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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高雄市 高雄市

高雄市 101 101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高雄市 高雄市 高雄市

高雄市 101 101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初試網路登錄報名 初試網路登錄報名 初試網路登錄報名

初試網路登錄報名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自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8 時起 至 6 月 25 日(星期一)12 時止

初試 初試 初試

初試報名 報名 報名繳費 報名 繳費 繳費時間 繳費 時間 時間 時間

自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8 時起 至 6 月 25 日(星期一)15 時 30 分止

初試 初試 初試

初試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101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

複試資格現場審查 複試資格現場審查 複試資格現場審查 複試資格現場審查 101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

複試 複試 複試

複試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10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六)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163.32.197.11/childcare/

(2)

高雄市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重要日程表

時間

月 日 星期 項目 說明

6 18 一 公告甄選簡章 自行下載

6 22~25 五~一

初試報名:

1.網路登錄報名時間自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 五)8 時起至 6 月 25 日(星期一)12 時止。

2.繳費時間自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8 時起 至 6 月 25 日(星期一)15 時 30 分止。

系統網址為

http://163.32.197.11 /childcare/

6 26 二

身心障礙應考人初試如需特殊需求服務,請將 申請表傳真至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傳 真:07-7772154)。

6 月 26 日 16 時前。

6 30 六 應考人座次及試場位置圖上網公告。 15 時公告。

7 1 日

1.初試(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考試時間為 9 時 至 10 時 10 分;幼兒教保活動設計考試時間 為 10 時 30 分至 11 時 40 分)

2.試題疑義申請(12 時至 17 時)

3.審查原住民籍且持有族語認證通過證明者 之加分證明文件(13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

1.12 時公告參考答案。

2.地點:高雄市立青年國 民中學。

7 2 一 初試試題正確答案公告。 13 時公告。

7 3 二 初試放榜。 17 時公告。

7 4 三 初試成績複查。

1.時間:9 時至 12 時。

2.地點:高雄市鳳山區文 德國民小學。

7 9 一 複試報名(進入複試人員資格審查)。

1.時間:9 時至 16 時。

2.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 行政中心一樓大禮堂。

7 13 五 公告複試順序及時間。 12 時公告。

7 14 六 複試。 地點:高雄市立青年國民

中學

7 15 日 公告錄取名單。 17 時公告。

7 16 一 複試成績複查。

1.時間:9 時至 12 時。

2.地點:高雄市鳳山區文 德國民小學。

7 24 二 錄取人員公開分發。 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行 政中心一樓大禮堂。

7 27 前 五 錄取人員至各校繳交證件。 1.7 月 27 日 12 時前。

2.起聘生效日 8 月 1 日。

7 28~29 六~日 新進教保服務人員研習

(3)

高雄 高雄 高雄

高雄市 市 市 10 市 10 101 10 1 1 學年度 1 學年度 學年度公立幼 學年度 公立幼 公立幼兒 公立幼 兒 兒園 兒 園 園 園契約 契約 契約進用 契約 進用 進用 進用教 教 教 教保員 保員 保員 保員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 壹 壹

壹 壹、 、 、 、依據 依據 依據 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 貳

貳 貳、 、 、 、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 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二、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3 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 結業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 年 12 月 23 日),已修畢兒童 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 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 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 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三、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本辦法施行前,

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 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參 參 參

參、 、 、 、簡章公告 簡章公告 簡章公告 簡章公告

一一

一一、、、、公告日期公告日期公告日期:公告日期::自:自自自 101101101101 年年年年 6666 月月月 18月1818 日18日日日(((星期一(星期一星期一)星期一)))起至起至起至起至 101101101101 年年年 6年666 月月月月 252525 日25日日日(((星期一(星期一星期一)星期一)))。。。。 二二

二二、、、、公告網站公告網站公告網站公告網站:::有關甄選相關訊息或有其他補充事項,均統一公告於下列網站,: 請應考人逕行上網查詢: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點選「教育局訊息」。

(二)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網站(http://163.16.31.253/)。

肆 肆

肆 肆、 、 、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 : :

一、初試:採網路登錄、ATM 繳費和列印准考證三階段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網路登錄:

1、網路登錄時間自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8 時起至 10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12 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登錄,

逾時網路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2、網路登錄系統網址為http://163.32.197.11/childcare/。

