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從資源基礎理論探討醫療機構經營關鍵成功因素
-策略矩陣分析法
系 所 別: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E09203024 蘇育敏 指導教授:陳 文 欽 博 士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
從資源基礎理論探討醫療機構經營關鍵成功因素
學 生 : 蘇 育 敏 指 導 教 授 : 陳 文 欽
摘要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學 者 司 徒 達 賢 所 提 出 的 整 合 性 分 析 架 構 工 具「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 對 台 灣 的 醫 療 產 業 的 經 營 策 略 , 作 一 完 整 的 研 究 分 析 。 本 研 究 以 深 度 個 案 研 究 法 , 先 分 析 醫 療 產 業 的 特 性 與 現 況 , 再 藉 由 個 案 醫 院 的 研 究 , 從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的 觀 點 來 看 , 產 業 是 由 一 組 不 同 的 資 源 所 組 成 , 因 此 「 資 源 」 是 構 成 組 織 最 基 本 的 元 素 , 產 業 的 所 有 活 動 都 是 由 資 源 的 整 合 、 重 組 、 投 入 、 輸 出 而 形 成 , 而 產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也 來 自 於 策 略 資 源 的 累 積 。 因 此 , 本 研 究 , 一 、 首 先 探 討 出 醫 療 產 業 價 值 鏈 與 策 略 形 態 形 成 的 策 略 矩 陣 。 二 、 再 依 現 有 的 資 源 條 件 下 , 制 定 現 在 策 略 與 未 來 策 略 。 三 、 藉 由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 探 討 如 何 運 用 原 有 的 資 源 與 能 力 , 來 增 加 醫 療 產 生 的 競 爭 優 勢 。
本 研 究 分 析 歸 納 整 理 出 現 階 段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及 未 來 醫 療 產 業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 提 出 如 下 :
(一 )現 階 段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醫 院 聲 譽、優 良 的 技 術 能 力 , 完 整 的 醫 療 服 務 產 品 。
(二 )未 來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的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 個 人 化 服 務 、 較 低 的 顧 客 移 轉 成 本 、 超 高 技 術 能 力 、 獨 占 力 優 勢 。
關 鍵 字 : 資 源 基 礎 、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 醫 療 產 業 、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Key Successful Factors of Health Care Industry Management from the Resource Based Approach --- An Application of Strategic Matrix Method
Student: Yu-Min Su Advisor: Wen-Chin Chen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integrated analyzing framework of “Strategic Matrix Analysis ” for the operation strategies applied in Taiwanese health care industry, which brought by Professor Dah-Hsian Seetoo(2001). A detailed case study method has been used to analyze its past history, feature and current situations of health care industry by researching the studied some cases. From the resource-based viewpoint, organizations are consisted of a set of different resources; therefore, resource is the basic uni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competitive advantages are also built from accumulating strategic resources. This study:(1) discusses strategic matrix, formed by industrial value chain and strategic; (2) formulates analysis of current strategies and strategic
matrix according to the environmental and conditional premise; (3) applies “Strategic Matrix Analysis” to search the industrial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al premises, and to figure out future superiority and
strategies systematically as the suggestions for organizations to make decisions.
This study is grounded on the theory of strategic management, employing the systematic strategic matrix method as the tool to analyze.
This induces the requirements of health care industry management, and the critical sources of the key successful factors for health care industry today and the future.
Keyword: Resource-Based, Strategic Matrix Method, Health Care Industry、 Key Successful Factors
誌謝
時 間 過 得 真 快 , 終 於 到 了 寫 誌 謝 辭 的 時 候 了 , 回 想 當 初 懷 著 欣 奮 喜 悅 的 心 情 , 重 拾 學 生 身 份 , 跟 著 一 群 好 夥 伴 , 大 家 不 分 彼 此 互 相 切 磋 勉 勵 , 儘 管 工 作 與 兩 頭 忙 , 但 在 課 業 上 有 新 的 體 會 心 得 時 , 那 種 滿 心 喜 悅 與 充 實 滿 足 感 , 實 非 筆 墨 所 能 形 容 的 , 只 是 時 光 如 梭 , 這 樣 的 研 究 所 生 涯 即 將 畫 上 句 點 了 , 在 此 要 感 謝 同 窗 好 友 一 路 上 相 伴 , 也 獻 上 我 最 誠 擎 的 感 謝 與 祝 福 。
本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 首 先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陳 文 欽 博 士 , 在 論 文 撰 寫 過 程 中 , 不 辭 辛 勞 的 教 導 , 從 理 論 架 構 之 啟 蒙 、 研 究 方 法 到 內 容 撰 寫 過 程 中 逐 一 指 導 、 啟 迪 與 匡 正 , 使 本 論 文 得 以 更 臻 完 善 嚴 謹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陳 老 師 的 敦 促 指 正 及 分 享 , 更 讓 我 在 課 業 、 待 人 處 事 上 趨 於 成 熟 , 而 這 一 份 亦 師 亦 友 的 情 誼 , 讓 我 終 身 難 忘 , 在 此 致 上 最 誠 擎 的 謝 忱 與 敬 意 , 而 裴 文 所 長 在 口 試 期 間 給 我 指 導 與 建 議 , 使 論 文 更 臻 完 善 , 在 此 致 上 最 大 的 誌 謝 。
另 一 位 一 定 要 感 謝 的 恩 師 溫 源 鳳 教 授 , 感 激 老 師 在 上 課 及 研 究 百 忙 之 中 , 還 不 辭 辛 勞 私 下 撥 出 時 間 , 指 導 我 有 關 論 文 上 的 疑 惑 , 沒 有 他 的 協 助 指 導 , 本 論 文 也 就 無 法 完 成 , 在 此 , 特 別 向 他 致 上 最 深 的 敬 意 。
最 後 , 我 要 感 謝 的 是 與 我 關 係 最 密 切 的 家 人 , 母 親 、 哥 哥 、 我 的 另 一 半 , 在 我 公 私 兩 忙 之 際 , 全 力 支 持 我 , 讓 我 無 後 顧 之 憂 , 全 力 在 學 業 上 衝 刺。在 我 人 生 不 同 的 階 段 中,父 親 一 直 是 我 背 後 最 重 要 支 柱,
每 當 我 面 臨 重 要 抉 擇 時 , 他 一 直 默 默 的 陪 伴 我 、 鼓 勵 我 、 指 引 我 , 今 天 在 我 即 將 研 究 所 畢 業 之 際 , 家 父 雖 然 無 法 親 身 參 與 , 但 我 想 他 在 天 之 靈 一 定 會 為 我 高 興 的 。 謹 以 此 論 文 獻 給 我 最 思 念 及 親 愛 的 父 親 。 爸 爸 ! 我 愛 您 !
蘇 育 敏 謹 誌 於 中 華 科 管 所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6 日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 … … i
英 文 摘 要 … … … i i 誌 謝 ……….iii
目 錄 … … … i v 圖 目 錄 … … … v i 表 目 錄 … … … v i i 第 一 章 諸 論 … … … 1
1 . 1 研 究 背 景 … … … …. .1
1 . 2 研 究 動 機 … … … …. .2
1 . 3 研 究 目 的 … … … …. .2
1 . 4 論 文 流 程 … … … …. .3
1 . 5 論 文 結 構 … … … …. .5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 … ….6
2 . 1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 … … …. .6 2 . 2 資 源 內 涵 探 討 … … … …. .1 3 2 . 3 策 略 管 理 理 論 … … … … .1 6 2 . 4 資 源 基 礎 觀 策 略 管 理 … … … . 1 8 2 . 5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 … … . 2 5 2 . 6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之 定 義 … … … . 3 2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 … … . 3 8 3 . 1 研 究 架 構 … … … …. .3 8 3 . 2 研 究 方 法 及 變 數 … … … . 4 1 3 . 3 醫 院 策 略 形 態 分 析 … … … . 4 7 3 . 4 研 究 範 圍 … … … …. .5 5 第 四 章 個 案 研 究 … … … . 5 9 4 . 1 個 案 訪 談 … … … …. .5 9 4 . 2 個 案 分 析 整 理 … … … …. .6 3 4 . 3 研 究 發 展 … … … …. .8 8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 .9 2 5 . 1 結 論 … … … ..9 2 5 . 2 建 議 … … … …. .9 3
參 考 文 獻 … … … … … … . 9 5 中 文 部 份 … … … . . 9 5 英 文 部 份 … … … . . 9 7
圖目錄
圖 1 . 1 本 研 究 研 究 流 程 … … … 4
圖 2 . 1 S W O T 分 析 , 資 源 基 礎 模 式 與 產 業 吸 引 力 模 式 之 關 係 … … 9
圖 2 . 2 資 源 特 性 與 持 久 競 爭 優 勢 之 關 係 … … … …. 1 0 圖 2 . 3 資 源 基 礎 取 向 之 策 略 分 析 ………. .1 1 圖 2 . 4 無 形 資 源 、 能 力 差 異 與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12
圖 2.5 以 資 源 為 基 礎 的 策 略 分 析 架 構 ………… ……….13
圖 2 .6 持 續 性 競 爭 潛 力 圖 ………23
圖 2.7 VRIO 架 構 ………24
圖 2.8 價 值 動 態 模 型 ……….25
圖 3 . 1 研 究 架 構 … … … ….4 0 圖 3.2 醫 院 價 值 鍵 流 程 ……….45
圖 3.3 醫 療 產 業 價 值 鏈 ……….45
圖 3.4 策 略 矩 陣 ……….48
圖 4.1 醫 療 產 業 價 值 鍵 ……….62
圖 4.2 醫 療 服 務 產 品 之 策 略 形 態 ………. . .64
圖 4.3 醫 療 產 品 線 廣 度 與 特 色 之 策 略 矩 陣 ………..69
圖 4 . 4 目 標 市 場 區 隔 與 選 擇 之 策 略 矩 陣 … … … …. 7 6 圖 4 . 5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之 取 決 之 策 略 矩 陣 … … … …. 7 9 圖 4.6 醫 療 相 對 規 模 與 規 模 經 濟 之 策 略 矩 陣 ………..81
圖 4.7 地 理 涵 蓋 範 圍 之 策 略 矩 陣 ………. .83
圖 4.8 競 爭 優 勢 之 策 略 矩 陣 ………. .86
圖 4.9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圖 (命 題 一 ) ……….89
圖 4.10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圖 (命 題 二 ) ……….90
圖 4.11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圖 (命 題 三 ) ……….91
表 目 錄
表 2-1 策 略 性 資 源 的 內 涵 ………..16
表 2-2 網 路 商 店 資 源 表 ………..22
表 2-3 策 略 形 態 與 策 略 要 素 彙 總 表 ………
.
