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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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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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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辦理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 試務洽詢電話:(02)218123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7:30 甄試網站:https://ssl.metro.taipei/workerdataV2/

中華民國109 年 2 月 6 日公告

(2)

《報名程序為本公司甄選作業一部分,請應試者審慎閱讀本甄試簡章,並請依規定進行 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以免影響甄試權益》

項目 時間 說明

報名 繳費 寄件

109 年 2 月 6 日(四)14:00 起至 109 年 2 月 20 日(四)15:00 止

1、 請於報名期間進行網路報名。

2、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繳交報名費,逾期 恕不受理。

3、 請依各應試類科要求之資格條件,於 109 年 2 月 20 日(四)以前郵寄資格證明文件(以郵戳為憑),以 利資格審查,資格證明文件如有缺漏、缺件、資格 不符、郵戳逾期等不符規定之處,即屬資格不合 格,不得參加第二試,不接受補件。

第 一 試

: 筆 試

考場

公告 109 年 3 月 10 日(二) 公告第一試考試時間及應試教室(第一試考場為國家 考場,不另行寄發准考證)。

考試

日期 109 年 3 月 22 日(日)

請詳閱甄試簡章所載之試場規則,第一試時請攜帶 1、 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3、 2B 鉛筆及橡皮擦。

網路 查詢 筆試 結果

109 年 4 月 9 日(四)

1、 請自行至甄試網站查詢第一試成績及資格審查結 果(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2、 資格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第二試,不接受 補件,且不予退費。

3、 通過第一試且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得參加第二試,

本公司另以 e-mail 通知第二試報到日期、時間、

應試教室及應注意事項(第二試考場為國家考場)。

第 二 試

: 心 理 測 驗

、 口 試

考試 日期

109 年 4 月 16 日(四) 109 年 4 月 17 日(五)

第二試時請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報 到,並攜帶應繳驗證件正本(包括資格條件要求之證明 文件)以供備查,逾時者視同棄權。心理測驗時請攜帶 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及 2B 鉛筆、橡皮擦。

網路 查詢 甄試 結果

109 年 4 月 28 日(二)

1、 請自行至甄試網站查詢甄試結果。

2、 通過甄試者,本公司另以 e-mail 寄發體格檢查表,

並須依指定日期繳交。

註:應試者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網站

(3)

一、 基本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 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

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 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 學歷:一律採認「畢業證書」,且需符合報考之應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並為教 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

(三) 應試者自報名階段至報到後所需繳交各種證件正(影)本(包括各應試類科資格條件要 求之畢業證書、英文測驗成績證明等)及資料(詳見參、三、(三)),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於應試前發現,取消應試資格;於應試後發現,不 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 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應試類科

本次甄試共分為3 大類組、23 類科,包括「行車類組」17 類科、「一般類組」5 類科及

「身心障礙類組」1 類科,分列如下。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一) 行車類組:

1、 本類組 A08 司機員(原住民類),係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臺北市促進 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用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特定 類科。

2、 試用期間:

(1) A01 控制員(二)(運務類):7 個月。

(2) A06 評價副站長、A17 專員(三)(運務類):6 個月。

(3) A07 司機員(一般類)及 A08 司機員(原住民類):4 個月。

(4) 其餘類科均為 3 個月。

應試 類組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應試資格條件

應試 共同 科目 (30%)

應試 專業 科目 (70%)

名額 工作內容

行車 類組

A01 控制員(二)

(運務類)

研究所理工學院、交 通運輸、交通管理、

運輸管理、物流管 理、資訊管理及工業 管理等相關院所畢。

1.論文 2.英文

大眾運輸及 軌道工程規 劃管理

正取4 備取12

1.監控正線及機廠轉換軌之 號誌、通訊設備功能正常。

2.監控列車之運行狀況。

3.營運時段進入軌道工作人 員之安全防護措施及夜間 維修工作之配合。

4.正線事故處理。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4)

行車 類組

A02 工程員(三) (電子維修類)

大學以上電子相關 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電子概論 正取5 備取15

1.捷運電子相關設施設備維 修作業。

2.契約製作招標、履約管理 及施工協調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 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3 工程員(三) (電機維修類)

大學以上電機相關 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電機概論 正取25 備取25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備維 修作業。