3、應考人必須先至「「「「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網址網址網址網址:::: http://163.32.197.11/childcare/))))登錄報名,依序登錄應考人個人相關 資料,上傳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並列印繳費單。

(二)繳費:

1、繳費時間自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8 時起至 101 年 6 月 25 日(星 期一)15 時 30 分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全省各地玉山商 業銀行臨櫃繳費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 帳繳交 初試 報名 費新 臺幣 700 元整。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繳費者,恕不接受事後補繳費之程序(請 自行預留電腦轉帳時間)。

(4)

2、應考人既經繳交初試報名費完成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列印准考證:

1、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者,請於 101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15 時起自行登 入 「「「 高 雄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甄 選 專 區「 高 雄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甄 選 專 區高 雄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甄 選 專 區高 雄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甄 選 專 區 」」」」 (http://163.32.197.11/childcare/)列印准考證(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 列印),始完成報名手續。

2、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複試報名時複試報名時,複試報名時,,應,應應應 檢具相關證件正

檢具相關證件正檢具相關證件正

檢具相關證件正、、、影本接受資格審查、影本接受資格審查影本接受資格審查影本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未符資格者未符資格者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不得異議

不得異議不得異議 不得異議。。。。 二、加分審查條件:

(一)具原住民籍身分,且持有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通過證明文 件,並同意分發原住民重點學校之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及杉林區民 族大愛國小附幼等所開列缺額者(按以上學校開列缺額錄取,分發選填學 校志願時,限選填以上學校缺額),初試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10%。

(二)請攜帶准考證正本及申請加分相關資料正、影本,於初試當日 101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13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附 件 1)至高雄市立青年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二段 89 號)接 受加分條件之現場審查,如未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放 棄加分,不得異議。

三、複試:採現場資格審查、繳費二階段

(一)現場資格審查:

1、審查時間:凡通過初試者於 101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9 時至 16 時(逾時不受理)。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前來辦理資格審查。

2、審查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一樓大禮堂(地址:高雄市鳳山 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交通:捷運衛武營站步行約 10 分鐘、捷運鳳 山西站步行約 10 分鐘,公車:建國幹線、248、橘 7、橘 8、8002、8010、

8011、70、30、8006、8041、8048)

3、繳驗表 件:請 攜 帶准考證 正本及 符合 報名資格 及條件 之證 件正本、

影本(以 A4 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發還;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 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另證件請依序排列:

(1)准考證正本。

(2)國民身分證(一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依報考資格檢具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①具幼稚園教師證書者具幼稚園教師證書者:請檢具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具幼稚園教師證書者具幼稚園教師證書者 之非現職教師,須另檢具 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 上之相關服務證明)。

②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幼兒保育相關學院幼兒保育相關學院、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系系系、、、、所所所所、、、學位學程、學位學程學位學程學位學程、、、科畢業、科畢業科畢業科畢業 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請檢具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 系對照表」((附錄((附錄附錄壹附錄壹壹壹))))所定「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專科以 上學校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

③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 結業證書

結業證書 結業證書

結業證書者者者:請檢具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一 者 A、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a.82 年:幼稚教育專業學分班。

(5)

b.83 年迄今: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B、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86 年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核 發之結業證書方予採計):

a.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b.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c.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④高中高中(高中高中(((職職職職))))學校畢業學校畢業學校畢業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 行前行前

行前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丙類訓練課程丙類訓練課程丙類訓練課程,,,,並領並領並領並領 有結業證書者

有結業證書者 有結業證書者

有結業證書者::::請檢具 86 年以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 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⑤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已依兒童福利專業已依兒童福利專業已依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

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 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

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請檢 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A AA

A、、、、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請檢具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B BB

B、、、、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並經主管機關主並經主管機關主(並經主管機關主(((委委委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 訓練及格者

訓練及格者 訓練及格者

訓練及格者:請檢具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C CC

C、、、、高中高中高中(高中(((職職職職))))學校幼兒保育學校幼兒保育學校幼兒保育、學校幼兒保育、、、家政家政家政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並經主管機關並經主管機關並經主管機關 主主

主主(((委(委委)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具高中(職)學 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 書。

D DD

D、、、、普通考試普通考試普通考試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並並並 經主管機關主

經主管機關主 經主管機關主

經主管機關主((((委委委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具銓 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 明、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E、助理保育人員具有助理保育人員具有助理保育人員具有 2助理保育人員具有222 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並並並並 經主管機關主