28表 2-4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與 策 略 文 獻 資 料 的 相 關 涵 義……….29
表 2-5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的 定 義 ……….32
表 3-1 策 略 要 素 ………42
表 3-2 個 案 醫 院 基 本 資 料 表 ……………56
表 4-1 個 案 醫 院 簡 介………..60
表 4-2 個 案 醫 院 臨 床 醫 療 科 部………
…
.60表 4-3 個 案 醫 院 與 傳 統 醫 療 產 業 策 略 型 態 比 較 表……….61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隨 著 台 灣 經 濟 不 斷 的 蓬 勃 發 展,國 民 教 育 水 準 持 續 的 提 昇 , 使 得 國 人 對 於 健 康 的 重 視 以 及 醫 療 的 需 求 與 日 俱 增,再 加 上 近 幾 年 來 消 費 者 權 力 意 識 的 覺 醒 , 使 得 醫 療 機 構 間 的 競 爭 趨 於 白 熱 化。因 此,在 面 對 未 來 日 益 競 爭 的 環 境 下,醫 院 必 須 作 好 有 效 的 經 營 策 略 才 能 持 續 生 存 與 發 展 。
由 於 醫 療 對 國 民 健 康 的 影 響 甚 鉅 , 而 且 產 業 的 性 質 相 當 特 殊,是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高 度 介 入 的 產 業,我 國 也 不 例 外,自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三 月 實 施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後,醫 療 事 業 在 經 營 上 深 受 政 府 的 醫 療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影 響,對 於 整 個 醫 療 產 業 產 生 很 大 的 衝 擊 , 醫 院 除 了 要 積 極 爭 取 病 患 的 就 診 意 願 外,更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留 住 顧 客 , 造 成 同 業 間 競 爭 更 加 激 烈 的 局 面 。
在 組 織 理 論 中,醫 療 機 構 通 常 被 定 義 為 服 務 業 中 的 非 營 利 組 織,但 醫 院 必 須 依 賴 大 量 的 醫 師、護 理 人 員、以 及 行 政 人 員 等 來 維 持 正 常 的 運 作,況 且 醫 院 還 需 要 有 許 多 專 業 且 精 密 的 儀 器 設 備 與 藥 品,才 能 提 供 病 患 良 好 的 醫 療 服 務,由 此 可 知,醫 院 在 運 作 上,人 力、物 力、及 財 力 缺 一 不 可。然 而,醫 院 雖 然 不 像 一 般 的 企 業 及 廠 商 以 營 利 為 第 一 目 的,但 這 並 不 表 示 可 以 不 重 視 經 營 績 效 , 漫 無 目 標 , 隨 意 經 營 。
所 以,本 研 究 希 望 藉 由 分 析 有 限 醫 療 資 源,找 出 關 鍵 因 素 來 提 高 其 「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及 增 加 「 醫 院 生 產 力 」, 使 醫 院 能 持 續 保 有 其 競 爭 力,在 日 益 競 爭 的 環 境 中 能 夠 生 存,並 繼 續 提 供 優 質 的 醫 療 服 務 品 質,滿 足 國 人 對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達 到 增 進 全 民 健 康 的 目 的。從「 資 源 基 礎 」的 觀 點,企 業 是 由 一 組 不 同 的 資 源 所 組 成,而「 資 源 」是 構 成 組 織 最 基 本 的 元 素,也 是 組 織 成 長 與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的 來 源 (Barney 1997;Oiver 1997)【5】相關實證(黃營 杉 1999)【11】並 指 出,企 業 個 別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及 能 力 才 是 獲 利
重 要 的 決 定 因 子,因 此 本 研 究 擬 以「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來 探 究 我 國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關 鍵 的 成 功 因 素 ─ 用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加 以 分 析 。
1.2 研究動機
民 國 84 年 3 月 1 日 全 民 健 保 正 式 實 施 後 , 隨 著 時 代 、 環 境 及 潮 流 的 改 變,高 水 準 的 醫 療 品 質 與 財 務 控 管 成 了 醫 院 經 營 成 功 之 關 鍵 課 題。在 消 費 者 意 識 高 漲、追 求 顧 客 至 上、以 客 為 尊 的 觀 念 下;提 昇 品 質、開 源 節 流 成 為 醫 院 經 營 成 功 的 要 素。就 診 民 眾 除 要 求 醫 療 技 術 之 精 進 與 專 業 知 識 之 提 昇 外,更 重 視 醫 療 服 務 或 產 品 的 特 質。故 醫 院 必 須 達 成 顧 客 理 想 之 目 標,才 能 吸 引 顧 客 對 醫 院 之 忠 誠 度 及 向 心 力 , 強 化 醫 院 本 身 的 競 爭 優 勢 。
醫 院 管 理 比 一 般 製 造 業 之 管 理 複 雜,因 為 它 的 產 品 具 有 無 形 性、異 質 性、不 可 分 性、不 可 儲 存 性 等 特 性;使 用 的 高 科 技 儀 器 設 備、衛 材 產 品、藥 品 試 劑 及 供 應 物 料 規 格 種 類 繁 多;具 各 種 不 同 專 業 證 照 之 各 類 職 務 及 教 育 程 度 的 員 工,工 作 獨 立 自 主 性 強 且 互 相 難 以 取 代;在 認 知、態 度、行 為 方 面,很 難 予 以 控 制,協 調 溝 通 上 具 一 定 的 困 難 度;在 行 政、醫 療 系 統 運 作 指 揮 下,極 易 產 生 衝 突 性 及 不 一 致 性;因 此,在 醫 療 界 如 何 成 功 運 用、如 何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及 增 強 顧 客 滿 意 度 等 等 關 鍵 要 素 以 提 昇 競 爭 力,顯 然 有 待 深 入 探 討 。
1.3 研究目的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台 灣 目 前 的 醫 療 產 業,從「 資 源 基 礎 」的 觀 點 來 深 入 探 討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的 成 功 要 素,用「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來 作 一 完 整 的 研 究 分 析,目 的 是 促 使 醫 療 院 所 在 面 對 激 烈 的 變 動 環 境 下,可 以 採 取 主 動 出 擊 的 經 營 策 略,同 時 分 析 醫 院 善 用 自 身 的 資 源 與 能 力,對 病 患 建 立 起 一 對 一 的 醫 病 互 動 關 係 , 讓 顧 客 了 解 醫 院 的 差 異 化 特 色,不 但 可 以 維 持 現 有 的 顧 客、贏 得
新 的 顧 客,並 能 提 昇 顧 客 對 於 醫 療 產 業 的 獲 利 貢 獻 程 度,更 能 建 立 起 醫 院 永 續 經 營 的 競 爭 優 勢。本 研 究 屬 於 質 性 研 究,利 用 個 案 分 析 的 方 式,以 訪 談 輔 以 次 級 資 料 的 收 集,對 研 究 問 題 作 整 體 性 的 整 理 與 分 析 。 藉 由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
一 、 探 討 台 灣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之 現 況 二 、 找 出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1.4 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在 研 究 進 行 之 初,就 現 有 實 務 之 觀 察 對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不 同 醫 療 產 業,作 廣 泛 的 深 度 瀏 覽 並 收 集 相 關 資 料,以 確 立 出 初 步 的 研 究 方 向 及 主 題。經 由 相 關 理 論 及 文 獻 之 探 討,完 成 研 究 進 行 之 架 構,再 進 一 步 確 定 研 究 問 題 與 訪 談 內 容。之 後 正 式 進 行 個 案 公 司 訪 談,並 從 事 個 案 之 撰 寫,完 成 所 有 訪 談 之 後,將 訪 談 所 得 之 資 料 及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加 以 整 理 分 析,最 後 歸 納 研 究 發 現、發 展 研 究 命 題 並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1 所 示 :