2.契約製作招標、履約管理 及施工協調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 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4 工程員(三) (機械維修類)

大學以上機械相關 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機械概論 正取5 備取15

1.捷運機械、軌道相關設施 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 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 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5)

類組 應試類科 科目 (30%)

科目 (70%)

行車 類組

A05 工程員(三) (資訊工程類)

大學以上資訊工程 相關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資訊概論 正取2 備取6

1.捷運電子/電機等相關設施 之資訊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招標、履約管理 及施工協調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 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6 評價副站長

1.專科以上(不限科 系)畢。

2.具有 2 年以上服務 業相關工作經驗 (例如:顧客服務、

客服人員、銀行櫃 檯、門市專櫃、商 店服務、電訪、飯 店服務、活動展 覽、空服人員等,

須檢附前開工作 年資之工作證明)。

1.論文 2.英文

捷運常識及 服務管理

正取9 備取15

1.車站儲備管理人員。

2.負責輪班時段車站營運之 各項旅客服務及車站管理 業務。

3.電聯車隨車監控及狀況處 理。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7 司機員 (一般類)

高中(職)以上(不限 科系)畢。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綜合科目(數 理邏輯、捷運 法規及常識)

正取23 備取23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廣播 服務及狀況處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及狀 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6)

行車 類組

A08 司機員 (原住民類)

1.高中(職)以上(不 限科系)畢。

2.須具原住民身分 者。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綜合科目(數 理邏輯、捷運 法規及常識)

正取5 備取15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廣播 服務及狀況處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及狀 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09 隨車站務員

高中(職)以上(不限 科系)畢。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綜合科目(數 理邏輯、捷運 法規及常識)

正取17 備取17

1.電聯車隨車監控及狀況處 理。

2.旅客諮詢、車站現金及票 證等相關服務作業。

3.車站設備操作、監控及報 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通報 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0 技術員 (電子維修類)

1.高中(職)以上電子 科畢。

2.具汽車駕駛執照 尤佳(如具備者請 一併檢附駕照影 本)。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電子學概要 正取25 備取25

1.捷運電子相關設施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1 技術員 (電機維修類)

1.高中(職)以上電機 科畢。

2.具汽車駕駛執照 尤佳(如具備者請 一併檢附駕照影 本)。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基本電學 正取41 備取41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7)

類組 應試類科 科目 (30%)

科目 (70%)

行車 類組

A12 技術員 (電機維修高

空類)

1.高中(職)以上電機 科畢。

2.具汽車駕駛執照 尤佳(如具備者請 一併檢附駕照影 本)。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基本電學 正取1 備取3

1.貓空纜車機電/電機相關設 施設備等高空維修工作(纜 車塔柱高空作業範圍,高 度離地約8 公尺至 29 公 尺)。

2.其他交辦事項。

3.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3 技術員 (機械維修類)

1.高中(職)以上機械 科畢。

2.具汽車駕駛執照 尤佳(如具備者請 一併檢附駕照影 本)。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機件原理 正取14 備取16

1.捷運機械、軌道相關設施 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4 技術員 (機械維修高

空類)

1.高中(職)以上機械 科畢。

2.具汽車駕駛執照 尤佳(如具備者請 一併檢附駕照影 本)。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機件原理 正取2 備取6

1.貓空纜車機械相關設施設 備等高空維修工作(纜車塔 柱高空作業範圍,高度離 地約8 公尺至 29 公尺)。

2.其他交辦事項。

3.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5 技術員 (土木維修類)

高中(職)以上土 木、建築、景觀科畢。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土木工程學 概要

正取1 備取5

1.捷運土建相關設施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行車 類組

A16 技術員 (常年大夜班

維修類)

高中(職)以上(不限 科系)畢。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綜合科目(數 理邏輯、捷運 法規及常識)

正取9 備取15

1.捷運軌道系統設施設備維 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常年大夜班。

(8)

行車 類組

A17 專員(三) (運務類)

1.大學以上交通運 輸、交通管理或運 輸管理、資訊管 理、企管、貿易相 關科系畢。

2.須具有全民英檢 中級複試以上或 TOEIC 550 分以 上或NEW TOEIC 550 以上 (聽力 275 以上;