經主管機關主 經主管機關主

經主管機關主(((委(委委)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具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保育人員 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F、86868686 年年年年 2222 月月月 16月161616 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且且且且 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

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 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

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前稱保育員(前稱保育員前稱保育員前稱保育員////保育人員保育人員保育人員保育人員))))至今者至今者至今者至今者:請檢具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7)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具委託書(附件 1)。

(8)報考切結書(附件 2)。

(9)有關學歷證件之詳細說明,請參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 訓練辦法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附錄附錄附錄附錄貳貳貳貳))))。

(10)符合報名資格之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或應屆修畢輔系、幼稚園教師教育 學程者,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①請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中相 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查),並檢具 報考切結書(附件 2)。

②經審查通過暫准報名且經錄取者,須將畢業(學位)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

(6)

育證明書於於於於 101 101 101 101 年年年年 7 7 7 7 月月月 24 月24 24 24 日日日日((((星期二星期二星期二星期二))))於分發作業現場繳驗畢業於分發作業現場繳驗畢業於分發作業現場繳驗畢業於分發作業現場繳驗畢業((((學位學位學位學位)))) 證書

證書 證書

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本驗畢當場發還正本驗畢當場發還正本驗畢當場發還正本驗畢當場發還,,,繳交影本,繳交影本繳交影本 1繳交影本111 份份份)份))),且 繳驗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 101 年 7 月 24 日前。

③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

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11)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①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②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④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12)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 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13)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 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二)繳費:審查當日,現場繳交複試報名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既經報 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伍 伍 伍

伍、 、 、 、甄選時間 甄選時間 甄選時間 甄選時間及方式 及方式 及方式 及方式

一、初試:101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8 時 50 分至 9 時為預備時間)。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進行,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得以未過期 之有效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命題範圍: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命題範圍

第 1 節 9:00~10:10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選擇題選擇題選擇題選擇題 50505050 題題題) 題

1、2~6 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 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 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 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第 2 節 10:30~11:40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選擇題選擇題選擇題選擇題 50505050 題題題) 題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三)試題題型:選擇題選擇題選擇題選擇題 50505050 題題題,題,,單選題,單選題單選題 4單選題444 選選選選 1111,,,採電腦閱卷,採電腦閱卷採電腦閱卷,採電腦閱卷,,,請攜帶請攜帶請攜帶請攜帶 2B2B2B 鉛筆應2B鉛筆應鉛筆應鉛筆應 試試

試試。。。。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法判讀法判讀,法判讀,,由應考人自行負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複試:10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六)8 時起至複試結束止。

(一)複試複試複試複試採採採採 隨機分組隨機分組隨機分組隨機分組,複試順序及時間於 101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12 時 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教育局訊息」

及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網站(http://163.16.31.253/)。

(二)複試採複試採複試採複試採試教試教試教(試教((含教案撰寫及(含教案撰寫及含教案撰寫及教學演示含教案撰寫及教學演示教學演示教學演示))))方式進行方式進行方式進行方式進行,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及 國民身分證(並得以未過期之有效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 身分證)入場應試。

(7)

(三)教案教案教案(教案(((簡案簡案簡案簡案)))撰寫時間)撰寫時間撰寫時間 30撰寫時間303030 分分分分鐘鐘鐘鐘,,,教學演示,教學演示教學演示時間教學演示時間時間時間 10101010 分鐘分鐘分鐘分鐘((((含進出場時間含進出場時間含進出場時間)含進出場時間)))。

(四)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前前前 30前 303030 分分分鐘分鐘鐘現場抽題目鐘現場抽題目現場抽題目現場抽題目(例如:第 1 位應考人於 8 時開始抽題,8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第 2 位應考人於 8 時 10 分開始抽 題,8 時 40 分開始教學演示;依序類推),現場提供書寫教案(教學活動設 計)用紙(加蓋戳記之 A4 空白試卷紙乙張,可雙面書寫)外,其餘所需文具 用品請自備,現場撰寫教案(教學活動設計),時間到即收卷,由承辦單位 複製該教案(教學活動設計),以提供評審委員,考生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 料進入試場。