圖 1.1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流 程
確 認 研 究 方 向 與 題 目
文 獻 及 相 關 研 究 的 收 集
建 立 初 步 架 構
確 認 研 究 對 象 與 蒐 集 資 料 確 認 研 究 問 題 與 訪 談 題 目
個 案 訪 談
個 案 撰 寫 與 資 料 分 析
個 案 發 現 與 命 題 發 展
結 論 與 建 議
1.5 論文結構
本 論 文 共 分 為 伍 章 , 各 章 內 容 簡 述 如 下 :
壹 緒論
本 章 內 容 在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背 景、動 機,研 究 目 的 以 及 研 究 流 程 與 論 文 結 構 。
貳 文獻探討
本 章 內 容 為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之 文 獻 探 討。首 先 探 討 資 源 基 礎 相 關 理 論 文 獻,其 次 探 討 策 略 管 理 理 論 及 關 鍵 成 功 因 素,將 這 些 相 關 文 獻 整 理 歸 納 ,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
參 研究方法。
本 章 內 容 首 先 說 明 研 究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所 設 計 的 研 究 架 構,並 對 研 究 架 構 中 之 變 數 做 扼 要 之 說 明。其 次 介 紹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研 究 方 法。最 後 則 是 對 於 研 究 範 圍 之 界 定、研 究 對 象 之 選 擇 標 準 與 研 究 時 間 等 各 項 做 明 確 之 交 代 。
肆 個案研究
選 一 個 具 有 醫 療 產 業 代 表 性 的 醫 院 進 行 實 地 訪 談,運 用 前 第 一 章 所 發 展 之 研 究 架 構 進 行 實 証 研 究 分 析,再 加 以 歸 納 整 理 期 望 結 合 研 究 架 構 之 理 論 基 礎 與 個 案 訪 談 之 實 務 分 析 而 對 關 鍵 成 功 要 素 有 更 深 一 層 瞭 解 。
伍 結論與建議
本 章 首 先 針 對 第 肆 章 個 案 醫 院 的 描 述,以 第 參 章 所 建 立 的 研 究 架 構 進 行 整 體 個 案 之 分 析,提 出 具 體 建 議,及 對 於 未 來 後 續 研 究 者 提 出 一 些 研 究 建 議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資源基礎觀點 (Resource-Based View, RBV)
傳 統 上,研 究 競 爭 與 策 略 分 析 的 重 心 都 放 在 於 產 業 結 構 與 定 位 (外 部 環 境 因 素)的 觀 點,著 重 企 業 外 部 的 環 境 分 析,偵 測 機 會 與 威 脅,然 後 分 析 企 業 本 身 的 優 劣 勢,以 建 構 企 業 的 策 略。然 而 近 年 來,由 於 資 訊 科 技 與 全 球 化 競 爭 影 響,競 爭 環 境 的 高 度 不 確 定 性,使 得 企 業 對 於 外 部 環 境 因 素 分 析 與 掌 握 困 難 度 增 加;相 較 之 外,企 業 內 部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與 能 力(內部因 素)反而較能掌握與 管 理,更 適 合 作 為 企 業 擬 定 競 爭 策 略 的 參 考 依 據。因 此,企 業 之 策 略 焦 點 逐 漸 從 傳 統 的 外 部 定 位 轉 移 到 內 部 審 親 的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上。策 略 的 基 本 問 題 不 再 只 是 進 入 市 場 或 發 展 產 品 而 已,更 重 要 的 是 企 業 應 該 如 何 發 展、創 造 及 累 積 獨 特 的 資 源 與 核 心 能 力 , 以 建 立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之 核 心 論 點 發 源 甚 早 , 而 最 早 明 確 闡 示 RBV 之 觀 念 可 追 溯 到 Selznick(1957)【 27】 所 提 出 組 織 的 獨 特 能 力 (Distinctive competence)一 詞 , 其 認 為 各 組 織 之 所 以 具 有 其 與 眾 不 同 的 獨 特 能 力,其 原 因 在 於 不 同 的 組 織 之 間 具 有 不 同 的 組 織 成 熟 度 (Organizational maturity) 與 組 織 氣 候 (Organizational atmosphere),並 認 為 組 織 之 領 導 者 具 有「 建 構 與 維 護 之 永 續 價 值 (Enduring values)之 責 任 」等 觀 念,其 觀 點 揭 示 了 RBV 的 基 本 想 法 「 各 公 司 所 具 有 的 資 源 都 是 相 異 的 」。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首 次 被 賦 于 理 論 基 礎 是 在 Penrose(1959)【 24】
其 著 作「 The theory of the growth of the firm」一 書 中,首 先 以 經 濟 理 論 來 探 討 公 司 資 源 與 公 司 成 長 間 之 關 係,經 由 經 濟 理 論 的 推 演 , 提 出 「 組 織 不 均 衡 成 長 理 論 」, 認 為 企 業 成 長 的 主 因 是 「 組 織 剩 餘 」(Organization slack), 即 存 在 不 完 全 的 市 場 , 為 了 能 發 揮 其 經 濟 效 率,改 變 企 業 規 模 進 而 成 長。Penrose(1959)【 24】認 為 組 織 成 長 的 主 因 在 於 廠 商 能 夠 有 效 地 運 用 內 部 資 源,並 將 組 織 視 為 生 產 性 資 源 的 結 合 , 此 觀 點 為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的 來 源 。
Wernerfelt(1984)【 32】延 續 Penrose 的 觀 點,首 先 提 出「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 (Resource-based view)一 詞 , 視 企 業 為 一 有 形 與 無 形 資 源 的 獨 特 組 合。策 略 思 考 的 角 度 轉 變 為 以「 資 源 觀 點 」取 代
「 產 品 觀 點 」, 並 強 調 廠 商 可 運 用 其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以 建 立 競 爭 優 勢。此 轉 變 將 企 業 擬 定 策 略 之 基 礎 由 外 部 的「 產 業 競 爭 分 析 」逐 步 轉 移 至 內 部 的 「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
Barney(1986)【 3】繼 Wernerfelt 所 提 出 的 觀 點,認 為 由 於 不 同 企 業 對 策 略 資 源 (strategic resources) 的 未 來 價 值 有 不 同 的 預 期 , 因 此 策 略 因 素 市 場 (strategic factor market)亦 是 不 完 全 競 爭 的,所 以 企 業 的 經 濟 績 效 (economic performance)不 僅 來 自 於 產 品 市 場 的 不 完 全 競 爭,也 貢 獻 於 策 略 因 素 市 場 的 不 完 全 競 爭;故 企 業 在 做 策 略 選 擇 時 應 分 析 本 身 獨 特 的 技 術 和 能 力 。
Grant(1991)【 11】 首 先 以 「 理 論 」 稱 呼 RBV, 提 出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Resource-based theory;RBT)一 詞。Grant(1991)【11】認 為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是 主 張 「 內 部 審 視 」 (Introspective)的 重 要 性 , 而 企 業 內 部 資 源 (Resources)與 能 力 (Capabilities)會 決 定 企 業 的 經 營 策 略 方 向,成 為 企 業 利 潤 的 主 要 來 源;並 連 結 資 源 與 策 略,在 企 業 總 體 策 略 方 面,探 討 資 源 在 決 定 企 業 活 動 或 競 爭 範 疇 所 扮 演 的 角 色,而 在 事 業 策 略 方 面,則 探 討 資 源、競 爭 與 利 潤 之 間 的 關 係 。
Porter(1991)【 21】認 為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的 另 一 說 法:「 核 心 能 力 或 無 形 資 產 的 強 調 」, 是 以 廠 商 本 身 為 重 點 的 內 省 觀 點 。 Peteraf(1993)【 23】則 認 為「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所 關 心 的 是 廠 商 內 部 擁 有 哪 些 異 質 性 資 源 , 這 些 異 質 性 資 源 應 如 何 運 用 與 組 合 ? 形 成 維 持 性 競 爭 優 勢 的 資 源 特 性 為 何 ? 資 源 的 異 質 性 來 源 又 如 何 ?