閱讀275 以上)或 TOEFL ITP 460 以上或iBT 42 以 上或IELTS4 以上 (須檢附證明文 件)。

1.論文 2.英文

企業管理概 論

正取4 備取12

1.車站儲備管理人員(須暫代 並執行分類副站長勤務)。

2.數據資料分析。

3.行政庶務事務。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三班。

(二) 一般類組:試用期間為 3 個月。

應試 類組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應試資格條件

應試 共同 科目 (30%)

應試 專業 科目 (70%)

名額 工作內容

一般 類組

B01 專員(二) (行銷類)

1.研究所行銷、行銷與流通管 理、企業管理、社群媒體、

數位多媒體、廣告公共關係 等相關系所畢。

2.具有 2 年以上品牌經營、活 動行銷或網路多媒體行銷 等相關工作經驗(須檢附前 開工作年資之工作證明)。

3.如有修習「行銷」相關課程 成績單、「行銷」相關碩士 論文研究主題及論文摘 要、「行銷」相關工作經驗 等履歷說明者,請一併檢 附。

1.論文 2.英文

品 牌 行 銷管理

正取2 備取6

1.公司各類形象提升 專案。

2.配合執行市府各項 重要行銷活動。

3.捷運形象及乘車文 化提昇宣導活動。

4.主題式導覽文宣規 劃及執行。

5.捷運公益燈箱申請 及審核作業。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配合假日或 夜間出勤)。

(9)

類組 應試類科 科目 (30%)

科目 (70%)

一般 類組

B02 專員(二) (人資類)

1.研究所以上人資、教育、企 管、勞工、心理或法律相關 科系畢。

2.須具有全民英檢中級複試 以上或TOEIC 550 分以上 或NEW TOEIC 550 以上 (聽力 275 以上;閱讀 275 以上)或 TOEFL ITP 460 以 上或iBT 42 以上或 IELTS4 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

3.須具 2 年以上人資相關工作 經驗(須檢附前開工作年資 之工作證明)。

4.具人力資源相關證照者尤 佳(如具備者請一併檢附)。

1.論文 2.英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勞 動 法令

正取2 備取6

1.辦理人力資源管理 作業。

2.辦理進用招募、規 劃、執行及評估。

3.辦理與國外組織人 資業務交流。

4.專案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配合假日或 夜間出勤)。

一般 類組

B03 工程員

(二) (物業類)

1.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營 建、都市計畫或地政等相關 科系畢,並具有2 年以上建 築、土木、營建、都市計畫 或地政等相關工作經驗。

2.熟悉 SketchUp 等相關建築 軟體尤佳(如具備者請一併 檢附實際作品案例)。

1.論文 2.英文

營 建 管 理

正取1 備取3

1.物業開發建築規劃 及設計。

2.物業管理作業。

3.建築相關圖說(含平 面、剖面、立面或 鳥瞰等相關示意圖) 製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配合假日或 夜間出勤)。

一般 類組

B04 專員(三) (企劃類)

1.大學以上行銷、管理、傳播 等相關科系畢。

2.須具有全民英檢中級複試 以上或TOEIC 550 分以上 或NEW TOEIC 550 以上 (聽力 275 以上;閱讀 275 以上)或 TOEFL ITP 460 以 上或iBT 42 以上或 IELTS4 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

1.論文 2.英文

企 業 管 理概論

正取1 備取3

1.北投會館場地租 借、運動課程等整 體行銷工作。

2.網頁行銷活動素材 提報。

3.行銷策略規劃及市 場調查工作。

4.各類行銷企劃專案 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配合假日或 夜間出勤)。

(10)

一般 類組

B05 專員(三) (會計類)

大學以上會計、企管、貿易、

財務金融、經濟相關科系畢。

1.論文

2.英文 會計學 正取2 備取6

1.預算審編、審核及 控帳作業。

2.成本管理分析及帳 務處理。

3.至捷運車站、機 廠、貓纜、小巨蛋 等營運場所執行監 標、監驗及監盤等 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配合假日或 夜間出勤)。

(三) 身心障礙類組:

1、 本類組係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用領有政 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之特定類科。

2、 試用期間為 3 個月。

應試 類組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應試資格條件

應試 共同 科目 (30%)

應試 專業 科目 (70%)

