者,應檢附原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並敘明理由向原 發證機關(構)報備

 進口人輸入已領有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之貨品,應 於報關進口放行後三個月內,檢具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 文件影本及經海關核章之進口報單副本向原發證機關(構)

法令規定(7)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4)

經濟部

輸入管理

變更及補發規定 (§ 7 § 12)

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所載內容如需變更,應向原發 證機關(構)另行申請

 國際進口證明書、保證文件或抵達證明書遺失時,進口人 得敘明遺失原因、原證明書證號及發證日期,向原發證機 關(構)辦理補發

國內轉讓或出售 (§ 13)

 SHTC進口後,於國內之轉讓或出售等交易行為時,應確實 履行採購該貨品交易行為之約定;進口人或讓售人應將原 進口交易行為之約定及文件保存年限以書面告知買受人或

法令規定(8)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5)

經濟部

輸出管理

SHTC 輸出許可證之種類及申請條件(§ 14)

 出口人輸出SHTC,應先向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 關(構)申請輸出許可證

 SHTC輸出許可證種類

不分批輸出許可證

–有效期限1個月,並限1次輸出

分批輸出許可證

–有效期限2年,可於有效期限內分批輸出 –輸往非管制地區

–出口人已建立內部出口控制系統,或出口人持續在前 半年內將SHTC輸往相同國家或地區及相同進口商達5次

法令規定(9)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6)

經濟部

輸出管理

出口及再出口規定(§ 15 § 16)

出口人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應檢附文件 SHTC輸出許可證申請書

最終用途保證書

其他文件(如產品規格型錄、最終使用者營業相關資料、交 易文件)

 自國外進口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再出口時,如原出口國政府 規定須先經其同意者,應再檢附原出口國政府核准再出口證 明文件

法令規定(10)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7)

經濟部

 輸出管理

輸往非管制地區可免檢附最終用途保證放寬規定(§ 17)

 同一出口管制貨品輸出金額低於五千美元者

 展覽品、維修品、測試品及退換品等暫時性輸出且將再輸入 者

 政府機關、大學、學術研究機構為進口人,並為最終使用者

 其他經專案核准者

出口人輸出SHTC應於出口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

(構)辦理核銷 (§18)

經核准輸往管制地區者,出口人應於貨品運抵目的地 一個月內檢附運抵文件向原發證機關(構)辦理銷案

法令規定(11)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8)

經濟部

輸出管理

轉口、轉運及進儲保稅倉庫(§20)

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經我國通商口岸過境或轉運輸往管制 地區者,貨主或其受託人應檢附出口國政府許可文件及進口 國最終用途保證書,事先向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 關(構)申請許可

進儲我國保稅倉庫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者,

貨主或其受託人應檢附出口國政府許可文件及進口國最終用 途保證書,向貿易局申請許可後憑以辦理出倉

法令規定(12)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29)

經濟部

 執 行 現 況

經濟部

(30)

經濟部

執 行 現 況

 出口人自主管理

 簽證管理

 海關出口通關作業管理

 稽查

經濟部

(31)

經濟部

步驟 1:

(清單檢視)

步驟 2:

(最終使用人檢視)

步驟 3:

(特定個案檢視)

出口貨品是否屬SHTC輸出管制清單列管項目

- 歐盟清單及歐盟軍品清單 -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

交易對象是否被列入國際公布的出口管制實體名單

- 美國Denied Persons List、Entity List、Unverified List、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 日本End Users List

是否曾接獲國際貿易局書面通知凡輸往國外特定 交易對象(進口人/最終使用人)之所有貨品均應事先

出口人應依下列步驟檢視出口貨品是否屬SHTC

出口人自主管理( 1)

(32)

經濟部 出口人自主管理(2)

YES

N O

是否接獲貿易局對特定個案須申請 SHTC 輸出許可證之通知?

進口商或最終使用者是否為國際公布的出口管制實體名單廠商?

Or

出口貨品將供作軍事用途 ?

不須申請 SHTC 輸出許可證

出口貨品是否屬 SHTC 輸出管制清單列管項目?

