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 華 大 學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中 華 大 學"

Copied!
6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購併策略及公司治理關係之探討研究-

以竹科高科技產業中、高階主管觀點

系 所 別: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E09103027

陳 文 治 指導教授:鄧 維 兆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

(2)
(3)
(4)
(5)

購併策略及公司治理關係之探討研究

-以竹科高科技產業中、高階主管觀點

學生:陳文治 指導教授:鄧維兆博士

摘 要

在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且 快 速 變 動 下 , 沒 有 人 知 道 未 來 要 依 賴 什 麼 方 法 去 創 造 財 富 。 隨 時 都 有 可 能 出 現 完 全 改 變 產 業 遊 戲 規 則 的 新 產 品 或 事 業 模 式 。 被 併 企 業 之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調 整 的 相 關 策 略 與 作 為 將 有 助 於 對 公 司 治 理 有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以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關 係 為 研 究 主 題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方 法 首 先 對 於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理 論 及 購 併 進 行 探 討 , 透 過 各 種 資 料 的 收 集 、 分 析 , 以 瞭 解 竹 科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觀 點 對 購 併 策 略 選 用 及 公 司 治 理 執 行 認 知 之 現 況 探 討 。 再 依 據 文 獻 分 析 法 及 專 家 訪 談 法 結 果 , 建 立 基 本 調 查 研 究 架 構 , 對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中 高 階 主 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以 瞭 解 竹 科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觀 點 對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關 係 之 探 討 研 究 。 彙 總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 故 本 研 究 目 的 可 歸 類 如 下 列 三 點 : 1.購 併 策 略 型 式 不 同 對 公 司 治 理 存 有 顯 著 之 差 異 。 2.探 討 不 同 產 業 對 公 司 治 理 之 相 關 性 。 3.探 討 不 同 產 業 對 購 併 策 略 之 相 關 性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之 研 究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 購 併 策 略 型 式 不 同 對 公 司 治 理 存 有 顯 著 差 異 , 其 中 以 垂 直 購 併 為 最 顯 著 ; 不 同 產 業 對 公 司 治 理 存 有 顯 著 差 異 , 其 中 以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為 最 顯 著 ; 不 同 產 業 對 購 併 策 略 存 有 顯 著 差 異 , 其 中 以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為 最 顯 著 。

關 鍵 詞 : 高 科 技 產 業 、 公 司 治 理 、 購 併

(6)

誌 謝

本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 道 先 得 感 謝 指 導 老 師 鄧 維 兆 博 士 殷 切 指 導 。 對 於 論 文 觀 念 架 構 的 啟 迪 及 困 感 時 , 均 能 適 時 給 與 悉 心 指 導 , 在 此 謹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 此 外 ,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在 口 試 期 間 對 本 論 文 提 出 諸 多 寶 貴 的 指 正 與 建 議 , 使 本 論 文 更 加 的 完 善 , 於 此 表 達 個 人 由 衷 的 感 謝 。

此 外,在 研 究 所 的 這 兩 年 中,感 謝 所 上 每 一 位 老 師 的 教 導 與 協 助。

最 後 更 要 感 謝 永 遠 支 持 及 關 懷 我 的 家 人 及 朋 友 讓 我 能 專 心 於 學 業 , 無 後 顧 之 憂 , 在 此 將 這 份 喜 悅 與 你 們 一 起 分 享 。

陳 文 治 謹 識 於 中 華 科 管 所

中 華 民 國 93 年 7 月

(7)

目 錄

摘 要 ... i

誌 謝 ... ii

目 錄 ... iii

圖 目 錄 ... v

表 目 錄 ... vi

第 一 章 緒論 ... 1

1.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1

1.2 研 究 目 的 ... 2

1.3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 2

1.4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3

1.5 論 文 架 構 ... 3

第 二 章 文獻探討 ... 5

2.1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定 義 與 特 性 ... 5

2.2 公 司 治 理 ... 8

2.3 購 併 ...13

2.4 購 併 與 公 司 治 理 ...19

第 三 章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21

3.1 研 究 架 構 ...21

(8)

3.2 研 究 變 數 與 假 設 ...22

第 四 章 本 研 究 問 卷 設 計 ...24

4.1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文 獻 探 討 ...24

4.2 本 研 究 問 卷 設 計 ...25

第 五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28

5.1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28

5.2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33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45

6.1 研 究 發 現 與 結 論 ...45

6.2 建 議 ...46

參 考 文 獻 ...48

附 錄 一 研究問卷 ...53

(9)

圖目錄

圖 1.1 本 研 究 流 程 圖 ... 4

圖 2.1 Lewin 組 織 變 革 的 三 步 驟 模 式 ...14

圖 3.1 研 究 模 式 圖 ...21

(10)

表目錄

表 2.1 各 國 高 科 技 產 業 摘 要 表 ... 7

表 2.2 近 年 國 內 購 併 案 彙 總 表 ...16

表 2.3 購 併 型 態 分 類 彙 整 表 ...18

表 2.4 接 管 行 為 相 關 之 國 外 文 獻 表 ...20

表 5.1 問 卷 的 信 度 分 析 結 果 ...29

表 5.2 男 女 人 數 百 分 比 表 ...30

表 5.3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人 數 表 ...30

表 5.4 年 齡 分 布 表 ...31

表 5.5 位 階 分 布 表 ...31

表 5.6 任 職 期 間 分 布 表 ...32

表 5.7 產 業 別 分 布 表 ...32

表 5.8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彙 總 表 ...33

表 5.9 公 司 治 理 比 例 分 析 ...34

表 5.10 購 併 策 略 比 例 分 析 ...34

表 5.11 購 併 策 略 對 公 司 治 理 的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35

表 5.12 產 業 別 對 公 司 治 理 的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35

表 5.13 產 業 別 對 購 併 策 略 的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36

(11)

表 5.14 性 別 在 公 司 治 理 t 檢 定 ...37

表 5.15 位 階 在 公 司 治 理 t 檢 定 ...38

表 5.16 性 別 在 購 併 策 略 t 檢 定 ...39

表 5.17 位 階 在 購 併 策 略 t 檢 定 ...40

表 5.18 教 育 程 度 對 公 司 治 理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40

表 5.19 教 育 程 度 對 購 併 策 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41

表 5.20 年 齡 對 公 司 治 理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41

表 5.21 年 齡 對 購 併 策 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42

表 5.22 任 職 期 間 對 公 司 治 理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43

表 5.23 任 職 期 間 對 購 併 策 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43

表 6.1 研 究 結 果 彙 整 表 ...46

(12)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 著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到 來 , 整 個 世 界 正 以 我 們 所 無 法 想 像 的 速 度 快 速 變 動 著 。 在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且 快 速 變 動 下 , 沒 有 人 知 道 未 來 要 依 賴 什 麼 方 法 去 創 造 財 富 。 隨 時 都 有 可 能 出 現 完 全 改 變 產 業 遊 戲 規 則 的 新 產 品 或 事 業 模 式 。

公 司 治 理 議 題 之 受 到 重 視 , 連 帶 使 相 關 學 說 百 家 爭 鳴 。 自 1990 年 代 以 來 , 中 外 學 界 與 實 務 界 逐 將 傳 統 資 源 論 、 資 本 論 、 成 本 優 勢 論 或 技 術 導 向 為 主 之 觀 點,轉 向 知 識 論。引 用 Drucker【39】之論點「知 識 」將 不 只 是 新 經 濟 時 代 下 企 業 的 優 勢 來 源 之 一,更 將 是 優 勢「 唯 一 」 的 來 源 。 因 此 , 公 司 治 理 議 題 亦 受 到 廣 泛 重 視 。 黃 夢 華 【18】指出,

傳 統 上 , 企 業 管 理 的 相 關 理 論 只 注 重 「 管 理 」 問 題 , 較 忽 略 「 治 理 」 問 題 。 但 事 實 上 , 企 業 一 旦 發 生 治 理 層 次 問 題 時 , 後 果 往 往 較 管 理 層 次 問 題 嚴 重 許 多 。 公 司 治 理(Corporation Governance)目的主要著重在 治 理 層 次 問 題 的 探 討 。

Drucker【39】認為:績效乃是企業的目的,也是企業之所以存在 的 理 由 。 換 言 之 , 公 司 治 理 的 目 的 在 提 高 組 織 的 績 效 。 此 外 , 台 灣 企 業 為 因 應 全 球 競 爭 的 壓 力 , 無 可 避 免 地 , 也 造 就 了 許 多 變 革 的 方 式 , 如 : 購 併 、 企 業 轉 型 、 代 理 等 。 而 企 業 在 面 對 全 球 競 爭 時 , 如 何 在 變 革 中 取 得 勝 利 , 績 效 就 是 最 好 的 證 明 。 另 外 , 主 併 公 司 進 行 購 併 而 取 得 目 標 公 司 經 營 權 後 , 被 併 公 司 的 經 營 績 效 是 否 有 所 改 善 , 在 過 去 的 相 關 研 究 未 有 一 致 的 研 究 結 論 。 國 內 學 者 楊 勝 淵 【19】 研 究 民 國 76

年 至 85 年間台灣上市上櫃公司遭受接管而經營權發生異動的 41 年購

併 案 , 卻 發 現 目 標 公 司 在 購 併 後 經 營 績 效 表 現 良 及 影 響 其 績 效 表 現 的 因 素 , 是 值 得 深 入 觀 察 、 研 究 的 議 題 。 而 最 近 的 研 究 指 出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對 於 公 司 績 效 與 價 值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La Porta et al.,;Claessens et al.,【51、37】。

李 香 瑩、鍾 惠 珍【7】提到,亞洲地區購併風潮方興未艾,而熱門

(13)