Collis&Montgomey(1994)【 7】 指 出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是 將 企 業 視 為 有 形 與 無 形 資 產 的 結 合,沒 有 任 何 兩 家 企 業 相 同,因 為 每 家 企 業 都 有 獨 特 的 企 業 文 化 、 獨 特 的 經 驗 、 相 異 的 機 器 設 備 和 技
術,而 這 些 資 源 的 配 合 得 當 與 否,就 能 決 定 一 家 企 業 的 經 營 效 率 與 獲 利 能 力 。
由 以 上 學 者 的 觀 點 得 知,資 源 基 礎 觀 點 是 以 資 源 作 為 企 業 策 略 思 考 的 邏 輯 核 心,企 業 必 須 藉 由 內 部 資 源 的 運 用,產 生 優 勢 、 創 造 利 潤 , 因 此 ,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連 結 企 業 資 源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係 , 提 供 整 合 「 資 源 」 與 「 競 爭 策 略 」 的 思 考 方 向 。
2.1.1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之 分 析 架 構 探 討
Barney(1991)【 4】將 1960 年 代 以 來 學 者 所 著 重 的 SWOT 分 析 及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歸 納 成 為 兩 個 思 想 主 流 :
一 、 競 爭 優 勢 環 境 模 式 (Environment model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注 重 外 部 環 境 對 企 業 競 爭 影 響 力,以 Porter(1985)【 22】
的 五 力 分 析 模 式 為 代 表,在 市 場 上 除 了 競 爭 者 外、消 費 者 、 潛 在 進 入 者 及 替 代 性 產 品 皆 為 競 爭 力 的 來 源,企 業 需 要 了 解 各 種 機 會 與 威 脅 才 能 制 訂 適 當 的 策 略。架 構 如 圖 2-1 所 示 , 這 類 研 究 的 觀 點 有 兩 項 基 本 假 設 :
( 一 )在 相 同 產 業 或 策 略 群 組 之 中,各 企 業 所 採 取 的 策 略 與 掌 握 的 策 略 性 資 源 大 致 是 相 同 的 。
( 二 )企 業 擁 有 異 質 性 (Heterogeneous)資 源,但 因 為 異 質 性 資 源 其 可 取 得 性 與 移 動 性,很 快 在 企 業 內 消 失,表 示 該 資 源 不 再 具 有 獨 特 性 和 專 屬 性 。
內 部 分 析 外部分析
資 源 基 礎 模 式 競 爭 優 勢 環 境 模 式
圖 2.1 SWOT 分 析 、 資 源 基 礎 模 式 與 產 業 吸 引 力 模 式 之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J.B.Barney(1991)【4】
二 、 資 源 基 礎 模 式 (Resource based model)
此 模 式 的 重 點 在 於 辨 識、澄 清、培 植、發 展 組 織 獨 特 的 資 源,但 組 織 要 累 積 資 源 時,必 須 付 出 長 時 間 的 努 力 才 能 蓄 積 這 種 實 力,可 是 一 旦 養 成,這 種 組 織 能 耐 是 無 法 自 由 流 通 及 買 賣 的(李 仁 芳 , 民 國 83 年 )【6】。 Barney 所 提 出 之 相 對 環 境 模 式 的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在 相 同 產 業 或 策 略 群 組 中 , 廠 商 所 擁 有 的 策 略 性 資 源 是 不 同 的 , 而 相 異 的 策 略 性 資 源 將 會 造 成 廠 商 彼 此 間 差 異 的 產 生 。
( 二 )異 質 性 資 源 不 能 在 廠 商 之 間 完 全 移 動,因 此 異 質 性 資 源 能 夠 持 續 存 在 。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認 為 企 業 的 超 額 利 潤 一 組 (Rent) 是 來 自 於 競 爭 優 勢 , Barney(1991)【 4】 利 用 資 源 基 礎 模 式 來 解 釋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之 來 源,企 業 之 所 以 具 有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其 原 因 在 於 擁 有 異 質 性 且 不 完 全 移 動 的 資 源 , 且 由 於 資 源 所 具 有 四 項 特 性 -價 值 性、稀 少 性、不 完 全 模 仿 性、不 完 全 替 代 性 等,而 產 生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 因 此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強 調 的 是 如 何 建 構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如 圖 2-2 所 示 )。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威 脅
圖 2.2 資 源 特 性 與 持 久 競 爭 優 勢 之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Barney(1991)【4】
由 上 述 的 資 源 基 礎 模 式 中 得 知,資 源 已 成 為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重 要 的 分 析 焦 點,Grant(1991)【 11】認 為 資 源 是 人 業 能 力 與 競 爭 優 勢 的 來 源,並 且 主 導 企 業 競 爭 策 略 的 思 考,因 此 進 一 步 提 出 一 個 結 合 「 資 源 」「 競 爭 策 略 」 的 策 略 分 析 架 構 (如 圖 2-3 所 示),強 調 企 業 在 執 行 現 今 策 略 時 , 亦 須 發 展 未 來 策 略 所 需 的 資 源 及 能 力,其 執 行 步 驟 如 下:1.資源的辨識與分類;2.能力的辨識與評 估;3.評 估 資 源 及 能 力 能 夠 創 造 租 的 潛 力;4.擬 定 最 能 夠 充 分 利 用 企 業 資 源 與 能 力 之 策 略 ; 5.辨 識 自 身 資 源 及 策 略 執 行 間 之 缺 口 。
企業資源的異質性
(Firm Resource Heterogeneity)
企業資源的不可移動性
(Firm Resource Immobility)
價值(Value)
稀少性(Rareness)
無法完全複製(I mperfect I mi t a b i l i t y)
-歷史獨特性(History Dependent)
-因果模糊性(Causal Ambiguity)
-社會複雜性(Social Co mplexity)
不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
持久競爭優勢
(Su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圖 2.3 資 源 基 礎 取 向 之 策 略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Grant(1991)【11】
Hall(1992)【 12】 提 出 「 無 形 資 產 管 理 模 型 」 (如 圖 2.4), 認 為 廠 商 的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來 自 於 與 競 爭 者 的 能 力 差 異 。 廠 商 間 的 差 異 導 源 於 企 業 擁 有 的 無 形 資 產 , 而 這 些 能 力 差 異 可 區 分 為 四 個 層 面 : 法 規 上 的 差 異 、 地 位 上 的 差 異 、 技 術 上 的 差 異 與 功 能 上 的 差 異 。 為 保 有 持 續 生 的 競 爭 優 勢 , 企 業 應 仔 細 辨 識 與 維 護 所 擁 有 的 無 形 資 產 。
4.選 擇 最 能 充 分 利 用 企 業 資 源 與 能 力 之 外 部 機 會 的 策 略
3.根 據 下 述 兩 準 則 來 評 估 資 源 與 能 力 產 生 租 的 潛 力
◆資 源 與 能 力 產 生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的 潛 力
◆資 源 與 能 力 產 生 報 酬 的 專 享 性
2.辨 識 廠 商 的 能 力
◆企 業 有 什 麼 能 力 可 更 有 效 的 使 用 資 源
◆辨 識 每 個 能 力 的 資 源 投 入 與 複 雜 度
1.廠 商 資 源 之 辨 識 與 分 類
◆評 估 相 對 競 爭 者 的 強 弱 勢
◆辨 識 資 源 的 更 佳 利 用 機 會
策 略
競 爭 優 勢
能 力
資 源
5.辨 識 必 需 填 補 的 資 源 缺 口
◆投 資 用 以 補 充 、 擴 增 及 提 升 廠 商 的 資 源 基 礎
資 源 類 型 能 力 差 異 類 型 資 產
能 力
圖 2.4 無 形 資 源 、 能 力 差 異 與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資 料 來 源 :Hall(1992)【12】
吳 思 華 (1996)【 9】在 其 著 作「 策 略 九 說 」中 的 資 源 說 亦 提 到,企 業 擁 有 或 創 造 的 核 心 資 源,是 形 成 組 織 能 耐 的 關 鍵,如 以 大 樹 做 比 喻,
核 心 資 源 是 提 供 養 分 、 生 命 力 及 穩 定 力 的 根 部 組 織 。 其 並 提 出 一 個 以 資 源 為 基 礎 的 策 略 分 析 架 構(如圖 2.5.),認 為 企 業 宜 根 據 策 略 性 資 源 的 三 個 特 性 -獨 特 性、專 屬 性 與 模糊性,評估 現 有 資源 與 發展 策 略 間 的差 距 , 並 透 過 內 部 自 行 發 展 、 外 部 市 場 購 置 與 合 作 發 展 等 三 種 不 同 的 途 徑 來 取 得 所 需 的 資 源 , 並 在 取 得 關 鍵 的 策 略 性 資 源 後 , 盡 可 能 的 轉 化 成 為 組 織 的 資 源 , 才 能 真 正 有 助 於 組 織 競 爭 優 勢 的 維 持 。
法 律 保 護 下 契 約 執 照 智 慧 財 產 權
商 業 機 密 實 體 資 源
無 法 律 保 護 聲 譽 網 路 資 料 庫
技 術 員 工 技 術 供 應 商 技 術
配 銷 技 術
組 織 文 化 高 品 質 、 彈 性 、
服 務 的 文 化
法 規 差 異 (法 律 保 護 )
地 位 差 異 (基 於 以 前 的 能 力 )
功 能 差 異 (基 於 能 力 與 經 驗 )
文 化 差 異 (組 織 的 傾 向 )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差 距 分 析
強 化 核 心 資 源