(五)試教採題庫抽題,試教單元主題如附錄試教單元主題如附錄試教單元主題如附錄試教單元主題如附錄參參參。若需使用教具請自行準備。 參

(六)進行教學演示前 30 分鐘現場抽題,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 後不得異議。

陸 陸 陸

陸、 、 、 、甄選地點 甄選地點 甄選地點 甄選地點

一、初試:

(一)考場:高雄市立青年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二段 89 號,

電話:07-7190419,交通:捷運鳳山 西站 步行約 7 分鐘,公車:橘 7,

鳳山火車站步行約 15 分鐘)。

(二)預備考場:高雄市立青年國民中學考場無法容納時,開闢高雄市立鳳 西國民中學為第 2 考場(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 69 號,電話:

07-7463452)。

(三)試場配置圖於 10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六)15 時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http://www.kh.edu.tw)「教育局訊息」、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 小學網站(http://163.16.31.253/)及考場學校公布欄,並於 15 時至 17 時開放試場。

二、複試地點:高雄市立青年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二段 89 號,

電話:07-7190419)。

柒 柒 柒

柒、 、 、 、試題 試題 試題 試題疑義處理及成績計算 疑義處理及成績計算 疑義處理及成績計算 疑義處理及成績計算

一、試題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及參考答案於 101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12 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教育局訊息」。

(二)對初試參考答案有疑義之應考人,請於 101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12 時至 17 時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 3),並檢附佐證資料,親自或委託 他人(須持委託書,附件 1)至高雄市立青年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鳳山 區青年路二段 89 號,電話:07-7190419)提出申請,如逾受理期限或未 敘明理由及未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二、初試試題正確答案於 101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13 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http://www.kh.edu.tw)「教育局訊息」。

三、初試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計算方式:2 科各佔 50%,分數加總後,將原始原始原始原始成績成績成績成績轉換為轉換為轉換為轉換為 tttt 分分分分 數

數 數

數((((採四捨五入採四捨五入採四捨五入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計算至小數點第計算至小數點第 3計算至小數點第333 位位位)位)))。

(二)依初試成績高低擇優參加複試,如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 錄取參加複試。

(三)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具原住民籍身分,且持有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通過證明文 件,並同意分發原住民重點學校之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及杉林區民 族大愛國小附幼等所開列缺額者(按以上學校開列缺額錄取,分發選填學

(8)

校志願時,限選填以上學校缺額),初試原始成績加 10%。

四、複試成績計算:

(一)複試複試複試複試成績計算成績計算成績計算成績計算方式方式方式方式::::評審成績中評審成績中評審成績中評審成績中去除最去除最去除最去除最高高高高和最低和最低和最低和最低分數分數分數分數各各各各一一一一後平均後平均後平均後平均之之之之((((採四採四採四採四 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3333 位位位位)))),,,,再將再將再將再將分數轉換為分數轉換為分數轉換為分數轉換為 tttt 分數分數分數分數((((採四捨五入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 至小數點第

至小數點第 至小數點第

至小數點第 3333 位位位)位)))。。 。。

(二)具原住民籍身分,且持有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通過證明文 件,並同意分發原住民重點學校之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及杉林區民 族大愛國小附幼等所開列缺額者(按以上學校開列缺額錄取,分發選填學 校志願時,限選填以上學校缺額),複試原始成績加 10%。

五、錄取總成績計算:

(一)錄取總成績計算方式:初試成績佔錄取總成績 50%,複試成績佔錄取總成 績 50%。

(二)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下列方式處理:

1、複試成績高者。

2、初試成績高者。

3、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由甄選會抽籤決定之。

捌 捌

捌 捌、 、 、 、複查成績 複查成績 複查成績 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於 101 年 7 月 4 日(星期三)9 時至 12 時,持身分證、准考證、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及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50 元整,親自或 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附件 1)至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地址:高雄 市鳳山區文衡路 356 號,電話:07-7768723 轉 21)提出申請,逾期或程序 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複試成績:於 101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9 時至 12 時,持身分證、准考 證、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及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50 元整,親 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附件 1)至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 356 號,電話:07-7768723 轉 21)提出申請,逾期或 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玖 玖 玖

玖、 、 、 、錄取 錄取 錄取 錄取名額 名額 名額 名額

一、確切之甄選錄取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 10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17 時,

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點選「教育局訊息」。

(二)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網站(http://163.16.31.253/)。