的 產 業 由 金 融 、 電 信 逐 漸 延 伸 到 傳 統 產 業 , 到 底 企 業 為 什 麼 要 購 併 ? 是 深 陷 困 境 公 司 的 投 懷 送 抱 ? 還 是 為 了 達 到 綜 效 的 兩 情 相 悅 ? 在 導 入 的 過 程 中 往 往 需 要 龐 大 的 資 金 與 人 力 , 若 導 入 失 敗 反 而 會 削 滅 企 業 本 身 的 競 爭 能 力 。

然 而 , 被 併 企 業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調 整 的 相 關 策 略 與 作 為 將 有 助 於 對 公 司 治 理 有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以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中 、 高 階 主 管 觀 點 對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關 係 為 研 究 主 題 作 一 深 入 探 討 。

1.2 研究目的

彙 總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 主 要 在 於 瞭 解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中 、 高 階 級 主 管 對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關 係 之 探 討 。 故 本 研 究 目 的 可 歸 類 如 下 列 三 點 :

1. 購併策略型式不同對公司治理之相關性。

2. 探討不同產業對公司治理之相關性。

3. 探討不同產業對購併策略之相關性。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為 文 獻 分 析 法 及 問 卷 調 查 法 :

一 、 文 獻 分 析 法

文 獻 分 析 以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為 主 , 首 先 對 於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理 論 及 購 併 進 行 探 討 , 透 過 各 種 資 料 的 收 集 、 分 析 , 以 瞭 解 竹 科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 高 階 主 管 觀 點 對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關 係 之 探 討 。

二 、 問 卷 調 查 法

本 研 究 依 據 文 獻 分 析 法 及 專 家 訪 談 法 結 果 , 建 立 基 本 調 查 研 究 架 構 , 對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中 、 高 階 主 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以 瞭 解 竹 科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 高 階 主 管 觀 點 對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關 係 之 探 討 。

(14)

1.4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 , 雖 然 所 有 資 料 及 問 卷 可 用 來 驗 證 文 獻 的 內 容 , 但 仍 要 受 下 列 各 項 的 限 制 , 致 使 本 研 究 有 下 列 不 盡 完 善 及 限 制 之 處 :

1. 公司治理策略面的運作,是企業本身與董事、經理人、股東,三者 的 通 力 合 作 下,才 能 達 成 公 司 成 功 有 效 的 運 作,進 而 了 解 購 併 策 略 對 公 司 治 理 的 影 響,而 本 研 究 是 以 中、高 階 主 管 觀 點 對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關 係 之 探 討 。

2. 在組織變革方面,只討論購併部分,其餘的組織變革就不作詳加討 論 。

3. 本研究問卷的內容訂定依據,主要是參考相關的文獻資料以及專家 意 見,但 仍 可 能 對 於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的 相 關 因 素,有 遺 漏 未 列 出 的 情 況 產 生 。

4. 因為本論文主要在瞭解竹科高科技產業中、高階主管觀點對購併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之 探 討 , 對 於 其 他 因 素 就 無 深 入 直 接 的 探 討 到 。

1.5 論文架構

本 論 文 依 研 究 主 題 , 共 區 分 成 五 章 , 而 研 究 架 構 依 序 為 : 第 一 章 緒 論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第 三 章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 第 四 章 研 究 方 法 、 第 五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其 內 容 如 下 所 示 :

第 一 章 緒 論 , 說 明 研 究 的 動 機 與 背 景 , 闡 述 研 究 目 的 , 確 定 研 究 的 範 圍 與 方 法 , 並 提 出 論 文 的 架 構 為 何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本 章 依 序 探 討 高 科 技 產 業 、 公 司 治 理 及 購 併 的 相 關 文 獻 與 理 論 , 希 望 整 理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生 購 併 時 之 參 考 依 據 。

第 三 章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 本 章 分 別 找 出 公 司 治 理 及 購 併 策 略 之 構 面 因 素 ,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包 含 董 事 會 、 股 權 結 構 、 資 訊 透 明 度 ; 而 購 併 策 略 則 包 含 了 水 平 式 整 合 、 垂 直 式 、 複 合 式 。

(15)

第 四 章 本 研 究 問 卷 設 計 , 本 章 分 別 探 討 本 論 文 所 採 用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理 論 與 應 用 , 以 及 設 計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

第 五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 本 章 針 對 研 究 架 構 , 利 用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後 進 行 結 果 分 析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 並 對 後 續 研 究 者 與 中 、 高 階 主 管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

圖 1.1 本研究流程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確 認 研 究 主 題 與 範 圍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問 卷 設 計、寄 發、回 收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探 討 購 併 策 略 及 公 司 治 理 之 探 討 , 並 歸 納 、 分 析 與 比 較 國 內 外 有 關 文 獻 , 以 奠 定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 並 作 為 分 析 本 研 究 實 證 部 份 之 依 據 。

為 了 配 合 研 究 目 的 與 主 題 需 要 , 本 章 將 整 理 學 者 對 公 司 治 理 與 購 併 的 論 點 , 以 做 為 發 展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的 基 礎 。

本 章 節 係 根 據 研 究 目 的,找 尋 相 關 參 考 文 獻 資 料。共 分 為 三 部 分:

一 、 探 討 高 科 技 產 業 , 包 括 高 科 技 產 業 定 義 、 特 性 與 發 展 ; 二 、 探 討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 包 括 董 事 會 、 股 權 結 構 與 資 訊 透 明 度 ; 三 、 探 討 購 併 策 略 , 包 含 了 水 平 式 整 合 、 垂 直 式 、 複 合 式 。

2.1 高科技產業之定義與特性 2.1.1 高 科 技 產 業 定 義

Riggs【55】認為高科技公司 (High-tech companies)它重視研發功 能 , 產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短 、 風 險 大 且 變 遷 快 速 , 並 以 「 科 技 」 作 為 主 要 競 爭 策 略 與 工 具 的 企 業 。

Bleicher and Paul【29】的研究指出:高科技產業具有技術密集度 高 、 經 濟 規 模 大 、 高 風 險 、 高 報 酬 等 性 質 是 屬 於 資 本 與 技 術 密 集 的 產 業 。 而 企 業 必 須 具 備 穩 固 的 技 術 根 基 、 隨 著 新 技 術 的 應 用 可 建 構 、 改 變 市 場 與 需 求 , 即 可 稱 為 「 高 科 技 」Shanklin and Ryans【59】。

Rogers and Larson【56】認為高科技產業應具備四個條件:(1) 科 學 家 及 工 程 師 佔 技 術 員 比 例 很 高 ;(2) 產業本身成長的速度很快;(3)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的 支 出 佔 營 業 額 很 高 的 比 例 ;(4) 產 品 的 市 場 是 世 界 性 的 。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將 高 科 技 產 業 定 義 為 六 大 類 , 其 中 包 括 積 體 電 路 產 業 、 電 腦 及 週 邊 產 業 、 通 訊 產 業 、 光 電 產 業 、 精 密 機 械 與 生 物 技 術 。

(17)

(一)積體電路產業:

包 括 IC 設計、IC 製造、IC 材料、IC 封裝測試及週邊 產 業 。

(二)電腦及週邊產業:

包 括 電 腦 系 統 、 儲 存 設 備 、 輸 入 設 備 、 輸 出 設 備 、 電 腦 通 訊 系 統 、 輔 助 設 計 設 備 、 軟 體 及 相 關 機 電 組 件 。

(三)通訊產業:

包 括 電 訊 系 統(包括電話機、數據機、交換機)、微波系 統 與 文 件 、 光 纖 。

(四)光電產業:

包 括 光 電 系 統 元 件 、 光 學 系 統 元 件 、 太 陽 能 電 池 、 平 面 顯 示 器 、 顯 像 管 、 光 學 資 訊 、 電 池 等 。

(五)精密機械:

包 括 自 動 化 系 統 、 精 密 儀 器 設 備 、 精 密 元 組 件 、 模 具 等 。

(六)生物技術:

包 括 疫 曲 製 藥 、 檢 驗 試 劑 、 醫 療 器 材 、 農 業 應 用 苗 、 生 醫 檢 驗 服 務 。

上 述 科 學 園 區 是 以 不 同 領 域 的 業 別 來 作 分 類 。 在 產 業 的 分 類 上 , 對 於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定 義 , 並 沒 有 統 一 的 標 準 , 不 同 的 國 家 往 往 有 不 同 的 認 定 。 本 研 究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整 理 將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特 性 區 分 為 六 大 類:(1)積體電路業;(2)電腦及周邊產業;(3)通訊產業;(4)光電產業;

(5)精密機械業;(6)生物科技產業。

(18)

2.1.2 高 科 技 產 業 特 性

根 據 高 科 技 的 定 義 , 發 現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與 傳 統 工 業 的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技 術 與 資 本 的 密 集 度 高 。 此 外 , 亦 有 學 者 依 產 業 別 來 定 義 高 科 技 產 業(如表 2.1 示),其中,諸如半導體、資訊、電腦等,皆是列屬的高 技 術 產 業 。

表 2.1 各國高科技產業摘要表

國 家 出 處 列 舉 之 高 科 技 產 業

美 國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會 化 工 及 製 藥、機 械(電 腦 與 辦 公 室 )、電 機 與 通 訊 、 專 業 及 科 學 儀 器 、 航 空 及 飛 彈 等 五 大 項 。

日 本 日 本 長 期 放 貸 銀 行

工 業 用 機 器 人 、 積 體 電 路 、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 新 材 料 工 業、生 物 科 技、資 訊 網 路 系 統、電 腦、光 電 、 般 太 工 業 等 九 項 。

韓 國 韓 國 促 進 風 險 性 投 資 方 案

半 導 體 及 電 腦 、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 精 密 機 械 工 業 、 能 源 與 資 源 、 生 物 工 程 、 新 材 料 工 業 、 纖 維 高 分 子 工 業 、 建 築 及 環 境 、 系 統 工 業 等 九 項 。

台 灣

1.科 學 技 術 發 展 方 案

2.國 防 科 技

3.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12 年 長 程 計 晝 暨 六 年 中 程 計 畫