Or

再出口貨品是否於進口時有領我國政府核發之IC或WA?

N O

N O YES

YES

須 申

SHTC

輸 出

可 證

(33)

經濟部

判定是否屬「歐盟清單」列管之貨品

鑑定單位及聯絡窗口 – 工業技術研究院 – 洪寧 博士

– 聯絡電話:03-591-2030

–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195號51館110室 – 網址:http://shtc.itri.org.tw

出口人自主管理(3 )

(34)

經濟部

判定是否屬「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

列管之貨品

出口前應確定貨品之貨品分類號碼(CCC Code)

若對貨品分類號碼有疑義時,可將產品之規格、

型錄或說明書及功能說明函請國際貿易局轉請財 政部關稅總局核定稅則

出口人自主管理(4 )

(35)

經濟部

(36)

經濟部

(37)

經濟部

(38)

經濟部

(39)

經濟部

「紅色旗幟」檢查清單

出口人自主管理(5 )

(40)

經濟部

 內部管控制度(Internal Compliance Program, ICP)

 協助企業建立內部管制流程

 提早警覺潛在危機與風險

 同時遵守所有政府法規,以及全球的出口管制標準

 確保企業對出口所做的各項決定都符合政府的出口管 制規定,避免不慎誤觸法令

 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

貿易局網址: http://icp.trade.gov.tw

出口人自主管理(6)

(41)

經濟部

簽 證 管 理(1)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 受理簽證對象

國防部軍備局 軍事機關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園區內廠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

國際貿易局 課稅區所有出口人

(42)

經濟部 簽 證 管 理(2)

--審查重點--

 許可證申請書內容是否完整?

 申請人是否曾有違規紀錄?是否為我觀察名單之對象?是否為初 次或經常申請廠商?

 是否輸往管制地區或特定國家或地區?

 中間商及最終使用者是否為國際公布的出口管制實體名單及我國 列名之觀察名單廠商?

 出口貨品之最終用途

“出口產品之用途與最終使用者所申報的最終用途是否符合?

“最終使用者所申報的最終用途與最終使用者之營業項目、行業 別、經營規模及技術需求是否具關連性?

(43)

經濟部

年 度 2007年 2008年 2009年1至 9月

核 發 件 數 7,518件 12,100件 9,636件

主要輸往國家

中國大陸 新加坡 韓國

中國大陸 韓國 新加坡

中國大陸 新加坡

韓國

主要輸出貨品

電子類產品 (瓦聖那協議軍

商兩用貨品清 單 Category 3)

電子類產品 (瓦聖那協議軍

商兩用貨品清 單 Category 3)

電子類產品 (歐盟清單 Category 3)

簽證管理(3)

--SHTC輸出許可證核發情形--

(44)

經濟部

 目的:為有效管控SHTC輸出,並進一步 落實貿易便捷化及無紙化

 單、證比對 ,「單」係指出口報單、

「證」指SHTC輸出許可證

 2008年5月1日實施

 由簽證單位接收海關傳送單證比對會辦 訊息,再由簽證單位執行單證比對後並 將結果訊息回覆予海關,比對結果相符 者,海關原則以C1方式通關

簽 證 管 理(4)

--單證比對措施--

(45)

經濟部

申 請 書 面 審 查

, 報 關 人 應

「 輸 出 許 可 證 號

-- 碼 -

項 次

」 欄 填 明 其 號 碼 及

項 次

( 共 17 碼

(46)

經濟部

海關出口通關作業管理

 出口報單經海關核定為免審免驗者,海關於貨物 放行後,對出口報單予以審核

 核定為應審免驗者海關核對其書面資料無訛後,

予以放行

 核定為應審應驗者,除審核其書面資料外,另開 箱驗明貨品與出口報單相符後,如無證據顯示出 口人違規輸出即予放行,惟得拍照或採樣存證,

並要求出口人提供產品型錄/規格或說明書、國 外買方/進口人之訂單或合約書及非屬SHTC切結 書等資料後轉交貿易局續查

(47)