名額 工作內容

身心 障礙 類組

C01 站務員

1.高中(職)以上(不 限科系)畢。

2.領有政府機關核 發有效之新制淺 粉色身心障礙證 明。

語文 科目 (國文、

英文)

綜合科目 (數理邏 輯、捷運 法規及常 識)

正取10 備取15

1.旅客諮詢、車站現金及 票證等相關服務作業。

2.車站設備操作、監控及 報修管制。

3.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 通報聯繫。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7 個月內有效,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自行要求分發進用。

(11)

一、 報名期間:自109 年 2 月 6 日(四)14:00 起至 109 年 2 月 20 日(四)15:00 止,請於報名 期間前同時完成繳交報名費及郵寄資格證明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費:新臺幣800 元,請務必慎重考慮後再報名,繳交報名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退還。

三、 報名程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繳費,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1、 請詳閱本甄試簡章,於甄試網站(https://ssl.metro.taipei/workerdataV2/)點選

「查詢職缺、報名」,針對要報名應試類科點選報名(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

一旦報名成功即無法變更),並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及自傳、繳交報名費及郵寄資 格證明文件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2、 報考人如填寫並送出個人履歷資料後,即同意將填具內容供本公司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規定,作為本次甄試作業使用,絕無異議。

3、 如有重複繳費者,扣取手續費及郵資共計 100 元後,將於 109 年 3 月 20 日(五) 前,以郵局匯票方式退還報名費餘額700 元。

(二) 繳交報名費:

1、 列印繳費單:請依報名系統指示輸入報名資料後點選列印繳費單進行列印(甄 試網站列印繳費單時間至109 年 2 月 20 日(四)15:00 止),如選擇便利商店繳費 者,請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利機器讀取。完成報名應試類科取得之繳費單 係報考人本人專用,請勿與他人共用。

2、 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1) 便利商店繳費:109 年 2 月 20 日(四)24:00 以前,持雷射印表機列印之繳 費單至7-11(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 4 家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單筆 全額繳清(免付超商手續費)。

(2) 金融機構 ATM 轉帳:109 年 2 月 20 日(四)15:30 以前(15:30 後請透過前項 便利商店繳費),利用各銀行自動提款機或網路 ATM 轉帳繳款(轉入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銀行代號「012」,再依繳費單上所載帳號及金額轉帳),

轉帳前請先行確認提款卡具有轉帳功能,如為跨行轉帳,報考人須自行負 擔轉帳手續費;轉帳後建議留存轉帳明細,以便自行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3、 報名費最遲應於109 年 2 月 20 日(四)15:30 以前採 ATM 轉帳或 24:00 以前採 便利商店繳費繳納成功,繳款單收執聯或繳費交易明細表(請確認是否已成功轉 帳)請自行留存,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成報名手續,責任由報考人 自負。

4、 列印繳費收據:如有需要,請自 109 年 4 月 13 日(一)起 1 個月內自行上網列印 繳費收據。

(三) 郵寄資格證明文件:

1、 請依應試類科要求之資格條件,將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以 A4 紙張列(影)印後,靠 左裝訂整齊(文件原稿大於 A4 紙張時,請縮印成 A4)裝於 A4 信封中,於109 年 2 月 20 日(四)以前(以郵局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到:10499 臺北雙連郵局第 129 號信箱,以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缺漏、正反面不齊全、應貼照片而未貼照 片、應簽名而未簽名、應蓋章而未蓋章、缺件、資格不符、郵戳逾期等不符規

(12)

1 報名表 全 片」(背面請填寫應試類科及姓名),

並務必於報名表頁末簽名欄上親自

「簽名」。

2 畢業證書正反

面影本 全

一律採認「畢業證書」,請提供應試 資格條件要求學歷/學位之「畢業證 書」,並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 校,國內學校須附中文版畢業證 書;國外學校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 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附下 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 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 (正本請影印後附繳)。

(2)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 國紀錄一份。

3 語文證照正反 面影本

A17 專員(三)(運務類)

應檢附應試資格條件要求之語文證 照正反面影本。

B02 專員(二)(人資類) B04 專員(三)(企劃類)