十 二 項 重 點 科 技 : 資 訊 、 能 源 、 材 料 、 生 產 自 動 化、光 電 科 技、生 物 技 術、肝 炎 防 治、食 品 科 技 、 災 害 防 治 、 同 步 輻 射 。

十 大 新 興 工 業 : 通 訊 、 資 訊 、 消 費 性 電 子 、 半 導 體 、 精 密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 航 太 、 高 級 材 料 、 特 用 化 學 品 與 製 藥 、 醫 療 保 健 、 污 染 防 治 。

資 料 來 源 : 蔡 美 慧 【20】

綜 合 以 上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定 義 , 多 數 學 者 將 其 定 義 的 重 點 置 於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與 高 級 技 術 人 才 的 使 用 率。而 在 產 業 別 方 面,以 較 具 技 術、

研 究 與 科 學 性 質 的 的 產 業 居 多 。

2.1.3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屬 一 個 國 家 最 具 尖 端 科 技 、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 最 具 市 場

(19)

競 爭 優 勢 及 政 策 上 極 力 發 展 的 產 業 ; 如 美 國 為 化 工 及 製 藥 、 電 腦 與 辦 公 室 設 備 、 電 機 和 通 訊 、 專 業 及 科 學 儀 器 、 航 空 及 飛 彈 等 五 大 產 業 ,

呂 鴻 德 【2】;在我國主要包括資訊科技、光電、生物、材料、自動化

科 技 、 能 源 科 技 、B 型肝炎防治科技、食品科技等產業。

綜 合 觀 之 , 台 灣 的 產 業 在 政 府 有 計 劃 的 推 動 下 , 並 配 合 產 業 環 境 動 向 , 目 前 正 朝 向 高 科 技 方 向 發 展 , 可 以 預 期 未 來 台 灣 將 有 可 能 成 為 一 個 以 高 科 技 產 業 為 策 略 主 軸 、 創 新 導 向 為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的 科 技 化 國 家 。

本 研 究 主 要 抽 樣 的 對 象 為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 則 包 括 了 積 體 電 路 、 電 腦 及 周 邊 產 業 、 通 訊 產 業 、 光 電 產 業 、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等 六 大 科 技 產 業 。

2.2 公司治理

公 司 治 理 是 一 個 從 法 律 學 、 經 濟 學 、 財 務 學 、 會 計 學 、 甚 至 政 治 學 與 社 會 學 的 角 度 , 來 探 討 公 司 企 業 組 織 的 運 作 , 以 及 其 所 涉 及 的 各 種 利 害 關 係 人 , 包 括 股 東 、 經 理 人 、 員 工 、 上 下 游 廠 商 、 社 區 、 貸 款 銀 行 、 政 府 稅 務 機 關 等 之 間 的 互 動 , 以 評 估 其 各 別 績 效 的 一 個 課 題 ,

劉 紹 樑【23】,由於公司法理論自二十世紀中葉以來一直演變和發展,

關 於 公 司 治 理 的 探 討 亦 不 斷 進 行 調 整 和 重 構 。 公 司 治 理 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 為 應 如 何 進 行 法 律 上 的 制 度 架 構 , 使 公 司 的 經 營 管 理 階 層 以 公 司 名 義 從 事 經 營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 不 損 害 公 司 法 人 和 其 他 成 員 的 利 益 。

依 OECD 制訂的公司治理原則【53】,公司治理架構應能確保公

司 資 訊 能 及 時 且 正 確 地 揭 露。包 括 財 務 和 業 務 狀 況、公 司 目 標、績 效 、 股 權 結 構 、 公 司 治 理 與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等 。 而 這 些 資 訊 應 以 高 標 準 的 財 務 會 計 原 則 、 審 計 準 則 與 財 務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查 核 與 揭 露 。

企 業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和 公 司 股 權 日 益 分 散 , 股 東 擁 有 統 治 的 地 位 將 不 復 存 在 , 所 有 權 與 經 營 權 分 離 已 成 為 美 國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特 徵 , 所 謂 經 營 者 支 配 論 , 幾 乎 都 是 由 此 衍 生 , 迄 今 仍 然 發 揮 影 響 力 。

根 據 Alkhafaji【26】的定義,公司治理是一種結構及權力的形式,

(20)

用 以 決 定 牽 涉 組 織 運 作 的 不 同 群 體 之 責 任 及 權 利 。 而 高 蘭 芬 【10】則 認 為 , 公 司 控 制 機 制 是 指 規 範 公 司 經 理 人 或 控 制 股 東 能 以 投 資 人 利 益 為 依 歸 的 機 制。公 司 治 理 機 制,可 分 為 內 部 治 理 機 制 與 外 部 治 理 機 制。

內 部 治 理 機 制 包 括 董 監 事 的 監 督 、 激 勵 計 畫 — 獎 酬 制 度 、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利 制 度 等 , 而 外 部 治 理 機 制 則 來 自 於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 股 東 與 債 權 人 的 監 督 、 和 產 品 、 資 本 市 場 、 人 力 市 場 及 被 接 收 的 威 脅 等 外 部 市 場 機 制(external labor market)。而資訊透明度則為使治理機制能充分發揮 其 功 效 之 重 要 監 督 功 能 之 一 。

賴 英 照 【25】主張公司要有效運作,內部組織應將控股及治理分

開 , 認 為 股 東 擁 有 公 司 股 權 , 而 董 事 會 負 責 經 營 管 理 工 作 ; 因 為 股 東 本 身 未 必 擁 有 管 理 公 司 的 專 業 知 識 , 而 董 事 會 成 員 有 時 亦 各 別 缺 乏 龐 大 資 金 成 立 公 司 , 其 卻 是 由 經 驗 豐 富 的 企 管 精 英 所 組 成 , 故 公 司 將 股 東 與 董 事 合 併 , 各 得 其 所 , 各 展 所 長 。 故 公 司 治 理 一 直 致 力 於 解 決 公 司 的 控 制 者 與 所 有 者 之 間 利 益 均 衡 一 致 的 問 題 , 亦 即 公 司 治 理 的 目 標 取 決 於 公 司 控 制 者 在 何 種 程 度 上 平 衡 自 身 的 利 害 和 所 有 者 的 利 潤 。

公 司 治 理 議 題 之 受 到 重 視 , 連 帶 使 相 關 學 說 百 家 爭 鳴 。 自 1990 年 代 以 來 , 中 外 學 界 與 實 務 界 逐 漸 將 傳 統 由 資 源 論 、 成 本 優 勢 論 、 資 本 論 或 技 術 導 向 觀 點,轉 向「 知 識 論 」或「 智 價 企 業 論 」。易 言 之,引 用 Drucker(1993)【39】 之 論 點 ,「 知 識 」 將 不 只 是 企 業 的 優 勢 來 源 之 一 , 更 將 是 優 勢 「 唯 一 」 的 來 源 。

李 香 瑩、鍾 惠 珍【7】指出,在引進制度之前是否應先對台灣的股 權 結 構 、 特 殊 的 企 業 文 化 加 以 評 估 , 並 就 原 本 制 度 的 功 能 不 彰 , 尋 找 出 問 題 的 癥 結,並 尋 求 改 進 之 道,制 度 架 構 完 備,才 是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

依 據 經 濟 暨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在 1998 年所訂定之公司治理原則,共有 五 大 準 則 為 :

1. 確保股東權益。

2. 維護所有股東均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包括大、小數股東和外 國 股 東。以 確 保 所 有 投 資 人 的 信 賴,任 何 受 到 侵 害 的 股 東 權 益 均 有 機 會 獲 得 有 效 的 賠 償 。

(21)

3. 對保障公司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有所認知,並維持財務健全積極 合 作 。

4. 確保有關公司財務狀況、績效、所有權及治理等重大資訊均能 透 明 化 、 正 確 地 揭 露 。

5. 確保公司董事會的策略性指導及有效監督,而董事會需對公司 及 所 有 股 東 負 責 。

其 亦 提 出 公 司 治 理 組 織 之 十 大 工 作 要 點 則 為 Garittee, Jean Pierre

【22】,本研究則參考十大工作要點為公司治理之問卷內容。

l. 公司目標

2. 溝通及報告

3. 選舉權

4. 公司董事會(設各種委員會)

5. 公司薪資政策

6. 策略重點

7. 營運績效

8. 股東報酬

9. 企業公民責任

10. 執行公司治理

依 據 OECD 的治理原則,公司治理原則包含股東權利、公平對待

股 東 、 公 司 治 理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角 色 、 資 訊 揭 露 程 度 及 董 事 會 責 任 。 將 上 述 原 則 與 文 獻 做 一 彙 整 後 , 本 研 究 歸 納 出 以 下 較 重 要 的 公 司 治 理 具 體 衡 量 指 標 並 探 討 其 與 經 營 績 效 間 之 關 係 :

(22)

2.2.1 董 事 會

張 明 峰 【14】認為,董事會的主要功能在避免無效率,並由最適

當 的 人 選 來 承 擔 風 險 、 履 行 義 務 。

董 事 會 組 成 大 抵 可 分 為 內 部 董 事 及 外 部 董 事 兩 種 , 內 部 董 事 指 的 是 同 時 擔 任 公 司 其 他 職 務 的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則 是 並 未 在 公 司 擔 任 職 位 的 董 事 。 雖 然 有 研 究 顯 示 因 為 內 部 董 事 對 該 企 業 的 營 運 及 相 關 狀 況 有 較 高 程 度 的 瞭 解 Lang;Yermack【47、62】,可以增進董事會的效率以 及 決 策 正 確 性 。 但 就 公 司 治 理 的 角 度 而 言 , 外 部 董 事 通 常 較 為 專 業 且 獨 立 性 顯 然 較 高 Cadbury【36】,較可以達到監督功能,降低高階管理 者 串 謀 和 濫 用 公 司 資 產 的 可 能 性 而 改 善 企 業 的 績 效 。