圖 2.5 以 資 源 為 基 礎 的 策 略 分 析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吳 思 華 (1996)【9】
2.2 資源內涵探討
Barney(1991) 【 4 】 將 企 業 資 源 (firm resources) 分 成 實 體 資 源 、 人 力 資 源 及 資 本 資 源 三 類 :
一 、 實 體 資 本 資 源 (physical capital resources): 包 括 機 器 設 備 、 廠 房 、 地 理 位 置 及 原 物 料 取 得 途 徑 等 。
二 、 人 力 資 本 資 源 (human capital resources): 包 括 管 理 者 與 員 工 的 訓 練 、 經 驗 、 判 斷 、 智 慧 、 人 際 關 係 與 洞 察 力 等 。 三 、 組 織 資 本 資 源 (organizational capital resource): 包 括 組 織 正
式 的 結 構、正 式 與 非 正 式 的 規 畫 程 序、控 制 及 協 調 系 統,也 包 括 組 織 內 群 體 間 或 組 織 間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
Grant(1991)【 11】 將 資 源 分 成 六 類 , 將 Barney(1991)【 11】
對 資 源 的 分 類 , 再 增 加 財 務 資 源 (financial resource)、 科 技 資 源 (technological resource)及 商 譽 (reputational resource)三 項 。 Hall(1992)【 12】 依 Coyne(1986)【 8】 對 資 源 的 分 類 , 提 出
「 無 形 資 產 管 理 模 型 」, 主 張 廠 商 競 爭 優 勢 的 差 異 取 決 於 組 織 能 力 , 並 把 資 源 的 內 涵 明 確 地 區 分 為 兩 類 :
發 展 策 略
累 積 核 心 資 源
評 估 現 有 資 源
一 、 資 產 (having): 指 廠 商 所 擁 有 或 可 控 制 的 要 素 存 量 , 透 過 廠 商 的 行 動,將 公 司 的 資 產、技 術、管 理 資 訊 系 統、組 織 信 任 等 轉 換 成 最 終 的 產 品 或 服 務。此 為 公 司 所 有 權 的 觀 念,包 括 已 建 立 的 商 譽、品 牌、智 慧 財 產 權、資 料 庫、優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等 。
二、能 力 (doing):指 廠 商 配 置 資 源 的 能 力,以 資 訊 為 基 礎 並 配 合 組 織 程 序 達 成 預 期 目 標。而 這 些 能 力 均 屬 無 形 資 產,因 此 不 易 被 組 織 成 員 帶 走,如 員 工 的 知 識、技 能、組 織 文 化、網 路 等 。
Verdin and Williamson(1992)【 30】 把 資 產 分 為 五 大 類 :
一、顧 客 資 產 險 customer assets):包括 公 司 聲 譽、商 品 印 象、顧 客 忠 程 度 、 品 牌 熟 悉 度 、 服 務 網 路 。
二 、 通 路 資 產 (channel assets): 包 括 市 場 佔 有 率 、 配 銷 網 路 、 代 理 與 經 銷 商 的 忠 誠 度 、 顧 客 型 資 產 。
三 、 投 入 資 產 (input assets): 包 括 研 發 技 術 、 技 術 知 識 、 公 司 聲 譽 、 與 供 應 商 的 關 係 等 。
四 、 程 序 資 產 (process asstes): 包 括 研 發 能 力 、 技 術 知 識 、 產 能 與 員 工 的 生 產 經 驗 等 。
五、一 般 性 資 產 (general assets):包括 人 力 資 本(如 管 理 技 能、管 理 者 與 員 工 的 知 識 及 激 勵 方 法 )、 財 務 資 產 、 資 訊 科 技 、 市 場 資 訊 , 及 和 政 府 當 局 的 關 係 。
Miller and Shamsie(1996)【 18】認 為, 多 數 學 者 對 資 源 的 分 類 , 和 資 源 特 性 -有 價 值 的 、 稀 少 的 、 難 以 模 仿 及 無 法 替 代 等 並 無 太 大 相 關,因 此,其 認 為 基 於 資 源 對 於 企 業 績 效(performance) 最 重 要 的 特 性 —模仿障礙(barriers to imitability),所有的資源可 以 分 成 兩 大 類 , 即 財 產 基 礎 資 源 及 知 識 基 礎 資 源 。
一、財 產 基 礎 資 源 (property-based resources):某 些 資 源 之 所 以 不 能 被 模 仿 是 因 為 受 到 財 產 權(property rights)的 保 護,競 爭 者 無 法 合 法 奪 取 或 模 仿,例 如 合 約、所 有 權、或 專 利 權;如 果 競 爭 者 想 要 合 法 取 得 該 資 源,就 必 需 支 付 約 當 該 資 源 未 來 經 濟 價 值 的 現 值。財 產 基 礎 資 源 包 括 組 織 的 實 體 資 源、人 力 資 源、以 長 期 合 約 獨 佔 稀 少 的 生 產 因 素、獨 享 某 一 項 具 有 價 值 的 技 術 權 利 或 是 專 享 特 定 的 通 路 優 勢 。
二、知 識 基 礎 資 源 (knowledge-based resources):另 外 有 很 多 具 價 值 的 資 源,並 未 受 到 財 產 權 的 保 護,其 之 所 以 未 被 模 仿,是 因 為 受 到 知 識 障 礙 (knowledge barriers)的 保 護 , 因 為 該 種 資 源 通 常 具 有 不 可 言 傳 性、模 糊 性 等 特 性,競 爭 者 往 往 不 知 從 何 模 仿 (Lippman and Rumelt 1982)【17】。 例 如 , 某 些 企 業 具 有 技 術 性 或 創 造 性 的 專 業 知 識,因 此 能 發 展 出 具 競 爭 性 的 產 品 並 成 功 的 銷 售。某 些 企 業 可 能 具 有 良 好 的 協 調 性 及 整 合 能 力,因 而 可 以 促 使 組 織 內 的 專 業 人 員 有 效 率 的 工 作 及 學 習 (Fiol 1991;Hall 1993;Itami 1987;Lado and Wusibm 1994)。
知 識 基 礎 資 源 包 括 組 織 資 源 (例 如 文 化 )、 科 技 和 管 理 資 源 等 。
吳 思 華 (1998)【 9】 認 為 從 實 務 觀 察 中 , 可 以 發 現 , 具 有 策 略 價 值 的 核 心 資 源 的 內 涵,其 實 非 常 多 元,其 歸 納 多 位 學 者 的 看 法,將 核 心 資 源 的 內 涵 分 為「 資 產 」與「 能 力 」兩 部 份,資 產 指 的 是 企 業 所 擁 有 或 可 控 制 的 要 素 存 量,可 區 分 為「 有 形 資 產 」與
「 無 形 資 產 」兩 類;能 力 則 是 指 企 業 建 構 與 配 置 資 源 的 能 力,可 分 為 「 組 織 能 力 」 與 「 個 人 能 力 」 兩 部 份(如 表 2.1.)。
表 2.1 策 略 性 資 源 的 內 涵
實 體 資 產 土 地 廠 房 、 機 器 設 備 有 形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 有 價 證 券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品 牌 /商 譽、智 慧財產 權(商 標、專利、著作權、以 登 記 註 冊 的 設 計 )、執照、契 約/正 式 網 路、資料 庫 等
個 人 能 力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管 理 能 力 人 際 網 路 能
力
組 織 能 力
業 務 運 作 能 力
技 術 創 新 與 商 品 化 能 力 組 織 文 化
組 織 記 憶 與 學 習 資 料 來 源 : 吳 思 華 (1998)【9】
2.3 策略管理理論
策 略 (Strategy)一 詞 , 源 自 古 希 臘 字 “ Startegos" , 是 一 種 將 軍 作 戰 的 藝 術 (the art of general), 意 指 經 由 有 效 利 用 資 源 而 摧 毀 敵 人 (Hart,1967)。策 略 是 一 個 廣 泛 的 概 念,企 業 的 經 營 有 賴 策 略,策 略 提 供 了 企 業 經 營 的 方 向 (Ansoff,1965 引 述 至 李 惇 弘 , 2000)。【 5】 同 時 策 略 也 是 一 組 行 動 方 案 , 企 業 為 了 具 有 競 爭 力 與 達 成 目 標,必 須 發 展 一 套 具 有 方 向 性 的 行 動 方 案,這 個 行 動 方 案 就 是 策 略 的 內 涵 。 而 Kotler(1999)【 15】 則 認 為 企 業 為 了 達 到 其 所 設 立 的 目 標,需 要 一 個 全 盤 性 的 計 劃,而 策 略 就 是 一 個 融 合 行 銷 、 財 務 、 與 製 造 等 所 擬 定 的 作 戰 計 劃 。
策 略 之 意 義,Chandler(1962)【6】首先 提 出 結 構 追 隨 策 略 之 觀 點,他 認 為 凡 決 定 企 業 基 本 的 長 期 目 標 及 目 的,並 採 取 行 動 、 分 配 資 源 以 達 成 目 標 者,即 為 了 策 略。Ansoff(1965)【1】指出策
略 結 了 組 織 與 環 境 之 間 的 關 係,其 後 又 說 明 策 略 為 引 導 組 織 行 為 的 一 套 決 策 規 則。Tilles(1963)【28】認 為 策 略 係 指 一 組 目 標(goals) 及 主 要 政 策(policy),其中 目 標 則 指 點 出 組 織 想 要 達 成(achieving) 的 任 務 以 及 組 織 想 要 變 成 (becoming)什麼樣子;政策則指導組織 如 何 達 成 目 標 。
Porter(1985)【 22】 說 明 產 業 組 織 (irrdustrial organization)對 策 略 管 理 之 貢 獻 , 其 中 將 策 略 定 義 如 下 :「 策 略 指 導 企 業 如 何 在 環 境 中 競 爭,包 括 對 目 標、產 業、市 場、行 銷、製 造 等 方 面 之 方 案 選 擇 」。 其 後 又 從 價 值 活 動 觀 點 進 一 步 釐 清 何 為 策 略 , 認 為 策 略 有 賴 於 獨 特 的 定 位 , 其 本 質 即 在 於 「 活 動 」, 意 即 執 行 與 競 爭 者 不 同 的 活 動,或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執 行 相 同 的 活 動,持 久 性 的 策 略 位 置 有 賴 企 業 採 取 明 確 的 取 捨 與 選 擇 , 藉 此 以 深 化 策 略 定 位 (Porter,1991)【 21】。
吳 思 華 (1996)【 9】 指 出 策 略 之 意 義 包 括 : 評 估 並 界 定 企 業 的 生 存 利 基、建 立 並 維 持 不 敗 的 競 爭 優 勢,達 成 企 業 目 標 的 系 列 重 大 活 動 , 形 成 內 部 資 源 分 配 過 程 的 指 導 原 則 。
司 徒 達 賢(1995)【4】 更 具 體 說 明 策 略 的 基 本 概 念 , 包 括 : 一 、 策 略 代 表 重 點 之 選 擇 。
二 、 策 略 界 定 了 企 業 在 環 境 內 的 生 存 空 間 。 三 、 策 略 指 導 功 能 性 政 策 之 取 向 。