4

服務單位開具 之服務工作證 明正本

A06 評價副站長

應檢附應試資格條件要求之服務單 位開具工作證明正本(須載明工作起 訖期間、職務工作內容、職稱並加 蓋公司章)。

B01 專員(二)(行銷類) B02 專員(二)(人資類) B03 工程員(二)(物業類)

5 特殊身分證明

正反面影本 A08 司機員(原住民類)

報考原住民類科者,應附註記原住 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 本。

6 特殊身分證明

正反面影本 C01 站務員

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應附政府機 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 證明正、反面影本。依據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106 條規定,執永 久效期手冊者應依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期日(108 年 7 月 10 日前)及方式,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

(13)

7 戶籍謄本 如有右方「說明」欄位所 述狀況者,均應檢附

所附報名文件及畢業證書等資料,

如有曾更改姓名者,應檢附戶籍謄 本更名前後之註記,以利辨識,及 大陸人士在台灣設籍滿10 年以上 者,應檢附足以證明之戶籍謄本。

8 汽車駕駛執照 正反面影本

A10 技術員(電子維修類)

(1) 非必要資格條件,如具備者尤 佳,請一併檢附。

(2) 請一併於網路報名履歷資料部 分之「證照」欄位填寫證照名稱。

A11 技術員(電機維修類) A12 技術員(電機維修高 空類)

A13 技術員(機械維修類) A14 技術員(機械維修高 空類)

9

「行銷」相關 課程成績單、

「行銷」相關 碩士論文研究 主題及論文摘 要、「行銷」

相關工作經驗 等履歷說明

B01 專員(二)(行銷類) 非必要資格條件,如具備者尤佳,

請一併檢附。

10 人力資源相關

證照 B02 專員(二)(人資類)

(1) 非必要資格條件,如具備者尤 佳,請一併檢附。

(2) 請一併於網路報名履歷資料部 分之「證照」欄位填寫證照名稱。

11

SketchUp 等 相關建築軟體 實際作品案例

B03 工程員(二)(物業類) 非必要資格條件,如具備者尤佳,

請一併檢附。

2、 請於109 年 4 月 9 日(四)自行至甄試網站查詢第一試成績及資格審查結果(不另 行寄發書面通知)。

(1) 資格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第二試,不接受任何理由補件,且不予 退費。

(2) 通過第一試且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得參加第二試,本公司另以 e-mail 通知 第二試報到日期、時間、應試教室及應注意事項(第二試考場為國家考場)。

3、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如經審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

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參 加第二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4)

計。

(二) 請將身分證明文件(限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有效期限中華民國護照或印有照片之 健保 IC 卡)置放於桌面左上角,以供核對(如有更名者,需附戶籍謄本以供驗證確為 本人)。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取消當次應試資格,予以扣考,不准繼續應考,並 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

(三) 應試者每節打鐘應準時入場,除第 1 節可於 20 分內入場外,其他節次逾時不得入場 應試,每節考試40 分鐘後,始得交卷。

(四) 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考生,可於每節考試前 5 分鐘提前入場,惟須俟考試時間開始時,

始可作答,提前入場後即不得離場。

(五) 應試者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 (請勿使用手機或具計算功能之電子錶),監試人員不提 供應考時間提示服務。

(六) 應試者不得將考試之題目卷攜出試場。

(七) 有下列情形者,該科以零分計:

1、 除答案外,於答案卷加註姓名等透露應試者個人身分之資料、任何符號及圖形,

或於答案卡劃記無關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答案。

2、 使用電子計算機(器)及其他計算輔助器材。

3、 作答時,將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

穿戴式裝置、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等)隨身攜帶、置 於抽屜、桌椅、座位旁,或進行使用者。

4、 未將手錶、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如 AppleWatch 等)、智慧手環(如小 米手環等)等各項電子通訊器材關閉,於考試時燈閃、鈴響或震動者。

5、 未將皮包等隨身物品置於教室前後。

6、 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

7、 每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不聽監試人員勸阻仍持續作答者。

8、 其他經本公司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

違反上述第2、3、4、5、6 項規定者,予以扣考,不准繼續應考,並於規定可離場 時間後離場,另違反第6 項者,取消當次應試資格。

二、 第二試注意事項

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報到,並攜帶報考時郵寄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服 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正本除外)以供備查,逾時者視同棄權。

伍、 錄取資格:

一、 第一試:

(一)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二) 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15)

1、 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在 50 人(含)以下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 至少取3 倍人數。

2、 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超過 50 人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 取2 倍人數。

二、 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一) 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二) 口試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 心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三、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 以第一試加權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分別佔 60%、4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 在公告正取人數以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以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相同時,

再以第一試專業科目總分分數高低比序;經以上各項比序均相同,採同分錄取。

四、 甄 試 成 績 結 果 查 詢 :請 於 109 年 4 月 9 日 ( 四 ) 自 行 至 本 公 司 甄 試 網 站 (https://ssl.metro.taipei/workerdataV2/)查詢第一試成績及資格審查結果;109 年 4 月 28 日(二)查詢甄試總成績。

五、 第一試筆試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

(一) 應試者對公布之試題或選擇題式試題答案有疑義時,請至本公司甄試網站下載「第 一試試題疑義申請表」,並於109 年 3 月 24 日(二)以前(以郵局郵戳為憑),限時掛號 郵寄至10499 臺北雙連郵局第 129 號信箱,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疑義處 理結果將以e-mail 回覆。

(二) 填寫疑義申請表應由應試者簽名或蓋章,未載明下列事項或檢附佐證資料者,一律 不予受理:

1、 應試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試類科、應試編號、e-mail 及申請日期。

2、 疑義應試科目、題號、疑義理由、建議處理方式、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 料之書名、作者、出版年次、頁次影本)。

(三) 申請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不得要求提供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亦不 得對選擇題式以外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六、 第一試筆試成績複查:

(一) 應試者申請複查成績,應於 109 年 4 月 13 日(一)以前(以郵局郵戳為憑),限時掛號 郵寄成績單至 10499 臺北雙連郵局第 129 號信箱(請自行列印成績單),逾期不予受 理,並以1 次為限,複查結果將以 e-mail 回覆。

(二) 列印之成績單上請載明下列事項,由應試者簽名或蓋章:

1、 應試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試編號、應試類科、e-mail 及申請日期。

2、 複查之應試節次、科目名稱。

(三)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非選擇題式試題參 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口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七、 各項成績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16)

期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發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資格。

二、 為符合捷運業務需要及「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新進 行車類組人員有下列異常情形之一者,體格檢查為不合格:

(一) 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 40 分貝(DB)者。

(二) 兩眼矯正後視力,任一眼視力未達 0.8 以上。

(三) 辨色力異常,有斜視、夜盲症及其他重症眼疾。

(四) 慢性酒精中毒者。

(五) 藥物依賴或成癮者。

(六) 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者。

(七)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八) 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統疾 病者。

(九) 平衡機能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十) 患有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1、 血壓之收縮壓超過 140mmHg 或舒張壓超過 90mmHg。

2、 患有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者。

(十一) 患其他重大疾病,由本公司醫師判定足以妨礙工作者:

1、 尿液常規檢查及尿沉渣檢查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或安非他命及嗎啡其 中之一為陽性反應。

2、 血液常規檢查、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酯、GOT、GPT、BUN 及肌酸酐等其 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者。

3、 腦電波檢查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三、 如「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於甄試期間有修正,前項標準將 依最新規定為準,並配合調整。

四、 為確保體檢數值精準度,請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一) 檢查當日請空腹(至少 8 小時),再前往醫院檢查。

(二) 檢查前幾日切勿暴飲暴食。

(三) 女性檢查時,請避開生理期間或分泌物過多時期。

(四) 留取尿液時,請將尿道口清洗乾淨並留取中段尿液。

(五) 感冒或服藥期間請勿檢查。

(六) 劇烈運動後請勿檢查。

(七) 睡眠不足或熬夜後請勿檢查。

(八) 懷孕婦女請勿照射胸部 X 光。

(九) 檢查前一天勿過度使用眼睛,且避免暴露於噪音的環境中。

(十) 檢查腦電波前一日請清洗頭髮並保持清潔,檢查當日請勿擦抺任何護髮、髮膠等相 關產品。

五、 體格檢查醫院請依本公司指定之醫療院所進行檢查(通過甄試後,將另行 E-mail 通知醫 療院所名稱)。

(17)