Rechner and Dalton【54】以經營績效的觀點,則認為採兼任之企 業 其 績 效 較 佳 。 就 公 司 治 理 的 獨 立 性 與 責 任 性 而 言 , 董 事 長 兼 任 總 經 理 會 影 響 董 事 會 的 獨 立 性 和 責 任 性 , 進 而 影 響 公 司 治 理 的 監 督 績 效 。

2.2.2 股 權 結 構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持 股 率 的 多 寡 , 通 常 代 表 著 其 權 力 的 大 小 , 當 持 股 比 率 越 高 時 , 則 越 有 能 力 決 定 自 己 的 報 酬 內 容 , 但 是 , 往 往 無 法 成 功 的 執 行 公 司 治 理 。 徐 欣 怡 【11】的研究結果顯示,藉由股權的真正分 離 , 才 能 改 善 高 階 管 理 者 與 小 股 東 爭 利 的 情 形 , 如 此 , 也 才 能 提 昇 公 司 的 價 值 。

何 里 仁【4】股權結構亦為衡量公司治理的主要指標之一,而就公

司 治 理 角 度 而 言 , 股 權 結 構 有 下 列 衡 量 指 標 :

( 一 ) 管 理 者 持 股 比 例 ;( 二 ) 機 構 法 人 持 股 比 例 ;( 三 ) 董 監 事 持 股 比 例 : 當 董 事 會 持 股 比 率 越 高 時 , 公 司 利 益 與 自 身 利 益 越 相 關 , 進 而 提 高 了 董 事 會 監 督 管 理 者 的 意 願 , 使 得 董 事 會 會 審 慎 的 評 估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薪 酬 水 準 的 高 低 。

公 司 治 理 的 問 題 與 股 權 結 構 有 密 切 關 係 。 股 權 結 構 及 表 決 權 的 分 配 是 決 定 組 織 行 為 的 重 要 因 素 , 一 般 而 言 大 股 東 會 比 小 股 東 更 有 意 願

(23)

及 動 機 蒐 集 資 料 。Jensen and Warner【45】認為股權結構對管理者、

董 事 會 、 以 及 外 部 的 大 股 東 而 言 為 最 大 的 影 響 力 , 而 公 司 內 部 特 性 、 股 權 結 構 及 經 營 績 效 之 間 也 存 在 著 相 當 密 切 的 關 係 。Hill and Snell

【42】針對股權結構之治理效果的研究也指出,股權較集中的公司,

其 績 效 較 佳 。

2.2.3 資 訊 透 明 度

Healy and Palepu【44】則指出,當公司認為其價值受低估時,會 透 過 自 願 揭 露 資 訊 之 方 式,以 提 高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信 度。在 沈 宜 慶【6】、

蔡 其 諭 【21】對資訊透明度與負債資金成本的研究均指出,資訊透明

度 高 的 公 司 , 可 獲 得 較 低 的 負 債 資 金 成 本 。

Spence【61】認為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 ,有資訊的一方可以透過 採 取 行 動 , 向 無 資 訊 的 另 一 方 傳 遞 其 真 實 價 值 的 資 訊 , 以 消 除 或 減 少 資 訊 不 對 稱 的 問 題 。 在 資 訊 不 對 稱 情 況 下 , 由 於 投 資 者 或 債 權 人 無 法 分 辨 公 司 優 劣 , 體 質 較 佳 之 公 司 會 主 動 揭 露 其 實 施 較 高 標 準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的 訊 息 , 使 市 場 上 對 其 有 正 面 看 法 。

過 去 研 究 也 顯 示,企 業 資 訊 揭 露( 多 著 重 於 財 務 資 訊 ),有 助 於 解 決 資 本 市 場 上 的 資 訊 問 題(information problem)、及 代 理 問 題(agency problem),進而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Barry、Botsan 、Sengupta 、邱碧 珠 、 蔡 其 諭 【31、 34、 58、 8、 21】、 增 加 股 票 流 通 性 ( Diamond and Verrechia;Kim and Verrechia【38、46】等。

徐 欣 怡 【11】的研究結果顯示,主管機關應要求公司於發佈公開 說 明 或 年 報 時 , 對 於 持 股 5%以上或前十大持股之股東應詳細載明其 彼 此 間 之 關 係 與 相 互 持 股 比 率,而 非 僅 揭 露 二 等 親 以 內 之 關 係。如 此,

不 僅 有 助 於 提 升 公 司 之 透 明 度 , 更 可 讓 投 資 者 辨 別 各 公 司 的 股 權 結 構 健 全 程 度 。 雖 然 , 財 務 報 表 是 公 司 資 訊 透 明 度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部 份 , 但 是 以 嚴 格 的 標 準 來 看 ,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並 不 能 完 全 代 表 公 司 的 透 明 度 。

資 訊 透 明 度 是 良 好 公 司 治 理 下 必 然 的 結 果,曾 炳 霖【17】。而兩者 又 直 接 影 響 公 司 的 競 爭 力 。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精 神 就 在 於 資 訊 必 須 要 可 靠 、 即 時 、 透 明 。 依 OECD 制訂的公司治理原則【53】,公司治理架

(24)

構 應 能 確 保 公 司 資 訊 能 及 時 且 正 確 地 揭 露 。 包 括 公 司 財 務 和 業 務 狀 況 、 公 司 目 標 、 績 效 、 股 權 結 構 、 公 司 治 理 與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等 。 而 這 些 資 訊 應 以 高 標 準 的 財 務 會 計 原 則 、 審 計 準 則 與 財 務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查 核 與 揭 露 。

2.3 購併

八 0 年代中期以來,由於經濟競爭全球化,資訊科技發展,環境

變 遷 快 速 、 劇 烈 , 企 業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大 變 動 , 長 期 成 功 的 企 業 相 繼 受 挫 , 許 多 大 型 企 業 之 購 併 、 重 組 、 規 模 縮 減 、 流 程 改 造 … 等 企 業 變 革 現 象 , 盛 行 於 歐 美 企 業 界 。 學 者 有 鑑 於 此 , 乃 紛 紛 進 行 有 關 企 業 變 革 的 研 究 , 徐 聯 恩 【12】。

在 這 瞬 息 萬 變 的 時 代 中 , 許 士 軍 【13】:「由於有內在、外在原因 之 影 響 , 任 何 組 織 任 何 時 間 皆 是 處 於 改 變 中 。 有 些 改 變 非 組 織 本 身 所 能 掌 控 , 是 非 規 劃 性 的 改 變 ; 有 些 改 變 是 組 織 有 意 識 刻 意 改 變 , 就 是 規 劃 性 改 變 」。組 織 變 革 可 以 經 由 改 變 組 織 結 構、人 員 行 為 及 科 技 工 具 三 種 不 同 機 能 著 手 ; 以 上 三 種 具 有 高 度 相 互 依 賴 性 , 任 何 種 變 革 都 可 能 引 起 其 他 變 革 ,Leavitt【49】。

事 實 上 , 企 業 從 成 立 起 , 為 追 求 成 長 達 成 企 業 的 目 標 , 即 不 斷 進 行 改 變 與 改 善 的 活 動 , 即 企 業 是 一 連 串 不 斷 累 積 漸 進 改 的 過 程 。 但 面 臨 外 部 環 境 與 內 部 環 境 重 大 變 化 時 , 危 及 或 可 能 危 及 企 業 營 運 , 引 發 企 業 營 運 架 構 , 產 生 烈 重 大 變 革 。 徐 聯 恩 【12】亦指出企業成長過程 包 含 演 進 階 段 與 變 革 階 段 , 均 充 滿 改 變 現 象 , 前 者 通 稱 為 組 織 改 變 , 後 者 稱 為 企 業 變 革 。 企 業 變 革 是 組 織 所 進 行 的 全 面 、 深 入 對 績 效 有 重 大 影 的 變 革 。

組 織 內 的 大 部 分 成 員 相 當 珍 惜 既 得 的 利 益 , 產 生 變 革 時 , 意 味 將 面 對 不 確 定 的 未 來 , 無 法 肯 定 是 否 掌 握 先 前 同 樣 的 資 源 , 亦 無 法 預 知 在 因 應 新 體 制 時 將 花 費 多 少 心 血 , 於 是 產 生 了 不 聽 話 、 冷 漠 、 怠 工 及 離 職 等 抗 拒 行 為,Hodge&Johnson【43】。因組織變革會造成組織績效 的 高 低 , 所 以 組 織 變 革 為 影 響 組 織 績 效 的 關 鍵 因 素 之 一 。 組 織 變 革 常 被 視 為 工 作 生 活 中 最 主 要 的 壓 力 來 源 ,Ashford【 28】; Schweiger &

(25)

DeNisi【60】。

組 織 變 革 是 組 織 內 部 與 外 在 環 境 關 係 的 變 化 。 當 企 業 經 營 活 動 或 試 圖 在 短 期 間 內 產 生 大 幅 變 動 的 效 果 , 並 對 企 多 數 員 工 的 和 利 益 產 生 實 質 的 變 化 時 就 是 企 業 變 革 。 目 前 國 營 事 業 的 定 位 及 營 運 模 式 , 已 經 無 法 適 應 日 益 變 化 的 環 境 , 而 必 須 有 創 新 的 變 革 的 方 式 、 變 革 的 目 標 以 及 變 革 的 績 效 等 , 是 必 須 先 釐 清 的 課 題 。

Lewin【 50】 指 出 成 功 的 組 織 變 革 須 遵 循 三 個 步 驟 : 先 將 現 狀 解 凍 (Unfreezing)、 再 推 動 變 革 ( Change)、 接 著 再 凍 ( Refreezing),