經濟部

定期事後稽查

 出口稽查

– 每半年辦理1次

– 抽查重點

• 管制地區

• 觀察名單列管對象

• 國內及國際關切貨品

 進口保證書貨品流向稽查 – 每年辦理1次

– 隨機抽查

不定期稽查

– 海關通報疑似未經許可出 口SHTC案件查核

– 針對我國政府相關單位及 國外政府(如美、日等國)

提供之案件進行調查

稽 查(1)

(48)

經濟部 稽 查(2)

-- 近年違規處分統計 -- 年度

處分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至 8月) 合計 刑罰 - 罰金、拘役、

有期徒刑 2 3% 2 1% 0 0% 4 1%

停止出口 1-3 月 27 40% 14 7% 1 3% 42 13%

微罪不舉免予議處【註】 33 48% 126 63% 31 79% 190 60%

其他條件免予議處 6 9% 67 34% 7 18% 80 26%

合計 68 100% 209 100% 39 100% 316 100%

【註】「微罪不舉」係指情節輕微、出口金額較小且為初犯者

(49)

經濟部

 行為時間: 2006年6月

 處分時間: 2007年11月

 案情摘要:

調查局查獲A公司透過B公司未經許可經由中國大陸將臥式加 工中心機輸往北韓,規避SHTC出口管制

 查辦結果:

兩家公司負責人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另各捐款15萬元後獲緩

停止B公司3個月出口資格;A公司則予警告之行政處分

稽 查(3)

-- 查處案例 --

(50)

經濟部

 行為時間:2006年7月至9月間

 處分時間:2006年11月

 案情摘要:

海關查獲C公司未經許可報運出口工具機至伊朗,並移送貿 易局議處

• 貿易局予以行政處分後,移送調查局監控,進而查獲該批工 具機經由杜拜輸往伊朗,規避SHTC出口管制

 查辦結果:

貿易局依規定停止C公司出口資格1個月

檢方以被告深具悔意,處以緩起訴及支付2萬元予國庫

稽 查(4)

-- 查處案例 --

(51)

經濟部

 行為時間: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間

 處分時間:2008年6月

 案情摘要:

調查局查獲D公司多次經由中國大陸將工業用電腦等貨 品輸往北韓,規避SHTC出口管制

 查辦結果:

公司負責人拘役115日

承辦人拘役100日,緩刑2年

停止D公司出口資格3個月

稽 查(5)

-- 查處案例 --

(52)

經濟部

 管 制 清 單 簡 介

經濟部

(53)

經濟部

管制清單內容

 歐盟清單

 歐盟軍品清單

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

(54)

經濟部

歐盟清單簡介(1)

出口管制貨品號碼(ECCN)

管制品類別

1 C 350

產品群 管制屬性

(多邊和單邊管制)

(55)

經濟部

歐盟清單簡介(2)

管制品歸成10大類別(技術類別)

第 0 類-核能物質、設施與設備

第 1 類-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及毒素 第 2 類-材料加工

第 3 類-電子 第 4 類-電腦 第 5 類-電信

第 6 類-感應器及雷射 第 7 類-導航及航空電子 第 8 類-海事

第 9 類-航太與推進系統

(56)

經濟部

歐盟清單簡介(3)

依據管制品之性質與功能將每1類別 細分為5小類(產品群)

A 系統、設備及零件

 B 測試、檢驗及生產設備

 C 材料

 D 軟體

 E 技術

(57)

經濟部

歐盟清單簡介(4)

管制編號屬性(多邊或單邊管制)

000-099:瓦聖那協議(WA)

100-199:飛彈技術管制協議(MTCR) 200-299:核子供應國集團(NSG)

300-399:澳洲集團(AG)

400-499: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 500-599:保留

600-699:保留 700-799:保留 800-899:保留

900-999:單邊管制

(58)

經濟部

歐盟清單簡介(5)

範例

技術類別 (材料加工)

2 A 226(閥)

產品群 多邊和單邊管制

(系統、設備及零件) (核子供應國集團)

(59)

經濟部

歐盟清單簡介(6)