四、策 略 建 立 在 相 對 的 競 爭 優 勢 上,其 目 的 在 亦 在 建 立 長 期 之 競 爭 優 勢 。
五、策 略 運 作 的 目 的 之 一 是 在 維 持 與 外 界 資 源 的 平 衡 以 及 不 平 衡 關 係 。
六 、 策 略 是 對 資 源 與 行 動 的 長 期 承 諾 。 七 、 策 略 雄 心 與 落 實 執 行 是 必 要 條 件 。
八 、 策 略 制 定 是 企 業 主 持 人 責 無 旁 貸 的 工 作
2.3.1 策 略 的 作 用
司 徒 達 賢 (2001)【 2】 從 策 略 的 「 作 用 」 或 「 用 處 」 來 說 , 第 一,策 略 可 以 幫 助 企 業 在 千 頭 萬 緒 的 經 營 課 題 中,選 擇 當 前 應 關 注 的 重 點。第 二,好 的 策 略 可 以 為 組 織 創 造 開 拓 良 好 的 生 存 空 間 。 第 三 , 明 確 的 策 略 可 以 指 導 組 織 內 各 種 功 能 政 策 的 取 向 。 策 略 運 作 的 原 則 千 變 萬 化 , 然 而 大 約 可 以 歸 納 為 幾 項 ;一 是 策 略 應 與 競 爭 優 勢 相 輔 相 成 ;二 是 應 設 法 運 用 策 略 與 外 界 維 持 有 利 的 交 換 關 係,並 從 這 些 有 力 的 交 換 關 係 中,為 組 織 創 造、換 取 更 多 的 資 源 , 作 為 成 長 的 基 礎 ;三 是 應 從 長 遠 的 角 度 來 思 考 每 一 項 決 策,檢 視 每 一 項 決 策 對 組 織 未 來 的 涵 義,而 不 是 就 眼 前 的 利 弊 得 失 來 採 取 解 決 的 問 題 的 行 動 。
策 略 制 定 的 傳 統 程 序 歸 內 如 下 :第 一,決 定 目 標 :這 又 包 括 了
「 組 織 使 命 」與「 盈 收 及 利 潤 目 標 」兩 大 類。這 些 目 標 或 使 命 決 定 後,企 業 各 單 位 在 依 據 它 們,制 定 策 略,分 配 責 任 與 資 源。第 二,環 境 分 析 :環 境 可 分 為 大 環 境 (經 濟、政 治、社 會、法 律、科 技、文 化 等 )、產 業 環 境 (產 業 消 長 與 上 下 游 之 關 係 與 談 判 荔 枝 變 化 等 )、 競 爭 環 境 (競 爭 對 手 之 作 為 與 反 應 等 )。 然 後 從 環 境 分 系 的 結 果 中,找 出 未 來 的 機 會 與 威 脅,進 行 分 析 比 較。第 四,依 據 以 上 的 分 析 結 果,選 擇 策 略。第 五,依 據 策 略 類 型,制 定 各 種 功 能 性 政 策 的 做 法 以 及 行 動 上 應 努 力 的 方 向 。
司 徒 達 賢 (2001)【 2】 認 為 , 上 述 策 略 制 定 的 傳 統 程 序 , 切 實 去 做,深 入 思 考,似 乎 有 許 多 不 盡 合 理,傳 統 策 略 制 定 程 序 在 實 施 上 的 困 難 如 下 :
一 、 使 命 未 必 能 指 導 實 際 行 動 。
二 、 營 收 目 標 背 後 的 思 考 邏 輯 未 能 名 言 。
三 、 環 境 分 析 缺 乏 焦 點 。
四 、 未 考 慮 條 件 下 之 高 下 取 決 於 策 略 。
五 、 簡 化 之 策 略 分 類 忽 略 策 略 的 多 樣 性 與 複 雜 性 。 2.3.2 策 略 與 資 源
有 關 策 略 與 資 源 的 關 係,Rogers(1977)【 25】認 為 策 略 是 一 個 分 配 有 限 資 源 的 行 動 規 劃,任 何 組 織 都 有 限 的,如 何 運 用 有 限 資 源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 並 洞 察 潛 在 機 會 , 就 是 策 略 內 涵 。 吳 思 華 (1998)【 9】 則 認 為 策 略 至 少 顯 示 下 列 四 方 面 的 意 義 :
一 、 評 估 並 界 定 企 業 的 生 存 利 基 二 、 建 立 並 維 持 企 業 不 敗 的 競 爭 優 勢 三 、 達 成 企 業 目 標 的 系 列 重 大 活 動 四 、 形 成 內 部 資 源 分 配 過 程 之 指 導 原 則
由 以 上 策 略 的 定 義 與 範 圍 可 知,策 略 內 容 涵 蓋 相 當 廣 泛,如 何 分 析 方 能 得 其 要 領 而 不 有 所 遺 漏 時 為 重 要 之 議 題。在 眾 多 關 於 策 略 的 理 論 當 中 , 司 徒 達 賢 (1996)【 3】 所 提 出 的 策 略 型 態 六 大 構 面 :產 品 線 廣 度 與 特 色 、 目 標 市 場 之 區 隔 與 選 擇 、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之 取 決、相 對 規 模 與 規 模 經 濟、地 理 涵 蓋 範 圍、競 爭 優 勢,可 說 是 各 家 說 法 之 集 大 成 者,以 此 六 大 構 面 來 描 述 策 略 的 形 貌,可 以 將 策 略 明 白 而 具 體 的 描 述,提 供更 深 入 的 比 較、評 估 與 選 擇 。 2.4 資源基礎觀 (resource-based)策略管理理論
2.4.1 資 源 基 礎 之 策 略 管 理 理 論 的 定 義
W
ernerfelt(1984)【 32】首 先 提 出 了 「 資 源 基 礎 觀 」這 個 名 詞 。 最 初 的 想 法 , 是 想 修 正 當 時 普 遍 流 行 的 產 品 /市 場 觀 , 這 個 由 外 而 內 的 策 略 管 理 思 考 方 向。他 認 為 公 司 若 從「 資 源 」的 角 度來 從 事 策 略 的 決 策,將 會 較 自 產 品 的 角 度 思 考 來 的 有 意 義。陸 續 有 學 者 沿 續 了 這 個 修 正 觀 點,做 了 許 多 精 練 深 化 工 作。這 一 系 列 主 張 以「 內 省 」的 方 式 來 行 成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的 論 點,一 般 就 稱 之 為 「 資 源 基 礎 觀 」 的 策 略 管 理 理 論 。 林 晉 寬 (1995)【 7】 則 清 楚 的 說 明 了 這 套 理 論 的 基 本 看 法 :「 即 是 以 資 源 為 公 司 策 略 決 策 的 思 考 邏 輯 中 心,已 知 連 結 公 司 之 競 爭 優 勢 及 成 長 策 略,理 論 所 關 心 的 重 點 在 於 如 何 辨 識、澄 清、培 植、發 展 及 保 或 組 織 的 核 心 或 獨 特 資 源 。 」
2.4.2 資 源 基 礎 的 策 略 邏 輯
Grant(1991)【 11】 資 源 取 向 策 略 分 析 架 構 , 充 分 代 表 了 此 派 學 者 的 策 略 思 考 邏 輯。他 將 以 資 源 為 取 項 的 策 略 分 析,分 為 以 下 五 個 步 驟 :
一 、 廠 商 資 源 的 辨 識 與 分 類 :企 業 的 資 源 可 分 類 為 財 務 資 源 、 實 體 資 源、人 力 資 源 技 術 資 源、商 譽 及 組 織 資 源 等。企 業 應 評 估 競 爭 的 相 對 優 劣 勢,將 資 源 作 較 有 效 利 用。公 司 應 隨 時 檢 討 包 括 是 否 存 在 有 可 以 更 有 效 利 用 資 源 的 環 境 機 會 ?資 源 是 否 能 更 密 集 與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
二 、 廠 商 能 力 (capabilities)的 辨 識 與 評 價 :廠 商 能 力 是 廠 商 得 以 將 各 種 資 源 整 合 在 一 起 運 作 的 基 礎。主 要 辨 識 與 評 價 廠 商 的 能 力 , 可 依 功 能 別 將 企 業 活 動 分 類 ;但 對 組 織 而 言 , 更 重 要 的 是 整 合 個 別 功 能 的 「 組 織 常 規 (organizational routines)」,廠 商 本 身 就 可 視 作 是 一 個 各 式 常 規 所 形 成 的 巨 型 網 路 。 這 些 常 規 包 括 了 : 順 序 性 常 規 (sequence of routines), 包 括 了 原 料 , 零 配 件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的 流 動 。 高 階 管 理 常 規,包 括 了 管 理 控 制、資 本 預 算、策 略 行 程 等 常 規。
三 、 評 估 資 源 與 能 力 產 生 「 組 」 的 潛 力 :根 據 兩 準 則 來 評 估 資 源 與 能 力 產 生 組 的 潛 力 :(1)資 源 與 能 力 產 生 組 的 持 續 能 力。(2) 資 源 與 能 力 產 生 組 的 獨 享 能 力 (appropriability)。 而 資 源 與 能 力 在 此 兩 準 則 上 的 表 現 會 受 到 他 們 本 身 某 些 特 性 所 影
響 。
四 、 選 擇 制 定 最 能 充 分 利 用 企 業 資 源 與 能 力 的 策 略 :策 略 制 定 的 重 點 在 於 設 計 最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那 些 具「 策 略 性 」的 資 源 與 能 力 的 策 略 。
五 、 辨 識 資 源 缺 口 及 發 展 企 業 的 資 源 基 礎 :以 資 源 作 基 礎 的 策 略 取 向,不 應 只 關 心 現 有 資 源 的 部 署,也 應 考 慮 公 司 資 源 基 礎 的 發 展 問 題。當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面 臨 競 爭 壓 力 及 演 進 的 顧 客 需 求 時 , 公 司 必 須 持 續 的 發 展 其 他 的 資 源 基 礎 。
2.4.3 策 略 性 資 產 (strategic assets)的 定 義
在 Grant(1991)【 11】的 資 源 取 向 的 策 略 邏 輯 下,競 爭 優 勢 的 產 生 是 源 自 於 兩 個 部 分 的 結 合 :以 資 源 為 基 礎 , 以 能 力 來 運 用 及 發 揮 這 些 資 源。若 只 有「 資 源 」一 詞,代 表 公 司 賴 以 建 立 競 爭 優 勢 的 基 礎,惟 恐 有 忽 略 了「 能 力 」之 嫌。更 且,並 非 所 有 的 資 源 或 能 力 均 能 為 公 司 產 生 競 爭 優 勢,它 們 還 必 須 具 備 某 些 特 性 。
吳 思 華 (1996)【 9】 則 綜 合 許 多 學 者 的 看 法 , 提 出 了 三 項 用 以 判 斷 資 源 是 否 具 有 策 略 價 值 的 指 標 , 其 分 別 為 :
一 、 獨 特 性 :所 謂 獨 特 性 , 是 指 該 項 資 源 必 須 具 有 能 增 進 企 業 執 行 策 略 的 效 能 或 效 率 的 價 值,同 時 市 場 供 應 量 非 常 稀 少,又 無 其 它 替 代 品 。
二 、 專 屬 性 :所 謂 專 屬 性 , 是 指 該 項 資 源 和 企 業 的 設 備 、 人 員 、 組 織 文 化 或 管 理 制 度 緊 密 結 合,不 易 轉 移 分 割。其 它 企 業 縱 使 取 得 該 資 源 , 也 不 一 定 能 充 分 發 揮 其 功 能 。
三 、 模 糊 性 :模 糊 性 是 指 資 源 的 建 構 過 程 及 其 與 競 爭 優 勢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由 兩 力 面 形 成 的 :第 一 是 不 可 言 傳 性 (tacit)。企 業 所 擁 有 的 許 多 能 力,如 人 際 關 係 能 力、組 織 學 習 能 力,都 是 由「 做 中 學 」得 來 的。這 類 的 能 力 未 經 組 織、編 纂,外 人 很 難 學 起。其 次 是 複 雜 性。企 業 能 力,其 實 是 由 許 多 技 能 、