以 穏 定 變 革 效 果,「 解 凍 」旨 在 打 破 既 有 行、結 構 及 價 值 觀 念,引 發 組 織 成 員 變 革 的 動 機 , 使 新 的 行 為 規 範 即 運 作 方 式 出 現 , 此 乃 行 動 導 向 的 階 段 ,「 改 變 」, 實 質 上 從 事 各 種 組 織 發 展 之 干 預 活 動 , 使 新 的 行 為 規 範 即 運 作 方 式 出 現 , 此 乃 行 動 導 向 的 階 段 。「 再 凍 結 」, 指 建 立 某 種 程 序 使 新 的 行 為 與 運 作 能 持 續 , 即 使 變 革 的 結 果 達 到 穩 定 的 狀 態 。 具 體 方 式 包 括 提 出 工 作 要 求 , 提 供 獎 勵 措 施 等 , 以 強 化 組 織 成 員 新 行 為 的 維 持 。 如 圖 2-1 所示:

圖 2.1 Lewin 組織變革的三步驟模式【50】

企 業 變 革 是 主 客 觀 環 境 , 組 織 特 性 與 管 理 決 策 互 動 的 結 果 , 徐 聯 恩 【12】。

組 織 推 行 變 革,員 工 的 工 作 亦 將 有 所 改 變,劉 世 南、許 友 耕【24】

整 理 不 同 組 織 變 革 的 歷 程 模 型 , 可 發 現 就 員 工 而 言 , 變 革 是 行 為 模 型 重 塑 的 階 段 歷 程 , 員 工 所 面 臨 的 衝 擊 是 因 應 改 變 的 危 機 。Mishra 與 Spreitze【52】認為,組織縮編下能夠增加倖存者工作內在品質(Intrinsic quality of the survivor's work)的工作設計,將使倖存者更能夠因應縮 編 , 進 而 使 反 應 更 趨 積 極 ; 若 工 作 內 在 品 質 在 縮 編 措 施 之 下 能 夠 增 加

現 狀 解 凍

(Unfreezing)

再 推 動 變 革

(Change)

接 著 再 凍

(Refreezing)

(26)

或 維 持 原 來 的 水 準 , 倖 存 者 便 能 將 其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如 何 因 應 縮 編 上 , 而 不 會 分 心 在 如 何 能 夠 回 到 原 本 程 度 的 工 作 品 質。Cameron 等人【35】

亦 指 出 , 員 工 得 到 更 多 的 決 策 權 時 , 將 會 認 為 自 己 能 夠 更 有 效 的 因 應 縮 編 , 反 之 則 是 。 故 企 業 產 生 購 併 時 , 員 工 反 應 即 是 考 量 的 條 件 , 故 本 研 究 將 依 此 設 計 問 卷 。

根 據 余 尚 武、江 玉 柏【3】的研究指出,企業之購併的分類方法眾 多 , 如 果 我 們 以 財 務 的 觀 點 來 劃 分 購 併 的 種 類 , 若 兩 家 公 司 是 為 產 生 整 體 的 價 值 而 合 併 , 可 稱 為 營 運 合 併 ; 反 之 , 若 只 是 兩 家 公 司 的 財 務 可 以 達 到 互 補 的 作 用 , 則 稱 之 為 財 務 合 併 。

而 余 尚 武、江 玉 柏【3】則據上述研究,進一步探討出影響企業購 併 成 敗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包 括 以 下 幾 點 :

1. 購併案的成功,是從購併活動一連串的程序管理上所獲致,而 購 併 程 序 中 的 每 一 個 步 驟 都 隱 含 著 影 響 購 併 成 敗 的 因 素 。

2. 影響購併成敗的原因通常都不是單一要素。若企業缺乏完善的 整 體 購 併 規 劃,則 各 種 問 題 勢 必 會 隨 著 購 併 程 序 的 進 展 而 一 一 浮 現 。

3. 缺乏整體的策略及目標規劃。

4. 購併標的選擇不當。

5. 購併價格過高或給付的方式不當。

6. 購併後的發展不當。

7. 購併後的整合不當。

8. 人力資源管理不當。

近 年 來 國 內、國 際 購 併 情 形,林 永 隆【1】資料顯示,購併已是近 年 來 企 業 界 大 事,透 過 不 斷 購 併,企 業 將 更 具 競 爭 力,如 表 2.2 所示。

購 併 風 潮 隨 著 競 爭 時 代 來 臨 , 日 漸 趨 繁 , 有 關 購 併 議 題 相 當 廣 , 而 企

(27)

業 購 併 視 其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 而 選 擇 不 同 類 型 、 型 態 與 方 式 的 購 併 , 因 此 將 諸 位 學 者 之 分 類 區 分 整 理 成「 購 併 型 態 分 類 彙 整 表 」曾 鈺 琦【16】, 如 表 2.3 所示。

根 據 前 述 文 獻 , 可 推 論 在 現 今 多 變 的 社 會 中 存 在 著 一 些 不 確 定 性 , 所 以 組 織 變 革 就 必 需 要 納 入 考 量 , 才 可 使 整 個 模 式 更 趨 於 完 美 , 因 此 , 本 研 究 依 據 上 述 文 獻 將 購 併 區 分 成 水 平 式 整 合 、 垂 直 式 整 合 以 及 複 合 式 整 合 。

表 2.2 近年國內購併案彙總表

購 併 類 型 購 併 公 司 被 併 公 司 宣 告 日 期 水 平 致 福 電 子 凌 亞 中 壢 廠 工 82.06.29 水 平 大 亞 電 纜 大 電 線 電 纜 工 80.02.21 水 平 大 東 紡 織 國 榮 紡 織 經 79.04.04 水 平 中 日 飼 料 大 佑 飼 料 經 78.01.24 水 平 太 平 洋 電 纜 泰 國 中 泰 電 線 電 纜 經 82.02.19 水 平 華 隆 西 班 牙 化 纖 廠 工 81.06.30 水 平 碧 悠 電 子 美 國 LCD 公 司 工 79.07.14 水 平 統 一 美 國WHYDHAM FOOD CO. 工 79.07.14 水 平 全 友 美 國 Microcosm 公 司 工 79.05.18 水 平 宏 碁 電 腦 荷 蘭 Kangaroo 電 腦 公 司 工 79.01.18 水 平 正 新 橡 膠 廈 門 正 星 橡 膠 經 80.10.29 水 平 萬 華 企 業 美 國 商 務 旅 館 工 80.10.29 水 平 旭 麗 美 國 Maxi Switch 經 79.08.02 水 平 全 友 美 國 Mouse System 工 78.03.18 水 平 春 雨 鋼 鐡 墨 西 哥 同 光 廠 工 82.01.07 水 平 美 利 達 深 圳 泛 逹 廠 經 81.11.27

垂 直 卜 蜂 時 時 樂 工 82.09.26

垂 直 大 西 洋 旭 順 食 品 經 78.05.23 垂 直 台 中 精 機 岱 富 公 司 經 82.11.29 垂 直 大 成 長 城 鄉 美 食 品 經 82.11.29 垂 直 國 喬 石 化 必 詮 公 司 工 81.08.20

(28)

表 2.2 近年國內購併案彙總表(續)

購 併 類 型 購 併 公 司 被 併 公 司 宣 告 日 期 垂 直 味 全 日 本 新 合 珠 式 會 社 工 81.09.12 垂 直 台 鳯 印 尼 TDA 公 司 工 79.08.11 垂 直 日 月 光 福 電 電 子 經 79.03.29 垂 直 東 元 美 國 西 屋 達 廠 工 83.11.11 垂 直 神 達 電 子 美 國 COMPAC 工 81.02.13 垂 直 聲 寶 香 港 傑 仕 家 電 工 79.05.12 垂 直 麗 正 電 子 香 港 威 倫 電 子 工 79.04.07 垂 直 宏 碁 電 腦 美 國 高 圖 斯 公 司 經 79.07.07

垂 直 興 農 南 億 工 83.07.28

複 合 中 日 飼 料 巨 蛋 超 商 工 83.12.28 複 合 和 桐 化 學 果 記 興 業&益 謙 鋼 鐡 經 82.04.30 複 合 誠 洲 電 子 德 記 洋 行 工 82.12.12 複 合 華 新 電 纜 華 邦 電 子 經 81.06.30 複 合 味 全 國 內 知 名 電 腦 廠 工 78.02.20 複 合 裕 隆 福 昌 半 導 體 經 83.10.12 複 合 嘉 新 畜 產 越 南 觀 光 飯 店 工 82.03.06 複 合 建 大 工 業 深 圳 建 泰 橡 膠 經 80.10.12 複 合 羽 田 美 國 飛 機 製 造 廠 工 79.08.23 複 合 遠 紡 美 國 梅 西 百 貨 工 81.04.12 複 合 台 塑 美 國 艾 佛 瑞 克 系 統 經 82.11.17 複 合 太 平 洋 電 纜 美 德 州 銀 行&香 港 經 78.10.15 複 合 潤 泰 紡 織 華 信 銀 行 工 80.06.19 複 合 中 橡 葛 蘭 素 盤 尼 西 林 藥 廠 工 80.06.25

資 料 來 源 : 林 永 隆 【1】

(29)

表 2.3 購併型態分類彙整表

學 者 分 類 項 數

提 出 年

份 購 併 型 態

吳 青 松 6 1990 水 平 整 合、垂 直 整 合、產 品 線 延 伸、市 場 延 伸、

科 技 連 鎖 、 多 角 化

王 泰 允 4 1991 股 權 收 購 、 資 產 收 購 、 吸 收 合 併 、 設 立 合 併

Kitching 3 1969 水 平 式 、 垂 直 式 、 複 合 式 Prichett 6 1985 水 平 式 、 垂 直 式 、 產 品 線 延 伸 式 、

市 場 延 伸 式 、 非 相 關 式 、 財 務 性 Trautwein 5 1990 水 平 式 、 垂 直 整 合 、 行 銷 中 心 、

技 術 中 心 、 複 合 式

資 料 來 源 : 曾 鈺 琦 【16】

2.3.1 水 平 購 併 ( Horizontal Marger & Acquisition)

是 指 購 併 之 兩 家 或 兩 家 以 上 從 事 相 同 業 務 公 司 的 購 併 , 此 類 型 購 併 的 主 要 動 機 在 減 少 競 爭 者 , 以 達 到 壟 斷 市 場 之 目 的 。

