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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110 年度學務創新人力徵才公告-草案
(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壹、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貳、甄選名額、僱用期限:
一、甄選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 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工作績效優良者 得優先續僱。
參、工作時間、地點及報酬:
一、工作時間:配合進修部作息,每日以 8 小時為原則(14:30~22:30);惟因 應業務運作或配合學生作息,彈性調整上班時間或延長工作時 間;延長工作時間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休。
二、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40144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 50 號)。
三、工作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比照 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月支薪酬:
250 薪點,折合新臺幣 31,175 元。
肆、甄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 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 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並依規定依下列 資格及順序,依序辦理甄選(請詳閱第柒點):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 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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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工作內容: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及駐站輔導。
三、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 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 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暨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六、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七、春暉專案。
八、有關校園安全及生輔相關工作。
九、其他交辦事項。
陸、公告時間及報名方式:
一、自 110 年 2 月 8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止公告在本校網 站、行政院「事求人」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甄選採通訊報名,請於 110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以前檢附下列表 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 人力」,逾期歉難受理:
(一)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文證書,請加附認證後之中譯版)1 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五)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六)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 未能於報名寄件時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出,當日未能提出者,則取 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
(七)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八) 甄選切結書。
(九)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十) 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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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 件(無則免附)。
【以上表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並請自行檢視確認切勿缺件,本次甄 選報名表件恕不退件。】
柒、報名日期及甄選方式、地點及時間:
一、面試:含本職學能、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
二、地點:公告面試名單時,併同公告於本校網頁。
三、甄選時間:
報名日期
本次徵才第 1、2、3 次甄選報名,均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 18日(星期四)以前,依本徵才公告第陸點-二,將報名表 連同相關表件,寄至本校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 理。
項目/甄選次別 第 1 次甄選 第 2 次甄選 第 3 次甄選
面試人員資格
具有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儲備人 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
經驗一年以上者 大學以上畢業者
面試名單公告 110 年 2 月 22 日 110 年 2 月 24 日 110 年 2 月 26 日
甄選日期 110 年 2 月 23 日 110 年 2 月 25 日 110 年 3 月 2 日
一、第 1 次甄選以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為限,
如已有人員錄取,即免辦理第 2 次甄選及第 3 次甄選。
二、第 2 次甄選以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為限,如已有人員錄取,
即免辦理第 3 次甄選。
三、資格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依上開日期在本校網站公告,
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者請依指定時間攜帶身分證件報到參 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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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甄選完成後,提本校職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成績高低順序造冊 (未達錄取標準,得予以從缺),簽請校長就前 3 名圈定正取 1 名,另擇優備取若 干名;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未報到時所遺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 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玖、正取人員依本校通知時間辦理報到作業,到職時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正 本(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或 其他妨害教學之相關規定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撤 銷錄取資格。
拾、學務創新人力到職執行業務,應遵守規定並接受學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督 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等不適任情形時,停止其服務予以解僱。
拾壹、注意事項
一、 正(備)取人員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如有發現資格不符、證件不實 或其他不能完成僱用作業之情事時,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取消 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三、 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雖因甄 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或僱用,但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
解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 教育部學務創新人員政策和計畫若因變更而結束後,得依規定予以解僱或終 止契約,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五、 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試日程須作變更時, 於 本校網頁公告。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電洽本校人事 室,洽詢電話:04-22223307 轉 611、612。