資 產 、 個 人 經 驗 、 組 織 常 規 間 相 互 依 賴 而 來 的 一 種 組 合 能 力,其 間 的 複 雜 性 甚 高。這 種 複 雜 性,使 外 人 很 難 具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去 完 全 掌 控 。
李 惇 弘 (2000)【 5】, 根 據 吳 思 華 (1996)【 9】 的 策 略 性 資 源 為 主 要 架 構,配 合 網 路 商 店 的 性 質,整 理 出 更 完 整 的 網 路 商 店 資 源 表 如 表 2.2
表 2.2 網 路 商 店 資 源 表
實 體 資 產 實 體 店 面 , 倉 庫
伺 服 器 , 通 訊 設 備 網 路 線 (頻 寬 ) 有 形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 有 價 證 卷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品 牌 知 名 度 , 資 料 庫 , 契 約 /正 式 網 路 , 智 慧 財 產 權
個 人 能 力 管 理 者 協 調 整 合 能 力 (對 內 )
管 理 者 人 際 網 路 關 係 (對 外 ), 產 業 知 識 掌 握 能 力 能 力
組 織 能 力 業 務 運 作 能 力 , 創 新 能 力 組 織 記 憶 與 學 習 , 組 織 文 化
資
料 來 源 :李 惇 弘 (2000)【 5】,「 網 路 商 店 核 心 資 源 之 研 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6 月 。Barney(1991)【 4】,認 為 資 源 是 否 具 有 持 續 性 競 爭 潛 力,乃 取 決 於 四 個 特 質
一 、 價 值 (valuable):資 源 的 價 值 來 自 資 源 能 否 使 公 司 再 執 行 特 定 策 略 時 增 進 其 效 率 與 效 能 。
二 、 稀 有 性 (Rareness):指 公 司 現 有 獲 潛 在 競 爭 者 並 未 擁 有 該 項 資 源。有 價 值 而 多 量 或 有 價 值 而 無 法 取 得 的 資 源,均 無 法 創 造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廣 義 而 言,凡 市 場 中 對 於 特 定 具 有 價 值 之 資 源 的 擁 有 者 少 於 需 求 者 , 則 該 項 資 源 及 具 有 稀 有 性 。
三、無 法 完 全 複 製 /模 仿 (Imperfectly Replicable / Imitable):
使 競 爭 者 無 法 完 全 複 製 /模 仿 的 動 力 來 自 資 源 具 專 屬 性 、 模 糊 性 、 複 雜 性 。
四 、 替 代 性 (Substitutability):意 指 是 否 存 在 著 「 策 略 性 約 當 資 源 」 (Strategically Equivalent Resources), 當 競 爭 者 可 以 用 相 似 的 資 源 執 行 相 同 的 策 略,或 以 完 全 不 同 的 資 源 達 成 策 略 替 代 的 效 果 時 , 公 司 之 競 爭 優 勢 將 無 法 持 續 。
圖 2-6 持 續 性 競 爭 潛 力 圖
資 料 來 源 :Barney(1991)【4】 ,“Fim Resource and Sus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Journal of Management,VoL
17,NO.1,pp99-120.
Barney 在 1999 年 整 理 歸 納 出 包 括 價 值 (Valuable)、稀 少 性 (Rareness)、難 模 仿 (Costly to imitate)、組 織 化 (Exploited by the organization)的 VRIO 架 構,用 來 解 析 公 司 的 能 力 與 資 產 是 否 具 有 持 續 性 的 競 爭 優 勢 及 績 效 (圖 2.7)。
z 廠商資源異 質 性 z 廠商資源不
可 移 動 性
z 價值 z 稀有性 z 不完全模仿
性 z 替代性
持續的
競爭優
勢
VRIO 架 構
廠 商 能 力 或 資 源 是 否 具 有 : 價 值
Valuable?
稀 少 性
Rareness?
難 模 仿
Costly to imitate?
組 織 化
Exploited by the organization?
競 爭 影 響
Competitive implications
經 濟 績 效
Economic Performance
No - - 競 爭 不 利 標 準 以 下
Yes No - 競 爭 相 等 標 準
Yes Yes No 暫 時 性 競 爭 優 勢 標 準 以 上
Yes Yes Yes
No
Yes
持 續 性 競 爭 優 勢 標 準 以 上
圖 2.7 VRIO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Barney(1997),Gaining and Sustaining Competieive Advantage.【 5】
Libert,Samek and Boulton(2000)【 16】 認 為 , 企 業 的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都 是 創 造 價 值 的 基 礎。如 同 人 類 的 基 因 密 碼 一 樣 , 這 些 資 產 都 是 企 業 體 的 「 DNA」。 因 此 提 出 了 「 價 值 動 態 模 型 」 (Value Dynamics Framework), 為 新 經 濟 時 代 下 的 企 業 資 產 作 歸 類 。 其 模 型 將 企 業 擁 有 的 資 產 區 分 為 五 類 , 分 別 為 實 體 資 產 (Physical)、 財 務 資 產 (Financial)、 員 工 及 供 應 商 資 產
(Employee and Supplier)、 顧 客 資 產 (Customer)以 及 組 織 資 產 (Organization)。其 中,實 體 資 產 及 財 務 資 產 是 屬 於 有 形 的 傳 統 資 產,一 般 在 企 業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都 看 得 出 來。至 於 員 工 及 供 應 商、顧 客、組 織 等 三 項,則 屬 於 無 形 資 產,在 傳 統 的 企 業 組 織 中 常 被 忽 略。然 而,這 些 無 形 資 產 卻 視 為 企 業 創 造 價 值 的 主 角 。
圖 2.8 價 值 動 態 模 型 (Valus Dynamics Framework) 資 料 來 源 :Libert , et al (2000)【 16】,Cracking The Value Code : How Successful Businesses Are Creating Wealth in the New
Economy,HerperCollins Publishers,200.05。
簡 單 歸 納,以 上 學 者 都 在 強 調,策 略 性 資 產 必 須 具 有 價 值 、 稀 少 性 獨 特 性、不 易 模 仿 及 組 織 化 等 具 有 資 源 基 礎 的 特 性,才 能 為 公 司 帶 來 持 續 性 的 競 爭 優 勢 。
2.5 策略矩陣分析
一 、 策 略 矩 陣 的 概 念
國 內 知 名 學 者 司 徒 達 賢 (民 國 84 年 )【 4】提 出 的『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是 由 產 業 價 值 鏈 及 策 略 形 態 兩 構 面 所 組 成,是 一 個 事 實 經 營 策 略 的 整 合 性 分 析 架 構 。
策 略 矩 陣 之 形 成 包 含 下 列 要 項 : (一 )業 價 價 鏈 :
是 指 自 原 料 到 最 終 客 戶 之 間,所 經 過 切 割 之 價 值 活 實 體 資 產 客 戶 資 產 土 地 、 房 屋 客 戶 、 經 銷 商 設 備 、 存 貨 會 員 組 織 資 產
領 導 才 能 、 策 略 、 結 構 文 化 、 品 牌 、 創 新 、 知 識 系 統 、 流 程 、 智 慧 財 產
財 務 資 產 員 工 及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供 應 商 資 產 投 資 、 債 務 、 員 工 、 供 應 商 策 略 聯 盟 夥 伴
動 之 組 合,依 據 產 業 不 同 的 特 性 可 將 產 業 價 值 鏈 予 以 細 分 或 更 細 分,另 外,有 作 些 價 值 活 動 可 能 因 為 其 潛 在 策 略 意 義 , 而 刻 意 地 顯 示 出 來 。
(二 )策 略 形 態 :
策 略 形 態 六 大 構 面 , 其 中 包 括 : 1.產 品 線 廣 度 和 特 色
2.目 標 市 場 區 隔 方 式 及 選 擇 3.垂 直 整 合 程 度 之 取 決 4.相 對 規 模 與 相 對 經 濟 5.地 理 涵 蓋 範 圍
6.競 爭 優 勢 (三 )策 略 矩 陣 :
產 業 價 值 鏈 及 策 略 形 態 兩 構 面 所 交 叉 形 成 策 略 矩 陣,對 產 業 運 作 特 性 的 了 解、產 業 環 境 的 分 析、個 別 企 業 策 略 競 爭 優 勢 的 創 造 方 式 等,都 可 以 在 此 一 策 略 矩 陣 的 基 礎 上 完 成。故 可 以 提 供 策 略 家 很 好 的 創 意 空 間,同 時 策 略 矩 陣 可 以 成 為 組 織 內 極 佳 的 共 同 語 言 與 觀 念 架 構,可 以 協 助 制 定 策 略 者 集 思 廣 益,有 系 統 地 思 考,思 慮 更 周 延、更 具 體,這 也 是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最 實 用 的 地 方 。
(四 )策 略 點 :
策 略 矩 陣 中 的 每 一 格 稱 為 策 略 點,是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中 的 基 本 分 析 單 位,每 個 策 略 點 都 有 其 獨 特 意 義,在 分 析 產 業 現 況 時,每 個 策 略 點 由 產 業 價 值 鏈 及 策 略 形 態
中 可 顯 示 產 業 內 的 策 略 現 況 及 未 來 需 求 。 (五 )策 略 要 素 :
企 業 經 營 沒 有 必 勝 的 策 略,因 為 每 一 家 企 業 的 條 件 與 面 對 的 環 境 都 不 一 樣,競 爭 對 手 反 應 也 不 一 樣,所 以 策 略 不 可 能 一 成 不 變,但 有 些 策 略 思 考 及 策 略 動 作,卻 是 被 用 到 或 被 檢 視。許 多 有 關 策 略 的 理 論 與 實 務,都 可 以 分 解 成 若 干 更 為 基 本 的 道 理、句 型 或 思 路,此 稱 之 為
『 策 略 要 素 』。 綜 合 彙 總 如 表 2-3
產 業 競 爭 分 析 中,則 以 產 業 的 產 業 價 值 鏈、策 略 形 態、策 略 點 配 合 策 略 要 素 成 一 策 略 組 合 , 以 瞭 解 產 業 特 色 與 競 爭 狀 況 。