一 般 認 為 , 水 平 式 的 購 併 比 較 容 易 形 成 市 場 壟 斷 的 現 象 , 使 得 企 業 在 購 併 後 對 市 場 的 影 響 力 大 增。水 平 式 購 併 較 易 獲 得 市 場 綜 效Singh, Habir and Cynthia and Montgomery【57】。而 Beatty【33】則認為水 平 式 購 併 , 由 於 企 業 管 理 階 層 對 彼 此 產 業 熟 悉 度 較 高 , 所 需 的 經 營 管 理 知 識 相 同 , 因 而 合 併 後 的 經 營 風 險 較 低 。

2.3.2 垂 直 購 併 ( Vertical Merger & Acquisition)

是 指 同 一 產 業 內 , 上 游 公 司 和 下 游 公 司 之 間 的 購 併 。 垂 直 購 併 又 可 以 分 為 向 前(Forward Integration)與向後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

兩 種 方 式 , 向 前 整 合 指 向 上 游 廠 商 的 購 併 , 向 後 整 合 指 向 下 游 廠 商 的 購 併 。 一 般 而 言 , 垂 直 購 併 可 以 達 成 交 易 內 部 化 之 經 濟 利 益 。

垂 直 式 購 併 的 綜 效 , 是 透 過 降 低 產 業 上 下 游 間 的 交 易 成 本 , 穩 定 生 產 要 素 的 供 應,或 掌 握 產 品 的 行 銷 通 路 而 產 生。Healy et al【41】提 出 企 業 進 行 垂 直 式 購 併 , 不 但 管 理 者 對 於 自 身 產 業 已 擁 有 相 當 的 技 術 與 經 驗 , 加 上 能 掌 握 產 銷 通 路 , 因 而 績 效 表 現 上 也 較 其 他 購 併 類 型 為 高 。

(30)

2.3.3 複 合 式 購 併 ( Conglomerate Merger & Acquisition)

是 指 企 業 以 購 併 方 式 進 入 另 一 新 產 業 , 新 行 業 所 經 營 的 產 品 或 勞 務 與 企 業 原 有 之 技 術 顧 客 無 關 者 , 此 種 購 併 動 機 在 於 設 法 從 事 多 角 化 經 營 , 並 降 低 風 險 。

複 合 式 購 併 能 透 過 資 源 的 互 補 , 藉 由 彼 此 的 核 心 能 力 , 產 生 相 互 支 援 、 截 長 補 短 的 效 果 。Lewllem【 49】 指 出 複 合 式 購 併 雖 會 帶 來 財 務 綜 效 , 但 公 司 整 體 在 管 理 上 相 較 於 相 關 產 業 的 合 併 型 態 較 為 複 雜 且 困 難 , 因 此 將 導 致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無 效 率 。

綜 上 所 述 , 購 併 型 態 的 不 同 , 的 確 對 購 併 綜 效 的 產 生 有 所 影 響 。 水 平 式 購 併 、 垂 直 式 購 併 , 較 易 產 生 營 運 綜 效 與 市 場 綜 效 。 而 複 合 式 購 併 , 則 較 容 易 產 生 財 務 綜 效 。

2.4 購併與公司治理

Asquith、Bruner and Mullin【27】認為,若目標公司相對於主併 公 司 的 規 模 愈 大 , 則 產 生 購 併 綜 效 就 愈 大 。 其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 當 目 標 公 司 規 模 愈 大 , 購 併 後 所 引 發 的 增 值 效 果 對 主 併 公 司 的 影 響 會 更 顯 著 ; 相 反 地 , 當 目 標 公 司 的 規 模 愈 小 , 則 購 併 後 對 主 併 公 司 的 影 響 愈 不 容 易 在 資 本 市 場 上 反 映 出 來 。 但 Beatty【33】的研究呈現相反的結 論 , 其 針 對 加 拿 大 86 件購併案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當選擇的目標公 司 愈 小 , 未 來 營 運 成 功 的 機 會 將 會 愈 大 。

一 般 而 言 , 一 家 公 司 若 要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必 須 經 歷 許 多 繁 瑣 的 程 序 , 例 如 本 身 獲 利 能 力 、 資 本 額 須 達 到 一 定 水 準 , 聘 請 會 計 師 查 核 、 選 擇 證 券 承 銷 商 安 排 上 市 細 節 , 並 承 銷 新 股 等 等 。 因 而 有 所 謂 借 殼 上 市 的 情 形 存 在。所 謂 借 殼 上 市(Back Door Listing)便是某家非上市 公 司,在 上 市 公 司 中,選 擇 一 家 適 當 的「 殼 公 司 」,藉 由 購 併 這 家 殼 公 司 而 成 為 順 利 成 為 上 市 公 司 。 通 常 非 上 市 公 司 借 殼 上 市 後 , 便 會 進 行 公 司 改 組 , 例 如 改 選 董 事 會 、 撤換 高 階 主 管 、 改 變 經 營 策 略…等。借 該 殼 公 司 的 外 殼 , 實 質 上 經 營 權 、 經 營 方 針 、 內 部 人 員 等 已 然 全 非 。 故 購 併 的 選 擇 , 會 造 成 公 司 治 理 的 成 效 。 茲 將 國 外 有 關 於 接 管 行 為 的 相 關 文 獻 和 實 證 結 果 匯 整 於 表 2.4 所示。

(31)

表 2.4 接管行為相關之國外文獻表

研 究 學 者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North(2001) 美 國 上 市 公 司 被 接 管 公 司 具 有 較 低 的 控 制 股 東 持 股 。

Song and

Walking(1993) 英 國 上 市 公 司

1.友 善 態 度 下 的 被 接 管 公 司 和 配 對 公 司 , 在 績 效 表 現 和 股 價 上 未 有 差 異 。

2.友 善 接 管 與 惡 意 接 管 的 目 標 公 司 兩 者 在 控 制 股 東 持 股 比 率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Dayha and Powell(1999)

美 國 與 英 國 的 上 市 公 司

1.遭 惡 意 接 管 的 公 司 與 遭 友 善 接 管 的 公 司 , 在 績 效 與 股 價 上 未 有 差 異 。

2.友 善 接 管 的 目 標 公 司 相 較 惡 意 的 目 標 公 司 有 較 高 的 控 制 股 東 持 股 。

Frank and

Mayer(1996) 美 國 上 市 公 司

接 管 行 為 發 生 前,惡 意 接 管 目 標 公 司 與 友 善 接 管 目 標 公 司 之 股 價 並 無 不 同,但 惡 意 接 管 目 標 公 司 之 Tobin’Q 值 則 顯 著 低 於 友 善 接 管 的 目 標 公 司 。

Weir(1997) 英 國 上 市 公 司

1.友 善 接 管 的 目 標 公 司 比 惡 意 接 管 的 目 標 公 司 有 較 高 的 董 事 會 持 股 比 率 。

2.友 善 接 管 公 司 與 配 對 公 司 的 董 事 會 持 股 比 率 沒 有 差 異 。

Weir and

Laing(2002) 英 國 上 市 公 司

1.被 接 管 公 司 的 經 營 績 效 顯 著 較 差 。

2.被 接 管 後 公 司 獨 立 性 增 加 。 3.接 管 行 為 預 測 模 型 具 有 57%

的 預 測 能 力 。 Palepu(1986) 美 國 上 市 公 司

被 接 管 公 司 通 常 為 表 現 不 佳 者,且 公 司 資 產 規 模 要 較 其 他 公 司 為 小 。

資 料 來 源 : 康 家 祥 【15】

(32)

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假設

3.1 研究架構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方 法 與 程 序 , 首 先 是 尋 找 問 題 , 確 定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和 目 的 , 其 次 在 研 究 主 題 與 目 的 確 定 之 後 , 針 對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生 購 併 之 關 鍵 因 素 , 而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 再 依 據 研 究 主 題 與 目 的 針 對 公 司 治 理 與 購 併 策 略 關 係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彙 總 整 理 , 以 問 卷 調 查 進 行 研 究 , 再 以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利 用 統 計 方 法 (SPSS)進行分析。

針 對 收 集 到 的 文 獻 資 料 加 以 分 析、整 理、並 將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修 正 並 印 證 之 前 所 提 之 研 究 架 構 ; 最 後 加 以 撰 寫 研 究 成 果 。 為 使 整 個 研 究 得 思 緒 更 為 清 楚 , 繪 製 出 本 假 設 如 圖 3-1 所示。

圖 3.1 研究模式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根 據 研 究 主 題 與 目 需 要 , 本 研 究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採 大 樣 本 的 調 查 研 究 (large sample survey),進行資料之蒐集。大樣本調查研究的缺點 在 於 無 深 入 探 究 問 題 , 但 其 優 點 在 於 可 以 廣 泛 地 搜 集 大 量 資 料 ; 以 問 卷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的 缺 點 在 於 回 收 率 低 且 無 查 證 答 案 , 但 其 優 點 在 於 費 用 與 時 間 上 均 較 經 濟 , 適 合 在 受 訪 者 分 散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 故 為 本 研 究

(33)

所 採 用 。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要 項 係 採 用 李 克 特 五 點 量 表 來 測 度 。 要 求 受 測 者 依 據 實 際 經 驗 或 看 法 , 在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普 通 」、「 不 同 意 」 及

「 非 常 不 同 意 」 等 五 個 中 勾 選 , 依 序 分 別 給 予 5、4、3、2、1 分。並

由 圖 3.1 研究架構之變數,整理出本研究問卷之衡量項目,包括背景

變 項 及 問 卷 內 容 。 內 容 大 綱 : 計 分 為 「 公 司 治 理 」 及 「 購 併 策 略 」 等 二 大 變 數 構 面 。

並 依 據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共 發 放 160 份問卷。本研 究 採 用 變 異 數 分 析(One Way ANOVA)方法,針對問卷所收集的資料 進 行 分 析 , 以 SPSS 10.0 版統計軟體,作為資料整理分析工具,並基 於 研 究 架 構 及 問 題 特 性 之 考 量 , 在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上 , 計 採 用 了 信 度 分 析 、 變 異 數 分 析 , 茲 分 述 如 下 :