二、參加複試人員名額以公告甄選錄取名額 2 倍人數錄取。如報考人數低於應參 加複試人數時,則由高雄市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視 初試成績情形決定之。

三、備取名額若干名,由高雄市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視 實際需要決定之。

拾 拾

拾 拾、 、 、 、放榜 放榜 放榜 放榜

一、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01 年 7 月 3 日(星期二)17 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 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點選「教育局訊息」及高雄市鳳山區文 德國民小學網站(http://163.16.31.253/);請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二、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 101 年 7 月 15 日(星期日)17 時,公告於高雄 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點選「教育局訊息」及高雄市 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網站(http://163.16.31.253/);請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三三

三三、、、、應考人請應考人請應考人請應考人請逕逕逕至逕至至「至「「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專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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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查

查詢詢詢詢及及及及列印列印列印列印成績成績成績,成績,,,成績單未自行成績單未自行成績單未自行成績單未自行下載列印下載列印下載列印下載列印者者者者,,,,於於於於 101101101 年101年年年 8888 月月月月 10101010 日日日日((((星期五星期五星期五星期五)))) 後

後後不不不不再開放列印再開放列印再開放列印再開放列印或或或補或補補發補發發,發,,並不得以,並不得以並不得以成績並不得以成績成績通成績通通知通知知未知未未送達提未送達提送達提出任送達提出任出任何出任何何何異議異議異議異議。。。。 四

四 四

四、、、本、本本本次次次次甄選程甄選程甄選程甄選程序完序完序完序完成成成成後後後後,,,寄,寄寄寄發書面成績通發書面成績通發書面成績通發書面成績通知知知知單單單單,,,惟,惟惟惟不得以通不得以通不得以通不得以通知知知知未未未未送達提送達提送達提送達提出任出任出任出任何何何何 異議異議

異議異議。。。。

拾 拾 拾

拾壹 壹 壹 壹、 、 、 、甄選分發及報到作業 甄選分發及報到作業 甄選分發及報到作業 甄選分發及報到作業

一 一 一

一、、、、正式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應於 101101101101 年年年 7年 777 月月月 24月 242424 日日日(日(( 星期二(星期二星期二星期二)))9)999時時 30時時 303030 分至分至分至分至 1010

1010 時時時親自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得以未過期之有效駕照、具照片之時 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至 高雄市政高雄市政高雄市政高雄市政府鳳山府鳳山府鳳山行政中府鳳山行政中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心一心一一樓一樓樓大禮堂樓大禮堂大禮堂大禮堂(地 址: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 132 號)報到,參加公開分發(不克參加委 託他人者須出具委託書,附件 1)不再另行通知。當日上午 10 時開始,

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分發時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 格。正式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如尚有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經分發後應辦事項如下:

(一)101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二)現場向各分發學校報到或 101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五)12 時前攜帶分發證明單分發證明單分發證明單分發證明單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 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起聘生效日為 101 年 8 月 1 日)。

(二)101 學年度中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如有缺額,得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備 取人員成績順序分發之;備取人員資格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有效。

(三)經錄取分發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四)經甄選錄取分發者,應參加教育局於 101 年 7 月 28 日(星期六)、29 日

(星期日)辦理之新進教保服務人員研習(含基本救命術 8 小時),若未 參加且無法於任職前取得最近 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之訓練證 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五)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者,或錄取得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 聘用者,依規定解聘。

( 六 ) 經甄選錄取分發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 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七)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與職務相關工作及兼任職務。

(八)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 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拾 拾 拾

拾貳 貳 貳 貳、 、 、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應 身心障礙 應 應考 應 考 考 考人 人 人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人 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在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衛生署公告 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 101 年 3 月 15 日之後)

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應考人,應於 101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16 時前,將以下 證件傳真或送達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電話:07-7768723 轉 21,傳 真:07-7772154),並以電話確認:

(一)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印本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 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 101 年 3 月 15 日之後)。

(二)身心障礙應考人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

(10)

三、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提出特殊需求服務申請,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 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拾參 拾參 拾參

拾參、 、 、 、附則 附則 附則 附則

一、現役軍人或非現役軍人參加教保員甄選,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錄取學校無法受理報到,其錄取資格 均予保留,保留錄取資格者,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學校申 請復職,並自復職日起開始聘任。