2A226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閥

a. ‘標準尺寸’為5 mm或以上;

b. 具一風箱密封;及

c. 完全以鋁、鋁合金、鎳,或以重量計含鎳超過60%

之鎳合金製造或襯裏;

技術註解:

對於入口直徑與出口直徑大小不同之閥,2A226中‘標準尺 寸'係指最小之直徑

(60)

經濟部

歐盟清單簡介(7)

1C350

化學品,可用作毒性化學藥劑之前驅物如下,及 含一種或多種該化學品之‚化學品混合物‛:

1

43. 氟化鈉(7681-49-4);

44. 氫氟化鈉(1333-83-1);

45. 氰化鈉(143-33-9);

46. 三乙醇胺(102-71-6)【CCC Code:2922.13.00.10-4】;

47. 五硫化二磷(1314-80-3);

48. 二異丙基胺(108-18-9);

49. 二乙基胺基乙醇(100-37-8);

50. 硫化鈉(1313-82-2);

‧‧

(61)

經濟部

歐盟軍品清單簡介(1)

沿用瓦聖那協議清單軍品分類方式

ECCN:ML1-ML22

(62)

經濟部

歐盟軍品清單簡介(2)

• ML1:小型滑膛武器(如卡賓槍、

手槍及機槍)

• ML2:大型滑膛武器(如加 農砲、迫擊砲、反戰車武器)

• ML3:彈藥

• ML4:炸彈

• ML5:射控系統、設備(如武器 瞄準器)

• ML6:軍用車輛(如裝甲車)

• ML7:生化戰劑及防護

• ML8:高能材料

• ML9:戰鑑及海軍設備

• ML10:航空器

• ML11:電子設備

• ML12:高速動能武器

(63)

經濟部

歐盟軍品清單簡介(3)

• ML13:裝甲或防護設備

• ML14:軍事訓練設備

• ML15:軍用影像或反制設備

• ML16:鍛件、鑄件

• ML17:雜項設備

• ML18:生產設備

• ML19:導能武器

• ML20:低溫及超導設備

• ML21:軟體

• ML22:技術

(64)

經濟部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1)

清單增列及修訂

–2006年6月1日發布實施87項貨品納入SCL予以列管 –2006年9月15日增列346項貨品,SCL共計有 433項 –2006年12月19日增列109項貨品,SCL共計有 540項

–2007年12月1日刪除較不敏感之105項,SCL修正為435項 –2009年1月1日配合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修訂 ,SCL修正為

418項

–2009年8月1日刪除較不敏感之10項,SCL修正為408項

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控管

輸出規定代號「S01」 、「S02」

(65)

經濟部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3)

-SCL輸出規定代號-

輸出規定代號「S01」

出口至北韓及伊朗者,應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經濟部 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 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並憑以報關出口

轉口轉運規定代號「S02」

SCL之外國貨品經由我國通商口 岸轉口、轉運至北韓及伊朗者,

須詳實申報貨名,並向經濟部國 際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 機關(構)申請許可

(66)

經濟部

 微生物產品及其處理設備、培養基、人類醫藥用疫苗

 石墨、鈾等放射性礦物之礦石及其精砂、炸藥、核子反應器及 其零件

 化學先驅物質、有機磷化合物、電子工業用之化學化合物

 鋼鐵、鋁等及其製品

 工具機

 接收器具、無線電傳輸器具、夜視觀察攝影機

 電晶體、積體電路、無線電發射機

 坦克車、太空船(包括人造衛星光學望遠鏡 ) 、大砲武器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2)

-SCL管控貨品範圍-

(67)

結 論

出口管制之目的

何謂‚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出口管制清單之概念

與承辦業務人員保持聯繫

經濟部

(68)

業 務 洽 詢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

張編譯志忠 電話:02-2397-7347 高經濟秘書彬 電話:02-2397-7368

張專員添復 電話:02-2397-7367 姜科員誌璿 電話:02-2397-7492

謝辦事員晴雯 電話:02-2397-7365

經濟部

(69)

謝 謝 指 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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