1. 信度分析:本研究將藉由各變項的 Cronbach's α值,來進行內部 一 致 性 信 度 分 析 。

2. 變異數分析:探討不同的高科技產業對公司治理及購併策略之影 響 ; 以 及 探 討 購 併 策 略 之 公 司 治 理 。

3.2 研究變數與假設

在 文 獻 探 討 中 所 列 之 諸 多 模 式 均 符 合 一 定 義 , 但 為 了 問 卷 長 度 關 係,本 研 究 採 用 何 里 仁【4】的見解,將公司治理區分為三個構面,董 事 會 組 成 、 股 權 結 構 及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三 個 重 要 機 制 當 作 影 響 因 素 構 面 ; 另 外 , 根 據 曾 鈺 琦 【16】所彙整之購併型態分類表,本研究將購 併 策 略 區 分 為 水 平 式 購 併 、 垂 直 式 購 併 、 複 合 式 購 併 三 種 型 態 構 面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變 數 定 義 如 下 :

一 、 高 科 技 產 業 對 「 公 司 治 理 」 及 「 購 併 策 略 」 之 差 異 :

( 一 ) 不 同 高 科 技 產 業 對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之 探 討

( 二 ) 不 同 高 科 技 產 業 對 購 併 策 略 相 關 之 探 討

(34)

二 、 購 併 策 略 之 公 司 治 理 :

( 一 ) 水 平 式 購 併 對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之 探 討

( 二 ) 垂 直 式 購 併 對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之 探 討

( 三 ) 複 合 式 購 併 對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之 探 討

三 、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為 本 研 究 架 構 之 自 變 數,區 分 為(1)性別、(2)年 齡、(3)教育程度、(4)服務年資、(5)職別(6)產業 別 … 等 六 項 。

(1)性別:分為男、女等兩類。

(2)年齡:共分為五類,分別為 23 歲以下、24-30 歲、31-40 歲、

41-50 歲、50 歲以上。

(3)教育程度:共分為四類,分別為高中職以下、大 專、大學、

碩 博 士 以 上 。

(4)服務年資:共分為五類,分別為未滿半年、半年至二年、二 年 至 四 年 、 四 年 至 六 年 、 六 年 以 上 。

(5)職別:分為中階主管、高階主管兩類。

(6)產業別別:共分為六類,分別為積體電路產業、電腦週邊產 業、通 訊 產 業、光 電 產 業、精 密 機 械 產 業、生 物 科 技 產 業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變 數 假 設 如 下 :

一 、 研 究 模 式 的 建 立 :

H1:購併策略型式不同對公司治理存有顯著之差異。

H2:不同產業別對公司治理存有顯著之差異。

H3:不同產業別對購併策略存有顯著之差異。

(35)

第四章 問卷設計

4.1 資料分析方法 4.1.1 信 度 與 效 度 之 檢 定

從 科 學 之 觀 點 而 言 , 一 個 良 好 的 衡 量 工 具 應 具 有 足 夠 之 信 度 與 效 度 ; 而 從 操 作 之 觀 點 而 言 , 則 必 須 具 有 實 用 性 與 客 觀 性 。 一 般 而 言 , 信 度 是 具 有 穩 定 性 與 一 致 性 兩 方 面 的 意 義 ; 效 度 則 為 夠 測 出 研 究 人 員 想 要 衡 量 之 特 質 或 功 能 的 程 度 ; 實 用 性 則 是 經 濟 性 、 方 便 性 與 可 解 釋 性 等 。

一 、 信 度 (Reliability)

信 度(Reliability)是指測驗問卷資料結果的特性與結果,本 研 究 用 Cronbach’s α係數來檢定,以評估不同構面量表的可信度 檢 測 , 來 檢 測 內 部 之 一 致 性 與 穩 定 性 【9】。

一 致 性(Consistemcy),即研究者對於相同或相似的現象(或群

體)進行不同之測量(不同型式或不同時間),所得結果為一致之程

度。而 穩 定 性(Stability),則是指任何的測量包含了實際與誤差值 兩 部 分 , 若 信 度 愈 高 表 示 誤 差 值 愈 低 , 如 此 , 所 得 的 觀 察 值 就 不 會 因 型 式 或 時 間 的 改 變 而 有 所 變 動 , 即 稱 為 有 相 當 之 穩 定 性 。

信 度 係 衡 量 沒 有 誤 差 之 程 度 , 也 是 測 驗 結 果 一 致 性 (Consistency)之程度。

而 所 有 回 收 問 卷 需 先 經 過 一 致 性 指 標(Consistence Index,C.I.) 檢 測(一致性指標 C.I.=0.1),通過檢測的問卷芳屬有效問卷,若一 致 性 指 標 C.I.>0.1,則屬無效問卷。

因 此 ,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已 能 符 合 理 論 之 要 求 , 亦 即 其 內 部 具 有 一 致 性 。

(36)

二 、 效 度 (Validity)

效 度 (Validity) 即 是 正 確 性 ( Accuracy), 係 指 問 卷 量 表 所 能 測 出 欲 受 測 對 象 的 特 質 , 也 就 是 說 問 卷 是 否 能 真 正 測 出 心 理 的 反 應。若 效 度 越 高 表 示 測 驗 的 結 果 越 能 代 表 受 試 者 的 反 應。因 此,

若 是 問 卷 的 內 容 來 自 學 者 基 礎 , 加 以 配 合 學 理 及 實 務 經 驗 , 並 經 過 事 前 預 試 , 均 可 視 為 一 定 準 確 的 效 度 。 因 此 本 研 究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所 有 的 問 項 在 所 衡 量 的 構 面 上 均 有 0.5 以上的因素負荷量絕 對 值 , 若 因 素 負 荷 量 絕 對 值 低 於 0.5 的問項均刪除,以具有準確 效 度 。

所 謂 效 度 (Validity) 即 為 正 確 性 ( Correctness), 乃 指 衡 量 工 具 能 真 正 衡 量 到 研 究 所 想 要 衡 量 的 問 題 。 常 用 的 效 度 衡 量 方 式 有 內 容 效 度 (Content Validity)、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

及 效 標 關 聯 效 度 (Criterion-related)等三種。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項 目 是 經 由 文 獻 中 找 尋 適 合 且 相 關 之 衡 量 項 目 整 理 而 得 。

對 於 最 初 決 定 之 衡 量 項 目 藉 由 中 、 高 階 主 管 之 專 業 素 養 與 豐 富 之 經 驗 , 進 行 相 關 構 面 與 評 估 準 則 之 篩 選 , 而 研 究 條 例 中 之 衡 量 構 面 或 評 估 準 則 中 , 若 一 專 家 之 專 業 素 養 與 經 驗 判 斷 有 未 盡 周 延 之 處 , 亦 請 中 、 高 階 主 管 一 並 於 問 卷 之 「 其 他 」 欄 位 中 表 示 意 見 , 作 為 第 一 次 問 卷 之 結 果 , 復 依 據 第 一 次 問 卷 結 果 作 第 二 次 問 卷 調 查 之 基 礎 , 俾 符 合 理 論 概 念 的 內 涵 。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衡 量 工 具 已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內 容 效 度 。

4.2 本研究問卷設計

4.2.1 研 究 樣 本 之 選 擇 與 資 料 蒐 集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企 業 為 實 證 研 究 對 象 , 抽 樣 對 象 為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高 科 技 產 業 , 本 研 究 以 李 克 特 五 點 量 表 , 請 受 訪 者 對 問 卷 中 各 敘 述 句 的 符 合 程 度 填 答 問 卷 中 並 有 設 計 可 供 勾 選 的 方 格 , 以 測 試 問 卷 有 效 性 。 本 問 卷 填 答 者 設 定 為 每 家 企 業 行 政 部 門 之 中 、 高 階 主 管 , 共 發 放 160

(37)

份 問 卷 。

4.2.2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乃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的 探 討 , 以 建 構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購 併 模 式 。 為 驗 證 此 模 式 之 可 用 性 , 在 完 成 模 式 建 構 之 後 ,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 藉 以 瞭 解 企 業 之 實 際 狀 況 , 並 評 鑑 該 模 式 之 效 度 與 信 度 。

本 研 究 之 實 證 研 究 問 卷 分 成 二 部 份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購 併 及 公 司 治 理

此 部 份 問 卷 是 採 用 李 克 特 五 點 量 表 方 式 , 分 成 「 非 常 不 同 意 」、「 不 同 意 」、「 普 通 」、「 同 意 」 及 「 非 常 同 意 」, 共 計 30 題。

其 給 分 原 則 為 , 答 「 非 常 不 同 意 」 者 得 1 分,答「不同意」者得 2 分,答「普通」者得 3 分,答「同意」者得 4 分,答「非常同

意 」者 得 5 分,得分愈高表示企業對該項構面發揮之效能愈重視。

在 文 獻 探 討 中 所 列 之 諸 多 模 式 均 符 合 一 定 義 , 但 為 了 問 卷 長 度 關 係,本 研 究 採 用 何 里 仁【4】的見解,將公司治理區分為三個 構 面 , 董 事 會 組 成 、 股 權 結 構 及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三 個 重 要 機 制 當 作 影 響 因 素 構 面,此 部 份 問 卷 共 有 20 題,其中 1-6 題為「董監事」、

7-10 為「股權結構」、11-20 題為「資訊透明度」,如附件一所示。

另 外 , 根 據 曾 鈺 琦 【16】所彙整之購併型態分類表,本研究 將 購 併 策 略 區 分 為 水 平 式 購 併 、 垂 直 式 購 併 、 複 合 式 購 併 三 種 型 態 構 面,此 部 份 問 卷 共 有 17 題,其中 21-26 題為「水平式購併」、