一、 通過甄試人員,應於體檢通知送達後,依本公司指定醫院及規定時程繳交勞工一般體格 檢查表 (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始配合用人時程,發給新進人員報到通知。逾 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發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資格。

二、 未來如要升任或轉任行車人員職務,仍需依「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 查規則」及本公司人事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升任或轉任。

柒、 報到及試用

一、 報到:

(一) 本次錄取人員將自109 年 5 月 27 日起分批報到,各類科報到日原則如下,如有異動,

依本公司通知為準:

1、 B01 專員(二)(行銷類)、B02 專員(二)(人資類)、B03 工程員(二)(物業類)、B04 專員 (三)(企劃類)、B05 專員(三)(會計類)、C01 站務員:109 年 5 月 27 日。

2、 A07 司機員(一般類)、A08 司機員(原住民類):109 年 6 月 10 日。

3、 A01 控制員(二)(運務類):109 年 7 月 8 日。

4、 其餘類科進用報到時間,依本公司通知為準。

(二) 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惟因兵役 或分娩無法依通知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本公司申請延後報 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1 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

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1、 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 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役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 代役3 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 計算。

3、 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 8 週。

二、 試用:

(一) 經錄取進用者,須接受本公司分發之任職單位,相同類科人員,係依本公司業務需 求進行任職單位分發,且尚需通過基礎訓練、專業訓練(課堂訓練及適應訓練),上述 訓練成績通過且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得繼續任職。訓練不合格或試用期間成績 不合格者,本公司即行終止勞動契約。

(二) 試用期間離職者不需賠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應於試用期滿後繼續服務任職滿 一年以上(不含試用期),任職未滿者,應按未服滿之月數及離職時之薪資,賠償受訓 支出費用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惟賠償責任以離職當月月薪之1.2 倍為上限。

(三) 依本公司規定,試用期滿並繼續服務任職滿一年以上(不含試用期),始得依規定申請 調整職務及工作單位。

三、 試用期間:

(一) A01 控制員(二)(運務類):7 個月

(二) A06 評價副站長、A17 專員(三)(運務類):6 個月。

(三) A07 司機員(一般類)及 A08 司機員(原住民類):4 個月。

(四) 其餘類科為 3 個月。

(18)

滿1 年度後,得依本公司考核規定,按工作表現升等晉級。

三、 新進人員每月薪資表列如下:

報考應試職稱 試用期間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試用期滿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控制員(二) 約43,400 元 約56,100 元

專員(二) 約42,500 元 約47,600 元 工程員(二) 約38,700 元 約44,000 元 電子、電機類工程員(三) 約35,100 元 約41,800 元

評價副站長

未取得技能合格證及考評合格 前:約29,900 元

約40,000 元 取得技能合格證及考評合格後:

約35,100 元

其他類工程員(三) 約35,100 元 約39,400 元 專員(三) 約33,900 元

(其中 A17 部分,將依實際暫代分類副站 長勤務期間,另增給加給)

約37,900 元

(其中 A17 部分,將依實際暫代分類 副站長勤務期間,另增給加給)

司機員 約30,700 元 約34,900 元 技術員 約30,600 元 約34,800 元

(其中 A12、A14 高空類部分,將依 實際工作情形,另核給工作津貼)

隨車站務員、站務員 約29,900 元 約33,900 元

四、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 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應據實 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 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止 勞動契約外,並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五、 本公司強制退休之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65 歲,報到時滿 65 歲以上者,則以定 期勞動契約(3 年)僱用。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甄試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 考試進行時間如遇有天災,致部分部目或全部科目不能進行考試時,將由試場總指揮會 同相關人員決定後,通知是否停止考試或採取適當措施,如有未考之科目,將另行擇期 舉行。其他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或因颱風等天災因素是否延後甄試之訊息,

以本公司公告為準,請隨時注意本公司甄試網站公告。

三、 應試者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者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 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甄試網站公告最新公告為準。

四、 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員工參加,本公司員工請按公司升遷及平調規 定辦理;另依本公司工作規則規定,凡受本公司依法解僱人員,不得再進用為本公司從 業人員。

五、 本甄試簡章未盡事項,悉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

六、 試務洽詢電話,請撥本公司24 小時客服專線 02-2181234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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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通資訊中心會議室) 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產基會 14:00-14:20 簡報說明 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4:2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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