表 2-3 策 略 形 態 與 策 略 要 素 彙 總 表 一 、 產 品 線 廣 度 與 特 色
1-1 產 品 與 市 場 之 配 合 1-2 產 品 特 色 之 形 成 1-3 價 值 單 元 成 本 之 降 低 1-4 產 品 品 質 之 確 保 1-5 顧 客 需 求 之 迅 速 回 應 1-6 價 值 單 元 間 的 替 代 1-7 價 值 單 元 間 的 互 補
1-8 與 交 易 對 象 價 值 單 元 間 的 配 合 與 滿 足
1-9 價 值 鏈 之 切 割 與 創 造
1-10 因 產 品 組 合 形 成 之 產 品 特 色 1-11 產 品 組 合 對 其 他 策 略 點 之 影 響 1-12 價 值 活 動 間 之 呼 應 與 配 合 二 、 目 標 市 場 之 區 隔 與 選 擇 2-1 目 標 市 場 之 區 隔 與 選 擇
2-2 目 標 市 場 改 變 造 成 價 值 活 動 之 增 減 2-3 新 的 市 場 區 隔 對 規 模 經 濟 之 影 響 2-4 利 用 市 場 區 隔 形 成 競 爭 優 勢 2-5 採 購 來 源 之 選 擇 與 掌 握
2-6 與 合 作 廠 商 或 機 構 關 係 之 掌 握 2-7 對 合 作 廠 商 談 判 力 之 運 用 2-8 半 成 品 目 標 市 場 之 掌 握 2-9 半 成 品 採 購 來 源 之 掌 握 2-10 通 路 之 選 擇 與 滿 足
2-11 採 購 決 策 影 響 者 之 界 定 與 滿 足 三 、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之 取 決
3-1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之 取 決 3-2 部 份 半 成 品 外 售
3-3 價 值 單 元 間 之 界 面 管 理
3-4 垂 直 整 合 與 規 模 經 濟 3-5 局 部 整 合
3-6 網 路 關 係
3-7 價 值 單 元 與 生 存 空 間 四 、 相 對 規 模 與 規 模 經 濟 4-1 規 模 經 濟 之 發 揮
4-2 規 模 經 濟 與 外 包 決 策 4-3 經 驗 曲 線 之 運 用 五 、 地 理 涵 蓋 範 圍 5-1 價 值 單 元 之 地 理 移 動
5-2 地 理 移 動 與 交 易 對 象 之 相 互 影 響
5-3 不 同 地 區 價 值 單 元 之 界 面 5-4 地 理 移 動 與 產 品 特 色 之 調 整 5-5 多 點 經 營 與 規 模 經 濟
5-6 多 點 經 營 與 風 險 分 散
5-7 競 爭 優 勢 隨 地 理 移 動 而 擴 散 延 伸
5-8 地 理 局 部 優 勢 及 其 連 續 創 造 5-9 地 理 改 變 對 其 他 策 略 點 之 影 響 六 、 競 爭 優 勢
6-1 策 略 形 態 因 素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6-2 非 策 略 形 態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獨 特
能 力
6-3 非 策 略 形 態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獨 佔 力
6-4 非 策 略 形 態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時 機 6-5 非 策 略 形 態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綜 效 6-6 非 策 略 形 態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財 力 6-7 非 策 略 形 態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關 係 6-8 非 策 略 形 態 類 的 競 爭 優 勢 -資 訊
科 技
資 料 來 源 : 司 徒 達 賢 , 策 略 管 理 新 論 。 台 北 : 智 勝 , 民 國 九 十 年 。
二 、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與 策 略 文 獻 資 料 的 相 關 涵 義 表 2.4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與 策 略 文 獻 資 料 的 相 關 涵 義
策 略 文 獻 資 料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相 關 涵 義 1.Porter 三 個 基 本 策 略
1.成 本 領 導 2.差 異 化 3.集 中 化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策 略 構 面 : 1.產 品 線 廣 度 與 特 色
2.目 標 市 場 之 區 隔 與 選 擇 3.相 對 規 模 與 規 模 經 濟 2.大 前 研 -四 種 基 本 策 略
1.KSF 策 略 2.主 動 攻 擊 3.相 對 優 勢 4.策 略 自 由 度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策 略 構 面 : 競 爭 優 勢
3.Porter 五 力 分 析 策 略 與 環 境 之 配 合 分 析
4.Porter 價 值 鏈 模 式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策 略 構 面 : 產 業 價 值 鏈
5.規 模 經 濟 /經 驗 曲 線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策 略 構 面 : 相 對 規 模 與 規 模 經 濟
6.Porter 鑽 石 模 型 分 析 法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策 略 構 面 : 1.地 理 涵 蓋 範 圍
2.競 爭 優 勢
7.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策 略 構 面 : 競 爭 優 勢
由 上 表 2-4 中 可 看 出 策 略 文 獻 資 料 與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有 相 關 涵 義 存 在,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的 相 關 資 料 可 引 用 前 述 的 策 略 文 獻 資 料,故 列 出 相 關 策 略 文 獻 資 料,以 對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的 佐 證 及 加 強 雙 方 相 關 涵 義 。
因 此 ,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學 者 司 徒 達 賢 的 整 合 性 分 析 架 構 工 具
『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民國 90 年)【2】來針對我國醫療產業的經 營 策 略,作 一 完 整 的 研 究 分 析,並 做 為 醫 療 產 業 經 營 者 分 析 產 業 與 競 爭 環 境 及 制 定 醫 療 產 業 策 略 時 的 有 效 分 析 工 具 。
2.5.1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運 用 之 相 關 研 究
司 徒 達 賢 教 授 民 國 84 年【 2】出 版「 策 略 管 理 」,提 出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後,陸 續 有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運 用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探 討 各 種 產 業 及 公 司 的 策 略 , 茲 舉 例 如 下 :
一 、 我 國 資 訊 硬 體 產 業
詹 聖 生 (民 國 84 年 )【 14】應 用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以「 我 國 資 訊 硬 體 產 業 」 為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運 用。其 研 究 報 告 最 後 指 出 :( 一 )好 的 策 格 構 想,必 須 符 合 環 境 前 提 及 條 件 前 提 , 否 則 所 得 之 經 營 策 略 並 非 是 最 佳 的 方 法。( 二 )策 略 構 想 是 一 連 串 策 略 要 素 的 組 合,而 與 策 略 類 型 有 所 不 同 。( 三 ) 公 司 根 據 面 臨 的 環 境 及 條 件 之 不 同 , 所 採 取 之 策 略 構 想 及 策 略 要 素 組 合 也 不 同。( 四 )對 廠 商 來 說 「 採 購 來 源 的 掌 握 」 相 當 重 要 , 無 論 是 原 料 或 一 般 零 組 件 , 都 能 決 定 廠 商 成 敗 關 鍵 。
二 、 台 灣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業
黃 應 豪 (民 國 84 年 )【 12】 應 用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以 「 台 灣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業 」 為 研 究 對 象 。 其 研 究 中 認 為 :( 一 ) 旅 館 的「 地 點 」是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提 供 的 一 項 重 要 產 品 特 色,也 是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二 )加 盟 國 際 連 鎖 旅 館 可 以 為 旅 館 的「 知 名 度 」、「 聲 譽 形 象 」 與 「 訂 房 業 務 」, 帶 來 相 當 大 的 互 補 利 益 。( 三 ) 目 標 市 場 的 區 隔 與 選 擇 , 旅 館 業都 以 商 務 旅 客 為 區 分 對 象 , 客 源 的 國 籍 也 有 區 隔 差 異 。( 四 )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依 其 所 在 地 的 不 同 , 吸 引 客 戶 也 有 一 定 差 異 。( 五 )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的 垂 直 整 合 相 當 一 致,亦 即 別 家 有 的 我 都 有 的 特 殊 現 象 。
三 、 我 國 塑 膠 原 料 產 業
劉 立 凡 (民 國 85 年 )【 16】 應 用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以 「 我 國 塑 膠 原 料 產 業 」 為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策 略 矩 陣 分 析 法 之 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