27-32 為「垂直式購併」、11-20 題為「複合式購併」,如附件一所 示 。

二 、 基 本 資 料

此 部 份 問 卷 共 有 6 個題項,茲分說明如下:

(1)性別:分為男、女等兩類。

(38)

(2)教育程度:共分為四類,分別為高中職以下、大 專、大學、

碩 博 士 以 上 。

(3)年齡:共分為五類,分別為 23 歲以下、24-30 歲、31-40 歲、

41-50 歲、50 歲以上。

(4)位階:分為中階主管、高階主管兩類。

(5)服務年資:共分為五類,分別為未滿半年、半年至二年、二

年 至 四 年 、 四 年 至 六 年 、 六 年 以 上 。

(6)產業別別:共分為六類,分別為積體電路產業、電腦週邊產

業、通 訊 產 業、光 電 產 業、精 密 機 械 產 業、生 物 科 技 產 業 。

(39)

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5.1 樣本資料分析

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假 設 , 並 採 用 SPSS 套裝軟體作為資 料 分 析 工 具 。

一 、 研 究 範 圍 與 對 象

我 們 主 要 發 放 問 卷 的 範 圍 為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 對 象 則 以 中 、 高 階 主 管 為 其 研 究 對 象 , 所 謂 高 階 主 管 則 是 指 該 公 司 之 一 級 主 管 , 而 該 公 司 之 一 級 主 管 以 下 則 屬 中 階 主 管 。

二 、 問 卷 設 計 與 回 收

本 研 究 以 李 克 特 五 點 尺 度 , 請 受 訪 者 對 問 卷 中 各 敘 述 句 的 符 合 程 度 填 答 。 問 卷 中 並 有 設 計 可 供 勾 選 的 方 格 , 以 測 試 問 卷 調 查 有 效 性。本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問 卷 95 份,其中包含 3 份無效問卷,剔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 有 效 問 卷 為 92 份,有效回收率 57%。

本 研 究 採 用 分 層 抽 樣 方 式 之 最 大 原 因 , 由 於 考 量 到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尚 有 許 多 性 質 不 同 的 行 業 , 為 了 使 樣 本 的 結 構 能 與 母 體 的 結 構 一 致 , 故 以 分 層 抽 樣 的 方 式 來 提 高 樣 本 對 母 體 的 代 表 性 。

至 於 本 研 究 之 每 一 層 抽 樣 的 樣 本 數 、 比 例 配 置 分 述 如 下 : 本 問 卷 主 要 是 針 對 高 科 技 產 業 來 探 討 , 其 中 可 分 類 為 積 體 電 路 產 業 、 電 腦 週 邊 產 業 、 通 訊 產 業 、 光 電 產 業 、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 等;而 在 比 率 配 置 方 面,則 參 考 2004 年新竹科學園區 登 記 之 高 科 技 產 業 行 業,預 計 發 放 數 量 為 積 體 電 路 產 業 48 份、電 腦 週 邊 產 業 22 份、通訊產業 26 份、光電產業 24 份、精密機械產 業 20 份、生物科技產業 20 份。

三 、 分 析 方 法

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假 設 , 並 採 用 SPSS 套裝軟體作

(40)

為 資 料 分 析 工 具 。

( 一 ) 信 度 分 析

為 了 暸 解 問 卷 的 可 信 度 , 本 研 究 以 Cronbach’s α 係數 測 定 所 有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依 據 學 者 Guielford【40】認 為 Cronbach’s α 係數若是低於 0.35 屬於低信度,應拒絕使 用;若 是 大 於 0.7 怎表示此信度相當高;若是介於 0.35 與 0.7 之間是可接受的。

問 卷 的 第 一 部 份 為 公 司 治 理 之 Cronbach’s α 係 數 為 0.6731,第二部份為購併之 Cronbach’s α 係數為 0.6973,

而 整 體 之 Cronbach’s α 係數為 0.8012 為。故本問卷一致性 良 好 。 如 表 5.1 所示。

表 5.1 問卷的信度分析結果

構 面 名 稱 Cronbach’s α 公 司 治 理 整 體 信 度 0.6731

購 併 整 體 信 度 0.6973

整 體 信 度 0.801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二 ) 效 度 分 析

本 研 究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所 有 的 問 項 在 所 衡 量 的 構 面 上

均 有 0.5 以上的因素負荷量絕對值,若因素負荷量絕對值

低 於 0.5 的問項均刪除,以具有準確效度。

四 、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彙 總

依 據 本 研 究 問 卷 的 第 一 部 分 基 本 資 料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性 別

(41)

在 92 位受訪者中有 47 位是男性(佔 51%),45 位是 女 性 ( 佔 49%)。(表 5.2)

表 5.2 男女人數百分比表

性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男 47 51.1

女 45 48.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二 ) 教 育 程 度

在 92 位受訪者中,大部份的教育程度為碩博士以上,

其 分 布 如 下 : 高 中 職 以 下 的 有 0 位、是大專的有 7 位、是 大 學 的 有 24 位、碩博士以上的有 61 位。(表 5.3)

5.3 教育程度分布人數表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百 分 比

高 中 職 以 下 0 0

大 專 7 7.6

大 學 24 26.1

碩 博 士 以 上 61 66.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三 ) 年 齡

在 92 位受訪者中,大部份年齡為 31-40 歲,其分布如 下 :24-30 歲有 12 位、31-40 歲的有 37 位、41-50 歲的有 27 位、50 歲以上的有 16 位。(表 5.4)

(42)

5.4 年齡分布表

年 齡 人 數 百 分 比

23 歲 以 下 0 0

24-30 歲 12 13.0

31-40 歲 37 40.2

41-50 歲 27 29.3

50 歲 以 上 16 17.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四 ) 位 階

在 92 位受訪者中,大部份位階為高階主管階級,其分

布 如 下:中 階 主 管 有 14 人、高階主管階級的有 78 人。(表 5.5)

5.5 位階分布表

位 階 人 數 百 分 比

中 階 主 管 14 15.2

高 階 主 管 78 84.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五 ) 任 職 期 間

在 92 位受訪者中,大部份任職期間為半年至二年,其

分 布 如 下 : 半 年 至 二 年 有 38 位、二年至四年者有 16 位、

四 年 至 六 年 者 有 20 位、六年以上者有 18 位。(表 5.6)

(43)

5.6 任職期間分布表

任 職 期 間 人 數 百 分 比

未 滿 半 年 0 0

半 年 至 二 年 38 41.3

二 年 至 四 年 16 17.4

四 年 至 六 年 20 21.7

六 年 以 上 18 19.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六 ) 產 業 別

在 92 位受訪者中,產業別使用分層抽樣,故在回收之

問 卷 中 產 業 別 分 佈 平 均,其 分 布 如 下:積 體 電 路 產 業 有 12 人 、 電 腦 週 邊 產 業 有 15 人、通訊產業有 18 人、光電產業 16 人、精密機械產業有 16 人、生物科技產業有 15 人。( 表 5.7)

表 5.7 產業別分布表

產 業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積 體 電 路 產 業 12 13

電 腦 週 邊 產 業 15 16.3

通 訊 產 業 18 19.6

光 電 產 業 16 17.4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16 17.4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15 16.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係 根 據 前 述 之 問 卷 第 一 部 份 , 彙 總 如 下 表 5.8 所示。

(44)

表 5.8 人口統計變項彙總表

特 徵 變 項 項 目 說 明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該 公 司 所 屬 產 業 別

積 體 電 路 產 業 電 腦 週 邊 產 業 通 訊 產 業 光 電 產 業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12 15 18 16 16 15

13%

16.3%

19.6%

17.4%

17.4%

16.3%

填 寫 人 於 該 公 司 之 位 階 中 階 主 管

高 階 主 管 14

78 15.2%

84.4%

填 寫 人 於 該 公 司 任 職 時 間

未 滿 半 年 未 滿 二 年 二 年 至 四 年 四 年 至 六 年 六 年 以 上

0 38 16 20 18

0%

41.3%

17.4%

21.7%

19.6%

填 寫 人 之 年 齡 分 布

23 歲 以 下 24-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50 歲 以 上

0 12 37 27 16

0%

13.0%

40.2%

29.3%

17.4%

填 寫 人 之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高 中 職 以 下 大 專 大 學 碩 博 士 以 上

0 7 24 61

0%

7.6%

26.1%

66.3%

填 寫 人 之 性 別 分 布 男 女

47

45 51.1%

48.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5.2 研究結果分析

本 研 究 以 獨 立 t 檢定來瞭解性別、位階在公司治理及購併上是否 會 有 差 異;再 以 變 異 數 分 析(ANOVA)分別來檢定不同的教育程度、年 齡 、 任 職 期 間 、 產 業 別 是 否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性 。 最 後 再 根 據 有 顯 著 的 變

數 進 行 LSD 多重比較分析,以了解各問項彼此之顯著程度。

參考文獻

Outline

相關文件

(1998), “The Cabral-Dahab Science Park Management Paradigm: An Introduc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Vol. (2004), “The Cabral-Dahab Science Park Management

(1991), “Time Domain Reflectrometry Measurement of Water Content and Electrical Conductivity of Layered Soil Columns”, Soil Science Society of America Journal, Vol.55,

Peric: Finite volume method for prediction of fluid flow in arbitrarily shaped domains with moving boundar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Numerical Methods in Fluid, Vol.

(1968), “What is Job Satisfaction, Organization Behavior and Human Performance,”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4, pp. (1976) “The Nature & Cause of Job Satisfaction”,

(1985), “A Conceptual Model of Service Qualit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Journal of Marketing, Vol. (1988), “SERVQUAL: 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ooper, J.C., “Logistics Strategies for Global Business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Distribution & Logistics Management, vol. David

Davis, K., “Generic Strategies as Determinants of Strategic Group Membership and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7(3), p467-488 (1984). Dessler,

(1990), “Relationship Approach to Marketing in Service Context: The Marketing and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Interface,”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Vol.. (1991),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