(二)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公告於高雄 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及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 網站(http://163.16.31.253/),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高雄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及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網站

(http://163.16.31.253/)。

五、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 得要求告知高雄市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委員及評審 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六、諮詢電話:

(一)報考資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電話:07-2011726。

(二)試務查詢: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電話:07-7768723 轉 21

(三)廉政專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電話:07-2011719,或高雄郵政信 箱 1890 號信箱。

七、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高雄市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 保員甄選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點選「教育局訊息」。

(二)高雄市鳳山區文德國民小學(http://163.16.31.253/)。

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 : : :

壹、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貳、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參、高雄市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試教抽籤單元主題表。

(11)

附錄壹 附錄壹 附錄壹 附錄壹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僅擷取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兩類別 僅擷取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兩類別 僅擷取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兩類別 僅擷取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兩類別) ) ) )

名稱類別 名稱類別 名稱類別

名稱類別 相同科系 相同科系 相同科系 相同科系 相關科系 相關科系 相關科系 相關科系 備註 備註 備註 備註 幼兒保育 幼兒保育系

幼兒保育學系 嬰幼兒保育系

幼兒教育系 國民教育研究所 家庭教育研究所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 兒童發展及家庭教育學系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幼兒發展與 教育組、家政與家庭生活教育組)

兒童發展研究所 兒童與家庭學系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

(註 1)

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 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

(註 2)

生活應用科學系(學前教育組、人 生發展組、兒童與家庭組、兒童與 家庭研究組)

(註 3)

1. 98 年 2 月 18 日童綜 字第 0980002574 號 函略以:「兒童與家 庭服務系」為「幼兒 保 育 系 」 之 相 關 科 系。

2. 95 年 6 月 20 日童綜 字第 0950007881 號 函略以:「青少年兒 童福利學系」 為「幼 兒保育系」之相關科 系。

3. 依據 100 年 7 月 22 日幼兒教育/幼兒保 育 相 關 科 系 認 定 研 商會議決議納入。

幼兒教育 幼兒教育系 幼兒教育學系

兒童與家庭學系

兒童發展及家庭教育學系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幼兒發展與 教育組

幼兒保育系

嬰幼兒保育系

兒童發展研究所

國民教育研究所

家庭教育研究所

(12)

附錄貳 附錄貳 附錄貳 附錄貳

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 )

條次 條次條次

條次 款次款次 款次款次 條文內容條文內容 條文內容條文內容 應檢具證件應檢具證件應檢具證件應檢具證件 備備註備備註註 註

第 1 款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 教育、幼兒保育相 關學院、系、所、

學位學程、科畢業 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者。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 照表」(附錄壹)之「幼兒 保育」及「幼兒教育」兩 類別所列相關科系之專 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 輔系證書。

第 2 款

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並修畢幼稚園 教師教育學程或取 得教保人員專業訓 練結業證書者。

一、專科以上畢業證書。

二、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 (一)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一:

結業證書:

1、82 年:幼稚教育專業 學分班。

2、83 年起~迄今:幼稚 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二)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 業證書(86 年以後由 地方政府或內政部核 發之結業證書方能採 1、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計):

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 3、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書。

程結業證書。

第 3 條

第 3 款

高中(職)學校畢 業,於本辦法施行 前,已修畢兒童福 利專業人員訓練實 施方案乙類、丙類 訓練課程,並領有 結業證書者,於本 辦法施行日起十年 內,得遴用為教保 人員。

一、高中(職)畢業證書。

二、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 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86 年以後由地方政 府核發之結業證書方 能採計)。

本款為落日條款,因此該款結 業證書一定需為 86 年以後由 地方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 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才符合。

第 27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 依兒童福利專業人 員資格要點取得專 業人員資格,且現 任並繼續於同一職 位之人員,視同本 辦法之專業人員。

一、符合「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資格要點」第 3 點規定之畢業證書或 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及檢附縣(市)政府開 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 其第 3 點所列各類資證明。

格如下: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 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93 年 12 月 25 日施行,

93年12月24日(含當日) 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 員資格要點」第 3 點規定 取得保育人員資格,且於 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 員(前稱保育人員)至

(13)

(一)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 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業者。

並經主管機關主(委) 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 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三)高中(職)學校幼兒保 育、家政、護理等相 關科系畢業,並經主 管機關主(委)辦之兒 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 訓練及格者。

(四)普通考試、丙等特種 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 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 及格,並經主管機關 主(委)辦之兒童福利 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 (五)助理保育人員具有二格者。

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 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 經驗,並經主管機關 主(委)辦之兒童福利 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 二、86 年 2 月 16 日以前格者。

業依「托兒所設置辦 法」核備有案之教師 及保育員,且於同一 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

(前稱保育員/保育 人員)至今者,則檢 附縣(市)政府開立之 在同一園所服務證 明。

今,則視同本辦法之教保 人員;惟該員轉任其他機 構或職位時,應符合前開 辦法第 3 條所定資格。

二、內政部 86 年 8 月 20 日台 (86)內社字第 8681417 號函示略以,凡過去依

「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 有案之合格人員(包括現 職暨離職欲回任者),比 照該要點認定之各該專 業人員;惟該等離職欲回 任者應一律重新接受本 案所定訓練課程,以落實 專業制度。復查內政部 87 年 3 月 20 日台(87)內 社字第 8781170 號函示 略以,內政部台(86)內社 字第 8681417 號函所稱

「離職」係指 86 年 2 月 16 日實施「兒童福利專 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以 前離開托兒所服務體系 者。即過去依「托兒所設 置辦法」核備有案之合格 人員,於 86 年 2 月 16 日 以前離開托兒所服務體 系者,比照認定為各該專 業人員,惟該等離職欲回 任者,應接受「兒童福利 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

所定之訓練課程,以落實 專業制度。

三、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 法」第 27 條:「本辦法施 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 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 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 本辦法之專業人員。前項 人員轉任其他機構、職位 者,應符合本辦法專業人 員資格。」即當時已依「托 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 之在職教師及保育員,准 予按「兒童福利專業人員 資格要點」比照認定為保 育人員,如該員符合本辦 法第 27 條規定,至今仍 於同一托兒所擔任保育/

教保人員,則視同本辦法 之教保人員。

(14)

附錄參 附錄參 附錄參 附錄參

高雄市 高雄市 高雄市

高雄市 101 101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 試教抽籤單元主題表

試教抽籤單元主題表 試教抽籤單元主題表 試教抽籤單元主題表

編 號 名稱 編 號 名稱

1 認識自己 26 快樂的園地 2 我的家人 27 快樂的一天 3 可愛的家庭 28 開學了 4 人類的好朋友 29 打狗傳奇

5 海底世界 30 小園丁

6 我們常吃的食物 31 交通工具

7 超級市場 32 逛街去

8 地底下的動物 33 上小學

9 猴子 34 夏天到

10 春天來了 35 大自然的祕密 11 行的安全 36 壽山動物園 12 好玩的遊戲 37 牙齒山洞 13 幫助我們的人 38 橋頭糖廠

14 澄清湖 39 夏令衛生

15 水和沙 40 奇妙的水

16 形形色色 41 我要上小學了 17 我們的幼稚園 42 寶寶愛上學 18 小小樂隊 43 我是誰 19 蟲蟲總動員 44 月亮

20 危機總動員 45 美麗的顏色

21 我的家 46 拍照

22 高雄捷運 47 古早的童玩

23 小小樂隊 48 小小科學家

24 天氣的變化 49 地震來了

25 聲音的世界 50 樹真好

(15)

1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5 鄭○蔚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務管理系 6 梁○甄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 7 黃○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金融資訊系 8 林○佑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海洋環境工程系 9 王○儒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金融系.

下述有關保母人員技術檢定應檢資格,何者錯誤?(A)年滿 18 歲之本國國民,高中職以上幼保 相關科系畢業, (B)年滿 20 歲之本國國民,具高中職以上幼保相關科系畢業(C)年滿 18

、科、班) 予補助體育 團體案;音 相關學校(或系、科、班) 予補助音 團體 案;藝術 相關學校(或系、科、班) 予補助藝術 團體案;舞蹈 相關學校(或系、科.

資格: 數學及其相關科系 (大學、 研究所) 畢業或應屆畢業者。. 甄選: 凡具備上述資格,

項次 資格 應檢具證明文件. 設有社會工作或幼兒保育相 關學院、系、所、學位

營建工程系 不限系科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應用化學系 不限系科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工業設計系 不限系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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